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广电新媒体讯11月23日,潍坊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 对部分现行医疗服务项目进行调整,内容如下:
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属各开发区医保主管部门,市直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促进医学技术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体现医护人员劳务价值,经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对部分现行医疗服务项目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医疗服务项目在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执行。
二、对不同级别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分级定价。附表所列价格为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价格,下浮幅度不限;二级、一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价格分别为三级医疗机构最高价格的90%、80%,下浮幅度不限。
三、医疗机构要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0日。
附件:潍坊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xlsx
审核:卞奕龙、杨勇、贾春毅
来源:潍坊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