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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孟津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雷亚伟,男,41岁。

辩护人谢平建、杨琳:河南开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雷亚伟涉嫌贪污、受贿、(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 )行贿、单位行贿和单位受贿犯罪一案,公诉机关孟津县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9月16日以孟检刑诉[2009]40号起诉书向我院提起公诉,本院受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孟津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正豪出庭支持公诉,河南开物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平建、杨琳出庭为被告人辩护,被告人雷亚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孟津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一)2007年春节前后,雷亚伟利用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延炼项目经理部经理职务之便,从西安街头购买了三张假发票,虚开费用21万元,并且以招标投标费和结算招待费用等为名,在延炼项目经费中报销,将其中5万元据为己有。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雷亚伟供述;2、证人顾××、贾××、杨××证言;3、书证等。

(二)2007年6月*12月,雷亚伟利用其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延炼项目经理部经理职务之便,以给无资质的分包工程队付款为名,采取虚假委托付款的方法,私设“小金库”,收入1344529元,支出1243362元,剩余101167元,该“小金库”账目已被雷亚伟销毁。雷亚伟利用职务之便,将其中10万元占为己有。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雷亚伟供述;2、证人*×、周××证言;3书证等。

(三)2008年元月份*4月份,雷亚伟利用其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延炼项目经理部经理职务之便,采取虚假委托收款方法,分五次将延炼项目经理部的工程款1213059元转到咸阳大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然后让该公司经理闫×将其中473059元以现金形式交给雷亚伟本人使用,剩余74万元以转账的形式存入雷亚伟的洛阳交通银行卡上炒股使用。扣除经本人已付和应付未付给没有资质的工程队工程款47万元,其中已付*××12万元、沈××10万元、孔××10万元、*××10万元,应付未付孔××5万元。剩余743059元雷亚伟据为己有。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雷亚伟供述;2、证人*×、周××、孔××、闫×、*××、沈××、*××、李××、孔××证言;3、书证等。

以上三笔合计893059元,雷亚伟贪污自肥。

(一)2006年春节前两三天的一个晚上,雷亚伟利用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延炼项目经理部经理的职务之便,在负责延炼300万吨常压-200万吨重催联合装置工程过程中,在其洛阳市洛龙区关林镇的家中收受杨××(另案处理)贿赂2万元据为己有,并为杨××在中标工程、催要工程款方面提供帮助。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雷亚伟供述;2、证人杨××证言;3、书证等。

(二)2005年年底,雷亚伟利用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延炼项目经理部经理的职务之便,在负责延炼300万吨常压-200万吨重催联合装置工程过程中,准备为江苏靖江广宇重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另案处理)在租用大型吊车设备方面提供帮助,在其延炼项目经理部办公室收受该公司业务部经理卢××(另案处理)送来的该公司2万元贿赂并据为己有。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雷亚伟供述;2、证人卢××证言; 3、书证等。

(三)2007年5月初,雷亚伟利用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延炼项目经理部经理的职务之便,在负责延炼300万吨常压-200万吨重催联合装置工程过程中,为河南省长兴设备防护有限公司二分公司经理孔××(另案处理)承包保温工程和顺利付款上提供帮助,以借款买房为名,索取孔××贿赂30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雷亚伟供述; 2、证人孔××、张××、张××、郝××证言;3、书证等。

以上三笔雷亚伟共受贿34万元,用于日常消费和购房。三、行贿罪

2008年春节前,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延炼项目经理部经理雷亚伟为了让顾××给自己换个好项目当经理,将5万元送到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经理顾××在中油一建五区的家中。2008年4月28日,雷亚伟被任命为中油一建阿布扎比原油管道工程项目经理部经理。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雷亚伟供述;2、证人顾××、贾××、杨××证言3、书证等。

(一)2007年春节前,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延炼项目经理部经理雷亚伟,为了感谢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经理顾××在延炼项目结算上的帮助,到洛阳市洛龙区关林镇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五区顾××的家里送去现金20万元。雷亚伟事先从延炼项目经理部财务上支取,事后用假发票在延炼项目经理部报销了15万元,造假工资表报销了5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雷亚伟供述;2、证人顾××、贾××、周××、赵×、魏×证言;4、书证等。

