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自建房得多少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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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7如果你打算要在农村自己盖房子的话,对于前期的一些东西我们要有所了解,首先,我们要看一下七层自建房柱子需要多大,因为,如果你要盖七层的话,必须要选择合适的柱子,不然的话就没办法盖到七层楼,所以,这个选择是非常重要的。

7如果你打算要在农村自己盖房子的话,对于前期的一些东西我们要有所了解,首先,我们要看一下七层自建房柱子需要多大,因为,如果你要盖七层的话,必须要选择合适的柱子,不然的话就没办法盖到七层楼,所以,这个选择是非常重要的,另外,下面来弄清楚自建房的合同是怎么样写的。

一般情况下,300×400就行了。如果跨度较大,要用到350×450。农村建房管理的依据主要是《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国土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和完善了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具体办法。

总体上从严管理: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严格宅基地面积标准;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

甲方在建房屋一栋,建筑层数两层,一层约平方米,二层约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施工。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原则,确保工程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俩,以期共同遵守:

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

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红砖、河砂、碎石、石灰、水泥、钢材、水管、下水管、铁钉、扎丝、水电等等一切建筑材料。

乙方提供劳务、施工技术、施工工具、及生产生活的一切用具等。

乙方按照设计图纸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体工程的建筑,包括墙体、梁、柱、楼梯、楼面、装模、拆模、扎钢筋、现浇混凝土及地面、门前台阶砼垫层;装饰室内粗粉刷、前沿外墙贴瓷砖、后沿外墙面粉水泥砂浆、卫生间地面及墙面贴瓷砖、安装瓷盆、下水管道、落水管;顶层层面加浆磨光,同时作好防渗透水处理。

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建筑面积按每层楼外墙计算。施工范围包括所有需要水泥砂浆抹面的墙体。

合同签订完毕,工具进场,人员到位,预付30%,完成层砖砌并捣制好楼面付到50%,完成第二层以及屋顶付到75%付款八仟元,工程全部完工,交验完毕付到90%,预留10%为质量保证金,完工一年内无质量问题,清尾款。

甲方负责水电到位供给及原材料及时进场,每日午餐。

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按设计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节约材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丢失。

关于七层自建房柱子需要多大,文章里给大家做了一个详细的介绍,如果你们想要盖七层楼的话,一般情况下选择300x400的就可以,如果跨度比较大的话,选350x450就行,所以,我们大家可以参考的资格尺寸来选择所对应的柱子,不仅如此,也告诉了大家自建房的合同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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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有关企业:

现将《2022年白石水镇预防“小火亡人”火灾事故暨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合力攻坚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安委〔20228号)、《钦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钦州市预防小火亡人火灾事故暨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钦安委会﹝20226浦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浦北县预防小火亡人火灾事故暨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浦安委﹝20226要求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到年底前,在全范围内集中开展预防小火亡人火灾事故暨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把涉及人员多、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作为重中之重,在前期工作和现有标准基础上,集中排查、突出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风险,推动各村(社区)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全面提升村(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水平,建立健全自建房火灾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我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成立白石水镇预防小火亡人火灾事故暨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副组长:陈丽琼   白石水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何国团   白石水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易善健   北通供电所客服服务三班(白石水)班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赵伯通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何国团、吴櫂君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综合治理日常工作。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定期分析调度,具体负责本村(社区)本行业集中整治工作和日常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本次治理工作的排查治理范围为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自建房;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的自建房,包含临时性自建房、无相关审批手续的自建房;经村社区集体同意,在集体土地上自行建设,并用于生产、经营、租住的房屋列入本次排查登记范围。重点治理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自建房,具备下列8类情形的风险隐患问题:

(一)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日常使用燃灯供佛、蚊香、冬季明火和电器取暖、液化石油气使用的;有卧床吸烟、乱堆杂物、私拉电线、违规充电、堵塞疏散通道等不良生活习惯的。

(二)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临时房屋;自建房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的;自建房屋顶搭建临时用房影响楼梯直通顶层屋面的。

(三)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其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的。

