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无废城市的建议和规划?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等18部门联合印发了《“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

  “无废城市”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也是一种先进的城市管理理念。

  《方案》明确了7项重点任务。一是加强规划统筹衔接,强化顶层设计引领;二是加快工业发展方式绿色转型,降低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填埋量;三是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促进主要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四是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水平;五是加强全过程管理,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六是强化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七是加强制度、技术、市场和监管体系建设,提升系统保障能力。

  在建设目标方面,《方案》要求推动100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到2025年,城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稳步下降,综合利用水平和比例大幅提升,区域处置设施缺口基本补齐,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明显,基本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方案》要求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的主体责任,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纳入工程概算。推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采用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等措施减少建筑垃圾产生、排放。以保障性住房、政策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建项目为重点,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有序提高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推行工厂化预制、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的建造模式。推行全装修交付,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产生。制定完善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统计、处置和再生利用等相关标准。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蒋建国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是推动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重要举措,也是美丽中国建设目标的内在要求。

  “‘无废城市’并不是指没有废物的城市,也并非杜绝垃圾的产生,而是从城市管理的角度,有效利用固体废物、降低固体废物产生、解决历史堆存固体废物,保证良性循环。”蒋建国认为,“无废城市”建设将再次拓展固体废物处理的市场空间,同时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华东师范大学城市发展研究院院长曾刚表示,当前我国的固体废物处理领域仍处于一种无序、无组织的混乱状态,缺乏整体规划和管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率都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

  而实际上,固体废物处理市场背后蕴藏着巨大的经济效益,“垃圾山”里也可以藏着金山银山。据估计,到2030年,中国固体废物分类资源化利用的产值规模将达到7万亿-8万亿元,带动4000万-5000万个就业岗位,成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支柱和经济增长新动能。(记者孙蔚)

}

第1页,第一章首段“以美丽台州建设为总抓手”后,建议增加“积极推进大花园建设”。

第2页,第一章“一、重点工作情况”部分,“被评为全国25个无黑臭水体城市之一”,建议核实引用部分。全国共25个,还是分批次的25个。

第2页,第一章“一、重点工作情况”部分,“淘汰4533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建议“4533台”修改为“6206台”。

第7页,第二章首段“浙江‘重要窗口’建设为美丽台州提档带来政治机遇”,建议斟酌“政治机遇”表述。

第7页,第二章首段“市第五届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市第五届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建议修改规范党代会名称。

第8页,第二章“一、机遇和挑战”部分,“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建议修改准确。2018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就提出“要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现在是以更大决心和更大力度实施。

第13页,第三章“(一)总体目标”部分,“温室气体排放增速趋缓”,建议“排放”修改为“排放量”。碳达峰对应排放总量,排放强度要求下降。

第17页,第四章一“绿色发展”部分,建议增加“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第18页,第四章一“绿色发展”部分,建议删除“创建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

第19页,第四章二“强化减污降碳”部分,“达峰行动”一段的“三门核电、玉环渔光互补、台州湾新区分散式风电、仙居光伏能源、椒江高铁新区分布式能源等一批绿色清洁能源项目”,建议修改为“三门核电、风电、光伏等绿色清洁能源项目”。

第20页,第四章二“强化减污降碳”部分,“减少并逐步取缔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建议在“塑料”前增加“不可降解”;增加“限制使用一次性消费用品”。

第21页,专栏1“优化能源结构”部分,“推进台州海洋牧场滩涂渔光互补生态环保示范项目、华能台州氢能全产业链创新示范项目”,建议删除。企业自主谋划类项目,存在不确定性。

第23页,第四章三“碧水行动”部分,“至2025年,新增美丽河湖45条”,一是建议“45条”修改为“50条”,与十四五规划纲要衔接一致。二是建议第26页专栏2“4.美丽河湖行动”部分修改一致。

第24页,第四章三“碧水行动”部分,“2025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相较2015年分别下降56%和64%以上”,作为五年规划的目标,建议“较2020年”。

