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一下新加坡人到香港之后能在香港申请签证去中国吗?

近期各个国家的出入境政策一直在更改,国内部分城市出入境也是有一些调整,所以大家在出行的时候要注意,近期大家会比较在意香港出入境相关规定,可以参考下面的这些哟。

目前港府把入境人群分成3大类,根据人群的不同划分了不同的“检疫政策”:

香港人通过“回港易”计划从广东省/澳门回港,符合一定条件,入境后可豁免14天强制检疫。条件包括有香港身份证,提前网上预约,提前3天内前往认可机构做PCR检测。通过粤康码/澳康码进行电子申报……等等。

从内地、澳门、台湾抵港人士(不是香港人,不参加回港易计划)需在指定地点(家,酒店或其他住所)接受14天强制检疫。这就是目前咱们前往香港的隔离规定了。

抵达香港前21天曾在中国以外地区逗留的抵港人士,要在指定隔离酒店强制检疫21天。其中,某些人群可以获得豁免(机组人员,货船船员,客船船员,政府相关运作的人员,香港金融管理局,证券期货监察委员会,保险监管局执行董事以上公职人员,为应对新冠病毒提供意见的学术专家等,香港机场管理局高级管理人员等)。

4月9日起,抵达香港前21天曾在澳洲,新西兰,新加坡逗留过的人,要在指定隔离酒店强制检疫14天,其后7天自我监测。也就是说在外国里面疫情控制得比较好的国家,前往香港无需隔离21天之久,14天就够了。而如今香港和新加坡正在探讨“旅行泡泡”。一旦协商成功,隔离天数可能会进一步减少。

能不能从内地去香港旅游

很遗憾是不行。因为根据港府现行规定,目前只有以下几类人能入境香港:香港居民(需持有某些证件);由中国内地、台湾或澳门出发并在过去21天未到过其他国家/地区的乘客;外交/公务护照持有人;香港居民的配偶和子女;履行公务的地方政府人员;获香港特区政府批准进行抗流行病工作的人员;持有新入境签证来港工作、学习、建立或从事任何业务,或定居的乘客。

其中,针对第二点“中国内地、台湾/澳门出发人士”仍须持有允许他们能在香港停留至少14天的旅行证件,以符合强制检疫要求。未能提供相关证件的人士则无法入境。

就旅游而言,咱们同胞从内地前往香港,绝大部分人都是办理“双程证”,也就是顶多能停留14天的“往来港澳通行证”。这意味着咱们去隔离完就得回来了,持这样的证件是无法入境香港的。那么哪些人可以入境香港呢?比如说去留学、去经商的内地同胞,他们有特殊签注可以停留超过14天,或者去到香港之后可以办理香港居民身份证,那他们就可以前往。

虽然入境香港和经香港中转进入内地暂时还不可行,但内地朋友是可以经过香港中转出国的。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行程包含在单次预定中(联程机票);符合最终目的地入境要求(比如持有外国签证/外国要求的核酸检测报告等);在出发地获得转乘航班的登机牌;把行李托运到最终目的地;转机时间在24小时内。

去非洲、亚洲、欧洲、北美的国家在香港中转都挺方便。国泰航空将于4月8日复航香港和厦门的航线,在4月21日起开航香港和成都的航线,让内地朋友出国又有更多路线选择。比如:

去坦桑尼亚:香港-迪拜-达累斯萨拉姆(EK385+EK725)

不过光有路线还不行,毕竟疫情期间,各国对设置了很高的入境门槛和限制,建议大家出行前先问问懂行的人再确定行程哦!

刚刚说到,从外国返港的人士需要强制检疫14/21天。而滞留国外的朋友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如果我愿意在香港住21天酒店,能不能在香港转机回国?

很遗憾是不行的,因为强制检疫规定针对的是香港人,比如香港永久居民、有香港护照的香港籍人士。

一、已加入外国籍的华人。疫情中,也有不少已入籍外国的华人回到中国,比如澳洲籍华人、美籍华人等。虽然前文提到,持有新入境签证来港工作、学习、建立或从事任何业务或定居的乘客可以入境香港。但是其实这是对从内地出发的同胞又或者滞留在海外的非永久香港居民而开的口子。因为前文说到,内地同胞目前不能持双程证去香港“游玩”,但是可以持比如新办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签注去香港“工作、学习”。

而根据香府3月25日起的规定,所有非香港居民从海外国家/地区搭乘飞机抵港均不准入境。这就说得很明白了,即便绝大部分的外籍华人即便申请签证也不能入境。

如果是身处外国的非永久性香港居民(也是合法居民,只是不能住一辈子),想入境还得向香港入境事务处打申请,获得入境许可才可以返港。

二、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同胞。在疫情爆发之前,这类人在海外过境香港特区前往中国内地或其他国家(或地区),凭有效护照和联程机票,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港停留7天。但是疫情爆发以来,7天连强制检疫的时间都不够,更别说港府规定在过去14天曾到访外国的的内地同胞不准入境。所以持中国护照过境香港后返回内地也是免谈。

三、还有一种可能性,就是不在香港境内停留,在香港机场中转区直接做核酸和血清双检测, 然后马上申请绿码回国。虽然现在还没有这个检测条件,既然法兰克福,巴黎戴高乐,赫尔辛基万塔等机场有能力做到,相信香港未来也会有这个条件(只不过是愿不愿意做的问题)。

四、香港现正有序放开非香港居民从海外低风险国家/地区入境:考虑到一些地区的疫情稳定,公共卫生风险较低,政府将调整在《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E章)及第599H章下,对曾在海外低风险地区逗留的抵港人士检疫安排,并容许有关的非香港居民入境香港。

于四月九日或之后抵港,并于抵港当天或之前21天只曾于澳洲、纽西兰或新加坡逗留的人士,强制检疫期将缩减至14天,他们须在其后7天进行自我监测,及在抵港第19天进行强制检测。有关人士仍须在指定检疫酒店进行强制检疫。这项检疫安排适用于香港居民及非香港居民。

政策天天变啊,虽然绝大部分非香港人不能入境香港,但在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逗留的非香港人就是例外,如果他们能申请入境签证,那么4月9日之后的确可以来香港哦!有人可能会说,有直飞的地方不允许转机回国!但是别忘了,中驻澳大使馆4月份下发的通知,从澳大利亚回国,是可以经一地中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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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中东国家,例如迪拜等不认这种签证身份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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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于26日正式签署。这意味着双方对彼此开放领域更大、开放水平更高,将给两国企业和百姓带来更多利好。

中国和新西兰早在2008年4月就签署自贸协定,于同年10月正式生效。这是我国签署的第一个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诸多领域的双边全面自贸协定,也是中国与发达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贸协定。

协定签署对促进中新经贸发展起了很大作用。商务部数据显示,中新双边进出口总额从2008年的44亿美元增长至2020年的181亿美元,年均增速14%。我国已连续多年成为新西兰第一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外资来源国。

中新自贸协定升级谈判于2016年11月启动,2019年11月宣布完成。2020年11月15日,包括中国和新西兰等15个成员国在内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签署。此次协定升级让两国经贸关系在RCEP基础上进一步提质增效。

据商务部国际司副司长杨正伟介绍,升级议定书对原自贸协定进行了修订,由序言、9个章节、4项换文组成,除对原协定的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技术性贸易壁垒、服务贸易等5个领域进行升级外,还新增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竞争政策、环境与贸易等4个领域。