(二)2007年5月份左右,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延炼项目经理部经理雷亚伟到中油一建驻京办事处,为了感谢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经理顾××在中标工程上的帮助,以单位投标奖的形式,给顾××送去现金1万元。这1万元是雷亚伟事先从延炼项目经理部财务上支取、事后用假发票在延炼项目经理部报销冲账得来的。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雷亚伟供述;2、证人顾××证言;3、书证等。

2006年5、6月份*2008年4月份,雷亚伟利用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延炼项目经理部经理职务之便,通过本人协调,把已签订合同分包给河南红星防腐安装有限公司工程中的保温工程给孔××干。孔××为了感谢雷亚伟和延炼项目经理部的帮助,将自己应得的101万元工程款转给延炼项目经理部,延炼项目经理部用于帐外开支。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雷亚伟供述;2、证人周××、孔××、闫×、*×、郝××、郝××、吴××、崔××、张××证言;3、书证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国家工作人员雷亚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893059元,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雷亚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数额为34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受贿罪第三起系索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雷亚伟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5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和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原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延炼项目经理部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21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应当以单位行贿罪追究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雷亚伟的刑事责任。原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延炼项目经理部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101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以单位受贿罪追究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雷亚伟的刑事责任。被告人雷亚伟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雷亚伟对自己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但辩称送给顾××的5万元是代表单位去送的,如果单位行贿5万元,那么贪污就不存在。借孔××的30万元不是索贿。认为单位收孔××的101万元不宜定罪。单位行贿罪也不应成立。自己表示悔罪,请求从轻处理。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公诉机关关于雷亚伟向孔××索贿30万元的指控不能成立,本案不是索贿而是借款,是一个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法律行为。公诉机关指控雷亚伟向顾××行贿5万元属于行为手段与行为目的相牵连的犯罪,雷亚伟从财务人员杨××处领取5万元现金原封不动送给顾××,给顾××送钱是目的,而日后用虚假发票报销冲账是手段,本案应按重罪吸收轻罪的方式,按贪污论,不适用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雷亚伟犯单位受贿罪缺少犯罪构成的法定要件,雷亚伟撮合后孔××获得分包工程是基于和孔××相识多年的信任关系,不是单位的意志,单位犯罪的主体不成立,另外在孔××获得保温工程事项上,延炼项目经理部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因此不属于受贿犯罪行为。此外,雷亚伟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没有掌握的本人不同罪名的涉嫌犯罪事实,属自首,应从轻处罚。

㈠、2007年春节前后,雷亚伟利用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延炼项目经理部经理职务之便,从西安街头购买了三张假发票,虚开费用21万元,并且以招标投标费和结算招待费用等为名,在延炼项目经费中报销,将其中5万元据为己有。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⑴、被告人雷亚伟供述。

……2008年春节前**晚上8点钟左右,我到顾××家,送给他5万元,这钱是项目部会计科长杨××从项目部西安银行的账户上取的,我是提前给财务科长杨××交待过的。经辨认三张票据,都是我从西安街上买来的发票,也是由我自己填写报销的,这21万元都送给顾××了。送这5万元钱只有我一个人知道,主要是跑我自己的事。

证明2008年春节前**晚上,雷亚伟为了自己调动工作,送给顾××5万元现金。

证明雷亚伟送给顾××5万元现金,自家零花了。

⑷、证人杨××证明材料

证明自己应雷亚伟的要求从银行取现金5万元交给雷亚伟,后从延炼项目经理部报销记账凭证及报销发票共三张,共计款项为21万元,支出项目为礼品,经核实为虚开发票,证明雷亚伟送给顾××的5万元系贪污的公款。

㈡、2007年6月*12月,雷亚伟利用其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延炼项目经理部经理职务之便,以给无资质的分包工程队付款为名,采取虚假委托付款的方法,私设“小金库”,收入1344529元,支出1243362元,剩余101167元,该“小金库”账目已被雷亚伟销毁。雷亚伟利用职务之便,将其中10万元占为己有。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⑴、被告人雷亚伟的供述

