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财的红砖放在哪里好一点?

  • 北阳台改厨房风水禁忌一、阳台厨房风水1、厨房忌设于阳台上阳台为吸入阳气的地方,应该要卫生清洁。厨房如果设在阳台,会影响吸入的新鲜空气,又容易把厨房的燥气吹入室内。2、阳台不可正对大门出入大门的位置不要正对阳台,这形成了所谓的“穿心“,家中会不易聚财,有破财之事。解决方法:放置玄关柜阻隔大门和阳台,在大门入口处放置鱼缸(命中忌水者不可放鱼缸,可以屏风取代)。可设置阳台窗,将阳台阻隔或种植盆栽及爬藤植物,窗帘长时间拉上也是可行的方法。3、阳台不可正对厨房这也是一种“穿心“,会使得家中的团聚功能减弱,丈夫易外遇、老婆会红杏出墙,小孩不爱回家。解决方法:做花架种满爬藤植物或放置盆栽,使其内外隔绝。阳台落地门的窗帘尽量拉上或是在阳台和厨房之间的动线上,以不影响居住者行动为原则,作柜子或屏风为遮掩,总之就是不要让阳台直通厨房即可。阳台改厨房风水禁忌二、厨房的风水禁忌:1、橱柜设置要注意避免油烟过重厨房有油烟火气,流入卧室,油烟熏冲,容易导致家人头昏脑涨,脾气暴躁,会影响到身体的健康,所以设置橱柜的时候要考虑到如何最大限度地将油烟排出的问题。厨房又有噪音,会妨碍家人的睡眠,所以厨房的门窗设计应该注意

  • 不上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是绝对不应将厨房移到阳台上的。原建筑企图是标准的,作用是全面的,这些无疑问。如今的小户室庐,物质至关局部人将厨房移到阳台上,物质些客户是物质原理的,物质些客户的想念就无太成长,就是只因为地寻求空间最大化,这是无生活经验,且思维逻辑也不通的。我总是说:无十全十美的室内企图计划,物质取得的,就必然物质失失落的,这是相对于的,任可事物都一样,无绝对的事情。比如你母亲的计划,取得的是中堂与睡房(这个不太知道怎么取得)空间的扩张。但是,失失落的是厨房空间,包括上部的储藏柜,操作台的窄小,操作空间的窄小,室内(冬天)温度的削减、造价的增添等。

  • 1、这个要看阳台长宽是多少,3平米的厨房不大也不小;2、从环境保护态度来讲,厨房做在阳台上是不合适的,因为阳台上的排水管是雨水管,厨房排水用的是污水管;3、如果是做红砖、水泥预制板的柜体,要考虑阳台的承重问题;如果是做木制的柜体,要考虑防水的问题;4、阳台的推拉窗一定是做好防水。愿意能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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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税收风险管理与防范

税收风险管理理念是近年来各地都在研究探讨的新的税收管理模式,其含义是:将现代风险管理理念引入税收征管工作,旨在应对当前日益复杂的经济形势,最大限度地防范税收流失;规避税收执法风险;实施积极主动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征收成本,创造稳定有序的征管环境,是提升税收征收管理质量和效率的有益探索。在现实税收管理工作中,如何更好地引入风险管理理念、强化税源控管,规避执法风险是当前应该着重探讨的问题。

一、税收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

税收风险按其内容划分主要有两种:一是税源监管风险,二是税收执法风险。

1.税源监管风险。近年来,税务违法违章案件越来越多,金额越查越大,究其原因,与很多因素有关。如:国、地税机构分设所带来的信息不畅和差异、税制结构是否合理、税种设置是否科学、征管环节的多少、纳税手续的繁简以及税率是否适当、是否超出了纳税人的心理及经济承受能力、逃避税收得到的利益与被处罚应付出的预期代价之间的权衡等等。这些因素都影响着纳税人是否采取逃避税收的行为,是税收征管中产生漏洞的潜在危机。为弥补这些漏洞,就需要税务机关、税务人员进行研究寻找对策,强化税源管理。这种对税款实现潜在的影响实际上就是一种税源监管风险。

2.税收执法风险。是指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所引起的不利的法律后果。包括对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理解偏差产生执法过错,带来的执法风险。以及执法程序不严谨、执法随意性大带来的执法风险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执法风险。同时随着整个社会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纳税人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对于税务机关执法手段、征管方式等要求越来越高,如果执法方式简单,容易诱使征纳双方矛盾激化,也会相应使执法人员执法风险加大。

二、税收风险管理的核心

当前,实施税收风险管理的首要步骤要以查找风险点为切入点,严密内部管理机制,以创新完善制度为着力点,健全纪检监察协作配合机制,二者结合共同预防税收风险的发生。

1.税源管理风险点。把潜在的税源转化为税收,要求税务机关必须与时俱进,不断更新征管手段,适应新形势的变化、解决新问题。就要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的职业敏感,综合知识和分析能力,对所分管企业进行税源风险识别。结合社会环境、经济发展程度、经营者素质、企业效益等因素综合评价确定高风险税源点片区、行业、企业。即哪些地方最容易出现税款流失问题及不依法纳税、跑冒滴漏税款现象。综合采用行业税负比较法、各税收与相关经济指标对比等方法,分行业分税种进行横向纵向比较,重点锁定高利润行业、经营流动性大行业、新型行业及难以监管行业。把这些税源管理难点,确认为税源管理风险点。

2.税收执法风险点。目前在税收征管工作过程中容易产生执法风险的环节主要存在于管理、稽查、审批减免缓抵退税和违章处罚方面,其发生与税收执法人员综合能力息息相关,如:由政治素质产生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问题;由业务能力产生的

不作为、违规执法、政策理解偏差以及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带来的问题,等等。其他环节如税务登记、发票管理、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目前来说产生执法风险的情况相对较少。但随着整个社会法制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纳税人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对于税收征管整个流程的各个环节都应保持风险意识。

三、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建议

实际工作中,税收风险管理渗透到税源管理和税收执法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工作中的各种评估验证分析工作都是一种简单的风险管理。因此,如何建立一种适当的风险管理机制,使之系统化和规范化,是我们正在探讨的课题。笔者认为完善的税收风险管理模式应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1.强化税收分析。税收风险管理中,风险控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成为风险管理体制有效运转的重要保证。而加强对税收风险点的识别和定位,对税收风险点进行详细分析则是有效识别和定位税收风险,构建合理税收风险管理系统的重要基础工作,提高税收风险管理的针对性和指向性。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税收分析可以细分为经济税源分析、政策效应分析、管理风险分析和预测预警分析。其核心内容是依托信息平台,根据内外部数据来源,对税源企业进行分类分级,明确各级税源监控的标准、范围及要求,按照风险级别排序,采取有针对性的税源监控措施,合理地配置税收管理资源,提高税源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其中外部数据主要采集纳税人申报数据、重点是监控数据的真实性和及时性。内部数据主要指综合治税等由税务机关通过特殊途径取得的纳税人有关涉税信息,设置预警指标,落实分析制度,为征管工作提供指导依据和技术支持。

2.风险管理控制。对于通过税收分析确认的税收管理风险点,税务机关应该对不同风险级别的企业,结合纳税信誉等级管理,通过制定企业管理办法、建立行业管理模型进行监控。做到层层落实管理责任、监控目标和监控措施,实施动态跟踪、重点核查、行业评估。实行面线点结合管理方法。面上,以登记率为考核标准的无漏征漏管户;线上,确定风险行业,重点行业重点管理;点上对高风险企业有计划实施评估及检查手段,强化动态监控。同时不断完善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互动机制,实现由排除风险点到治理风险面、控制风险源的转化,发挥税收风险管理的最大作用,实现对税源的长效管理。

3.有效监督保障。在实施强化税收分析、风险管理控制的过程中,对税收征管工作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是风险管理机制正常运行的有效保障。其中既包括对纳税人涉税违法行为的监督,又包括对税务机关执法行为的监督。

一是对纳税人涉税违法行为的监督。最有效途径是畅通偷税举报查处渠道。包括建立健全受理、查处、奖励举报偷税案件的各种制度,鼓励公民协税护税,打击偷税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税收秩序。鼓励拓宽举报途径,采取直接、书信、电子等多种形式受理举报。落实举报奖励制度,严格履行为举报人保密义务,保证举报人有效信息不被泄漏。对于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泄露举报人有关情况致使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对税收机关执法监督。可以具体为税务系统外部监督和税务系统内部监督。在税收执法的外部监督上,主要指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税务机关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

规的情况进行检查、调查或评议,督促税务机关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同时深入税收征管一线,对各级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所进行监察。在税收执法的内部监督上,主要指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活动所进行监控、检查监督。内容主要是监督税务机关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恰当性。合法性主要从执法主体资格、执法权限、执法目的、执法证据、执法程序、适用法律法规六个方面审核。执法行为的恰当性,主要是针对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进行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由税收自由裁量权引起的不当行政行为暂游离于司法审查范围之外,这就需要加强行政体制对税收自由裁量权的控制。

4.加强制度建设。一是要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广泛深入地宣传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执法程序,在此基础上公开税收执法,增加税收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从而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遵从度。二是防风险级别管理制度。根据纳税信誉等级对纳税人实施风险级别管理,风险级别越高的纳税人,在领购发票、日常检查等管理和服务上采取相应限制性措施,提高纳税人的失信成本。三是完善执法能力培训制度。强化一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培训,增强税务人员防风险能力,包括提高税务人员的法治意识、业务素质和税务职业道德水平,建立健全执法事项日常监控制度、重大执法事项集体审议和汇报制度执法过错整改回复制度。