餐巾纸、书写纸等更多纸类原材料将自新进口

在中新自贸协定中,新方对自中方进口的100%产品实施零关税,中方对自新方进口的97%的产品实施零关税。

杨正伟说,协定升级后,在整体利益平衡基础上并从国内需求出发,我国对自新进口的部分木材纸制品实施零关税,包括木纤维板、餐巾纸、书写纸、牛皮纸、胶粘纸、纸板及纸制标签等。

可以展望,这将帮助我国节约国内木材资源,促进国内相关产业转型升级。

此外,双方在贸易便利化方面也有一系列亮点。比如,双方将进一步简化通关手续、运用风险管理、信息技术等手段为双方企业提供高效快捷的通关服务。双方还将成立电子电器产品互认专门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互认水平等。

中企可赴新开展人力资源、旅游开发等咨询业务

更高水平开放是协定升级的一大特色。双方在市场准入方面作出更大开放承诺,并约定将在升级议定书生效后2年内,以负面清单方式开展服务贸易后续谈判,进一步提高开放水平。

就具体承诺而言,新方在法律服务、工程和集中工程服务等领域进一步提高开放水平;新增了对管理咨询及相关的所有服务全部开放承诺,未来中资管理咨询企业可通过跨境、设立商业存在等形式,在新西兰开展市场营销、人力资源、公共关系、旅游开发等咨询业务。

此外,中方在航空、建筑、海运、金融等领域扩大对新开放,尤其是航空服务领域,新增对机场运营服务、地面服务和专业航空服务承诺,这无疑将进一步提升我国相关领域服务水平。

放宽审查门槛 中方投资者对新西兰投资更容易

根据中资企业对新投资换文,新方确认放宽对中资审查门槛,给予中方投资者与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成员同等的审查门槛待遇。

具体而言,新方对我国政府投资者的投资审查门槛为1亿新元、对非政府投资者审查门槛为2亿新元。这相比原有中新自贸协定中1000万新元的审查门槛有了大幅提高。

商务部研究院副研究员庞超然说,这有助于降低中方投资者赴新投资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并让其在新享有更透明、稳定、可预期的投资环境,提升投资积极性。

汉语教师、中文导游等赴新就业名额更多、签证更易

在中新自贸协定中,双方创造性引入特色工种和假期工作计划等便利两国人员流动的举措。

杨正伟表示,本次升级协定中,新方以换文形式改进了协定中对中国特色工种工作许可安排的承诺,将中国公民申请量较大的汉语教师和中文导游赴新就业配额提高一倍,分别从150名和100名提高到300名和200名,并进一步放宽申请中文导游类别工作签证的审核条件。

中新两国电商企业将迎发展新机遇

升级议定书还新增电子商务章节,包括电子认证和数字证书、网络消费者保护、网络数据保护、无纸化贸易等内容。双方将共同为电子商务创造有利发展环境,促进两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开拓市场,推动双边贸易健康可持续发展。

此外,双方还承诺将有效实施环境措施,不通过降低环境保护水平鼓励贸易和投资,环境标准不得用于贸易保护主义目的等。庞超然表示,通过对标国际高标准环境规则,将有助于我国构建适应新发展格局的绿色发展和生活方式。

商务部表示,下一步,双方将各自履行国内法律审批程序,推动议定书早日生效实施。

文章来源:国际经贸在线

一、 中欧协定概述

历经7年35轮谈判后,中欧领导人于2020年12月30日共同宣布如期完成了中欧投资协定(英文Comprehensive Agreement on Investment,以下简称“中欧协定”)谈判。中欧协定生效后,将取代中国与欧盟成员国之间现行有效的26个双边投资协定[1],继而为中欧双向投资提供一个统一的法律框架,为中欧双向投资带来“更大的市场准入、更高水平的营商环境、更有力的制度保障、更光明的合作前景”。根据中国商务部的介绍[2],中欧协定对标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着眼于制度型开放,谈判成果主要包括(1)市场准入承诺;(2)公平竞争规则;(3)可持续发展议题,以及(4)争端解决机制四方面内容。我们将结合目前中欧官方发布的有关消息以及后续公布的协定文本进行系列专题解读。作为本系列第一篇解读,我们将重点关注中欧协定下的中方市场准入承诺。

二、中欧协定下的中方市场准入承诺

根据欧盟官网消息[3],中国在中欧协定中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对诸多行业和领域做出了进一步扩大对欧盟企业市场开放的承诺。我们基于欧盟官网的介绍初步梳理了这些承诺,并对其中较为亮眼的内容简述如下:

电信/云服务:中国将取消云服务领域的外商投资限制,允许外资股比不超过50%的中外合资企业在华经营云服务。

【简评】我国对于电信业务进行分类许可,管理依据之一是《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以下简称“《分类目录》”)。根据该分类目录,在中国境内提供云服务需要获得的增值电信牌照主要是B11互联网数据中心(“IDC”)项下的互联网资源协作(“IRC”)业务;但实践中,提供商业可行的云服务需要获得的增值电信牌照远不止IDC/IRC证,通常还包括B12内容分发网络(“CDN”)、B13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络(“IP-VPN”)、B14互联网接入(“ISP”)和B25信息服务(“ICP”)等业务的增值电信牌照。[4]

根据《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以下简称“《2020年版负面清单》”),对于“电信公司”,中国允许外商投资的电信业务“仅限于中国入世承诺开放的电信业务”,且“增值电信业务的外资股比不超过50%(电子商务、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类、呼叫中心除外),基础电信业务须由中方控股(且经营者须为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鉴于中国入世承诺开放的电信业务并不包括前述云服务商业运营所涉及的B11互联网数据中心,以及B12内容分发网络、B13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和B14互联网接入四类业务,因此云服务一直作为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进行管理。

在这个监管背景下,外国企业目前主要通过与中国持牌企业进行“技术合作”的方式,曲线进入中国云服务市场。然而,工信部于2016年发布的《关于规范云服务市场经营行为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对中国云服务企业与外国企业进行技术合作施加了诸多限制,包括不得由外国企业直接与用户签订合同、不得仅使用外国企业的商标和品牌向用户提供服务等。虽然该征求意见稿未最终生效,但在实践中大多数外国企业与中国云服务企业的技术合作依然以该文件为“准绳”及“底线”,使得外国企业真正参与中国云服务市场的机会和程度非常有限。中欧协定的生效有望打破这一市场壁垒,为外资云服务商提供新的投资机会。当然,外国投资者是否可以通过合资形式在华真正运营商业可行的云服务,将取决于中欧协定对于该项开放承诺的具体措辞,以及主管部门对这一承诺的执行情况。这个过程将涉及有关法规文件的立改废等清理工作,我们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

计算机服务:中国将对计算机服务做出市场准入承诺,并将纳入“技术中立”条款,确保对增值电信业务施加的外资股比限制不得影响通过互联网提供的金融、物流、医疗等领域的外资政策。

【简评】对于计算机服务,中国在WTO《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中仅对“与计算机硬件安装有关的咨询服务”、“软件实施服务”以及“数据处理服务”做出了市场准入承诺。其中,对于“软件实施服务”,中国在入世时保留了“仅限于合资企业形式,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的市场准入限制;对其余两项服务没有限制。根据欧盟披露的信息,中国在中欧协定中对计算机服务做出了市场开放承诺,这方面的承诺是不是指针对除了上述三种计算机服务外的其他类别做出了进一步向外资开放的承诺,还是指取消了“软件实施服务”项下的外资股比限制,值得进一步关注。