采纳,修改为下降到具体的目标值

第34-35页,第四章六“无废城市”部分,“实施塑料污染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强化塑料污染系统性治理,全面推进物流、网络购物平台绿色包装的应用。全面实施禁限塑制度,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管理长效机制,到2025年,城乡一体化的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一是“实施塑料污染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建议删除,国家部委正在组织起草十四五行动方案;二是“全面推进物流、网络购物平台绿色包装的应用”,建议修改为“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目前政策提法);三是“全面实施禁限塑制度”建议删除,禁限部分塑料制品是工作内容,不是管理制度;四是“管理长效机制”“城乡一体化”建议修改为“长效管理机制”“城乡一体”,与国家、省级文件表述一致。

第36页,第四章六“无废城市”部分,“到2025年,全域建成‘无废城市’”,建议对照无废城市建设省市要求修改。

采纳,修改为“到2022年”

第37页,第四章七“美丽海湾”部分,“到2025年,全市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总氮、总磷浓度得到有效控制”,建议删除“到2025年”,有效控制应该是工作常态要求。

第38页,第四章七“美丽海湾”部分,“蛇蟠岛、东矶列岛、大陈岛、大鹿岛等四大海岛公园”,建议修改为“蛇蟠、东矶、大陈、大鹿等四个海岛公园”,规划范围包括周边岛屿。

第39页,专栏6“陆海污染协同治理”,建议删除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仅与港口船舶污染治理中的岸电设施建设相关且非建设责任单位,为相关配合单位。

第39页,专栏6“沿岸生态修复扩容”,建议删除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海岸线生态修复作为蓝色海湾工程,列入海岛大花园建设十大标志性工程,具体责任在业务主管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推进海岛大花园建设。

第39页,专栏6“公众亲海空间品质提升”,建议增加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海岛公园建设由文旅部门牵头。

采纳,后续统一不保留责任部门。

第39页,专栏6“公众亲海空间品质提升”,“八大标志性工程”,建议“八大”修改为“十大”,并在“海洋生态牧场建设工程”后增加“美丽渔港建设工程”“海岛绿色循环产业发展工程”。详见省海岛大花园规划。

采纳,衔接海岛大花园规划和台州工作要求进行修改。

第45页,第四章十“治理体系”部分,“推进对严重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建议明确列出符合国办发〔2020〕49号文件要求、支持“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表述的上位文件,或避免使用“严重失信企业”表述。理由: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领域,必须以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或扩展。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范围,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规定,限制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

采纳,已删除该部分表述

第46页,专栏9“1.深化‘两山’转化集成改革”,一是建议标题修改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综合改革”,与十四五规划纲要衔接一致。二是建议责任单位增加“等”,列举内容涉及审计、银保监等单位。

第46页,专栏9“2.推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建议删除。理由:一是与第1点重复,是两山改革的重要内容。二是“以天台、仙居为先行试点,试行GEP核算监测”是十三五已开展的工作。

第46页,专栏9“3.深化绿色化发展改革”,建议删除。理由:一是“核心区仙居县、天台县绿色化发展改革为重点”等表述有误。仙居县绿色化发展改革试点2015年获省批复、2018年省改办发文推广,已完成试点任务;天台无此提法。且核心区是省大花园对衢州丽水的提法。二是十四五应该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不仅部分区域试点层面。

采纳,衔接十四五国民经济规划纲要里的“生态文明重大改革”专栏

第50页,专栏11“低碳行动基础设施建设”部分,“推进三门核电二期共2台百万千瓦级机组建设;建设总装机容量为322MW的华电玉环1号风电场和台州1号海上风电场项目、横溪镇160WM光伏能源;完成台州海洋牧场1450MW渔光互补生态环保项目等5个重点建设项目”,建议修改为“推进三门核电二期建设,建成华电玉环1号风电场和台州1号海上风电场项目、光伏地面电站项目”。

第52-55页,第五章“‘四个重大’概况”,建议删除。理由:一是内容既在专栏出现过,也作为附件详列清单,明显重复。二是建议重大政策以专栏形式出现,重大平台与表4-7智慧监管清单存在重复。三是结构上,上下不衔接。

第58页,附件-表1序号1,一是建议名称改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综合改革”;二是建议责任单位增加“市审计局、台州银保监分局等”。