5.加强征管与稽查有效衔接。一是明确稽查与征管部门职权和工作界限。征管部门主要抓好税务登记、纳税辅导、税法宣传、督促受理纳税申报,组织税款、滞纳金等征收入库工作。稽查的工作重点应当始终放在以查促管和促进依法治税上,把稽查从组织收入为主的地位转到以严格执法促进组织收入的地位。二是稽查要以高质量的征管为前提。加强征管基础工作要从对纳税人的税源监管人手,有效地对税源实施监督与控管的稽查应该建立在高度信息化的基础上,与现行的新征管模式相适应。

综上,强化税收分析、风险管理控制、有效监督保障、加强制度建设及稽查和征管的衔接五者相辅相成,共同促进税收风险管理理念在税收征管领域的运用,进一步提高税务机关依法治税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丹徒区局加强税收风险分析识别工作

一是对109户重点及典型纳税人实施点对点监控,分析典型企业、行业管理薄弱点,确定风险防范点;二是开展税收风险专题分析,今年已形成普通发票管理等风险分析报告6篇,指出8个风险点,提出18条管理建议;三是加强本级风险特征库建设,今年新提交上级3项风险特征指标,已产生风险信息119 条;四是针对所得税管理情况,开发所得税风险识别管理平台,对汇算清缴信息进行扫描分析,已补征税款1191万元,调减亏损750万元;五是按季汇总风险管理典型案例,集中开展剖析交流,汇集风险管理重点,为税收风险管理提供指导。

浅谈税收风险管理与防范

今年来,将现代风险管理理念引入税收征管工作,旨在应对当前日益复杂的经济形势,最大限度地防范税收流失;规避税收执法风险;实施积极主动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征收成本,创造稳定有序的征管环境,是提升税收征收管理质量和效率的有益探索。根据现实税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及突出矛盾,如何更好地防范和应对税收税收风险、强化税源控管,规避执法风险是当前税收工作的突出问题。

一、目前我局税收风险防控应对现状

2015年,我局累计推送税收风险纳税人计1682户(含发票核查及定额调整户),已采取应对措施的1682户,已完成风险管理全流程的1682户,2户高风险纳税人移交稽查局已查结。实际有问题的346户,截止2015年10月底共入库税款滞纳金计459.33万元,弥补亏损2461.55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31.2万元。

一是成立税收风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形成责任有人负,工作有人抓,目标能落实,质量有保障的工作格局,使我局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能够做到谋划得当、安排合理、落实到位。 二是制定了《崆峒区国税局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税收风险工作的时限、范围、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出明确规定。人员到位确保风险管理工作质量。

三是统筹安排,确保质效,建立第三方联系机制。其一积极与区财政局联系取得辖区内纳税人近五年取得财政性资金基础数据;对财政性资金进行所得税专项核查。其二积极与当地水泥行业进行协调沟通,取得相关信息后,应用一定的方法对水泥购进企业的生产、销售和申报进行比对分析,发现风险点,采取对应的管理措施。

四是积极做好上级税务机关下发的税收风险应对任务。第一要高度重视、迅速应对。采取强有力措施逐户逐笔开展核查工作。对出现的风险问题,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做到程序合法、证据确凿,针对开具发票的实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该补税的补税,该加收滞纳金的加收滞纳金,绝不能搞变通、打折扣。第二是加强后续管理工作。针对风险应对工作中反映出的问题,要求全局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市局风险应对指南、风险系统操作规定认真反馈,决不能敷衍了事。为了严格执行发票代开相关规定,规范代开发票行为,降低风险,杜绝漏洞,不断提高发票管理工作水平,针对风险应对工作中反映出的问题,在第三季度绩效管理考核中已对办税厅、分局进行了绩效扣分,并责成办税厅、分局对相关10名代开发票人员进行绩效扣分并做出书面检查。与此同时要求办税服务厅、分局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除特殊情况外,不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

(三)日常工作涉税风险点

1、税收基础管理上的风险:主要表现为税务登记信息是否准确、纳税人的性质认定是否准确、纳税鉴定税种鉴定是否准确、欠税公告是否及时、税率执行是否准确、注销户、非正常户的认定是否准确及时等等。

2、税收检查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税收具体行政行为程序是否违法。如是否按规定出示税务检查证,是否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收集的证据是否合法合理、手段是否合法、是否违反法定程序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等等。二是引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如《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处罚决定书》作出的决定是否引用法律法规等高级次条文,是否会涉及到引用内部文件、工作规程等低级次条文,且引用的条款不明晰,定性不准确等。

(3)执行政策风险。主要表现为:一是在税务机关内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是否规范。如为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有些地方往往会结合所谓的实际制定更加详细、更加具体的操作办法和规定,这些办法和规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二是在外部地方政府,政出多门,干扰税收执法,是否也会出台相关不合规的文件等。

(4)地税部门人员素质风险。主要表现在:地税干部在实际的工作中,由于受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影响,是否会做出有损纳税人正当利益和地税形象的行为发生,从而带来人员管理上的风险。

(5)外部环境带来的风险。主要表现在:税收政策时常发生变化,执法人员难以迅速掌握,税收管理难以及时跟进到位。政府部门过分强调税务机关的组织收入职能,导致当前税务机关完成收入任务压力偏大。在大环境趋同的前提下,税源又存在着从税收监管严的地区向税收监管松或相对自由的地区流动的趋势,这就对税务机关如何在夹缝中求生存的能力提出了考验。此外,其他部门管理和监控的失位、缺位也给税务机关执法带来很大的风险。如办理工商登记时虚假验资,给税务机关在办理税务登记、政策性审批等诸多环节中,造成错误性导向,诱发执法风险。

二、防范和规避税收执法风险的对策

(1)创新行政机制,促进依法行政。一是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在税收执法中引入和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合法性论证等制度,通过听证会、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对与社会公共利益、纳税人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进行科学决策。二是建立健全高效务实的运行机制。优化业务流程,结合3.0大集中系统各功能模块,合理界定税务管理各工作环节的职能。规范权力行使,依法、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步骤、方式和时限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三是建立健全公正合理的奖惩机制。整合完善现行目标管理考核、征管质量考核、税收质量考核、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和公务员考核等考核制度,探索建立基于统一平台的综合考核体系,由系统考核,制度管人,全面引入制度考核,真正让权力束缚在制度的牢笼中。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合理确定考核系数,严格落实奖惩制度,真正实现以考核促进税收执法,以考核体现执法实效。

(2)坚持依法治税,搞好纳税服务,加强部门协作与沟通,优化税收执法环境。税务机关要始终坚持基于国家权力而依法治税,牢固树立公正、公开和文明执法的服务理念,并在此基础上倡导服务税收与合作遵从。

(3)加强法制观念,强化执法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引发税收执法风险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但关键还在于人。首先税收执法人员对新形势下的税收执法环境要有清醒的认识,要知法、懂法,要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谨慎执法,不断提高对事务的判断能力,提升处事经验,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其次税务机关要有针对性地强化税务人员的法制业务培训,加强对税收执法管理人员税收政策的培训、执法操作流程的培训以及执法管理中对数据深度运用的培训,善于从各种征管数据的异常变化中发现疑点,提高运用数据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此外还要强化法律、财务、计算机运用等各方面的培训,形成完整的培训体系,以提高税收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从根本上降低执法风险。同时加强税收廉政文化建设,培育廉政文化理念,做又红又专的地税人。

(4)实行综合治税,健全协税网络。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在税收征管中的积极作用,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专业治税、部门协税、群众护税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形成政府支持、部门配合、舆论宣传、群众护税的治税格局。通过定期召开联系会议或协税护税反馈意见会的形式,加强工商、银行、司法等部门间的沟通合作,互相通报情况,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执法风险。

(5)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法治意识。税收宣传教育是增强全社会税收法律意识,推动税收事业进步,有效减少税收执法矛盾和冲突的基础性工作,同时加强对税收法律的宣传有利于形成全社会普法意识,提高社会监督能力,从而有利于减少税收执法风险点。

税收执法风险点。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因对税收政策没有执行到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所引起的不利的法律后果。包括对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理解偏差产生执法过错,以及执法程序不严谨、执法随意性大带来的执法风险。同时随着整个社会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纳税人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对于税务机关执法手段、征管方式等要求越来越高。

执行环节:未按制度的要求执行各项税收政策;执行力度问题;纳税评估问题:评估的结果和稽查的结果又差异,如果稽查是不符合是,是否有风险?这是一个认知过程,这是正常的;是个协调问题。评估的处理,如果涉及偷税的一定要移交稽查局来处理;税款核定征收环节的风险,尤其是对企业核定征收税款;从法律制度上来说,把查账征收的企业按核定征收来征税。核定税务机关违背了诚信原则,要求按照查账征收来征税;管理环节的风险,因税务机关的责任导致税款少征税款,如果金额巨大,会产生怎样的结果呢?大多数的核定征收会产生少交税款

1、严格区分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职责,纳税人申报时纳税人的事;税务机关的职责是手里纳税人的申报资料,比对分析,发现问题及时约谈调查。