……2007年6月*12月,我为了给无资质的分包工程队付款方便,指使项目劳资科科长周××(另案处理)私刻单位公章、开虚假委托付款书,将延炼项目的工程款套出来,存入私设的“小金库”(该账目已被雷亚伟销毁),用于支付没有资质的工程队工程款以及项目上的办事费用开支。2008年元月,我在离开延炼项目之前,让财务人员*×将“小金库”的余款10万元,存入我岳父鲁××建行卡上,作为结婚定金花了。

证明雷亚伟指示*×等私设小金库,手工记账。2008年1月雷亚伟从*×处将所有帐表要走。同时,*×将该帐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给雷亚伟,经*×辨认,检察机关从雷亚伟电子邮箱中提取的账目记载,该小金库收入1344529元,支出1243362元,余额101167元。*×另外证明,2008年1月份,按雷亚伟的指示,*×将剩余款中的10万元存到了鲁××的银行卡上。

证明雷亚伟私设小金库。延炼项目经理部小账为1344529元及其来源。

证明雷亚伟以与鲁××女儿结婚送彩礼为由,给鲁××银行卡上存款10万元。

从雷亚伟电子邮箱中提取、复制的现金月记账两页。

证明雷亚伟私设的小金库收支情况,账面显示余额为101167元。

鲁××的银行卡账户明细表。证明此账户存入10万元。

㈢、2008年元月份*4月份,雷亚伟利用其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延炼项目经理部经理职务之便,采取虚假委托收款方法,分五次将延炼项目经理部的工程款1213059元转到咸阳大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然后让该公司经理闫×将其中473059元以现金形式交给雷亚伟本人使用,剩余74万元以转账的形式存入雷亚伟的洛阳交通银行卡上。扣除经本人已付和应付未付给没有资质的工程队工程款47万元,其中已付*××12万元、沈××10万元、孔××10万元、*××10万元,应付未付孔××5万元。剩余743059元雷亚伟据为己有。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⑴、被告人雷亚伟的供述

……2007年下半年,我安排周××私刻了江苏华能、江都安装公司和红星防腐等好几家单位的公章。刻好后都交给了我。使用保管都是由我负责,我让周××办理假委托时,由周××先出空白委托手续,我加盖私刻的章后,通知我们项目部有关人员签手续。通过办理假委托付款,将延炼项目经理部的款转入大鑫公司账上的有五笔:共计 )希望以后有机会了用他们的吊车。我也就没再退。……

证明卢××为了让雷亚伟公司使用自己的吊车送给雷亚伟现金2万元。

㈢、2004年,被告人雷亚伟在广州任公司一个项目部经理时,与当时也在广东做保温工程的孔××相识。2005年被告人任延炼项目经理部经理后,孔××找到雷亚伟要工程干,经雷亚伟协调介绍,把延炼项目经理部已经分包给河南红星防腐安装有限公司的防腐和保温工程让孔××干。

2007年5月1日前后,雷亚伟打电话给孔××,向其提出借30万元买房子用,孔××同意,并与其妻张××借朋友张××30万元,5月2日直接打到雷亚伟提供的银行卡上。雷亚伟于2007年4月30日和5月3日交房款245488元,2008年10月交房款27000元,并于2007年5月24日签订了购房合同,购买洛阳华夏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富雅东方房产一套。并于2008年8月交房完成。

另查明,雷亚伟自称新购房目的是为了投资而非居住。向孔××借款时,未出具借据,也未就利息或还款期限作出任何约定。

借款发生时,延炼项目经理部应付孔××承包的保温工程款大部分已结清,只有少部分款未付。

雷亚伟称借款的目的是为了投资,等以后卖房后再归还,借款以后,双方又见过两次面,都均未提到还款的事。孔××称借款时自己让对方写个借条,雷亚伟说不必写借条以银行转账小票为准。以后催要过两次,雷亚伟称出国回来后还钱,之所以借钱给雷亚伟,是因为工程款未结清,还想以后再找点工程干,自己主观上的想法是如果以后再给点工程干,这30万元他不还也就无所谓了,如果雷亚伟不承认借款就只有打官司。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⑴、被告人雷亚伟的供述。

