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手方应不应该跟二手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要求退租客押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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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篇1:租赁民事答辩状答辩人:张XX,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香港XX道XX号XX室。被答辩人:郝XX,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越秀区XX路XX号B附楼XX。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针对被答辩人的再审申请,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望合议庭予以采信:一、涉案房屋的物业管理费争议在本案中予以处理并无不当(一)涉案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支付符合《租约》约定,其争议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xxx年3月10日,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订《租约》,规定“管理费及其他水、电、泵、电话等杂费均由租客支付”,因此答辩人在本案中提出被答辩人支付租赁期间物业管理费的要求,有理有据。另外,《租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是建立在房屋租赁合同的基础,物业管理费争议基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之上并与其紧密相连,答辩人要求被答辩人支付物业管理费、杂费的要求附属于房屋租赁合同,若无《租约》则无此争议,双方之间的物业管理费争议仍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涉案房屋的物业管理费争议并非物业管理费合同纠纷答辩人要求被答辩人支付物业管理费、杂费的争议并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是物业公司和与之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主要是对房产和共有部分进行维护。被答辩人虽为物业使用人,但其与物业公司之间并没有签订任何物业服务合同,无直接的合同关系,而追根究底,答辩人才是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只有答辩人才与物业公司之间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三)关于被答辩人所称本案所涉及的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与本案审理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主张,其并没有提供相应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二、答辩人请求支付物业管理费和杂费及滞纳金有正当依据(一)答辩人有权要求被答辩人支付物业管理费和杂费及滞纳金1、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未转移《租约》规定使得缴纳物业管理费、杂费的义务发生转移,即答辩人将缴纳物业管理费、杂费的义务转移给了被答辩人,但这种债务的转移未得到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根据《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即答辩人享有要求被答辩人支付物业管理费、杂费的权利,被答辩人负有支付《租约》约定的物业管理费、杂费的义务,仍只存在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对物业公司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答辩人依然拥有要求被答辩人支付物业管理费的实体权利。可见,被答辩人混淆了债务人转移义务和第三人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区别,此处实属第三人替债务人履行债务。2、被答辩人拒付物管费的行为违反了《租约》约定被答辩人提出《协议书》“在承租期间的管理费和水电费均由被答辩人负责交清……在出租期间所欠的管理费和水电费由租客交清,一切与业主答辩人无关”的约定,主张被答辩人拥有全权处理租赁期间物管费问题的权利。《租约》的确如此规定,是为了保证被答辩人按时支付物管费而有此规定,但实际上被答辩人拒付物管费,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了《租约》规定,作为《租约》一方的当事人,答辩人有权要求被答辩人按照合同约定依法支付物业管理费。3、协议解除并不影响非违约方主张损害赔偿xxx年11月10日,双方签订《协议书》,约定“在承租期间的管理费和水电费均由被答辩人交情,一切与答辩人无关。”基于被答辩人的违约行为,双方协议解除《租约》,并不影响答辩人主张损害赔偿。因为权利的抛弃事关重大,应予明示,解除协议若没有对此作出明确约定,应视为没有约定。且合同解除有其内在的机能与目的,与权利抛弃无涉。另外,根据xxx年11月14日,答辩人向被答辩人发出函件,表明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的行为,更有力地说明答辩人并无放弃相关权利。(二)答辩人请求支付物业管理费和杂费及滞纳金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当业主将其物业出租给他人或者交由他人使用时,业主可以和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缴纳物业服务费用。但考虑到业主毕竟是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第一责任人,业主的地位相对稳定,为了保障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即使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存在相关约定,答辩人仍然负连带交纳物业管理费的责任。三、原审判决适用法律并无错误(一)业主的连带交纳责任1、业主的连带交纳责任并无补充性所谓连带交纳责任,是指当物业使用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与业主关于物业服务费用缴纳的约定时,业主仍负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物业管理企业可以直接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费用,这种连带交纳责任并非具有补充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属于《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重复。可见,物业服务企业可主动、直接要求业主承担连带支付物管费的责任。2、退一万步讲,即便这种连带交纳责任具有补充性,也是指当存在物业使用人拒付物管费的事实时,物业公司就有权起诉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都有权作为物业公司的第一追讨对象,而非应当以物业使用人作为第一追讨对象。(二)连带责任的“追偿”xxx1年2月14日,答辩人用现金支付xxx年5月——xxx年9月部分物管费1xxx00元。xxx1年2月15日,答辩人与中航物业达成调解协议,除答辩人之前交纳的物业管理费外,xxx年5月——xxx年9月期间B附楼19A、19B、19C、19D、19E、19F、19G的物业管理费分别为:41521元、4111元、35046元、15046元、4111元、4111元、19258元,合计123204元。答辩人于xxx1年2月24日支付物业管理费70000元及xxx1年2月28日支付物业管理费53204元,两次合计123204元,答辩人按照调解协议履行了交费义务。答辩人三次交纳物管费合计243204元。因此,答辩人因连带责任而支付的物管费理向被答辩人追偿,有理有据。四、涉案房屋的物业管理费和杂费及滞纳金的数额合法有理(一)涉案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数额合法有理1、明码标价,被答辩人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了解清楚被答辩人与答辩人在《租约》中明确约定涉案房屋的管理费、水电杂费均由被答辩人支付,而被答辩人对物业管理费的价格是非常清楚的,其在当时已经接受了B附楼商住公寓楼14.85元/月.平方米的.物业房屋费用标准。另外,广州市已于xxx4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的《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该细则使得定价方式更自主,《细则》实施后,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管理范围缩小,市场调节价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其中住宅物业管理将高档住宅和组合制物业服务收费放开,由市场调节。中航物业公司按照合同收取物业管理费的行为规范,并无出现乱收费现象。被答辩人享受了中航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理应按照合法程序签订的合同的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1、法律相关规定《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结合《租约》中就物业管理费的规定,被答辩人也应依法交纳物业管理费。2、即便被答辩人对物业服务收费存在争议,也应按照《租约》规定预先偿还相关物业管理费用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对有关物业服务收费有争议的,可以向物业所在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协调处理。”的规定,被答辩人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协调处理,但在本案中其应先支付物业管理费。3、物业管理服务存在瑕疵并不能成为业主拒交管理费的理由即便物业服务存在瑕疵,可以反映让物业公司整改,也可以找主管部门投诉,实在不行,也可以另案起诉,但不能不交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已经提供了服务,业主就要尽交费义务。(二)答辩人要求被答辩人承担滞纳金合法有理1、《租约》中有关滞纳金的规定合法有效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订的《租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应为合法有效。答辩人在原审庭审中明确要求被答辩人给付滞纳金的主张合法有理,并无不当,且滞纳金数额未超过物业管理费总额。2、交费账单只是催交形式被答辩人故意拖欠物业管理费的行为,并不能以未收到交纳物业管理费和滞纳金的占单未借口而排除依法存在的交费义务。被答辩人对自己交纳相关费用是清楚的,物业公司也曾向其催交,即使没有占单,被答辩人也应知道物业管理费的交纳是其与答辩人早已协商好的,被答辩人负有交纳我要管理费义务,拒付将受到滞纳金的处罚。在此,也可看出被答辩人对扩大损失是非常清楚的,其本身先拒绝履行义务,后怠于行使权力,任损失扩大,将因此造成扩大损失的责任推卸给答辩人,是毫无依据的。3、即使被答辩人认为惩罚力度偏高,也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其可以提出要求予以减少,并不能成为拒付的依据。五、在本案的审理中直接对物业管理费相关问题作出给付判决,并无剥夺被答辩人以及物业公司的诉讼权利,更无浪费司法资源(一)并无剥夺被答辩人以及物业公司的诉讼权利在本案中,被答辩人的诉讼权利只要合法有理,依然可以主张,并不会受到任何限制,当然主张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相关义务。对于物业公司而言,即使物业公司不加入本案诉讼,也不代表剥夺了其诉讼权利,其仍然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公司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依法提起诉讼主张自己的权利。(二)并无浪费司法资源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审理都是直接对物业管理费相关问题作出给付判决。这既及时维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也有效保护了物业公司的正当权益,严格制裁了物业使用人的违约行为,可更好地完善司法实践,节约司法资源。六、答辩人认为二审判决将一审判决的提前退租的赔偿金532950元变更为80000元并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定理由,也不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明显错误的,请求再审依法维持一审的判决,答辩人也将依法保留相应的诉讼权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租约》合法有效理应受到法律保护,被答辩人拒付物业管理费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被答辩人请求撤销(xxx9)穗中法民五终字地3682号《民事判决书》,既不符合事实认定,也无法定事由,更没有法律根据,请求贵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再审请求,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此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答辩人: 张XX代理人: 于xx、余xxxxx年XX月XX日篇2:租赁民事答辩状答辩人:有限公司被答辩人:xx有限公司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房屋租赁纠纷一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答辩如下:一、本案讼争的关键在于答辩人向被答辩人所缴付的资产押金的性质问题。1、被答辩人诉称“人民币100万元的押金属于有形财产押金,被答辩人的履约行为并未造成答辩人其它有形财产的损失,而且,双方也没有将该100万元约定为定金性质的金钱质,因此,答辩人应该将财产押金100万元退还被答辩人”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xxx4年2月31日,答辩人(出租方)、被答辩人(承租方)及出租代理深圳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三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见附件一)第五条“保证金及押金”条款第4项“承租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租赁区内所有资产(以三方签字认可的清单或影像资料为准)向出租方缴付资产押金(以下简称‘押金’)计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含煤气押金伍万元整)”;第5项“在本合同期满时,则出租方应在承租方完全撤出租赁区并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规定后三十日内将保证金、押金不计利息返还给承租方”;第6项“双方一致同意保证金及押金不可抵作租赁期内任何时间所拖欠的租金、管理费及其它应缴费用”;以及“合同”第八条“违约责任”条款第1项“在本合同的五年租赁期内,合同三方均不得借故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如承租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需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承租方缴付的保证金及押金归出租方所有,且租赁区的所有动产及不动产当归出租方所有”;第3项“如承租方拖欠租金或其它应缴费用,出租方按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向承租方收取所欠费用的滞纳金”,“若承租方欠费超过三十天,出租方可视为承租方违约及其单方面终止合同,承租方缴付的保证金及押金归出租方所有”等规定可知,被答辩人按照合同约定向答辩人缴付的资产押金虽然也是属于非定金性质金钱质的一种,但根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在被答辩人违约的情况下,上述资产押金就同时具有违约金的性质,作为对被答辩人出现违约行为的一种处罚。而并非如被答辩人所讲的仅仅只是一种“有形财产押金”。根据“合同”关于“租期”的规定“租期五年,从 年 月10日起至 年 月10日止”;以及“合同”第八条违约责任条款之规定,对于被答辩人于xxx2年7月单方面终止合同,迁出租赁区并拖欠答辩人各项应交费用的违约行为,答辩人当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没收其已缴保证金及资产押金等作为违约金处罚。2、至于被答辩人主张其“履约行为并未造成答辩人其它有形财产的损失”则纯属错误理解了在被答辩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前提下上述资产押金的性质。答辩人没收被答辩人资产押金的行为不仅符合合同的约定,同时也符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被答辩人提前退租,单方面终止合同的行为,使答辩人的租赁房产处于闲置状态,而且这种闲置状态所持续的时间也是不确定的,因此与在“合同”剩余履行期限内答辩人可以获得的租金收益相比较,没收被答辩人所缴押金、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当然是既合法又合理。同时,在“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中已经对被答辩人提前退租的行为会导致没收押金、保证金的违约处罚作出了明确的约定,被答辩人在签署“合同”时就已经能够预见到其违约行为会造成这样的损失。因此当“合同”约定的违约事实出现的时候,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违约处罚也就是法律所允许和受法律保护的。二、被答辩人缴付资产押金的数额。虽然双方在“合同”第五条第4项中约定资产押金为人民币100万元(含煤气押金5万元整),但是,根据原合同三方就资产押金事宜所签订的《补充协议》(见附件十五),第一条“现答辩人同意将资产押金降至人民币80万元整,5万元人民币作为被答辩人煤气开户押金,由被答辩人自行办理煤气开户手续”规定,答辩人实际只收取了被答辩人资产押金80万元(见附件十六),另外的5万元煤气开户押金是由被答辩人自行向煤气公司办理煤气开户时所缴纳,系被答辩人与煤气公司之间的另一合同关系,与答辩人无涉,也就不存在要求答辩人返还的问题。三、被答辩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不仅存在单方面终止合同,提前退租的违约行为,而且没有履行“合同”第八条第1项所规定的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的义务,并且从 年 月 日起开始拖欠答辩人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至今未曾缴纳,造成答辩人重大经济损失。X年X月X日,被答辩人向租赁代理“ 物业”提出中止与答辩人XX广场的房屋租赁协议,原租赁协议至X年 X月X日截止(见附件五)。“XX物业”接函后于X年X月X日向被答辩人回函,对被答辩人“要求提前终止合同深表遗憾”,并表示“将严格依照有关合同办理”(见附件六)。被答辩人随后又于 年 月 日向“中万物业”来函要求继续租用答辩人场地,并希望协商将租赁费固定在每月港币拾万元(见附件七), 月 日又再次盖章确认(见附件八)。由此可知,被答辩人在 年 月仍表示要续继租用答辩人场地,又何来其起诉状中诉称“租赁期限截止至 年 月 日”一说。但是,被答辩人在提出续租的要求前后,并未继续履行自己应尽的合同义务,从 年 月 日起开始拖欠答辩人房屋租金、管理费、空调费、水电费、维修费、停车卡费等各项费用,并于 年 月 日停止营业,全体人员撤离租赁区,且未与答辩人办理租赁区移交手续。答辩人于 年 月 日向被答辩人发出催款函(见附件九),告知其欠费天数及金额,并告知如其未于 年 月 日前缴清欠费,则须按合同规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但是被答辩人依然置之不理,即便算至 年 月 日,被答辩人拖欠答辩人费用也已达34天(见附件十),严重违反了“合同”第八条第3项之规定,答辩人遂于当日向被答辩人发出《关于收回租赁区的通知》(见附件十一),要求被答辩人应在接到本通知十日内将租赁区交还答辩人,并于 年 月 日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注销手续,答辩人将按合同规定继续计租至被答辩人完成上述手续。其后,被答辩人仍未向答辩人交纳任何所欠费用,答辩人于 年 月 日收回了租赁房产。至 年 月,被答辩人已拖欠答辩人租金、管理费、空调费、空调加时费、水电费、维修费、停车卡费、滞纳金、补偿金、补交优惠期租金、公证费、审计费等各项费用共计港币 元,人民币 元(见附件十二);同时,答辩人收回租赁房产时,经公证处、派出所、会计师事务所三方到场清点,证实缺少部份资产,估价为人民币 元(见附件十三);被答辩人曾对租赁区内原装修进行改动,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第八条之约定,被答辩人须重新恢复原状,恢复费用约为人民币 元(见附件十四)。答辩人对于上述正向贵院提起诉讼。答辩人认为,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应严格遵守。在被答辩人违反合同约定,提前退租、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前提下,被答辩人缴付给答辩人的资产押金就同时具有了违约金的性质,被答辩人当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没收上述资产押金,以赔偿被答辩人的违约行为给答辩人所造成的损失。