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要求水体岸线,绿化普及率百分之多少?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河南时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要求,依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焦政〔2018〕20号)精神,把重在“治”和要在“建”融合贯通起来,突出“科学、精准、质量、长效”,强化污染综合治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上级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方式,致力打造“精致城市、品质焦作”,为加快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示范城市,推动焦作经济高质量发展,在中原更加出彩中出重彩更精彩提供优良的环境保障。

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坚持标本兼治,低碳发展。规划先行,气象引导,优化产业布局,建设城市通风廊道;强化治污攻坚,开展“三散”治理(“散乱污”企业治理、散煤取暖改造、散尘精准管控),减少污染排放,推动形成低耗能、低污染、低排放的可持续发展。

坚持治建并举,循环发展。统筹推进森林、湿地、流域、农田、城市五大生态系统建设,提升生态环境承载力。

坚持各尽其责,永续发展。完善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和生态补偿机制,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力、企业主体、全民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推动优美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形成,城乡环境面貌明显改善,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二、重在“治”,强化污染防治深度治理

明确“调节、管控、预警、应急”的工作重点,聚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落实《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强力开展3个方面10个专项治理,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严防平时不作为、急时“一刀切”,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一)突出“三散”污染治理,深化大气污染防治。以抓好“散乱污”企业治理、散煤取暖改造、散尘精准管控为抓手,加强工业企业、高排放移动源等污染治理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1.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加强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化、网格化管理,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对已经核实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依法分类处置;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产业布局规划、装备技术水平落后、治理达标无望的企业,实施“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设备、清除产品);对列入搬迁整合类的,按照发展规模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对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2.开展散煤取暖改造。大力推进城市集中供暖,2020年10月底前,博爱县、武陟县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60%以上,修武县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25%以上,其余3县(市)积极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发展。开展散煤治理行动,2020年11月15日前,平原地区全部完成“双替代”等工作任务。根据集中供热和“双替代”等工作进展情况,分阶段对四城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范围内集中供热已覆盖或已完成“双替代”等任务的区域,划定为“禁煤区”,并发布公告。六县(市)人民政府按规定划定本辖区“禁煤区”。偏远山区“双替代”未覆盖区域,严禁使用散煤,保留洁净型煤生产及配送网点,为偏远山区未完成“双替代”的居民提供生活和冬季取暖所需的洁净型煤。实施农村能源替代电力先行,落实清洁取暖电能替代“打包交易”政策,巩固双替代效果。进一步完善用电用气的价格机制和补贴政策,保障“电代煤”“气代煤”后老百姓用得上、用得起。强化煤场区域规范整治。

3.开展散尘污染治理提升。强化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开复工验收、“三员”(监督员、网络员、管理员)管理、扬尘防治预算管理等制度,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禁止施工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配置砂浆。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网。城市拆迁工程全面落实申报备案、会商研判、会商反馈、规范作业、综合处理“五步工作法”。长距离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开展国道省道干线公路扬尘专项整治,加大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力度,保证清扫频次和效果,两侧用地范围内做到“四净两绿”(路面净、路肩净、边坡净、隔离带净和中央、路边绿化带道绿),两侧50米范围内实现“三无、两化”(无垃圾、无杂物、无积尘,硬化或绿化)。大力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深入推进“以克论净、深度保洁”作业模式;加大财政投入,制定道路广场清扫保洁车辆购置计划,2020年底前,市、县(市)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机械化清扫保洁率达到100%。推进城市建成区餐饮油烟治理,餐饮服务单位限期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设施应与排风机同步运行、定期清洗,油烟排放稳定达到《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全市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2019年底前,在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试点,开展油烟净化设施电量监控;开展住宅小区油烟治理试点。深入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城乡接合部、背街小巷、慢行道、人行道、广场、游园及“两顶两面”(树顶、楼顶、房屋立面、地面)的卫生保洁力度;各县(市)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大力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和城市建成区周边为重点,对全市露天矿山进行深度整治。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

4.开展工业企业提标改造。扎实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化工、有色、钢铁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19年底前力争完成氧化铝、炭黑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实施铸造行业综合整治和燃气锅炉、燃油锅炉、生物质锅炉废气深度治理。推进VOCs排放综合整治,建立完善VOCs监测监控体系,完成“十三五”VOCs减排目标。开展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在轻中度、重度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对全市工业企业实行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和环保引领企业创建,污染物排放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的企业优先生产,在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等方面予以倾斜,对高污染排放企业予以依法限产停产。扩大工业企业在线监控范围,做到应装尽装、应联尽联;推进电力监控,实施生产和治污设施用电量监控。

5.开展机动车污染治理。以柴油货车治理为重点,强化机动车监管整治,开展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提升机动车污染治理水平。加强在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开展严厉打击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检测数据造假行为专项行动、重型柴油车等高排放车辆污染治理和专项执法检查,加强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及网络平台建设,建立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2019年底前实现机动车排放检验、维修治理、违法处罚数据共享等闭环管理。建立施工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动态数据库和动态监控平台,全面掌控施工机械和车辆位置信息、作业状况和排放情况,严禁达不到国三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进入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行区进行施工,2020年1月1日起,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加强入市载货车辆通行管理,划定红色、黄色、蓝色管控区域,简化车辆入市通行备案手续,优化货车通行时间、线路,减少车辆市区污染排放。