第58页,附件-表1序号2“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建议删除。内容为序号1的第一点。

第59页,附件-表1序号3“深化绿色化发展改革”建议删除。十四五应该全面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不仅个别区域试点层面。

采纳,附表的重大改革清单已删除。

第72页,附件-表4-3序号1、3、4、7项目,责任单位建议删除“市发改委”。

第73页,附件-表4-3序号8“分布式清洁能源发电、LNG及有机物燃料综合能源项目”,一是属地建议修改为“玉环市”;二是责任单位建议修改为“玉环市人民政府”;三是建设规模和内容建议修改为“5个分布式综合能源站(含冷、热、蒸汽、电力等供应服务)”,四是计划投资建议修改为“10亿元”。

第71页,附件-表4-2序号43“台州市生态海岸带建设工程”,计划投资“0.3”建议修改为“待定”。

第87页,附件-表4-5序号46“台州市区有机物循环利用中心启动项目改扩建工程”,责任单位“路桥区人民政府”建议修改为“台州市建设局”。

采纳,市住建局建议改为“市城投集团、市住建局

“专栏7生态文明示范领域试点建设”表格中“仙居自然资源整合试点建设”修改为“仙居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试点”。

第89页,附件-表4-6“十四五”重大项目生态建设清单-“序号11生物多样性调查”,生物多样性调查前期工作,是以县为单位,由生态环境局部门牵头,自然资源部门协同开展的普查,请酌情修改。

采纳,把生态环境局放在第一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放第二位。

关于文件中第74页如下表格第31条中“完成1500个农污终端治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建议改为“完成1000个农污终端治理设施建设和改造。”

第32条中“到2022年,日处理能力30吨及以上的处理设施基本实现标准化运维;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标准化运维率达到100%。”建议改为“到2022年,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处理设施基本实现标准化运维;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5%,标准化运维率达到100%。”

第71页如下图表格第5项“建设长潭水库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内生活污水外接库区外管网”建议改为“根据黄岩城乡一体化排水规划实施库区外接管网工程”。

p28,协同车船废气防治中“至2025年,实现全市城市公交车80%使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

第24页,“实施分质供水,加强非常规水利用”建议修改为“推行分质供水,积极推进非常规水利用”;“创建水效领跑者城市,创建国家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市”建议修改为争创水效领跑者城市,删除“创建国家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相较2015年分别下降56%和64%以上”,当前此指标正在反馈省级意见,待确认后填入;建议删除“重点河湖基本生态流量达标率达到95%“,2020年印发的生态流量实施方案未设置2025年目标;

第25-26页,“专栏2的细胞蝶变行动和生态修复行动”市水利局均为配合部门,不应作为第一责任单位,同时建议删除责任单位;

采纳,目前专栏内不设责任单位。

第46页,“完善定额管理机制”修改为“完善用水定额体系”;删除“创建国家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市”

第65页,序号11“台州市海塘安澜工程”,建设规模和内容调整为“包含浙江省椒江河口水利枢纽工程、台州市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海塘提升工程、台州市一江两岸海塘提升工程、台州市路桥区海塘安澜工程、临海市海塘安澜工程、温岭市海塘安澜工程、玉环市海塘安澜工程、三门县海塘安澜工程等“,十四五投资计划155.5亿调整为111.4亿,责任单位调整为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市、三门县政府和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第66页,序号2、3、4“长潭水库水源地入库溪流综合整治”,责任单位建议删除市水利局

第70页,序号36“东官河整治工程”,十四五投资计划2.68亿调整为0.6亿,责任单位调整为台州市东官河综合开发有限公司、黄岩区人民政府;

第71页,序号39“仙居县永安溪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二期工程”,十四五投资计划7.62亿调整为5亿“,责任单位删除市水利局;

第71页,序号40“台州市椒江治理工程(天台始丰溪段)”,责任单位删除市水利局;

第71页,序号41“玉环漩门湾拓浚扩排工程”,责任单位调整为玉环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相关项目推进主要职责在当地政府,市水利局仅作为业务指导部门,建议项目表中的责任单位删除市水利局

