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台里的评审机构可以重新选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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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2】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各委、办、局、人民团体、各类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自治区驻哈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2013―201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文件精神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总体部署,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相关要求,为稳步推进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为提前做好下一年度继续教育规划,有效解决工学矛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地区各系类专业技术人员(包括需在我地区参加职称评审的中央自治区驻哈单位;地区外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每名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72学时,其中公需科目时间24学时,专业知识培训不少于46学时。从2014年1月份开始,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24学时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全地区不再进行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集中面授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统一通过登录新疆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进行在线学习   专业技术人员的公需科目学习情况、考试成绩和考核结果将在继续教育电子证书上进行自动记载。从2015年1月份开始,全地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46学时专业知识继续教育,采用集中面授的形式进行(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中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在地区举办)。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学习情况、考试成绩和考核结果将在继续教育证书上进行记载。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职称评审、职(执)业资格注册的依据之一。
  专业技术人员依法接受继续教育,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能力和素质的重要举措。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本单位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2、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保障继续教育期间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
  3、接受人事行政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4、如实统计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人数、时间、学分、内容等基本情况;为提前做好来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各单位务必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统计表》报送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培训管理办公室。逾期不报,导致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未能列入计划参加继续教育的,由该单位承担相应后果。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不履行继续教育职责,或者代理人事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不登记、不如实登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的,由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不正当行为取得继续教育证书、伪造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内容或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由相关部门根据不同情节,分别做出批评教育、取消考试成绩、注销继续教育证书、追偿继续教育费用、缓聘或解聘其专业技术职务等处理。
  联系人: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培训办公室 叶多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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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改革作为近年来的热门话题,备受大家关注,今年1月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规定,对职称外语考试不作统一要求。截止2018年1月至今,已有广东、山东、陕西、广西、安徽、河南、上海、福建、北京、江苏、云南等省份陆续出台了诸多政策。以下为小桔整理的各省职称最新改革亮点:

今年7月25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2018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继续修订完善各职称系列评审条件,结合近年来特别是2017年以来职称评审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评审条件并及时进行修订。

一、淡化论文数量要求 

“继续设置论文条件的系列(专业),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贡献及作品创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其人员范围是:盟市及以上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评定自治区高校、党校、社科、卫生、农牧林业科研、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档案、图书、文博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在完善评价标准方面,《意见》中这样要求。

同时,不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的系列(专业),侧重考察实际工作业绩,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替代论文要求。其人员范围是:上述人员范围以外的系列高级及以上职称;各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系列;艰苦边远地区和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今年的职称改革继续明确,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一般不作为参评的必备条件,可作为评审时的参考因素。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

二、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各盟市 

此次出台的《意见》将多项职称评审权限进行下放。具体包括:

  1. 下放高级评审权。自治区继续将中小学高级教师和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各盟市(含满洲里、二连浩特市,下同),由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自主评审单位未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不得自行委托其他盟市或高评委办事机构代评。

  2. 推动自主开展评审。在下放18所本科院校自主评审权限的基础上,今年继续下放具备条件的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继续下放内蒙古人民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包头市中心医院、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和赤峰市医院卫生系列(药学、中蒙医专业除外)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水利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不再授予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院水利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具备自主评审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请开展自主评审。

  3. 下放中级评审备案权。各盟市可结合实际将中级职称评审权逐步下放到具备组建条件的旗县(市、区)和用人单位。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区中级职称的备案和监管工作,各高评委负责区直部门参加评审的中级职称备案工作,各区直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的备案工作。

  4. 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社会化评审。依托内蒙古科协所属学会,探索开展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三、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职称评聘 

针对事业单位职称评聘如何衔接这一问题,《意见》提出,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经济、会计、档案、图书、蒙语翻译、统计、审计等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实行评聘分开。

同时,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其中: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原则上按照单位高级岗位空岗数推荐申报,确需超岗位职数评审的,申报总数应控制在已设高级岗位数的5%以内。盟市申报比例以旗县(市、区)为单位统一衡量,自治区直属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以主管部门为单位衡量,中初级职称评审,由盟市、区直部门根据专业技术人才实际统筹安排。对不按规定超岗位比例申报的地区和单位,将严肃处理;符合破格申报相关条件的申报人员不受岗位数额(比例)限制参加评审;对高校教师受聘时间不做硬性要求;“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各盟市要根据本地区基层岗位设置和聘任实际,统筹把握好申报和通过人员数量,并按有关规定做好取得资格人员的聘任工作。