(四)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自建房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的;自建房室外设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及其停车棚与自建房的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修理场所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大量存放蓄电池、轮胎的。

(五)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其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的。

(六)自建房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的。

(七)租住类自建房内设置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

(八)自建房用作校外托管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合用;设置在地下室、彩钢板建筑等建筑内;设置在建筑4层及4层以上;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封闭金属栅栏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户内建筑面积或休息室内面积不足1/人;每层的托管对象人数总和超过10人但只有一部疏散楼梯;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饰装修。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结合火灾特点,细化和拓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治理范围和重点。

四、突出抓好各方责任落实工作

(一)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组织机构负责细化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排查任务,落实排查任务分工。组织机构成员主要负责人要做好排查动员,带队参与实地排查和会商分析,建立排查工作联络机制。开展小火亡人事故的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组织开展督导检查。4月底前把实施方案报专项办公室。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明确排查工作联络人,划分排查任务片区或工作网格,落实实名制排查分工。结合既有掌握情况,比照房屋登记、人口管理、综合治理等信息系统平台,组织村队干部、社区工作者、综治网格员、志愿者等基层力量,按网格对纳入排查登记范围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含集体土地建设房屋)开展全面排查登记58日前把涉及本辖区自建房排查底数分级分类建立台账报专项办公室。

(三)镇党政办负责把握正确的消防宣传导向,督促新闻媒体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

(四)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负责督促指导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对前期排查出来的自建房底数进行梳理,组织专门人员上门核对登记,梳理建立专档,划分区域,制定年度计划,明确整改责任,于58日前将本辖区重大风险隐患的自建房实名制隐患清单报专项办公室。

(五)镇纪委会同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等部门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重视度不够、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得力,未能按时限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催办督办并按程序予以通报。

(六)镇党政办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指导相关消防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在项目管理和规划制定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政策和规定。

(七)派出所、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指导自建房的学校、幼儿园、看护点等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负责指导督促自建房的学校、幼儿园、看护点将消防安全知识、逃生技能纳入教学内容和学校管理人员、教师职工在职培训内容。58日前本行业领域自建房排查底数分级分类建立台账完成,报专项办公室。

(八)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指导辖区企业标准厂房、企业自建厂房生产企业单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督促所在住宿区域与生产、经营、非住宿区域之间采用实体墙、防火隔板、防火门进行分隔,并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

(九)派出所负责落实对九小场所、出租屋(群租房)、社区和村庄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督促所在住宿区域与经营、非住宿区域之间采用实体墙、防火隔板、防火门进行分隔,并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58日前把涉及本行业领域自建房排查底数分级分类建立台账报专项办公室。

(十)民政负责指导自建房养老服务机构和孤寡老人居住场所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农村、社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58日前把涉及本行业领域自建房排查底数分级分类建立台账报专项办公室。

(十一)司法及时审查修改有关部门报送的相关自建房管理办法等草案文本,将消防法规纳入法治宣传教育内容。

(十二)财政所负责对接县财政部门将网格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给予以保障,并按照镇(街道)网格员自建房排查给予专项补贴。

(十三)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对有住建房规划进行审查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将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城乡整体建设、改造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加强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许可审批、房屋不动产确权登记等相关手续。58日前把涉及本行业领域自建房排查底数分级分类建立台账报专项办公室。

十四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依法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指导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落实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督促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住宅小区共用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十五)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指导督促自建房的生产、经营兽药、饲料的单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加强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宅基地审批等相关手续。督促所在住宿区域与经营、非住宿区域之间采用实体墙、防火隔板、防火门进行分隔,并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58日前把涉及本行业领域自建房排查底数分级分类建立台账报专项办公室。

(十六)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督促自建房经营的商贸行业单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商贸行业单位消防违法行为。58日前把涉及本行业领域自建房排查底数分级分类建立台账报专项办公室。

(十七)文广体旅负责指导督促自建房经营的等级或特色民宿、娱乐场所等单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督促场所在住宿区域与经营、非住宿区域之间采用 实体墙、防火隔板、防火门进行分隔,并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58日前把涉及本行业领域自建房排查底数分级分类建立台账报专项办公室。