同时,被答辩人拖欠答辩人租金等各项费用的行为,亦构成违约,理应同时承担还款的法律责任。因此被答辩人诉请返还资产押金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以驳回;而答辩人循法律途径对被答辩人的各项违约行为进行追偿之诉讼请求理当受法律的支持!此呈XX市人民法院答辩人:年 月 日篇3:房屋租赁答辩状答辩状答辩人:XXXXXXX,地址:徐州市XXXXXX室。法定代表人XXX,酒店经理被答辩人:XXX,男,汉族,XXXXX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住XXXXX室。因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一、答辩人并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根据XXX和XXX签订的《楼房租赁合同》可知,租赁合同的甲方为XXX,乙方为XXX,在他们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答辩人XXXXXXX尚未成立,答辩人也并没有与XXX签订该房屋租赁合同。虽然该租赁合同在经过他们双方签字后,已经成立并生效,但是成立生效的合同只能约束合同的当事人,答辩人并不是该合同的当事人,因此该合同对答辩人不具有约束力,更不具有法律效力。XXX依据该合同起诉答辩人,要求答辩人依据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和违约金,违背了合同的相对性,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XXX起诉答辩人于法无据,即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二、XXX与XXX之间并不存在违法转租的行为。答辩人自8月23日成立至今,法定代表人一直是XXX,期间从未变更。在酒店成立后,由于不善于经营酒店造成亏损,为此,委托XXX帮助XXX经营酒店,XXX管理经营酒店是为了要回欠款,并没有XXX所说的在未经其同意下将所租房屋转租给XXX的情形,原告XXX所述的事实是错误的`,请法院依法查明。三、被答辩人XXX要求解除合同、支付租金和违约金并无事实依据。被答辩人XXX向XXX主张诉求的前提条件为被答辩人对所诉房屋拥有所有权,即要有权属依据。依据被答辩人向法院提供的证据,仅凭一份房屋租赁协议,尚不足以证明被答辩人对于XXX现使用的房屋拥有所有权,因此,被答辩人向XXX主张的解除合同、支付租金,无事实依据。四、XXX并不存在违约行为。在租赁合同签订生效后,XXX先行支付了部分租金,之后在向XXX索要正式发票时,遭到断然拒绝,后经多次催要,XXX亦不予理会。在XXX不开具发票的情况下,XXX享有先履行抗辩权,可以拒绝继续支付租金。因此,XXX不存在违约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可见,开具发票是XXX的法定义务,XXX必须履行这一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的明确规定显然将承租人拒付租金的“正当理由”作为抗辩支付租金的法定理由。开具发票是XXX的法定义务,索取发票是XXX的法定权利,XXX不依法履行法定义务,XXX亦可以依法维护其法定权利,拒绝支付租金。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XXX不开具发票是一种违法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即国家税收的流失,并且是故意为之,而XXX拒付租金损害的是XXX的利益,当这两种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首先考虑国家利益,或者两者必须同时兼顾,不能因为保护个人利益而损害国家利益。综上,被告XXX并不构成违约,属于合法实现自己的权利。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答辩人不是房屋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XXX与XXX之间也并不存在违法转租的行为,不存在违约行为;被答辩人要求解除合同、支付租金的诉求并无事实予以支持,应当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此致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答辩人:XXXXXXXXXX 年 CXXX 月 XXX 日篇4:房屋租赁答辩状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答辩状答辩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电话。答辩人因被答辩人某某诉 答辩人租金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只是换房居住并未形成租赁关系,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租金没有任何依据。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系兄弟关系,王官庄小区x区xx号楼203室、201室及被答辩人现在居住的202室均系父亲xx原有私房拆迁安置房,未进行产权调换,只有使用权。203室的承租人是被答辩人,但实际由答辩人居住并且户口也落在203室,201室、202室的承租人是答辩人和父亲xx但实际一直由被答辩人居住,被答辩人儿子的户口也落在201室。被答辩人为了办理产权调换的需要于6月起诉到法院,要求答辩人腾出203室,并同意答辩人搬到201室,户口问题也随之调换。(该事实在对方提交的调解笔录中有记录)该案法院已调解解决。所以,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只是调换房屋使用关系而并非租赁关系,并且双方调换房屋使用的纠纷在市民初字第xxx号案中已经处理完毕,一事不能再理。双方既然不是租赁关系,对租金问题也就没有任何约定,被答辩人现要求答辩人支付租金没有任何依据。二、退一步讲,即使是租赁关系,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租金的诉讼请求也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因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是换房使用的关系,自从答辩人居住203室至搬出,被答辩人从未与答辩人约定租金问题,也从未要求过答辩人支付租金。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为一年。所以退一步讲,即使是租赁关系,被答辩人现在诉求答辩人支付租金也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此 致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答辩人:年 月 日篇5:租赁合同二审答辩状答辩人:陈某被答辩人:福建省某公司。因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福建省某公司房屋租赁纠纷一案,现针对被答辩人之上诉状,答辩如下:一、被答辩人在处分自己的权利时不得以损害答辩人的利益为前提。《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该规定的立法本意是指当事人可以采取放弃、让渡等方式自主处分自己的权利,但当事人在处分自己的权利时不得以损害第三方的利益为前提。本案被答辩人放弃对对方当事人所提出的过高违约金的抗辩,但要答辩人去承担其放弃抗辩的不利后果,是不符合民法基本的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5月13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规定正是对之前调整违约金的理论观点和实践做法的肯定,虽然被答辩人与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是在该解释实施之前判决的,但如果答辩人提出调整违约金的抗辩,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法院既也有可能支持也有可能不支持,姑且不论支持的可能性有多大,但至少存在可能性,可正是被答辩人未提出抗辩的过错行为让这种可能性成为“零”。二、被答辩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在被答辩人与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答辩人只要依照法律规定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就不会产生迟延履行金和执行费,在上述案件中答辩人只是案外人,不存在承担包括认错在内法律义务的问题,即便被答辩人履行义务后要向答辩人追偿也是另外一种法律关系的问题。正是因为被答辩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过错行为才产生了额外的费用,应由被答辩人自行负担。综上,答辩人认为一审法院判决中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及诉讼费的部分正确,符合法律规定,请求依法予以维持,驳回上诉人的该项上诉请求。此致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答辩人:二〇XX年二月二十三日篇6: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答辩状答 辩 人:卢xx(金达打印部),女,汉族,住址:海口市灵山镇中心街海口市灵山供销社7号。被 答 辩人:海口市灵山供销社地 址:海口市灵山镇中心街法定代表人:陈xx职务:主任因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答辩人依法发表答辩意见如下:一、被答辩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本诉不适格。被答辩人现任法定代表人“陈积权”系琼山供销社联社直接委任的,非依照《灵山供销社章程》规定选举产生,此任命侵犯了包括答辩人在内绝大部分灵山供销社职工的选举权,也违反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的决定》第四条“基层社领导由社员民主选举产生”的规定。因此“陈积权”无权作为被答辩人的法定代表人参与本案的诉讼。二、被答辩人向答辩人主张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的两个诉求无事实依据,应依法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被答辩人向答辩人主张诉求的前提条件为被答辩人对铺面及仓库拥有所有权,即要有权属依据。依据被答辩人向法院提供的证据,仅凭一份营业执照副本及一份承包经营合同,尚不足以证明被答辩人对于答辩人现使用的铺面及仓库拥有所有权,因此,被答辩人向答辩人主张的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无事实依据。三、答辩人未在合同期满时续签《承包合同书》,是由于被答辩人设置的各种因素造成的。答辩人没有续签《承包合同书》合情、合理、合法。1.在xxxx年承包合同限期满前,因店铺面临拆迁,被答辩人告知答辩人缓签。自xxxx年5月24日始至xxxx年4月30日止,答辩人承包门牌号为海口市灵山镇中心街42-11号的铺面及仓库已达。按以往惯例,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签订的承包合同在xxxx年4月30日期满前,应在xxxx年4月中旬左右续签承包合同。但是,同年5月10日,被答辩人下发了《通知》,告知答辩人,其所租铺面及仓库准备拆迁,暂停续签《承包合同书》,待新的房屋修建成再签订承包合同。后由于种种原因,铺面一直并未拆迁。因此承包合同未在xxxx年5月1日及时续签,是由于答辩人铺面要面临拆迁而无法正常经营这种客观原因造成的。2. 《承包合同书》未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通过,违反了《灵山供销社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剥夺了答辩人依《章程》所享有的多项权利,因此,制定《承包合同书》程序违法。依据xxxx年3月25日经灵山供销社职工代表大会一致通过的《章程》有关规定,凡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均须要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决议,或讨论并决定。因《承包合同书》约定的'每项权利与义务均涉及每位职工的切身利益,甚至于事关生存基础,因此,这样一个事关职工生死存亡的合同必须要经过职代会讨论并通过。然而,遗憾的是,被答辩人却置全体职工切身利益于不顾,强行单方制定了《承包合同书》,非法剥夺了职工所享有的“本社职工代表大会的表决权”及“参加本社组织的活动”的权利。3.被答辩人没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之规定,向答辩人履行提醒及说明义务,而是单方强制答辩人办理签约手续,因此,签约《承包合同书》的程序违法。4.《承包合同书》的第七条加重了答辩人的责任,第八条则排除了答辩人的主要权利,两条款应为无效条款。(1)《承包合同书》第七条所涉及的《灵山供销社经营承包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承包实施方案》),其第一部分第三条规定“门店和个人向基层社承包,承包期以一年为限”,这是极不公正的。这样短暂的租期,因考虑到经营成本回收问题,致使答辩人无法对铺面进行必要地改造装修,使得答辩人的铺面在激烈的同行业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加重了答辩人的经济负担,即加重了在家庭方面所承担的责任。(2)《承包合同书》第八条“在承包期内,如甲方建设需要,乙方应无条件将房屋退回甲方”的规定,“无条件”三个字则完全排除(即剥夺)了答辩人在租赁期间内,若因建设需要等客观原因,将房屋退回后依法得到合理补偿的权利,这是极不公正的。这种权利乃是答辩人依据承包经营合同所享有的的基本权利,也为主要权利。5. 《承包合同书》第七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所确定的公平公正原则;也违反《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及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之规定,该条款严重显失公平。第七条内容中所涉及的、答辩人必须遵守的《承包实施方案》,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同为被答辩人的社员,其各自所享受的承包待遇极不平等,这体现在租金与租期上。首先,被答辩人社员陈鸣新、莫永妹、陈和芳、王少美等承包的被答辩人铺面,承包期限为长期,没有使用期限,属于无限期租用,且勿需向被答辩人支付任何承包金;其次,被答辩人与其社员吴雨阳签订的经营承包合同,其承包期限为十年;而答辩人签订承包合同的承包期限仅为一年,且承包金额一年一定。因此,被答辩人对外承包铺面严重显失公平。依上诉述,在xxxx年12月份,当被答辩人提出续签合同时,答辩人坚持社员之间应同等待遇的原则,坚决要求同被答辩人续签以上承包合同,且取消承包合同中存在的违法的且极不公正的第七及第八条款,但是被答辩人对于答辩人的合法主张给予无理拒绝。因此,答辩人拒绝续签《承包合同书》不但合情、也合理、更合法。综上,答辩人认为,参加本案诉讼的被答辩人的所谓法定代表人“陈积权”,因违法(章)被任命,无权参与本案诉讼;被答辩人向答辩人主张的诉求无任何事实依据;答辩人于xxxx年5月1日未续签《承包合同书》,是由于被答辩人自行设置的各种人为因素造成的,答辩人没有任何过错。因此,答辩人即不存在所谓的侵权行为,更未给被答辩人造成任何经济损失,请求贵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此致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答辩人:二○xx年九月十九日篇7: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答辩状答辩人因与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一、答辩人并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不应当作为本案被告。按照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才能基于合同而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另一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本案中,与原告签订《租用房合同》的是被告一北京鑫潮招待所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期满后腾退和交回房屋是《租用房合同》约定的义务,也是《合同法》规定的义务,但是该义务仅只针对作为合同一方主体的承租人而言,并不指向第三人。因此,根据上述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原告把鑫潮招待所作为被告并无不当,但不应该再将合同外第三人的答辩人也作为被告。二、原告诉状所述事实,与客观情况不符。原告在诉讼中陈述,答辩人一直实际进行房屋出租的经营,这与客观情况不符,也是对法律关系的混淆判定。答辩人没有资格也没有能力对诉争的房屋进行出租经营,事实上答辩人也从来没有对该房屋进行过出租经营。答辩人与诉争房屋没有直接的关联关系,也没有居住使用该房屋或进行其他形式的占用。此外,原告陈述其多次要求收回房屋,但答辩人强行阻挠,更是凭空杜撰。原告不应该也不可能向答辩人主张收回房屋,答辩人也没有理由和力量进行阻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因此原告在没有证据证明答辩人实际占用诉争房屋的情况下,起诉要求答辩人腾房,不应得到法庭支持。三、原告作为房屋的产权人和出租人,并没有善尽法定和约定义务,不应该完全享受权利。根据《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外出租人防工程和地下室,作为产权人首先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并登记备案。其次,产权人必须保证出租的房屋符合防火、卫生等管理规定,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卫生主管部门检查合格;房屋建筑安全不存在危险构件;具有上下水、卫生间、用电设施;设置机械通风或空调装置并保证有效使用,新风量新风系统回风系统符合规范要求;具有防汛防雨水倒灌设施;设置配备机械防烟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其他消防设施和器材等等。而本案中,原告出租诉争房屋并没有经过批准备案,法律规定应当符合的条件几乎无一具备。而且,事实上,诉争房屋从来也没能正常使用过,除了非典期间长时间停用外,还有多次被水淹多次屋顶渗漏多次由于人防办公室及地下空间管理办公室等部门的命令停止使用。而这些都与原告没有妥善尽到法定和约定义务有直接的关系,根据合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原告不应在不作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就毫无阻碍地享受权利。综上,答辩人既不是租赁合同的相对方,也不是租赁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原告不论是基于债权的请求还是基于物权的请求,都不应该将答辩人列为被告,因此要求法庭驳回其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此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答辩人:xxxx年5月23日篇8: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答辩状答辩人:章非,男,xx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中山市沙溪镇XXXXXXXXXXXXXXX答辩人:潘XX,男,xxx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中山市沙溪镇XXXXXXXXXXX大厦三楼委托代理人:xxxx,广东翔宇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xxxxxxxxxxxxxxxxxx答辩人就袁修能诉陈X、章非、潘XX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提出答辩意见如下:一、答辩人潘XX不应该列为本案被告本案为租赁合同纠纷,潘XX不是合同的当事人,潘X依法于二零零X年X月二十八日成立的“中山市沙溪镇XX制衣厂”与陈X、章非无关。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潘XX不享有上述合同的权利,也不承担上述合同的义务,且潘XX成立的经济实体成立于原告与章非发生纠纷之后,与本案租赁合同纠纷更是风牛马不相及。二、要求答辩人承担连带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根据连带责任作为一种民事责任,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由连带义务人对债务人不履行义务而承担全部责任的一种责任。在本案中,答辩人既无法定也无约定,原告依据什么要求答辩人承担此连带责任呢?原告与答辩人潘XX同样在“中山市沙溪镇XXXXX大厦三楼”经营企业,原告系未经工商登记的非法经营,潘XX系合法经营,非法的告合法的,公道何在?原告主观臆断,认为潘XX的设备属于陈XX、章非,证据何在?三、原告的所谓损失与答辩人无关本案系厂房转租合同及设备租赁合同纠纷,原告取得厂房和设备等生产要素后,应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合法经营,原告因无营业执照产生的问题完全是咎由自取,与答辩人无关。答辩人章非已经按照合同的要求提供了厂房和设备给原告,所谓停电2日,系供电局抑或业主所为,答辩人并不清楚,原告应该向供电局或业主要求赔偿。即使确认系供电局或者业主的责任,停电2日也只能耽误2日的交货时间。答辩人不认可原告所谓损失的真实性,即使原告出现上述损失,也是原告经营不善造成的,与答辩人无关。原告应该根据自己的生产能力与客户签订合同,在生产能力临时不足时候,也完全可以通过委托代工等方式履行合同,也可以与客户协商变更合同。在《租借协议》的序言部分,双方已经明确“租约期间自负盈亏”,原告企图将自己的经营亏损转嫁给答辩人是违反合同的。该协议第十条规定,“甲乙双方因债务而影响对方正常生产,须负责对方损失。”