第34页表格,第1项“1.土壤污染源头预防。”,责任单位应修改为“市生态环境局”。

第41页表格,“玉环市、仙居县建设生物多样性体验基地。完善生物安全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建设生物多样性体验基地,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建议将“市农业农村局”修改为“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

第37页表格,“(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卫健委等)”建议将“市农业农村局”放最后。

第三页“绿色发展基础不断夯实”这一段中,“2019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为1493万吨标准煤。”应该为“2019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为1508.9万吨标准煤。”

采纳,已更新为2020年值。

第25页中“实现城镇建成区雨污分流全面覆盖”建议修改为“实现城镇建成区雨污分流基本全覆盖”。

由于市生态环境局为监管单位,建议第30页“秸秆禁烧”行动中将市生态环境局放在责任单位的首位。

第69页第30项的起止年限建议改为“”,和建设规模和内容一致。

台州市治水办(河长办)

第14页,生态环境质量高位持续改善。地表水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84.4%以上,建议修改为93.8%或90.6%以上;表3.3-1,县控以上地表水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也请相应提高。理由:我市水环境质量在全省排名很落后,与其他地市存在很大差距,建议十四五期间我市要实现进位赶超。

第49页,强化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县控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覆盖率达到100%,后面增加“加快推进并完成椒灵江流域、金清水系乡镇交接断面及重要支流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该项目在后面表4-2中也请相应增加,投资额为1.5亿元,责任单位为市生态环境局、市治水办(河长办)。

采纳,项目是放在表4-7智慧监管清单中。

表4-2,序号27,责任单位建议增加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是综合执法局

请全文统一我办简称为市治水办(河长办)

市生态环境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

椒江区环卫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建议改为椒江区政府,经调查,该项目已由椒江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牵头落实,土地落在台州湾新区管辖范围内

增加月湖岸线修复项目列入十四五重大项目中,该项目计划投资10000万元,预期目标是月湖水质达标,建设年限是年

由于我市碳排放试点项目由原“临海市白水洋镇--低碳小镇”改为“华海药业低碳工业园区(华海制药科技产业园)--低碳工业园区”,故文本内涉及到响应内容需要修改

第21页删除“加强低碳试点示范。认真谋划低碳试点,继续推进临海白水洋镇、温岭坞根镇、天台泳溪乡、三门横渡镇和三门花桥镇的5个市级低碳乡镇试点。”中“临海白水洋镇”。其他地方若有涉及,需相应修改

1、P74页,分批推进温岭、天台(一期)活性炭再生工程中,经与台州市局对接,温岭项目已取消。

2、P92页,椒江区、黄岩区、天台县、温岭市、三门县于 2024 年底前完成 LDAR管理平台建设,临海市、仙居县作为首批开展 LDAR 管理平台建设与升级的县(市),应于 2022 年底前完成。经与台州市局对接,温岭 LDAR 管理平台项目已取消。

3、P65页,表4-1“十四五”重大项目低碳行动清单:一、项目起止年限:2021年至2028年,施工总工期8年,其中一期工程施工工期3年,二期工程施工工期5年,三期工程施工工期3年。二、项目投资额:初步设计调整后工程概算总投资 385577 万元,其中一期工程概算投资82305万元,二期工程概算投资 164593 万元,三期工程概算投资138679 万。三、规模与建设内容:分三期实施:一期工程:主要包括东月河新开河段及后洋河段、湖漫隧洞出口启动段、张老桥隧洞撇洪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整治河道 6.34 公里,建设护岸 11.49 公里,隧洞长 1.12 公里,节制闸 2 座,拦水堰 1 座。二期工程:主要包括湖漫排涝隧洞工程和东月河三星桥至横湖桥段。建设内容主要为整治河道 5.80公里,建设护岸 9.96 公里,湖漫闸站 1 座,湖漫隧洞长约 6.83 公里,隧洞出口排涝挡潮闸 1 座,湖漫水库泄洪洞长约 0.17 公里,泄洪洞进口闸 1 座。 三期工程:主要包括南官河、联树桥河、金清大港延伸段、双桥河和大溪河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整治河道 29.45 公里,建设护岸 45.99 公里。