(十八)卫生院负责指导自建房经营的托育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诊所)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督促所在住宿区域与经营、非住宿区域之间采用实体墙、防火隔板、防火门进行分隔,并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58日前把涉及本行业领域自建房排查底数分级分类建立台账报专项办公室。

(十九)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指导自建房经营存储易燃易爆、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单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加强监管,商业和住宅之间设置防火分隔、分设安全出口,合理配置消防设施。58日前把涉及本行业领域自建房排查底数分级分类建立台账报专项办公室。

(二十)市场监管所负责指导督促自建房生产、经营的食品、药品、药品(零售)、化妆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单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消防安全许可或者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消防违法行为。58日前把涉及本行业领域自建房排查底数分级分类建立台账报专项办公室。

(二十一)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在房屋建筑违法建设专项清查中发现并移交的涉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自建房屋的相关违法线索依法进行查处。

二十二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运用信息化管理,制定排查标准,组织排查人员进行培训,做好培训指导,定期汇总排查台账资料。

(二十三)供电部门依法对九小场所具有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场所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58日前把涉及本行业领域自建房排查底数分级分类建立台账报专项办公室。

(一)组织集中排查。各村(居)委会按照疫情防控网格细化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排查任务分工。镇消安委要做好排查动员,组织开展实地排查和会商分析,建立排查工作联络机制制定排查标准,组织排查人员进行培训,做好培训指导,定期汇总排查台账资料。镇消安委是排查工作首责单位,以村(居)委员会划分片区集中开展排查,结合既有掌握情况,比照房屋登记、人口管理、综合治理等信息系统平台,组织村队干部、社区工作者、综治网格员、志愿者等基层力量,按网格对纳入排查登记范围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含集体土地建设房屋)开展全面排查登记,掌握场所地址、业主姓名、建筑层数及面积、房屋间数、建筑及装饰材料、使用功能、容纳人数、消防状况等基础信息。村(居)委会要切实依据排查登记情况,依托综治中心组织人员对本辖区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进行逐幢核查,对照8类重点情形和电源火源、易燃可燃物品、消防设施器材、值班值守、应急处置以及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报攻坚治理工作协调小组。镇消安委要结合核查情况,组织各村(居)委会进行交叉复核抽查,重点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和集中连片地区的信息进行现场复核,确保排查信息精准有效。

(二)实施分类整改。镇消安委要提请当地政府进一步明确自建房分级整改工作责任,特别是督促村(居)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对存在问题不属8类重点情形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由村(居)委员会负责组织整改,镇消安委负责实施督办。对存在8类重点情形的自建房,由镇政府负责挂牌督办镇消安委负责组织整改;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且存在2—8类重点情形的自建房,由级负责组织整改,负责挂牌督办;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且8类重点情形突出的区域性问题,由级负责具体督办整治,并在5月下旬前报镇专项办公室,由安委会挂牌督办一批火灾隐患突出、重大风险集中的自建房集中区域。

(三)凝聚部门合力。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对照集中排查工作台账,根据场所的使用功能和风险隐患进行梳理分类,按照属地总体负责、部门归口联动工作模式,报请属地政府明确自建房改为生产、经营、租住场所的准入、退出相关标准和监管机制,明确落实各相关部门对所涉及的相关行业领域自建房火灾隐患整改包干指导责任、联动治理责任。对计划建设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要明确建设验收审批归口单位,分类出台自建房建设图集和消防安全建设标准,并向社会面公开。对建成后改用为生产、经营、租住的自建房,要明确归口备案登记部门,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备案登记管理内容,及时告知相关行业部门介入监管。对无相关审批手续的自建房,以及在原有审批建设基础上擅自改建、扩建的自建房,要明确专门监管和执法部门负责整治。对各类生产、经营、租住的自建房,要明确相关行业部门消防监管责任,无行业主管的新兴产业、新兴行业应由当地政府指定相近行业部门负责监管。各有关部门要掌握本部门本行业涉及审批、监管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底数情况和隐患整治情况,各司其职精准督改。