另一方面,这项市场准入承诺涉及一项重要原则,即“技术中立”原则。“技术中立”是欧盟电信、互联网监管制度中的一项关键原则,这一概念本身具有多种含义,包括:应允许公司自由地采用任何最适合的技术来达到某些监管要求;无论使用何种技术,都应适用相同的监管框架;应避免利用监管作为手段,由监管者挑选其认为是最佳的技术、将市场推向监管者认为最佳的结构等。

从欧盟披露的信息来看,中国做出的这一承诺主要针对电子通信网络和某些服务领域之间的融合现象。在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电信行业现行法律框架下,凡是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互联网提供“信息”的服务均需要获得增值电信业务牌照(即ICP证)。目前,外资持股超过50%的外商投资企业无法获得ICP证。鉴于“信息”这一概念范围宽泛、缺乏明确的定义,现有的监管要求导致在某些已经取消了外商投资限制的服务行业,仅仅由于该服务通过互联网提供而受到ICP证的限制,使得外资企业无法真正进入相关市场。因此,中欧协定中与“技术中立”有关的承诺可能消除已承诺开放领域存在的隐性市场壁垒,为外国企业带来切实的市场准入机会,值得所有基于互联网提供有关服务的外资企业重点关注。

汽车行业:中国将逐步取消汽车领域的合资要求,并针对新能源汽车行业做出新的市场开放承诺。

【简评】自2018年起,我国就开始逐步取消汽车行业的外资股比限制,截至目前已取消了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和商用车的外资股比限制。根据《2020年版负面清单》,汽车行业唯一保留的一条外资特别管理措施为:“除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商用车外,汽车整车制造的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2022年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的限制)”。中欧协定中关于“逐步取消汽车领域的合资要求”的承诺是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进一步加速放宽乘用车制造的外资股比限制及企业家数限制,值得后续关注。

医疗健康行业:中国将允许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等城市设立外商独资医院。

【简评】我们注意到,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商务部关于开展设立外资独资医院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函〔2014〕244号),自2014年7月25日起,我国已经允许境外投资者通过新设或并购的方式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设立外资独资医院。因此,中国在中欧投资协定中做出的这一市场开放承诺在何种程度上突破了现有限制,需要结合协定文本以及国内执行措施进一步评估。

此外,据欧盟介绍,中国还在下述行业做出了不同程度的市场开放承诺:

制造业:中国将大幅度取消制造业(包括欧盟投资者在华投资最多的轨道交通、电信设备、化学品、医疗器械等领域内)的外商投资限制,以使得中国制造业的对外开放水平与欧盟制造业的对外开放水平整体持平。

国际海事运输:中国将允许投资相关陆上辅助性业务,允许欧盟公司在货物装卸、集装箱库和站点、海事代理等领域投资不受限制。这将使欧盟企业可以组织全方位的多式联运门到门运输,包括国际海运的国内段。

空运服务有关行业:中国将在计算机订座系统、地勤服务和营销服务等重点领域扩大开放,中国还取消了对租赁和出租不带机组人员的飞机的最低资本要求。

商业服务业:中国将在房地产服务、租赁服务、交通工具的维修与保养、广告、市场调研、管理咨询、翻译服务等领域取消合资企业的要求。

环境服务:中国将在污水处理、噪声消除、固体废物处理、废气处理、自然和景观保护、卫生及其他环境服务等方面取消合资企业的要求。

金融服务:中国将继续维持近期在银行、保险(包括再保险)、证券、资产管理领域做出的市场开放承诺。

建筑服务:中国将取消在WTO《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中保留的建筑服务外商投资项目限制。在WTO项下,中国限制外商独资企业只能承揽下列4 种类型的建筑项目:1、全部由外国投资和/或赠款资助的建设项目。2、由国际金融机构资助并通过根据贷款条款进行的国际招标授予的建设项目。3、外资等于或超过 50%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及外资少于 50%、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4、由中国投资、但中国建筑企业难以独立实施的建设项目,经省政府批准,可由中外建筑企业联合承揽。

欧盟投资者的雇员:中国还将在人员流动及签证方面给予欧盟投资者便利。

根据欧盟的官方表态,中国在中欧协定中承诺欧盟投资者的市场准入将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同时,欧盟在华经贸活动的安全性以及可预见性将得到改善。[5]总体而言,中国在中欧协定中做出的市场准入承诺不仅涉及在新领域、新部门取消对外商投资的显性限制(如外资股比要求等),更重要的是可能对既有已开放的领域消除外资运营面临的隐性市场壁垒。在这个意义上,中欧协定的全面执行将为中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构建开放型经济和“双循环”格局提供动力。

根据商务部条法司负责人的介绍,中欧协定谈判完成后,中欧双方将力争推动协定早日签署。欧盟方面,协定需要提交欧盟理事会和欧盟议会批准,无需欧盟所有成员国各自批准。因此,中欧协定有望在较短的时间内签署和生效。中欧双方企业都应密切关注中欧协定的后续进展及协定执行过程中的国内法调整,利用好这一政策红利、寻求新的发展机遇。

文章来源:国际经贸在线

中欧领导人于2020年12月30日宣布如期完成中欧投资协定(Comprehensive Agreement on Investment,以下简称“中欧协定”)谈判。我们于2020年12月31日推出了中欧投资协定全面解读(一)——市场准入承诺,结合欧盟披露的协定摘要,梳理了中欧协定关于市场准入的有关事项。

2021年1月22日,欧盟委员会在官网公布了中欧协定的部分谈判文本。[1]欧盟介绍,协定文本在后期仍可能进行进一步的法律和技术修订,在此阶段公布协定文本是出于公众对 谈判进程的关注和透明度的考虑。在本解读系列第二篇文章中,我们将结合目前欧盟披露的文本,概述中欧协定中与国有企业相关的规则。

根据欧盟公布的文本,中欧协定共包括前言及六个章节:(一)目标及一般定义;(二)投资自由化;(三)监管框架;(四)投资和可持续发展;(五)争端解决机制;以及(六)机构设置和最终条款。与国有企业有关的特殊规定包含在第二章“投资自由化”第三条之二(Article 3bis)之中。值得注意的是,中欧协定并未直接使用“国有企业”这一术语,而是使用了“涵盖实体”(covered entities)的表述。

根据第三条之二第1款的定义,“涵盖实体”主要包括以下两类实体:

第一,缔约方政府以某种形式拥有或控制的企业,具体包括:缔约一方直接或间接拥有该企业超过50%的股本,通过所有权益控制该企业超过50%的投票权,拥有任命该企业董事会或其他任何同等管理机构多数成员的权利,或者可通过其他所有权益方式(包括少数股权)控制企业决策;

一方政府有权基于法律指示该企业的行动,或按照其法律法规对该企业行使相同水平的控制。

第二,基于缔约方指定而在市场中具有垄断地位的企业,具体包括:

某一实体(包括该实体的相关分支企业)或联合体(consortium)经一方政府授权作为某一货物或服务的唯一提供者或购买者,或由一方政府形式上或实质上设立为某一货物或服务的唯一提供者或购买者,无论该实体为公共性质或私营性质,但不包括因为获得排他性的知识产权而成为某一货物或服务的唯一提供者的情形。