(二)突出断面水质达标,深化水污染防治。扎实推进河长制,突出做好全域清洁河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统筹推进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河流断面水质达标。

1.开展全域清洁河流攻坚。全面贯彻落实“河长制”,重点改善大沙河、共产主义渠、蟒河等河流水质,确保2020年底前,蟒河温县汜水滩断面稳定达到Ⅳ类,大沙河修武水文站断面、共产主义渠获嘉东碑村断面稳定达到Ⅴ类,沁河武陟渠首断面稳定达到Ⅲ类。推进水域岸线管理范围内的垃圾(秸秆)、入河直排口、餐饮、网箱养殖、河道采砂、码头、旱厕和堤身岸坡滩地农作物施肥种植等排查整治,建立完善“一河一策”长效管护机制,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全部入河排污口(沟渠)整治,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完善水资源配置体系,建设水系重大连通工程,最大限度地补充河流生态流量。结合实际,完善黄河、海河流域主要河流生态水量调度机制,在用水指标许可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保障基本生态用水。加强水污染综合整治及水生态保护、修复等,采取建设河道湿地等措施,进一步提升水环境质量。建立水质监测预警响应联动机制,完善上下游、左右岸水污染联防联控。

2.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到2020年底,市区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6%以上和90%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5%以上和85%以上。加强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有效减少城市面源污染。到2020年底,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六县(市)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

3.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全面排查和整治全市范围内各级水源保护区内的违建别墅等违法违规问题。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效防控水源地环境风险。完成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建设。定期监(检)测,评估县城所在地、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以及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市本级和六县(市)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开展乡镇级、村级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评估,完成农村供水设施改造。强化南水北调水源地及沿线生态环境保护,2020年底前完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整治,保障“一渠清水永续北送”。

(三)突出农村污染治理,深化土壤污染防治。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建立健全建筑和生活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确保全市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

1.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现全市行政村整治全覆盖。加快实施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实行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对已建成的农村污水设施由县级政府负责保障其稳定正常运行;推广农村生活垃圾“户投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统筹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与农村治污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完善废旧地膜回收处理制度,加快推进农机作业抑尘改造。完善秸秆收储体系,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2020年底前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93%以上。强化基层行政村和村民组秸秆禁烧联防联控责任,加强“蓝天卫士”系统应用,按规定执行秸秆焚烧扣减地方财力,努力实现全市夏秋“零火点”目标。到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全市9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农村污水乱排乱放现象得到有效管控;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2.开展垃圾处理污染防治。加快建立健全建筑和生活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加快推进静脉产业园建设,统筹推进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城市污泥等废弃物处置项目建设,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2019年、2020年市城区资源化利用率分别达到65%、70%,县(市)分别达到48%、50%。大力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2019年、2020年,市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9%、99%以上,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9%、90%。

三、要在“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升

坚持调结构、优布局、强产业、全链条,加强源头管控,标本兼治,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构建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生态体系。

(一)以四大结构调整为核心,构建高质量发展环境空间体系。加快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调整优化,调整存量与优化增量并举,大力减少污染物排放,着力建设高质量发展环境空间体系。

1.抓好产业结构调整。调整优化产业布局,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项目和企业;对不能达到相关标准、改造升级无望的企业,依法依规实施停产限产、关停退出;实施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大企业集团培育、重大项目引领“四大工程”,加快工业企业“三大改造”,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现代生物及生命健康产业、绿色食品产业等十大产业,加快构建具有国内竞争力和区域带动力的现代产业体系,打造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新高地。大力推进商砼产业园、静脉产业园、装配式建筑建设。加快建成全市清洁工业体系,到2020年建设10家左右绿色工厂。

2.抓好能源结构调整。逐步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严格新(改)扩建耗煤项目审批,原则上不再新增非电行业耗煤项目,实施煤电、煤化工、建材等高耗煤行业技术改造,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450万吨以内。开展工业燃煤设施拆改,2019年,全市行政区域内淘汰一段式煤气发生炉、简易两段式煤气发生炉及所有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2019年,除承担民生任务且暂不具备替代条件的,全市基本完成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鼓励更大吨位燃煤锅炉拆改。在确保电力、热力稳定和人员妥善安置的前提下,力争2020年底前依法完成关停30万千瓦以下落后小煤电机组。

3.抓好运输结构调整。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积极引导全市大宗物料、产品以及粮油等运输“公转铁”,国电投沁阳发电分公司、晋煤天庆煤化工有限公司等铁路专用线2019年建成投运;加快建设武陟公铁物流港、中国宝武焦作现代综合物流园等重点项目;加快推进焦作万方电力有限公司、焦作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燃煤运输与张弓煤炭物流园无缝对接工作。2020年铁路运输比例比2017年增长26%左右。2020年底前,按照省要求逐步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大力推广绿色城市运输装备,原则上全市新增、更新公交车辆、市政环卫车辆全部纯电动化,配套建设充电桩等设施。全市新增及更换的邮政、出租、市政、通勤及轻型物流配送等作业车辆和作业机械,2019年、2020年清洁能源车比重不低于85%、95%;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2019年、2020年分别不低于40%、50%。重点区域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车辆运输。

