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名城如何发展文旅旅游相关设施?

第三章 文化保护规划编制

第四章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

第五章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编制

第一条为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适用本要求。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的规划范围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范围一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与规划的范围一致。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应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同时编制。

凡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考虑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同时包括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第五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保护历史及其历史环境,保护和延续传统格局和风貌,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传统文化。

第六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保护遗产本体及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护利用的可持续性的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七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改善环境、有效管理的指导思想。

第八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应遵守本要求规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九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十条保护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提出保护目标,明确保护内容,确定保护重点,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制定保护与利用的规划措施。

第十一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内容,一般包括:

(一)保护和延续、镇、村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二)历史文化街区和其他有传统风貌的历史街巷;

(三)文物保护单位、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四)历史建筑,包括优秀近现代建筑;

(六)历史环境要素,包括反映历史风貌的古井、围墙、石阶、铺地、驳岸、古树名木等;

(七)保护特色鲜明与空间相互依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优秀传统文化,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第十二条     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对自然与人文资源的价值、特色、现状、保护情况等进行调研与评估,一般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历史沿革:建制沿革、聚落变迁、重大历史事件等。

(二)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其他文物古迹和传统风貌建筑等的详细信息。

(三)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与历史形态紧密关联的地形地貌和河湖水系、传统轴线、街巷、重要公共建筑及公共空间的布局等情况。

(四)具有传统风貌的街区、镇、村:人口、用地性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年代、质量、风貌、高度、材料等信息。

(五)历史环境要素:反映历史风貌的古塔、古井、牌坊、戏台、围墙、石阶、铺地、驳岸、古树名木等。

(六)传统文化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方言、民间文学、传统表演艺术、传统技艺、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等。

(七)基础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现状。

(八)保护工作现状:保护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建设、保护规划与实施、保护资金等情况。

第十三条     编制保护规划,应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提出保护要求。

第十四条     编制保护规划,应当确定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和保护要求,提出保护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环境要素的分类保护整治要求和基础设施改善方案。

第十五条     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依据文物保护规划,对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登记不可移动文物提出必要的保护措施建议。

第十六条     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对历史建筑,以及符合历史建筑认定标准、尚未被列为历史建筑的建筑物、构筑物提出总体保护要求和保护整治措施。

第十七条     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发掘传统文化内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提出规划要求。

第十八条      在综合评价历史文化遗产价值、特色的基础上,结合现状,划定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保护范围。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第十九条     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保护范围按照如下方法划定。

(一)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及地下文物埋藏区的界线,以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为准。

(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包括历史建筑本身和必要的建设控制区。

(三)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内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较为完整、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集中成片的地区划为核心保护范围。在核心保护范围之外划定建设控制地带。

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确定应边界清楚,便于管理。

(四)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范围,应包括历史城区和其他需要保护、控制的地区。

第二十条     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在保护的前提下,明确历史文化遗产展示与利用的目标和内容,核定展示利用的环境容量,提出展示与合理利用的措施与建议。

第二十一条    保护规划应提出实施管理措施,包括法规、政策和资金的保障、人才的培养、宣传教育工作等。

第二十二条   在具有传统风貌的街区、镇村,对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之外的建筑物、构筑物,划分为传统风貌建筑、其他建筑。

第二十三条   传统风貌建筑,指具有一定建成历史,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建筑物。

第二十四条   修编保护规划时,应对原保护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总结。

第三章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

第二十五条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深度相一致,重点保护的地区应当进行深化。

第二十六条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历史文化价值、特色和现状存在问题;

(二)确定总体目标和保护原则、内容和重点;

(三)提出市(县)域需要保护的内容和要求;

(四)提出城市总体层面上有利于遗产保护的规划要求;

(五)确定保护范围,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地下文物埋藏区、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提出保护控制措施;

(六)划定历史城区的界限,提出保护名城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及其相互依存的地形地貌、河湖水系等自然景观和环境的保护措施;

(七)提出继承和弘扬传统文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和措施;

(八)提出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同时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基础设施、提高环境质量的规划要求和措施;

(九)提出展示和利用的要求与措施;

(十)提出近期实施保护内容;

(十一)提出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二十七条   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的三个保护层次确定保护方法框架。

第二十八条   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当对所在行政区范围内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村镇、文物保护单位、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古城的山川形胜及其他需要保护的内容提出保护要求。其中对文物保护单位提出的保护要求应符合文物保护规划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从总体层面上提出保护规划要求,包括城市发展方向、山川形胜、布局结构、城市风貌、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等方面,协调新区与历史城区的关系。

第三十条     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当提出历史城区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保护延续,历史街巷和视线通廊的保护控制,建筑高度和开发强度的控制等规划要求。

第四章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

第三十一条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规划深度应达到详细规划的深度。

第三十二条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保护历史遗存的真实性,保护历史信息的真实载体;保护历史风貌的完整性,保护街区的空间环境;维持社会生活的延续性,继承文化传统,改善基础设施和居住环境,保持街区活力。

第三十三条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评估历史文化价值、特点和现状存在问题;

(二)确定保护原则和保护内容;

(三)确定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界线,制定相应的保护控制措施;

(四)提出保护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和环境要素的分类保护整治要求;

(五)提出保持地区活力、延续传统文化的规划措施;

(六)提出改善交通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居住环境的规划方案;

(七)提出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三十四条   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分类保护,分别采取修缮、改善、整治和更新等措施。

(一)文物保护单位:按照批准的文物保护规划的要求落实保护措施。

(二)历史建筑: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要求保护,改善设施。

(三)传统风貌建筑:不改变外观风貌的前提下,维护、修缮、整治,改善内部设施。

(四)其他建筑:根据对历史风貌的影响程度,分别提出保留、整治、改造要求。

第三十五条   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按照建筑物保护分类提出建筑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材料等控制要求。建设控制地带应当按照与历史风貌相协调的要求控制建筑高度、体量、色彩等。

第三十六条   在不改变街道空间尺度和风貌的情况下,优化历史文化街区内的交通环境。

第三十七条   在不改变街道空间尺度和风貌的情况下,提出历史文化街区内基础设施改善和消防等防灾规划措施。

第三十八条   对户外广告、招牌、空调室外机、太阳能热水器等建筑外部设施以及垃圾箱、电话亭、铺地、检查井盖等街道公共设施的尺寸、形式、材料和位置等提出规划控制要求。

第五章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

第三十九条   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与镇总体规划的深度要求相一致,重点保护的地区应当进行深化。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深度要求与村庄规划相一致,其保护要求和控制范围的规划深度应能够指导保护与建设。

(一)评估历史文化价值、特色和现状存在问题;

(二)确定保护原则、保护内容与保护重点;

(三)提出总体保护策略和镇域保护要求;

(四)提出与名镇名村密切相关的地形地貌、河湖水系、农田、乡土景观、自然生态等景观环境的保护措施;

(五)确定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界线,制定相应的保护控制措施;

(六)提出保护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和历史环境要素的分类保护整治要求;

(七)提出延续传统文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规划措施;

(八)提出改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产生活环境的规划方案;

(九)保护规划分期实施方案;

(十)提出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四十一条   编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应当对所在行政区范围内的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村、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等提出保护要求。

第四十二条   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应提出总体保护策略和规划措施,包括:

(一)协调新镇区与老镇区、新村与老村的发展关系。

(二)保护范围内要控制机动车交通,交通性干道不应穿越保护范围,交通环境的改善不宜改变原有街巷的宽度和尺度。

(三)保护范围内市政设施,应考虑街巷的传统风貌,要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保障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

(四)对常规消防车辆无法通行的街巷提出特殊消防措施,对以木质材料为主的建筑应制定合理的防火安全措施。

(五)保护规划应当合理提高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防洪能力,采取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防洪工程改善措施。

(六)保护规划应对布置在保护范围内的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提出迁移方案。

(七)保护规划应对保护范围内污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等环境污染提出具体治理措施。

第四十三条    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应当对核心保护范围提出保护要求与控制措施。包括:

(一)提出街巷保护要求与控制措施;

(二)对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分类保护,分别采取以下措施:

(1)文物保护单位:按照批准的文物保护规划的要求落实保护措施。

(2)历史建筑: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要求保护,改善设施。

(3)传统风貌建筑:不改变外观风貌的前提下,维护、修缮、整治,改善设施。

(4)其他建筑:根据对历史风貌的影响程度,分别提出保留、整治、改造要求。

(三)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新建、扩建活动,提出规划控制措施。

第四十四条   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应当对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和加建等活动,在建筑高度、体量、色彩等方面提出规划控制措施。

第四十五条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近期规划措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抢救已处于濒危状态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重要历史环境要素;

(二)对已经或可能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造成威胁的各种自然、人为因素提出规划治理措施;

(三)提出改善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环境的近期建设项目;

(四)提出近期投资估算。

第四十六条   保护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收入附件。规划成果应当包括纸质和电子两种文件。

保护规划文本应当完整、准确地表述保护规划的各项内容。语言简洁、规范。规划说明书包括历史文化价值和特色评估、历版保护规划评估、现状问题分析、规划意图阐释等内容。调查研究和分析的资料归入基础资料汇编。

第四十七条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图纸要求清晰准确,图例统一,图纸表达内容应与规划文本一致。图纸应以近期测绘的现状地形图为底图进行绘制,规划图上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图纸上应标注图名、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规划设计单位名称。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图纸要求如下:

(一)历史资料图,包括历史地图、照片和图片。

(二)现状分析图,包括现状照片和图片。

2、市域文化遗产分布图:图中标注各类文物古迹、名镇、名村、风景名胜的名称、位置、等级。

3、文物古迹分布图:图中标注各类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的名称、位置、等级和已公布的保护范围。

