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空调包换包退

我家的空调是05年7月在苏宁买的,但2008年12月压缩机坏了。然后就打电话给苏宁说厂家倒闭。要按照国家的三包服务来维修。是不是现在三包服务说空调整机包1年,压缩机包3年。... 我家的空调是05年7月在苏宁买的,但2008年12月压缩机坏了。然后就打电话给苏宁说厂家倒闭。要按照国家的三包服务来维修。是不是现在三包服务说空调整机包1年,压缩机包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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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实施“三包”的18种商品中,如彩电、等离子电视机、液晶电视机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为一年,主要部件(液晶屏、背光模组)为三年。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消费者购买空调等电器商品后若出现问题,要先对照商品说明书或相关协议,了解是否在“三包”期限内,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同时,为确保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消费者一定要到正规的商场、超市购买,购买家电时要主动索取购物发票,并保管好,一旦事后发现问题,发票是商品维修及发生质量问题时索赔的重要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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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买的,国家三包规定应该还是整机一年,压缩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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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三包”包换政策:按国家规定的三包期限,在包修期内符合下列条件,而且用户拒绝维修时,可以换机。1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主要性能故障,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换机;2 按国家规定的3包期限,在包修期内,主要性能故障连续维修二次,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换机,并按国家三包规定,重新起算包修期限(仅限更换部分)。包退政策:按国家规定的三包期限,在包修期内符合下列条件,而且用户拒绝维修时,可以退机。1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0日内,发生主要性能故障,如压缩机故障,换热器内漏等,可以退机。 2 自售出之日起一年以内,连续二次以上仍无法修好(指主要性能)用户坚持退机的。像你的情况,问题是促销员误导消费,你需要去找商场上层管理人员协商解决。至于保修卡没有填写,空调保修一看保修卡和发票,如果没有日期,维修人员可以看机器出场日期,每台空调都有出场日期,你不用担心这点。

每个厂家的保修期是不一样的,像一些大品牌保修就好,如:美的空调整机保修:5年

“空调展”上,知名的品牌、便宜的价格、丰厚的礼品,或许让你欣然下手,在出手之前,你还是应该了解与空调有关的“三包”规定,买得称心、用得放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般商家都会做出下面的规定和承诺:
  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无条件免费退换;
  15天内,发生性能故障,无条件免费修理或换货;
  15天以上,在三包期内(通常为一年)发生性能故障,无条件免费修理。
  在三包期内修理两次以上仍不能正常使用,可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不愿调换的,凭维修记录和有效证明,按国家“新三包”规定收取折旧费以后,可以调换其他型号或规格的产品。
  商品自出现故障送修之日起,90天以上因零件无法修理的,顾客可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因自己安装、使用、维护、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
  非保修单位拆动造成损坏;
  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
  三包凭证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涂改;
  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处理商品。

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部分商品,系指《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商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和调整,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发布。
第三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目录中规定的指标是履行三包规定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
第五条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本规定不免除未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三包的责任。
第六条 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
(二) 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三) 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
(四)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五)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六) 修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承担修理服务业务;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三)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接受销售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四)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五)接受消费者有关产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第七条 生产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明确三包方式。生产者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修理单位的,必须随产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修理单位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二)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训,提供修理费用。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三)妥善处理消费者直接或者间接的查询,并提供服务。
第八条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第九条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条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一条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二条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第十三条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第十四条换货时,凡属残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或者修理过的产品均不得提供给消费者。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票背面加盖更换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或者在三包凭证背面加盖列换章。
第十五条在三包有效期内,除因消费者使用保管不当致使产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对应当进行三包的大件产品,修理者应当提供合理的运输费用,然后依法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追偿,或者按合同办理。
第十六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提倡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上门提供三包服务。
第十七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但是可以实行收费修理:
(一) 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二) 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三) 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
(四) 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
(五) 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
第十八条 修理费用由生产者提供。修理费用指三包有效期内保证正常修理的待支费用。
第十九条销售者负责修理的产品,生产者按照合同或者协议一次拨出费用,具体办法由产销双方商定。销售者委托或者指定修理者的,其修理费的支付形式由销售者和修理者双方合同约定。专款专用。生产者自行选择其他方式或者自行设置修理网点的,由生产者直接提供修理费用
第二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破产、倒闭、兼并、分立的,其三包责任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第二十一条消费者因产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纠纷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组织申请调解,有关组织应当积极受理。
第二十二条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本规定执行三包的,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由上述部门责令其按三包规定办理。消费者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解决,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委员会等8部委局发布的国标发(号《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于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五日实施。附件:

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第一批)名称三包有效期(年) 主要部件名称 折旧率 整机主要部件
彩色电视机 1 3 显像管、行输出变压器、高频头、集成电路 0.1%
黑白电视机 1 3 显像管、行输出变压器、高频头、集成电路 0.05%
家用录像机 1 1 磁鼓电机、主导轴电机、加载电机、集成电路 0.1%
摄像机 1 1 磁鼓电机、主导轴电机、加载电机、带盘电机、 0.1%
收录机 0.5 1 电机、激光头、集成电路、电位器 0.05%
家用电冰箱 1 3 压缩机、风扇电机、温控器、蒸发器、电磁阀 0.05%
(含冰柜) 过滤器、冷凝器、毛细管
洗衣机 1 3 电机、定时器、程控器、电容器 0.05%
电风扇 1 3 电机、定时器、程控器 0.05%
微波炉 1 2 电机、磁控管、定时器 0.05%
家用空调器 1 3 压缩机、风扇电机、温控器 0.1%
摩托车见备注① 发动机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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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进新居后,发现新装的中央空调并非正品,但之前联系的业务员竟然不是家电商行员工,这个损失该向谁索赔呢?近日,衢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9年1月,衢江区的市民小瑶装修新房,想安装中央空调,后经装修师傅介绍,认识了专业做中央空调生意的阿豪。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双方就“一拖四”的格力中央空调,以20000元的价格谈妥成交。阿豪随即拿出一份盖有某家电商行公章的空白合同,填写了双方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合同签订后,阿豪按约到小瑶家安装了空调。

小瑶乔迁新居后不久,发现空调似乎有点问题,后被空调检修师傅告知:空调的条形码已被损毁,空调可能不是原装正品。于是,小瑶向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请求帮助。

在衢江区市场监管局的协调下,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技术人员赶到小瑶家,现场拆解了空调,后出具了一份《产品鉴定说明》,鉴定意见为:案涉鉴定产品非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原装正品,为被改造过的产品。

双方因调解未果,小瑶将家电商行诉至衢江法院,请求商家退还空调购机款20000元,并赔偿空调购机款的三倍损失,计60000元。

“她不应该告我,她自始至终没有来过我店里,空调也不是从我这里拿的,钱也不是打给我的……”家电商行老板辩称。

小瑶却认为: “合同上有你们的公章,我告你当然没错。”

经过法院调查,原来,阿豪并非家电商行的员工,两者之间只是业务合作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瑶签订的购销合同盖有家电商行的公章,合同对家电商行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认定家电商行隐瞒案涉空调真实情况,向小瑶提供非原装正品空调,构成欺诈。

最终,法院判决家电商行退还购机款20000元,并赔偿小瑶三倍损失60000元。

阿豪持盖有家电商行公章的合同与小瑶签订购销合同,小瑶有理由相信第三人具有代理权,并按合同约定向第三人支付了货款20000元,第三人构成表见代理(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所以家电商行是要承担责任的。

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所以支持小瑶“退一赔三”的申请,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同时,作为家电商行自己也要有保护意识,不得随意出借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否则存在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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