2、税务机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没有很好的执行制度文件

3、如果执法方式和管理模式简单,容易诱使征纳双方矛盾激化,也会相应使执法人员执法风险加大。

一、税收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

税收风险按其内容划分主要有两种:一是税源监管风险,二是税收执法风险。

1.税源监管风险。近年来,税务违法违章案件越来越多,金额越查越大,究其原因,与很多因素有关。如:国、地税机构分设所带来的信息不畅和差异、税制结构是否合理、税种设置是否科学、征管环节的多少、纳税手续的繁简以及税率是否适当、是否超出了纳税人的心理及经济承受能力、逃避税收得到的利益与被处罚应付出的预期代价之间的权衡等等。这些因素都影响着纳税人是否采取逃避税收的行为,是税收征管中产生漏洞的潜在危机。为弥补这些漏洞,就需要税务机关、税务人员进行研究寻找对策,强化税源管理。这种对税款实现潜在的影响实际上就是一种税源监管风险。

2.税收执法风险。是指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所引起的不利的法律后果。包括对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理解偏差产生执法过错,带来的执法风险。以及执法程序不严谨、执法随意性大带来的执法风险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执法风险。同时随着整个社会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纳税人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对于税务机关执法手段、征管方式等要求越来越高,如果执法方式简单,容易诱使征纳双方矛盾激化,也会相应使执法人员执法风险加大。

二、税收风险管理的核心

当前,实施税收风险管理的首要步骤要以查找风险点为切入点,严密内部管理机制,以创新完善制度为着力点,健全纪检监察协作配合机制,二者结合共同预防税收风险的发生。

1.税源管理风险点。把潜在的税源转化为税收,要求税务机关必须与时俱进,不断更新征管手段,适应新形势的变化、解决新问题。就要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的职业敏感,综合知识和分析能力,对所分管企业进行税源风险识别。结合社会环境、经济发展程度、经营者素质、企业效益等因素综合评价确定高风险税源点片区、行业、企业。即哪些地方最容易出现税款流失问题及不依法纳税、跑冒滴漏税款现象。综合采用行业税负比较法、各税收与相关经济指标对比等方法,分行业分税种进行横向纵向比较,重点锁定高利润行业、经营流动性大行业、新型行业及难以监管行业。把这些税源管理难点,确认为税源管理风险点。

2.税收执法风险点。目前在税收征管工作过程中容易产生执法风险的环节主要存在于管理、稽查、审批减免缓抵退税和违章处罚方面,其发生与税收执法人员综合能力息息相关,如:由政治素质产生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问题;由业务能力产生的不作为、违规执法、政策理解偏差以及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带来的问题,等等。其他环节如税务登记、发票管理、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目前来说产生执法风险的情况相对较少。但随着整个社会法制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纳税人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对于税收征管整个流程的各个环节都应保持风险意识。

三、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建议

实际工作中,税收风险管理渗透到税源管理和税收执法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工作中的各种评估验证分析工作都是一种简单的风险管理。因此,如何建立一种适当的风险管理机制,使之系统化和规范化,是我们正在探讨的课题。笔者认为完善的税收风险管理模式应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1.强化税收分析。税收风险管理中,风险控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成为风险管理体制有效运转的重要保证。而加强对税收风险点的识别和定位,对税收风险点进行详细分析则是有效识别和定位税收风险,构建合理税收风险管理系统的重要基础工作,提高税收风险管理的针对性和指向性。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税收分析可以细分为经济税源分析、政策效应分析、管理风险分析和预测预警分析。其核心内容是依托信息平台,根据内外部数据来源,对税源企业进行分类分级,明确各级税源监控的标准、范围及要求,按照风险级别排序,采取有针对性的税源监控措施,合理地配置税收管理资源,提高税源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其中外部数据主要采集纳税人申报数据、重点是监控数据的真实性和及时性。内部数据主要指综合治税等由税务机关通过特殊途径取得的纳税人有关涉税信息,设置预警指标,落实分析制度,为征管工作提供指导依据和技术支持。

2.风险管理控制。对于通过税收分析确认的税收管理风险点,税务机关应该对不同风险级别的企业,结合纳税信誉等级管理,通过制定企业管理办法、建立行业管理模型进行监控。做到层层落实管理责任、监控目标和监控措施,实施动态跟踪、重点核查、行业评估。实行面线点结合管理方法。面上,以登记率为考核标准的无漏征漏管户;线上,确定风险行业,重点行业重点管理;点上对高风险企业有计划实施评估及检查手段,强化动态监控。同时不断完善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互动机制,实现由排除风险点到治理风险面、控制风险源的转化,发挥税收风险管理的最大作用,实现对税源的长效管理。

3.有效监督保障。在实施强化税收分析、风险管理控制的过程中,对税收征管工作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是风险管理机制正常运行的有效保障。其中既包括对纳税人涉税违法行为的监督,又包括对税务机关执法行为的监督。

一是对纳税人涉税违法行为的监督。最有效途径是畅通偷税举报查处渠道。包括建立健全受理、查处、奖励举报偷税案件的各种制度,鼓励公民协税护税,打击偷税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税收秩序。鼓励拓宽举报途径,采取直接、书信、电子等多种形式受理举报。落实举报奖励制度,严格履行为举报人保密义务,保证举报人有效信息不被泄漏。对于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泄露举报人有关情况致使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对税收机关执法监督。可以具体为税务系统外部监督和税务系统内部监督。在税收执法的外部监督上,主要指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税务机关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调查或评议,督促税务机关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同时深入税收征管一线,对各级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所进行监察。在税收执法的内部监督上,主要指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活动所进行监控、检查监督。内容主要是监督税务机关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恰当性。合法性主要从执法主体资格、执法权限、执法目的、执法证据、执法程序、适用法律法规六个方面审核。执法行为的恰当性,主要是针对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进行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由税收自由裁量权引起的不当行政行为暂游离于司法审查范围之外,这就需要加强行政体制对税收自由裁量权的控制。

4.加强制度建设。一是要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广泛深入地宣传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执法程序,在此基础上公开税收执法,增加税收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从而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遵从度。二是防风险级别管理制度。根据纳税信誉等级对纳税人实施风险级别管理,风险级别越高的纳税人,在领购发票、日常检查等管理和服务上采取相应限制性措施,提高纳税人的失信成本。三是完善执法能力培训制度。强化一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培训,增强税务人员防风险能力,包括提高税务人员的法治意识、业务素质和税务职业道德水平,建立健全执法事项日常监控制度、重大执法事项集体审议和汇报制度执法过错整改回复制度。

5.加强征管与稽查有效衔接。一是明确稽查与征管部门职权和工作界限。征管部门主要抓好税务登记、纳税辅导、税法宣传、督促受理纳税申报,组织税款、滞纳金等征收入库工作。稽查的工作重点应当始终放在以查促管和促进依法治税上,把稽查从组织收入为主的地位转到以严格执法促进组织收入的地位。二是稽查要以高质量的征管为前提。加强征管基础工作要从对纳税人的税源监管人手,有效地对税源实施监督与控管的稽查应该建立在高度信息化的基础上,与现行的新征管模式相适应。

综上,强化税收分析、风险管理控制、有效监督保障、加强制度建设及稽查和征管的衔接五者相辅相成,共同促进税收风险管理理念在税收征管领域的运用,进一步提高税务机关依法治税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非正常户管理中税收执法风险与防范 背景: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2年02月08日 放大 字体 缩小

在税务管理工作中,非正常户管理一直是税收征管的一个重点和难点,未经认定的非正常户存在,不按期申报纳直接影响到税收征管质量。不按期验销发票,不办理注销手续,逃避纳税义务,而且携带空白发票,为虚开发票、偷破坏了正常市场经济秩序。因此,加强非正常户管理非常重要,同时,在管理中也存在一定税收执法风险,下面对非一些看法。

一、非正常户在税收法律法规中的界定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四十条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布其税务登记证失效,其应纳税款的依法追征。” 为进一步严格非正常户认定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1理又做了补充规定。其中规定:“严格非正常户认定管理。对经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核查,查无下落的纳税人,如有欠税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纳税人无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或虽有可以强行措施仍无法使其履行纳税义务的,方可认定为非正常户”。“对没有欠税且没有未缴销发票的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注销其税务登记证件”。

从上述条款看出,在非正常户管理中,从非正常户认定前的催报催缴、责令限期改正、实地核查、强制执行措施到位、程序不合法,忽视了其中的执法风险。

二、非正常户管理中的税收执法风险

(一)非正常户认定前置条件中存在的执法风险

1、责令限期改正环节 登记失效、应纳税款的依法追征、注销税务登记证件等后续管理,都是必经环节,都有法定程序,都缺一不可。但在

对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即主管税务机关应向纳税人送达《税务事项税务机关履行申报和缴纳义务。但在实际管理中存在以下执法环节不到位、程序不合法的问题:

一是未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或仅电话催报催缴,月末已将逾期未申报户直接转入下一实地检查环节;二是责书》送达方式不妥、期限有误。《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税务文书送达一般为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这三种送

达方式前提是可以基本确定受送达人能够签收或接收到,而留置送达是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情况下采取的一种受送达人众多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时采用公告送达。一般情况下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前往往查无下落,因此通知书》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都无法实现送达,但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税务文视为送达,而责令限期改正期限最长期限应不超过15日。据此,对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纳税人,从公告送达到是45日后,纳税人逾期不改正的,主管税务机关才可派员进行实地核查,转入下一环节。但在实际管理中文书送达没书无法送达时只在《送达回证》上随意填写“电话联系不上”“查无下落”等等字样,完全不符合法定程序,因此送达的

