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成年 女子未成年在一起生了孩子,孩子的抚养权能给女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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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另一方不给孩子抚养费的,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去法院起诉,请求支付抚养费。以孩子的名义就是指起诉状上的原告是孩子,自己是监护人。 ...

  • 离婚后,前夫不给孩子抚养费的,女方可以作为法定代理人以子女的名义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法律规定,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

  • 导读:父母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应当如何处理?父母是否对孩子还有义务在?在现实生活中,父母离婚,若抛下未成年子女,在道德上是不容许的,在法律上,父母对未成年子 ...

  • 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一般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参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为标准,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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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没有抚养权有监护权吗没有抚养权并不代表没有监护权,两者是不同的含义。根据我国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一般情况下,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离婚后,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不变,任何一方均要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与义务。因此,监护权不因离婚而丧失,相反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同时也应当通过支付抚养费,行使探视权等教育、抚养权利来间接的实现监护权。

二、相关法律依据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一、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谁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法律遵照以下原则处理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问题: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5条、第16条、第17条的规定,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变更。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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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抚养与非婚生抚养之说。而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

二者的区别在于:监护权基于亲权而产生,抚养权基于血亲而产生,有孩子监护权并不代表有孩子抚养权。有孩子抚养权一定有孩子的监护权。

夫妻离婚后,双方会争夺对孩子的抚养权,而不是监护权,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一般不会受到影响。而且,夫妻之间可能会变更抚养权,但不存在父母监护权的变更问题。

婚姻法关于孩子抚养权的规定有: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一、同居生的孩子抚养权归谁同居关系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法律对非婚生子女实行平等对待的政策,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受父母抚养教育的权利。

《婚姻法》规定,哺乳期内的子女以由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父母双方应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二、同居的法律后果有哪些1、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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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阿健和燕子结婚。2018 年,两人的孩子豪豪出生。2020 年,阿健向法院起诉离婚。

阿健称,因双方争吵不断,性格不合,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从 2019 年 11 月起,双方开始分居,现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婚姻关系。

燕子同意离婚,双方对财产处置无异议,只是在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各执一词。

阿健提出,豪豪应归自己抚养,且无需燕子支付抚养费。他表示,自己有稳定收入,有学区房,且个人素质高,可为孩子提供良好的读书条件,父母身体健康,有退休金,可以协助照顾孩子。相比之下,燕子学历低、没房产且工作不稳定,又租住在城中村,无法让孩子入读好的学校,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

燕子称,孩子的抚养权应归自己,阿健每月应支付抚养费。自己在 43 岁高龄艰难产子生下豪豪,难以再次怀孕;豪豪属于早产儿,遵医嘱至今尚在母乳加辅食喂养的调理当中,且一直跟随母亲生活,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而阿健工作繁忙,作为父亲从未单独带过孩子,根本无暇照顾体弱多病的幼儿。自己婚前一直从事小生意,户籍地有股份分红和宅基地房屋居住。二人分居后,自己带着豪豪租住在与父母和胞弟相距不远的地方,相互照应,能感受大家庭亲情氛围。豪豪的外公外婆身体健康,有精力且愿意协助照顾豪豪。

燕子提出,阿健及其家人因燕子的学历、出身、收入均不如阿健,对自己始终盛气凌人,指责有加,这样的品格并不适合抚养孩子,孩子的成长不能只看生活水平的高低,更重要的是家长们言传身教的道德品质教育。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豪豪由燕子携带抚养。阿健每月支付抚养费 2500 元,在不影响豪豪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可每周探望一次。

阿健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案件审理时豪豪才两岁零两个月,年幼弱小,虽然目前燕子居住、生活、教育条件与阿健相比略显不足,但她亦有收入和固定住所,具备抚养能力,且年幼孩童自出生起就一直由燕子抚养照顾,安然健康成长,生活成长环境一直稳定,庭审时亦能看出年幼孩童对母亲的依赖与眷恋,贸然改变幼童成长环境不利于现阶段孩子身心健康发展。

至于物质经济方面,阿健作为孩子的父亲理应承担抚养责任,有能力协助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共同为孩子创造更好的抚养环境。

因为有固定收入的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负担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每月收入的 20% 至 30% 给付。庭审中,阿健自认其月收入约 2 万元,结合子女现阶段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本地区的实际生活水平,法院酌定阿健每月支付抚养费 2500 元。

综合双方陈述意见,阿健在不影响豪豪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可每周探望一次。

法院同时指出,希望燕子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角度出发,协助配合阿健行使探望权,使孩子能感受到父亲及亲属的关爱;同时亦希望阿健能正确行使探望权,在探望期间妥善照顾好孩子,注意孩子的身体健康,珍惜与孩子在一起的时间。双方可就具体的探望事宜、孩子状况加强沟通、放下成见,共同努力,以保证孩子在各方面均能健康成长,不要因为探望孩子引发争执而给孩子带来心灵上的创伤。双方应本着爱护孩子的角度出发,加强沟通,互谅互让,共同处理好孩子探望事宜,更加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法律上,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民法典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尤为重视,将原婚姻法规定的"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修改为"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双方往往因为子女抚养问题争执不下。法院在判决抚养权的时候更多考量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即哪一方抚养未成年人更加有利于子女成长与生活、更有利于子女的利益。除法律规定外,这个考量不仅看经济能力,更注重于稳定的生活成长环境、父或母本人的悉心照顾与陪伴、子女的心理依赖及一方是否有不适合抚养子女的情形等等。

本案中,虽然男方经济条件优于女方,但法院考虑到女方一直抚养孩子健康成长,生活环境稳定,幼儿对母亲更有心理依赖等因素,结合男方可以在经济上给予更多的支持,因此判决孩子由母亲抚养。

离婚是夫妻双方感情的破裂与婚姻的终结,但不应成为亲子之间、孩子之间亲情的割裂。遭遇情感变故的父母应妥善化解矛盾,理性协商处理,将婚姻破裂给孩子造成的伤害降到最低,做出更符合孩子利益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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