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特病在北京办里流成?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政府主办的普惠性保险,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是保障居民健康、病有所医的坚实屏障。为了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更多实惠,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河北省医疗保障部门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切实降低参保群众看病负担;开展异地就医网上备案,直接结算,让老百姓看病更方便;落实新冠肺炎救治保障政策,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下一步,国家实施的新冠疫苗全民免费接种,也将由医保基金和财政共同负担。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既是对自己和家人负责,也是社会责任的体现。目前,正在进行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为自己和家人的平安健康、家庭幸福,请未参保的城乡居民尽快参保!医疗保障始终在您身边,为您服务!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注意事项:

一、缴费对象。在河北省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城乡居民,含外省户籍在我省常住居民。

二.缴费时间及享受待遇时间。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截止日期至2021年2月25日。逾期未参保缴费的不予补缴,2021年度将无法享受医保待遇。

三、缴费标准。2021年全省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最低为280元,财政补助58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各统筹区可根据基金筹资运行情况进行调整,具体缴费标准咨询参保地医保部门。

四、参保登记。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不包括已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按照各统筹区相关规定,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医保经办服务大厅或村代办员办理参保登记。新生儿出生后三个月内由代理人负责办理参保。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不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按规定直接缴费。因重复参保数据清理不能缴费的,请向当地医保或税务部门咨询。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居住证、户口薄、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委托办理的,应提供的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具体参保登记工作可向当地医保经办部门咨询。

五、缴费方式。为有效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们建议大家尽量采用线上缴费方式进行缴费,避免在公共场所聚集。

4.河北省电子税务局手机APP(通过河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扫码下载)。

5.河北政务服务推广的“冀时办”手机APP。

6.云闪付APP。云闪付APP,在首页选择“社保缴纳”或城市服务中“社保缴纳”,点击进入根据提示缴费。

7.河北移动手机APP。河北移动“生活→更多→生活服务”,选择服务:养老保险缴费/医疗保险缴费,根据提示缴费。

8.微信城市服务。微信“我-支付-城市服务”模块,“五险一金”—“社保”—“河北省社保缴纳(云缴费)”,依据页面提示缴费。

9.微信生活缴费。微信“我-支付-生活缴费”模块,“社保医保”页面根据提示缴费。

10.支付宝市民中心。支付宝“市民中心-地方在线服务-居民养老缴费、居民医保缴费”模块,根据提示缴费。

11.廊坊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通过关注“廊坊医保”微信公众号缴费。

12.合作银行端。包括: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农村信用联社、河北银行、张家口银行、承德银行、秦皇岛银行、保定银行、沧州银行、邯郸银行、邢台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北京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廊坊银行、唐山银行、银联商务有限公司共计25家。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税务局

冀医保办〔2021〕1号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做好疫情期间省本级门诊慢性病和

特殊疾病参保人员用药保障

省本级医疗保险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省本级医保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简称慢特病)参保人员的用药保障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省本级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定点数量限制

取消省本级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定点数量(慢性病2家,特殊疾病1家)限制,扩大为所有具备省本级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名单详见附件)。取得省本级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的参保人员,可持社保卡到具备省本级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定点资格的任意一家医疗机构就医取药、持社保卡直接结算,费用累计计入个人慢特病年度限额(备注:医保信息系统改造需两周时间)。

二、简化慢特病门诊用药方式

疫情社区封闭管理期间,取得省本级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的参保人员,可从已开通线上服务的省本级医保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详见附件)实施线上渠道购药,定点医疗机构配送药品后,药品费用先由参保人员现金垫付;待社区封闭结束后,参保人员将正规发票、用药费用明细、门诊用药记录(处方)等交由参保单位专管员,统一到省本级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手工报销,费用累计计入个人慢特病年度限额。省本级驻石离休人员参照执行。

疫情期间,省本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为门诊慢特病患者开具处方,应根据病情需要,在诊断明确、符合用药规范、保障用药安全的条件下,可为其开具不超过3个月的药量。

疫情期间,前往外地出差探亲未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省本级慢特病参保人员,可在当地选择一家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开具不超过1个月的药量,现金垫付结算;待疫情平稳后,参保人员将正规发票、用药费用明细、门诊用药记录(处方)等交由参保单位专管员,统一到省本级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手工报销,费用累计计入个人慢特病年度限额。