(四)狠抓问题整改。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要结合当地实际,分级明确包片负责的责任单位领导、督办单位领导,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自建房火灾风险。对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日常使用燃灯供佛、蚊香、冬季明火和电器取暖、液化石油气使用的、有卧床吸烟、乱堆杂物、私拉电线、违规充电、堵塞疏散通道等不良生活习惯必须加强巡查管理;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违规设置室外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雨棚,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的,必须拆除;对居住区域与其他区域,或居住区域内各房间未完全分隔的,必须砌墙或安装防火门进行分隔;对电动车及蓄电池在室内停放、充电的,必须搬移至室外;对维修场所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品的,必须予以清理,对需要少量存放蓄电池、轮胎的,应做好防火分隔;对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不足的,必须按要求增设;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内设置的居住场所,或租住场所内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冷库,必须搬离;凡未按要求整改的,必须减少居住人数,或停止生产、停止营业、停止租住;自建房用作校外托管机构、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搬离。同时,对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室内电器线路私拉乱接、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好有效等其他问题隐患,必须限期改正。整改期间加强值班巡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对自建房负有审批、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火灾隐患,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依法严格查处;对拒不整改隐患的自建房业主、经营者、责任人等,要依法纳入信用惩戒范围。

(五)严格销案管理。各村(居)委会按照“8类重点情形坚决消除、其他风险隐患动态监管的原则,根据排查工作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整改责任清单,制定本地自建房消防安全整治计划,对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自建房;具有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8类重点情形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核实销案,落实闭环管理。对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由镇(街道)组织现场核查。对达到整改要求的,予以销案归档,并同步纳入后续网格巡查、联合检查、专项督查等工作范围。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不予销案,并持续跟进督办指导,直至完全整改。

(六)靶向宣传教育。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要分级分批组织人员学习《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掌握自建房消防安全等级判定标准,吃透本次综合整治的工作标准和任务要求。要以为单位,组织镇、村(居)委会基层工作人员,按照8类重点风险隐患情形制作图文并茂的培训课件,分类开展自建房火灾隐患知识培训。要组织专门培训团队到村(社区)开展实地指导,开展现场教学和示范式检查,讲清楚排查整治的重点和程序,培训一批基层火灾防控工作的明白人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要针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通过广播、电视、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平台,采取进村入户、上门提醒等方式,广泛提示用火用电用气、易燃可燃物品管理、电动车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结合排查整改情况和典型火灾案例,加强消防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明责、以案为戒。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群众举报投诉和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

(七)强化技防应用。要结合政产学研等工作,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科技项目,加强研发应用;结合电子政务、智慧乡村服务等信息化大数据系统建设,依托现有平台或组织创新研发,探索建立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数据及时采集、动态监测、预警提示、风险评估和精准防范;推广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火灾探测器、自动灭火系统,推进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积极应用电子巡更”“视频监控等技术,以科技信息化手段推动火灾防控工作赋能升级;积极争取将弱势群体集中居住活动的自建房,以及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的密集区域整治工作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旧城改造等具体项目,提升消防安全物防、技防设施水平,实质性地推进隐患整治工作。通过典型引路的方式打造自建房整治试点,建立示范应用场景, 各村(社区)不少于2处,并及时总结经验,召开现场会进行推广。

(八)提升应急能力。镇消安委要进一步明确镇专职消防队伍的防灭火工作职责;通过集中培训、现场教学、在线指导、编制工作手册等多种方式,帮助镇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队员掌握消防基本知识技能,开展防火检查、消防宣传和灭火救援工作;要针对辖区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修订灭火救援预案,组织实地调研熟悉,强化业务指导和联勤联动,提高专业救援能力。同时,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应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十四五消防发展规划,推动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督促住宿人员3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明确专门人员,落实消防培训演练、值班值守、多户联防等工作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报请镇人民政府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解决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防火间距、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站建设等方面突出问题,提升抗御火灾整体能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4月下旬)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要认真分析本辖区自建房的消防安全现状,印发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进一步明确整治目标、责任分工、工作措施和治理时限,组织排查整治工作培训,做到三个讲清,讲清治理的重要意义、讲清各方职责和任务、讲清具体的工作措施,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工作。