4、格局风貌及历史街巷现状图。

1、市域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图。

2、保护区划总图。图中标绘名城保护范围,及各类保护区和控制界线,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地下文物埋藏区、风景名胜的界线和保护范围。

3、视廊和高度控制规划图。

4、历史文化街区规划图。图中标绘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和其他建筑。

6、表达总体层次规划要求的规划图纸。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各项图纸比例一般用1/5000或1/10000。市域文化遗产分布图和保护规划图的比例尺可适当缩小。根据历史文化名城的不同规模和特点,规划图纸可以适当合并或增减,其比例尺、范围宜与现状分析图一致。

第四十八条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图纸要求清晰准确,图例统一,图纸表达内容应与规划文本一致。图纸应以近期测绘的现状地形图为底图进行绘制,规划图上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图纸上应标注图名、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规划设计单位名称。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图纸要求如下:

4、反映建筑年代、质量、风貌、高度等的现状图。

5、历史环境要素现状图。

6、基础设施、公共安全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等现状图。

2、建筑分类保护规划图。标绘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其他建筑的分类保护措施,其中其他建筑要根据对历史风貌的影响程度再行细分。

6、基础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7、主要街道立面保护整治图。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各项图纸比例一般用1/2000,也可用1/500或1/1000。保护规划图比例尺、范围宜与现状分析图一致。

第四十九条   历史文化镇村保护规划图纸要求清晰准确,图例统一,图纸表达内容应与规划文本一致。图纸应以近期测绘的现状地形图为底图进行绘制,规划图上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图纸上应标注图名、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规划设计单位名称。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图纸要求如下:

2、镇域文化遗产分布图:比例尺为1/5000~1/25000。图中标注各类文物古迹、名村、风景名胜的名称、位置、等级。

3、文物古迹分布图:图中标注各类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的名称、位置、等级和已公布的保护范围。

4、格局风貌及历史街巷现状图。

6、反映建筑年代、质量、风貌、高度等的现状图。

7、历史环境要素现状图。

8、基础设施、公共安全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等现状图。

1、保护区划总图。图中标绘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及各类保护区和控制界线,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地下文物埋藏区的界线和保护范围。

2、建筑分类保护规划图。标绘核心保护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其他建筑的分类保护措施,其中其他建筑要根据对历史风貌的影响程度再行细分。

6、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各项图纸比例一般用1/2000,也可用1/500或1/5000。保护规划图比例尺、范围宜与现状分析图一致。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4年9月5日原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颁布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同时废止。

附件一 保护规划制图统一标准和要求

一、现状评估主要图纸(用Auto-CAD绘图)

1. 文物古迹及历史环境要素分布图

2. 现状建筑年代分类图

(1)文物保护单位及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的年代以公布文件为准。

(2)其他建筑的年代评定以其结构框架主体的始建年代为准。

(3)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删或细分个别年代类型。

3. 现状建筑质量分类图

4. 现状建筑高度分类图

5. 建筑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评估分类图

二、规划主要图纸(用Auto-CAD绘图)

7. 建筑分类保护和整治方式规划图

(1)综合考虑现状建筑风貌和建筑质量的评价,把建筑分类保护和整治方式相应地分为五类:

保护:对已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和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要依据文物保护法进行严格保护。

修缮:对历史建筑和建议历史建筑,应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关于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进行修缮。

改善:对于传统风貌建筑,应保持和修缮外观风貌特征,特别是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细部构件或装饰物,其内部允许进行改善和更新,以改善居住、使用条件,适应现代的生活方式。

保留:对于与保护区传统风貌协调的其他建筑,其建筑质量评定为“好”的,可以作为保留类建筑。

整治改造:对那些与传统风貌不协调或质量很差的其他建筑,可以采取整治、改造等措施,使其符合历史风貌要求。

(2)“线框层”是指不同的保护与更新方式评价分类的建筑外框线,“填充层”是指对这些建筑物的填充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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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十四五”文化旅游发展规划

为加快推进我市文化和旅游发展,提升文化软实力,根据《山西省“十四五”文化旅游会展康养产业发展规划》和《太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十三五”时期发展总结

(一)艺术创作演出繁荣发展

优秀文艺作品不断涌现。组织创作了晋剧《于成龙》《起凤街》《迎新街》《关公》《高君宇与石评梅》《唐宗归晋》《守护夕阳》,晋剧电影《于成龙》,35集太原历史文化系列动画片《名城太原》,话剧《北魏风飏》《晋文公》《我们城里的年轻人》,儿童剧《疯狂的布鲁斯》,歌舞杂技剧《换了人间》等作品76部。移植、改编、恢复作品33部,新创、改编歌舞、杂技、曲艺、小戏小品110部,新创舞台剧、影视剧等各类剧本37部。获国家级奖48项,省级奖108项,获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11项。

艺术研究创作成果突出。《晋剧传统手抄剧本数字化保存》入选文化和旅游部“中华优秀传统艺术传承发展计划”戏曲专项扶持项目,《晋剧传统剧本集粹》入选山西省重点文艺作品扶持奖励项目,新编现代戏《黄水谣》入选山西省新创戏剧文学剧本征选扶持项目。撰写文艺理论和评论文章56篇,完成《中国戏曲剧种全集》之《太原秧歌》分册。组织协办“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传承创新——繁荣山西艺术创作研讨会”,组织举办“新时代、新晋剧,谢涛从艺四十周年原创剧目展演暨表演艺术研讨会”。

文艺人才影响力显著增强。谢涛当选中国戏剧家协会副主席,入选国家级“四个一批”人才、中国首批地方音像工程艺术家;武凌云、王小东、孙国强入选山西省宣传系统“四个一批”人才;谢涛、王小东入选山西省委宣传部文化名家工作室领衔人;王春梅获得“朱槿花奖·杰出演员奖”。

艺术传承力度持续加大。组织晋剧表演艺术家申报“名家传戏——当代戏曲名家收徒传艺”工程,完成了郭彩萍等6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影音录制工作。组织举办太原市第四届艺术新秀比赛;排演了青春版晋剧《于成龙》《烂柯山下》《上马街》《起凤街》《唐宗归晋》等作品。太原市文化艺术学校培养出近千名优秀艺术人才,段耀青、李晨阳分别在第21届、第22届中国少儿戏曲小梅花荟萃活动中荣获金花奖,李晨阳荣获金花奖第一名。

(二)公共文化服务日益完善

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不断健全。太原市图书馆新馆建成并对外开放;丁果仙大剧院改扩建项目开工建设;完成县级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建成县级图书馆总馆9个、分馆164个,县级文化馆总馆10个、分馆162个;建成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106个,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1254个;农家书屋1006个。实现公共图书馆人均藏书量1册以上的目标。为娄烦县村级文化活动室购置音响、乐器等文化设备。建成旅游厕所260余座。

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显著提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制定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完成对太原市图书馆、太原市群众艺术馆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太原市图书馆搭建网络信息与业务管理平台,形成三级网络服务体系。太原市群众艺术馆开展网上培训、艺术鉴赏服务。开展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建立戏曲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

书香城市建设享誉中外。太原市图书馆新馆累计接待读者1055万人次,总借还量940万余册。举办“太图讲坛”“书香雅集”“太宝PARTY”等全民阅读活动近4000场次,建成了山西省首家24小时无人值守太图城市书房——郝庄馆,开设马克思书房、时代新人主题体验馆。在全国率先开展“口述战疫”视频史实资料录制、疫情资料征集活动,与英国图书馆界就“新冠疫情环境下中国图书馆的创新举措与应对方法”进行线上视频交流。

群众文化活动更加丰富多彩。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文化活动21481场,惠及民众2850余万人次。连续举办春节、元宵节、太原庙会、锣鼓大赛、广场舞大赛、民歌大赛等系列活动,形成一系列特色鲜明的文化活动品牌。开展“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群众文化系列活动暨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和“太原市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群众文化系列活动”。太原美术馆举办各类线下展览300余场,累计接待参观者200万人次;开展大美讲堂公益讲座、公共教育等178期。

文化惠民演出活动成效显著。组织完成文化惠民演出5591场;组织开展优秀剧目展演65场。举办“阅三晋·行天下”全民阅读活动,太原市图书馆联动全省各地112家公共图书馆,征集各类作品347件,开展线下阅读推广活动166场,线上活动120余场,形成文化惠民服务品牌。培育乡村群众文艺小分队428支,培养乡村文化带头人383名,挖掘乡土文化能人艺人171名。积极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

非遗保护传承利用不断完善。全市国家级非遗项目达到17项、省级66项、市级160项,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达到11人、省级65人、市级136人。开展非遗抢救性记录工作,编辑出版《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区——太原非遗传承人图典》,制作《古建筑模型制作技艺》抢救性音像资料。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园区建设,24个非遗项目入驻小窑头村非遗文旅小镇。

广播电视宣传工作不断推进。广播电视宣传工作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宣传导向,深入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宣传报道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等重点工作的宣传报道,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三)文化旅游产业实力增强

文化产业创新发展。发展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2个、省级8个。扶持太原市歌舞杂技团、太原特码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山西云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等一批优秀文化企业自主创新发展。加快发展电影院线,电影票房屡创新高。推进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县级数字影院建设实现全覆盖。

