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徐汇嘉定区房管局局24小时咨询电话?


电线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引发大火来袭;高空抛物,样样都敢扔,菜刀竟当空飞落……群租房乱象丛生,安全隐患重重、喧嚣噪声扰民、环境卫生堪忧,一直以来,都是为市民所深恶痛绝的投诉“重灾区”!
反复治治反复,群租到底如何才能真正“销声匿迹”?上海市住建委、市精细化办表示:截至目前,共收集4.2万条群租问题线索,已对其中2.3万条整治排查,11月底被查实群租点位将全部动态清零。
群租热线投诉线索
群租街镇排摸线索
2728户业主
自住只有11%
走进徐汇区华泾镇盛华景苑小区10号,电梯口张贴着一张华泾镇群租工作联系公示牌,有派出所、城管、居委会、物业公司、华泾镇镇政府、业委会负责人的照片和电话。这也是上海市第一块群租工作联系公示牌。
华泾镇镇长陈田野告诉帮忙君,2013年建成的动迁小区盛华景苑小区,总户数2728户,业主自住率只有11%,“群租”现象盛行。
华泾镇地处徐汇区与闵行区交界,外来人口2.6万、占比35%左右,主要从事快递、外卖、滴滴快车等服务型行业;住房类型以动迁安置、售后公房为主,自住率在40%左右,房屋租赁情况普遍。
盛华景苑“群租”现象一度盛行
盛华景苑高层群租屋发生火灾后,多方联合建立“群租治理管理网”,设立24小时热线电话。盛华景苑居民区党支部书记侯玉虹表示:
■ 居委会干部、党员和楼组志愿者组成的“楼组管理网络”,在摸底基础上开展常态化巡查;
■ 对居委会、物业公司劝阻无效的群租户,城管部门依法要求立即整改,快速集中整治拒不执行人员。
盛华景苑“群租”整治现场
“群租”带来的消防安全、噪声扰民、环境卫生等问题一直是小区居民投诉的热点。盛华景苑是华泾镇群租整治难度最大、12345市民服务热线投诉最多的小区,其110报警率为周边小区的2倍至4倍。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成为此次专项行动收集群租线索的渠道。针对群租投诉线索,相关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排摸,联合多部门上门查看认定,要求相关人员限期整改。
智慧大数据
紧紧铆牢群租
徐汇区还变革治理手段,以智慧数据激活群租治理。在盛华景苑小区设立了一个综合警务中心,民警盛宏鑫成为常驻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接待居民。
■ 通过引入人脸、指纹识别等AI技术,改造小区道闸、防盗门,在小区、楼道出入口增配技防设备,实现立体化智能化防范;
■ 盛华景苑小区率先纳入镇“一网统管”平台,通过“动态 静态”大数据分析,实时掌握小区人员变动、异常报警、黑灰产业等情况,建立大型居住小区智慧治理的长效机制。
华泾南片警务责任区队队长倪斌称,目前群租现象已基本清零,12345市民服务热线投诉量和110警情量分别下降90%、50%。
居民家的用水量、用电量一旦出现异常变动,相关数据会出现在镇“一网统管”平台,为推进群租治理提供有力支撑。
既满足业主出租房屋的刚性需求,又实现出租房的规范管理,华泾镇引入规模化正规代理经租机构憓家公司。
■ 收储整治后和存在隐患的房源,与业主签订五年以上租房合同,作为储备公租房进行市场化规范运营。
■ 对租约还没有到期的二房东,开展约谈,延续其依法签订的租赁合同,同时将手中的房源委托憓家公司代为管理,在保障其合法利益的同时又能做到规范管理。
目前,憓家公司已托管二房东房屋152套,输出规范的管理方法,每个月上门巡查一次,确保出租行为合规合法。上海徐汇房地产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憓家负责人孙剑萍介绍:
包括盛华景苑小区二房东房屋152套在内,公司托管了徐汇区二房东房屋473套,有效遏制群租及返潮现象。
徐汇区房管局局长张敏表示,徐汇区的群租治理目前实现了“三升一降”。
■ 问题发现有效上升。相较以往2800户存量群租数据,新增发现群租7524户,实现全区982个小区全覆盖、零遗漏;
■ 整治数量持续攀升。累计整治存量及新增群租10324户,做到动态清零;
■ 处置效率明显提升。绝大部分群租于接报5天内处置完毕,有较多群租房屋实现了认定当天自行拆除整改,远低于规定的14天处置上限。
■ 群众投诉大幅下降。12345市民热线举报从月均160件降至48件,其中确认为群租的投诉由同期61件降至2件。
清零防返潮
解决“一张床”
市住建委、市精细化办会同多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今年9月,市住建委、市精细化办会同市平安办、市公安局、市房管局、市城管执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本市住宅小区“群租”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确从9月至11月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群租治理专项行动。
上海市住建委、市精细化办表示,在实现对目前已发现4.2万个“群租”问题线索全部动态清零后,上海还将出台“加强住宅小区群租治理实施意见”,真正做到“存量群租零遗漏、新增群租零增长、已整治群租零返潮”。
■ 落实首报责任。强化物业企业、房产中介发现、制止、报告责任,建立行业自律、信用记分、行政处罚、取消补贴、退出市场等惩戒措施,从源头上切断群租交易链条;
■ 强化属地管理。将群租治理成效作为城市管理精细化和平安建设的重要指标,纳入市对区绩效考核评估范畴;
■ 建防返潮机制。将群租整治后回访纳入治理闭环,建立定期回访排查制度;加强对违规业主和“二房东”的监管、告诫力度,推行出租人黑名单制度;对出现返潮问题的点位,执法部门可快速实施现场处置和行政处罚。
在严治严防的同时,上海不仅“堵”还要“疏”,多渠道加大低租金租赁住房供给力度,重点解决“一张床”的需求。
■ 推动市、区、街镇和市场主体多元联手,加大租赁住房特别是宿舍型租赁住房建设供应力度,重点满足环卫、餐饮、家政、快递、外卖、物业等维持城市运行必须的基础服务人群“一张床”需求。
■ 对群租现象较为严重的街镇,要把筹措低租金的适宜床位与群租治理相挂钩,进一步夯实指标任务。
■ 鼓励企事业单位通过存量挖潜或规范合租等形式,为员工提供适宜房源。
帮侬忙工作室
策划
钱俊毅
文字
杨玉红 夏韵
摄影
杨玉红
编辑
钱俊毅 姚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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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汇区那里房子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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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房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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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找房的人好多啊。租房看房签合同要注意些什么呢?能给个经验吗?
不知道德国的情况哦,澳洲这边的话主要看违约条款,就是如果合同期内要搬走的话,需要赔偿多少钱。还有就是合同到期之后要给中介/房东多长时间的notice才能搬走。最重要的是住进房子后的1周内,要仔细检查房屋情况,比如哪里有损坏,那里有污渍等等,并拍下照片为证。这样搬走的时候才不会被中介乱扣押金。