2、实地检查和强制执行措施环节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逾期未申报纳税的纳税人,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税务机关派员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国家税务总局在2011年第021号公告中对非正常户管理又纳税人,如有欠税且有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财物或虽有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但经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仍无法使其履行纳税义务的,方可认定为非正常户”。因此,实非正常户的必经程序,但在实际工作中,通过认定资料看,大都仅有未经送达的《税务检查通知书》外,没有任何检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无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也没有相关证据资料证明,就转入制定非正常地检查和强制执行措施环节中存在环节不到位,程序不合法,相关资料不完备、不规范。

(二)非正常户认定后续管理中存在的执法风险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和总局2011年第021号公告中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应在非正常户认定的次月,在办税场有欠税且没有未缴销发票的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超过两年的,税务机关可以注销其税务登记证件”。 刊、网络等媒体上公告非正常户”,“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失效,其

但在实际管理中,依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按规定开展非正常户公告;二是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未常户恢复经营时,税务登记已被税务机关注销,引起征纳双方法律纠纷。

(三)非正常户管理的税收执法风险成因分析 提高申报率,提升征管质量等因素考虑,税务机关不按规定期限、条件,随意注销非正常户,结果导致应征税款没有

一是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竞争激烈,企业破产、兼并、分立活动大量增加,个体经营由于其经营的灵活性态管理变动较大,主管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后续实地核查与登记信息比对,对其生产经营了解掌握等管理措施难以完 二是税法宣传、纳税辅导等全方位纳税服务还做得不够,未能及时全面地告知纳税人相关

注意事项,纳税人对税缺乏了解,部分纳税人不能按时办理涉税事项,成为被动性非正常户。

三是税收管理员对非正常户管理的税收政策理解偏差,出现税收管理不到位,程序执行不到位等执法风险。 四是部分税务人员主观上存在重收入,轻管理的思想,认为非正常户税源少,投入税收成本大,而且非正常户被本部门申报率和征管质量,因此简化执法程序,随意认定或注销非正常户,缺乏风险防控意识。

三、非正常户管理的税收执法风险防范

(一)责令限期改正环节。对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在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广播、电视、网知书》,责令其限期到主管税务机关履行申报和缴纳义务。

(二)实地检查环节。《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三十日后视为送达,责令限期改正十五日后,被责令限期改正的纳税机关应当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之日起派税收管理员对其履行申报和缴纳义务情况进行实地检查,记录检查情况,出

(三)强制执行措施环节。如有欠税且有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对其无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应出具相关证据资料证明。 人无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或虽有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但经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仍无法使其履行纳税义务的,方可认定为

(四)非正常户公告环节。税务机关应在非正常户认定的次月,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为企业或单位的,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个体工商户的,公告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对未按经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仍不改正,并且国税部门已认定其为非正常户的,主管税务机关可直接认定其为非正常户。

(五)宣布税务登记失效环节。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主管税务机关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并媒体上进行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公告。公告具体内容: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登地址、所在区县、未缴销发票名称及字轨号码、非正常户认定日期、税务登记证件发放日期。对税务登记证件失效的其相关征管资料,以备重新跟踪管理。

(六)非正常户解除环节。税务机关发现非正常户纳税人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及时处理,并督促其到税务机关分别作如下处理:

1、税务登记证件未被宣布失效的,纳税人应当携税务登记证件,书面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转入正常户管理。

2、税务登记证件被宣布失效的,纳税人除按前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必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缴回已被宣布失效的税务登记证件并由登记机关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经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税务机关追查到案,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缴销发票、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七)非正常户注销环节。对没有欠税且没有未缴销发票的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超过两年的,税务机关可以

(八)非正常户后续跟踪管理。税务机关要加强非正常户信息交换,形成对非正常户管理的工作合力。办税服务办税务登记时,应当首先将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身份证号码比对非正常户、失踪户有关信息。发现已认定营者再次办理新开业户税务登记的,应向其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其先办理非正常户的解除手续,同时通知常户的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在异地为非正常户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应通税事宜。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在原税务机关办结相关涉税事宜后,方可申报转办正式的税务登记。

第一讲 税收风险防范与纳税成本控制

一、 税负分析 1999年 突破1万亿元 2010年 近八万亿元 税种多 税率高

消费者:纳税人 企业:收税人 税务局:数钱人 银行:存钱人 财政局:花钱人 消费者:受益人

个体户——中小企业—达到规模—上市公司 生意人——商人——企业家——资本家——慈善家 生存 发财 发展 家族 人类 分析:侥幸。(1)查不出来;(2)搞定。

第一, 权益放弃。如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认证期不得抵扣。财产损失未按规定审批。税收优惠不知道。 第二, 税收安排。 茅山牌野生苦瓜茶 公司分立 农厂——茶厂

税务安排:集团组织架构安排、公司股权结构安排、业务流程安排、交易结构安排。

花生米——————花生油+花生粕

活动期间,共赠送数码相机180万元。作: 借:营业外支出-馈赠180万元 贷:银行存款180万元

凭证:商场开出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目标:降低税负 防范风险

《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国税发[2009]90号) 完善制度: 业务流程: 岗位职责

财务总监:税务筹划、企业内控、资本运作、报表分析

税务顾问:事前决策、日常咨询

税务部:参与公司决策、设计操作方案(税务安排)、审核经济合同(税务安排、条款规范)、开展纳税自查、税务稽查论证、协调纳税争议、组织税务培训、集中税务咨询、指导纳税申报、税务审批、税务备案事项,定期(按月)收集、整理、更新、解读、传递税法,税收统计分析、税收风险评估、加强发票管理、税务档案管理、关注税制改革、完善税务管理制度、绩效考评与奖励、其他涉税工作。

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税务师事务所 办税员 办税员 办税员

第二讲 税务稽查风险防范与沟通技巧

要求: 事实清楚 依据充分 程序合法 处理适当

应纳税额的大小是由生产经营情况决定的。经济合同、账簿凭证是生产经营情况的载体(证据)。合同条款的不规范、会计差错,都会导致税务人员错误地认定事实,从而错误地适用税法,导致多征、错征。 案例:某企业将股权的增资款,首先计入资本公积,办理股本变更后,将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

房屋认购协议 订金 诚意金意向金

租期一年,月租金1万元,前2个月免租。 租赁一年,年租金10万元。支付日期:从第3个月起,每月支付1万元。 每月确认损益10/12个月。

股权转让业务: 鉴于:

1、 甲公司持有M100%,出资额2000万元,账面价值亦为2000万元。

2、 基准日,M公司欠甲公司债务800万元。 甲将M100%转让给乙公司,约定:

1、 转让价格为4000万元

2、 甲公司承诺:放弃M公司债权800万元。 请思考:三方分录?

3、 甲公司持有M100%,出资额2000万元,账面价值亦为2000万元。

4、 基准日,甲公司对M公司债权800万元。 甲将M100%、债权一并转让给乙公司,约定:

3、 股权转让价格为3200万元

4、 债权原价转让800万元。 请思考:三方分录?

1、甲公司持有M100%,出资额2000万元,账面价值亦为2000万元。

2、 基准日,甲公司欠M公司债务800万元。 甲将M100%转让给乙公司,约定:

3、 转让价格为4000万元

4、 乙公司、M公司共同承诺:受让后,M公司免除甲公司债务800万元。 请思考:三方分录?

改为:股权转让价4800万元,支付方式:4000万元现金支付,剩余800万元由乙方代甲方偿还M公司债务。

相关法律主体的会计分录

沟通方法:先肯定,再反问。

案例:财税[号:土地出让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计征印花税。该文件没有注明执行日期。文件于2006年11月27日颁布。

税务机关依据该文件要求某房地产企业2004年、2005年与国土局签订的出让合同,补交印花税。 :原国税发1991155号:土地出让合同,不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征税合同,不征印花税。

(1) 查询此文件之后,是否有新的文件? (2) 文件执行起始时间:

A. 如果税法(广义:法律、法规、规章、复函)已注明执行日期,从其规定。

B. 如果税法没有注明执行日期,区别情况处理: 对已颁布税法的解释,其执行时间与被解释的文件一致;如果对已颁布税法的修订,从该文件颁布之日(含本日)起执行。 C. 新法不得溯及既往(实体从旧原则)。

穿透:立法精神、出台背景、执行时间、新旧衔接、税法与会计差异、相关法律法规、案例分析(举例说明)。

方法:查找有无补充规定(通常是函复); 建议主管税务机关书面请示总局,答复后执行。还要注意请示书面材料由纳税人起草,税务机关修改,以免税务机关断章取义。

集团(老板个人持100%)

子公司甲 子公司乙。。。。。。 (集团75%、美国25%) (集团75%、香港25%)

借:其他应收款-老板2800 贷:银行存款2800

次年地税稽查:财税[号:个人股东向公司借款到纳税末不归还,又不用于本公司经营,视同分配,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税。

例:新疆某企业享受从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该公司将第一年的亏损安排到第四年弥补。 “先亏先补,连续计算不间断”。

例: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4条: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除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外的费用,从开始生产经营的次月起,在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内分期摊销。

有人发现税法未强调平均摊销。

税务处理决定书:贵公司2010年8月第234号凭证营业外支出科目列支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30万元,向职工张某支付工伤赔偿15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应调增所得额45万元。