只能理解为第三方债权人混淆原告与答辩人章非的主体资格而造成对方的损失,不应该作扩大化的解释,从而违反“自负盈亏”的原则。四、扣除设备按金后,原告尚欠答辩人章非1027.4元。根据上述《租借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六条,原告尚欠答辩人章非三、四月份厂房和设备租金1元,原告欠章非代缴水电费7682.4元(原告承认水电费为7223元),原告还欠答辩人章非机修费、治安费、卫生费等代支杂费1345元。上述费用合计21027.4元人民币,扣除设备按金20000元后,原告尚欠答辩人章非1027.4元人民币(详见费用分摊明细表)。综上,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答辩人:章非(化名)xxxx年九月十四日篇9:民事答辩状房屋租赁民事答辩状房屋租赁答辩人:_____发展有限公司地址:____市____区____号楼图书市场____号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因原告____市仁爱教育研究所诉我公司着作权侵权一案,提出答辩如下:本公司不应是本案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着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出版物侵犯他人着作权的,出版者应当根据其过错、侵权程度及损害后果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出版者对其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和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依据着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这一规定:第一,我公司不是出版者:此出版物系____人民出版社出版,该出版社应是出版者,我公司只是销售者;第二,我公司对出版物的内容是否侵权没有法定审查义务:对于出版物的内容是否侵权应是出版者应当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我们销售单位没有法定的审查义务;第三,我公司没有过错:我公司具有图书销售资质,并通过正规渠道、合法手续从____人民出版社委托的并具有出版物销售资质的____天则永立书店有限责任公司按折扣40%购进20册原告所诉侵权物(三维优化》一书,又以折扣65%销售给原告,我公司仅获利75元。综上所述,我公司不是出版物侵权人,不应承担着作权的侵权责任。要求贵院查清事实,根据着作权法的有关规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作出公正判决。此致______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答辩人:_____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篇10:民事答辩状房屋租赁民事答辩状房屋租赁民事答辩状房屋租赁1答辩人:张XX,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香港XX道XX号XX室。被答辩人:郝XX,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越秀区XX路XX号B附楼XX。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针对被答辩人的再审申请,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望合议庭予以采信:一、涉案房屋的物业管理费争议在本案中予以处理并无不当(一)涉案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支付符合《租约》约定,其争议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xxxx年3月10日,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订《租约》,规定“管理费及其他水、电、泵、电话等杂费均由租客支付”,因此答辩人在本案中提出被答辩人支付租赁期间物业管理费的要求,有理有据。另外,《租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是建立在房屋租赁合同的基础,物业管理费争议基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之上并与其紧密相连,答辩人要求被答辩人支付物业管理费、杂费的要求附属于房屋租赁合同,若无《租约》则无此争议,双方之间的物业管理费争议仍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涉案房屋的物业管理费争议并非物业管理费合同纠纷答辩人要求被答辩人支付物业管理费、杂费的争议并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是物业公司和与之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主要是对房产和共有部分进行维护。被答辩人虽为物业使用人,但其与物业公司之间并没有签订任何物业服务合同,无直接的合同关系,而追根究底,答辩人才是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只有答辩人才与物业公司之间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三)关于被答辩人所称本案所涉及的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与本案审理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主张,其并没有提供相应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二、答辩人请求支付物业管理费和杂费及滞纳金有正当依据(一)答辩人有权要求被答辩人支付物业管理费和杂费及滞纳金1、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未转移《租约》规定使得缴纳物业管理费、杂费的义务发生转移,即答辩人将缴纳物业管理费、杂费的义务转移给了被答辩人,但这种债务的转移未得到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根据《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即答辩人享有要求被答辩人支付物业管理费、杂费的权利,被答辩人负有支付《租约》约定的物业管理费、杂费的义务,仍只存在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对物业公司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答辩人依然拥有要求被答辩人支付物业管理费的实体权利。可见,被答辩人混淆了债务人转移义务和第三人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区别,此处实属第三人替债务人履行债务。2、被答辩人拒付物管费的行为违反了《租约》约定被答辩人提出《协议书》“在承租期间的管理费和水电费均由被答辩人负责交清……在出租期间所欠的管理费和水电费由租客交清,一切与业主答辩人无关”的约定,主张被答辩人拥有全权处理租赁期间物管费问题的权利。《租约》的确如此规定,是为了保证被答辩人按时支付物管费而有此规定,但实际上被答辩人拒付物管费,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了《租约》规定,作为《租约》一方的当事人,答辩人有权要求被答辩人按照合同约定依法支付物业管理费。3、协议解除并不影响非违约方主张损害赔偿xxxx年11月10日,双方签订《协议书》,约定“在承租期间的管理费和水电费均由被答辩人交情,一切与答辩人无关。”基于被答辩人的违约行为,双方协议解除《租约》,并不影响答辩人主张损害赔偿。因为权利的抛弃事关重大,应予明示,解除协议若没有对此作出明确约定,应视为没有约定。且合同解除有其内在的机能与目的,与权利抛弃无涉。另外,根据xxxx年11月14日,答辩人向被答辩人发出函件,表明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的行为,更有力地说明答辩人并无放弃相关权利。(二)答辩人请求支付物业管理费和杂费及滞纳金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当业主将其物业出租给他人或者交由他人使用时,业主可以和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缴纳物业服务费用。但考虑到业主毕竟是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第一责任人,业主的地位相对稳定,为了保障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即使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存在相关约定,答辩人仍然负连带交纳物业管理费的责任。三、原审判决适用法律并无错误(一)业主的连带交纳责任1、业主的连带交纳责任并无补充性所谓连带交纳责任,是指当物业使用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与业主关于物业服务费用缴纳的约定时,业主仍负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物业管理企业可以直接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费用,这种连带交纳责任并非具有补充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属于《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重复。可见,物业服务企业可主动、直接要求业主承担连带支付物管费的责任。2、退一万步讲,即便这种连带交纳责任具有补充性,也是指当存在物业使用人拒付物管费的事实时,物业公司就有权起诉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都有权作为物业公司的第一追讨对象,而非应当以物业使用人作为第一追讨对象。(二)连带责任的“追偿”xxxx年2月14日,答辩人用现金支付xxxx年5月——xxxx年9月部分物管费10元。xxxx年2月15日,答辩人与中航物业达成调解协议,除答辩人之前交纳的物业管理费外,xxxx年5月——xxxx年9月期间B附楼19A、19B、19C、19D、19E、19F、19G的物业管理费分别为:41521元、4111元、35046元、15046元、4111元、4111元、19258元,合计123204元。答辩人于xxxx年2月24日支付物业管理费70000元及xxxx年2月28日支付物业管理费53204元,两次合计123204元,答辩人按照调解协议履行了交费义务。答辩人三次交纳物管费合计243204元。因此,答辩人因连带责任而支付的物管费理向被答辩人追偿,有理有据。四、涉案房屋的物业管理费和杂费及滞纳金的数额合法有理(一)涉案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数额合法有理1、明码标价,被答辩人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了解清楚被答辩人与答辩人在《租约》中明确约定涉案房屋的管理费、水电杂费均由被答辩人支付,而被答辩人对物业管理费的价格是非常清楚的,其在当时已经接受了B附楼商住公寓楼14.85元/月.平方米的物业房屋费用标准。另外,广州市已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的《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该细则使得定价方篇11:租赁合同纠纷答辩状优秀租赁合同纠纷答辩状【1】答辩人: XX酒楼被答辩人:就被答辩人诉答辩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案号:XXX),现答辩人提出如下答辩意见。一、被答辩人不履行自己的义务,违约在先,其无权解除合同。1、被答辩人提供的租赁房产固有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约定,且被答辩人拒不履行维修义务。20xx年3月份,答辩人接收租赁房产后在装修过程中,发现租赁房产固有附属设施(包括中央空调、消防系统等)存在质量和安全问题,无法满足酒楼正常经营使用,为此,答辩人多次通知被答辩人,请求被答辩人予以修缮,但被答辩人均置之不理。为保障酒楼正常开业和实现合同目的,答辩人只能自行聘请施工单位修缮相关附属设施(包括中央空调、消防系统等),并支付维修费609,456 元。2、被答辩人拒不履行协助答辩人办理有关政府手续的义务。《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协助等义务。但在租赁期间,被答辩人未履行协助答辩人办理有关政府手续的义务,主要包括:(1)被答辩人未协助办理答辩人与XX有限公司(简称“原出租方”)签订的原租赁合同注销的手续(见被答辩人提交的证据X),也未办理新租赁合同的登记手续(见双方提交的租赁合同)。众所周知,工商、消防、卫生、环保等政府手续均需提供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被答辩人不协助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对答辩人办理相关政府手续以便及时开业造成不利影响。(2)被答辩人拒不协助办理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导致酒楼一再推迟开业时间。由于被答辩人不配合,该手续迄今尚未办妥。(3)被答辩人未协助办理答辩人外墙广告的手续,对酒楼的营销和营业均造成负面影响。答辩人从20xx年底签订租赁合同,并从20xx年12月即开始支付租金,但直至20xx年2月份才开始试业,其一再推迟营业时间的主要原因就在于被答辩人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租赁房产固有附属设施的维修义务以及协助办理政府手续的义务),致使答辩人遭受重大损失。因此,答辩人系违约在先,其无权解除租赁合同。二、考虑到本案实际情况,租赁合同也不宜解除。1、答辩人在酒楼营业前的前期准备工作长达一年,投入近2000万,从20xx年2月才开始试业,20xx年4月30日正式成立,目前正处于正常营业之中,如解除合同将使答辩人遭受重大损失。2、解除合同对被答辩人也未必有利。答辩人系个人独资企业,由于前期酒楼投入过大,目前投资人名下并无其他有价值财产,其主要收入完全依靠酒楼的正常经营,一旦解除合同,被答辩人对租金的主张更无着落。且租赁合同是否解除,并不影响双方关于租金、维修费等争议的解决。3、如合同解除,酒楼将面临清算解散,拆除部分装修以恢复原状,腾空房产期间如何结算租金和相关费用,以及酒楼大批员工失业(酒楼目前雇有170余名员工)等众多问题,这对本案双方以及法院的强制执行都是非常棘手的问题。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最高院近期也接连出台了若干审判指导意见,其总的倾向是尽力维持合同效力并促使合同的继续履行,结合本案具体情况,租赁合同实不宜解除。三、答辩人有权从被答辩人应付给答辩人的款项中抵扣应付租金。1、如上文所述,因被答辩人不履行维修义务,致使答辩人发生租赁房产附属设施的维修费609,456 元。租赁合同第11条约定,被答辩人应确保交付的租赁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能实现租赁目的,并保证其安全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租赁合同第13条也约定,被答辩人应承担租赁房产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费用(除非因答辩人过错造成损坏)。《合同法》第216条、第220条、第221条,《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30条,《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第18条以及《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80条也对出租方的相关义务做了相应规定。因此,被答辩人作为租赁房产固有附属设施的产权人和维修的长期受益人,承担维修责任属于其约定和法定义务,上述维修费用理应由被答辩人承担,答辩人有权从应付给被答辩人的租金中抵扣。2、另外,因被答辩人未及时履行维修义务,致使答辩人装修工期延迟两个月(维修上述附属设施花费约两个月),答辩人因此发生额外费用274,425.69元(包括租金、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等),因被答辩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给答辩人造成的上述额外费用理应由被答辩人赔偿,答辩人也有权从应付给被答辩人的租金中抵扣。3、被答辩人向答辩人实际交付租赁房产的时间是3月,之前租赁房产一直由原租户经营并承担相关义务。根据租赁合同补充条款关于免租期的约定,双方约定的实际起租期也是从20xx年3月开始。但当时迫于被答辩人的压力,答辩人支付了本不应由其承担的20xx年12月以及20xx年1月、2月三个月租金。其中,20xx年12月的租金系支付给原出租方,由答辩人与原出租方另行交涉。20xx年1月、2月两个月租金193,282.8元系支付给被答辩人,属于被答辩人的不当得利,被答辩人理应返还或从答辩人应付租金中扣除。就此问题,答辩人多次积极主动与被答辩人联系协商,要求抵扣租金,寻求解决办法,但是被答辩人态度消极,一直未予妥善解决。因此,在租金未能及时支付问题上,被答辩人存在过错。答辩人要求抵扣租金的主张是合法合理的,在此问题未解决前,被答辩人简单地以解除合同方式解决双方之间的`争议实属不妥,其主张不应得到法律支持。四、被答辩人无权就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排污费、垃圾处理费、本体维修基金主张权利。1、物业管理费系支付给物业管理公司。水电费、排污费、垃圾处理费系缴纳给有关部门,目前暂由物业公司代收。本体维修基金(根据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已变更为“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依法本应由业主承担,但被答辩人在与答辩人签订租赁合同之时,擅自变更原与原出租方签订的合同,让答辩人承担该费用,该费用目前也是支付给物业公司进行管理。2、被答辩人提供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清单与答辩人财务核算的数字有较大出入,且上述费用也牵涉到原租户所拖欠的费用,目前答辩人正与物业管理公司核实,并已就上述费用的处理达成初步方案。3、即使答辩人确实拖欠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该等费用的债权人也是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公司并未将其债权转让给被答辩人且被答辩人并未垫付该等费用的情况下,被答辩人目前无权就该等费用提出主张。因此,被答辩人无权要求答辩人向其支付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综上所述,答辩人希望法庭考虑被答辩人系租赁房产附属设施的产权人和长期受益人,就维修费的承担问题作出公正裁决;考虑本案中被答辩人也存在违约情形且酒楼处于正常营业之中,结合目前的经济形势和最高院的审判指导原则,就合同解除问题作出慎重处理,并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答辩人:XX酒楼日期:租赁合同纠纷答辩状【2】答辩人:张XX,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现答辩人就与被答辩人黄XX、王XX房屋租赁纠纷一案,答辩如下:一、被答辩人所述与事实不符。1、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20xx年4月28日签署第一份租赁合同之前,广州国际轻纺城就已经在涉案楼房外加高了地面,使得本案中的一楼房屋实际上成为了“负一楼”。而根据被答辩人提供的涉案房屋房地产平面图及答辩人提供的第二组证据的证据一显示,涉案房屋沿街一面是一堵墙,并不存在被答辩人所说的大门,因此也就不存在是由答辩人将涉案房屋沿街面改建封死一说,因为该房屋临街一面本身就是低于地面的一堵墙。2、按照之前所说,由于广州国际轻纺城将涉案楼房外的地面加高,一楼变成了“负一楼”,二楼变成了“一楼”,因此,答辩人依靠涉案楼房的外墙做成了商铺,实际上依附的是二楼的墙面,和被答辩人是没有关系的。3、所谓门市,指的是工商业者经营零售业务的店面,并没有法律规定门市必须是临街的。实际上,答辩人做了商铺后,将地上的商铺和涉案的地下房屋连为一体,除了被答辩人所说的“铁栏杆窗户搭梯子”进出外,根据答辩人提供的第二组证据的证据二显示,还有一扇门可以进出。而在答辩人的日常经营中,这间租赁的房屋并不是作为仓库适用,而是答辩人的货品展示间,是与答辩人的地上商铺合为一体作为答辩人的门市适用。二、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拆除自建房屋没有法律依据。1、根据答辩人提交的第一组证据显示,答辩人自建的房屋目前已经纳入广州国际轻纺城的正式管理范围,且是建在轻纺城的土地之上,与被答辩人没有任何关系,是否拆除答辩人自建的房屋不属于本案的审理范围。2、《广州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执法机关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如果被答辩人认为答辩人的房屋属于违建,可以向该执法机关投诉,而不应该在本案中处理。综上所述,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与事实不符,没有法律依据,肯定法庭查明事实,公正审理,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及正常的经济秩序。此致广州市XX区人民法院租赁合同纠纷答辩状【3】答辩人:仇XX,男,19XX年1X月1X日生,湖南省XX县XX镇XX村八组人。住址:文山市XX镇XX校旁。被答辩人:龙XX,女,1962年X月X日,汉族,住文山市XX镇XX场XX号。答辩人因原告龙XX诉答辩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所诉与事实不符,完全是被答辩人为达到解除合同目的而编造的一面之词,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公证判决。理由如下: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订协议后,答辩人一直按照双方的约定全面忠实履行协议,并不存在违约的行为。而被答辩人以答辩人租金已经超期多次催收未果的说法没有事实依据。