签合同 租房 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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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认购
不知道开发商这种形为是否已经构成逾期交房违约?并向其索赔?不知道开发商这种形为是否已经构成逾期交房违约?我可不可以向开发商要求解除合同退房,并向其索赔?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08年5月17日,本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双方为此签订了商品房买卖正式合同。合同约定:本人首付30%,其余为银行按揭,并于2008年7月30日前将房屋交付本人使用。逾期超过9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当日,本人将首付款交清至开发商,并着手办理银行按揭手续。然而,就在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过程中,由于开发商的不积极办理,致使银行按揭手续迟迟办理不下。第一次,本人于五月底将申办资料交给开发商,后经本人多次催办,开发商于三个月后(约2008年8月底)才告知本人,由于相关资料报送时间逾期需重新填写申报。于是本人又从开发商那里领取表格重新填报上交。在本人的跟踪催办下,开发商于2008年9月26日才和本人一起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房地产交易所及农业银行等单位办理申贷手续。当天,在办理完这些手续后,本人要求开发商将房屋交付本人使用。然开发商说,要等到银行放贷以后再说。于是我就一直苦苦等放贷结果。然几个月过去了,贷款却始终没有办下来(一般最晚应是在办理完手续的次月就放款)。于是我就找开发商问个究竟,开发商说是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事,于是我又找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又说我们早就审批了,怎么会到现在还没办理呢。就这样我被踢来踢去,穿梭于几家之中。本人申贷手续已办理几个月了,字也签了几个月了,不知什么原因,可就是没放款,而开发商那边就是不肯交房子给我。我就于2008年12月24日到了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将我的申贷资料拿回来,并向开发商要求办理退房手续。然就在我提出要求退房的第二天,即2008年12月25日(圣诞节),我接到一个自称是银行方面的电话,说我的贷款已办理下来,要求我及时还贷。我在电话上回答说:“我不是已经告诉了你们,你们迟迟不放贷,我不要这套房子了,也不要这笔贷款了。”这人回答说:“这是你自己的事,反正我通知了你,希望你能及时还贷,否则你在银行的信用将受到影响。”迫于这种压力,本人至今除交付了首付款近10万元房款外,还不得不每月还贷一仟多元。但开发商对交付房屋的事情却只字未提,也没有一个电话通知说来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于是,我多次与开发商交涉,要求按合同办事,办理解除合同手续。然开发商要么是应付一下,要么就说他们是现房,不存在逾期交房的问题,不承担违约责任。既然是现房,他开发商为什么不交房给我,是不是因为房贷没有及时到位?又是谁拖延了放贷时间呢?但我认为以下几个关键性的时间点可以推断开发商是否违约:1、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2008年5月17日。2、商品房交付使用约定时间:2008年7月30日。3、按揭手续办理完毕时间(住房公积金部门审核、房地产交易部门登记及银行办卡设账号时间):2008年9月26日。4、实际放贷时间(指本人办理完手续后,开发商到相关部门办理放贷手续的时间):2008年12月25日。5、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最后期限(次天,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索赔):①如以2008年7月30日起算,则应在2008年10月29日前交付使用。②如以2008年9月26日起算,则应在2008年12月25日前交付使用。③如以2008年12月25日起算,则应在2009年3月24日前交付使用。上述三种起算时间第①种算法,我自身也认为不可取,故不详述。第②种算法比较可取,即在2008年12月25日前将房屋交付本人。开发商在致本人函中提及是从2008年12月26日后才开始告知本人的。其实已超过交房的最后期限(姑且按开发商说已告知本人论先议,何况并未告知)。即使按第③种算法,即在2009年3月24日前交房,开发商从未有过正式(哪怕是口头形式)通知过本人来办理交房手续。
好多哦,我没全部看完. 首先你要看看你的合同中关于办理贷款逾期的双方责任, 从中找出对你有利的条款与开发商协商. 其次你要去找一下为你办理房贷的银行方面的具体工作人员, 其实这步工作你早就该去办了. 如果你的贷款己经到了开发商的帐户, 你完全可以要求银行为你出具证明或致电开发商, 如果银行不为你出具证明或不致电开发商, 你要向银行方面说明.
你拒绝为尚未放款的贷款偿还本金. 由于你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合同尚未生效,所以你既不违约也不影响信用. 凭着这份银行的证明, 你再向开发商交涉, 合同中肯定会有付清房款后交付房屋使用时限的条款. (如果开发商不承认己收到贷款, 你就当场打电话给银行工作人员)房款既己到位, 开发商不交付房屋给你, 那对方显然就是违约了. 再看你们的合同,
对方不交付房产的话,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那么你的退房就合理了啊. 当然银行如果确实己经放贷,你最好还是一边还贷一边交涉.
开发商 办理 交房
商品房购房合同样本我在安徽省宿州市买了一套商品房,但是没有买过房,当时因为有事急急忙忙就把手续办了,付了首付办了贷款手续。但是我想看看宿州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样本,谁有啊?帮帮忙!
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国籍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姓名:__________国籍: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编号为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规划用途为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幢〕〔座〕_____〔单元〕〔层〕____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属_____结构,层高为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层,地下__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币)每平方米__元 总金额(_____币)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币)每平方米__元,总金额(_____币)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_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币)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年__月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 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_________________;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________________;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___________________;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_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一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页,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___份,买受人___份,___份,______份。