两个或少量数个实体(包括每个实体的相关分支企业)经缔约一方政府授权共同作为某一货物或服务的唯一提供者或购买者,或由缔约一方政府形式上或实质上设立为某一货物或服务的唯一提供者,但是不包括缔约方基于客观、透明和公正的标准进行授权的情形。

由此可见,中欧协定所定义的“涵盖实体”范围较广,不仅包括通常意义上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也包括政府通过持有少数股权控制其决策,或政府虽然不持有所有权益,但可依法通过指示控制其决策的私营企业。此外,因缔约一方政府的指定而在相关市场中具有垄断地位的公共或私营性质企业也落入相关规则的适用范围。

从中欧协定的上述定义,以及下文我们将分析的主要义务条款来看,中欧协定主要对国有企业在本国国内的商业活动施加了纪律。

在定义“涵盖实体”的基础上,协定第三条之二第2款进一步规定了这些纪律的数项例外:

政府采购例外:不适用于涵盖实体的政府采购活动(指为政府目的采购货物或服务,且不以商业转售为目的,也不用于生产用于商业转售的货物或服务)。[2]

政府职能例外:不适用于涵盖实体行使政府职能的活动(包括国防和公共安全活动)。根据第一章的定义,“行使政府职能的活动”指非商业性质且不与另外一个或多个经济体竞争的活动。

公共服务例外:不适用于涵盖实体支持贫困地区发展或应对自然灾害而进行的非商业活动。

规模例外:不适用于在过去连续三个财务年度的任何一年内,从商业活动中获得的收入低于2亿特别提款权(约等于人民币18.7亿)的涵盖实体。【注:我们注意到,这一规模例外的门槛与《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协定”)国有企业章节的水平一致。】

不符措施例外:不适用于中国在协定附件I减让表列出的相关行业内涵盖实体的相关活动。

此外,根据中欧协定第二章第一条第2款,该章节的所有规则均不适用于视听服务领域以及航空服务领域。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上述普遍适用的例外以外,缔约双方在各自附件中作出的例外安排同样是理解国有企业相关规则适用范围的重要依据。例如,如上文所述,协定中的国有企业相关纪律并不适用于中国在协定附件I减让表内列出的相关行业,且缔约双方还可通过将不符措施列入附件II减让表,排除非歧视待遇和商业考虑义务对其的适用。由于欧盟委员会此次公布的文本不包括双方的附件,中国针对国有企业相关规则所作出的例外保留范围尚有待结合最终文本及附件进一步观察和研究。

(一) 非歧视待遇、商业考虑和透明度义务

在第三条之二下,中欧协定对国有企业在本国的运营施加了三项主要纪律:非歧视义务、商业考虑义务及透明度义务。

商业考虑义务:缔约方应确保涵盖实体在从事商业活动时按照商业考虑购买和销售货物或服务。但是,如果涵盖实体的行为是为了满足公共服务指令,且该公共服务指令本身并不违反该条有关非歧视待遇的要求,则该行为不需要遵守商业考虑义务。

根据协定第一章的定义,“商业考虑”指相关行业中以盈利为目标、并受市场力量约束的企业在商业决策时通常考虑的因素,包括价格、质量、可获得性、适销性、运输以及其他买卖条款和条件。

非歧视义务:缔约方应确保涵盖实体在购买货物或服务时,给予另一方投资者和投资者在其境内设立的企业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待遇不低于给予本国投资者和企业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待遇,且在销售货物或服务时,给予另一方投资者和投资者在其境内所设立的企业的待遇不低于给于本国投资者和企业的待遇。

透明度义务:缔约一方如果认为另一方的涵盖实体对其在该条下的利益造成了不利影响,则可以书面要求另一方在与实施该条款相关的范围内,提供相应实体的信息,包括:该企业的股权结构、组织架构、年收入、依法享有的免责和豁免、监管机构等信息。

(二) 监管机构的公正、透明、非歧视义务

协定第二章第三条之三“监管机构的公正、透明、非歧视义务”规定,缔约方应确保监管机构或其他行使监管职能的实体在同等情况下一视同仁对待涵盖实体和其他企业,确保执法活动的一致性和非歧视性;确保监管机构或其他行使监管职能的实体在法律上与其监管的涵盖实体相独立并不向后者负责。但是,该义务不适用于中国在附件I减让表中列出的禁止外商投资领域。

中欧协定未规定投资者与缔约方之间的争端解决机制,因此,缔约一方的投资者无法基于另一方违反国有企业的相关规则而提起投资仲裁。但是,协定第五章“争端解决”规定了国家间的争端解决机制。从目前公布的文本看来,除非协定有例外规定,第五章所规定的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将适用于协定项下所有义务的解释和适用,包括国有企业相关规则在内。

在缔约方违反国有企业有关规则的情况下,另一缔约方可以就涉案措施提起磋商,并在磋商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将争端提交仲裁庭(arbitration panel)解决。类似于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如仲裁庭认定被诉一方未遵守协定项下的义务,该方需采取措施主动执行裁决。在被诉方未采取措施执行裁决的情况下,起诉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或暂停执行协定下的其他义务。

中欧协定确立的国有企业相关纪律包括非歧视待遇义务、商业考虑义务、透明度义务,以及监管机构的公正、透明、非歧视义务。这些纪律要求缔约方政府同等对待国有企业和市场中包括私营企业在内的其他经济实体,不因企业的所有制性质而对其有所偏袒;并确保国有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参与竞争。

与此类似,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确保商业类国有企业按照市场要求实现商业化运作,同样是我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3]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中进一步提出,应当“坚持公平竞争,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确保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可见,中欧协定所确立的国有企业相关纪律与我国推进国企改革、支持不同所有制企业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精神是一致的。

此外,中欧协定所确立的上述纪律填补了WTO框架下关于国有企业规则的空白。在WTO规则下,仅有《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7条针对一类特殊的国有企业——国营贸易企业——在有限范围内设定了非歧视及商业考虑义务和透明度义务。WTO规则下的“国营贸易企业”仅涉及货物贸易领域的企业,而对于一般意义上的国有企业WTO并未设置任何专门的规则,仅在国有企业被认定为“公共机构”的情况下,其日常交易可能会被视为补贴,受到《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的规制。

另一方面,我国在加入WTO时,已经通过《加入工作组报告书》在更大范围内对全部国有企业作出了承诺,保证所有国有企业和国家投资企业仅根据商业考虑进行购买和销售,并确认其他WTO成员的企业将拥有在非歧视的条款和条件的基础上,与这些企业进行充分竞争的机会。[4]我国在中欧协定下所作出的承诺与我国的入世承诺的精神是一脉相承的。

最后,我们对比了中欧协定与CPTPP协定的国有企业规则,发现二者在以下方面存在区别:

在“国有企业”的定义方面,中欧协定涵盖的范围似比CPTPP协定更为广泛。受到中欧协定规则制约的“涵盖实体”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政府持有多数股权的国有企业,还包括“通过其他所有权益方式(包括少数股权)控制企业决策”以及“政府有权基于法律指示该企业的行动,或按照其法律法规对该企业行使相同水平的控制”的企业。

在“商业考虑”的义务方面,CPTPP协定将国有企业和指定垄断购买和销售货物和服务所需遵守的“商业考虑”定义为相应行业的私营企业在商业决策中通常考虑的其他因素,而中欧协定则摒除了对企业的所有制性质要求,从实质层面将“商业考虑”定义为同一行业以盈利为目标并受市场力量约束的实体在决策中通常考虑的义务。

