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申请受理工作将正式启动
杨浦区本市户籍第十批次、非沪籍第四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工作将于2022年6月27日正式启动。
自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7月26日(国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周家牌路109弄33号(周家牌路睦邻中心)
吉林路18号(平凉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鞍山路158号(四平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黄兴路572号(控江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5楼)
控江路645弄21号东门(延吉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延伸点)
白城南路18号 (长海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国庠路107号(五角场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嫩江路810号(市光二村第一社区老年活动室)
政悦路329号(新江湾城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注:具体受理安排,由各街道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另行制定。
根据市、区两级政府的统一部署,静安区将于六月底正式启动本市户籍第十批次和非沪籍第四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咨询(预检)、受理工作。
咨询(预检)阶段:2022年6月27日—2022年7月1日
在街道(镇)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咨询受理窗口进行咨询(预检)活动,对居民家庭情况进行预检。
开展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工作。提出申请必须做好充分的材料准备,材料提交不正确或者不齐全的,我们将不予受理。受理期间内申请家庭递交材料不分先后,建议居民在材料准备齐全的前提下,佩戴好口罩,严格按照街镇、居委会及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尽量分散前往。
届时,请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带好身份证、户口簿、户籍所在地住房和他处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原住房已被拆迁的,需提交拆迁补偿安置凭证、婚姻证明等有效凭证原件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咨询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请非沪籍居民家庭带好身份证、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婚姻证明、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5年凭证(规定截止时点前63个月内的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或者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申请人工作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等有效凭证原件前往单位注册地街道(镇)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咨询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静安区2022年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供应的房源按照区位相对就近、不同价位适当搭配的原则调配。
沪籍第十批预安排房源主要分布在宝山顾村拓展、嘉定云翔拓展、闵行鲁汇和松江南站等基地;非沪籍第四批预安排房源主要分布在宝山顾村拓展和嘉定云翔拓展等基地。待静安区通过审核的申请家庭数量确定后,再进一步细化房源调配具体供应方案。
松江区本市户籍第九批次和非沪籍第四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工作将于2022年6月23日正式启动。
自2022年6月23日至2022年7月12日(国定节假日和双休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共同申请人或者单身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申请期内,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申请表,作出书面诚信承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家庭应当在规定的申请期内,向符合非本市户籍家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各项申请条件一方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申请表,作出书面诚信承诺,提交申请材料。
(三)各街镇受理地址、电话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户籍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 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2. 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3.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4. 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5. 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6. 列入区政府房屋征收(拆迁)范围,且未享受过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的家庭,可以提出申请,但获得征收(拆迁)货币补偿款未自行购房的,五年内不得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或女性年满25周岁但不超过70周岁的,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申请人的年龄、婚姻状况和户口等年限以2022年12月31日为截至时点前溯计算。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可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
2. 在本市无住房,且在提出申请前五年内在本市无住房出售或赠与行为;
4. 现工作单位应当在提出申请所在地注册连续满一年;
5. 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5年;
6. 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7. 申请人的年龄、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等年限以2022年12月31日为截至时点前溯计算。
非本市户籍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且家庭限于申请人与配偶,申请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以及丧偶申请人与其未婚子女三类情形。
(一)单身申请人士,购买一套一居室。
(二)2人或3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
家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购买较小的房型。
原标题:《杨浦区、静安区、松江区新一轮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工作将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