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__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 〕: (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商品房 样本 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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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买房注意事项大家好,我江西泰和的,想在泰和买套房子准备分期付款,但我对这方面一点也不懂,6号那里就要开盘要交定金,大家有对这方面较熟悉的请告之一二,比如要那些手续合同那时签房产证那时拿等等…谢谢我积分不多送上20分不要嫌少吧。
你好! 购买一套商品房对普通人来说是一件既要花费大量积蓄、又要费心劳神的大事,因购买商品房而发生的纠纷更是困饶购房者的一大烦心事。因此,在购买前了解商品房的有关知识和注意事项。能够对纠纷的产生起到良好的防范作用。目前,商品房销售分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现售两种,现在试分析购买预售的商品房应注意哪些事项。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设商品房的工程尚未竣工前,将正在施工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购买者,购买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在合同约定的未来一定时间拥有现房的房地产买卖行为。 购买者在购买预售的商品房时应把握好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的商品房应具备的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作出以下规定:
1、已经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和预售的前提条件,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的房屋是非法建筑。购买者要在购买前要求验证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证,以确保该房屋的合法性。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
3、按照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规定是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稳定性和如期交房,避免开发商过分依赖预售款从事项目开发,防止无法如期交房损害购房者的利益。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在本市开发房地产的企业应到日照市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并取得该局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此规定的目的在于将房地产预售的活动置于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监督之下,从而保证商品房预售的合法性。 二、了解商品房预售合同基本的内容 1、主体。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
2、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座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图等。 3、面积。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
4、价款。即预售商品房的价金,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每平方米多少元。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实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 5、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逾期交房的免则条件。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由于一定的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的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顺延。
6、房屋使用性质。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生产用房或其他。 7、违约责任。包括购房一方不能依约支付价款的责任和预售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房的责任。 8、房地产权属登记义务。 9、物业管理条款。 10、纠纷解决方式。如选择诉讼还是仲裁。 11、其他条款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下面说说购买现房应注意的事项: 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商品房的条件
2001年4月4日,建设部发布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该办法自当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售商品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也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二、了解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明确的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情况; (三)商品房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约定的按以下处理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最后还要注意以下同方面: 一是开发商的五证二书,这是最重要的.