四、基层工作满30年可破格晋级参评 

“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在今年的职称改革中,该区这样明确。

同时,《意见》还明确,对于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具有重大发明创造、转化科技成果取得显著成绩、在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自治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民族特色人才以及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特事特办的方式,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根据职称管理权限,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有关专家,通过面试答辩、实地考核、成果鉴定等方式,破格认定相应职称。

此外,公务员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后,5年内初次申报职称,可不受职称任职资格限制,比照同条件人员参评相应职称。其中考评结合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专科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评审。

浙江省的职称改革工作实施30多年来,29个系列设置一直没有变化,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省人力社保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程爽介绍,此次全面深化改革,浙江省提出优化职称专业,对符合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经济特点的,增加评审专业。

如随着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在本省的发展,将会集聚大量人才和企业,职称专业设置必须紧跟需求,提供人才评价服务。原有未设置正高的11个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打破人才成长的天花板。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评价标准和办法,设置到正高级。

一、下放评审权,单位、行业自主评审

原来的职称评审权集中在政府部门,用人单位话语权不够,评价方式单一。

从2014年高校职称改革开始,浙江已经进行了新一轮的职称改革新的探索。提出向用人主体放权,推动高校、医院、科研院所等人才智力密集的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评审;向行业放权,推行工程领域社会化评价;下放权限的同时,注重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如之江实验室等重大平台建设,将集聚一大批世界前沿的优秀科学家,最好的评委就是他们自己,要将职称评审权直接放到单位,帮助其实现超常规发展;浙江省在工程领域的社会化评价改革试点工作,将依托成熟的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把企业的薪酬待遇、技术要求、市场销量等综合纳入评价标准,充分体现市场评价、市场认可。

二、完善评价标准,“干什么、评什么”

原有职称评价标准中,过于强调学历、资历、论文,存在“一刀切”的问题。浙江省提出坚持把品德放在首位,突出对创新能力的评价,突出对工作实绩的考核,向基层一线倾斜,对外语、计算机和论文不作统一要求,对论文要求从工作和岗位实际需要分别对待,根据不同行业坚持分类评价。

对不同职业属性和岗位特点的专业技术人才,制定更具针对性、操作性的评价标准。比如,注重对行业发展规划、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实验报告等成果形式的评价,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避免“一把尺子量到底”,真正实现“干什么、评什么”。

三、畅通优秀人才职称绿色通道,建立专业技术人才从业档案

以前一些学历不高、没去评过职称但实际能力强的人才,缺少足够的成长通道。浙江省提出打破资历限制,对取得重大“标志性业绩成果”的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给人才“一鸣惊人”的机会。

新引进的海内外人才、优秀的高技能人才、在浙江合法就业的外籍和港澳台人才,今后不仅都可以参加职称评审,甚至可以根据实际能力业绩,破格评审。

另外在人才信息化建设中,过去职称评审中,学历造假、专利冒名、论文代写等情况时有发生,评审材料繁琐,一定程度影响了人才正常的科研教学活动。为此,该省提出,与“最多跑一次”改革紧密结合,推广职称电子证书,加快人才数据库、职称评价服务平台建设,加强职称信息化服务和监管。

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着力解决当前职称制度的难点、痛点和堵点问题,最大限度激发、释放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为上海建设“五个中心”、打响“四大品牌”,提供坚强有力的专业技术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据悉,此次改革将惠及上海270多万名专业技术人才,涉及多项领域。改革突出“评以适用、以用促评”,力求解决职称评和聘“两张皮”的问题。同时,把品德放在职称评价的首位,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

一、完善学历、经历、论文、外语等基本条件,转变过去“一把尺子量到底”的现象

加大工作业绩在职称评价中的权重,注重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合理设置学术技术专业水平条件,改变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课题的现象。

二、推行代表作制度,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不将论文等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

对长期在艰苦地区和远郊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进一步落实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本市职称评审申报的前置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或者由职称评审机构纳入评价要素。