在主要义务适用方面,作为一项投资协定,中欧协定仅要求缔约方确保涵盖实体在国内运营的过程中(购买和销售货物和服务时)遵守关于商业考虑和非歧视的义务(第一条第1款以及第三条之二第3款脚注8)。而在CPTPP协定下相应义务的适用范围还包括以跨境形式或海外投资形式向其他缔约方提供货物或服务的企业。

在国有企业接受和提供补贴的规则方面,中欧协定并未单独作出规定,而在CPTPP协定下则专门针对国有企业提供和接受补贴设置了纪律。

在透明度义务方面,中欧协定仅要求缔约方应另一方要求提供涵盖实体的有关信息。CPTPP协定还另外要求缔约方应主动提供国有企业和指定垄断的清单并定期更新。

综上,中欧协定是我国首个在国际条约层面对我国国有企业的运营和管理作出了细化承诺的国际协定,相关承诺衔接了中国的入世承诺并总体上符合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方向。我们建议我国所有国有企业均应了解协定的主要纪律,并结合中欧双方后续公布的不符措施内容评估协定生效后对企业自身业务的影响。

文章来源:4PNT四方网络

2021年1月22日由物流指闻主办的“洞见2021·第四届中国物流与供应链驱动者年会”在上海召开,一年一度的会议有来自快递、快运、冷链、仓配、跨境等众多领域的物流企业以及行业研究者的参会嘉宾展开了一场思维碰撞。在本届年会上有提到其中一点变化趋势是,RCEP背景下的跨境物流发展新机遇。

受疫情影响,今年“外贸火热、订单饱满”,运价也是一直在飙升,集装箱一箱难求的状况也是频现。同时,《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在2020年11月15日的签署,也预示着接下来跨境电商物流将迎来一波红利。在递四方副总裁戴彬看来,RCEP将从四个方面促进中国跨境电商发展:

1、市场潜力:RCEP签署,将有利于帮助缔约国优质商品打开庞大中国市场,同时加速中国企业投资东南亚建厂;

2、优势整合:RCEP成员国经济发展阶段差异大,将会巩固优势互补的产业链合作模式;

3、品牌保护:RCEP对知识产权保护作出规定,为企业品牌建设、数字经济开展和创新提供保障;

4、平台扶持:RCEP签署后,中国优质的跨境电商平台将加大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推动企业及行业发展。

商流的变化也会影响物流,随着RCEP签订,跨境物流也将更上一层台阶,可以从三个方面分析:

一、物流通关效率提升:RCEP基础上,在可能情况下,对快运货物、易腐货物等争取实现货物抵达后6小时内放行。

二、海外仓投资效率更佳:海外仓建设阻碍大大减少,国内商家也将更多的囤货到海外,提升海外仓体验感。企业可以抓住机遇进行海外资本、人员投入,推进区域品牌化建设,高质量推进海外仓建设、丰富海外仓功能,对海外市场资源进行有效整合。 

海外仓的投资建设以及使用,少不了海外仓仓配物流管理系统的支持,包括各渠道销售订单的对接、出入库管理、统计分析、核算与结算管理等,一些大的企业除了有国内仓外,还有海外仓,所以需要成熟的管理系统做应对。像4PNT四方网络的海外仓仓配物流管理系统解决方案就可以很好的帮助各种业务模式的海外仓经营者实现高效而精细化的物流运营管理,并实现与电子商务平台与海外本地物流服务渠道之间信息的互联互通。

三、共建物流体系:部分国家物流水平有待提升,RCEP的签署也是各缔约方加强物流合作,共克难关的良好契机,发达地区为欠发达地区提供技术和经验的援助,将从一定程度上改善欠发达地区的物流系统、支付系统、仓储系统,促进电商基础设施建设,这也是物流企业的一个机会。

在本次活动上,除了讲述RCEP背景下的跨境物流发展新机遇外,还有讲到社区团购、城配物流以及全球供应链等未来发展趋势。

随着全球总需求的逐步恢复,中国机电产业的强大供应能力、强劲韧性将进一步凸显。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副会长石永红预计,2021年,受疫情影响突出的汽车和工业类产品的出口预期将好转,新兴技术和新产品将呈现新的增长点。同时,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签署也将强化中国在全球机电供应链,尤其是制造和贸易环节的重要作用。

2021年,中国机电产品出口存在着发展新机遇。全球经济恢复性增长将对中国机电产品外贸构成支撑,中国在全球机电产业链的重要地位将继续增强。中国机电产品出口增速在新兴经济体恢复供应能力之前将保持较高的景气度。2020年表现较弱的工业品类产品出口增速将与全球制造业的恢复实现共振,增长突出的消费品类则受益于中国产能供应的综合优势,表现较好的跨境电子商务预计将继续增长。

RCEP将利好中国电子信息产业的进出口贸易,进一步强化中国在全球电子信息产业中的地位,强化RCEP成员间全球电子信息产业链的深度融合,促进区域内产业合作与投资互动,优化中国电子信息产业结构,促进区域经济融合,带动地区信息化技术水平提升,促进区域经济增长。

据了解,中国电子信息产业与RCEP国家贸易关系紧密,尤其中国电子零部件自RCEP国家进口比重较高。海关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电子信息产品向RCEP国家出口1484亿美元,占行业出口总额的23.2%;中国自RCEP国家进口电子信息产品2222亿美元,占行业进口总值的46.3%。尽管遭受疫情冲击,但2020年中国电子信息产业与RCEP国家间的进出口贸易黏性继续增强,增幅高于行业总体水平。

石永红认为,RCEP将推动区域内的电子信息产业链深度融合,RCEP通过区域累计的原产地规则将明显深化电子信息产业链在区域内的贸易合作和投资发展。RCEP国家扩大跨国投资准入将有利于中国进行对外投资,促进中国与东盟在电子信息行业加工组装环节的投资互动,优化中国电子信息产业结构。

同时,中国机电产品出口面临的诸多挑战也不容忽视。近几年,贸易摩擦、成本上升、机电行业国际竞争水平提升等因素叠加,机电产业国际布局逐渐加快,尤其附加值较低的加工贸易转移压力突出,产业在国际间的结构性调整特征明显,低附加值产业(或环节)的转出和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的高附加值产业转入并存。

“中国机电产品加工贸易特征依然突出,尤其手机、计算机等大额出口商品的关键零部件进口依赖性较强。”石永红表示,以占机电产品进口额超过三分之一的集成电路为例,进口依赖仍然显著存在。

2020年,在原料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况下,企业经营成本不断增加。如在低压电器行业,受全球有色金属价格上涨的拉动,塑料、银、铁皮和铜件等低压电器主要原材料价格普遍上涨。上游原材料大幅涨价使本就薄利的行业成本预估上涨10%至30%。从2020年机电商会的企业调研结果来看,600余家受访企业中,近三成反映企业利润受到原材料涨价的影响。此外,国际运费持续上涨甚至翻倍,码头缺柜、爆仓、甩柜现象严重,订舱等待时间延长,增加了出口企业的交付等成本。

2015年12月20日中韩自贸协定生效以来,我国自韩国享惠进口4851亿元,年均增长17%,关税减让127.2亿元。

受中韩自贸协定的关税减让政策吸引,韩国浦项制铁集团选择在我国交通便利、辐射力强的重庆投资设厂。浦项(重庆)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积极利用中韩自贸协定享惠进口韩国原产的初级钢铁制品。电子联网后,企业进口报关只要录入原产地证书号就能够享受关税减让,不仅提高了效率、降低了成本,而且避免了因证书邮递丢失、延迟以及国外签发证书不规范导致的货物滞港等一系列问题。2020年该企业自韩进口总额1.1亿元,享受关税减让130余万元,为后续产品生产减轻了成本负担。

