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公证有遗嘱的房产继承过户怎么办理可以直接办理房产过户吗

能。准备好遗嘱等材料去房管局办理产权转移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 能。准备好遗嘱等材料去房管局办理产权转移即可。

  • 关于遗嘱继承的房屋是否需要公证才能办理过户的问题,从2017年开始各地已陆续取消了房屋遗嘱继承需要公证的做法,有关部门为了自身利益强行发文规定增加人们负担的行为是违法和无效的,应当取缔。最高院公报中有一个涉及此问题的案例,一审法官认为房产遗

  • 遗嘱公证与否不影响房屋过户。房屋继承人只需要携带有效的遗嘱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即可,遗嘱只要是真实有效的,无论是否经过公证,都不影响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遗嘱形式可以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等;可以是公证过的遗嘱,

  • 没有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就缺少必需的材料,仅凭遗嘱公证书肯定不能直接办理过户。这是因为遗嘱公证可以做多份,也可以撤销,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如果仅仅拿着一份遗嘱公证去要求过户,房屋登记部门不可能判断这是不

  • 第一顺序继承人到当地公证处办理公证。公证书下发并生效后,继承人持公证书及房产证,个人证件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 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经公证证明后需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的,应当在出具公证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到房地产

  • 1,可以办理继承公证,就可以办理过户了。 2继承公证流程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继承权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 有遗嘱需要先经过公证处公证后,受益人才能申请继承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可知,有遗嘱要办理房产过户,首先需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之后再到区或者市的公

  • 遗嘱过户房产证需要办理更名手续,即当事人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通过遗嘱继承房产的,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需要的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遗嘱及其他必要材料。虽然不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不影

  • 有遗嘱的房产,需要办理过户手续的,需要先按照遗嘱约定确认房产归属。确认房产归属后,继承人需要准备好登记申请书、继承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以及遗嘱等材料,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房屋登记,

}

“2011年5月23日,南京市曹某男亲笔书写遗嘱,将自有房产及存款若干无条件赠给陈某女。后曹某男于2011年6月22日去世。2011年7月22日,陈某女经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公证处作出公证,声明接受曹某男的全部遗赠,并申请了南京师范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曹某男的笔迹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确为曹某男亲笔。2011年8月3日,陈某女携带曹某男遗嘱、房产证、公证书等材料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被拒。2011年10月10日,陈某女向南京市江宁区住建局提出书面申请要求依法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南京市江宁区住建局于2011年10月27日书面回复,以‘遗嘱未经公证,又无遗嘱继承公证书’为由不予办理遗产转移登记。后陈某女认为南京市江宁区住建局强制公证的做法,与我国现行的《继承法》、《物权法》、《公证法》等多部法律相抵触,故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确认住建局拒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行为违法,责令住建局就涉案房屋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陈某女胜诉。”

2014年第8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这则案例一出,彻底打破了房屋产权登记须提交公证机关出具“遗嘱公证书”的惯例。但经验丰富的律师都知道司法实践一定不是这样的。本来确实没想过写这篇文章,但是看到很多标题党都在通过这篇案例误导大众,以为只要带着遗嘱就可以办理房产过户了,而我们自己也在近期接到很多客户对此的咨询,所以不得不专门写一篇文章来详细说明一下这个问题。

该案例中南京市江宁区住建局拒绝办理过户的依据是司法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司公通字[号),该通知第二条确实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但该《联合通知》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范畴,不能成为法院判案的依据。且该《联合通知》与《物权法》、《继承法》、《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相冲突。为此,法院判决住建局败诉。 但是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仅依据遗嘱就可以想 当然的去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了呢?

结论:答案是否定的。那就跟随笔者一起来探究其中的原因吧!

要考虑是否还存在其他法定继承人

若遗嘱仅指定某一个人继承遗产时,同时还存在其他法定继承人,那么当立遗嘱人去世,继承人之间难免产生纠纷,毕竟立遗嘱人生前是否具有行为能力无法确定,而且遗嘱是否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也无法确定。此时,即便该遗嘱通过司法鉴定确定了该笔迹的真实性,但是该鉴定结论毕竟不同于法院认定遗嘱效力的方式,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其他继承人也有权对其提出异议。此种情况之下,遗嘱效力应属于待定状态,所以.....实践中,既没有公证处文件,又没有法院的裁判文书的情况下,房产交易中心作为行政机关,其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更没有能力对上述法律问题进行实质审查。所以他们也有自己的担忧,贸然办理过户,风险极大。