1、 多缴税款。征管法第51条:三年内发现多缴税款可以退还。

(1) 漏税。只补不罚,过期不补。

征管法第52条:因税务机关的责任导致纳税人不缴或少缴税款,在三年内追征,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因计算错误等原因(是指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或者出现了明显的笔误)少缴税款,在三年内追征,最长五年。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98条:因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代理,导致纳税人少缴税款,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及滞纳金,并对税务代理人处以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 避税(黄灯)。只补不罚,不加收滞纳金,从08年1月1日,关联交易转让定价被补交所得税的,从税款所属次年6月1日起,按照基准利率加收利息。如果纳税人不配合税务机关定价调整,税务机关有权按照税法规定的方法核定价格,并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再加5个百分点。此利息不得在税前扣除。 母公司25%——全资子公司15%——客户 税务机关应补25%,还是10%? 答案:补税率差10%。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号)第30条:只要总体上国家税收没有减少,原则上不作调整。

企业所得税法特别纳税调整一章“纳税人采取一切不符合商业目的的安排,导致不缴、少缴、递延纳税,税务机关都有权合理调整。”为了防止税务人员滥用税法,侵害纳税人权益,必须报经国家税务总局反避税处函复后执行。 转让定价:关联交易

转移定价:独立交易。——对转、互转、前后转、交叉转。

(3) 偷税。既补又罚,过期不罚。

征管法第52条:税务机关有权无限期追征所偷税款和滞纳金,但超过五年不再处罚(征管法第86条)

3、 缴纳地点。重庆某集团收购香港A公司持有三亚M公司100%股权。A公司应纳税款由重庆某集团代扣代缴。

4、 法律责任:征管法第69条:未按规定扣缴,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并对扣缴义务处以50%以上3倍以下罚款。

国税函[号:向纳税人追缴税款时,既不对纳税人,也不对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

(三) 其他责任 。。。。。。。。。。。。。。。

第三讲 企业所得税难点与沟通技巧

一、权责发生制(普遍性与特殊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除另有规定者外,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另有规定,必须有明确的税法依据。

1、某企业2010年9月管理费用列支一笔当期咨询费30万元,作:

借:管理费用-咨询费30万元 贷:预提费用-**事务所30万元 附件:合同、发票。

2011年6月税务检查时,上述款项仍未支付。 稽查局: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可以扣除,上述款项没有支付,因此不得扣除。

请思考:可以扣除吗?如何沟通?

2、年末计入成本费用尚未支付的利息、水电费能否扣除? :可以。

3、 提而未交的营业税、房产税能否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允许按规定扣除。

4、高尔夫球场销售会籍卡,每张30万元,服务期30年。

一次性确认所得,还是30年平均确认? 营业税是一次性缴纳,还是分期缴纳? 借:银行存款30万元 贷:递延收益30万元

借:预付账款——预付税金30*5%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30*5% 年末: 借:递延收益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贷记预付账款-预付税金。

所得税按30年平均缴纳,与会计处理一致,不作纳税调整。——国税函[号

4、 水、电、气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一次性“开户费”。是一次性确认所得,还是分期? :一次性确认所得。(国税函[)

5、 南宁某矿业公司收到地方政府财政补助3000万元。政府会议纪要:该款专用于矿井维护。公司按照剩余的开采期10年平均确认损益。 请思考:一次性确认所得?还是分10年平均确认所得?

:国税函[2009]18号: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按10年平均确认所得。

6、 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0万元,借款期三年,自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年利率6%。合同约定:借款期满一次性还本付息1180万元。乙公司会计及税务处理如下: (1) 会计:每年确认利息收入60万元

(2) 计算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8条: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应收利息的日期确认。

(3) 纳税调整方法:第

1、2年利息收入分别调减60万元。第3年调增120万元。

07年签订转让合同,收取30%价款 08年收取70%价款

09年元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请思考:股权转让计税收入确认? 答案:国税函[2010]79号:股东变更之日。

二、追溯调整原则(权责发生制)

由于定期减免税、税率调整、弥补亏损期限等政策性因素,要求准确计算每一所得额(收入额、扣除额),不得提前或滞后。这是反避税原则的要求,也是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对以前所得额计算错误,都需采取追溯调整办法。

1、甲公司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04年申报所得1000万元,已享受所得税优惠330万元。2010年7月税务检查发现2004年隐瞒收入200万元至今没有入账。 请思考:是否补税?是否罚款?

:国税发[号:免税查补税款,不补税。减半,查补税款,按减半补税。 征管法第86条:超过五年不再处罚

2、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暂估结转固定资产,并从次月起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后,调整固定资产原价。

会计:不调整已提折旧,采取未来适用法,在剩余年限内继续计提折旧。

税法:财税[号:采取追溯调整法,即重新计算原所属折旧,涉及应补退税款的,按规定处理。

3、甲公司2007发生财产损失300万元,已作营业外支出处理,年终30个工作日报税务机关审批财产损失,由于证据不足,暂未获得审批,企业主动作纳税调增处理。直至2010年3月,方才取得税务审批,允许在税前扣除。请思考:如何处理? 答案:重新计算07年所得额,按规定办理退税或抵顶当期(2010年)应纳所得税。如果07年亏损,08年所得相应调整,并按规定办理退税等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国税函[号。

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所得额,而不是收入额,所得额是必须扣除成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弥补亏损后的差额。 征管法第35条:收入准确、成本不准确,税务机关应当核定征收。

国税发[2008]30号:应纳税额=收入额*核定利润率*税率

查补税款=流失税款;不得“以补代罚”,对纳税人的违法行为,按规定处罚,但不得改变计算税款的方法。

1、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能否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扣除的基数? :可以。

2、税务机关查增的会计利润,能否作为计算公益性捐赠扣除的基数?

3、税务机关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能否先弥补所属及以前亏损后,再计算补交税款?

:可以。——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0号公告。

3、某商贸企业采取账外经营(部分业务进销不入账)偷逃税款被查。请思考:查补账外收入,同时,账外的成本(能够提供合法凭据)能否扣除?账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没有超过180天能否认证抵扣? ——国税函[号

4、某混凝土生产企业,年销售收入5000多万元。所有原材料均为个体运输户提供,均未取得发票,企业只记载收入和往来。无其他任何核算。申报税费时,根据估计数编写财务报告。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允许按规定扣除。

“实际发生”是指各项经济交易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真实的经济交易必须取得合法的凭据(证据),即原始凭证。包括经济合同、汇款单据、入库单、个人身份证复件、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律师调解书、评估报告等等,其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应当取得发票的,还必须取得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8号)等文件规定:未按规定取得合法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1、 合法凭据是指发票吗? 合法的凭据≠发票。

第一, 合法的凭据范围大于发票; 第二, 并非所有支出都需要发票。

2、 哪些支出必须取得发票?哪些支出不需取得发票?

(1)向国内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款项,凡属于增值税或营业税征税范围(无论征税,还是免税),都必须取得发票。反之不需要发票。

(2)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组织支付的款项,开具财政票据。

(3)向国外的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款项,应取得收款收据。

常见不需要发票的例子:

向员工支付的工资薪金、工伤赔偿、法定补偿金;不构成价外费用的违约金;房地产企业向居民支付的遮光费;捐赠支出;土地出让金;税费;统借统还利息支出;股权(股票)受让款;接受投资的房屋、土地使用权或其他无形资产;以合并、分立方式取得的非现金资产等等。

请思考:向职工个人支付的集资利息是否取得发票?

农民个人将自已种植的树木转让给本公司?

3、 发票开具时间和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北京甲公司(债务人)向上海乙公司(债权人)借款1000万元,时间三年,年利率6%,合同约定,在第三年末一次性还本付息1180万元。请思考:发票应当何时何地开具?

发票开具时间: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实际收到利息与合同约定的应收利息日期孰先原则确定。本例,在第三年末一次性开具。

请思考:甲公司第一年、第二年列支的利息既没有支付,也没有发票,能否扣除?

发票开具地点:营业税纳税地点——上海。

4、 发票开具的金额是指实际交易的金额,还是流转税计税依据?

旅游公司的营业额是指旅游公司向旅游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为旅游者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门票等成本。

外购不动产再转让,按照售价扣除买价后的差额,作为营业额。

开票的金额是指实际交易的金额,即应收价款。

5、 应取得未取得发票,如何纳税调整?以后取得补开发票,如何处理?

:汇算清缴期满之前,纳税允许扣除的金额,应当取得发票却没有取得发票的,必须作纳税调增处理。汇缴期满的当年或以后又取得补开发票的,不得直接调减收到发票的所得,而应当采取追溯调整办法,重新计算原所属的扣除额、所得额、所得税,涉及应退税款,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办理退税,或者抵顶当期应纳所得税额。

第一,税法要求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必须取得发票,目的是加强上游企业税收的管理,如果上游企业不开发票,有可能隐瞒收入,偷逃流转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应取得未取得发票,调增所得。取得补开发票,再追溯调整。

该项纳税调整,既不是永久性差异,也不是时间性差异,不会产生递延税款。企业应作备查登记。

以后取得发票,涉及应退税款的,作: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损益调整

凭证:发票、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资料。 应退税款抵本年应纳税额的,在预缴本年所得税时,作为本年已交数填写。

第二,应取得未取得发票,是指应当在本开具的发票(注意开票时间)。

第三,应取得未取得发票,如果是已经扣除的金额,才需纳税调整,反之,也不作纳税调整。

例如,在建工程(合同约定:先支付定金,再按照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按规定,收到定金、合同约定的应收工程款日期开具发票)成本中应取得未取得发票的金额,由于没有计提折旧,因此也不用作纳税调整。

第四,为什么要追溯调整,而不能简化处理,直接调减收到发票的所得?