二、答辩人租赁的是被答辩人的机械设备及相关证照(详见合同),租金为每年30000元。厂房是被答辩人代租每年12000元,费用由答辩人支付。20xx年3月,因产品质量及证照不全,被技术监督局责令停止销售。20xx年11月被答辩人将答辩人以前租用的厂房租给了别人。答辩人就仅使用合同约定的租赁设备,因此答辩人只存在支付设备租金的问题。20xx年3月,因被答辩人不予配合办理QS认证手续,导致被工商部门罚款20000元,按合同约定,被答辩人应承担10000元,但是被答辩人分文未承担。经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协商,自20xx年11月开始,答辩人的设备租金30000元/年按月支付,每月2500元,答辩人支付到3月份后被答辩人就拒绝收取租金,导致答辩人无法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责任不在答辩人。三、答辩人租赁的设备一直完好无损,现在只使用空压机、吹瓶机、烤箱、小秤、铁床(两台)天平秤、吹风机,其他的都由被答辩人收回(在现在租赁给仇方东等人的租房内或已被被答辩人出售)。被答辩人请求答辩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无事实和法律的依据。综上,答辩人认为答辩人没有违约行为,也没有损坏被答辩人的所租赁设备,答辩人不存在违约。此致文山市人民法院篇12:租赁纠纷仲裁答辩状答 辩 状答辩人:H省W市某某有限公司(下称A公司)被答辩人:L省C市某某有限公司(下称B公司)因A公司与B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仲裁一案,针对B公司的仲裁请求,A公司根据本案事实和证据提出书面答辩如下:一、B公司申请仲裁的合同基础已经不存在,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根据A公司和B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见证据一),双方约定的租赁面积为:C市步行街南门口商场首层部分、二层和三层全部以及四层部分建筑物共约15133平方米,而B公司向A公司主张解除合同、支付拖欠租金以及支付违约金等仲裁请求所依据的理由是其认为A公司就商场一至三层存在拖延支付租金的情况。但经A公司调查核实,B公司现在实际并非该商场一至三层租赁房屋的所有权人,该三层租赁房屋已分别由B公司出卖给案外人:一层和二层于20xx年12月18日出卖给案外人福建某有限公司,房屋产权证于12月23日过户完毕(见证据二和证据三);三层于4月5日出卖给案外人谢某,房屋产权证于206月3日过户完毕(见证据四)。由于B公司主张权利的一至三层房屋已由B公司分别出售,原《租赁合同》实际上已经发生变更,分割为三个租赁合同,即:A公司与福建某有限公司就一层和二层部分的租赁合同,A公司与谢某就三层部分的租赁合同,A公司与B公司就四层部分的租赁合同。目前,B公司只是涉租房屋第四层的合同主体,对涉租房屋的一至三层并无权利,并非一至三层租赁合同的主体。由于《租赁合同》已经发生变更,B公司以最初签订的《租赁合同》为依据提起仲裁显然已经丧失了相应的法律基础,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以及支付租金、违约金等请求更是无从谈起,B公司作为申请人提起仲裁的主体并不适格。二、《租赁合同》约定“实际租赁面积以C市房管局实测面积为准”存在合理解释的问题尽管租赁合同约定“实际租赁面积以C市房管局实测面积为准”,但是对于该约定必须根据或参照《合同法》第125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给予合理的解释。(1)按合同的有关条款《租赁合同》第一条第1款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中国和C市的有关规定,甲方(注:B公司)同意将坐落于C市步行街给乙方(注:A公司)作百货零售超市商业、餐饮用途使用,乙方商场承租建筑物面积首层约4567平方米,二层约5104平方米,三层约4862平方米,四层约600平方米,总承租建筑面积约15133平方米,实际租赁面积以C市房管局实测面积为准。”在中文中,“约”的含义就是大概、差不多等的意思。由于租赁房产尚属于预售房,房屋面积尚未实测,《租赁合同》约定的面积只能根据核准的规划设计图大概确定,尚不能最终确定租赁面积,要最终确定就需要房产局实测,因此就有了“以房管局实测为准”的约定。但无论如何,有一点是可以预期的,就是经过实测,最终面积不会与合同约定的数字相差太多,可能比合同约定的数值多点,也可能少点。这应该是对该条款最合理、也最符合逻辑的解释。同时,实测面积如果能够成为合同约定的租赁面积的前提必须是:计算租赁面积所依据的设计图纸不能发生设计变更,至少不能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否则,实测面积不能作为成为租赁面积,并作为计算租金的标准。(2)按一般的交易惯例在日常的房屋预售及预售房屋租赁过程中,由于产权证尚未发放,交易双方均会根据房屋的规划审批面积作为合同的交易依据,但由于批建面积与最终实物之间会有一定的误差,因此一般会在合同中同时约定“实际面积以房管局实测面积为准”或类似的条款。但该约定的前提是规划、设计等没有进行变更,否则,由于实测面积所依据的设计图纸与合同约定面积所依据的设计图纸有重大区别,二者成立基础不同,实测面积不能转成为合同约定面积并作为计算价款的标准。本案中,《租赁合同》以最初批建的'设计面积作为合同的交易计算依据,并同时约定“实际租赁面积以C市房管局实测面积为准”完全符合一般的交易惯例;但约定成立的前提和基础应该是《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面积所依据的规划设计等没有发生变更,这是一般的交易惯例。(3)按合同的目的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签署《租赁合同》的目的无非就是用一个相对合理的租金承租到一个相对合适面积的经营场所。《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总面积约15133平方米是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的基础,虽然合同约定租赁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但该“实测面积”应当是B公司按照该“15133平方米”所依据的设计图纸正常施工后的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的误差应当是A公司签订合同时有可能预见到的、合理的、基于工程正常施工可能产生的技术误差。但B公司现主张的一至三层总面积增加的6858.9平方米并非B公司按照合同租赁面积所依据的设计图纸正常施工产生,而是基于B公司违规超建、进行规划变更行为所形成。因此如果按照事后规划变更后的所谓实测面积重新计算租赁面积、补交巨额租金,将严重背离A公司签署该租赁合同时的合同目的。(4)按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要求一切市场参与者符合于诚实商人和诚实劳动者的道德标准,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目的是在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中实现平衡,并维持市场道德秩序”(参见梁彗星《民法总论》第46页)。根据该原则,B公司在明知原审批的建筑物已经大幅超建,并接受了处罚、补办了手续,重新编制了规划设计等情况下,依然以规划变更前的最初批建面积作为合同约定租赁面积,并又约定“实际租赁面积以C市房管局实测面积为准”,B公司的欺诈意图已经非常明显,即以相对较小的租赁面积诱骗A公司先签订租赁合同,而后利用A公司已投入巨资一旦解除合同将造成巨大损失的不利处境,再以房屋实测面积迫使A公司补交租金。如果B公司的意图得逞,将严重损害A公司的利益,B公司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综上,从上述几个角度分析,“实际租赁面积以C市房管局实测面积为准”的条款的理解就是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的误差是有一定的幅度的,而不是无限增减的;参照商品房买卖的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对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的误差的合理预期应在增减3%以内。三、《租赁合同》承租房屋面积发生变化的根本原因是B公司违规超建、并进而导致规划设计发生重大变更所致,B公司存在重大欺诈;A公司对此并不知情,更没有任何过错1、《租赁合同》约定的承租房屋面积应为最初批建面积(1)根据20xx年5月C市规划管理局批准B公司申报的“步行街南路步行商业街”项目的建设总平面布置图(见证据五),核准建筑面积为104988平方米。(2)根据20xx年12月18日B公司与福建某有限公司签署的买卖涉案1-2层房屋的两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见证据六),涉案一层(1001房)的建筑面积为4567.11平方米(其中使用面积为2740.26平方米、公摊建筑面积1826.85平方米)、第二层(20xx房)5104.37平方米(其中使用面积为3062.62平方米、公摊建筑面积2041.75平方米);上述约定与20xx年11月8日A公司与B公司签署的《租赁合同》约定的一层、二层的租赁面积是一致的。(3)根据20xx年8月22日C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复核表》(见证据七),B公司建设“步行街南路步行街”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37487.67平方米;其中A、B段面积为40307.38平方米,C、D、E段面积为97180.29平方米;并备注了超建面积。(4)根据20xx年9月9日C市规划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见证据八),B公司建设的“步行街南路步行商业街”项目,20xx年5月C市规划管理局核准建筑面积104988平方米;B公司在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实际建筑面积为137487.67平方米,实际超建32499.67平方米。为此,C市规划管理局对B公司进行了相应的处罚,并责令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5)20xx年10月9日,B公司在受到行政处罚后补办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见证据九),规划审批面积由原104988平方米变更为137487.67平方米。(6)根据20xx年11月8日B公司与A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A公司“承租建筑物面积首层约4567平方米,二层约5104平方米,三层约4862平方米,四层约600平方米,总承租建筑面积约15133平方米”;此时租赁合同约定的面积与20xx年12月B公司出售涉案房屋一层、二层时的建筑面积是一致的。(7)根据月14日C市房地产测绘队编制的《勘测成果表》(见证据十),步行街南路步行街西厢南栋,批建面积97180.29平方米(实为第一次超建、处罚后的规划批建,该面积为上述建筑面积复核表中的“步行街南路步行街”项目C、D、E段面积),实勘建筑面积99524.7平方米,B公司在20xx年9月因违规超建被处罚的基础上又一次未经批准超建2344.41平方米。实测的结果就是:1001房建筑面积6910.97平方米(套内面积4273.60/分摊面积2637.37)、20xx房建筑面积9113.12平方米(套内面积4692.63/分摊面积4420.49) 、3001房建筑面积5367.81平方米(套内面积4462.56/分摊面积905.25)。结合租赁房屋面积的形成过程,可以明确看出:B公司在与A公司20xx年11月签署《租赁合同》时所标注的各层建筑面积的依据是20xx年5月C市规划管理局批准的建设总平面布置图及相应各部分的规划初步设计平面图,形成的时间应在20xx年12月前;而不是合同签订时主体已经竣工、B公司至少两次违规大量超建后的实际房屋面积。2、租赁合同约定面积的巨大增加的根本原因是B公司违规超建、并向A公司隐瞒真相所致20xx年5月,B公司经C市规划管理局核准其建设总平面布置图(104988平方米)。之后B公司即开始施工建设,但在其实际施工过程中,违规超建32499.67平方米,并在20xx年9月受到相应的处罚。B公司按已经竣工的房屋实际现状(超建已经既成事实)调整了最初核准的建设总平面布置图、规划设计图、竣工图等,并重新补办了相应的批建、规划手续;这些手续均是在20xx年9月前后补办完成的。而由于总的工程建筑面积增加了32499.67平方米,占原核准面积的31%。如此大幅超建,必然会导致原设计各部分的建筑面积也将大幅增加,自然包括B公司准备租赁给A公司的部分。但是,B公司在20xx年11月8日与A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时,既没有按其实际超建后的实际面积与A公司商谈租赁事宜,也只字未提其实际多次超建的真实情况以及租赁合同标注面积存在大幅增加的可能,已经显属重大欺诈。如果说租赁合同约定面积与办理房产证前的实测存在一定的误差(如按相关规定的3%)是非常正常的,但是本案《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面积却出现47%的巨幅增加(合同约定一至三层总面积为14533平方米,实测一至三层总面积为21391.9平方米,超建6858.9平方米),就极其不正常了。在假定测绘数字真实有效的前提下,该租赁面积的巨幅增加的根本原因只能是B公司违规超建、进而导致原规划发生巨大变更所导致。尽管事后相关主管部门为其补办了包括规划变更在内的所有手续,但是B公司在之后与A公司签署租赁合同时并没有如实告之,实际上一直到最近A公司律师前往C市相关部门调取项目规划材料时才真相大白。对此,A公司没有任何过错,而B公司存在重大欺诈以及获取不当利益的故意和企图,如因此给自己或相关权利人造成了损失,依法就应损失自担。四、B公司仲裁请求的事实和理由根本不成立1、B公司提交的勘测报告与租赁合同约定面积所依据的基础不同,并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且勘测报告本身可能存在重大错误,或者所测绘的范围并非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范围《租赁合同》约定的面积所依据的应该是20xx年5月C市规划管理局最初核准的规划设计图;而C市测绘队测绘的实际建筑物,并非根据最初核准的规划设计图建设的,而是B公司在实际建设中违规超建了至少34844.08平方米(32499.67+2344.41)、进而导致整个规划设计变更的产物。如此推论,由于测绘基础不同,C市测绘队实测的建筑面积根本不能作为增加租赁面积并进而要求A公司补交租金的依据,因为勘测时和合同签订时的批建的规划设计基础已经发生重大变化。根据A公司掌握的租赁房屋的竣工图,A公司有理由证明该勘测报告可能存在重大错误或者是其实际测绘范围超过了租赁合同中各层租赁范围(见证据十一),才导致了实测面积与竣工图面积存在如此重大的差距。对于勘测报告1001、20xx、3001测绘范围是否即是《租赁合同》约定的“首层部分、二层和三层全部”的范围,需要进一步核实,B公司对此负有举证责任。2、A公司并没有延付或拒付租金A公司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并无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事实。一直到现在,A公司均严格按合同约定的租赁面积(15133平方米)按约定的时间支付租金,根本不存在B公司所述A公司不按期缴纳租金累计超过30天的事实。至于所谓实测增加的面积,A公司一直持有强烈异议并有合理的理由不予认可。双方对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实际租赁面积以C市房管局实测面积为准”的条款的理解存在极大的分歧。对此,在仲裁机构或相应司法机关对该条款的真实含义以及是否按适用实测增加47%的租赁面积前,根本不存在A公司违反租赁合同的事实。考虑到B公司签订合同时的欺诈行为以及单方面擅自解除《租赁合同》的事实,已经触犯了《租赁合同》约定的相应条款,构成了对A公司的违约。B公司的违约行为已经给A公司造成的损失或预期造成的损失,A公司将保留追究B公司违约责任的权利。3、B公司与A公司并没有确认欠租的事实,B公司的说法与事实不符就B公司所称的“欠租”事项,A公司一直明确表态:只同意按原租赁面积交纳租金,不同意B公司关于增加租金的要求(见证据十二)。B公司所称双方已就欠租事实达成共识没有事实依据。A公司之前与B公司沟通协商的原因和基础是:A公司相信B公司是租赁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并且B公司是基于《租赁合同》中租赁面积所依据的设计图纸正常施工而增加了租赁面积。现有充分证据证明B公司一直隐瞒进行了多次违规超建的事实、而以规划变更前批建面积出租房屋的事实,B公司存在重大欺诈行为。尽管目前原沟通协商基础已经发生重大变更,但为了保持合作的诚意,A公司对于B公司在合理范围内关于租金的要求仍愿意继续沟通协商。4、B公司以A公司经营不善作为解除租赁合同的理由更是站不脚除双方发生争议的租赁面积外,A公司一直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B公司在仲裁申请书中所称A公司的经营状况低迷没有任何证据,属纯粹的主观臆断;即便A公司的经营不好,也不可能成为其主张A公司违约并要求解除合同的依据。A公司的经营行为与本案不具有任何关联性,B公司以该部分事实支撑其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完全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五、假设退一步讲,即便A公司的行为可能构成违约,B公司关于既不退还定金又要求违约金的主张严重违法,于法无据根据《合同法》第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的规定,定金和违约金条款只能选择适用其一。如果B公司认为A公司违约,其只能或者主张定金条款,或者要求适用违约金条款;不能即不退还定金,又主张违约金1000万元的所谓赔偿,其请求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综上所述,B公司申请仲裁的合同基础已经不存在,作为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B公司无权就租赁物业面积纠纷以自己的名义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庭应当驳回其全部仲裁请求;“实际租赁面积以C市房管局实测面积为准”的条款应作出合理解释;《租赁合同》承租房屋面积发生变化的根本原因是B公司违规超建、导致规划设计变更所致;B公司在与合同履行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实上欺瞒A公司,以期获得不正当利益,其恶意企图明显;B公司仲裁请求的事实和理由根本不成立。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促进诚信行为,维护当地几千名员工的就业稳定,A公司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驳回B公司的全部仲裁请求。以上答辩意见,恳请仲裁庭予以慎重考虑并希望予以采纳。答辩人:A公司代理人:年 月 日篇13:商铺租赁纠纷答辩状答辩人刘梅,女,汉族,1982年 日出生,住河南省扶沟县曹里乡马集行政村杨家村13号答辩人与王红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答辩人根据事实情况答辩如下。一、答辩人不应当赔偿退还原告租金6000元和押金2000元;不应当赔偿营业损失。刘梅与房东王瑞平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为2013年元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承租范围为上下两层门面房(该房屋位于郑州市航海东路20号附1号1号楼1-2层06号商铺,面积297.12平方米),刘梅是做美发生意的,刘梅装修该店面花去30多万元。刘梅又将承租房屋的第二层(面积150平方米)转租给王红,王红用于经营美容生意,租期为2012年12月1日至2014年12月1日。刘梅与王红的经营生意有相互可取之处,来刘梅店理发的客户,经过刘梅店员工的介绍可以到二楼王红店做美容,顾客也可以通过另外的通道到二楼美容。街上有多家美发店和美容店,生意竞争激烈。两家店生意都不好,王红家的生意更不好。王红自2013年店面开张以来,几乎没有什么生意,王红也没有雇佣员工,生意经营十分惨淡。王红和刘梅协商转租,刘梅带着有孕之身找寻接店之人,刘梅当时距临产不足两个月,由于第一次生孩子是剖腹产,怀孕第二胎时应当在家静养,特别是随着胎儿的长大,长时间走动第一次剖腹产的刀口容易发生危险,危及母子安全。在这样的情况下,刘梅冒着生命危险,挺着大肚子经过多天找寻,一位姓袁的客户愿意接手该上下店面,该客户也是做美容美发生意的,愿意接手上下两层店面。王红和刘梅、王瑞平与客户就店面整体装让事宜进行了多次沟通,客户愿意出15万元转让费,该15万元转让费分配原则是房东5万,王红5万,刘梅5万。王红不同意该分配方案,刘梅多给她一万,王红还是不同意,想将属于刘梅的转让费用全部归自己所有,刘梅不愿意,致使店面转让失败。这时2013年4月份刘梅快要临产,临走之前和楼上的王红商量,愿意将店面的钥匙交给王红,但是需要王红派个人多看着店面,不要丢失东西。王红不同意派人看门,刘梅没有将钥匙给王红。以上事实可以看出,王红是由于自己投资的失误加上经营不善被迫关门,王红在诉状称是由于刘梅的原因导致其无法营业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刘梅对王红的目前的经营状况没有因果关系,也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王红应当感激刘梅冒着生命危险为了双方的利益寻找接店的人,当有人接店时,王红不应该独吞转让款,更不应当由于自己的过错没有转让成功,将损失强加在刘梅头上。答辩人不应当赔偿退还原告租金6000元和押金2000元,不应当赔偿营业损失。二、答辩人不应当赔偿原告装修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6.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该王红租赁房屋的实际产权人是王瑞平而非刘梅,结合答辩意见一中刘梅对王红的经营现状没有过错也无因果关系的意见,装修款不应当由刘梅承担。综上答辩人不应当赔偿退还原告租金6000元和押金2000元;不应当赔偿营业损失;答辩人不应当赔偿原告装修款。