三、此次改革还进一步推进“放管服”进程

“放”,继续下放职称评审权,将评审工作稳步下放到有条件的用人主体、行业组织等,引导建立不同所有制、不同类型企业共同参与的评审委员会。“管”,建立上海职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大政策、重要措施和重点项目,充分发挥人社部门、行业部门、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在职称改革工作中的不同作用。“服”,建立健全职称公共服务体系,充分运用“互联网+人社”,健全职称信息服务、申报服务、评审服务等各项服务功能,让信息多跑路、让专业技术人才少跑腿。

近日,《黑龙江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这也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30年来的首次重大改革。那么,职称评审“全覆盖”是什么意思,职称评审与人员使用方面又有哪些新变化等人们关心的热点问题,省人社部门相关人员对此进行了解读。

一、改革所要解决的最核心问题

对于此次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所要解决的最核心问题是什么这一问题,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处长惠东昌表示,《实施意见》把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导向,也就是“评什么”的问题,作为职称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进一步加以明确,即:综合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品德、能力和业绩。在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的同时,立足于“干什么、评什么”,更加注重对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的考察,突出对创新能力的评价,注重对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的考核。

二、改变以往片面强调论文、论著等不科学、不合理、不全面的现象,合理设置职称评审中的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

例如:对应用型人才不将论文作为评价的限制性条件;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可不作论文要求;即使是研究属性较强、需要有论文、论著要求的,也要逐步推行“代表作”制度,淡化对论文数量、篇数的要求,注重论文质量和实际作用。也就是说,要将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职称评价的科学性、客观性。另外,对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充分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从人才评价制度层面着力引导专业技术人才提升职业素养、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

三、打破户籍、身份等条件限制 实施职称评审“全覆盖”

《实施意见》重申和明确,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条件的制约,创造便利条件,以用人单位和各级人才服务机构为依托,确保凡在该省工作的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及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专业技术人才,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参加该省职称评审,实现评审人群“全覆盖”,建立权利平等、条件平等、机会平等的职称评价服务平台。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民办机构与公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按照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政策规定,从今年起,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具体来说,以往允许公务员参评的会计、审计、统计、刑侦、法检等职称,以及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允许参加职称评审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不再允许继续申报参评。

四、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将逐步实行职称评审评聘结合

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的政策要求,为促进职称评以适用、以用促评、评用结合,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衔接,《实施意见》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方面有较大的调整。

在目前中小学校实行职称评聘结合的基础上,下一步将对全省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逐步实行职称评审评聘结合,也就是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向职称评价结果与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过渡。

全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会在南昌召开。此次大会对2018年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划重点”。

一、取消职称外语要求,全省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268万人

江西省圆满完成了全年职称工作改革任务,并取得重大突破,同时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具有江西特色的改革创新举措。完成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行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推进卫生高级职称制度改革。增设正高级会计师职称并开展了首次评审。

向医院、高职院校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向设区市和自主评审单位下放资格审查权。取消职称外语要求。进一步推进职称信息化建设。在中小学、卫生、高教系列推行在单位结构比例内申报评审。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截至2017年底,全省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268万人,其中高级职称26.8万人、占比10%,中级职称93.8万人、占比35%,初级职称147.4万人、占比55%。  

二、这些系列将增设正高级职称

据悉,去年底,人社部印发了《关于在部分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的第一个配套文件,先行解决原来没有设置正高级职称的部分职称系列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的问题。共涉及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11个系列。

其中工程、技工院校、中专、工艺美术、会计5个系列该省已设置了正高级职称,并开展了试点评审,但部分系列名称表述与国家不一致,今后要按照国家统一名称规范表述。为简化手续,之前评审取得的正高级职称过渡确认,不再办理相关手续。其中经济系列、审计专业、统计系列、艺术系列舞台技术专业、实验技术系列、船舶系列、民用航空飞行系列该省尚未设置正高级职称,要按《通知》要求,抓紧设置,并尽快开展评审工作。

三、职称评审条件年底前完成修订

出席此次大会的江西省人社厅副厅长刘克琦介绍,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明确要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突出品德、创新能力、业绩贡献评价,根据不同人才特点,分类设置评价标准。各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要尽快修订本系列(专业)全省通用的评审条件,务必在今年年底前完成修订工作。

按照“权责统一”原则,从今年起,评审条件改由相应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会同省人社厅向社会发布。同时,为维护职称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自主评审单位制定的高级职称评审条件,须报省人社厅备案同意,原则上不低于全省通用的评审条件。

四、鼓励用人单位做实聘期考核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即评聘结合,单位有岗位空缺才组织申报评审。