一个合法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齐全的“五证”、“二书”。所谓“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叫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也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分别由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主管.
二是注意合同在双方的权利和责任方面的公平原则.对合同不清楚或存疑问的地方搞清楚以后才签字. 三是你说的最小面积108平方一般不构成问题,因为两个70%的规定是地区的总体结构,不针对每个开发商. 四是交房时,先验房后办手续 一看房子质量 二查“两书一表” 三签《房屋验收单》
办理入住手续是收楼的正常程序,但目前发展商能让买家先验房后办手续的并不多。通常的做法是让业主先在收楼文件上签字,再发批准条,让业主到物业管理处去拿钥匙。等业主进得房去,发现存在问题,申诉起来也软弱无力。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业主应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并应将验房时发现的房屋质量、室内有害气体超标、公摊不公等问题书面呈递给开发商并让其签收,以免留下后患。或者可在收楼文件上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或“楼房状况未明”等字样。
对所购商品房进行验收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详细检查房屋质量,包括墙壁、门窗、阳台等部位有无开裂现象; 第二、核对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 第三、检查水、电、天然气、上下水管道等是否开通和能否正常使用; 第四、检查是否有规划、设计变更或小区缩水等问题; 第五、检查相关质量问题及室内有害气体超标等问题;
第六、对发现的问题要在验楼单上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索要“两书一表” 向开发商索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便日后出现质量问题时按约维修。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则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业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上已形成大体统一的规范,问题比较少;而目前问题比较多的主要是《竣工验收备案表》。
按照有关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您验房时不能只看开发商有没有这张《备案表》,同时一定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例如消防设施等。《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只要将项目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出了问题,如果是发展商的过失,可以追究其责任。 签收《房屋验收单》
在您查看了房产后并准备签收《房屋验收单》之前,您一定先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做一个事先约定,避免日后起纠纷。您要清楚以后所要交纳的物业管理费到底由哪些方面构成,清洁费、保安费、绿化费怎么核定,做到明明白白。同时,考察一下您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是否具备您要求的管理标准。
其后,还要了解您所买的物业公摊面积有多少,您要让开发商出具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或区局直属测绘队出具的《竣工实测表》,做到心知肚明。在基本程序全部完成之后,您就可以签收《房屋验收单》了。
泰和 房产证 分期付款
关于购房签合同和保证女方利益我与男友准备结婚,在09年4月26日买下一处房子,由我(女方)父母拿出8万的部分首付款,男方父母拿出10万(贷款5万)的部分首付款,并由男友自己办理的25年限的贷款购房还款合同。现在只有购房合同,还未去办理房产证。在购房时因女方未参加,只签男方的名字。特此我们签定了一份出资证明(证明上有我与男友各自的签字、手印和身份证号),双方人手一份,但没有去公证。现在的购房合同等证件都在女方手中。我想问的是:女方应如何保证女方父母的资产。
假设你们现在结婚了, 房子既是男方婚前所购, 那么婚前所支付的首付和还贷理所当然的是男方婚前财产, 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才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你们签订的出资证明内容不清楚, 是男方向女方借款?女方赠予男方该首付款?双方各占有产权的百分比?这个东西还是比较重要的, 涉及到女方的出资到底是共同购买, 借款还是赠予.
女方 购房 男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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