4.抓好用地结构优化。加强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等集中整治,构建综合评价、实绩排序、分类施策、动态管理的企业转型发展引导机制,有序退出发展水平落后、综合质量效益差的企业。深入实施“百企退城”三年行动,通过“搬迁一批、转型一批、淘汰一批”的方式,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步伐,实现“腾笼换鸟、凤凰涅槃”,使一批市场发展前景好、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工业企业通过异地搬迁建设,拓展发展空间,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水平整体提升,科技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科学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腾退土地,加快改善主城区经济结构。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城市核心区工业企业向省级产业集聚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转移或实现就地转型。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退城入园”,2020年9月底前确保列入搬迁改造计划的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完成搬迁改造。全市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全面摸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底数,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开展重点地区涉重金属行业排查和整治,加强涉镉等重点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审批等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实施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加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的管理,2020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严格落实土壤污染三级预警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米袋子、菜篮子安全。

(二)以黄河生态保护为核心,构建品质焦作绿色生态体系。坚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双向发力,加快森林、湿地、城市、黄河流域、农田等生态系统建设,着力打造绿量适宜、布局均匀、网络完备、结构合理、稳定高效的绿色生态体系。

1.加快森林生态系统建设。积极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打造“一区二带(南太行山山地生态区、沿黄生态涵养带、南水北调中线生态景观带),一核六芯(焦作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城建成区的森林绿化核),三网多点(道路林网、河渠林网、农田林网、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村镇绿化等森林建设亮点)”,构建多层次、网络化、功能复合的生态保护体系。实施太行山绿化工程,积极培育和保护南太行山区森林资源,加强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统筹推进生态系统保护、森林植被恢复、林业经济和旅游产业发展,加快建设南太行生态旅游文体康养集聚带。实施水网绿化工程,加快黄河生态文化旅游带、南水北调生态休闲带、大沙河滨水景观带建设,沿岸造林增绿,提高森林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和生态防护功能。实施路网绿化工程,继续对高速、干线公路、农村道路等进行高标准绿化,实现廊道绿化向美化、彩化、亮化升级,构建安全通畅、绿化生态、环境优美的市域路网。实施农田林网绿化工程,加快实施“百千万”农田防护林建设工程,高标准建设农田林网,打造平原生态涵养区。加快推进生态保护型人工影响天气基地建设,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实施自然保护区绿化工程,加强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进一步丰富生物多样性保护,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限期进行整治修复。开展尾矿库和“头顶库”整治。2020年底前,完成森林资源培育任务45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人,城市重要水源地绿化达到95%,水岸绿化达到90%。

2.加快湿地生态系统建设。严格保护自然湿地,加快修复退化湿地,充分发挥湿地提供水源、蓄洪防旱、净化水质、美化生态作用。开展退耕还湿、退养还滩、扩水增湿、生态补水,重点加强黄河、沁河、大沙河等重要湿地保护与修复,积极推进焦作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焦作市辖海河流域湿地建设。坚持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四水同治,把流域生态和湿地生态建设结合起来,积极推进南水北调城区段生态保护、城区河道生态修复等十大工程,加快形成河网水清、流畅、岸绿的生态格局,提升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加快大沙河生态湿地、许衡湿地、武王湿地、白鹭湿地等项目建设,在有条件的地方规划建设人工湿地,争取每个县(市)都有湿地公园或湿地自然保护区。

3.加快城市生态系统建设。以中心城区改造提升和百城建设提质为抓手,科学规划、有序建设,增强城市生态承载力。加快建设城市绿地,统筹“四城联创”、城市双修、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加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按照城郊森林化、城区园林化、城外田园化的思路,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加快园林绿地、立体绿化、城市绿道景观、水景观、生态走廊建设,构筑城乡一体、结构合理、植物多样、文化蕴涵丰富的生态型城市绿地系统,做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推行城区建筑物屋顶绿化工程,加大城区裸露土地治理力度,实施植绿、硬化、铺装等降尘措施,大力提高城区绿化覆盖率。加快城市裸露土地治理,对大型公共建筑周边的裸露土地进行高水平绿化,丰富绿化景观。统筹推进公园、广场、游园等公共绿地及现有室外、市外停车场绿化改造,明确管理责任,落实管养资金,保障绿化效果。2019年、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含立体绿化、屋顶绿化)率达到35.6%、35.9%,实现城市绿地内裸露土地绿化治理60%、80%以上。加快完善城市水系,依托现有“六纵三横”河流体系,以防洪治理为基础,以生态治理为目标,蓄引结合、河湖连通、多源联调,加快建设大沙河生态治理、新河综合治理、黑臭水体治理等重点工程,强力推进影视湖、龙寺、圆融“三水库”及引黄入焦、引丹入焦、群英干渠提升等项目,实现“河湖与城市共呼吸”。积极推进城市规划气候可行性论证,加快畅通城市风道,将风道建设纳入城市规划,控制各类建筑物的布局、间距与体量,留出符合标准的通风廊道,保证城市主风道畅通,加速城区空气流动,改善局部地区微气候,提高城市自净化能力。