四川将实施自1986年以来职称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以拓展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一、3年完成所有系列评价标准修改

四川省将通过坚持服务发展激励创新、遵循规律科学评价、问题导向分类推进、以用为本创新机制的原则,通过3年时间,基本完成工程、卫生、农业、会计、高校教师、科学研究等职称系列改革任务,完成所有系列(专业)评价标准修订完善工作;

通过5年努力,基本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实施意见》明确回应了社会各界关心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问题,确定“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三、“一票否决”弄虚作假

近年来,为了职称评审学术造假、论文造假的丑闻不时见诸媒体,此次该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时,强调了把品德特别是职业道德放在职称评价的首位,探索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通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四、职称评价不以论文为唯一条件

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该省将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分系列修订职称评价标准,实行基本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突出对创新能力的评价。合理设置职称评审中的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

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可不作论文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可将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作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的依据。

四川省还将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市(州),在天府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经开区、绵阳科技城、军民融合高端产业发展集聚区等重点区域根据产业发展需要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去年,该省向103所省属高校下放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明确由高校自主制定评审标准、自主建立评审机构、自主组织开展评审、自主使用评审结果。下一步,该省将继续推动科研院所、大型医院、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实施职称自主评审,政府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并加强监督。

五、简化职称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

简化职称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打破地域、所有制、身份等限制,健全权利平等、条件平等和机会平等的职称评价服务体系,简化职称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建设专业技术人才及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专业技术人才信息化管理,实现职称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结果公示和查询。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向广州、深圳依法下放正高级职称评审权,向符合条件的地级市、县(市、区)分别依法下放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权。

推动向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橫琴等省人才发展改革试验区的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医院、新型研发机构、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大型骨干企业等企事业单位分别开展自主评审。支持条件成熟的创新创业园区、人力资源产业园区等组建社会化职称评审委员会,面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开展职称评审服务。加强政府对职称评审工作监督和考核,强化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

二、搭建职称评价绿色通道,建立高级职称直报和认定制度。

省、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对在粤东西北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符合申报条件或获省级及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和认定。

三、完善职称管理政策,规范职称系列的专业类别和所属专业,构建分类明晰、等级完备、动态调整和定期发布的职称系列专业类别和专业目录。

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根据不同类型人才特点创新评价方式,在正高级职称评审中实行面试答辩,各职称系列专业也可结合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在副高级职称评审中实行面试答辩。

四、突出品德首要条件,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严重缺失“一票否决”。

突出创新能力导向,注重基础研究、科技成果转化、专利质量和实际贡献。将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条件,将业绩成果推动行业发展的影响力、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

五、在粤就业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和符合条件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纳入该省职称服务范围。创新性提出职称申报不与人事档案管理挂钩等举措。

日前,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人才开发使用为目的,力争通过3至5年努力,基本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

一、以用为本,建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核心的评价标准体系,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探索将正向激励内容纳入评价指标。

建立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分系列修订职称评价标准,合理设置职称评审中的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突出分类多元,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专业技术人才,区分评价考核重点,增加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等评价指标的权重。

二、根据不同层级专业技术人员的特点,要采用考评结合、面试答辩、实践操作等不同的方式方法,尤其要推行量化评价,着力提高人才评价质量,实现“评的用得上,用的评得上”

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促进职称制度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健全考核制度,强化聘后管理。加强职称评审专家库建设,探索专家评审实名制,完善评审专家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

三、完善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办法,对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新兴产业人才等特殊专业技术人才,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特殊方式,依据其贡献和实际水平评审认定相应职称

同时,创新面向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在闽港澳台和外籍人才的评价办法。

四、推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转变,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对职称工作的监督检查,推行“一随机、一巡查、一公开”制度

严禁社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职称评审,突出职称评审公益性,加强评价能力建设,强化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

继职称评审摆脱了计算机和外语“两座大山”之后,山东职称制度又将迎来重大改革。全省职称管理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会议对该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未来将在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等五个方面推出重点改革。

山东取消不适应发展需要的职称系列,对职业属性相近的职称系列进行整合,增设新兴领域的职称系列。对现有未设置正高的系列,要按照“成熟一个、完善一个”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设置正高级职称,拓展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一、要分层分类合理设置论文条件。对科研人员的论文,要推广代表作评价,实现从“重数量”向“重质量”的转变