旅游产业持续发展。积极参与黄河长城太行三大板块建设,加快推进文旅融合,加强招商引资项目的引进和落地。成功引进华强方特文化科技集团参与太原方特项目建设,本地龙城发展投资集团强势推进太原古县城、青龙古镇等项目开发,10余家旅游企业参与投资太原西山、东山城郊森林公园建设。积极推进晋祠天龙山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十三五”期间,新增国家4A级旅游景区2家、3A级旅游景区10家;新增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2家,黄河人家和太行人家24家,新增工农业旅游点20家。万达文华、凯宾斯基、洲际等知名品牌酒店落户太原,湖滨国际大酒店建成并对外营业,酒店数量呈现加速发展态势。旅游民宿取得长足发展。太原市旅行社数量增至325家,出境组团社增至52家。山西宝华盛世国际旅行社、山西红马国际旅行社、山西太平洋国际旅行社等3家旅行社进入全国百强社行列,山西商务国际旅行社“诚之旅”商标被认定为山西省著名商标。导游张晓旭获第四届全国导游大赛总决赛冠军,实现新突破。

“十三五”期间累计接待国内游客33746.35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4036.35亿元,接待海外游客95.08万人次。

(四)文旅融合发展初显成效

旅游演艺节目不断推出。开展“免费送戏进景区”“非遗进景区”活动。开展“游山西·读历史”系列活动,推出文化惠民在三晋、长风之夜、周末剧场、龙城剧场、星光之约、晋梆之声、京剧国粹鉴赏、话剧鉴赏、群星奖巡演、天下黄河民歌民舞民乐等文化活动。举办“大美太原”系列摄影大赛,旅游点亮摄影,摄影升华旅游。

持续推进多业态融入。省城各类会议会展加速促进旅游业发展。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的成功举办进一步拓展体育与旅游融合发展空间。各种文化、教育、研学、考古等主题活动的举办持续深化多业态同旅游业融合。晋源区被列入山西省文旅产业融合示范区创建名单,迎泽区、晋源区被列入山西省第一批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名单。

(五)多措并举激发文旅消费

深化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发行具有充值储值和专属优惠功能的文化消费卡,方便市民在剧场、电影院、书店等场所消费。2020年推出文旅体惠民卡和“晋情来消费”文旅体消费券,加速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业恢复发展。

(六)合作交流活动成绩突出

开展国内外文化交流活动。组织参加中国艺术节等国家级重大文化活动14项,太原市图书馆承办全国图书馆界“第十三届全民阅读年会”等全国性学术交流培训会议7场,组织对外文化交流团赴美国、加拿大、俄罗斯、希腊、意大利、德国、哈萨克斯坦、埃及等20个国家开展非遗展演、文化交流演出活动。接待友好城市俄罗斯萨拉托夫市政府代表团等8个国外文化交流团来访。举办“遇见@在华外国艺术家”等国际艺术交流展览活动。太原美术馆同斯里兰卡、希腊等国艺术研究机构开展交流合作。太化工业文化创意产业园成功举办六届“中国·太原国际青年金属雕塑创作营”活动。

开展文化旅游宣传营销活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太原旅游形象标识,强化品牌认知。着力讲好“太原故事”,新增域外宣传营销中心4家。充分利用山西省旅游发展大会、第二届山西艺术节、第四届山西文博会等契机宣传太原文化旅游。制定并实施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文化旅游宣传营销方案,编印“太原手绘旅游地图”和中英文宣传折页,赴广州、昆明等国内主要客源城市开展“观二青盛会·游锦绣太原”专题宣传推介16场。成功举办“中国(山西)国际房车露营博览会”“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高峰论坛”“中国(太原)文旅产业新动能论坛”“‘印记太原’国际创意设计大赛暨太原文化旅游创意周和文创市集”“中国·太原第二届赏石文化及相关产业博览会”等论坛峰会。组织文化企业参加投融资对接活动,赴北京、广州、深圳等地参加文化旅游博览会。

不断升级创新文旅宣传手段。精心设计体现太原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的旅游宣传资料。开通太原旅游目的地官方微信和营销网站,强化智慧城市形象品牌塑造。组织拍摄旅游微电影和新文旅宣传片,展示太原文化旅游新形象。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举办海峡两岸(并台)文创市集活动,搭建起太原与台湾文创产业在创意、产品、营销之间的交流交易平台。

(七)持续推进行业规范经营

加强文化市场监督管理。坚持依法治旅、依法兴旅,出台《太原市旅游行政执法基本规范》。建成网吧电子监控管理系统,搬迁校园周边200米内网吧,加大对歌舞娱乐场所的监管整治。开展“清源”“秋风”“净网”行动,严厉打击各类侵权盗版行为和网络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文化市场群众监督和举报奖励制度。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严格实施旅游投诉“源头治理”工程,旅游投诉结案率、回访率、游客满意率保持100%。强化广电传媒监督管理,确保意识形态安全。加强广告播出秩序治理。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制,推动《太原市文化市场管理办法》等地方性规章修订,加强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安全准入、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法制建设。

规范和引导经营服务行为。全面增强旅游从业人员的法规意识、安全意识,提升职业素养、服务水平和服务技能。举办旅行社、导游、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等专题培训35期,累计培训2万余人次。贯彻落实《绿色旅行社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全市近50%的旅行社跨入A级行列。严格对照《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落实标准化、规范化服务。开展多种形式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宣传活动,坚决遏制文化和旅游活动中餐饮浪费现象的发生。

持续推进体制机制改革。2019年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挂牌成立,太原市图书馆、太原市群众艺术馆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市属国有艺术院团逐步探索院团发展新模式。局属4个事业单位合并成立太原市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中心。16家A级旅游景区完成体制机制改革任务。成立太原西山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管委会,阳曲县成为第二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

(八)产业发展环境显著改善

城市形象不断提升。太原市2017年获得“最具潜力避暑旅游城市”“中国特色魅力城市200强”,2018年获得“畅游中国100城”“中国十佳数字阅读城市”,2019年获得“中国美丽城市”“中国最具竞争力会展城市”“新文化旅游传播城市”等荣誉称号。旅游产品不断丰富。建成山西青铜博物馆、狄仁杰文化公园、太原植物园、晋商博物院等场馆,完成和平公园等30多个城市公园的改建工作。全市现有国家A级旅游景区30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8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8处,各类博物馆37处,国家及省、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50个,红色旅游点26个,国家地质公园1处,国家级森林公园1处,省级森林公园3处,省级自然保护区4处,城市环境更加宜居宜游。

旅游交通更加便利。全市形成了外联高速环、内有快速路的“十纵十横两环”棋盘式道路网络布局,轨道交通2号线正式运营,各县(市、区)间基本形成交通“半小时通达圈”。东西山旅游公路全线贯通,多条旅游公交专线通车运行。太原二环高速建设推进城市框架向外扩展,周边交通环境进一步优化。大西高铁、太焦高铁建成通车,尧城通用航空基地投入使用,黄河长城太行通用低空旅游项目推向市场。开通泰国、韩国、俄罗斯、比利时等国际直飞航班,进一步增强了太原同世界各地的文化旅游交流合作。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聚焦“一群两区三圈”城乡区域发展新布局,抓住山西中部城市群、太忻经济区、太原晋中一体化重大机遇,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以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为方向,以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为路径,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文化铸魂、文化赋能,旅游为民、旅游带动,高质量、高标准、高起点谋划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做强做大生态旅游休闲产业集群,持续提升太原市文化软实力,打造国内一流、国际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谱写“再现‘锦绣太原城’盛景”文旅新篇章。

1.“十四五”主要目标

文化强市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市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持续提高,文化软实力全面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广为弘扬。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繁荣发展,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成效显著,文化旅游发展新格局初步形成,在全省的首位度不断提高。文化铸魂、文化赋能和旅游为民、旅游带动作用全面凸显。

文艺创作活力显著增强。大力推进文艺创作、传播,努力铸就太原文艺高峰,涌现一批文艺创作人才,推出一批反映时代新气象、讴歌人民新创造的高质量文艺精品,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足感明显提升。

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不断推进。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和系统性保护不断推进,数字化建设取得更大进步,形成一批文物保护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传统手工艺传承新成果,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现代公共文化服务再上新台阶。市、县、乡、村四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群众文化活动更加丰富,全市文化氛围更加浓厚。

现代文化旅游产业体系更加健全。文化和旅游业态形成“百花齐放”的发展格局,龙头文化科技企业培育取得新成果,文旅融合程度显著加深,升级、建设一批富有文化底蕴的高等级旅游景区和旅游度假区。文化旅游企业更加融通互补、集群化发展,产业数字化建设持续深化,旅游产品体系更加完善。旅游公共服务更趋完备,城乡协同、共建共享、宜居宜业宜游的美好旅居环境基本形成。

现代文化旅游市场更加完善。新兴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基本成型,优质文化和旅游产品供给不断加强,线上旅游、网络消费、体验式文化消费得到积极响应和满足,形成一批旅游休闲街区、城市综合体等消费集聚区。文化和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更加健全,综合执法得到显著加强,企业创新诚信经营,游客理性文明消费,市场环境持续改善,旅游体验更加美好。

城市文化旅游品牌持续彰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有效对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国内外游客进一步了解太原、体验太原、亲近太原,文化标识的传播度和影响力进一步彰显。以讲好“太原故事”为着力点,全方位推进文明交流、文化传播。加强区域合作、整合营销,提升太原城市文化品牌影响力。

展望2035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经过15年的努力,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文化旅游需要,再展太原雄风,再现“锦绣太原城”盛景。全面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强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繁荣昌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知名度、影响力显著提升,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锦绣太原城”全方位呈现“山如黛染、水似碧玉、蓝天常在、城入画屏、人民富足、社会祥和”的风采,建成国际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为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发展贡献太原方案。