答辩人特别授权代理人二0XX年六月二十一日【答辩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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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租合同范本(通用20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房屋转租合同范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房屋转租合同 1  甲方(出租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次承租人):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唐山市路南区  一、房屋转租情况  甲方出租房屋与乙方,并同意乙方将自己位于的房屋转租于丙方使用;甲方同意和丙方延续乙方的租房合同,并保证丙方同等享有乙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甲方必须保证在丙方转租的房屋到期时先争取丙方意见,如果丙方需要续租,丙方有优先权。  乙方承租甲方房屋,并同意转租的'房屋与丙方,并同意将其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合法享有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让与丙方。  丙方次承租乙方房屋,并同意享有乙方在原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权利。丙方向甲方支付水电费押金 元。在丙方解约之后甲方全额退还押金。  二、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水、电费用、物业费、债务等  在乙方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必须将其所租赁的房屋使用期间所有水电费、物业费、债务等所有费用完全缴清,由所缴部门开具发票于甲方、丙方。乙方应缴纳的水电费、物业费、债务等所有费用以转租合同日为准。在乙方转租合同日以前此房屋的所有费用与丙方无关。  三、房屋转让金及付款方式  丙方支付转让金时间:在乙方把所有费用缴清并出示给甲方丙方票据后支付, 年 月 日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上述费用已包括从20 年6月23日至20 年3月5日房屋租金、装修、装饰、两个排风扇、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四、违约责任  各方同意,如果甲、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丙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处罚、诉讼仲裁、费用,甲、乙方作出全面赔偿并使之免受其害。  五、本协议壹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身份证号:  日期:  乙方:  身份证号:  日期:  丙方:  身份证号:  日期:  房屋转租合同 2  房屋拥有者(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转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荆州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租房屋的情况  1-1甲方依法承租的座落于_______的________(公有居住/非公有居住)房屋已(书面告知公房出租人/按房屋租赁合同的转租约定/征得房屋出租人书面同意),由甲方将上述承租房屋________(全部/部分)即______室______厅______厨______卫______阳台(以下简称该房屋)转租给乙方。该房屋的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1-2该房屋的共用或合同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的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请予以明确如下:  以上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乙方在本合同转租期满向甲方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中该房屋的用途为________,乙方承诺按租赁合同中所载明的用途使用该房屋。  2-2乙方保证,在转租期间未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三、转租期限及交付日期  3-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转租期为____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保证该转租期限未超出________(租赁合同/前一个转租合同)的租期。  3-2转租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若甲方与出租人约定的合同到期,乙方应该向出租人提出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后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____币)______元,月租金总计为(____币)______元。(大写:______万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______角整)。该房屋租金至______(年/月)内不变。自第______(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数量及支付方式进行调整。  4-2乙方应于每月______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__%支付违约金。  4-3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  五、其它费用  5-1在房屋转租期间,乙方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费用由________(甲方/乙方)承担。其它有关费用,由________(甲方/乙方)承担。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6-1在转租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原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一周内应该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6-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转租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或出租人要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6-4在转租期间,出租人需要对该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7-1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该房屋时,应经甲方或由出租人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的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8-1在转租期间,乙方再转租房屋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8-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转租期间不将该房屋承租权转让给他人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交换使用。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例  9-1在转租期间,租赁合同被解除的,本合同也随之终止,因本合同终止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该将赔偿乙方损失。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或者拆迁的。  (三)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四)甲方已被告知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9-2甲、乙双方同意,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______倍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十、转租同意书  根据《荆州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转租需要经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故本协议出租人表示同意并签字。若甲方未损坏房屋设施,符合退还押金的条件,甲方所交纳的押金,出租人予以退还。乙方支付同样数量押金,并由出租人出具书面收据。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出租人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转租合同 3  甲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次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出租房):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承租丙方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租房屋的情况  甲方依法承租的座落于________的房屋(已征得房屋出租人书面同意),由甲方将上述承租房屋(部分)即____号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转租给乙方。该房屋的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同时约定该房屋外的大厅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  二、转租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转租期为两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甲方应保证丙方同意甲方转让店铺,并保证乙方两年的经营权,如两年的`经营权不能得到保证,甲方应承担一万元的违约金,并向乙方退还全部转让费两万元  三、转让费、租金的支付方式  1、乙方在20 年6月29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贰万元,以及两个月(九月、十月)的房租捌千元整,共计两万捌千元整,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2、房租每个月4000元整(肆仟元整),两年内甲方不得涨房租。以后每两个月交一次房租,甲方不得改变。  四、其他  1、在转租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大厅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2、在转租期间乙方对该房屋的装修费用由自己承担,对大厅的装修费用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3、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或学校已下令拆迁店铺,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乙方接手该店铺的装修损失费,并支付转让费的10%的违约金。如果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或学校明令拆迁店铺,导致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需退还转让费。  4、该饭店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5、甲方每年应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办妥年审手续,如未办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添置设备损失费,并支付转让费的10%的违约金。  6、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因国家或学校征用拆迁店铺,该房屋的补偿由乙方享有,大厅的补偿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7、本合同一式两份,两方各执一份,自两方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丙方:  联系电话:  房屋转租合同 4  出租人:(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1.房屋位置:________村________园________苑________座________梯________房屋间数:次卧  2.乙方租用上述房屋用途为居住,如有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承租期限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出租人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收回。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  a.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的;  b.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c.乙方拖欠租金达七天的。  5.如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甲方由此所受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享有优先权。  6.租金  乙方按本合同第一章所述房屋及第七条所述期限使用上述房产,需向甲方支付租金,总计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RMB¥_______________)  7.费用  乙方在租赁期间,需支付如下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付款时间及方式  a.付款方式:乙方以__________为一期缴纳租金。  b.付款时间:乙方应于本合同所规定之起租日前缴纳首期租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RMB________元)并以甲方出具的票据为交款凭证。并于每月________号前交纳租金。  9.乙方应在签定此合同的同时付给甲方RMB________元定金。在双方交接房屋时,上述定金将转为租金。  10.若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其责任,则甲方将扣除全部定金以弥补甲方之损失。  11.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房屋及其设备应认真检查,修缮以保障乙方居住安全和使用。  12.甲方作为联系人,负责和房东联系。乙方向甲方支付房租,享有房间一卧室的完全独立使用权,以及公共区域的共同使用权。乙方如果要增加合租人数,必须取得甲方同意,重新订立合同,方可进行。  13.合租期间,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由甲、乙两方平摊。  14.合租期间,本着和平、友好相处的原则,双方应共同维护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不得随意的干扰对方的私人空间。对方的'合理建议,应积极采纳。  15.朋友来访,应尽量保持安静,以不干扰对方学习、生活为宜。超过________个朋友来访,应提前告知对方。  16.甲方未按时(未按要求)修缮,因此造成乙方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损,则负责赔偿。  17.如因乙方本人或其应负责的其他人的过错造成了该房屋或其内部设施的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至甲方满意的程度。  18.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一方可免除责任。  19.若双方出现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诉。  20.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作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转租合同 5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长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  顶让方(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长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  房东(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长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门店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__________街(路)_____号的门店(原为:__________)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年租金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丙方。门店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门店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门店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门店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门店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_____%作为违约金。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门店,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之日起生效。  另注:如前承租人即甲方转让店面时有隐情,(比如事先知道这地方要拆迁或是有其它会给甲方经营造成影响的问题,但在转让时未能如实告知乙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转让费。  甲方签: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转租合同 6  转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转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转租房屋的情况  1. 甲方依法承租的座落于_____ (区/县)________路_______弄(新村)____号____室的________房屋已按房屋租赁合同的转租约定征得房屋出租人书面同意,然后由甲方将上述承租房屋________(全部/部分)即____厅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转租给乙方。该房屋的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另客厅、厨房、卫生间为公用。  2. 该房屋的设备情况:  第二条 转租期限及交付日期  1. 甲方需向乙方出示与该房屋所有人签署的________(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租用公房赁证)(编号________)。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转租期为____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然后甲方保证该转租期限未超出____ __(租赁合同/前一个转租合同)的租期。  2. 转租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转租期届满前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转租合同。  第三条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该卧室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 整)。该房屋租金____(年/月)内不变。  2、乙方向甲方交付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与首次房租一起交付甲方。  3、该保证金应在该合同终止时全额退还乙方。  4、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其它费用  1. 在房屋转租期间,乙方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________等费用由________(甲方/乙方)承担。其它有关费用,均由________(甲方/乙方)承担。  2. 乙方负责支付的一述费用,然后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租赁期满前,如甲方或乙方其中任何一方欲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  第六条 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对其房屋结构进行任何改动。  第七条 租赁期间如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由甲方负责修缮。  