对研究属性不明显的应用型人才、基层人才,可以弱化论文要求,重点考察实践能力和业绩贡献,在推广新技术或解决技术难题过程中形成的技术总结、报告,都可作为参加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二、着眼于解决评价方式单一、评价范围覆盖不全面、社会组织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山东将大力推进评价机制改革,进一步提升职称评价的科学性

在评价方式上,要健全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根据不同类型专业技术人才的特点,可采用笔试、面试、考察、人机对话、论文盲评、教学测评等多种手段,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对参评人员专业水平、专业能力进行综合评价。申报高级职称的,要进行业务测试或面试答辩。

三、山东将畅通非公领域人才评审通道

凡在该省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合同的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户籍、档案保管等条件的限制,与公立机构人才平等享有职称评审待遇。

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时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对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离岗创业的人才,经原单位同意,在保留人事关系期间与在岗人员同等享有职称评审的权利。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三、以职称制度改革为着力点,山东将进一步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

坚持“以评促培”,发挥职称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导向作用,将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申报的重要条件,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的素质能力。

四、山东将合理界定和下放职称评审权

逐步将高级评审权限下放到设区的市,并继续向人才密集、具备条件的用人单位下放职称评审权。积极推动具有专业优势的大型企业、大型医院,开展单位自主评聘,与人事管理、绩效分配等制度相衔接,逐步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职称评聘制度。

甘肃省新一轮职称改革政策解读培训会在兰州召开。会上对落实甘肃省《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1+9配套政策进行集中培训解读。从已经出台的配套文件看,该省职称改革政策含金量明显提升,职称评审环境大大改善,有利于引导激发人才干事创业。下一步,省人社厅将切实转变作风,压茬推进新一轮职称改革落地见效。

一、基层人才和特殊人才实行特殊政策

从2018年起,基层人才实行包括学历倾斜、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放宽申报学历限制、不强调专业学历对口、不折算工作年限、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划基层考试分数线等倾斜政策。加大爱岗敬业、工作年限、任职年限评价权重和加大用人单位考核权重等有了落实措施。明确超额工作量、走教走医、一专多能、培养技术农民、创办家庭工场等都是基层“跳一跳够得着”的业绩标准。针对基层工作时间长任职时间长的人才、在乡村工作的全科医生、在乡村工作满5年的硕士研究生,首次实行评委会考核认定的评价方式。聘任(用)时,基层单独评审的高级职称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地专业技术高级结构比例,注重向乡村倾斜。基层人才可选择基层范围有效高级职称或全省范围有效高级职称的“双通道”晋升职称。将甘南、临夏2个民族州纳入基层范围,允许引进高层次人才参加省上特殊人才评价。

符合《甘肃省特殊人才专业技术职称特殊评价暂行办法》的人员,不再受学历、资历、台阶等限制,直接申报。省人社厅将以特事特办方式组织评价,聘任(用)时,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指标由省人社厅专项下达。

二、加大工作绩效、创新成果评价权重

进一步打破论文、专业、资历、档案等限制。中小学教师、技工院校实习指导教师和藏医药人才,工程技术、艺术、翻译、工艺美术系列申报副高级职称人才,各类企业申报企业有效高级职称的人才,从事社会公益性研究、应用技术开发等类型科研人才,在论文上不作限制性要求。专业学历上,以胜任工作为标准,对基层、艰苦单位、各类企业、非公组织、自由职业者人才,不强调专业、学历对口。民营企业、非公组织、自由职业者、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才职称申报,可不受档案限制,先评职称后装档案。

加大工作绩效、创新成果评价权重。取得重要创新、发明、创造不仅可以作为业绩条件,还可代替论文要求;发表高层次原创论文在申报时对论文的篇数不作要求;技术成果转化、技术作价入股达到规定额度可作为达到业绩标准;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纳入评价条件;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均纳入评价标准;制定(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都是重要评价条件;加大技术推广、公共服务评价权重;推进“双师型”职称评审,为人才创业、兼职、挂职创造条件;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人才,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依据。

三、“放管服”力度前所未有

实行封闭评审、开放答辩,答辩环节允许其他人才学习监督,积极推进方便人才的视频答辩。鼓励网上评审、背靠背匿名评审、实行专家实名评审。除以考代评系列(专业)外,全省初级职称全部由用人单位考核认定。该省中药、藏医等特色专业,可不定期专场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学生、学生家长、教师、学校4方评价排名靠前的,作为1条业绩成果。从今年起,人才取得比一般业绩好、又够不上奖励标准、的确解决了技术难题的业绩可申请专家实名举荐。初次把吸纳就业纳入评价标准。