:这是权责发生制(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要求,也是反避税要求。如企业不得将免税期间的发票,在应税期间调减所得。

第五,依据征管法第51条:缴纳税款之后三年内发现多缴税款,可以申请退还。

因此追溯三年。超过税款所属期三年,一律不再退还。

第六,发票截止日是12月31日,还是次年5月31日?

6、 未取得发票,应当调增未调增处理,被税务机关检查,税务机关应当如何处理(直接调增所得?还是要求补开发票?)补税后又取得补开的发票怎么办?

:在税务处理决定书下发之前取得补开发票的,不作纳税调整,税务机关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7、 发票开具不规范(瑕疵)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采用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的,必须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例:投资性物业采取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会计上不提折旧,计算所得税时是否允许调减折旧?

固定资产(房屋)会计上选择按30年计提折旧。计算所得税时,纳税人可以选择按20年折旧,前20年调减,后10年调增。第一年税法折旧年限一旦选择,不得改变(即使会计估计变更)。

注意:有些收入、成本的确认,税法没有规定的,视同所得税处理与会计处理一致(国税函[2010]148号)。

例如,外商投资企业减资,因汇率变动形成的资本公积是不征企业所得税的。

第一,凡税法规定了具体扣除比例的,从其规定;凡没有明确扣除比例的,则全额扣除。前提是与生产经营有关。

第二,各项支出应当符合经营常规,对不符合经营常规的支出,税务机关应当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调查。

允许扣除的金额必须准确,不得估计。 (1)除税法明确允许扣除的准备(如金融企业的贷款损失准备)外,未明确的准备一律不得扣除。如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等均不得扣除。

(2)除税法特别规定外,预计负债不得扣除(因为还没有实际发生,则金额是估计的)。

(3)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规定的项目、计提基数、计提比例),计提的专用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可以扣除。——特别规定。

第四讲 增值税政策解析与操作

难点:增值税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1、 外购货物对外销售,并提供建筑业、服务业劳务,全额缴纳增值税。

例:甲企业外购设备销售给乙企业,甲企业筹划在合同中划分为设备价款和技术服务价款,然后将技术服务费开具营业税发票,缴纳营业税。

请思考:此方案,行否? :不行。

必须由另一家关联的企业与客户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2、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业劳务,如果能够取得施工资质证书,税法允许征税,其中,货款缴纳增值税,施工费缴纳营业税。

为了规避定价的合理性,纳税人通常在异地成立安装公司。

2、 财税[1999]273号:技术转让免征营业税。手续:将省科技厅技术认定书报税务机关备案(国税函[2004]825号)。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如果与技术转让费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均可享受免征营业税,另开发票的,不得享受。

以设备为载体的技术转让,必须分别开票,设备价款缴纳增值税,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但定价必须合理,否则税务机关有权合理调整。

兼营增值税和营业税业务,如果同时向一个客户提供属于混合销售业务。

特殊规定:国税发[1996]202号:宾馆、餐饮企业兼营增值税业务,除非另成立分公司,否则一律缴纳营业税,不征增值税。

(二) 简易征收办法 (1) 小规模纳税人

(2)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特定产品 (3) 销售08年12月31日之前购买的旧设备

(4) 旧货经营(指购进旧货再出售)单位经营旧货 注意:

第一, 自然人销售货物不得办理一般纳税人。 第二, 不经营发生增值税业务的企业,即使销售额达到标准,可以不办理一般纳税人。

如房地产企业销售多余的钢材

第三, 即使是个体户,凡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也必须办理。化整为零,可以有效解决标准问题。

第四, 小规模划转为一般纳税人,期末存货最好为零(提前销售或退货)。

第五, 因为小规模纳税人是不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因此一般纳税人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应注意下列问题:

(1) 运输费用应则小规模纳税人承担。 一般纳税人收回代垫运费,不属于价外费用,不征增值税。运输公司将发票抬头开给小规模纳税人。

(2) 成立培训(考试)、营销策划公司,采取“二对一”模式,可以分解为增值税收入和营业税收入。

1、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 代垫运费不属于价外费用。

(2) 终止交易,销售方收到的违约金,不属于价外费用

(3) 销售方收到的货款延期利息,属于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17%(或13%),如果与客户签订借款协议,可以应收账款转入其他应收款,从而利息收入缴纳5%的营业税。

不过,如果是关联方就不用这样操作了。 (4) 销项税的筹划:

第一, 通过税收优惠筹划。例如生产农机是缴纳13%,财税[2001]113号:批发、零售农机免征增值税。因此,成立农机销售公司,由生产企业销售给农机销售公司再销售给客户,可以节省一道增值税。

第二, 通过成立关联公司将某些服务,由混合销售全部缴纳增值税,转化为营业税。注意客户的性质。

第三, 销售方发生的咨询费、运费、指导服务费、安装费等成本费用(营业税发票),如果能否客户承担,可以减轻税负。

凡所有权转移,均需视同销售。

自产产品如果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虽然所有权没有转移,也需视同销售。(如自产钢材用于本企业建厂房)。

无偿赠送视同销售。买一赠

一、捆绑销售不属于无偿赠送。注意操作方法。

案例:“好立方” 董事长:陈建华 主业:食品包装

在全国各地设立了几家包装厂,年销售总额20余亿元。

2年前,第二创新——新品牌“好立方”——连锁超市。

特色:超市是可移动的——废旧集装箱改装

地点:不在城、镇,而在村!

1. 所有外购的货物(包括工程物资、礼品)都需要取得专用发票,实际领用时,如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再计算进项转出。

2. 存货发生了非常损失需转出进项税。 实施细则第16条: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存货丢失、被盗、以及变质失效损失。

(1) 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不再转出进项税。

(2) 生产过程中合理的损耗,无需转出进项税。 (3) 运输过程中产品变质、损坏,属于管理不善,需转出进项税。

(4) 食品、保健品、药品因为供过于求,超过保质期,而报废,不属于非常损失。

(5) 商品减值(跌价),应当提取减值准备,不属于非常损失。

(6) 超市每月都会盘盈、盘亏,通常是商品串号,属于会计差错,应当盈亏相抵,然后作为损失,并转出。 (7) 原材料损失,通常不考虑原材料成本中的运费7%、人工等,直接转出进项税17%。对于农产品需换算,应转出=原材料/(1-13%)*13%。

产成品发生非常损失,应转出外购部分的进项税。

应转出=产成品成本*物耗率*综合扣除率

物耗率=(产成品成本-人员工资等)/产成品成本*100% 综合扣除率=(原材料1*税率1+原材料2*税率2。。)/(原材料1+原材料2+。。。)

原材料发生非常损失,原材料成本300万元,税率17%。残值含税销售收入为25万元。请计算应转出?

3、兼营征免税产品、营业税收入,对征免税、营业税业务共同耗用的外购项目,其进项税划分不清,按照比例计算转出。

思考题:原材料用于产品研发:

(1) 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 (2) 不视同销售,但需转出进项税 (3) 既不视同销售,也不转出进项税 答案:(3)

思考题:公司将产品发放给员工: (1) 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 (2) 转出进项税

(3) 既不视同销售,也不转出进项税

答案:(1)。注意:如果原材料用于发放给职工,进项税转出。

思考题:公司将生产的饮料用于本单位招待客人:

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 (5) 转出进项税

(6) 既不视同销售,也不转出进项税

答案:自产产品用于个人消费,视同销售。如果是外购,则进项税不得抵扣。

思考题:公司将生产的饮料用于赠送给本单位客人: (7)

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 (8) 转出进项税

(9) 既不视同销售,也不转出进项税

答案:外购或自产产品用于无偿赠送,视同销售。

思考题:发动机生产厂家将产品用作本公司固定资产使用。是否视同销售?

思考题:钢材生产厂家,将产品用于本公司建造办公楼,是否视同销售?

甲公司有A、B两种产品,均对外销售。其中,A产品继续加工成为B产品,且B产品免征增值税。 A直接对外销售,需缴纳增值税。

A用于连续生产免税B,是视同销售,还是转出外购原材料、水电等进项税? 答案:转出。

四、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总公司将产品划拨到分公司用于销售,总公司、分公司分别缴纳增值税。

总公司划拨到分公司的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规定的?