定点医疗机构及参保人员应自觉遵守医疗保障各项管理规定,本着因病施治原则,规范用药、合理诊疗,对冒名顶替、违规串换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依法依规处置。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线上购药方式至石家庄市社区封闭管理结束止。

附件:具备省本级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具备省本级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

互联网医院可实现手机交费配送药

为老年人送医送药是我院的服务项目之一。在疫情期间继续开展送医送药服务,具体流程:上门拿医保卡_相关科室医生开具处方_门诊收费处交费_药房取药_送至患者手中

河北省直机关第一门诊部

目前是根据慢性病患者的电话咨询及用药情况,给患者上门送药

河北省直机关第二门诊部

通过开通微信群、电话预约等联系渠道,专人登记患者信息—分诊-医生开具处方-药师备药-再次落实患者信息及药品明细—由专人负责现金缴费—党员志愿者队伍送药-患者签字确认

登陆河北省胸科医院互联网医院“e健联”小程序—找到原就诊科室—选择在线医师进行问诊—医生开具处方—选择志愿者代购药—根据提示完成后续操作—药品寄出,等待收货

开展疫情期间“送医送药送健康,真情关怀送上门”服务,通过公众号预约、电话预约、医生回访三种形式,关注“河北以岭医院公众号”绑定就诊人;相关科室医生开具处方;公众号客户端生成电子处方,在线支付;服务人员打印发票和处方取药;统一送药

根据门诊慢性病定点老患者的电话咨询及医生回访情况,开展上门送药服务,预计2021年1月18日开通

疫情期间开启电话送药服务,仅限于经贸大学家属院

正在开发,做线上购药送药上门程序,预计5到7天实现

部分科室已开通医护人员送药上门服务,相关流程医院正在研究制定,预计一周之内完成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医大学士官学校附属医院

石家庄市人民医院汊河分院

石家庄市第三医院驻省检察院医务室

石家庄市中医院驻省公安厅医务室

冀医保函〔2021〕5号

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疫情期间医保管理

省本级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近期,我省石家庄市、邢台市和廊坊市的部分地区出现多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对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作出安排部署。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力做好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工作,结合当前防控实际,我们进一步优化了医保管理服务事项,现通知如下:

一、实现定点科室“即时通”。疫情期间定点医疗机构新增发热门诊、发热病区、整体化为新冠科室及医生所在科室变更等疫情防控所需紧急办理事项,开辟绿色通道,实现计算机系统即接即审,即审即通。

二、执行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长处方”。对于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恶性肿瘤、精神病等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医保支付实行按长期处方结算。在保证医疗安全、规范患者用药的基础上,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参保人员每次门诊携药量可达到3个月(药品最小包装超过规定天数的除外),最大限度减少老年人、有基础疾病、免疫力低下等人群入院取药感染风险。

三、实现零星现金报销“不受限”。对于参保人在疫情前或疫情期间因急诊等特殊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需在疫情期间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报销的,可待疫情平稳后由单位专管员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报销手续,不受原规定时间限制。

四、异地就医网上“随时备”。省本级参保人员可通过关注“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点击最下方中间的“公共服务”,登录“异地就医备案平台”,进入“省本级”模块,仅凭社保卡号和身份证号,即可365天、全天24小时随时进行异地就医备案。疫情防控期间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网上备案的视同备案。

五、优化服务“不见面”。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医保服务畅通,确保隔离人员不隔断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找得到人、办得了事,确保服务不断、标准不降,我局已建立多个微信工作群,实现网上在线办公,尽最大可能提供“不见面”服务,及时公布医保服务有关信息,安排专人负责、专人值守、专人答复。

待遇审核中心咨询电话:3

异地就医业务咨询电话:6

监控稽核中心联系电话:6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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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填报的考生,后期可能影响您正常参考

二、请考生合理安排时间,做好核酸检测。外地来渝的考生须按重庆市疫情防控要求,在抵渝后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村(社区)报备。考前14天内其他市外来渝返渝考生,须提供当周首场考试前72小时内2次(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且2次采样均须在重庆市内进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昆明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和昆明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相关要求,现就2022年度云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计算机化考试昆明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作如下温馨提示:

一、考生须于考前3天提前申领“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外地来(返)昆考生须至少提前24小时,通过“昆明健康宝”小程序或电话方式向目的地社区进行报备,抵昆时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昆后24小时内再完成1次核酸检测。考生必须于本人首场考试开考前24小时内在昆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考试当天出具本人首场考试开考前在昆明检测的24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二、考试结束后,24小时内考生再进行一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并完成14天自我健康监测。如有异常,及时向当地社区和云南省建设注册考试中心进行报告。

三、需要完成隔离观察的考生须提前抵达考点所在地完成隔离观察。集中隔离观察结束后,由集中隔离点出具完成集中隔离的证明;居家隔离观察结束后,由入昆后所在地社区出具完成居家隔离观察的证明。凭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一、从省外中高风险区来鄂人员,将实施10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4天居家监测至离开当地14天。考试当天,正在隔离或居家监测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请广大考生合理安排行程,以免延误考试。

二、考前14天内有省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考点所在地考前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行程码带※号者,在核酸“落地查”基础上,第3天再增加1次核酸检测。考前14天内没有省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考点所在地考前48小时内酸检测阴性证明。请广大考生按要求完成核酸检测。

三、疫情防控实行精准防控,属地化管理。请考生随时关注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最新动态及政策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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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筹资标准: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为每人280元,财政补助580元,合计860元。

2、资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1、2级)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全额资助,个人无需缴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低保)人员需全额缴纳医保费用,之后由相关部门按一定比例给予资助。

(1)缴费人自行缴费。

网上缴费:“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缴费、微信城市服务缴费、便携式自助终端缴费、支付宝缴费、冀时办 APP 等。

税务征收:税务大厅征收窗口缴费、税务大厅自助机缴费;

经办银行:全省多家银行网点柜台,手机银行,银行自助机。

(2)委托代征单位代征:由村(居)委会、学校、乡镇(街道)等代征单位指定的代征人员按照税务部门提供的参保人员清册使用税务部门提供的征缴方式收缴费款,不得收取现金。

(3)委托银行批扣:缴费人与张家口银行、税务部门签订扣款协议并确定缴费档次,张家口银行根据缴费档次或缴费标准生成批扣清册发起扣款,并将扣款信息反馈至税务部门。

注:集中征缴期开始后,缴费人若查询不到个人参保登记信息,可到居住地或户籍地医保经办机构确认参保信息,医保经办机构重新向税务部门传递后方可正常缴费。新生儿参保需先到医保部门登记后通过手机或到税务窗口缴费,出生3个月内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出生3个月后在缴费期内缴费的从缴费次月享受医保待遇。不交费不享受医保待遇。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

参保居民在参保地村卫生室、乡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医,符合医保目录内的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原个人账户取消,历年结转资金可继续使用。具体待遇标准如下。

(二)门诊“两病”待遇

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城乡居民医保患者门诊购药可享受“两病”报销待遇。

1、享受范围: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医保并需要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不包括已办理“两病”门诊慢特病就医证的人员。

2、报销比例及限额: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50%,高血压每人每年限额225元,糖尿病每人每年限额375元。

1、普通城乡居民(共26种)

第一类(4种):高血压Ⅲ级高危及以上、慢性心功能衰竭、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50%,季度封顶线300元,年封顶线1200元。

第二类(7种):心肌梗塞(含冠脉支架术后、冠脉搭桥术后)、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活动性结核病、帕金森病、布鲁氏菌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55%,季度封顶线500元,年封顶线2000元。

第三类(7种):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病、重症肌无力、硬皮病、干燥综合症、小儿脑性瘫痪。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60%,季度封顶线1000元,年封顶线4000元。

第四类(7种):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偏执型精神病、癫痫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60%;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白血病、血友病、肺动脉高压,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75%;终末期肾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82%。

第五类(1种):苯丙酮尿症,购买特殊食品及血苯丙氨酸检测和体检费用,报销比例70%,年封顶14000元,累计最高19万元。

普通城乡居民只能选择上述其中一种门诊慢特病办理门诊慢特病就医证,可在市域内选择1家一级或以上医院作为定点医院,也可选择互联网医院(张家口市第一医院)及共享药店(华佗药房)进行复诊购药。办理异地安置患者可选择居住地一所定点医疗机构。

2、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共30种)