“放管服”力度前所未有,高级职称评审权、中级评委会管理权、申报资格审核权、证书办理权、评委会专家更换权等权限全部下放。西北师范大学等7所高校在去年顺利实行自主评审,其他高校将在今年全面推进。在优化服务方面,推出22条“最多跑一次”“减负”措施。

云南省是继河北之后,制定出台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第二个省份,在此轮推行的改革中,云南将结合自身实际,从健全职称制度体系、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创新职称评价机制、强化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相衔接、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健全监督约束机制七方面入手,力争用3到5年时间,基本建立符合云南发展的职称制度。

原有的职称制度相比,此轮改革包括几个方面的突破:

  • 将目前未设置正高级的职称系列全部设置到正高级;

  • 在职业资格与职称密切相关的经济、会计、工程等领域,取得相关职业资格就可以认定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的限制申报职称;

  • 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业绩贡献突出的非公人才、乡土人才和民族民间文化人才、中医药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以直接破格申报评审职称;

  • 取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门槛限制,为职称评定松绑;

“职称外语、论文、包括计算机这一系列的考试成为束缚人才的,大家关注的问题,在这次改革中,对应用型的人才不做硬性要求,但是并不是不做要求,是要分类别,分成绩对待,该要求的还要不断要求,不该要求的,就在这方面做一些放宽。 ”

时此轮改革还鼓励教师上讲台、医生到临床、工程师到实验室、农业技术人员到田间地头,在基层一线建功立业;坚持德才兼备,对师德、医德有问题的实行“零容忍”,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将继续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限,扩大用人主体自主权,逐步把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州(市)、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这份备受关注的《意见》不仅明确了职称评价标准的创新突破之处,还带来诸多利好。

一、申报初中级职称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

多年来,职称评价标准问题中最为诟病的便是“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问题,这次改革,江苏在全国率先系统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

树立以用为本导向,取消不合理的限制性资格条件,坚持干什么、评什么,重能力、重水平、重实践;破除唯学历倾向,科学设置学历、专业等申报条件,除有职业准入要求的职称系列(专业)外,对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能胜任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才,所学专业不作硬性要求,非本专业学历予以认可;破除唯资历倾向,合理设置工作年限要求,对业绩特别突出的中青年优秀人才和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适当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

今后职称评定,“唯论文倾向”将得到破除,论文条件的设定将按系列、层级、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合理设置。如高校教师、科学研究等理论性强、研究属性明显的职称系列,将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对工程技术、艺术、翻译、工艺美术等应用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论文不作限制性要求。对申报初、中级职称和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实行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艺术作品、设计文件、教案、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科研成果要求。

二、“高精尖缺”人才有望直接参评高级职称

  1. 本次改革,该省研究制定出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根据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申报认定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2. 此外,该省还将逐步提高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中的青年人才比例,优化专业技术人才年龄梯次结构。博士后在博士后工作站或科研流动站工作期间,能创造性开展博士后研究,并取得较大成绩,可不受资历限制直接申报认定高级职称。

  3. 在工程职称系列,该省将增设乡土人才专业,组建全省乡土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健全乡土人才职业发展通道,重点评价其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综合业绩。

  4. 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和经济薄弱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机制,对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三、申报渠道拓宽,职称评定将“网络化”

进一步畅通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人才、社会组织专业人才、自由职业者和新型用工形式等职称申报渠道。根据个人自愿和属地管理原则,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条件和程序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科技、教育、医疗、文化、法律服务等领域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享有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同等待遇。

四、外籍人才职称评审人员范围也得到进一步拓宽

在江苏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另外,军队专业技术人才按规定的委托程序可参加该省相应专业职称评审。安置到江苏企事业单位的军队退役人员,其在军队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职称予以认可。

今后全省职称评定将进一步网络化,该省将依托江苏人才信息港,开发建设全省职称网上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科学设置评价程序,完善申报服务功能,2020年底前将全部实现职称评审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评审。全省职称评审数据归集和应用工作也正在进行时,职称证书将统一管理,加快推行电子证书,开通职称证书查询验证服务。