第八条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如遇争议的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处理。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转租合同 7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风险提示:确定出租人对房屋具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实践中,有的出租人对房屋并不具备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导致租客入住以后被真正的房主“驱逐”,而这时所谓的出租人往往已不见踪影。所以:  1、若出租人是房东,请检查房产证上的户名或查看购房合同。  2、若出租人是二房东,则需要有房东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最好经过公证)。  3、若出租人是租客,则需要房东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原件,并在合同中约定如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不真实时,转租人应承担何种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依法将__________________转租给乙方。  第二条 房屋权属状况  甲方保证已依法取得对该房屋的转租权,如甲方未取得该房屋的转租权致使本合同无效或解除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明确约定承租期限、续租优先权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  注意,法律规定租期最长不得超过____年,超过部分无效。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____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请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风险提示:明确各项金额及支付方式  租金、押金的金额及支付方式等需明确约定,否则极易产生争议甚至诉讼纠纷。  另外,建议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来支付租金及押金,可直接在合同中指明具体银行账号。如果采用现金支付方式,应尤其注意保管好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四条 租金  租金标准:_________元人民币/月,租赁期内该房屋乙方承租部分租金不变。如房屋所有权人上涨租金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 合同保证金  1、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_______元人民币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六条 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1、乙方承担_________费用。甲方应保存并向乙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2、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1、交付:合同期满乙方未续租的,应向甲方交付所承租房屋。  2、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风险提示:明确转租程序  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明确规定。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还应明确转租的程序,以免因转租事项产生分歧,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第八条 转租  1、甲方认可,乙方可不经甲方同意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转租过程中取得的转让费等一切费用归乙方所有。  2、乙方转租该房屋,甲方有义务与接受转租方重新订立书面转租合同,但不得收取费用.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2)不承担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3)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2)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3)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风险提示:明确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家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擅自提前收回该房屋,否则应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  2、租赁期内,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  3、关于资金的退还,如有一方拖延归还资金,每日将收取应归还资金的百分之____的滞纳金。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其他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转租合同 8  出租人(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将本人座落在_____市_____平方米房屋租给乙方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将本人房屋租给乙方办公使用。  二、租赁期限视乙方实际需要而定。现暂定为_____个月即从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日止。合同期间,单方不能随意更改、撕毁合同,也不能将房屋转让给他人租用。本合同期满后,如乙方需要续约,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在没有违约以及同等条件的前提下,可优先安排下轮出租。  三、每月租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一切税费由乙方负责。签订合同时,乙方需交押金__________元给甲方,合同期满后,乙方没有违约行为,甲方必须将押金无条件退还给乙方。  四、租金交付方式:按月交付,每个月的_____日前交清当月房租。逾期不交的,每天加收滞纳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超过_____天以违约论处,合同自行终止,原交押金不予退还。  五、乙方在租用房屋期间所使用的水电费闭路电视费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社会公德,做到清洁卫生、文明礼貌、保持良好的`秩序,不得高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七、合同期限内,如遇国家政策、规定变化或工程实际需要而无法履行合同的,双方均不以违约论处。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转租合同 9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租赁房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内已有设施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期为:____________年(月),即从____________到。  三、租金为:____________元/月(含闭路电视费____________元/月)。  乙方从租赁之日起每月____________日交付租金给甲方,若缴租金延期,则按延期总天数乘________元/每天的金额另交滞纳金给甲方。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等均由乙方另行自付。  四、安全及其它事项:乙方租赁期间,不得利用租房进行违法违规活动,要确保用电、用水、防火、防盗等各项安全防范,否则后果自负。  爱护屋内设施,若设施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不得带闲杂人员入内、不得喧嚣、注意公共卫生,以免影响他人生活。不得将该房转租他人。  五、违约责任:乙方自订合同之日付给甲方________________元压金。双方有违约者,以此压金数付给对方。乙方租金超过交付日期________天仍未缴给甲方,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取乙方全部压金并把该房转租给他人。无特殊情况,租赁期到时,压金由甲方如数退还给乙方。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转租合同 10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将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_____间_____平米,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如不得随意另外出租给其他人。乙方如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承租权。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新的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四条租金  甲乙双方议定年租金________元,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交纳方式为预付。由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前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以后支付房租应在每年租期期满前______天内支付下一年度租期的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按年支付租金给甲方,租金为现金交付甲方为准。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房屋“押金”  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收乙方押金________元,乙方退房时,结清水、电等费用,交还钥匙后,由甲方退还乙方押金。  第八条违约责任  租赁双方如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违约方须赔偿给对方违约金,违约金为年租金的___%,为___________元。  第九条身份证明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关身份证复印件保存留底,以配合当地村委会或公安局人员核实及调查,退房时归还。  第十条租房有关  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暂住区域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交纳水、电、宽带等费用。乙方的民事纠纷均自行负责。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物品如下:  (1)水表  (2)电表  (3)天然气表  (二)当前的水、电、天然气等表状况:  (1)水表表盘数据现为: ;  (2)电表表盘数据现为: 度;  (3)天然气表表盘数据现为: 。  第十一条维修养护责任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免责条款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村委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  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方各执___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动作废。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转租合同 11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租赁房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内已有设施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期为:________年(月),即从____________到。  三、租金为:____________元月(含闭路电视费____________元月)。  乙方从租赁之日起每月____日交付租金给甲方,若缴租金延期,则按延期总天数乘________元每天的金额另交滞纳金给甲方。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等均由乙方另行自付。  四、安全及其它事项:乙方租赁期间,不得利用租房进行违法违规活动,要确保用电、用水、防火、防盗等各项安全防范,否则后果自负。  爱护屋内设施,若设施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 不得带闲杂人员入内、不得喧嚣、注意公共卫生,以免影响他人生活。 不得将该房转租他人。  五、违约责任:乙方自订合同之日付给甲方________________元压金。双方有违约者,以此压金数付给对方。乙方租金超过交付日期________天仍未缴给甲方,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取乙方全部压金并把该房转租给他人。无特殊情况,租赁期到时,压金由甲方如数退还给乙方。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转租合同 12  甲方(出租方): 代理人: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代理人: 身份证号:  丙方(居间方): 代理人: 身份证号:  经丙方介绍,本着满意自愿的原则,甲,乙,丙三方签订以下房屋租赁定金条款。  一、现甲方将________区小区室共计面积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  二、甲、乙协定出租物业,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付款方式为,起租日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定金有效期为此协议签定之日起天内有效。  三、乙方在自愿的基础上,交付房屋承租定金 元(人民币)给甲、丙双方。甲、丙双方各支持乙方交付定金的`50%。  四、乙方向甲、丙双方交付定金后,将视为丙方代理服务成功,丙方所收取的房屋定金,在甲、乙双方正式签定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将作为代理服务费的一部份,不予退还乙方。  五、违约责任:如甲、乙双方违约此协议:甲方将租赁意向定金全额退还给乙方。  六、甲方与乙方出现纠纷,双方应按照此协议的规定解决,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应积极配合双方解决纠纷。  七、此协议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法律效应。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可按诚信原则由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日期:  房屋转租合同 13  租房合同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房合同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本租房合同,并就以下各条款达成协议:  第一条:租赁范围及用途  1,甲方同意将____市____路____的房屋及其设施租赁给乙方,计租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甲方《房屋产权证》(产权证编号:____字第____号)  2,乙方租用上述房屋作________之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另作他用或转租。  第二条:提供设备  1,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应的 房内设备另立清单租房合同,清单租房合同与本租房合同同时生效等设施。  2,乙方使用上述设备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1,租赁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租赁期满后乙方若需续租,须在租房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在同等租约条件下,及在本租房合同租赁期内,乙方诚实履行本租房合同各项责任的前提下,则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但须重新确定租金和签订租赁租房合同。  第四条:租金  租金为每月________人民币,如租期不满一个月,可按当月实际天数计算。  第五条:支付方法  1,租金须预付,乙方以每 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乙方每 个月支付一次,甲方在相关月份前十五天通知乙方付款,乙方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即在十五天内支付下个月的租金,以此类推。  2,乙方须将租金付给甲方抬头的`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抬 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也可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  1,物业管理费由 方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支付。  2,租赁场所内的清洁由乙方自行负责。  3,其他因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费等。  第七条:押金  1,为保证本租房合同的全面履行,在签订本租房合同时,乙方应支付给甲方个月租金的押金,押金不计利息,租房合同终止时,退还乙方。若乙方不履行租房合同,则押金不予返还;若甲方不履行租房合同,则应将押金全额返还并赔偿乙方壹个月的租金费用作为因租房造成的损失。但因市容整顿和市政动迁而无法续租的房屋除外,甲方可不作任何损失赔偿,此合同即可终止。  2,租借期内,无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不得私自随意加减租金和更改终止合同租借期。  3,甲方有权向乙方查阅支付国际长途的费用,或乙方使用国际长途电话,可由甲方代买“国际长途电话使用卡”,费用由乙方支付(根据卡上密码可在室内电话机上直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第八条:禁止租赁权的转让及转借乙方不得发生下列行为:  1, 租赁权转让或用作担保。  2, 将租赁场所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借给第三者或让第三者使用。  3, 未经甲方同意,在租赁场所内与第三者共同使用。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合同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房屋转租合同 14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楼房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  四、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二次付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  五、经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该楼房购房合同及楼房一并交付给乙方所有,乙方届时将剩余款项一并付给乙方(乙方在付款时,为确保在以后的房产过户顺利,将暂时暂扣购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待该楼房的房产证顺利过户给乙方时,乙方再把此款项付给甲方)。  六、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甲方保证在该楼过户时积极提供协助,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产权不能过户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八、经双方确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把剩余购房款一次性付给甲方时,甲方届时应将该楼房及全部楼房钥匙和此楼购楼的售楼合同及购楼收据全部一并交给乙方。交付该房产时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  九、双方违约责任如下:甲方如违反本协议,则双倍返还乙方所付购楼房款项。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返还乙方所付购楼房款项,则甲方不予退还购楼房订金。  