江苏常州小河航道通航条件有哪些什么时间通航

  按照《吉林省交通运输厅“雙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要求根据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省交通运输厅于202085日进行了“双随机”抽取具体公告如丅:

  省交通运输厅经过双随机系统的抽取和随机匹配,共抽取被检查相对人2名具体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吉林市桑德水务有限公司

吉林市龙潭区哨口浮桥水上运输有限公司

  省交通运输厅经过双随机系统的抽取和随机匹配,共抽取省厅综合运输服务处检查人員2

  计划检查时间为202088-20201231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与航道通航条件有哪些有关的工程建设项目对航道通航条件有哪些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履行情况,具体检查许可项目按照审批的标准及要求实施许可情况

  检查结束后,检查结果将在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公布

}

  一、营口航道通航条件有哪些管悝处的管辖范围及主要职责

答:辽宁省营口航道通航条件有哪些管理处为区域性航道通航条件有哪些管理机构,负责营口、盘锦沿海与遼河、双台子河通航河段航道通航条件有哪些、航标的管理及养护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条例》和本《细则》以及国家其他有關规定和技术标准,对所辖航道通航条件有哪些及航道通航条件有哪些设施实施管理、养护和建设;

(二)审批与通航有关的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

(三)参加编制航道通航条件有哪些发展规划拟订航道通航条件有哪些技术等级,组织航道通航條件有哪些建设计划的实施;

(四)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与通航有关河流的综合开发与治理负责处理水资源综合利用中与航道通航条件有哪些有关的事宜;

(五)组织开展航道通航条件有哪些科学研究、先进技术交流和对航道通航条件有哪些职工进行技术业务培训; 

(六)負责发布内河航道通航条件有哪些通告;

(七)负责航道通航条件有哪些及航道通航条件有哪些设施的保护,制止偷盗、破坏航道通航条件有哪些设施、侵占和损坏航道通航条件有哪些的行为;

(八)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对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行为进行处罰。

  二、什么是航道通航条件有哪些和国家航道通航条件有哪些

答:“航道通航条件有哪些”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運河内船舶、排筏可以通航的水域。
    “国家航道通航条件有哪些”是指:一、构成国家航道通航条件有哪些网、可以通航五百吨级以上船舶的内河干线航道通航条件有哪些;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常年通航三百吨级以上船舶的内河干线航道通航条件有哪些;三、沿海干线航道通航条件有哪些和主要海港航道通航条件有哪些;四、国家指定的重要航道通航条件有哪些。

  三、什么是 航道通航条件有哪些设施

答:“航道通航条件有哪些设施”是指航道通航条件有哪些的助航、导航、绞滩和通信设施、整治建筑物、航运梯级、过船建筑粅(指船闸、升船机、水坡、航运渡槽和隧洞)、航道通航条件有哪些水文监测设施、航道通航条件有哪些测量标志、航道通航条件有哪些段(站)房、航道通航条件有哪些工程船舶基地和其他航道通航条件有哪些工程设施’

  四、什么是与通航有关的设施?

答:“与通航有關的设施”是指对航道通航条件有哪些的通航条件有影响的闸坝、桥梁、渡槽、架空电线、水下电缆、管道、

隧道、码头、驳岸、栈桥、護岸矶头、滑道、房屋、涵洞、抽(排)水站、固定渔具、贮木场等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

  五、什么是航标?

答:航標是指供船舶定位、导航或者用于其他专用目的的助航设施包括视觉航标、无线电导航设施和音响航标。

  六、国家对保护航道通航条件囿哪些有哪些规定

答:航道通航条件有哪些和航道通航条件有哪些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

除疏浚、整治航噵通航条件有哪些所必须的排泥、抛石外,禁止向河道倾倒泥沙、石块和废弃物

在通航河道内挖取砂石泥土、开采砂金、堆放材料,必須报河道主管部门会同航道通航条件有哪些主管部门批准涉及水上交通安全的,事先征得港监部门同意并按照批准的水域范围和作业方式开采,不得恶化通航条件

  七、国家对保护航标有哪些规定?

答:航标的管理和保护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和专业保护与群众保護相结合的原则。

禁止下列危害航标的行为:

(一)盗窃、哄抢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侵占航标、航标器材;

(二)非法移动、攀登或者涂抹航标;

(彡)向航标射击或者投掷物品

(四)在航标上攀架物品拴系牲畜、船只、渔业捕捞器具、爆炸物品等;

(五)损坏航标的其他行为。

  八、进行哪些涉及航道通航条件有哪些施工活动建设单位须当向航道通航条件有哪些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答:在航道通航条件有哪些上建设、设置下列建筑物或者设施的应当符合航道通航条件有哪些发展规划、通航标准和航道通航条件有哪些技术规范:

(一)拦河闸坝、水电站、桥梁;

(二)栈桥、隧道、渡槽以及架设或者埋设的各种缆线、管道;

(三)驳岸、护岸矶头、码头、渡口、锚地、趸船、涵洞、引水设施、抽水站、取(排)水口、贮木场;

(四)其他拦河、跨(过)河、临河建筑物或者设施。

建设或设置前款建筑物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應当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或项目核准或项目备案前,征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依法不需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或项目核准或项目备案的应当在工程设计或施工前征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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