一、将政治表现放在评价标准首位

坚持政治标准,德才兼备。将政治表现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的实际表现作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首要标准,对政治表现有问题的实行“零容忍”。

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一刀切”,不作统一要求。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条件。

  • 要突出评价人才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增加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作为评审重要内容。

  • 对学历、资历达不到正常评审条件,但在自治区经济发展和维稳工作中贡献突出、业绩显著、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可根据其业绩贡献和专业水平,直接认定高级职称。

三、全面设置正高级职称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将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新疆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系列(专业)设置到正高级,进一步拓展全疆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空间。

四、畅通非公领域人才申报渠道

在畅通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申报方面,完善符合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特点的、科学的评价标准。

在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均可按照属地原则自主申报职称,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畅通职称申报渠道,不同体制、不同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非公领域人才在职称评审中享有与事业单位和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平等的待遇。

五、向南疆和基层一线倾斜

  1. 对在新疆南疆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最大限度地激励专业技术人才根植南疆、扎根基层。

  2. 在南疆地区、县级及以下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可提前1年。对乡镇基层单位引进的具有高、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特设岗位,到岗即聘。实行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兼职或服务锻炼制度,将专业技术人才的基层服务经历、贡献和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

  3. 引导和鼓励专业技术人才通过“访惠聚”驻村工作、驻村管寺工作等多种渠道到维稳扶贫一线和南疆地区服务。

六、职称评审方式更加丰富多样

要采用考试、评审、面试答辩、说课、现场技术水平测试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青海省出台《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26条具体内容健全完善职称制度体系,力争到2020年,基本形成设置合理、评聘斜街、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

一、深化职称改革后,采取三项主要措施

对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纳入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引进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该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受岗位数额和岗位级别限制申报职称。

二、进一步畅通各类人员职称申报渠道

在原有非公经济组织、中央驻青单位人员、援青人员、军队自主择业人员、参加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等人群纳入该省职称管理服务范围基础上,进一步打破体制内外、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将民办机构、来青投资创办企业人才以及港澳台人才、外籍人才、高技能人才纳入该省评审范围。

三、加强对基层人才培养和激励

探索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制度,适当提高基层中、高级岗位结构设置比例,逐步建立县域内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统筹使用、动态管理机制。通过评价取得的基层专业技术资格,定向在基层单位使用,并在基层落实岗位聘用、工资待遇等。

职称制度改革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将发生七个方面明显变化:

  1. 对职称外语(汉语言、民族语文、医古文专业知识)和计算机考试不作硬性要求。确需评价的,由用人单位或各行业主管部门自主确定评审条件。

  2. 统筹把握学历与资历的关系。对不同层次毕业学历,在首次确定职称等级和晋升初、中级职称时,适当体现学历差异。在晋升高级职称时,除国家有准入规定的,不同学历的基本任职年限原则上可以不再区分。

  3. 职业发展“天花板”进一步打破。按照国家的统安排部署,将目前尚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部分系列设置到正高等级;取得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国家建立的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和相关规定评审或认定职称。

  4. 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分类优化职称评价标准,对基层和实践性、操作性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不作论文要求,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新闻作品等形式替代。对研究属性强的岗位,推广“代表作”制度,更加注重论文的质量而不是篇数。

  5. 灵活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成果展示等多种评价方法对人才进行综合评价。职称评审时,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级专业技术人员特点,可单独设立基层组、非公经济组织评审组,避免“一把尺子量到底”。

  6. 充分体现“干什么、评什么”。根据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哲社领域实际贡献进行差别化评价。自然科学研究人才,突出评价其科研能力、成果转化等实际贡献;工程技术人才,突出评价其工程技术攻关、创新发明、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实绩;哲学社会科学人才,突出评价其推动理论创新、解决现实问题和发挥智库作用等业绩贡献。

  7. 合理确定评价与聘用的衔接关系。用人主体结合实际需求,根据评审结果合理使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结果与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有效衔接。实行岗位动态管理和竞聘上岗,建立职称聘任退出机制,加强聘后考核管理,打破职称聘任“终身制”。

近日,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贵州省职称制度改革的目标和主要措施,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将发生重大变化。

一、职称系列进一步完善 多领域职业有新变化

各职称系列均设置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其中高级职称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初级职称分为助理级和员级。在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