与韩国仅一海之隔的中国山东是韩资汽车产业重要的零配件供应基地。威海裕罗电器装配有限公司外贸部经理曲朝霞说,办理完原产地证后,电子信息当天就能进入韩国海关的系统,确保了汽车线束第一时间通关并进入韩国汽车生产线。截至目前,海关为出口至韩国的货物签发中韩协定原产地证书368.6万份,覆盖货值1299.5亿美元,年均增长8.6%。

威海尤时特贸易有限公司主营对韩市场采购出口商品业务,每天需要办理少则几十份,多则数百份产地证。公司业务员贾晶说:“现在只要有互联网,就可以使用彩色打印机打印原产地证书,实现‘零跑腿’‘少出门’,省时又省力。”

这得益于海关推出的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政策,而更好的消息是去年12月10日起,海关又推广了原产地证书智能审核改革,签证模式更加规范、标准、高效,且全天候即收即审,实现签证“零待时”。

据了解,中韩自贸协定进行了七次关税削减,目前零关税贸易额覆盖率已达55%以上。海关总署关税司相关负责人表示,韩国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缔约方,也是我国第五大贸易伙伴,RCEP签署后,协定对累积规则、原产地自主声明等条款的规定,极大地便利和鼓励成员国之间产业合作,进一步推动地区产业链和供应链的优化融合,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

新加坡贸易和工业部近日发表声明,确认去年该国与新西兰签署的数码经济伙伴协定已经正式生效。

根据新加坡贸易和工业部表示,在协定条款之下,企业以数码方式交易或经营业务时,应可提升效率、加强彼此信任、节省成本以及减少数码障碍。据称,协定是建基于新加坡广泛的自由贸易协定和其他数码合作倡议网络之上。

基本上,协定令双方的数码规则和标准协调一致,而不同数码系统则可互通。此外,协定也支援跨境数据流动,并保障个人数据和消费者权益,同时在数码身份、人工智能和数据创新等方面的发展促进相互合作。

未来发展方面,新加坡已经与韩国就韩国新加坡数码伙伴协定展开谈判,而加拿大也表明有兴趣开展谈判。另外,新加坡与英国相信会于来年年初开始进行有关谈判,主要商讨金融科技、网络保安及跨境数据自由流通。

欧盟《官方公报》刊发欧洲委员会第号规例,允许欧盟出口商对英国出口货物时,可以根据供应商随后提供的声明作原产地声明。因此,欧盟出口商可根据供应商随后提供的供应商声明,就出口到英国的货物作原产地声明,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为止,条件是出口商须于2022年1月1日前持有供应商声明。

工业贸易署宣布,香港与东盟成员国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及《投资协定》中,涉及柬埔寨的部分将于2021年2月12日生效,标志著上述两份协定将会全面生效。

香港于2017年与东盟签订《自贸协定》及《投资协定》,两者自2019年6月起逐步生效。柬埔寨将与其他东盟签署国一样,对香港原产货物逐步实施关税减免。有关减免措施涵盖香港不同种类的货品,包括珠宝、服装及配饰、钟表及玩具等。

港商若希望为出口到柬埔寨的香港货物取得上述优惠关税待遇,必须符合相关的优惠产地来源规则,并向工业贸易署或其他获政府认可的签发来源证机构申请产地来源证。

《自贸协定》同时覆盖服务贸易,香港服务提供者现可于柬埔寨获得多项法律保障,涉及广泛的服务界别,包括专业服务、商业服务、电讯服务、建造及相关工程服务、教育服务、金融服务、旅游及与旅行相关服务,以及运输服务。

另外,根据《投资协定》,柬埔寨将向投资当地的香港企业提供公平公正的待遇;向投资实体提供保护和保障;并承诺资本和投资收益可自由转移。柬埔寨还会于投资被征收或因武装冲突等事件引致投资损失时,为投资当地的港商提供补偿。

RCEP协定签署后,中国制造型企业必将在新的框架下得到长足发展。1月26日,中国贸促会贸易推广交流中心联合有关机构举办“RCEP协定助力中国中小制造型企业出口线上培训会”,促进中国制造企业产品利用RCEP协定走出国门。

“企业第一步就是要对当前的市场进行研判。”中国制造网相关负责人史逸铭通过全球宏观市场解读和RCEP市场全景分析,为参会企业讲述了RCEP协定下制造型企业如何做好出口。基于全球市场大环境,史逸铭认为,未来全球贸易市场会形成三大体系。第一个是全球化格局。全球共同体都是基于全球化大背景一步步发展起来的,未来要么以WTO为核心继续重塑世界秩序,要么以大型贸易协定为核心制定新秩序,比如CPTPP。其次是逆全球化格局。英国脱欧,美国退出TPP,印度没加入RCEP,可以看出相比于多边谈判,双边或者小范围的谈判成本较低且更容易执行,所以说全球很可能会更加依托于双边的小型贸易协定,形成一些小圈子并开始慢慢走向逆全球化,这是一种悲观的预测。再者就是中间情形下,全球化可能会退化成半全球化或者各国建立自己的贸易圈。

大多数人对于RCEP的认知主要是其占据了近30%的全球人口和全球经济总量,但是更应该看到的是成员国间的巨大差异。史逸铭表示,以人均GDP来看,现在这15个国家里面人均GDP最高的是澳大利亚,可达6万美元,最少的是东盟十国中的柬埔寨,只有1000美元,仅这两个国家之间的差距就是60倍。既然各国市场情况不同,那么中企在选择上也要注意“术业有专攻”。史逸铭提到,东盟已取代美国成为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目前中国的生产成本不断上升、人口老龄化加之劳动人口的逐年流失,人口红利不再。但是以东盟为首的这些国家,可以很好地承接中国的产业转移,加快推进中国制造业国际产能合作。同属于RCEP成员国的澳大利亚资源很丰富,中企可以将这些资源进行加工,将产生附加值的产品卖到东盟,进行资源整合,但需注意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判断。

“企业在选择海外市场时可以基于国家人口和国民平均GDP两个维度进行考量。”史逸铭提到,据此应把目光更多地投向日本。此外,对RCEP特别要注意的一点就是中日首次达成关税减让,对中日合作具有建设性意义。

疫情影响下,跨境电商发挥了巨大能量。那么跨境电商如何帮助制造型企业做好RCEP框架下的出口?第一,可以利用平台流量。数字营销时代已经到来,可以通过线上方式建立贸易联系。第二就是利用SEO、SEM和社媒进行定向推广。史逸铭以中国制造网为例,通过SEO搜索引擎优化,用户在中国制造网搜索相关产品,就能提供高匹配度、相关性强的产品网页。同时,中国制造网在推特上有一个百万粉丝账号,能够发布优质内容并进行推广,可以更加方便快速精准对接海外客户群。第三要不忘线下。海外仓是跨境电商企业在境外实现本土化运营的一个重要依托,通过海外仓进驻一个RCEP成员国就等于进入该区域的所有国家。史逸铭建议制造型企业要关注国家在海外仓方面的支持政策。

新西兰中国关系促进委员会27日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表声明说,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升级将有力促进新西兰经济从新冠疫情中复苏,彰显新西兰与中国稳定并具有建设性关系的价值。