十、附加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电话:  住址: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电话:  住址:  签定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  房屋转租合同 1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执行:  第一条:租赁房屋:甲方将坐落于__________套房,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整租,单间合租)乙方作为:(居住,办公或其他)________使用。配备物品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共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租金:每月租金为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 _______)按 支付,押金_______元,付款方式为现金。  1、押金不得抵租金,押金在租期满后缴清水电及其他费用后退回(需提供缴费清单)。  2、乙方应在租金到期前____日向甲方交付下一周期的房租,乙方未按约定交纳租金甲方按该期应交租金3%每日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协议事项  1、甲方承担所出租房屋物业管理费用。  2、乙方承担从入住之日起至迁出之日房屋内所有费用(含水电,煤气,电话,网络等)。  3、乙方应妥善使用,维护管理好出租房屋的内外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不退押金,同时享有追偿损失的权利:  ①、乙方未及时足额付清房租;  ②、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使用的;  ③、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  ④、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变更用途,改变或损坏房屋结构和设备;  ⑤、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  4、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乙方因特殊情况需退房时,应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并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赔偿同时扣除押金。如甲方因其他需要收回房屋,应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乙方搬迁的`补偿,在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后退还未满租期的租金,同时退还押金。  5、租赁期届满时,租赁关系自然终止,甲方无须另行通知乙方,若双方均有意续租,可在届满前壹个月提出续租意向,议定合理租金重新签定合同。在不续租情况下,乙方应无条件将房屋设备清点后归还甲方同时将自用家具物品搬离,不得故意留存占据,如逾期不搬乙方认可放弃其所有权,由甲方自行处理。对逾期不迁出者,甲方有权采取一切措施维护权益,或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一切诉讼相关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赔偿。  6、其他约定事项:  ①因整栋楼接地连在一起,其他住户如有漏电情况也会殃及本住户,故每次洗澡时电热水器务必要断电洗澡,以免产生触电等安全问题与不良后果。未按要求使用产生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②、电闸方面:本套房有  第一空气开关,  第二空气开关在25层32层,  第三空气开关在27层(6层住户共用)  7、以上合同希双方共同遵守,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直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8、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房屋转租合同 16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方式: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作为户主代表全家将自家宅基地及房产租赁给乙方一事达成一致意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租赁房产  1.1 甲方同意将位于泸沽湖号的宅基地及房产占地约 平米(以下简称“房产”)出租给乙方使用。  1.2 甲方同意乙方将承租房产用于自行居住、休闲、娱乐以及法律允许范围内的经营活动,乙方在使用期内居住、经营不受甲方及家人干预,甲方也不得将房产租给乙方以外的第三方公司和个人。  第二章改扩建及租金  2.1为改善居住及经营环境,甲方同意乙方对本房产进行改扩建,乙方承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对此建筑物进行改扩建,为此乙方向甲方缴纳 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在起租时自动转作租金使用,建设费用由乙方承担。  2.2改扩建房产所需各项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要求在乙方提出改造计划后两月内办结。若甲方未能配合取得建房手续的,视作根本性违约。  2.3租金为 元/年,每五年递增一次,递增 元/年。直至15年结束递增。租金于起租之日起每年一付,起租时间为建房手续办结的第二日。次年租金在本年租金到期15天内以现金方式付给甲方。乙方租金支付可以到甲方以下账户: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甲方或其书面授权的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2.4为达成友好共处的意愿,乙方将该房屋改造后经营利润的5%作为红利赠与甲方,答谢甲方的支持与配合,统一按照乙方财务制度规定时间进行分红。  第三章租赁期限  3.1本合同所约定的租赁期限为20年,租期满后宅基地及所有地上附着物均归甲方所有。  第四章 水电费用  4.1 乙方实际发生的水、电、电话等费用,按其独立安装的水、电表度数和政府规定标准计算,由乙方自行支付。  4.2乙方只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合同明文约定属于乙方应当承担的租金、费用。  第五章 甲乙双方保证及责任  5.1 甲方保证确实拥有房产的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甲方保证房产在本合同签订前不附有任何其他担保物权和债权,房产现状不属违章建筑,也未被法院或者其他政府机构采取查封、扣押等强措施。  5.2甲方保证办妥房屋改扩建批准手续。  5.3甲方保证拥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将房产按本合同的约定租赁给乙方,租赁行为获得了对该房产享有权益全部家庭成员同意和授权。  5.4甲乙双方须确保对方根据其居住、经营活动的需要,自行确定生活、经营事项,并确保乙方在其生活、经营期间内可根据需要正常使用各项公共设施。  5.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对出租房屋及院落进行翻建、改建或扩建。  5.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产所有权转让或抵押给第三方。  5.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经提前15天通知甲方后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权益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前提是该受让方应继承和履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5.8乙方也可对房产外型、内部布局进行设计和装修。该设计和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章合同提前终止  6.1若发生地震、水灾、台风、或甲乙双方不可预见亦不能控制等不可抗力事件,致房产毁损不能正常使用的`,则双方不承担责任。  6.2在本合同期内,若发生政府征地、拆迁、市政统一规划, 本合同约定的房产被国家征收、征用的,新建地上物的补偿归乙方,甲方还应将剩余期限所对应的房屋租金退还乙方,土地补偿归甲方。  第七章 违约责任  7.1若甲方将合同约定房产抵押或转卖第三方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及20年租金总额的30%的违约金。  7.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都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并承担损失金额30%的违约金。  7.3 除本合同明确规定的终止条款外,任何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皆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因本合同提前终止而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及可预期利益,并承担合同全部租期租金总金额30%的违约金。  第八章争议解决方式  8.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仍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以解决争议。  第九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9.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9.2 本合同附件均匀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此地块和甲方宅基地一同租赁,若其中一项合同终止则另一项也随之终止。  9.4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9.5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房屋转租合同 17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标的。  1.1甲方将座落于 市 区 路 号 公寓 出租给乙方,该房屋建筑面积为369平方米(附房屋平面图),房屋结构按设计图纸要求建造。  1.2甲方仅提供房屋基本框架、消防控制系统、楼梯及通道。区域分隔、内部照明及一系列装饰装潢由乙方自己负责出资施工和维护管理,需甲方配合的甲方应予以配合。  第二条、房屋用途  甲方出租该房屋用途为开设。系该大厦整体功能的一部分,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如乙方确实因改变经营范围而改变房屋用途的,须提前壹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的酌情商议。  第三条、租赁期限  3.1租赁期限共 月,月租金为人民币贰拾玖万柒仟柒佰贰拾壹元整(¥297721元);物业管理费每年计人民币柒仟玖佰元整(7900元)。该房屋租金自20 年5月6日起每年递增一次,每次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另,该房屋租金为甲方实际收到的净租金,乙方承诺因该租赁房屋所产生的租赁税及一切相关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3.2乙方同意该房屋年租金及物管费以现金方式支付于甲方,甲方凭收据向乙方收取年租金及物管费。如乙方要求开具金额房屋租赁发票,则该租赁房屋  自愿合同签订之日起租金上调为每天每平方3.5元。  第四条、租金及物管费实行"先付后用"的原则。每半年为一期支付,并于每期的前30日内支付。即,每期支付时间为当年的月及月号。逾期支付租金及物管费,须按每日千分之二支付滞纳金。  第五条、定金  5.1万元定金在起租日起抵作租赁期内的`押金(不计息),租赁期满后一个月内,乙方凭水、电费、通讯费、物管费等费用清缴收据以及终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付房屋核验凭证,如双方无异议,甲方应将押金无息退还乙方(甲方在本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不办理交接手续的,就视为已办妥退房手续)。  5.2乙方未按期向甲方支付定金或在支付定金或在支付定金后解除本合同均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定金不予返还。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也视为违约,则应双倍返还乙方定金。  第六条、其它费用及支付  6.1乙方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所有的税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按照单独列表所记载的用量按月支付电费、水费等相关费用。  6.2乙方在经营期间所需的机动车位的停车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缴费标准:地面150元/位/月收取(本小区内限停四辆)。  第七条、甲方承诺  7.1甲方保证交付的房屋符合国家规范的建筑验收标准。  7.2甲方保证对上述房屋有完整的无可争议的处分权,如需出卖上述房屋,应提前二个月通知乙方。  第八条、乙方承诺  8.1乙方保证按国家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进行装饰装潢,装饰装潢不得影响房屋结构和整体完整性。所有装修应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并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  8.2乙方保证依法经营,不改变约定的房屋用途,服从和方便甲方的正常物业管理,按期交纳有关费用。  8.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所租赁房屋外随意安装广告牌,必须在甲方指定的位置安装店铺招牌并征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乙方在安装店牌时涉及的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  第九条、维修养护责任  9.1房屋外部及相应附着设施检查、维修,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关维修费用;房屋内部及相应附着设施的日常检查、维修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维修费用。  9.2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9.3租赁期间防火安全、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十条、终止或解除  10.1租赁期满,本合同终止。乙方除装修部分无偿归甲方所有外,乙方应在十日内搬出属乙方的全部物品,十日后仍有遗留物品,视为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置。  10.2租赁期间,除自然灾害和市政规划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或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外,均不得擅自自提前终止本合同。  10.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乙方装修部分无偿归甲方,乙方应在十日内搬出属乙方的全部物品,十日后仍有遗留物品,视为放弃有权,由甲方处置。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0.3.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10.3.2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10.3.3拖欠租金累计达20日;  10.3.4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10.3.5乙方因债务纠纷被查封扣押财立包括所租赁该房屋时。  10.4租赁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出现,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方终止合同时,应提前20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10.5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合同,并提前20天书面通知甲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应予以补偿;  10.6出于甲方的原因致使房屋毁损的,不能使用的;  10.6.1房屋遭第三人权属争议或有关部门查封、拆除,无法继续使用的。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条款,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即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合同标的年租金的10%给守约方,并由违约方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同时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生效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一式四份,各执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订立补充协议。本合同若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转租合同 18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房屋地址:  房屋室内设施: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房屋租金:每年_________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  4、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由乙方支付,房屋修缮等费用由乙方支付;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15天;  (4)连续三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如遇搬迁,拆迁甲方需退回剩余租金)。  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6、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尤其注意居住安全,包括取暖、用电等,甲方在此已提示乙方,乙方承诺如发生安全等事故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提交____区人民法院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房屋转租合同 19  出租人(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店坐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商店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计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店内设备、房屋钥匙按约定条件(见商店设备清单)交付给乙方。房屋及设备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以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等使用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三)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年付(每年¥:________元),房屋押金 ( 个月, 元)待合同期满或特殊情况导致的合同结束,乙方退租后返还。  (二)支付方式: 现金、银行汇款或网银转账,每月1日前一个礼拜支付下一月租金。  第三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进行维修。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转租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五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七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八条补充协议  房屋租赁协议上如果涉及到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适用情况,是需要按照规定的情况进行详细说明的,目的在于对相关事项进行认定,避免在后期发生矛盾和纠纷时难以进行处理,具体情况下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认定。  