同时,将适时取消个别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职称系列,整合职业属性相近的职称系列。探索在新材料、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文化创意、绿色食品、信息技术、生态环保、医药健康等战略新兴产业设置职称评审专业。

根据国家确定的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或全省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二、品德成为人才评价首位?论文、外语、计算机等不再作限制

根据《意见》,人才评价将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探索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

同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可不作论文要求;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

此外,对职称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三、评价机制进一步创新

根据《意见》,基础研究人才评价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评价突出市场和社会评价,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才评价重在同行认可和社会效益。

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其他特殊专业人才,可采取适当方式考核评价后,根据其实际水平认定其专业技术资格。

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创造便利条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在黔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该省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四、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进一步紧密结合

推进职称评审与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制度相衔接,加快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将专业技术人才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职称和岗位聘用的重要条件。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继续实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对长期扎根基层、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贡献突出、年度考核连续合格以上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适当放宽任职年限和学历要求。

省、市级医疗卫生、教育、农业机构专业技术人才晋升中级职称前,须到县级及以下单位连续累计服务1年以上;晋升高级职称前,须到县级及以下单位连续服务1年以上,累计服务2年;县级医疗卫生、教育、农业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级职称前,须到乡镇累计服务满1年以上。

五、职称评审权限下放 评审监督进一步加强

根据《意见》,贵州省市(州)单独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民营经济组织人才、服务三农行动农技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单独评审。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市(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大型企业。

同时,对于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政府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加强对自主评审工作的监管,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宁夏自治区职称改革实施意见》包括五个部分共18项主要内容,包括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创新职称评价机制、促进人才培养使用、改进管理服务方式等,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工程、卫生、农业、会计、高校教师、科学研究等职称系列的改革任务,形成评价科学、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体系。

一、突出专业技术人才政治思想表现和道德素养评价。

依托全国信用共享平台,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健全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在证书证件、业绩条件等方面弄虚作假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二是突出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评价。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坚持干什么评什么,分系列(专业)修订职称评价标准,合理设置和使用职称评审中的论文、研究成果等评价指标,实行差别化评价。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对创新能力的评价。三是突出专业技术人才业绩贡献评价。围绕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战略,把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经济社会贡献等作为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重要内容,并增加其评价指标的权重。突出不同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个性特点,实施分类分层评价。

二、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职称制度改革后,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中会有哪些明显变化?最明显的变化有三个方面:

  1. 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系列评审委员会自主确定对外语能力的要求。

  2. 对基层和实践性、操作性强的专业技术岗位,减少或者不作论文硬性要求。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新闻作品等视同论文。引导专业技术人才聚精会神做好本职工作,把“论文写在大地上,体现在指导工作上”。对研究属性强的岗位,试行代表作制度,简单地讲就是更加注重论文的质量而不是篇数。

  3. 评价方式更贴近实践。综合运用以考代评、考评结合、专家评审、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方式开展人才评价,如,教师说课、医生分析病历、律师分析案例、工程师现场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等方式,向评委展示专业技术水平。

三、三类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有新举措

  1. 对引进的国内外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考核合格出站的研究人员和在本行业本领域本地区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年限、层级等申报条件限制,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评的方式,直接评聘相应系列(专业)高级职称。

  2. 对引进的“双一流大学”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录用当年可评聘副高级职称。

  3. 对在宁夏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其在国内外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或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对上述特殊人才引入考核机制,取得相应职称3年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确认,对贡献特别突出、符合破格评审更高一级职称条件的,可直接评定高一级职称;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可降低层级使用,直至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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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略) 会保障厅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人才培养系统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万科中央公园S2栋1802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8月30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略) 会保障厅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人才培养系统项目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略) 会保障厅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人才培养系统项目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人才培养系统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022年8月至2022年12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 ***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 ***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略) 罚期内的)(以公告发出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查询截图为准),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提供投标单位、授权人及法人代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 *** )的查询记录,如三年内年内有不良记录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万科中央公园S2栋1802

方式:现场获取,携带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及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时提供: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及身份证原件、 (略) (略) 有内容(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原件备查),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8月30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 (略) 万科中央公园S2栋602室

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 (略) 万科中央公园S2栋602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维保期:开发完成后,免三年运维费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 (略) 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 (略) 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略) 会保障厅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 (略) (略)

名 称:新疆沃图恒辉建设 (略)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万科中央公园S2栋18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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