4.加快黄河流域生态系统建设。推进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积极构建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水管理和水文化“六位一体”的水生态文明体系。编制黄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重点抓好“滩内保护、滩外发展”。开展黄、沁河“清四乱”工作。实施黄河两岸生态治理、规模绿化连片工程,加强湿地、沙丘、花果、堤岸、堤外等五层沿黄林带系统建设。强力推进黄河湿地保护工程,坚决制止无节制围垦、开荒行为,推动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内土地确权和用途管制,完善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界限核准以及勘界立标工作,依法清理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实验区内农家乐,有步骤地对居住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与缓冲区的居民实施生态移民。积极推进黄河湿地生态气象站网建设,推进焦作嘉应观黄河湿地文化园建设。实施河流补源工程,加大河流生态用水补给力度,改善沁河等河流生态流量,维持河流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实施综合水生态提升工程,采用引进益水生物、种植适水植物、建设生态护坡等措施,提升河流水生态和滨水景观品质。

5.加快农田生态系统建设。在粮食总产稳定提高的同时,把农田生态建设放到重要位置。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合理使用化肥农药,2019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85%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35%以上。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将农业结构调整与农田生态建设结合起来,引导城镇周边种植优质林果花卉等经济作物,形成绿色保护圈,大幅减少农田耕作、换茬过程中产生的土尘,加快推进河流沿岸和湖泊周边生态农业开发,实现农业生态优良和农民富裕双赢。全面提升农田防护功能。着力完善农田防护林体系,大力栽植用材林、景观林和防护林,吸附降解土壤污染,促进生态修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乡村示范工程,抓好乡村绿化美化。

(三)以全民绿色行动为核心,构建公众绿色生活文明体系。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绿色生活行动,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促进绿色消费需求,形成生态文明建设人人有责、生态文明规定人人遵守的新局面、新风尚。

1.推进生产、流通、回收等环节绿色化。增强绿色供给,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设计理念、使用低(无)VOCs含量等环保原辅材料、提高清洁生产水平;鼓励、支持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的生产和使用;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环境监管;鼓励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推广使用水性、高固分等低挥发性涂料。推进绿色包装,推动包装减量化、无害化,鼓励采用可降解、无污染、可循环利用的包装材料,推动淘汰污染严重、健康风险大的包装材料;鼓励网上购物绿色包装。促进绿色采购,引导企业实施绿色采购,加大对生命周期过程中环境影响较小、环境绩效较优企业所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的采购力度;充分发挥政府绿色采购的带动与示范作用。开展绿色回收,鼓励企业开展源头减量、综合利用、废物分类回收处理;加强废旧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的环境监管,避免二次污染。在用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经维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大气污染物排放仍不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应当强制报废;严格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环境监管。

2.推进衣、食、住、行等领域绿色化。推广绿色服装,限制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服装材料、染料、助剂、洗涤剂及干洗剂的生产与使用;加强干洗行业环境监管,鼓励使用环境友好型的服装材料、染料、助剂、洗涤剂及干洗剂。引导绿色饮食,鼓励餐饮行业减少提供一次性餐具、更多提供可降解打包盒;加强对餐饮企业油烟排放的监督管理,对餐厨垃圾实施分类回收与利用;推进生活垃圾收运基础设施建设,推广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资源化利用。倡导绿色居住,引导家具等行业采用水性木器涂料、水性油墨、水性胶黏剂等环保型原材料;鼓励公众购买绿色家具和环保建材产品;推进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力争2020年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目标。鼓励绿色出行,倡导低碳、环保出行,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机动车;在重污染天气等特殊情况下,推动公众主动减少机动车使用。

3.推进生活方式绿色化。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全民绿色行动“十进”活动(进家庭、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商场、进景区、进交通、进酒店、进医院),增进公众环境守法意识,开展日常生活节约用电、生活垃圾污水不随意排放、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等公众参与度高的绿色生活行动。持久树立绿色环保理念,将生活方式绿色化全民行动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创建内容,开展创建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商场、绿色餐馆等活动。建立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的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绿色、文明出游,倡导维护景区厕所卫生,倡导垃圾减量、垃圾自带或放置于指定位置,保护景区生态环境。注重引导青壮年群体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发挥幼儿、中小学生在全社会的带动辐射作用,鼓励创建绿色幼儿园、绿色学校。

(四)以科学预警响应为核心,构建生态风险防控体系。把生态环境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系统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1.建立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建立“事前严防—事中严管—应急响应—事后处置”的全过程风险防范制度,对“建设项目—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全决策过程进行生态环境风险评估和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建立多层级的生态环境风险管控体系,从不同空间和层级考量,推进跨部门、跨区域、多层级的生态环境风险监管与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设。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建立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机制,强化重金属污染治理,开展环境风险源调查和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物等环境监管。