……2007年5月1号前后不超过2天,我在洛阳打电话给孔××,向他提出借30万元买富雅东方房子用,他就同意了,过了两天,他给我的中行卡上打了30万元。……

……该房产位于洛阳市中州路和*城大道交叉口东南角,是我自己的名字买的,当时签的有合同,2008年8月我从国外回来,房子已经交工了,我拿到了钥匙。……

……我是2004年在广东惠州南海项目部任管廊分项目经理时与孔××认识的。2005年我到延炼项目经理部任经理后,年底前孔××找我要工程做,我就把他介绍给了当时已分包项目的红星公司,该公司的老板叫郝××,我向郝××介绍说,老孔是我朋友。当时延炼项目的招投标已经结束,后来经我的介绍,把已分包给红星公司的防腐和保温工程中的保温工程分出来交给孔××干了。……

……借款没有说过期限和利息,也没有借款手续,到现在也没有归还。我在银行也有存款,我想等房子卖了赚了钱在还他。我们以后见过两次面,我没有说还款的事。孔××也没有提出要这笔款。

证明2007年5月2日,雷亚伟以买房子为由向其借款30万元。如没有雷亚伟的协调,自己就不能包到保温工程,加上当时工程款未结清,自己还想再找点活干,故在雷亚伟提出借款时无法拒绝。雷亚伟未给自己出具借款手续,自己要了两次雷亚伟未还。自己主观上的想法是如果雷亚伟以后再给点活干,这30万元他还不还就无所谓了,如果雷亚伟不承认借款就打官司。

证明雷亚伟以买房为由向孔××借款30万元,钱是借张××的。

证明孔××借张××了30万元,又转借给了雷亚伟。

张××私人保存的中国银行存款回执,证明给雷亚伟的帐户上存款30万元。张××保存的孔××的借条,证明孔××借张××30万元。

证明河南红星安装防腐工程有限公司经雷亚伟协调,把公司分包的保温工程给孔××干。

2008年春节前,雷亚伟先到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延炼项目经理部财务上取出5万元,后将这5万元送到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经理顾××在中油一建五区的家中,想让顾××给自己换个好项目当经理。此款由雷亚伟用假发票在延炼项目经理部财务处报销冲账。2008年4月28日,雷亚伟被任命为中油一建阿布扎比原油管道工程项目经理部经理。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⑴、被告人雷亚伟供述。

……2008年春节前,**晚上8点钟左右,到顾××在中油一建五区的家,送给顾××5万元现金,是我交代项目部会计科长杨××安排从项目部西安银行的账户上取的。我给顾××说:“我既然没有升迁的机会了,看能不能给我换个项目?”顾××就说阿联酋这个项目已经基本敲定,项目也比较大,可以考虑让我去这个项目,但要经过公司讨论后再通知我。2008年3月,公司干部处通知我任阿联酋项目经理。送这5万元只有我一个人知道,我不想让其他人知道,主要是跑我自己的事。

证明2008年春节前**晚上,雷亚伟为了自己调动工作,送给顾××5万元现金。

证明雷亚伟送给顾××5万元现金,自家零花了。

⑷、证人杨××证明材料。

证明自己应雷亚伟的要求从银行取现金5万元交给雷亚伟,后从延炼项目经理部记账凭证及报销发票共三张,此三张发票共计款项为21万元,支出项目为礼品,经核实为虚开发票。

㈠、2007年春节前,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延炼项目经理部经理雷亚伟,为了感谢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经理顾××在延炼项目结算上的帮助,到洛阳市洛龙区关林镇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五区顾××的家里送去现金20万元。雷亚伟事先从延炼项目经理部财务上支取,事后用假发票在延炼项目经理部报销了15万元,造假工资表报销了5万元。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⑴、被告人雷亚伟的供述。