三、“十四五”时期主要任务

(一)建设新时代文化艺术创作体系

加强文艺精品创作引导。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主动权,把好文艺创作导向关。健全文化创作生产体制机制,大力推进文艺创新,营造良好创作生态。成立精品创作领导小组,科学编制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现实题材、爱国主义题材、青少年题材等专项创作规划,提高创作生产组织化程度。加强内容创作生产规划,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事业持续繁荣发展。紧紧围绕重大时间节点科学规划选题,着重布局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抗日战争胜利80周年等重大节点、重大主题,做好种子库、项目库、片单库动态管理和优质项目全流程孵化。聚焦太原现实题材作品,创作推出晋剧《迎新街》《庄周》、舞剧《家书·初心》等作品;排演晋剧《圪梁梁上》、青春版晋剧《续范亭》《高君宇与石评梅》《关公》;移植、改编传统剧目《卧虎令》《齐王拉马》《凤仪亭》《野猪林》;修改舞台剧剧本《豫让》《细柳》《梦兮青龙》,提升晋剧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支持成立文艺精品题材规划专家团队和促进委员会。充分利用太原市艺术创作生产专项资金,扶持艺术创作生产。引导文艺创作与时代发展、新时代文化服务要求相结合。

丰富文艺作品创作形式。全面推进文学、戏剧、影视、音乐各文艺门类繁荣发展,推动太原文艺创作出精品、攀高峰。运用丰富多样的艺术表达形式,创作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民族的优秀作品。加强对中华诗词、音乐舞蹈、书法绘画、曲艺杂技和历史文化纪录片、专题片、动画片以及出版物的扶持。实施中国经典民间故事动漫创作工程、中华文化电视传播工程,组织创作生产一批传承中华文化基因、具有大众亲和力的动画片、纪录片和影视节目。

突出文艺作品地方特色。紧密结合公共文化服务现实需要,推出一批富有正能量、极具感染力,能够启迪心智、温润心灵,传得开、留得下,为人民群众所喜爱、富有地方特色的文艺精品。深入挖掘太原优秀文化,创作主题鲜明的本土题材文艺作品,传播品牌价值。引导文艺工作者在新形势下多出精品,展现新时代并州儿女的昂扬风貌。支持太原市文化艺术学校加快艺术创作与传承,推出一批高质量的音乐歌舞剧、晋剧和晋剧小折子戏。

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举办各类艺术培训班,引导文艺工作者树立正确的创作观,不断提升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发挥老艺术家传帮带作用,加大本土艺术人才培养力度。推进太原市文化艺术学校新校区建设,推动成立太原市艺术职业学院。支持太原市晋剧院与吕梁市艺术学校达成人才输送培养计划。积极做好“谢涛晋剧名家工作室”资料留存、传艺授课、音乐声腔研究、表演艺术传承工作,形成人才梯队。深入挖掘和培养乡村能人艺人。

营造文艺创作良好氛围。调动文艺工作者创作积极性,激发创作能量和创新活力。搭建线上线下交流空间,组建高水平文艺评论队伍,拓展文艺评论阵地。深入开展“戏曲进校园”“戏曲进基层”活动。依托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举办国学大讲堂、经典诵读、公益讲座等文化活动,传承弘扬传统文化、红色文化,推动革命精神弘扬和红色资源价值转化。

专栏1文化精品创作生产1.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专题创作晋剧《迎新街》《庄周》,舞剧《家书·初心》等作品;

2.组织排演晋剧《圪梁梁上》,青春版晋剧《续范亭》《高君宇与石评梅》《关公》;

3.移植、改编传统剧目《卧虎令》《齐王拉马》《凤仪亭》《野猪林》等;

4.修改舞台剧剧本《豫让》《细柳》《梦兮青龙》;

5.完成晋剧《烂柯山下》《范进中举》《打金枝》《空城计》《古城会》等音像录制工程;

6.创作歌曲、小戏小品、美术、摄影等作品60部;

7.创作4-5部剧本;

8.积极申报国家和省、市级研究课题3-5项;

9.撰写文艺理论和评论文章20-40篇;

10.编撰《晋剧传统剧本集萃》(11-12册);

11.出版《太原民间故事:旅游景区系列专辑》;

12.出版《中国戏曲剧种全集》之《太原秧歌》分册;

13.推出1台高质量的音乐歌舞剧、1台大型晋剧,传承20个晋剧小折子戏。

(二)完善文化保护传承利用体系

开展文化资源普查研究。确定历史文化资源研究框架,开展社会科学研究,对太原市历史文化脉络进行梳理,总结分析各类历史文化资源,逐步建立区域文化遗产数据库。高质量推进文化和旅游类地方志书籍和年鉴编纂出版工作。加强研究阐释太原丰富文化遗产背后蕴含的哲学思想、人文精神、价值观念、道德规范。持续开展“乡村文化记忆工程”“太原方言采集保护工程”。持续开展对太原历史文化、生态文化的系统性研究,加强对晋阳文化、汾河文化、红色文化、民族交融以及唐文化、狄仁杰文化、傅山文化等的专题研究。

推进文物保护与活化利用。以迎泽区、晋源区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为契机,积极稳妥推进文物开发利用,探索融合发展模式,让传世国宝彰显旅游价值,让遗产更加生动,让景区更具体验。统筹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讲好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故事,不断引深对“时代新人”的培养和宣传。加大对工业遗产的保护利用,发展工业旅游。建设文物活态博物馆、民办博物馆和社区博物馆,开展文物精品展,将分散在城市社区的文物资源点打造成游客身边的博物馆和文化会客厅。发挥博物馆社会教育功能,开设“第二课堂”、青少年实践教育基地,创新举办各类文化主题活动。

加大非遗保护传承利用。进一步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制度,健全名录体系。持续开展非遗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运用文字、图片、音像、多媒体等方式对非遗项目的传承区域、历史渊源、表现形态、文化价值和濒危状况进行真实、系统、全面的记录,建立非遗数字化档案。加快推进晋中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建设,不断完善相关保护措施与方法,形成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整体保护新格局。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加大扶持力度,加强评估和动态管理。加强非遗传习展示场馆建设,改善非物质文化传承的设施条件。支持建设具备综合展示利用功能的传统表演艺术类的展演剧场、排练厅,传统手工技艺类的生产传习用房、技艺展示厅,以及传统民俗活动类的室内展示空间、室外展演活动场地。持续开展非遗展示展演活动。专栏2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弘扬利用项目1.力争“十四五”期间,全市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达到19项、省级项目75项,市级项目200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人13人、省级传承人75人、市级传承人220人;

2.持续推进“乡村文化记忆工程”“太原方言采集保护工程”。编辑出版《太原民间故事——旅游景区系列专辑》《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区——太原非遗项目图典》;

3.“老字号”建设。益源庆、认一力、清和元等一系列老字号是太原灿烂文化的历史沉淀,为老字号的发展延续留足空间,纳入旅游线路;

4.地方饮食文化。对太原的传统地方小吃和具有地方特色的饮食文化进行系统整理,建设特色饮食街区;

5.民间艺术。围绕剪纸、面人、木雕、锣鼓、秧歌、背棍、晋剧、高跷等种类丰富、特点鲜明的民间艺术,规划建设现代城市休闲空间;

6.民俗展演。对太原的婚俗、节庆等地方风俗适度开发利用,构建太原民风民俗活态化展示,活跃乡村、社区居民的文化生活。

(三)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1.持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不断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市、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馆作用,加强与各分馆之间的共建共享。规划建设太原城市文化街区、主题图书馆、城市书房、地铁图书馆、公园文化长廊,形成“15分钟文化服务圈”。推动“农家书屋”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和服务水平的规范化建设。落实农村文化专管员政策。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等方式,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不断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深入开展“书香太原——全民阅读”活动,深度打造“书香太原”文化品牌。深度打造“大美系列公共教育项目”文化品牌,持续推进“美育到家”品牌文化活动。持续开展“群众文化惠民工程”“免费送戏下乡”活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积极开展广场舞、歌咏、器乐、锣鼓、摄影、书法等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开展优秀影视节目展播活动,推出系列“群演群讲群乐”公益性演艺节目。以优秀群众文化服务品牌为示范引领,打造新一批群众文化服务品牌和节庆文化品牌。

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健全城乡一体的公共文化服务联动机制,加强城乡区域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加快图书馆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服务网络建设。构建基于5G的知识服务平台,实现文献信息资源一键检索、一站发现、统一揭示,激发阅读创新活力。积极推进数字展览、云上展览建设,支持打造智慧美术馆。推进对特殊人群的服务,努力保障全体公民公平享有公共文化服务的权益。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与旅游、教育融合发展。支持在旅游景区等游客集聚地设立图书馆、文化馆分馆,拓展共享文化空间。专栏3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1.太原市图书馆主题图书馆、城市书房、地铁图书柜24小时自助服务项目;

2.“太原记忆”数字资源库建设项目;

3.太原市图书馆信息化平台项目:大数据及云服务、图书馆5G建设;

4.太原市图书馆阅读环境再造工程:线上阅读推广直播空间、专题区升级改造;

5.太原市图书馆抢救性资源库建设项目:古籍文献抢救性数字化工作、缩微设备购置、文献资源建设、馆藏地方报纸数字化加工项目;

6.全民阅读推广项目;