(1) 按照具体结算方式判断 (2) 发货的当天 答案:(2)。

一、 工资薪金 年薪60万元。

每月发放5万元,税率30%。 改为:

每月发3万元,一次性奖金24万元 36万元税率为25%,24万元税率为20%。

三、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四、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安阳县地税局四强化积极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安阳县地税局结合实际情况,以强化征管为主线,运用四强化着力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切实提高依法治税水平和税收工作质效。一是强化培训教育。定期开展税收执法培训和教育,大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利用典型事例开展执法风险教育,提高干部队伍对防范税收风险的认识。二是强化执法风险意识。开展党风廉政和税收执法风险教育,教育引导税干树立依法治税的理念和纳税服务的观念,强化风险意识和忧患意识。三是强化执法考核。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帮助和督促基层执法人员及时发现和修正执法过错行为。对发现的问题一查到底,按规定处理。四是强化部门协作。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联系与交往,邀请检察院领导讲解如何预防职务犯罪,及时听取意见与建议,学习和交流预防职务犯罪知识。

化州地税坚持依法治税 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今年,面对组织收入上的困难,化州市地税局始终坚持“越是困难的时候,越要坚持严格依法治税不动摇”。特别是在七月份,该局党组提出了“既要确保完成税收收入任务的结果,又要坚持依法治税防范执法风险的程序”的工作新思路,在大力组织收入的同时,切实防范和梳理执法风险,促使依法治税水平实现了质的飞跃,同时对构建化州市平安地税、平安财政、平安企业起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一是重点规范货物运输业发票管理。下半年以来,在本地税源严重枯竭、税收收入减收因素较大的情况下,该局下定决心,顶住各种压力,坚决对货物运输业发票的管理进行了严肃的整顿,制定管理措施,规范管理。

二是从强化执法风险教育入手,有针对性地加强干部职工的政治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通过开展税务稽查、纳税评估、公务员责任意识、党风廉政等方面知识的教育培训,对干部职工进行“大洗脑”,切实转变其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三是从制度建设入手,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7月份以来,该局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我市地方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我市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外来建筑安装企业税收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网吧核定征税实行按台核定征收规定的通知》、《关于加强我市外出经营建安企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关于对我市红砖、灰砂砖行业实行以用电量控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外来建筑安装企业税收管理的补充通知》、《关于明确市府地税征收窗口税收管理的通知》、《关于征收我市河砂销售有关地方税费 的通知》、《化州市地方税务局经费管理办法》、《化州市地税局接待工作暂行规定》、《化州市地方税务局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试行)》等文件。四是从加强税收执法监察入手,加大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力度。根据各工作阶段的特点,对照岗位职责、规范性文件、各类考核办法等,全面查找风险点和风险源,认真分析风险产生的原因和条件,提出整改措施,以纠正税务人员执法行为的随意性,防止失职渎职或滥用职权行为的发生。五月,该局重点对各征收单位辖区内的商场超市、药业、钢材、砖厂、加油站、酒吧、石场等纳税户进行了执法检查;九月,对各征收单位执行《关于加强我市地方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等规定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十一月,检查了各征收单位的发票内部管理、门前代开发票以及征管资料的开具、保管、整理等工作。

提高依法治税水平,降低执法风险

一、目前我国税收执法的现状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制化的进程,社会主义税收事业也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这一时期,社会各界关注税收的程度在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法制观念也随之不断提高,他们对税收政策的掌握能力也在不断增强,税务干部的执法行为时刻在接受着多层次的监督和制约。因此,税务干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无论是在执行税收政策、执法程序还是在公开办税、优化服务等方面,都要在法制、公平、文明、效率上下功夫,稍有不慎,就要承担相应的执法风险。在一些涉税案件中应当让我们清楚地意识到,税收执法风险,已经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不可避免的一个话题。税收执法作为国家行政执法的一部分,承担着为国聚财,堵漏增收的重任。正是由于税务机关是国家财政收支的关键部门,已越来越成为国家纪检监察部门关注的对象。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健全,公民和法人的法律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如果我们的税收执法人员不及时调整工作思路,转变执法观念,克服随意执法的老毛病,就随时存在着执法风险,小到经济损失,大到触犯刑律。

二、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主要意义

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的意义就在于保障税收执法部门有一个安全的税收执法环境,起到稳定队伍,增强凝聚力,提高战斗力的目的,从而促进税收工作效率,更好地维护税法的尊严。防范和化解

税收执法风险,保障税收执法安全的意义主要应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有利于维护税收执法人员的切身利益。如果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安全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将严重影响税收执法队伍的稳定,不利于各项税收工作的开展。因此,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保障税收执法安全是保护同志、稳定队伍的基础,是内树正气、外树形象的关键。

二是有利于树立税收执法机关的良好形象。如果我们的税收执法人员能够时刻保持执法风险意识,做到正确执法,文明执法,同时做好税收服务,努力化解征纳矛盾,不仅能够降低执法风险,而且能够很好地树立自身以及整个税收执法队伍的形象。反之,如果执法方式简单,执法手段粗暴,就会造成征纳关系紧张,降低自身执法安全系数,增大执法风险,损害执法队伍的形象,使税收执法工作处于被动。因此,化解税收执法风险,保障税收执法安全也是树立税收执法机关良好形象的需要。

三、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几点对策

1、推进依法治税,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正确处理依法征税与支持经济发展,依法征税与优化纳税服务的关系。既不能人为调节收入进度,违规批准缓税,也不能收过头税;既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家支持经济发展,又要严格执行规定,严禁擅自减免、违规减免。

2、推进依法治税,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依法治税始终是国税工作的灵魂和核心。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就是要密切关注涉税违法活动的新动向,加大涉税案件查处力度,加大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力度,以查促收,以查促管,以查促查,努力降低税收执法风险。

要把涉税违规违法案件消除在萌芽状态,消除在基层。专项检查和重点整治要精简项目,改进方法,抓住重点,分类检查,达到“检查和整治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的目的。

3、加强税法宣传,优化纳税服务。积极开展以“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活动和曝光涉税典型违法案件,扩大国税影响,提高全社会依法纳税意识。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优化纳税服务,继续完善办税公开的规程和承诺,降低纳税成本,和谐征纳关系。

4、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税务干部执法水平。税务工作政策性强,业务技能要求高,各级税务部门要把业务培训放在重要位置。要采取以训代学、以考促学等有效方法,鼓励干部报考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促进干部钻研业务,提高工作水平。

5、开展纳税评估,强化税源监控。税收管理员要定期对所管辖纳税户的纳税情况进行评定估价,发现偷逃骗税及其他异常情况,立即向稽查部门反映,由稽查部门严肃查处。加强纳税评估和纳税辅导,使企业能够通过补税纠正违规;还有一条是要尽量减少重复检查。加强纳税评估,健全预警机制,既是税收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重要内容,

6、探索科技管理方法,提高征管质量和水平。目前,要充分利用信息化建设资源,将其应用到税收工作的各个领域,用高科技手段的先进特性堵塞税收漏洞。如推行电子申报纳税方式,利用计算机核定税款,税银联网、税企联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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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版第十二章   运动和力 复习提纲

  1.定义:为研究物体的运动假定不动的物体叫做参照物。

   2.任何物体都可做参照物,通常选择参照物以研究问题的方便而定。如研究地面上的物体的运动,常选地面或固定于地面上的物体为参照物,在这种情况下参照物可以不提。

   3.选择不同的参照物来观察同一个物体结论可能不同。同一个物体是运动还是静止取决于所选的参照物,这就是运动和静止的相对性。

   4.不能选择所研究的对象本身作为参照物那样研究对象总是静止的。

   ☆诗句“满眼风光多闪烁,看山恰似走来迎,仔细看山山不动,是船行”其中“看山恰似走来迎”和“是船行”所选的参照物分别是船和山。

   ☆坐在向东行驶的甲汽车里的乘客,看到路旁的树木向后退去,同时又看到乙汽车也从甲汽车旁向后退去,试说明乙汽车的运动情况。

   分三种情况:①乙汽车没动;②乙汽车向东运动,但速度没甲快;③乙汽车向西运动。

   ☆解释毛泽东《送瘟神》中的诗句“坐地日行八万里,巡天遥看一千河”。

   第一句:以地心为参照物,地面绕地心转八万里。第二句:以月亮或其他天体为参照物在那可看到地球上许多河流。

   二、机械运动

   定义:物理学里把物体位置变化叫做机械运动。

   特点:机械运动是宇宙中最普遍的现象。

   比较物体运动快慢的方法:

   ⑴比较同时启程的步行人和骑车人的快慢采用:时间相同路程长则运动快。

   ⑵比较百米运动员快慢采用:路程相同时间短则运动快。

   ⑶百米赛跑运动员同万米运动员比较快慢,采用:比较单位时间内通过的路程。实际问题中多用这种方法比较物体运动快慢,物理学中也采用这种方法描述运动快慢。

   练习:体育课上,甲、乙、丙三位同学进行百米赛跑,他们的成绩分别是14.2S,13.7S,13.9S,则获得第一名的是    同学,这里比较三人赛跑快慢最简便的方法是路程相同时间短运动的快。

   分类:(根据运动路线)⑴曲线运动;⑵直线运动。

   定义:快慢不变,沿着直线的运动叫匀速直线运动。

   定义:在匀速直线运动中,速度等于运动物体在单位时间内通过的路程。

   物理意义:速度是表示物体运动快慢的物理量。

   计算公式:变形,。

  速度单位:国际单位制中m/s;运输中单位km/h;两单位中m/s单位大。

   换算:1m/s=3.6km/h。人步行速度约1.1m/s。它表示的物理意义是:人匀速步行时1秒中运动1.1m。

   直接测量工具:速度计。

   速度图象:

   定义:运动速度变化的运动叫变速运动。

  (求某段路程上的平均速度,必须找出该路程及对应的时间)。

   物理意义:表示变速运动的平均快慢。

   平均速度的测量:原理。

   方法:用刻度尺测路程,用停表测时间。从斜面上加速滑下的小车。设上半段,下半段,全程的平均速度为v1.v2.v 则v2>v>v1。

   常识:人步行速度1.1m/s;自行车速度5m/s;大型喷气客机速度900km/h;客运火车速度140km/h;高速小汽车速度108km/h;光速和无线电波3×108m/s。

   设计数据记录表格是初中应具备的基本能力之一。设计表格时,要先弄清实验中直接测量的量和计算的量有哪些,然后再弄清需要记录的数据的组数,分别作为表格的行和列。根据需要就可设计出合理的表格。

  练习:   某次中长跑测验中,小明同学跑1000m,小红同学跑800m,测出他两跑完全程所用的时间分别是4分10秒和三分20秒,请设计记录表格,并将他们跑步的路程、时间和平均速度记录在表格中。

   解:表格设计如下

   1.长度的测量是物理学最基本的测量,也是进行科学探究的基本技能。长度测量的常用的工具是刻度尺。

   2.国际单位制中,长度的主单位是m,常用单位有千米(km),分米(dm),厘米(cm),毫米(mm),微米(μm),纳米(nm)。

   3.主单位与常用单位的换算关系:

   单位换算的过程:口诀:“系数不变,等量代换”。

   4.长度估测:黑板的长度2.5m;课桌高0.7m;篮球直径24cm;指甲宽度1cm;铅笔芯的直径1mm;一只新铅笔长度1.75dm;手掌宽度1dm;墨水瓶高度6cm。

   5.特殊的测量方法:

   A、测量细铜丝的直径、一张纸的厚度等微小量常用累积法(当被测长度较小,测量工具精度不够时可将较小的物体累积起来,用刻度尺测量之后再求得单一长度)

   ☆如何测物理课本中一张纸的厚度?