……2007年春节前,我到顾××在中油一建五区的家中,我就用纸袋装了20万元人民币,我敲门之后贾××开的门,我对贾××说:“该过年了,来看一下领导,对领导表示感谢,将来如有机会给我往上走一走。”贾××说:“回头我给老顾说说”。……

……送钱原因第一是因为我在延炼目上结算的时候,顾××帮忙协调、洽谈,项目结算效果比较好,本来项目是八千万左右,结算的时候结算了八千四百万,多结了四百万,第二个主要原因是我个人也想送一点,看能不能让领导提拔一下。……

证明经自己协调,延炼项目经理部承建的工程决算增加了几百万元,雷亚伟为表示感谢,于2006年底**晚上到其家送去20万元现金,由其妻接收并存银行了。

证明2007年春节前**晚上,雷亚伟到其家送现金20万元。

证明雷亚伟指示周××伪造假工资表报销 )16日出具的:孔××与该公司系挂靠关系。

中油一建与河南红星安装防腐工程有限公司于2006年2月26日签订延炼实业集团公司300万吨常压—200万吨重催联合装置工程安装B标段防腐保温分包合同。

⑥、分包工程付款明细表。

⑦、河南红星公司委托洛阳利安公司机械分公司代收工程款45万元的延炼项目记账凭证、付款委托书、电汇凭证、收款收据、利安公司机械分公司相关账目等书证。

⑧、河南红星公司委托河南长兴设备防护有限公司二分公司代收延炼200万吨重催工程款30万元,后由张××汇给*×的延炼项目记账凭证、付款委托书、电汇凭证、收款收据、个人汇款凭证等书证。

⑨、河南红星公司委托咸阳大鑫公司代收延炼200万吨催化装置工程款45万的延炼项目记账凭证、付款委托书、电汇凭证、收款收据等书证。

⑩、河南红星公司与中油一建对外工程结算会签单。

另有证据证明以下事实:

⑴、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中国石油一建人字(2005)258号文件。《关于成立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延炼项目经理部的通知》。

证明于2005年8月25日成立了该项目经理部。

⑵、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中国石油一建人字(2005)259号文件“关于雷亚伟同志聘任职的通知”,聘任“雷亚伟同志任延炼项目经理部经理职务”。

⑶、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证明该单位为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顾××。

⑷、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证明。

证明延炼项目经理部所属工程于2006年9月30日移交业主,延炼项目经理部于2008年4月30日撤销。

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油任字(2004)79号文件“关于顾××、朱××聘任(免)职的通知”。

证明顾××被任命为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经理,系国家工作人员。

本院审理认为,孟津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雷亚伟侵吞、骗取公款893059元,构成贪污罪,指控被告人雷亚伟收受杨××和卢××各二万元现金构成受贿罪,指控被告人雷亚伟向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经理顾××行贿5万元构成行贿罪,延炼项目经理部向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经理顾××行贿21万元,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雷亚伟构成单位行贿罪,延炼项目经理部在经济往来中,暗中帐外收受孔××工程队回扣款101万元,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雷亚伟构成单位受贿罪。以上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孟津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雷亚伟利用职务之便,以借款买房为名,索取孔××贿赂30万元,根据前述查明的事实和证据,指控雷亚伟索贿的证据不足,孔××无主动行贿的主观故意和行为,双方借款系正常的民间借贷关系,认定为雷亚伟索贿不当,不予认定,对辩护人的这一辩护意见予以采纳。辩护人其它两项辩护意见与查证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经合议庭评议,并报本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2条、第383条、第385条、第386条、第389条、第390条、第393条、第387条、第69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雷亚伟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告人雷亚伟的刑期自2008年12月24日起*2024年12月23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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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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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在 2012年 12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 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管理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 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法人、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或投资主体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总称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 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结束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收到其确认书之日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基金份额分级 本基金分设两级基金份额:A 级基金份额和 B 级基金份额。两级基金份额针对不同级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 7 日年化收益率。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代码 指大成货币市场基金 A 级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090005,大成货币市