2.建立生态环境风险评估体系。在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过程中开展生态环境评价,有效识别主要的生态环境风险,提出规避风险的对策建议。对土壤和饮用水水源地等重点领域的生态环境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基于风险类别和空间分布,实施生态环境风险分类分区防范管控,建立生态风险防范清单和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完善企业环境风险排查评估制度,实施环境风险源登记与动态管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3.建立生态环境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开展生态环境风险调查,建立污染排放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构建区域一体化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网络、生态环境信息网络和生态环境应急预警体系,实现监测预报与风险预警的常态化规范化。提升环境风险监测能力和水平,完善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加强队伍建设和技术设备建设,推动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把企业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纳入储备体系,着力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有效防控辐射事故发生。充分利用大数据和空间信息技术,建立全市生态环境风险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通过生态环境风险智能识别,将生态环境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切实形成各级党委、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

(二)坚持依法治污。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大气、水、土壤等环保法律法规以及《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要求,牢固树立法治思维,突出重点任务,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依法行政、依法治理贯穿整个污染防治工作全过程。

(三)完善闭环责任体系。着力构建定责、晒责、督责、问责闭环责任体系,切实压紧压实责任。清单定责,研究制定全市污染防治攻坚责任清单,使责任分解“清晰化”。公开晒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落实情况每年向市政府报告,使履责情况“透明化”。检查督责,研究建立日督导、月通报、年终考核“三位一体”的常态化的督查机制,使压力传导“有形化”。从严问责,对工作推动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环境质量严重超标的地方,依规依纪实行问责,使责任落地“刚性化”。

(四)完善督察问责体系。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推动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贯彻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标准和重大工作部署。建立市、县、乡、村定人、定责、履责、问责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格局,切实形成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共同监管、片区责任到人、工作任务具体、信息反馈流畅、奖惩渠道明晰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体系。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督促党政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领域正确履职用权。

(五)实施考核奖惩制度。建立健全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和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全面实施城市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用经济手段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严格落实河南省绿色环保引领企业评价体系。

(六)严格生态环境监管。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实行标准许可、总量许可、时段许可,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强化证后监管和处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等违法犯罪行为,让环保守法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七)加快环境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环保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守信主体激励力度,多渠道选树诚信典型,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优化诚信企业行政监管;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促进企业依法守法、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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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实施《城镇园林绿化条例实施细则(试行)》
移植古树名木应当召开听证会

  本报海口3月8日讯 (记者计思佳)今天,记者从海口市园林局获悉,为加强《海口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的操作性,进一步规范城镇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海口市制定了《海口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并于本月开始实施。

  《细则》对海口的绿化规划制定了要求:统筹城乡园林绿化发展,强化城乡之间绿色生态空间联系;坚持新城区绿化拓展和老城区绿化提升并重,保证城镇园林绿化均衡布局;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80%。城市建成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不达标的区域,5000平方米以下不具备规划建设条件的零星地块优先规划用于城镇绿化;河道绿化普及率、水体岸线自然化率不低于80%。

  《细则》也明确了道路绿化建设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城镇道路、公路时应当加强绿化隔离带、道路分车带、道侧绿地和行道树的绿化建设,增加遮荫乔木种植比例,并对原有树木加以保护;同一道路的绿化应当统一景观风格,形成有特色的绿化景观;行道树应当以遮荫抗风的乡土树种为主。

  对绿荫停车场和立体绿化的推广也在《细则》中得到充分体现。《细则》要求,海口地面停车场应当种植庇荫乔木或者通过其它永久绿化方式进行遮荫,乔木覆盖率不得低于70%。推广屋顶绿化、桥梁绿化、垂直绿化等立体绿化,屋顶绿化应当符合安全、防水、排水的规范要求。

  《细则》同时细化了砍伐、移植树木的审批程序。其中,一处一次砍伐树木50株以上、移植古树名木1株以上、移植树木100株以上,或者有关单位和个人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应当召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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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类型序 号指标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1综合管理1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按照各级政府职能分工的要求,设立独立的专业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有效行使行政 管理职能。2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 专项资金近三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逐年增加;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 “城市园林绿化维护 资金”,切实保障园林绿化日常维修养护及相 关人员经费,并逐年增加。3城市园林绿化科研能力具有以城市园林绿化研究、成果推广和科普 宣传为主要工作内容的研究机构;近三年(含申报年)有园林科研项目在实际应用中得 到推广。4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由具有相关规划资质的 单位编制,经政府批准实施,纳入城市总

2、体 规划并与之相协调。5城市绿线管理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按照城市绿线 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12号)要求划定绿 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 布。6城市监线管理划定城市蓝线,蓝线的管理和实施符合城市 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号)的规定。7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建设绿线管理、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养护管理、公 示制度及控制大树移栽、防止外来物种入侵、 义务植树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8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 技术应用已建立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实施动态监管;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9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 90%2绿地