(二)排查整改阶段(20225月上旬至8月底)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要积极发动各方力量,组织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派出所、综合执法队、村(居)两委工作人员、综治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分片包干,按网格开展排查;督促社区村屯组织自建房业主、租户开展自我排查,确保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各村(居)委会58日前上报排查底数和问题要分级分类建立台账,8月底前建设标准化示范试点,推广整治工作经验,逐步完成整改销案。各地对8类重点情形和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风险隐患完成整改,火灾风险降至可防可控范围内。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8月底至9月底)。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要对隐患治理效果进行核查,避免隐患反弹回潮。及时梳理总结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成效、典型经验和存在问题,巩固拓展专项行动成果,完善多部门联勤联动联查联议机制,确保排查整治措施形成长效。要因地制宜,制定出台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地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基层火灾防控水平。

(四)压茬拓展阶段(20229月底至12月)。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要按照三年行动总体部署和年度整治任务进度安排,继续推进自建房排查治理,整治8类重点情形以外的非重点情形问题,推动其他风险隐患基本完成整改,并纳入网格管理范围加强日常巡查和宣传引导,强化监管,堵住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的消防安全隐患常态化监管漏洞。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清开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扎实推进综合治理,切实把防范化解冲击安全底线的突出问题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要定期进行整改工作会商,组织部门联合执法,发挥好联合监管的作用,整治涉及多部门监管、难以整改的自建房火灾隐患。专项办公室要及时跟进自建房隐患整改进度,及时研判自建房风险情况,调整、发布预警提示信息,加强通报督办,督促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三)加强部门协同。镇消安委要明确中小学派出所、民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职责,按照三个必须要求,根据整改任务分工,加强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许可审批、房屋登记、基础建设、治安管理、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等工作。对涉及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明确牵头和协助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四)强化追责问效。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要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排查、上账、整改、销案等治理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及时通报、重点督办。对发生较大及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五)建立长效机制。要结合十四五规划实施、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纳入地方民生工程实施项目,更新改造设施设备,提升消防安全。要及时固化经验做法,聚焦规划审批、施工改造、人员管理、基层治理、宣传教育、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完善源头管控、信息共享、联合监管、宣传提示、举报投诉、多户联防、技防应用等全链条动态管理机制,防止问题隐患反弹。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4月底前向专项办公室报备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4月底报告重大和区域性隐患;从5月份起,每月20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2022920日前报阶段性小结,20221215日报工作总结。

 附件:1.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记录

2.村(居)民自建房排查登记表

3.村(居)民自建房隐患清单统计表

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

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记录

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    

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无  

灭火器  种类及其数量:

其他消防设施、器材:

1.□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整改要求: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

2.□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整改要求: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

3.□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整改要求:砌墙或安装防火门分隔)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

4.□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整改要求:搬移至室外)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

5.□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整改要求:落实防火分隔,拆除违规设置的集中停放、充电雨棚)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

6.□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整改要求:按要求增设疏散楼梯、安全出口)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

7.□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整改要求:拆除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或设置可开启门窗)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

8.□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整改要求:搬离租住人员)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

9.□已形成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集中连片区域。(整改要求:按上述问题隐患整改要求,由市级督办整改)

整改责任人员签名:联系方式:

村(居)民自建房排查登记表

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有  无  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  

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无人员住宿的自建房

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在10人以下的自建房

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

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3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

重大火灾风险隐患(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以上自建房填写)

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临时房屋;自建房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的;自建房屋顶搭建临时用房影响楼梯直通顶层屋面的

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的

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自建房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的;自建房室外设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及其停车棚与自建房的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修理场所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大量存放蓄电池、轮胎的

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其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的

自建房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的

租住类自建房内设置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冷库的、设置液氨制冷剂冷库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的

自建房用作校外托管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合用;设置在地下室、彩钢板建筑等建筑内;设置在建筑4层及4层以上;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封闭金属栅栏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户内建筑面积或休息室内面积不足1/人;每层的托管对象人数总和超过10人但只有一部疏散楼梯;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饰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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