采纳,该项目为温岭南排工程,已取消放置在适应气候变化工程项目清单里。

4、P81页,表4-5无废清单中,温岭市一般工业固废收运处置项目调整为一般工业固废分拣中心项目

5、P89页,温岭市东部新区龙门湖生态湿地工程,投资额调整为8.0014亿。

6、P79页,表4-4净土清单中,泽国镇工业集聚区地下水调查与管控工程投资额待定。

7、P67页,温岭市坞根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改为“新建 0.75 万吨/日规模污水处理厂(土建 1.5 万吨/日,设备0.75 万吨/日规模)”。

经与发改对接,以下项目不纳入玉环市十四五规划项目中,因此建议在《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中予以修改删除:表4-1“十四五”重大项目低碳行动清单玉环市建设具备以台州全域为中心,辐射长三角区域城市群的高效协同多源固废处置与资源化利用能力的托底服务,实现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绿色产业综合示范基地。首期规模为多源固废减量替代利用量1500吨/日,年耗标煤量可减少23万吨,并增设全封闭式无害化处理系统。

采纳,该项目在表4-1低碳行动清单中删除,项目内容调整后放在无废建设清单中。结合土壤处意见,项目定性为服务全市的多源固废处置项目并保留,项目名称中删除“长三角区域”,内容中删除“辐射长三角区域城市群”。

经与发改对接,以下项目不纳入玉环市十四五规划项目中,因此建议在《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中予以修改删除:表4-5“十四五”重大项目无废建设清单玉环市建设具备以台州全域为中心,辐射长三角区域城市群的高效协同多源固废处置与资源化利用能力的托底服务,实现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绿色产业综合示范基地。首期规模为多源固废减量替代利用量1500吨/日,年耗标煤量可减少23万吨,并增设全封闭式无害化处理系统。

p68第18个项目“天台县石梁镇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工程”起止年限修改为“”。

p74第17个项目“分批推进温岭、天台(一期)活性炭再生项目”与p84第23个项目“台州市瀚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年再生利用2万吨活性炭生产项目”内容部分重复,建议修改。

p82第5个项目“洪畴镇橡胶市场建设项目”起止年限修改为“”。

p87第45个项目“天台华统生猪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专项建设工程”计划投资额为0.2亿元。

p89第10个项目“填埋场封场建设”起止年限修改为“”。

p93第12个项目“水气声自动监测网络建设”为p91“生态环保”绿网“数字治理建设工程”项目的子项目,建议删除p93第12个项目“水气声自动监测网络建设”。

请核实p93第13个项目“天台县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责任单位是否明确为“浙江省台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采纳,已核实修改为市生态环境局

第64页仙居县城市生态环境能源全域项目还处于前期谋划阶段,建议删除。

第44页的《台州市环境污染行政处罚不予处罚清单》改为《台州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试行)》。

第46页“健全地方法规和标准”改为“健全地方法规和技术规范”,删除“落实生态环境绿色信用管理,建设企事业单位环境信用管理平台,扩大绿色信用管理覆盖范围。构建以环境信用评价为基础的分级分类差别化双随机监管模式,推进对严重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并将“找准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保结合点,推动生态环保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有效开展。”调整为上一段末。

在专栏10中补充《台州市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的相关内容。

采纳,衔接台州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纲要内容进行补充

第48页的“推进环境治理数字化转型。”建议修改为:推进环境治理数字化改革。

第85页的“表7“十四五”智慧监管清单”建议将台州市智慧平台建设的项目名称更改为“台州市生态环境数字驾驶舱及应用场景建设”,内容相应更改。

采纳,已对接修改项目名称和内容

1、P2“完成53个镇(街道)、42个工业园区和437个生活小区的“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建议改为“完成80个镇(街道)、46个工业园区和449个生活小区的“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2、P9“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隐患依然存在,水生态修复能力仍然不足。”建议改为“部分饮用水源环境风险隐患依然存在,水生态修复能力仍然不足。”