普通门诊慢特病(18种):高血压(Ⅱ级中危及以上)、风心病、肺心病、心肌梗塞、各种慢性心功能衰竭、脑血管病后遗症(有功能障碍)、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炎、糖尿病(合并并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有机体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精神障碍、活动性肺结核、帕金森病、器官移植术后治疗(仅限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75%,年封顶线6000元。

重大门诊慢特病(4种):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和重症精神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90%,与住院累计年封顶线15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有符合以上22种疾病的多种门诊慢特病的,达到认定标准有几种就可以认定几种,可以办理多种门诊慢特病的门诊慢特病就医证。

享受普通城乡居民待遇的病种(8种):布鲁氏菌病、重症肌无力、硬皮病、干燥综合症、小儿脑性瘫痪、血友病、苯丙酮尿症患儿(0-14岁)、肺动脉高压。

自2021年6月1日起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实行网上随时申报,取消按季度申报的限制,用微信扫描识别码,进入“门诊特殊病申报微信小程序”,自助申报,自助查询申报进度。建档立卡人口和异地安置人员暂按原方式办理。

1、普通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

转外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待遇

转外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住院每次都扣除起付线,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线依次降低10%,但最低不低于300元。住院分娩顺产补助1000元,剖腹产补助2000元。产后并发症同住院报销。

3、在纳入河北省定点医院的京津部分医院住院的,享受本市同级医疗机构相同的医保支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及报销比例。

天津市(15家):天津市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天津市肿瘤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天津市人民医院、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天津市胸科医院、天津市环湖医院、天津市儿童医院、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天津市眼科医院、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天津医科大学朱宪彝纪念医院(天津医科大学代谢病医院)

北京市(15家):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七医学中心、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北京肿瘤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特色医学中心、北京积水潭医院三、大病保险报销待遇

普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待遇

罕见病大病保险:2020年11月10日起,戈谢病、庞贝氏病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具备河北省户籍,参加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且连续参保缴费满3年,或者参加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龄不满3周岁、父母一方参加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且连续缴费满3年的,经指定医院确诊为戈谢病、庞贝氏病的患者可按照普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享受待遇。

(一)门诊慢特病医疗救助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年合规医疗费个人承担部分超过1000元以上,由医疗救助资金按7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不超过2万元。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年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按80%的比例救助,最高限额7万元。

(三)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

农村建档立卡人口患重特大疾病合规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和住院医疗救助后,对超出住院医疗救助年度最高限额以上个人承担的医疗费,按90%的比例救助,最高限额为20万元。

(一)门诊统筹。持社保卡和身份证到村卫生室、乡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直接报销。

(二)门诊“两病”。“两病”患者到“两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认定,认定后持社保卡和身份证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直接报销

(三)门诊慢特病。定点医院在张家口市域内或共享药店的,持社保卡、身份证在定点医院直接报销。定点医院在张家口市外的,持身份证、社保卡、发票原件、费用清单等到医保局居民医保窗口报销。

(四)住院。在张家口市范围内医院住院的,持社保卡、身份证在医院出院时直接报销。张家口市外住院的,入院前通过“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或“下花园区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自助备案系统进行备案,或持社保卡在入院前到医保窗口备案,也可通过拨打医保窗口电话联系备案,出院后在医院直接报销,未做异地就医备案或未开通直接结算的医院出院后持相关资料到医保窗口报销。

(五)“一站式”报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实行三重保障“一站式”报销,在医院或医保窗口报销时,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次性报销完毕。

(六)其他事项。如参加其他商业保险的患者,先报销基本医保后再进行商业保险报销。

1、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业务范围。社会保障卡申领、挂失、解挂、注销、密码重置、补换卡、社会保障卡面信息及联系方式变更、归属地查询等业务均可选择就近的社会保障卡银行服务网点办理(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详细信息可通过张家口人社手机APP或拨打人社咨询热线进行查询)

2、激活社会保障卡医保账户。新申请办理的社会保障卡,卡信息和医保参保信息无误医疗保险账户自动激活,不需要再另行激活,即可直接用于就医购药。

3、激活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本人持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原件到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业务窗口进行金融账户激活。

4、修改社会保障卡密码。持卡人携带社会保障卡到医保定点药店或医院修改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密码。

下花园区办卡网点设在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也可通过网上自助办卡。

(中共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委宣传部)

运营 | 下花园区融媒体中心

来源 | 下花园区医疗保障局

图文编辑 | 项霏 责编 | 王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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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政策解读】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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