7.太原市文化艺术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2.完善城乡旅游基础设施功能

完善景区景点间交通接驳系统。开通车站等交通枢纽至全市主要景区景点的旅游专线。规划建设连接晋源区范围内各景区之间的自行车专用道和慢行步道,并将其与东西山环城自行车道、府城旅游景点进行无缝连接。沿西山旅游公路规划建设一批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生态停车场、港湾式停车带、观景台、旅游服务区、驿站等设施,打造具有通达、游憩、体验、运动、健身、文化、教育等复合功能的自驾车旅居车旅游线路,把公路从通道变成旅游目的地。

建设旅游交通标识体系工程。强化景区、城郊森林公园、旅游乡村等游客集中区域的旅游交通标识体系建设,突出区域人文特征和生态特色。

构建旅游基础设施覆盖工程。按照“闭环管理”的目标,新建、改扩建一批游客服务和集散中心,筹建西山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大数据中心,在西山旅游公路、干线公路和通景区公路沿线新建改建旅游厕所,实现景区集聚发展、统一运营,提升游客旅游的便捷度和体验感。创新培育城市公共文化空间,在全市范围内建设一批城市书房和阅读空间,努力打造成为新的文旅融合综合体和文旅网红打卡地。

3.创新新时代社会主义主流文化传播

系统谋划宣传主题。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强化新闻舆论管理,紧紧围绕党和国家重大宣传主题、重大活动和重要时间节点,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策划推出一批高质量的新闻报道,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做好“理想照耀中国——建党100周年”、年度“两会”宣传和生态文明建设等主题宣传工作,营造正面宣传的强大声势,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不断提高全市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完善全媒体传播格局。协同推进全市广电媒体协同联动,整合网上网下资源渠道,集中力量做优主平台、拓展主渠道、做强主账号,建立全媒体传播矩阵。按照“四全媒体,融为一体,合而为一”的要求,不断完善市级、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积极推进“智慧旅游云平台分中心”建设,推进智慧广电建设工程。推进传统报纸、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与“三微一端”(微博、微信、微视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结合,推动制作生产、传播分发、运行管理和体制机制等各环节的共融互通。鼓励融媒体中心精耕本地内容,强化本地服务和社交互动,建成本地主流舆论阵地、综合服务平台和社区信息枢纽。推动构建网上网下一体、内宣外宣联动的主流舆论格局,打造公共文化传播品牌。

提高精品内容供给能力。准确及时发布融媒体新闻信息,为其他媒体转载提供新闻信息源,掌握网络舆论场主动主导权。加强现实题材创作生产,运用新方法讲好故事,提高亲和力表现力感染力。健全重大舆情和突发事件引导机制,加强网络空间治理,筑好网络安全屏障。探索“媒体+服务”运行模式,从新闻宣传向公共服务领域拓展。提高定制化、个性化、精准化供给能力,提升内容传播效果。深耕专业化、垂直化、场景化内容服务,推动视听科创与文创应用,提高精品内容成果转化率、社会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

(四)健全现代文化旅游产业体系

实施“大景区”建设战略。加快高等级景区创建,打造龙头核心景区,全力推动晋祠天龙山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持续提升景观质量,完善基础设施,理顺管理体制,夯实创建基础,确保创建成功。加快推动太原古县城、太山、青龙古镇、太原植物园、汾河二库、晋商博物院等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持续推动太原古县城、钟楼街步行街、府城文道、晋阳湖公园二期、晋阳里、方特东方神画等大景区和旅游休闲街区建设完善工程。

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集群发展。加快文化产业要素在太原集聚融合,着力打造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和太原特色的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引进和培育演艺、音乐、影视、动漫、电竞、城市微度假等文化产业和新兴文化旅游业态,加快发展创意设计等新兴文化业态。通过政策吸引、项目合作等方式引进国内领先的文化科技创新型企业来太原设立基地。以太原国家级文化科技融合产业示范基地为引领,建设一批科技文化体验园区,开发科技文化融合产业项目。推动文化和旅游、信息、物流、广告等产业融合,构建以文化旅游、动漫游戏、演艺娱乐、创意设计为核心的文化产业集群。建设太原汾河文化旅游产业带和西山文化旅游产业集聚区。推进小井峪文化产业园、药王山中华中医药文化产业园等文化产业园项目建设。

增强文化旅游产品供给能力。推动传统商业综合体转型升级为文体商旅综合体,打造具有文化和旅游特色的休闲步行街,建设集合文创商店、演艺剧场、文化娱乐场所等多种业态的消费集聚区。大力发展乡村康养、森林康养、温泉康养、中医药康养等业态,丰富康养旅游产品供给。鼓励文化创意产品和旅游商品开发,推动特色民宿和主题酒店创新发展。推动自驾车房车露营地建设。大力发展支线航空、通用航空服务,支持和引导特色航空飞行营地建设。积极发展文化演艺,实施“1+2+30+X”行动计划,即在《如梦晋阳》“1”台演艺的基础上再规划“2”个大型演艺,围绕景区创作“30”台小型演艺,储备更多微演艺(“X”)项目。加快建设晋祠唐王剧场、晋阳宫剧场、晋阳湖(湖滨)剧场、青龙古镇剧场、汾河峡谷剧场等文化旅游剧场。结合太原都市区和太忻经济区建设,规划建设旅游集散中心,不断完善旅游公共设施。

完善丰富多样的特色旅游产品体系。打破传统旅游行业与其他行业的发展壁垒,将旅游与其他产业有机融合,培育旅游+体育、旅游+农业、旅游+医疗、旅游+康养、旅游+工业、旅游+科技、旅游+研学等多种新产品,有序引导和推动低空旅游、水上旅游、自驾车旅居车旅游、中医药康养旅游、冰雪旅游、研学旅游等新业态发展。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大力发展红色旅游,突出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传承红色基因,推出一批红色旅游景点线路。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积极创建乡村旅游示范村,完善乡村旅游交通体系和服务设施,培育一批“黄河人家”“太行人家”和工农业旅游点。深度挖掘工业遗址,打造工业旅游品牌。

推进文化旅游与科技融合发展。以新基建为契机,开拓5G、WiFi、区块链、虚拟现实、可穿戴设备、物联网、云计算、虚拟界面、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在文化旅游业中的应用空间。发展数字出版、网络游戏、电子书、电子竞技、影视众筹等新兴文化产业。利用虚拟现实技术、智能化技术赋予旅游节庆、旅游演艺和主题公园更多创意内涵。支持旅游景区打造数字博物馆、数字展览馆,鼓励与数字移动电视合作开发互动式体验新产品。以晋阳文化为内核,打造高水平直播和短视频基地、沉浸式产品体验展示中心,提供VR旅游、AR营销、数字文博馆、创意设计、智慧广电等多元化消费体验。鼓励企业以文化创意、科技创新、产业融合催生发展动能,创造出新的衍生产品。支持数字文化企业与互联网旅游企业对接合作,促进数字文化与社交电商、网络直播结合,发展旅游直播、旅游带货等线上模式。

构建智慧文旅综合服务体系。推进智慧文旅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融合智慧文旅地图、文旅活动在线预订等功能,实现“一图览文旅、一机游龙城”。推动各县(市、区)建立旅游数据中心,实现信息共享。支持文化旅游企业按照智慧旅游景区建设指南,逐步实现在线预约预订、分时段预约游览、流量监测监控、科学引导分流、非接触式服务、智能导游导览,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支持旅游景区提供景区电子地图、线路推荐、语音导览等智慧化服务,并开发数字化体验产品。支持A级旅游景区加强信息化服务和管理,力争高等级景区实现5G网络全覆盖。推进乡村旅游资源和产品数字化建设,打造一批智慧旅游示范村镇。

(五)构建现代文化旅游市场体系

加强文化旅游市场主体培育。创新旅游行政管理体制机制,优化整合文化旅游资源,打破体制机制障碍,不断深化景区体制机制改革成果,推进景区“三权分离”,鼓励景区以土地使用权、共同经营权等优势资源和资产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共同参与景区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持续提升景区市场化程度。鼓励大型文化旅游企业通过共享资源、生产协作、开放平台等方式,带动创新链、产业链上中小微企业协同发展。引导旅行社、旅游饭店、餐饮企业、文化创意企业、演艺团队等市场主体走集团化、网络化、专业化、特色化发展之路。培育壮大会展服务企业、自驾租赁企业、创意策划企业、旅游电子商务企业、在线旅行社企业、通用航空企业、旅游传媒企业以及旅游劳务派遣、旅游金融服务、旅游培训等新型市场主体。鼓励有实力的市场主体加强旅游产品创意开发,加快资源和服务一体化建设,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和“新三板”挂牌。

提高文化旅游产品供给质量。推动网络文学、影音、资讯等数字内容精品化发展,提升数字内容原创水平和产品质量。支持利用原创网络文学、影音、视频创作大赛等形式展播优质数字内容作品。围绕“锦绣太原”旅游品牌,深入挖掘梳理太原历史脉络、历史人物、古迹遗存和文化传承,创新畅游“锦绣太原城”的形式和载体,不断推出游读产品包、景点群和线路套餐。支持旅游企业细分资源、细分市场、细化产品,把小需求做精做细。强化旅游线路系统化研发,串联散落在全市的景区景点和历史文化遗迹,融合餐饮、民宿、演艺等多种要素,构建国际化、品质化、特色化、多元化旅游产品体系。在一日游产品的基础上开发二日游、三日游、多日游线路产品。着力打造一批文化产业园区、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休闲街区、红色旅游点、乡村旅游示范村、黄河人家、太行人家、博物馆、艺术馆、非遗展示馆和乡村记忆馆,推出一批工农业旅游示范点。