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于26日正式签署。声明说,在全球经济复苏仍面临不确定性的情况下,新中两国签署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对新西兰出口商是利好消息。

声明援引新西兰中国关系促进委员会主席唐纳德·麦金农的话说,两国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签署后,新西兰出口商将因海关程序简化 和 透明度提高等受益。“升级议定书将确保新西兰在我们最大、最重要的贸易市场中保持灵活性和竞争力。”

麦金农还表示,升级议定书的签署表明双方对开放和基于规则的贸易体系的共同承诺;并在新西兰经济继续从疫情中复苏之际,为出口商带来更大信心和确定性。

中新自贸协定是中国与发达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贸协定,于2008年4月签署并于同年10月1日实施。2016年11月,双方启动自贸协定升级谈判。2019年11月,双方完成升级谈判。

在签署近13年后,中国与新西兰的自贸协定26日迎来升级。当日,中国商务部部长王文涛与新西兰贸易和出口增长部长奥康纳分别代表两国政府,通过视频方式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西兰政府关于升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的议定书》(以下简称“《升级议定书》”)。

中新自贸协定是中国签署的第一个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多个领域的双边全面自贸协定,也是中国与发达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贸协定。中新自贸协定自2008年签署生效以来,双边进出口总额从2008年的44亿美元增至2020年的181亿美元。

中国商务部表示,《升级议定书》实现了中新自贸关系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基础上进一步提质增效。在货物领域市场准入开放方面,新增部分木材和纸制品的市场开放。商务部国际经贸关系司负责人26日表示,我国对自新进口部分木材纸制品实施零关税。在服务贸易领域,中方在RCEP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航空、教育、金融、养老、客运等领域对新方开放。新方在特色工种工作许可安排中,将中国公民申请量较大的汉语教师和中文导游赴新就业的配额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一倍。投资领域,新方放宽中资审查门槛,确认给予中资与《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成员同等的审查门槛待遇。

在当日发布的声明中,新西兰贸易和出口增长部长奥康纳表示,“这一升级版的自贸协定是在新冠病毒大流行导致全球经济受到巨大干扰的情况下达成的”。他表示,升级后的自贸协定是新西兰政府贸易复苏战略的一部分,以应对新冠疫情的经济冲击。半岛电视台26日称,中国已成为全球化 和多边主义的倡导者。最近几个月,中国与欧盟完成中欧投资协定,签署RCEP,还表示有兴趣加入CPTPP。

长期关注中新关系的华东师范大学教授陈弘26日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新两国经济有很强互补性,《升级议定书》的签署对提升中新经贸关系意义重大,对“后疫情时代”新西兰经济的复苏可谓是“及时雨”。此次自贸协定升级还涉及民生领域,也会给消费者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澳大利亚媒体26日迅速报道了中国新西兰签署升级自贸协定的消息。香港《南华早报》26日的报道称,中新签署的协议可能会使澳大利亚感到不快,这鲜明地反映出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与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之间的不同关系。陈弘表示,中澳两国历经坎坷终于在2015年达成自贸协定,之后虽然有一些调整和提升,但总体而言还是没有实现升级,这主要是源于堪培拉方面对两国关系的破坏。

中国海关总署27日公布的数据显示,中韩自贸协定2015年底生效以来,零关税贸易额覆盖率已经过半;中国自韩国享惠进口4851亿元(人民币,下同),年均增长17%,关税减让127.2亿元。

中韩自贸协定是中国对外商谈的涉及国别贸易额最大、综合水平最高的自贸协定之一。根据协定,两国产品税目的90%、贸易额的85%最终都要实现零关税。其中,经过最长20年过渡期后,中方最终零关税的产品将达到税目的91%、进口额的85%;韩方最终零关税的产品将达到税目的92%、进口额的91%。

据官方数据,协定实施以来双方共进行了七次关税削减,目前零关税贸易额覆盖率已达55%以上。

海关总署关税司相关负责人表示,韩国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缔约方,也是中国第五大贸易伙伴。RCEP签署后,协定对累积规则、原产地自主声明等条款的规定,极大地便利和鼓励成员国之间产业合作,进一步推动地区产业链和供应链的优化融合,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

目前,中韩自贸协定第二阶段谈判正在加紧推进中。

文章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西兰政府关于升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的议定书》(以下简称《升级议定书》),通过视频方式正式签署。多家外媒在近两日的报道中表示,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的升级体现了中国践行和捍卫多边主义的决心,将为两国带来重大利好。

英国路透社报道称,中国于去年11月与包括新西兰在内的多个国家共同签署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该报道认为,今年初始,中国和新西兰签署的这一《升级议定书》将有利于双方的自贸关系在RCEP基础上进一步提质增效,同时,也体现了中国践行和捍卫多边主义的决心。

路透社还援引新西兰总理杰辛达·阿德恩的表示称,中国是新西兰最重要的贸易伙伴之一,在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经济带来冲击的当下,签署该《升级议定书》 对新西兰和中国来说都“更有意义”。

新西兰无线电广播电台报道,新西兰贸易和出口部长戴米安·奥康纳在对媒体发表讲话时称,《升级议定书》的签署将为两国带来重大利好,尤其可以为新西兰出口商提供“尽可能最佳的进入中国市场的渠道”,帮助新西兰经济进一步从新冠肺炎疫情中复苏。

另据美国消费者新闻与商业频道网站报道,今后,新西兰的部分木材和纸制品进入中国市场将更为便利。同时,中国在RCEP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航空、教育、金融、养老、客运等领域对新西兰开放。

文章来源:澳华财经在线

ACB News《澳华财经在线》1月27日讯 1月26日,中国商务部部长王文涛与新西兰贸易和出口增长部长Damien O'Connor分别代表两国政府,通过视频方式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西兰政府关于升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的议定书》。

据人民网报道,此次签署的《升级议定书》实现了中新自贸关系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基础上进一步提质增效,在货物、服务贸易、投资、规则等领域达成共识,将促进中新双方进一步深化各领域务实合作,增进两国企业利益和人民福祉,不断丰富和充实中新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内涵。

O'Connor部长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此次升级将使协议至少再延续10年。“这一升级后协议的签署正值新冠疫情造成全球经济严重混乱之际。自贸协定升级是政府为应对疫情冲击经济而实施的贸易复苏战略的一部分。”

这是两国首次将环境因素纳入升级版合作计划——这意味着两国承诺确保环境标准不会因贸易或投资优势或贸易保护主义目的而降低。而在当前全球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升级议定书》的签署也向国际社会发出了两国携手合作应对疫情挑战、支持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积极信号。

“新西兰与中国现有的自由贸易协定非常成功,但自十多年前签署以来,市场和商业惯例已发生了变化。这就是我们进入升级谈判的原因:确保我们的协议是与时俱进的。新协议也将进一步深化两国间合作关系,并尽最大努力为新西兰出口商提供进入中国市场的最佳渠道。”

根据O'Connor部长的说法,大部分产品的保护性关税将在一年内取消,奶粉则在三年内取消。这意味着到2024年1月1日,所有新西兰出口到中国的乳制品都将免征关税。

《升级议定书》签署后,双方将尽快履行相关国内程序,使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升级协定尽早生效实施。