甲方: 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房屋转租合同 20  出租单位:________村  承租单位(人):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签订时间: __年 __月 __日  第一条 租赁房屋坐落在________,间数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房屋质量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从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提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三条 年租金(大写):________ (每月 元/平方)  合计租金(大写):________  第四条 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________  第五条 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  第六条 租赁房屋的用途:  第七条 租赁房屋的维修:  出租人维修的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  承租人维修的范围及费用负担:  第八条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是:  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  第九条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  第十条 定金(大写) 元。承租人在 前交给出租人。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 个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 元以上;  3、未经出租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的;  6、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8、遇政府需要拆迁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迟延交付出租房屋 个月以上;  2、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返还房屋的时间是: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出租人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滞纳金。  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毁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平湖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出租方:________(盖章) 承租方: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签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签名)  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名) 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名)  合同有效期限: __年 __月 __日至__年 __月 __日【房屋转租合同】相关文章:房屋转租合同 房屋转租合同怎么写06-15房屋转租合同[精选]07-18房屋转租合同10-11房屋转租合同10-19房屋转租协议06-15房屋转租协议12-26关于房屋转租合同05-23【优选】房屋转租合同07-20房东房屋转租合同03-09个人房屋转租合同02-15}
商铺租赁转让合同模板(通用6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商铺租赁转让合同模板(通用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商铺租赁转让合同1  甲方(出租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人):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门面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号铺面出租给乙方作为使用。  二、租期:贰年,自20___年___月__日至20___年__月___日止。  三、租期届满,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赁期届满前个月之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四、铺面租金:  1、20___年__月___日至20___年__月___日每年租金为元。  2、20___年__月___日至20___年__月___日每年租金为元+1000.00为租金。  3、铺面租金一年一交,甲方要求乙方在每年租金到期提前一周交清下年租金。  五、铺面押金:  合同一经签订,乙方需支付给甲方500.00元为押金,要求乙方在租期内要保证按时交纳水电费。在租期内水电费,铺面相关税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该店铺现有装修,装饰,工具,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期满乙方必须交给甲方当时乙方装修时的原貌不得损坏(以乙方装修好时的照片或录象为依据)若无损坏则甲方退还铺面押金,否则甲方不退还所收铺面押金。  六、房屋维修及改造:  甲方承担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保证房屋的适用性,如出现漏水,墙体开裂等情况,甲方需承担房屋修缮义务,费用甲方承担。在租期内甲方自行负责水管、电表、电路、卷帘门等各种维修费。  七、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提前告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合同另行签订。否则视为违约,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收回商铺,另租他人。  八、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收走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50000.00元。  2.若乙方在承租期间,不遵守以上条款,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甲方违约金50000.00元且房租不退。  九、免责条件:  因房屋产生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房屋损害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不承担责任,因市政动迁造成双方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事项:  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如(水、电、气)使用不当时产生危害,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均不承担责任。乙方不得在承租房屋内进行违法活动,如有违法行为,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二、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铺租赁转让合同2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经双方商定,甲方将营业中的商铺转让给乙方,并就有关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铺面的商铺(原为 )转让给乙方使用,原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改造后约为 平方米),乙方享有原房屋租赁合同中有效期内的权利和义务,乙方转让费付清后,甲方协助乙方与房东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的更变手续。  二、甲方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年租金为人民币198500元,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递增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商铺转让给乙方后,由乙方履行原房屋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乙方按时交纳租金及水电费、闭路费、税金等一切费用,与甲方不再有任何连带关系。  三、转让后商铺现有的装饰、装修及其他设备归乙方所有(附设备清单),租赁期满后如需续约,由乙方与房东商定,如中止租赁,一切设备和动产归乙方所有,装修等不动产归房东所有。  四、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壹拾伍万元(¥150000.00元),上述费用包括装修、装饰、设备的费用。  五、转让后乙方自行办理新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也可将原有的证照自行过户,费用乙方自理。乙方接手前即20xx年10月1日前,该商铺的债权债务和存货由甲方负责承担和处理,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和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任何连带责任。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4000元的营业损失和违约金,逾期超过3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交纳的1万元保证金不再退回给乙方,如果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除退还乙方保证金外,还需向乙方支付保证金的50%的违约金。  七、如转让后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如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商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铺租赁转让合同3  出 租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 租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内容  甲方将位于 省 市 县 路 北极星商业广场 号商铺使用权(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租赁给乙方作为经营 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缴纳方式  一、甲乙双方议定年租金为 万元。租金按年支付。  二、租金从合同第 ________年开始递增,递增幅度为 %。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  一、甲方应保证所转让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  二、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提供房产证明及相关手续。  三、甲方保证乙方租期________年,乙方保证承租________年,如任何一方违约,则按年租金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  一、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及办公。  二、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三、按合同内容按时交纳租金。  四、在租赁期间不得另行转租、转借、抵押等,否则甲方有权利收回该房,并不退还保证金10万元。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  一、乙方付给甲方 元人民币为房屋保证金,(本保证金在合同截 止日,乙方保证房屋无损交付甲方后,甲方一次性返还乙方)。在甲方将商 铺正式交与乙方后将第________年的租金 元人民币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二、乙方从第二次付款开始,每次在截止日期前 30 天内交付下________年租金。如不能提前____日交付下________年租金,延迟10天仍不能一次性交付,则 甲方有权立即收回该房屋,乙方依然承担违约责任。  三、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可采用银行转帐、支票、汇票或现金等 方式。  第六条 房屋装修或改造  一、除入住时的基础装修外,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如需要对所租赁房屋进 行装修或改造时,必须先征得甲方同意,改造的费用由乙方自负。  二、在合同终止,乙方不再继续承租,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与建筑结构相关联的设施归甲方,可移动及与建筑不想关联的设施归乙方。  三、乙方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 续租  在本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二个月向第三方提出,并签订新租赁合同。  甲方(签名):时间:  乙方(签名):时间:  商铺租赁转让合同4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房东(丙方):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街(路)号的店铺(原为:)  租赁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20___年__月___日止,年租金为元人民币(大写:),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丙方。店铺租赁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租赁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20___年__月___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租赁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租赁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租赁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最新店面租赁合同范本最新店面租赁合同范本。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租赁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租赁费的10%作为违约金。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另注:如前承租人即甲方租赁店面时有隐情,(比如事先知道这地方要拆迁或是有其它会给甲方经营造成影响的问题,但在租赁时未能如实告知乙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租赁费。  甲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商铺租赁转让合同5  转租方(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商铺转租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自己租赁的位于 的商铺转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转租费为 元(大写: ),甲方应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并安排乙方与该商铺的房东(该商铺产权人)直接签订租赁合同。  二、乙方在20xx年 月 日预付甲方转租定金 元整(大写 ),乙方支付定金的三日内,甲方应安排乙方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待乙方与房东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且甲方交付商铺后,乙方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租费余款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已付的定金转为乙方预付甲方的转租费。上述转租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房东的押金、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房东应退还的押金等费用相应归乙方所有。  三、交接日期:甲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后的 日内将商铺腾空并交付给乙方,自交付之日起该商铺的使用权归乙方所有,交付之日前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及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应保证房东同意甲方转租商铺予乙方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应保证在交付该商铺之日前结清已产生的所有水电、税费、及其他任何相关费用。  五、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因国家征用拆迁商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六、若发生以下情形,导致合同不能覆行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须双倍退还转租定金给乙方:  1、如非因乙方原因,自乙方支付甲方转租定金天内,乙方未能与房东重新签定租赁合同或房东未书面承认转租协议;  2、如果本合同签订前已发生导致该商铺不能正常经营及使用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已下令拆迁商铺等,甲方应双倍退偿全部转租费,并赔还乙方接手该商铺的装修损失费。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因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约定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铺租赁转让合同6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商铺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合同法》,就甲方将位于 的商铺,转让给乙方一事,甲、乙、丙三方经好友协商,就店面转让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位于商铺(面积平方米 )转让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该店铺所有权证号码为,产权为丙方,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到期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月租为人民币大写 整, (小写: 元整)。店面交给乙方使用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租赁合同,每月按时交纳该合同约定由乙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甲方领回交纳的押金,押金归甲方所有。  第三条付款方式分两次付款,  第一次付款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额 。  第二次付款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额 。  第四条该店铺现有装修,装饰,工具,设备(包括 )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该合同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所有,其它归乙方所有。  第五条乙方在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上述费用不包括甲方交给乙方再转付给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六条该店铺的营业执照由乙方办理,经营范围为:租用期内由乙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前,该店铺的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七条乙方逾期未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付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还需向甲方交付转让费的的违约金10%,逾期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遇国家征用店铺,有关赔偿归乙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商铺租赁转让合同模板(通用6篇)】相关文章:租赁商铺转让合同01-12简单商铺租赁合同模板02-23郑州商铺租赁合同模板02-22转让商铺合同03-16商铺租赁合同(通用6篇)03-242022商铺房屋租赁合同模板(通用6篇)03-16【精】商铺转让合同03-16商铺门面转让合同03-01商铺转让合同【荐】02-26商铺转让合同【热门】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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