提升文化旅游消费便利化水平。持续打造群众身边的文化消费网点。将文化消费嵌入各类消费场所,鼓励在步行街、旅游景区建设一批线上线下融合的老字号集中展示区。完善博物馆、美术馆、演出场所等消费配套设施。推广电子票、云排队等网络消费新方式,提升预约能力,提高文化消费便捷程度。改善入境旅游环境,提升相关场所多语种服务水平,提高入境游客消费便利性。健全完善文化和旅游消费惠民政策体系,持续举办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消费月、数字文化和旅游消费体验活动,完善常态化消费促进机制。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优化节假日及高峰期旅游交通服务。

培育文化旅游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努力将太原建设成国内消费中心城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发展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引导有条件的旅游景区开展夜间游览服务,鼓励博物馆、美术馆延时开放或优化开放时间,丰富夜间演出市场,优化文化和旅游场所的夜间餐饮、购物、演艺服务,完善夜间交通配套服务。利用老旧厂房拓展文化消费空间,打造更多网红打卡地。大力发展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广播电视等新兴媒体业态。培育壮大线上旅游、线上演播、数字创意、数字艺术、数字娱乐、沉浸式体验等新业态。培育“网络体验+消费”新模式。开展数字文化旅游运营商促进行动,促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加大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力度,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

加强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和服务。全面完成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任务,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文化旅游市场行政执法体系,切实提升综合行政执法效能。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做到以管促放、放管并重、宽进严管、权责一致。加强线上线下审核及动态监测,加强内容源头治理。完善文化旅游市场群众监督和举报奖励制度,维护合法经营。积极开展“三零”单位创建和“平安文化旅游市场”创建活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版权登记、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促进知识产权转化。对数字文化产业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坚持包容审慎、鼓励创新的工作态度,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留足发展空间。全面推进“双告知”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推广应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太原平台,提升我市文化旅游行业信用化和智能化监管水平。建立便捷高效的旅游投诉受理和反馈机制。开展文明旅游主题实践活动,推动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完善与行业组织、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支持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组织参与行业治理。

健全文化旅游安全生产治理体系。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充分发挥太原市文化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加强景区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属地人民政府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推进市、县(市、区)和市场主体三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健全应急指挥、信息报告、安全提示及应急值守等相关制度,强化安全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安全监管执法科学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强重点环节、重点地区的风险管理,不断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六)构建“锦绣太原”品牌体系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旅游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注重需求侧管理,全面打造“锦绣太原”旅游品牌,叫响“古都晋阳”晋阳历史文化旅游品牌、“千年府城”府城历史文化旅游品牌、“生态西山”西山生态文化旅游品牌、“诗意汾河”汾河文化旅游品牌、“红色太原”红色文化旅游品牌、“太原制造”工业文化旅游品牌、“田园并州”乡村田园旅游品牌、“清凉太原”休闲康养旅游品牌等八大旅游品牌。

“古都晋阳”——晋阳历史文化旅游品牌。晋阳文化是中原华夏民族和北方游牧民族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共同创造、农耕文化与草原文化兼收并蓄的多民族文化融合的结晶,对中华民族的形成和中国历史的发展都产生了重大影响,是中华文明体系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晋文化的主体和主流,是历史赐予我们的丰厚文化遗产。晋阳古城遗址及周围相关文化遗存,构建了太原的历史发展脉络,佐证了晋阳文化丰富的内涵。围绕晋阳古城周边众多的A级旅游景区以及百余处全国和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以晋祠天龙山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为抓手,以太原古县城、晋阳湖公园完善提升和体验设计为带动,深入推动晋祠、天龙山、龙山、太山、蒙山以及晋阳古城遗址公园、太原古县城、太原植物园、晋阳湖公园等景区连片打造提升,实现晋祠与四山(天龙山、龙山、太山、蒙山)“五通”(主体通——统一的建设运营主体,景区通——景区间完整无缝贯通,道路通——完善的内外交通体系,门票通——门票互联和多票种组合,信息通——统一的网络及调度系统)发展,逐步构建晋祠引领、四山映带、双城(太原古县城、晋阳古城)联璧、一湖(晋阳湖)点睛的文旅发展格局和“山-河-祠-城”整体景观体系,进一步充实“唐风晋韵·锦绣太原”文旅品牌内涵,再现“山光凝翠、川容如画”的历史胜景。

“千年府城”——府城历史文化旅游品牌。太原府城是明朝九边重镇之首,千年的历史积淀留下了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自古就有“襟四塞之要冲,控五原之都邑”和“崇墉雉堞、壮丽甲天下”之美誉。围绕纯阳宫、文庙、崇善寺、山西督军府旧址、拱极门、城隍庙、五一广场等历史文化资源,坚持“文旅+”和“商文旅”融合发展思路,以府城文道串联起晋商博物院等景区景点,食品街、钟楼街、柳巷、铜锣湾、上马街、万达广场等现代商业综合体和步行街,以及六味斋、老鼠窟、认一力、华泰厚、乾和祥、开明照相馆等百年老字号,打造集游览观光、文化体验、特色美食、娱乐购物、特色民宿于一体的府城文化观光体验精品旅游线路,充分展示千年府城文化演进史、科举文化变迁史、民族宗教融合史、汇通天下晋商史、古代建筑艺术史、三晋考古研究史,传承太原历史文脉,唤醒城市历史记忆,彰显名城风貌特色,打响千年府城历史文化旅游品牌。

“生态西山”——西山生态文化旅游品牌。西山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具有丰厚的历史文化资源和独特的山水生态资源,群峰竞秀、草木葱郁、气势磅礴、景象万千。围绕幸福产业、生态产业、文创科技三大产业,以生态特征的相似性、流域的连续性、风景名胜区的完整性、旅游资源的特色性为依据,打造“三区三核一环”:建设北部山水生态休闲示范区、中部特色产业转型示范区、南部文化传承与休闲示范区三大片区,规划北部、中部、南部三个服务核心,构建贯穿南北、横跨东西的旅游发展通道,形成西山生态旅游发展的一条环线。不断完善东西山旅游公路沿线公共服务设施,合理规划建设旅游服务区、停车带、观景台、游憩区、汽车营地、驿站、步道等设施,满足市民游客餐饮、购物、休憩、停车等需求,强化与周边景区的连接辐射,加强景区“最后一公里”道路建设和服务组织,推动形成“一心一环一带,三横七纵十连线”的旅游公路网格局,构建三网融合、“快进、慢游、深体验”的综合旅游交通网络,再现“水上西山如挂屏,郁郁苍苍三十里”的壮美景象,打响西山生态文化旅游品牌。

“诗意汾河”——汾河文化旅游品牌。汾河是滋养太原的母亲河,美化太原的景观河,净化太原的生态河,孕育了灿烂的三晋文明,见证了锦绣太原的发展历程,是三晋文化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围绕“深挖汾河历史,打造文化长河”的主线,深入梳理、开发利用汾河景区的自然生态、历史文化、人文景观,结合汾河生态修复建设和汾河两岸整体重塑,按照国家5A级旅游景区标准对两岸景区景点进行完善提升,在生态保护的前提下植入更多文化元素,完善景区服务,统筹优化功能分区和项目分布,建设完善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景区小交通、水上项目、夜游项目、旅游厕所等,提升游客体验感、参与性和满意度。针对不同消费群体,联合文创企业、工艺美术企业开发高品位、有特色、多样化的汾河文化创意产品,丰富汾河文化旅游产品体系。与汾河沿线的森林公园、滨河体育中心、青年宫演艺中心、太原市图书馆、山西博物院、碑林公园、汾河生活艺术小镇、山西省图书馆、太原美术馆、保利大剧院等文化旅游设施和文化空间载体等资源有机融合,探索打造集文化体验、经典美食、旅游购物等功能于一体,岸绿水清、点线辉映、人水相亲的城市生态带、品质带、文化带、形象带,健全汾河沿线“吃住行游购娱”业态布局,展示“一河两岸”的人文价值和生态意义,打造功能齐全的“城市会客厅”。

“红色太原”——红色文化旅游品牌。太原是一座具有光荣革命传统的英雄城市,文化底蕴深厚,红色基因赓续。围绕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牛驼寨烈士陵园,中共太原支部旧址、高君宇故居2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山西国民师范旧址革命活动纪念馆等3个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太原解放纪念馆等4个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赵树理旧居、晋绥专署旧址、八路军驻晋办事处旧址纪念馆等27个山西省第一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以及中国共产党太原历史展览馆,以“突出社会效益,强化教育功能”和“以红带古、红古结合,以红推绿、红绿相映”为目标,开展全市红色文化旅游资源普查,编制全市红色旅游发展规划,各县(市、区)将红色文化旅游发展规划中涉及空间利用的内容与当地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中。加快红色旅游景区景点标准化建设,开展红色文化旅游资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革命文物保护修缮、展陈设施建设工程和景区景点周边环境整治等工作,描绘未来的美好锦绣愿景,展示太原的革命名城特质。

“太原制造”——工业文化旅游品牌。太原是建国初期全国重要的工业和能源重化工基地,为新中国经济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工业发展历史悠久、基础雄厚、资源集聚、体系完整、链条齐全,具备发展工业旅游得天独厚的条件。围绕太钢、太重、太化遗址公园、山西北方机械、汾西重工、二电厂、大众机械厂、江阳化工厂、兴安厂、新华厂、太重苏联专家楼、紫林醋业、东湖醋业、宝源老醋坊、六味斋、太原酒厂等众多工业旅游点和工业遗址,围绕不锈钢等传统优势产业,促进服务业提质增效,打造产业链条完整、配套企业齐全、产品特色鲜明的千亿级产业集群。坚持以工业为主体,以旅游为手段,以宣传太原工业在全国的主导地位为目标,探索建立由工业企业和文化旅游企业组成的联合运营体系,开发多层次、多形式的工业旅游模式,深度挖掘工业文化价值内涵,弘扬太原工业不朽精神,发挥工业文化赋能作用,促进工业文化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初步形成分级分类的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体系和分行业分区域的工业遗址体系。打造一批具有工业文化特色的旅游示范基地、教育实践基地和精品路线,推动工业文化在服务全民爱国主义教育、满足并引领人民群众文化需要、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使工业文化旅游成为展示太原改革开放伟大成就和经济社会崭新面貌的一张“名片”,弘扬“太原制造”之美誉。