场基金 B 级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091005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向基金管理人申请卖出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 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 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 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 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 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基金合同终止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天/月 指公历天/月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申购、赎回、基金转换或其他基金交易的申请日

T+n 日 指 T 日后(不包括 T 日)第 n 个工作日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日收益 指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收益

基金 7 日年化收益率 指以最近 7 日(含节假日)收益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摊余成本法 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基金财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投资等的价值总和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财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收益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 50%)、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25%)三家公司。

吴庆斌先生,董事长,清华大学法学及工学双学士。先后任职于西南证券飞虎网、北京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广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2012 年 7 月至今,任广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 年任职于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 6 月至今,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9 年 11 月 3 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翟斌先生,副董事长,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曾在深圳市建材集团、君安证券、新华信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机构任职,2017 年 8 月加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机构业务总部董事总经理、机构业务总部总经理兼私募业务部总经理,现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业务总部总经理。2019 年 11 月 3 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谭晓冈先生,董事、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曾在财政部、世界银行、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任职。2016 年 7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6 年 12 月至 2019 年 8 月任大成国际6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7 年 2 月至 2019 年 6 月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

年 7 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 年 8 月起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超女士,董事,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学士。2007 年 6 月至 2008 年 5 月,任职于深圳晨星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08 年 7 月至 2011 年 8 月,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2011 年8 月至 2018 年 5 月,任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稽核监察部模型团队团队经理;2018 年 5 月至今,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稽核审计部总经理。

郭向东先生,董事,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在职研究生。1996 年至 1998 年在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负责法律事务;1998 年至 2000 年在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负责法律事务;2000 年至

2006 年任职于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2007 年 1 月加入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职于负债处置部;2007 年 7 月至 2013 年 2 月,历任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风险控制部总经理、监事会办公室主任、审计部负责人,曾兼任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13 年 2月起任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兼行政负责人。

杨晓帆先生,独立董事,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学士。2006 年至 2011 年,任惠理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投资分析师兼投资组合经理;2012 年至 2016 年,任 FALCON EDGE CAPITAL LP 合伙人和大中华区负责人;2016 年至今,任晨曦投资管理公司(ANATOLE INVESTMENT

胡维翊先生,独立董事,波士顿大学国际银行与金融法硕士。1991 年 7 月至 1994 年 4 月,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政治组主任科员;1994 年 5 月至 1998 年 8 月,任北京乾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0 年 2 月至 2001 年 4 月任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 年 5 月至今,历任北京市天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主任,现任北京市天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金李先生,独立董事,美国麻省理工学院金融学博士。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

九三学社中央常委,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委员会委员。曾在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任教十多年,并兼任哈佛大学费正清东亚研究中心执行理事。

黄隽女士,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教授、副院长。研究方向为货币政策、商议银行理论与政策、艺术品金融,出版多本专著,在经济、金融类学术核心期刊上发票多篇学术论文,具有丰富的教学和科研经验。

(二)资产托管部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先生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党组成员、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17

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兼北京市分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执行董事;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长;招商局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曾兼任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旅游协会副会长、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国农村金融学会副会长。武汉大学金融学博士研究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行长刘金先生,现任本行党委副书记,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委员、执行董事。曾任中国工商银行伦敦代表处代表,山东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党委委员、副行长,工银欧洲副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兼中国工商银行法兰克福分行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江苏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毕业于山东大学英语语言文学专业,获文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张博先生,曾任中国光大银行厦门分行副行长,西安分行行长,乌鲁木齐分行筹备组组长、分行行长,青岛分行行长,光大消费金融公司筹备组组长。曾兼任中国光大银行电子银行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负责普惠贷款团队业务。现任中国光大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华夏睿磐泰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尊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共

182 只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资产规模 .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8-5558(免固话长途费)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联系人:吴海灵、关志玲、白小雪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20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F9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长安兴融中心 1 号楼

(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联系人:高天、虞谷云客服热线:95528

(1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 4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1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1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13)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

(14)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1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