中国是新西兰最大的贸易伙伴,双边货物和服务贸易每年超过320亿新西兰元。

《升级议定书》主要内容

货物领域新增部分木材和纸制品的市场开放,进一步优化原产地规则、技术性贸易壁垒、海关便利化等贸易规则。

服务贸易领域,中方在RCEP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航空、教育、金融、养老、客运等领域对新方开放。

新方在特色工种工作许可安排中,将中国公民申请量较大的汉语教师和中文导游赴新就业的配额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一倍,分别提高到300名和200名。

投资领域,新方放宽中资审查门槛,确认给予中资与《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成员同等的审查门槛待遇。

规则领域,双方承诺在电子商务、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环境与贸易等领域增强合作,其中环境与贸易章节超出了RCEP,就提高环境保护水平、加强环境执法、履行多边环境公约达成了较高水平的合作条款。

文章来源:新西兰移民家园

由于2020年初新冠疫情暴发,新西兰政府早于2月就封锁了边境以防止病毒进一步传播。回顾一整年新西兰的抗疫成果,我们不得不承认政府此举非常有效地抑制住了病毒扩散。然而当我们反观新西兰的经济,旅游业、航空业以及餐饮行业等均受到了极大程度打击,许多留学生也被困海外,学业受到了很大影响。

2021年1月26日,新西兰贸易和出口部长Damien O’connor与中国商务部部长王文涛以视频方式,正式签署了两国间的自由贸易协定升级议定书。

中新自贸协定升级的消息仿佛天降喜讯——本地就业还有转机吗?

据新西兰贸易和出口部长O’Connor在一份声明中称,升级版协议意味着新西兰对华贸易额达近30亿新西兰元(21.6亿美元)的木材和纸品中99%将获得免关税准入。现有的乳制品出口条件得以维持,大部分产品的所有防御性关税将在一年内取消,奶粉关税则将在三年内取消。据O’Connor称,截至2024年1月1日,新西兰出口至中国的所有乳制品都将是零关税。

与此同时,该协议将令新西兰易腐烂货物的出口商获益,如海产品、林业(木材、原生木、木制品)和其他初级产业,以及服务行业,包括广告、教育(留学、游学)和航空相关服务(也包括旅游业)。
电子商务章节也是《升级议定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电子认证和数字证书、网络消费者保护、网络数据保护、无纸化贸易等内容。双方将共同为电子商务创造有利的发展环境,提高透明度、提升双边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两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开拓市场,推动双边贸易健康可持续发展。这样看来,网络电商也将从中获利不少。

2008年自贸协定刚刚签订时,新西兰特别引入了特色工种和假期工作计划等便利两国人员流动的举措,包括汉语教师、中文导游、中医等等。如今,新西兰又将中国公民申请量较大的汉语教师和中文导游赴新就业的配额在原有基础上分别提高到300名和200名。
   此举向我们说明了,若边境开放,与汉语特色有关的职业可赴新就业的几率将有所提高。

- 中新双边货物以及贸易提升可带来更多销售机会,政府将在中国主要港口为新西兰企业建立专门的联系,两国均有更多工作机遇;

- 可阻止公司裁员、减薪- 中国将对新西兰进一步扩大航空、教育、金融、养老、客运等领域开放。新协定会给新西兰出口企业减少合规成本,也将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

在疫情肆虐全球的背景下,两国自贸协定条款升级无疑是个非常好的消息,既有利于华人文化相关职业签证申请,又给两国创造了更多工作机遇,可以推动两国受疫情影响的经济。

文章来源:韩国国际广播电台

韩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韩国与柬埔寨2019年签订的《防止双重征税协定》29日起正式生效,进军当地市场的韩国企业纳税负担将减少。

韩国外交部表示,《防止双重征税协定》生效后,柬埔寨当局只对工厂或办公室等当地固定业务场所的收入征税,而此前无论企业是否在当地拥有业务场所,均被征税。另外,分红、利息和使用费收入的征税税率最高仅为10%,较过去(最高14%)有所降低。
   外交部表示,协定生效后,期待两国间的投资等经济交流能更加活跃。
   柬埔寨是韩国最后一个启用《防止双重征税协定》的东盟国家。至此,韩国与东盟10个成员国签订的该项协定全部生效。

文章来源:韩国国际广播电台

韩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韩国总统文在寅28日与新北方政策的核心合作国家乌兹别克斯坦总统沙夫卡特·米尔济约耶夫举行视频首脑会谈。
   两国在2019年4月举行的首脑会谈中商定共同研究和促进自由贸易协定(FTA),并于去年结束了谈判开始前所需的国内程序。
   在当天的会议中,两国签订了旨在扩大数字和环保领域合作的《数字产业合作谅解备忘录》(MOU),并商定扩大以“韩国版新政”为基础的产业合作。
   文在寅希望米尔济约耶夫总统对韩国企业参与乌兹别克斯坦政府促进的穆巴拉克发电厂现代化升级项目等给予特别的关心和支持。米尔济约耶夫对此表示,韩国是乌兹别克斯坦重要的合作伙伴,将为取得好结果提供支持。

越通社吉隆坡——1月27日晚,在马来西亚与澳大利亚两国总理举行了视频会议上,将两国关系提升至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标志着两国从2015年11月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后两国关系日益走向纵深的里程碑。
  越通社驻吉隆坡记者报道,马来西亚和澳大利亚领导强调在新冠肺炎疫情防疫工作和疫情后经济复苏进程中加强多边合作关系的必要性。双方提高亚太地区在维护世界和地区和平与繁荣的重要性。2021年,马来西亚是东盟与澳大利亚关系的协调国,为两国促进多边合作关系提供机会。
  2019年,马来西亚是澳大利亚在东盟地区内第二大贸易伙伴和全球第九大贸易伙伴。2020年,澳大利亚是马来西亚第十一大贸易伙伴。双方贸易关系在2012年《马来西亚与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MAFTA)和2009年《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基础上日益发展。
  澳大利亚是马来西亚人的热门留学目的地。马来西亚参加第一个科伦坡计划后,该国在澳留学生达30万人。

越通社伦敦——英国政府1月30日对外公布,英国将正式申请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谈判将于今年开始。

英国首相鲍里斯·约翰逊(Boris Johnson)在一份声明中表示,“离开欧盟一年后,我们正在建立将为英国人民带来巨大经济利益的新的贸易伙伴关系。”

英国政府认为,加入CPTPP将削减英国在食品、饮料、汽车等行业的关税。同时,CPTPP也将为技术和服务等现代行业创造新的机会。

英国贸易部长利兹·特拉斯(Liz Truss)将于2月初与日本和新西兰的贸易官员谈话,要求加入CPTPP。

美国于2017年退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之后,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墨西哥、秘鲁、越南、智利、文莱、新加坡、马来西亚11个国家于2018年12月签署了《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

文章来源:俄罗斯卫星通讯社

俄罗斯卫星通讯社基辅1月25日电 乌克兰副外长德米特里·谢尼克表示,乌克兰与中国在建立自由贸易区问题上取得了第一步进展。

2018年,乌克兰提议就建立乌克兰-中国自贸区问题展开联合磋商。

在接受乌克兰国家通讯社(Ukrinform)采访时他说:“与中国的自贸区建设,进程已经启动。2020年12月举行的乌中政府间合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双方在启动两国间优惠贸易制度谈判方面迈出了第一步。“

乌克兰国家通讯社1月25日公布了采访内容。

谢尼克表示,在建立自贸区问题上,乌克兰外交部正在与越南、印度尼西亚接触,正在寻求与澳大利亚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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