“田园并州”——乡村田园旅游品牌。太原地处黄土高原太原盆地,地形地貌多样,汾河穿城而过,气候四季分明,较高的海拔提供了丰富的光能热量,为农业产业发展提供了便利和优势。依托晋祠大米、晋源花卉、清徐葡萄、清徐陈醋、阳曲小米、娄烦土豆等农村资源优势和农业产业基础,围绕清徐县、尖草坪区2个国家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阳曲县上安村、迎泽区董家庄村、小店区王吴村3个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店头古堡等古村落以及国家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星级示范企业、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等200余个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经营主体,以农耕文化为魂,以美丽田园为韵,以生态农业为基,以创新创造为径,以古朴村落为形,将农业产业与美丽乡村、生态文明、文化创意融为一体,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开展游“绿水青山”、寻“快乐老家”、忆“游子乡愁”等系列活动,全方位优化空间布局,打造南部田园风光体验、北部黄土风情领略、西部山水人文休闲、东山生态农业观光、西北部汾河水源度假5条精品休闲路线,形成景点相连、特色彰显、全域发展的格局,在保证观光农业产业发展的前提下,营造富有乡土特色、浓厚园林氛围、独特生态意境的农业景观,充分体现知识性、趣味性、参与性和观赏性,让城乡居民体验农耕乐趣、品味农业情怀、享受田园生活、感知民俗风情,构建“生态+人文+农游”新型特色农业产业体系,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农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彰显“农中有旅、以旅促农、农旅结合、强旅兴农”的新兴乡村田园农业旅游风采。

“清凉太原”——休闲康养旅游品牌。太原冬无严寒、夏无酷暑,自古以来就是著名的避暑胜地,优越的地理环境、独特的气候资源,自然成就了“清凉胜景”这一稀缺而诱人的旅游品牌,连续多年入选“北方夏季最清凉的城市名单”,数次上榜最适合居住的省会城市,宜居指数位居全国前列。围绕建设宜居宜业、绿色健康、人文智慧城市,依托逐渐扩大的城市框架、日益完善的东西山旅游公路、全国里程第一的快速路交通体系以及独特的气候资源优势,充分利用太原古县城、方特东方神画、钟楼街、晋阳里、晋源稻花城等知名打卡地的“网红效应”,积极培育晋剧、实景舞台剧、相声、脱口秀等演出演艺,推动文创研发和旅游纪念品销售,大力促进文化旅游消费试点和夜间经济消费街区创建。引入更多国际知名酒店集团和旅游民宿品牌,建设房车自驾车营地,打造特色小镇、旅居度假、保健养生、养老康养等产品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大力推动太原联众康养等项目,培育健康养生产业集群和相关领域联动发展,以全新的理念,将生产、生活、服务、休闲、娱乐、景观等一二三产业有机结合,通过规划设计与高质量施工,加以系列配套服务,为国内外游客提供生态观光、旅游休闲、娱乐度假和养生体验场所,建设太原市民休闲康养“后花园”,亮出太原山水宜居的城市底色。

(七)构建文化旅游宣传推广体系

加强主题宣传推广工作。擦亮“唐风晋韵·锦绣太原”金色名片,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和VR体验,讲好“太原故事”。承办和培育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会议会展和文化旅游活动,持续办好“印记太原”国际创意大赛、太原国际通用航空博览会、国际能源产业博览会、国际房车露营博览会等品牌活动,持续举办太原国际动漫节。

创新文化旅游营销宣传。与中国文化报、中国旅游报、央视、字节跳动、百度、美团等媒体开展全媒体宣传、全平台合作。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品牌影响力和权威性,策划包装、宣传太原深厚的历史文化、优美的自然风光、宜居的城市环境和文旅融合发展成就。利用新平台、新媒体、新技术,将文化旅游元素与创意短视频结合,借助微信、微博和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宣传营销平台,邀请旅游达人、网红代表、网红导游等共同推介太原文化旅游主题线路、旅游景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增加在互联网端的持续曝光量,形成旅游话题性宣传效果,持续提升全国人民对太原文化旅游的关注度。

推进与周边城市交流合作。发挥省会城市在全省文化旅游发展中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区域联合营销。加快与晋中、忻州、吕梁之间交通和信息的联通,打通交界区域道路断点,形成组团城市半小时交通路网。加强中部城市群间文化旅游信息的互联互通,深化各地市演艺领域、图书馆、博物馆的协同与合作,联合举办大型文化旅游活动,深化在主流网络、新媒体端和海外平台的宣传营销合作。进一步推动区域旅游市场和服务一体化发展,开展主题统一的品牌推广,打造山西中部城市群文化旅游共同体。

不断开拓国内国外市场。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的交流合作。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和多层次文明对话,创新推进文化旅游传播形式,不断提升国际影响力。加强与日韩、东南亚以及欧洲等国家和地区的友好合作,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交流互鉴活动,增进世界对太原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太原文化旅游海外宣传中心建设,充分发挥驻外机构、太原友好城市的文化传播和旅游推广作用。积极组建具有地域特色的高水平展演团队,创新推介太原独具魅力的文化旅游产品。积极争创“东亚文化之都”,扩大太原的国际知名度、美誉度和朋友圈。

(八)构建全域旅游发展新格局

围绕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主动对接《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规划》《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规划》《太行山旅游发展规划》等重大规划,构建一环(环太原东西山旅游公路)、一带(汾河景观游憩带)旅游产业总体布局,打造西山、汾河、晋阳古城、太原府城四大旅游板块,展示在“黄河、长城、太行”三大品牌和文化旅游会展康养发展方面的太原实践。

1.一环(环太原东西山旅游公路)

推进旅游公路建设,依托已建成的东西山旅游公路,强化东西山旅游公路对周边景区的连接辐射,推动形成“一心一环一带,三横七纵十连线”的旅游公路网格局,积极构建三网融合、“快进、慢游、深体验”的综合旅游交通网络。五年规划实施旅游公路54项,建设里程557公里,总投资匡算34.4亿元,其中包括东西山旅游公路连接线建设里程172.3公里。加快完善东西山旅游公路沿线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旅游服务区、停车带、观景台、游憩区、汽车营地、驿站、步道、标志性文化驿站等设施,不断完善旅游公路沿线餐饮、购物、休憩等功能。加快把东西山打造成践行“两山理论”的山西样板。专栏4西山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主要景点

(尖草坪区、万柏林区、晋源区)汾河二库、王封一线天、窦大夫祠、净因寺、崛围山多福寺、庄头农家乐、马吉掌五龙庙、横岭滑翔伞运动基地、药王山中华医药文化产业园、圪潦沟地道、石膏洞、白道狼虎寺遗迹、杜儿坪赵氏桃花沟、偏桥沟风情小镇、万亩生态园、狼坡狮子崖、白石崖、庙前山、石千峰山、玉泉山城郊森林公园、太原西山国家矿山地质公园、西山奥申体育城郊森林公园、国信城郊公园、盛科城郊公园、长风城郊公园、康培城郊公园、爱晚城郊公园、梗阳城郊公园、钢盛城郊公园、西山枫情城郊公园、崛围五悦城郊公园、环投天丽城郊公园、西山华岳城郊公园、煤气化城郊公园、官山城郊森林公园、君威城郊森林公园、冶峪、西峪、大虎峪将军古墓、四达沟、白家庄日本侵华建筑群旧址、开化峪、蒙山大佛、风峪、太山龙泉寺、龙山石窟、童子寺遗址、晋祠、天龙山石窟、太原植物园、店头古村、悬瓮山、明仙峪、南峪等。推进西山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加大精准招商引资力度,推进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和配套项目、整合连片运营,完善旅游基础设施网络,健全旅游咨询服务设施、引导标识系统;合理布局产业项目,优先发展文化旅游、体育休闲、健康养生、乡村度假、生态观光等产业项目,推动文化、旅游、康养、体育、会展一体化发展,营造新场景、培育新业态,真正让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打响西山生态文化旅游品牌。

加快东山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建设。结合历史文化、考古遗址、战斗碉堡、非遗展示、民宿体验等厚植生态底色、文化亮色、旅游特色,规划生态文化、红色文化、民俗文化产品,发展城市微度假产品。促进生态价值创造性转化,突出抓好乡村旅游产品打造和民宿建设。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东山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专栏5东山生态文化旅游区主要景点东山五龙城郊森林公园、森栖小镇、罕山战斗遗址、孟家井瓷窑遗址、东湖醋园、太原动物园、采薇庄园、薰衣草NE庄园、牛驼寨战斗遗址、太原解放纪念馆、长沟村现代农业生态园、龙角山生态风景区等。积极打造晋源文旅产业融合示范区。整体提升“唐风晋韵”品牌形象,再现古晋阳“山光凝翠、川容如画”的历史胜景。以晋祠天龙山国家5A级旅游景区创建为抓手,以太原古县城完善品质提升、体验设计为带动,聚焦“文化、文艺、文创”,实施“合纵连横”战略,通过特色民宿、古建民居、非遗互动、旅游演艺、旅游文创等深化游客的文化体验,同周边景区景点的游览体验形成互补,增强文化旅游活力。推进晋祠、天龙山、龙山、太山、蒙山景区连片打造提升和晋阳古城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构建“晋祠引领、四山映带、双城联璧、一湖点睛”的文化旅游发展格局和“山-河-祠-城”景观体系,进一步充实“唐风晋韵·锦绣太原”文化旅游品牌内涵。对标世界一流,建设晋阳古城考古遗址公园,以文化遗产塑品牌,以生态环境聚人气,树立文旅融合发展示范新标杆。

