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小学生睡觉不得晚于21:20,而初中生不得晚于22:00,但高中生不得晚于23:00?

本报讯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重点规范语数英及理化生等学科知识培训

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是学校教育的补充,对于满足中小学生选择性学习需求、培育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具有积极作用。但近年来,一些校外培训机构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造成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破坏了良好的教育生态,社会反应强烈。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制定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

《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发展素质教育,按照依法规范、分类管理、综合施策、协同治理的原则,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意见》明确以依法规范、分类管理、综合施策、协同治理为基本原则。要求依法依规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审批登记、开展专项治理、强化日常监管,切实规范校外培训秩序;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培训业务和相关活动,自觉维护中小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鼓励发展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培训,重点规范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统筹学校、社会和家庭教育,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又同步改进中小学教育教学,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课后服务能力,强化学校育人主体地位,积极推动家长转变教育观念,做到标本兼治、务求实效。强化省地(市)统筹,落实以县为主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统筹做好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形成综合治理合力,确保积极稳妥推进。

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意见》明确了设置标准。省级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具体标准;省域内各地市差距大的,可授权地市级教育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制订,并向省级教育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意见》从场所条件、师资条件、管理条件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

《意见》还明确要依法审批登记。明确校外培训机构须经县级教育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再按所属类型到相关部门申领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履行审批手续。

同时,《意见》明确要规范培训行为。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要实事求是地制订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此外,《意见》还要求强化监督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证照实行年检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要求各地全面推行黑白名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对通过审批登记的,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机构名单及主要信息,对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

《意见》强调,要通过健全工作机制、做实专项治理、强化问责考核、重视宣传引导,推动各方各司其职,取得工作实效。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同时,还要提高中小学育人能力,提升教学质量,严明入学纪律,做好课后服务,从根本上解决“培训热”问题。

校外培训教什么?怎么教?咋监管?

国办发文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解惑”

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中小学校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就当前校外培训发展中面临的难点、痛点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明确设置标准规定场所、师资、管理条件

一间小小的半地下室挤着20来个学生——这样的培训环境将无法获得办学资质。

为确保孩子们的人身安全和学习质量,意见规定,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必须达到一些基本要求,如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必须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管理制度等。

意见还明确提出,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

“由于历史形成的原因,往往会形成校外培训机构在工商部门注册、教育部门注册、民政部门注册三种情况,但其实只有在教育部门注册才有办学资质。”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杨东平认为,意见强调了办学许可的规定,有利于整肃乱象,加强教育市场监管。

规范培训行为遏制升学焦虑蔓延

近年来,升学焦虑向低龄化蔓延,一些校外培训机构在其中推波助澜。

意见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予以严格规范,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根据意见精神,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把遵循教育规律摆在首位,这应当成为培训机构今后办学的‘红线’。”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吴遵民表示,对培训行为的一系列细致约束,都直指造成中小学生课外负担沉重的超纲教、超前学、应试抢跑等乱象,有助于校外培训回归学校教育“有益补充者”的定位。

意见还要求,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切实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管等。

受访专家表示,意见填补了过去的一些监管空白,为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引导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指明了方向。

校外培训与校内教育是一个有机整体。意见进一步严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纪律,要求中小学校严格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创造条件。

吴遵民认为,坚持校内从严治教,才能形成推进中小学生减负的合力,“但要真正减轻学生负担,还要通过中高考的进一步改革,促使从‘考什么学什么’向‘学什么考什么’转变。”

推行黑白名单制度公布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意见要求,全面推行白名单制度,对通过审批登记的,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的名单及主要信息。对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杨东平介绍,这一规定借鉴了各地监管校外培训市场的经验。“通过信息公开加强行业监管,惩戒一些不诚信机构,可以起到警示作用。”杨东平说。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华认为,“黑白名单”相当于诚信名单,客观上提高了培训准入标准,也加强了市场秩序的规范。

破解“三点半难题”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

孩子下午三点半放学了,如果不去校外培训机构,那么谁去接?谁来管?

意见提出,各地要创造条件、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强化中小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

上海市长宁区天山第一小学校长吕华琼表示,通过整合校内外资源,开展书法、美术、阅读、体育锻炼等活动,孩子们在放学后不仅能得到有安全保障的看护,更能发展兴趣爱好。长宁区有学校调研发现,原来30%的孩子放学后直奔社会机构,开设晚托服务后已有一半“回流”。

专家认为,意见明确了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这是让家长放心的关键。但这并不意味着学校要大包大揽,应该鼓励社区、少年宫、社会组织、企业等共同参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最终实现每个孩子有人管,每个孩子有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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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意见》针对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有安全隐患、证照不全、超前培训、超标培训等突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措施。

固定场所须符合安全条件

校外培训机构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但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强行集资。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违法违规举办的列入黑名单

全面推行白名单制度,对通过审批登记的,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的名单及主要信息,并根据日常监管和年检、年度报告公示情况及时更新。

各地可根据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和管理要求,建立负面清单。

对已经审批登记,但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及时将其从白名单上清除并列入黑名单;对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

严禁机构培训与招生挂钩

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校长和教师的责任;

对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要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有关教师的教师资格。

坚决禁止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校外培训应当培训学生的兴趣特长

针对不同种类的校外培训,意见提出分类管理的原则,鼓励发展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培训,重点规范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意见就依法依规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审批登记、开展专项治理、强化日常监管等作出具体规定。意见明确,统筹学校、社会和家庭教育,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又同步改进中小学教育教学,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课后服务能力。此外,意见还强调协同治理,强化省地(市)统筹,落实以县为主管理责任。

校外培训机构本应是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者”。但近年来,一些校外培训机构“应试倾向、超前超纲教学”等问题破坏了良好的教育生态。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王佐书认为,校外培训机构的发展应当有利于提高人的综合素质,“在培训学生的兴趣、特长、素质教育等方面开创一片更好的天地,为培养出更优秀的人才做出贡献”。

近年来,升学焦虑向低龄化蔓延,一些校外培训机构在其中推波助澜。

“根据意见精神,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把遵循教育规律摆在首位,这应当成为培训机构今后办学的‘红线’。”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吴遵民表示,对培训行为的一系列细致约束,都直指造成中小学生课外负担沉重的超纲教、超前学、应试抢跑等乱象,有助于校外培训回归学校教育“有益补充者”的定位。

校外培训与校内教育是一个有机整体。意见进一步严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纪律,要求中小学校严格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创造条件。

吴遵民认为,坚持校内从严治教,才能形成推进中小学生减负的合力,“但要真正减轻学生负担,还要通过中高考的进一步改革,促使从‘考什么学什么’向‘学什么考什么’转变。”

意见要求,全面推行白名单制度,对通过审批登记的,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的名单及主要信息。对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杨东平介绍,这一规定借鉴了各地监管校外培训市场的经验。“通过信息公开加强行业监管,惩戒一些不诚信机构,可以起到警示作用。”杨东平说。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华认为,“黑白名单”相当于诚信名单,客观上提高了培训准入标准,也加强了市场秩序的规范。

孩子下午三点半放学了,如果不去校外培训机构,那么谁去接?谁来管?意见提出,各地要创造条件、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强化中小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

上海市长宁区天山第一小学校长吕华琼表示,通过整合校内外资源,开展书法、美术、阅读、体育锻炼等活动,孩子们在放学后不仅能得到有安全保障的看护,更能发展兴趣爱好。专家认为,意见明确了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这是让家长放心的关键。但这并不意味着学校要大包大揽,应该鼓励社区、少年宫、社会组织、企业等共同参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据新华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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