虽然南京市曾发布《南京市非公证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操作办法》(宁不动产登记【2016】14号),其中也提到“无公证继承过户”,但是登记的流程却是要申请人提供其他继承人的身份材料和亲属关系材料,还要其他所有继承人一同前往交易中心共同申请。此外,还要申请人承诺该遗嘱符合法定形式,以及被继承人无其他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等等诸多材料。最重要的是,该申请还需要公示90天,90天公示期满后无人提出异议的,该“无公证继承过户”才算彻底完成。遗憾的是,该规定也仅限在南京市范围内,不适用于其他省市。由此笔者认为,虽名为“无公证继承过户”,但实则房产交易中心将自己的风险转嫁给了申请人自己承担,且所提供材料之难无法想象。因此全国范围内,单独持遗嘱和鉴定结论申请过户的可能性很低.....甚至可以说基本为零。

若遗嘱仅指定某一个人继承遗产时,同时不存在其他法定继承人,或受赠人之外无任何法定继承人的,那么无论受赠人或遗嘱继承人起诉或者公证,其都会出现无其他适格被告或无公证参与人的尴尬处境,实践中非常难操作。所以该遗嘱不经公证处公证,也不经法院确定遗嘱效力,而是直接通过司法鉴定,确定笔迹真实性,从而办理房产的过户确实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和紧迫性。但对此笔者则认为,行政诉讼中,法院责令住建局履行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法定职责,有间接认定遗嘱效力的嫌疑,此虽符合《行政诉讼法》的相关对规定,但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这也是有待商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展示的该指导性案例虽然具有说服力,但决不具有代表性。在司法实践中,我们还是要注意存在遗嘱的情况下,还是否存在其他继承人,不能想当然的理解为遗嘱再也不用经过公证就能够办理被继承人财产的过户登记,千万别仅看到标题,就忽略了内容。

}

继承人不可以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即使遗嘱已经办理了公证手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遗嘱人可能会立有数份遗嘱,不能够确定公正的遗嘱就是,因此相关的行政部门不能够仅仅凭借一份公证遗嘱就予以办理过户。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 有遗嘱公证也是不可以直接过户。继承方式包括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其遗嘱人可能会立有数份遗嘱,不能够确定公证的遗嘱就是有效的遗嘱,因此相关的行政部门不能够仅仅凭借一份公证遗嘱就予以办理过户。遗嘱继承需要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被公证过的遗嘱。因此相

  • 公证遗嘱是不能直接过户的。还要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有继承权公证书后,才能到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这也是为了防止他人进行使用不合法的行为进行转移。

  • 有遗嘱公证也是不可以直接过户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遗嘱人可能会立有数份遗嘱,不能够确定公证的遗嘱就是有效的遗嘱,因此相关的行政部门不能够仅仅凭借一份公证遗嘱就予以办理过户。

  • 有遗嘱公证也是不可以直接过户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遗嘱人可能会立有数份遗嘱,不能够确定公证的遗嘱就是有效的遗嘱,因此相关的行政部门不能够仅仅凭借一份公证遗嘱就予以办理过户。

  • 有遗嘱公证也是不可以直接过户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遗嘱人可能会立有数份遗嘱,不能够确定公证的遗嘱就是有效的遗嘱,因此相关的行政部门不能够仅仅凭借一份公证遗嘱就予以办理过户。

  • 首先看全部继承人是否对遗嘱有异议,凭遗嘱过户如果没有异议,那么遗嘱,可以直接持遗嘱和亲属关注证明到房管局报哪里过户手续就可以。部分地域要求对遗嘱进行公证,或者要求通过法院的确权解决。按照房管局的要求进

  • 有遗嘱公证也是不可以直接过户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遗嘱人可能会立有数份遗嘱,不能够确定公证的遗嘱就是有效的遗嘱,因此相关的行政部门不能够仅仅凭借一份公证遗嘱就予以办理过户。

  • 国内的公证遗嘱,在香港的效力问题,主要根据遗产的所在地不同,做出不同的区分。如果遗嘱涉及的财产位于内地的,这时候在国内办理的公证遗嘱,在香港也有效力,但是不能直接在香港过户。如果涉及的财产在香港的,在国内办理的公证遗嘱,要适用香港法律,也就

  • 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遗嘱是否必须公证 公证遗嘱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遗嘱是不是必须要去做公证,可以让立遗嘱人来决定。 根据法律规定,遗嘱的形式有五种,即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遗嘱形式的不同,所生效的条件也是不同的。

  • 遗嘱过户房产证需要办理更名手续,即当事人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通过遗嘱继承房产的,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需要的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遗嘱及其他必要材料。虽然不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不影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有遗嘱的房产继承过户怎么办理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