3、建设1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40%2建成区绿地率() 35%3城市人 均公园 绿地面 积人均建设用地大于100m2的城市 11.00 m/人4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 乔、灌木所占比率() 70%5城市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 25%6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 5.00 m2/ 人7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90%8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 0.079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100%10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 绿地达标率()100%类型序号指标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2绿地建设11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 95%12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 90%13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比率(%) 2%14城市道路

4、绿地达标率() 80%15大于40hm2的植物园数量 1.0016林荫停车场推广率() 60%17河道绿化普及率() 80%18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 80%3建设管控1城市园林绿化综合评价值 9.002城市公园绿地功能性评 价值 9.003城市公园绿地景观性评 价值 9.004城市公园绿地文化评价值 9.005城市道路绿化评价值 9.006公园管理规范化率() 95%7古树名木保护率()100%8节约型绿地建设率() 80%9立体绿化推广已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 实施方案,且实施效果明显。10城市“其他绿地”控制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求,建立城乡 一体的绿地系统;城市

5、郊野公园、风景林地、 城市绿化隔离带等“其他绿地”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11生物防治推广率() 50%12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 70%13水体岸线自然化率() 80%14城市历史风貌保护已划定城市紫线,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规划或城市历史风貌保护规划,经过审批, 实施效果良好;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得到有效 保护。15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与管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 或自然遗产严格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相关 法律法规进行保护管理。4生态 环 境1年空气污染指数小于或等于100的天数 300 天2地表水W类及以上水体比率(%)地表水达标率100%,且市区内无IV

6、类以下水体3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54.00dB(A)4城市热岛效应强度 0.906生物多样性保护已完成不小于城市市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 普查;已制定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 和实施措施。7城市湿地资源保护已完成城市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已 制定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类型序号指标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5节能减排1北方采暖地区住宅供热 计量收费比例() 35%2节能建筑比例()严寒及寒冷地区50%夏热冬冷地区45% 夏热冬暖地区40%3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10%4单位GDP工业固体废物 排放量(千克/万兀) 80%6城市再生水利用率() 30%6市政设1城市容貌评价值 9.002城市管

7、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100%3城市污水处理率()90%且不低于申报年全国设市城市平均值4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90%且不低于申报年全国设市城市平均值施理率(%)5城市道路完好率() 98%6城市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 速 40.00km/h7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 行城市地下管网、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档案健全, 运行管理制度完善,监管到位,城市安全运行得到 保障。8城市排水城市建成区实施雨污分流,雨水收集、排放系统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规定的高 限建设;有专门的排水设施管理机构和专项维护资 金保障。9城市景观照明控制除体育场、建筑工地和道路照明等功能性照明外, 所有室外

8、公共活动空间或景物的夜间照明严格按照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 )进行设计,被照对象照度、亮度、照明均匀度、照明功 率密度(LPD及限制光污染指标等均达到规范要求。7人居环境1社区配套设施建设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公厕等 各类设施配套齐全。2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建成区内基本消除棚户区,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实 施物业管理。制定城中村改造规划并按规划实施。3林荫路推广率() 85%4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 70%5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 划建设制定专项规划,并经批准实施,建成较为完善的步 行、自行车专用道和公用自行车租用系统。8社会 保 障1住房保障率() 85%

9、2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 100%3无障碍设施建设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 设施,其管理、使用情况良好。4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 90%5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线高于本省(自治区)冋类城市平均 水平,实现应保尽保,正常发放。注:一、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否决项1. 尚未编制(或修编)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或未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 部令第112号)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2. 建成区绿地率不达标;3. 城市污水处理率不达标;4.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达标;5. 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不达标;6.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

10、率不达标;7. 林荫路推广率不达标。二、部分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1. 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计算方法:城市园林绿化满意度调查满意度总分=大于或等于8的公众人数(人) /城市园林绿化满意度调查被抽查公众的总人数(人)X 100%2.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是指城市中乔、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包括屋 顶绿化植物的垂直投影面积以及零星树木的垂直投影面积,乔木树冠下的灌木和草本植物不能 重复计算。计算方法: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建成区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K m2)/建成区面积(K m)X 100%3. 建成区绿地率城市各类绿地包括公园绿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

11、和其他绿地,建成区绿地 率为各类绿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比率。计算方法:建成区绿地率(% =建成区内各类城市绿地面积之和(K m)/建成区面积(k m)x 100%4.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公园绿地面积指城市建成区内各类公园绿地总面积之和。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指城市中居民人均占有公园绿地的面积。计算方法: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m2 /人)=建成区内公园绿地总面积(m2)/建 成区内的城区人口数量(人)统计和计算时注意事项(1) 道路绿地面积计算:只栽植行道树的道路, 单侧绿地面积按栽植行道树总长乘1.5米计算;行道树下建植绿地的, 绿带宽度小于1.5米的按1.5米计算,大于1.5米的按实际