   答:数出物理课本若干张纸,记下总张数n,用毫米刻度尺测出n张纸的厚度L,则一张纸的厚度为L/n。

   ☆如何测细铜丝的直径?

   答:把细铜丝在铅笔杆上紧密排绕n圈成螺线管,用刻度尺测出螺线管的长度L,则细铜丝直径为L/n。

   ☆两卷细铜丝,其中一卷上有直径为0.3mm,而另一卷上标签已脱落,如果只给你两只相同的新铅笔,你能较为准确地弄清它的直径吗?写出操作过程及细铜丝直径的数学表达式。

   答:将已知直径和未知直径两卷细铜丝分别紧密排绕在两只相同的新铅笔上,且使线圈长度相等,记下排绕圈数N1和N2,则可计算出未知铜丝的直径D2=0.3N1/N2mm

   B、测地图上两点间的距离,圆柱的周长等常用化曲为直法(把不易拉长的软线重合待测曲线上标出起点终点,然后拉直测量)

   ☆给你一段软铜线和一把刻度尺,你能利用地图册估测出北京到广州的铁路长吗?

   答:用细铜线去重合地图册上北京到广州的铁路线,再将细铜线拉直,用刻度尺测出长度L查出比例尺,计算出铁路线的长度。

   C、测操场跑道的长度等常用轮滚法(用已知周长的滚轮沿着待测曲线滚动,记下轮子圈数,可算出曲线长度)

   D、测硬币、球、圆柱的直径圆锥的高等常用辅助法(对于用刻度尺不能直接测出的物体长度可将刻度尺三角板等组合起来进行测量)

   你能想出几种方法测硬币的直径?(简述)

   ①直尺三角板辅助法;②贴折硬币边缘用笔画一圈剪下后对折量出折痕长;③硬币在纸上滚动一周测周长求直径;④将硬币平放直尺上,读取和硬币左右相切的两刻度线之间的长度。

   6.刻度尺的使用规则:

   A、“选”: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刻度尺。

   B、“观”:使用刻度尺前要观察它的零刻度线、量程、分度值。

   C、“放”用刻度尺测长度时,尺要沿着所测直线(紧贴物体且不歪斜)。不利用磨损的零刻线。(用零刻线磨损的刻度尺测物体时,要从整刻度开始)

   D、“看”:读数时视线要与尺面垂直。

   E、“读”:在精确测量时,要估读到分度值的下一位。

   F、“记”:测量结果由数字和单位组成。(也可表达为:测量结果由准确值、估读值和单位组成)。

   练习:有两位同学测同一只钢笔的长度,甲测得结果12.82cm,乙测得结果为12.8cm。如果这两位同学测量时都没有错误,那么结果不同的原因是:两次刻度尺的分度值不同。如果这两位同学所用的刻度尺分度值都是mm,则乙同学的结果错误。原因是:没有估读值。

   (1)定义:测量值和真实值的差异叫误差。

   (3)减小误差的方法:多次测量求平均值;用更精密的仪器。

   (4)误差只能减小而不能避免,而错误是由于不遵守测量仪器的使用规则和主观粗心造成的,是能够避免的。

   四、时间的测量

   1.单位:秒(S)。

   2.测量工具:古代:日晷、沙漏、滴漏、脉搏等。

   现代:机械钟、石英钟、电子表等。

   五、力的作用效果

   1.力的概念:力是物体对物体的作用。

   2.力产生的条件:①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物体;②物体间必须有相互作用(可以不接触)。

   3.力的性质:物体间力的作用是相互的(相互作用力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大小相等,方向相反,作用在不同物体上)。两物体相互作用时,施力物体同时也是受力物体,反之,受力物体同时也是施力物体。

   4.力的作用效果:力可以改变物体的运动状态;力可以改变物体的形状。

   说明:物体的运动状态是否改变一般指:物体的运动快慢是否改变(速度大小的改变)和物体的运动方向是否改变。

   5.力的单位:国际单位制中力的单位是牛顿简称牛,用N表示。

   力的感性认识:拿两个鸡蛋所用的力大约1N。

   6.力的测量:

   ⑴测力计:测量力的大小的工具。

   ⑵分类:弹簧测力计、握力计。

   ⑶弹簧测力计:

   A、原理:在弹性限度内,弹簧的伸长与所受的拉力成正比。

   B、使用方法:“看”:量程、分度值、指针是否指零;“调”:调零;“读”:读数=挂钩受力。

   C、注意事项:加在弹簧测力计上的力不许超过它的最大量程。

   D、物理实验中,有些物理量的大小是不宜直接观察的,但它变化时引起其他物理量的变化却容易观察,用容易观察的量显示不宜观察的量,是制作测量仪器的一种思路。这种科学方法称做“转换法”。利用这种方法制作的仪器:温度计、弹簧测力计、压强计等。

   7.力的三要素:力的大小、方向、和作用点。

   8.力的表示法:力的示意图:用一根带箭头的线段把力的大小、方向、作用点表示出来,如果没有大小,可不表示,在同一个图中,力越大,线段应越长。

   六、惯性和惯性定律

   1.伽利略斜面实验:

   ⑴三次实验小车都从斜面顶端滑下的目的是:保证小车开始沿着平面运动的速度相同。

   ⑵实验得出得结论:在同样条件下,平面越光滑,小车前进地越远。

   ⑶伽利略的推论是:在理想情况下,如果表面绝对光滑,物体将以恒定不变的速度永远运动下去。

   ⑷伽利略斜面实验的卓越之处不是实验本身,而是实验所使用的独特方法──在实验的基础上,进行理想化推理。(也称作理想化实验)它标志着物理学的真正开端。

  2.牛顿第一定律:

   ⑴牛顿总结了伽利略、笛卡儿等人的研究成果,得出了牛顿第一定律,其内容是:一切物体在没有受到力的作用的时候,总保持静止状态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

   A、牛顿第一定律是在大量经验事实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推理而概括出来的,且经受住了实践的检验所以已成为大家公认的力学基本定律之一。但是,我们周围不受力是不可能的,因此不可能用实验来直接证明牛顿第一定律。

   B、牛顿第一定律的内涵:物体不受力,原来静止的物体将保持静止状态,原来运动的物体,不管原来做什么运动,物体都将做匀速直线运动。

   C、牛顿第一定律告诉我们:物体做匀速直线运动可以不需要力,即力与运动状态无关,所以力不是产生或维持运动的原因。

   ⑴定义:物体保持运动状态不变的性质叫惯性。

   ⑵说明:惯性是物体的一种属性。一切物体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惯性,惯性大小只与物体的质量有关,与物体是否受力、受力大小、是否运动、运动速度等皆无关。

   4.惯性与惯性定律的区别:

   A、惯性是物体本身的一种属性,而惯性定律是物体不受力时遵循的运动规律。

   B、任何物体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惯性,(即不管物体受不受力、受平衡力还是非平衡力),物体受非平衡力时,惯性表现为“阻碍”运动状态的变化;惯性定律成立是有条件的。

   ☆人们有时要利用惯性,有时要防止惯性带来的危害,请就以上两点各举两例(不要求解释)。答:利用:跳远运动员的助跑;用力可以将石头甩出很远;骑自行车蹬几下后可以让它滑行。防止:小型客车前排乘客要系安全带;车辆行使要保持距离;包装玻璃制品要垫上很厚的泡沫塑料。

   七、二力平衡

   1.定义:物体在受到两个力的作用时,如果能保持静止状态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称二力平衡。

   2.二力平衡条件:二力作用在同一物体上、大小相等、方向相反、两个力在一条直线上。

   概括:二力平衡条件用四字概括“一、等、反、一”。

   3.平衡力与相互作用力比较:

   相同点:①大小相等;②方向相反;③作用在一条直线上不同点:平衡力作用在一个物体上可以是不同性质的力;相互力作用在不同物体上是相同性质的力。

   4.力和运动状态的关系:

力不是产生(维持)运动的原因

力是改变物体运动状态的原因

   5.应用:应用二力平衡条件解题要画出物体受力示意图。

   画图时注意:①先画重力然后看物体与那些物体接触,就可能受到这些物体的作用力;②画图时还要考虑物体运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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