3、P15指标体系中“地表水县控以上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建议“十四五”目标80.9修改为85.5。

采纳,后期局务会议讨论后又改为87

4、P21深化碧水行动中,建议内容根据《台州市十四五水生态环境规划》做相应调整,建议“三水”统筹修改为“五水”统筹,建议调整十大行动的前后顺序,前后相呼应。

5、P22“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3.5%建议改为93.9%。

采纳,指标名称改为“千吨万人”及其他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6、P22“雨、污管网布置合理、运行正常,纳污处理设施与污水产生量匹配。”建议改为“雨、污管网布置合理,纳污处理设施与污水产生量匹配、运行正常。”

7、P23“加快推进水生态修复建设”中,“全面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定和生态修复”建议删除“全面”。

8、P27专栏2 中“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智慧化监管平台”建议改为“建立饮用水水源数字化智治平台”。

9、P44“健全绿色发展激励机制”中,“分别设立长潭水库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资金和生态建设补偿资金,出台实施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建议修改为“分别设立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资金和生态建设补偿资金,出台实施资金管理办法”。

11、P47专栏10“5.出台长潭水库生态补偿资金和生态建设补偿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建议修改为“5.出台长潭水库生态补偿资金和生态建设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第68页的项目17,温岭改为玉环。

第31页倒数第四行的“全市各重点工业园区”前面加上一句话:定期开展重点监管单位、重点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建设形成“区域环境+园区周边+企业内部”三位一体土壤(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

第33页的“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后面加“评估”两字。

专栏4里面的“1.土壤污染源头预防。”责任单位改为市生态环境局。

专栏4里的“重点工业园区地下水污染管控和治理。台州市重点化工园区,实施地下水污染阻隔”改为“重点工业园区地下水污染管控和治理。台州市重点化工园区,实施地下水污染源头阻隔”。

第三页的新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修改为“25.92万吨”。

表5无废建设清单里新增两个项目:黄岩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拣中心,2021年完成,投资额0.03亿元。玉环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拣中心,2021年完成,投资额0.8亿元。

新增一个项目:浙江盛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500吨含贵金属废材料再利用产业化项目,完成时间,投资额1亿。

修改项目:浙江台通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10万吨/年表面处理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完成时间,投资额1.5亿。

删除项目“浙江路加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回收、综合利用1万吨电镀污泥项目”。

新增两个项目:浙江路加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增5.05万吨/年表面处理废物及含镍催化剂综合利用项目和联化科技(临海)有限公司1.2万吨/年有机废液焚烧和1万吨/年固体废物焚烧处置项目。

新增两个项目:台州弘源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废包装桶处置项目和台州弘源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废活性炭脱附再生项目。

项目26-30项目建议移到生活垃圾处置中,因为不是危险废物处置项目。

}

据不完全统计,南京每年产生工程渣土约2000万方,泥浆约400万吨,拆迁垃圾约400万吨。大量建筑垃圾的填埋处置,不仅造成了资源浪费,也给生态环境带来了不利影响。5月23日,南京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南京市建委对刚刚出台的南京市《关于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根据《实施意见》目标,到2020年,南京将基本建立建筑垃圾收运、处置及再生利用体系,达到省高质量发展目标要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位于全省前列。为此,南京在5个方面制定了20项具体任务进行保障促进。

南京市建委总工程师龚成林介绍说,南京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纳入房屋拆除和工程招投标管理。今后,房屋征收部门(拆迁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在房屋拆除和工程招投标时,在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合同中,要明确拆除(施工)单位在拆迁(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处理等方面资源化利用的具体要求和措施。另外,对于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规划设计阶段应同步编制建筑垃圾减量、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等专项方案,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一并送审。

据悉,参考“无废城市”建设要求,目前相关部门已完成资源化利用设施布点选址工作,拟布点19处固定式资源化利用设施厂。其中,南部新城固废利用加工厂等3处资源化利用厂正在运行,红山路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和玄武区建筑废弃物处置中心2处资源化利用设施已完成厂房建设、正在组装设备,其余包括江南、江北产业园内10多处资源化利用设施厂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无废城市的理念和措施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