(16)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 294 号

客服电话: 96528(宁波、杭州、南京、深圳、苏州、温州)

962528(北京、上海)

(17)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98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70 号

(18)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2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2 号楼

(19)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号华普大厦

联系人:滕克、李佳程联系电话:6

(20)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21)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22)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庆春路 46 号

(23)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华海广场 1 号楼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 号

客户服务热线:96699、浙江省外 网址:

(24)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 933 号

办公地址: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 933 号

(25)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号

(26)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27)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 66 号

(28)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3038 号合作金融大厦

(29)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 256 号

办公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 256 号

(30)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天安国际大厦 49 楼

(31)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32)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 1817 号

(33)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涪江路1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南充市涪江路1号

(34)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金融大街 699 号

(35)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晋城市文昌西街 1669 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区高新街联合大厦

(36)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河南省郑州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23 号中科金座大厦

办公地址:总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外环 23 号中科金座大厦

(37)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信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室、14 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信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室、14 层法定代表人:张皓

(38)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芜湖路 258 号

(39)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25、27、29 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8 楼

(4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君安大厦

(4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4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4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4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39、41、42、43、44 楼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4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4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4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48)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0 层

(4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5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热线:95579、34

(5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52)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 2 号合景国际大厦 A 幢

(53)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办公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54)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5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56)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57)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5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客服电话:、95597联系人:庞晓芸

(59)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6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6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6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新源广场 2 号楼 22-29 楼

(63)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6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6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66)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67)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68)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 8 号

(69)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大厦 7 楼

(70)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

(7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6-7 楼

(7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1 层-64 层

(73)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 357 号

(7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

客服电话:95563(全国)、(广西)法定代表人:刘峻

(75)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76)东莞证券股份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 30 楼

(77)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联系人:程月艳、李盼盼、党静联系电话:82

(78)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79)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80)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81)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82)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4 楼

客户服务电话:956080

(8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84)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8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20518 号

(86)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87)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 25F

(88)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层(邮政编码:570206)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楼(邮政编码:518034)

(89)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90)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 1-1 君泰国际 B 栋一层 3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5、6 楼法定代表人:林立

(9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92)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 号

甘肃省客服电话:96668

(93)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94)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95)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96)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47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 750 号

(97)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98)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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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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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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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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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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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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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法定代表人:吴俊

(108)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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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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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7)8)

(110)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 24 号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期货大厦 38-39 层

(111)万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沙路 49 号通信广场二楼

(112)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 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

(113)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9 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3 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 27 层联储证券

(114)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115)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号

(11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117)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楼 01、02、03 室法定代表人:冷飞

(118)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 号 1 幢 1 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甲 9 号奎科大厦

(119)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08 号北美广场 B 座 12 楼

(120)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12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12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12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12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12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 号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126)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 幢 14 层

(127)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层 5312-15 单元

(128)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西宸龙湖国际大厦 B 座 12 楼

(129)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130)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 SOHO 嘉盛中心 30 层 3001 室

(131)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132)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133)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中关村金融大厦(丹棱 soho)1008

(134)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135)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

(136)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楼

(137)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 号 14 层 1402 办公用房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 号院 18 号楼

(138)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139)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140)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 号 a1002 室

(141)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142)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 楼

(143)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144)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第 7 栋 23 层 1

(145)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146)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

(147)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 楼 503 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6 号院国际电子城 b 座

(148)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149)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150)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 B3 单元 7 楼

(151)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153)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 399 号运通星财富广场 1 号楼 B 座 13、14 层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 288 号国华人寿金融大厦 8 层 806

(154)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155)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 12 号院 1 号昆泰国际大厦 12 层

(156)和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5 号楼 20 层 2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5 号楼 20 层 2302

(157)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楼 7 层 71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楼 7 层 711

(158)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名 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 21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 21 楼

经办律师:秦悦民、傅轶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0755)

传真:(010)、(0755)签章注册会计师:昌华、叶锦明联系人:昌华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满足上述条件的,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三)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1.募集期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或募集期内发生使基金无法设立的不可抗力,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2.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3.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为基金支付的一切费用由各方自行承担。