12、 面积计算。道路绿化覆盖面积计算:只栽植行道树的道路,按行道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行 道树下建植绿地的,按行道树垂直投影面积与绿地面积相加,减去行道树垂直投影中与绿地重叠部分的面积。(2)孤植树面积计算:孤植树是指孤立种植的树木,既不是行道树,也未栽在绿地内, 其绿地面积按每株 2.25平方米计算,绿化覆盖面积按树冠垂直投影面积计算。(3)垂直绿化作为一项考核内容,垂直绿化面积不计入绿地面积。屋顶绿化面积计入 绿地面积。(4)水面面积计算 公园内符合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 )园内用地比例要求(绿化用地比例 65)的水面,水面全部计入公园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面积; 城市内部河流,沿岸(单岸)

13、绿化带宽度v30米,水面不计入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面积; 城市内部河流,沿岸(单岸)种植植物形成宽度30米的滨水公园绿地,水面面积w滨水绿地面积的 50%,水面全部计入公园绿地面积,不计入绿化覆盖面积;水面面 积滨水绿地面积的 50%,水面按滨水绿地面积的 50%十入公园绿地面积,不计入绿化覆盖面 积。 城市内湖泊,沿岸种植植物形成1000平方米以上的滨水公园绿地,水面面积w 滨水绿地面积的50%,水面全部计入公园绿地面积,不计入绿化覆盖面积;水面面积滨水绿地面积的50%,水面按滨水绿地面积的 50%十入公园绿地面积,不计入绿化覆盖面积。5. 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计算方法:建成区

14、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 =建成区乔、灌木垂直投影面积(h m2)/建成区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 h m2)X 100%6. 城市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计算方法:城市各城区绿地率(% =建成区内各城区各类城市绿地面积( k m2) / 城 市各城区的建成区面积(k m2)x 100%7. 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计算方法: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m2/人)=城市各城区公园绿地面积(m2)/城市各城区建成区内的城区人口数量(人)X 100%8.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是对面积在5000平方米,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计算覆盖居住用地的百分比(%;计算方法:

15、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 h m2) /居住用地总面积(h m2) X 100%9. 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计算方法: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 =综合公园总数(个)/建成区内的城区人口数量(万人)X 100%10. 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计算方法: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 =道路两旁(单排或者不连续的按两旁栽植折算) 种植有行道树的城市道路长度(km) /城市道路总长度(km) X 100%11. 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新建、改建居住区应为 2002年(含2002年)以后建成或改造的居住区(小区)计算方法: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 =绿地达标的

16、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面积(h m2)/ 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总面积( h m2)X 100%12. 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公共设施用地是指城市中为社会服务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及 设计等机构或设施的建设用地。计算方法: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 =绿地达标的城市公共设施用地面积( h m)/ 城市公共设施用地总面积(h m2)X 100%13. 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防护绿地规划面积应包括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规划的现状建成区内的防护绿地面积,已建成防护绿地面积应以现状建成区内的防护绿地面积为准。计算方法: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 =已建成的城市防护绿地面积(h m)/城市防护 绿

17、地规划总面积(h m2)X 100%14. 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比率计算方法: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比率( % =生产绿地面积(h m) /建成区面积(h m2) X 100%15. 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绿地达标的城市道路应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3.1.2 中对道路绿地率的要求,设区市道路红线宽度小于12米的城市道路(支路)可不计入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 =绿地达标的城市道路长度(km) /城市道路总长 度(km) X 100%16. 林荫停车场推广率计算方法:林荫停车场推广率(% =林荫停车场面积(m) /停车场总面积(m) x 100%17. 河

18、道绿化普及率计算方法:河道绿化普及率()=单侧绿地宽度大于或等于12m的河道滨河绿带长度(km)/河道岸线总长度(km) X 100%18. 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受损弃置地指因生产活动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自然地形和植被受到破坏,并且废弃或不能使用的宕口、露天开采用地、窑坑、塌陷地等。计算方法: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回复率(% =经过生态与景观恢复的受损弃置地面积(h m2)

19、境价值评价分值;E综2对城市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长度评价分值;E综3对于城市风貌形成的作用评价分值;E综4在城市功能定位中的地位和作用评价分值;20. 城市公园绿地功能性评价值E功=E功 i X 0.2+E 功 2X 0.2+E 功 3X 0.15+E 功 4X 0.15+E 功 sX 0.15+E 功6X 0.15E 功 城市公园绿地功能性评价分值;E功1使用性评价分值;E功2服务型评价分值;E功3使用性评价分值E功4可达性评价分值E功5开放性评价分值;E功6安全性评价分值;21. 城市公园绿地景观性评价值E景=E景 1 X 0.25+E 景2X 0.25+E 景3X 0.25+E 景4

20、X 0.25E景一城市公园绿地景观性评价值;E景1景观特色评价分值;E景2施工工艺评价分值;E景3养护管理评价分值:E景4植物材料应用评价分值;22. 城市公园绿地文化性评价值E文=E文 1 X 0.5+E 文 2X 0.5E 文城市公园绿地文化性评价值;E文1文化的保护评价分值;E文2文化的继承评价分值;23. 城市道路绿化评价值E道=E道 1 X 0.4+E 道 2X 0.4+E 道3X 0.2E 道城市道路绿化评价值;E道1植物出料应用评价分值E道2养护管理评价分值;E道3景观特色评价分值;24. 公园规范化率计算方法:公园规范化率(% =规范管理的公园数量(个)/公园总数量(个)X25