加快推进太原北部片区生态文化旅游产业集群化发展。贯彻落实省委“‘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发展,是实现‘一群两区三圈’新布局的战略之举,是抢抓国家战略机遇期的关键之举”的指示精神。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太原片区建设范围内生态、文化、康养、红色、休闲、旅游资源丰厚,发展基础较好,充分发挥区内资源优势,统一规划、系统布局、整合提升、错位发展,合力打造生态文化旅游产业集群。以尖草坪区、万柏林区、阳曲县为重点,依托西山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方特东方神话、青龙古镇、汾河二库等,发展生态康养、体育健身、休闲度假为特色的生态文化旅游产业集群,在“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发展中率先突破,作出太原文旅贡献。

2.一带(汾河景观游憩带)

汾河景观游憩带指汾河太原段及两岸的景区景点、文体场馆,是锦绣太原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太原的靓丽名片。积极把汾河景观游憩带建设纳入到黄河国家公园中,全力把汾河打造成生态河、文化河、景观河、休闲河,实现公园景区化、景区旅游化、旅游经济化。按照国家5A级旅游景区标准进行完善提升,在生态保护的前提下完善景区服务项目、停车场改扩建工作,统筹优化功能分区和项目分布,建设完善旅游厕所、游客中心、景区特色小交通、水上项目、夜游项目;建立官方网站,开通微信公众号、微博,系统介绍核心吸引物和活动项目。

汾河公园串联起窦大夫祠、中华傅山园、净因寺、太原森林公园、滨河体育中心、太原市图书馆、山西地质博物馆、山西博物院、中国煤炭博物馆、碑林公园、长风文化商务区等众多景区景点、文体场馆,众多住宿、餐饮、娱乐场所和中高端写字楼、办公楼和商业综合体集聚于汾河两侧。以汾河为景观轴线,大力推进汾河两岸整体重塑,充分利用沿线文化优势和空间优势,挖掘汾河历史文化、名人佳作文化、民族融合文化、军事斗争文化等,进行景观设计、体验设计和产品创新。规划建设“汾河晚渡”“雁丘岛”、观鸟摄影、生态文化等主题旅游,开发文化创意集市,筹办汾河文化节等文化活动及体育赛事,拓展沿岸博物馆、美术馆等文化场馆的展示空间,推进筹建汾河河史馆,实现与两岸景区景点、文化场馆和商业综合体的互动、联动,形成自然生态、历史文化和城市生活融合发展的文化旅游带,全力做强汾河历史文化品牌。专栏6汾河景观游憩带关联景区景点及文体设施汾河景区、汾河湿地公园、汾河景观桥、汾河二库、窦大夫祠、中华傅山园、净因寺、崛围山多福寺、太原森林公园、滨河体育中心、太原市图书馆、山西地质博物馆、山西博物院、中国煤炭博物馆、碑林公园、长风商务区、太原美术馆、山西省图书馆、山西省大剧院、太原市博物馆、山西青铜博物馆、山西省科学技术馆、山西体育中心、汾河晚渡、太原水上运动中心等。

发挥太原市人民政府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职能作用,着重解决规划衔接、项目调度、形势会商、安全保障等重大发展问题,加强对重点项目的组织、管理、协调、支持和服务。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系统的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推进指导西山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综合执法。建立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咨询机制。加强与社会科学界联系,促进研究成果转化应用。积极探索新时期综合执法机制,建立创新包容式监管和容错性促进制度。深化文化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支持景区建立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积极培育本土骨干文化旅游企业和引进省外有竞争力的文化旅游骨干企业落户太原。鼓励文化旅游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重组等方式提升企业竞争力。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文化旅游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推进修订《太原市旅游条例》。积极对接国家战略,主动融入黄河、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规划、太行山旅游发展规划中,全面落实《山西省“十四五”文化旅游会展康养产业发展规划》的任务,强化太原市在三大旅游板块建设中的城市纽带作用。出台《太原市文旅产业融合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推动制定《太原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地方性规章。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人才管理办法,推动文化旅游人才政策创新。推动修订《太原市文化市场管理办法》。编制《太原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太原市东西山旅游公路沿线整合提升规划》。支持各县(市、区)编制全域旅游发展规划。推进重点景区编制旅游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指导景区规划编制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相衔接。加强对红色旅游、乡村旅游、乡村民宿等发展的政策扶持。

完善奖补政策、文化旅游项目招商优惠举措、社会各类文化建设基金使用规定。按照规定建立文化旅游重点项目绿色通道,统筹文化和旅游发展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鼓励文化和旅游示范性项目的创建、评级。加大对入境旅游的支持力度,加大奖励在非遗传承保护、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交流活动、节庆活动、大型会展、包机旅游、专列旅游、文化旅游宣传招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

贯彻实施中央和省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在制度建设过程中,加强对文化旅游政策制定的合法合规性审查,严格依法依规决策,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推进法治宣传教育。

加大财政对文化和旅游的资金投入,确保文化旅游交流、宣传、推广、促销经费。加大基本公共文化资金投入,支持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积极向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争取项目和资金。加强文化旅游项目库和数据库建设,推动一批重点文化旅游项目和重点设施建设。

深化“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资本运作模式,构建投资主体和投资渠道多元化体系。建立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专项基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旅游项目的融资支持。促进产业开发基金、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产权交易公司等市场化投资平台建设。支持金融机构在试点过程中创新文化和旅游消费信贷服务。完善文化旅游企业融资担保信用体系,拓宽文化旅游企业融资渠道。

充分利用省、市人才政策,强化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通过积极有效的激励机制,引进高水平、高素质的创作、演艺和经营管理人才。通过组织参与国家级、省级各类艺术赛事活动,挖掘、发现、培养人才。强化对文化旅游带头人、文化旅游管理优秀人才的选拔和表彰奖励。开展专业技能人员的培训,建设一支稳定的应用型文化旅游精英队伍。

积极推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畅通人才培养和输送机制。加强对乡村文化和旅游从业者的就业创业辅导,优选非遗项目、文创项目进课堂,培育创新创意人才。借助高校、职业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力量,开展文化旅游课题研究。支持成立文化旅游科研基地和大师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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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都开封有着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更是宋文化的集中体现地。近年来,开封市持续实施建设国际文化旅游名城战略,成绩斐然。

  深化文旅融合 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促进文旅深度融合,不断提升文化旅游产业质量对于推动开封市文化繁荣兴盛作用重大,意义深远。古都旅游的魅力,在于其悠久的历史和厚重的文化,以旅游促进文化传承,以文化提升旅游品质,文旅融合大有可为。

  今年,开封市将以宋都古城保护与修缮为契机,以挖掘演绎宋文化内涵故事为主线,在全市整体协调推进宋都古城文旅融合区建设。着力打造一批宋代原汁原味的街巷胡同和综合仿古街区,将开封小吃、文创产品、休闲民宿等元素整体融入,形成亮点突出、各有特色的网红打卡地,叫响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品牌。周旭东说,168年的北宋历史中蕴藏着灿烂的中华文化,要以文化为底色、以历史为厚度精心策划推出一批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旅游演艺精品节目,既要养眼更要养心,通过文化演艺历史,再现北宋东京盛世,让观众在沉浸式体验中增强对北宋和开封历史文化的了解和喜爱,让文化在潜移默化中得到推广兴盛,以此推动开封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在宋都古城修复和老旧小区改造中,结合“四厢二十坊”设计,对每个坊的定位都要加入文化元素,提取文化内容,提升古城文化品质,以此形成古城建设的独特魅力和高端文化旅游产业,进而加快开封市国际文化旅游名城的建设步伐。

  重视传统文化 促进文化特色街区可持续繁荣

  优秀的传统文化是民族的根和魂,高雅的艺术作品是美育的重要手段。

  2020年,开封市将有效利用新建的市图书馆、市群艺馆、市博物馆等设施良好的场地,定期开展有品牌效应的文化讲座和各类高雅艺术演出、展览。与河南大学、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等高校密切结合,设立有主题的系列文化讲堂。同高校建立合作关系,签订本科生、研究生实习实践基地。同时,抓好社区文化建设,送高雅艺术进社区。相关部门还可以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购买市属文艺院团、民营院团的文艺精品,进社区推院团出文艺精品。

  近年来,开封市兴建、复建、改建了许多特色街区,2020年,开封市要做好本区域的旅游产业链发展规划。把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的基本要素整体考虑进去,使旅游产业链紧密结合,使各项服务项目让旅客感到方便和舒心。要打造特色明显的街区,避免街区经营的同质性,把这些街区进一步分类和细化,使每个街区都有独一性,同时要融入文化内涵,达到观、赏、游、购、吃、娱一体化。要注意发挥旅行社的导向作用,在努力打造特色突出的街区基础上,鼓励旅行社引导游客向特色街区聚集。此外,要运用商业运作模式促使特色街区持续繁荣,鼓励相关街区采取多种经营模式,充实文化历史街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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