(四)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代理人。

在本基金存续期内,若证券交易所推出关于场内申购、赎回交易规则,则基金管理人将在条件成熟时根据相关规则推出场内申购、赎回交易方式,并在实施前至少两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与赎回等基金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已于2005年06月10日开始办理申购业务。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已于2005年06月10日开始办理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元;

2.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按照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两日内予以公告;

5.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者

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基金管理人应以开放日开放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 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确认日后(不包括该日)到 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如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

者超过50%,或者基金管理人认为可能存在变相规避50%集中度限制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

对该单一投资者的申请全部或部分确认失败。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有投资人自行承担。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基金份额分级和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分设两级基金份额:A级基金份额和B级基金份额。两级基金份额针对不同级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销售服务费并单独公布基金日收益和基金7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A级基金份额针对在单个基金帐户保留份额在1000万份以下的持有人,B级基金份额针对

在单个基金帐户保留份额在1000万份以上(含1000万)的持有人。

若A级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帐户保留的A级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1000万份时,本基金的

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帐户持有的A级基金份额升级为B级基金份额。

B级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帐户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额为1000万份。若B级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单个基金帐户保留的B级基金份额低于1000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帐户持有的B级基金份额转为A级基金份额。

2.投资者首次申购A级基金份额的最低申购金额为.cn)财经汇平台免费使用。

(四)网站自助服务 基金管理人网站(.cn)为投资者提供基金账户及交易

情况查询、个人资料修改、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信息定制等自助服务,提供理财刊物查阅、公司公告、热点问答、市场点评等信息资讯服务。同时,网站还设有电子邮箱服务(客户服务邮箱:callcenter@)和网上在线答疑服务。

(五)网上交易服务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个人投资者网上交易业务。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

管理人网站.cn 可以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撤单、基金定投、分红方式修改、账户资料修改、交易密码修改、交易情况查询和账户信息查询等各类业务。其中,基金定投、转换等业务的开通时间,已另行公告为准。

(六)财富俱乐部 财富俱乐部是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中的高端(VIP)客户专门设立的服务体系,将为高端(VIP)客户提供专项的个性化服务。

(七)投资理财中心 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负责所辖区域高端(VIP)客户的柜台式服务工作。

(八)客户投诉建议受理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的柜台、投资理财中

心、客服热线、网站在线栏目、电子邮件及信函等渠道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对于受理的投诉或建议,基金管理人承诺最迟T+1日内给予回复;不能及时回复的,在约定的最晚主动联系客户时间内告知客户。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一)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二)最近 3 年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1. 2019 年 12 月 26 日《关于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元旦节”假期前暂停申购(定期定额申购除外)及基金转换转入业务公告》。

2. 2020 年 1 月 17 日《关于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春节”假期前暂停申购(定期定额申购除外)及基金转换转入业务公告》、《2019 年四季度报告》。3. 2020 年 1 月 30 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春节假期延长期间调整公司公募基金开放时间等相关事宜的公告》。

4. 2020 年 2 月 26 日《大成基金关于 APP 交易平台汇款交易费率优惠的公告》。

5. 2020 年 2 月 29 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青岛分公司的公告》。

6. 2020 年 3 月 21 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南京分公司的公告》。

7. 2020 年 3 月 25 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延迟披露旗下公募基金 2019 年年度报告的公告》。

8. 2020 年 3 月 31 日《关于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清明节”假期前暂停申购(定期定额申购除外)及基金转换转入业务公告》。

1 年 4 月 25 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办理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12. 2020 年 5 月 6 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13. 2020 年 5 月 22 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四)在此之前公告的招募说明书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与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内容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二十三、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 2019 年 10 月 23 日公布的《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更新了“重要提示”、“三. 基金管理人”、

“四. 基金托管人”、“五. 相关服务机构”、“九. 基金的投资”、“十. 基金的业绩”、“二十二.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二十三. 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代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的复印件。如涉及争议事项需协商、仲裁或诉讼的,应以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凭。

1.中国证监会核准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4.《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7.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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