21、. 古树名木保护率计算方法:古树名木保护率(% =建档并存活的古树名木数量(株)/古树名木总数量(株)X 100%26. 节约型绿地建设率计算方法:节约型绿地建设率 ( =应用节约型园林技术的公园绿地和道路绿地面积之和(h m2)/公园绿地和道路绿地总面积(h m2)X 100%27. 生物防治推广率计算方法:生物防治推广率( =采用了生物防治技术的公园绿地和道路绿地面积之和(h m2)/公园绿地和道路绿地总面积(h m2)X 100%28. 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计算方法: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 ( =已建成应急避险场所的公园绿地数量(个)/规划要求设置应急避险场所的公园绿地数量(个

22、)X 100%29. 水体岸线自然化率计算方法:水体岸线自然化率(% =符合自然岸线要求的水体岸线长度(km)/水 体岸线总长度(km)x 100%30. 地表水W类及以上水体比率计算方法:地表水W类及以上水体比率(% =地表水体中达到和优于W类标准的监测断面数量/地表水体监测断面总数X100%31.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L_Aec= L_Aeqi / nL-Aeq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LAeqi 第i网络监测点测得的等效声级32. 城市热岛效应强度城市热岛效应强度(C)=建成区气温的平局值(C)-建成区周边区域气温的平均值(C)33. 本地木本植物指数计算方法:本地木本植物指数=本地木本植物物种数

23、(种)/木本植物物种总数(种)34. 供热计量收费比例供热计量收费比例指建成区内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住宅建筑面积占集中供热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方法:供热计量收费比例(% =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集中供热住宅总建筑面积(平方米)X 100%35. 节能建筑比例节能建筑比例指建成区内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面积占建成区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方法:节能建筑比例(%)=建成区内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面积(平方米)/建 成区内建筑总面积(平方米)X 100%36. 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指可再生能源在城市能源结构中所占比例。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 太阳能、水能、生物质

24、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计算方法: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可再生能源使用量(吨标准煤)/城市能源消费 总量(吨标准煤)X 100%37. 单位GDP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千克/万元)单位GDP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指创造单位国内生产总值所排放的工业固体废物量。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指企业将所产生的固体废物排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场所以外的量。不包括矿山开采的剥离废石和掘进废石 (煤矸石和呈酸性或碱性的废石除外 )。计算方法:单位GDP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千克 /万元)=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千克)/国内生产总值(万元)38. 城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城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指城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

25、占城市工业废水排放量的百分比。计算方法:城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城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万吨)/城市工 业废水排放量(万吨)X 100%39. 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城市再生水利用率指城市污水再生利用量与城市污水排放量的比率。计算方法:城市再生水利用率(%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量(万吨)/城市污水排放量(万 吨)X 100%40. 城市容貌评价值E容=E容 i X 0.3+E 容2X 0.3+E 容 3 X 0.2+E 容4X 0.2E容一城市容貌评价值;E容1公共场所评价分值;E容2广告设施与标识评价分值;E容3公共设施评价分值;E容4城市照明评价分值;41. 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计算方法

26、: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城市管网水检验合格的项目数量(项)/城市管网水检验的项目数量(项)X 100%42. 城市污水处理率计算方法:城市污水处理率(% =经过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且达到排放标准的污水量(万吨)/城市污水排放总量(万吨)X 100%43.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计算方法: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采用无害化处理的城市生活垃圾数量(万吨)/城市生活垃圾产生的总量(万吨)X100%44. 城市道路完好率计算方法:城市道路完好率(% =城市道路完好面积(m2)/城市道路总面积(m2)X100%45. 林荫路推广率林荫路推广率指城市达到林荫路标准的人行道、自行车道长度占

27、人行道、自行车道总长度的百分比。林荫路指绿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的人行道、自行车道。计算方法:林荫路推广率(% =达到林荫路标准的人行道、自行车道长度(km)/人行道、自行车道总长度(km)x 100%46. 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指步行、自行车和公共交通出行的总人次占城市出行总人次的百分 比。计算方法: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 =(步行交通出行人次+自行车交通出行人次+公共 交通出行人次)(万人)/城市出行总人次(万人)X 100%47. 住房保障率住房保障率指累计实施住房保障户数占累计已申请登记应保障户数的比重。住房保障包括货币保障和住房实物保障。住房实物保障包括廉租住房、经济

28、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限价商品住房。计算方法:住房保障率(% =已保障户数(户)/已申请登记应保障户数(户)X 100%48. 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指实际新开工保障性住房的套数占计划新开工保障性住房 套数的比重。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计算方法: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 =当年实际新开工保障性住房套数(套)/当年计划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套数(套)X 100%49. 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指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三项保险全部参加的职工人数占应参保职工人数的比率。计算方法: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 =三项保险全部参加的职工人数(万人)/应参 保职工人数(万人)X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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