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合南京龙袍新城最新消息第一批安置房24年几月份拿房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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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微信扫码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南京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暂行办法》已出台,明确了房票安置的适用范围、使用规则、奖励政策等,今天(4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暂行办法》明确了主城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适用房票安置,江北新区和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可参照执行,意味着房票安置办法将在南京全市推行。  南京主城六区房票安置新政如下:  房票安置是货币安置的一种。简单来说,某人的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被征收,他可以自愿选择房票安置的方式,政府将被征收房屋补偿的钱以房票的形式出具给他,他可以拿这个房票到实行房票安置的区域里自行选择购买安置房或者商品房。  房票结算金额=房票票面金额+购房奖励,用于购买房屋。票面金额仅包含被征收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不包含室内装修、搬迁奖励费及各类补助费等相关费用。  1、房票只能买新房!配偶、父母、子女也可用  房票由各区房屋征收部门制定核发。票面上注明了征收项目名称、协议编号、被征收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金额、开具日期、使用规则等内容。只能买新房,不能转让、赠与、套现、抵押,只能被征收人自己或者配偶、父母、子女用。  2、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房票票面金额的,新购房屋免征契税  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向房屋开发建设单位进行房票结算,被征收人收到房票后,需在12个月内使用,早用早受益。  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房票票面金额的,新购房屋免征契税,房票余额可以向区房屋征收部门申请现金兑付。期限届满未实际使用的,房票金额不计息,具体征收补偿按照原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3、适用购买商品房:原则上是现房或一年内可交付的期房  房票适用的安置房是指全市范围内可用于安置的安置房;适用的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报名参与房票安置的可售新建商品房,原则上是已领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的现房或已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年内可交付的期房,经各区房产部门审核后统一通过各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楼盘不得参与房票安置。  4、持房票购买南京新房,给予房票面额使用部分最高5%的奖励  被征收人持房票可以购买本市孟北、百水、绿洲三个片区安置房、本市其他安置房以及本市商品房。  在本市孟北、百水、绿洲三个片区购买,可在安置房申购优惠幅度的基础上再获得房票面额使用部分最多10%的购房奖励。持房票购买本市商品房的,给予被征收人房票面额使用部分不超过5%的购房奖励。  5、房票只能用于被征收人自行购买安置房或商品房,不予兑换现金,不得进行转让、赠与、套现、抵押等。  在使用房票的过程中,需要注意:房票只能用于被征收人自行购买安置房或商品房,不予兑换现金,不得进行转让、赠与、套现、抵押等。房票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为12个月,被征收人应在有效期内购房,逾期未选购房屋的,房票自动失效。    划重点如下:  1. 南京开始搞房票了,以后拆迁安置不提倡赔钱或者赔房子,直接给房票。  2. 拿到房票后,可以购买商品房、安置房。  3. 拿到房票后必须在1年内买房,自己没有需求的,房票可以给父母、配偶、子女买,房票不能买卖,不能在市场上流通,必须自己家里人买房;  4. 这个政策覆盖主城6区,南京其他区参考执行。  其实,大部分三四线城市,都搞了房票政策。二线城市中,有郑州、南昌、厦门、无锡、昆明、贵阳、温州等。  在去年11月份,南京浦口区就发布了相关政策,明确了房票的使用规则。  文件内容大同小异,浦口区的房票,只能在浦口区流通。  首先,房票安置和棚改货币化本质相似,都是针对拆迁安置的补偿办法。房票安置是给予一张有价证券,而棚改货币化则是直接发钱。  棚改货币化给予的现金钱款,用途更加广泛,而房票安置则只针对购房,在限定范围、限定时间内买房,并给予购房优惠,这对拆迁后有购房需求的人来说,无疑是利好消息。  更直接地说,房票安置就是鼓励拆迁户去买新建商品房,目标更加精准,有利于楼市去库存。  房票安置会不会刺激房价上涨?  要知道,此前棚改货币化被叫停的重要原因,就是因为导致了房价上涨。但是从现在来看,房住不炒持续定调,房价大涨时代已经过去,房票安置只能在规定范围使用,更具实用性。  为什么房票安置开始在二线城市盛行?  早些年的棚改货币化主要集中在三四线城市,一家拆迁后补偿钱款,很多人拿着钱去城市买房。而如今的房票安置多集中在二线城市。  比如郑州、南昌、厦门、南京等,这些城市拥有一定的吸引力,人口有支撑,相比三四线城市来看,更加能够吸引买房人的关注。相反,如果在三四线城市开展房票安置,效果反而可能不佳。  实行房票安置,会带来哪些影响?  1、很大程度上减少棚改安置流程,给居民带来实实在在的便利:拆迁户不用租房去等回迁房漫长的建设交付期,可以按照自己的需求去购置其他更适合自己的房源。  2、结合优惠释放,进一步盘活市场:与直接发放安置补偿款的货币化安置相比,房票安置可能融合了优惠鼓励政策,这在给予老百姓优惠的同时,也可以促进区域商品房销售,盘活区域楼市的流通性,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  3、更加有利改善型住房的消化:改善居住条件,是棚户区居民长久以来的心愿,因此在释放大量房票后,预计将刺激改善型需求的住房消费。  4、资金流向可控:房票安置可确保资金不流出当地区域,不流向别的行业,且补偿安置成本可控。  一直以来,棚改货币化安置是短时间内刺激房价上涨和加速新房去化的有效政策之一,等同于楼市定向大水漫灌,是公认的救市终极杀手锏。  本文仅为个人观点,不代表所在企业立场,供参考  引用数据及观点请注明来源:克而瑞苏州房产测评(cricfjsz)  引用数据和观点必须经克而瑞苏州工作人员同意转载务必按照以下格式:转自:克而瑞苏州房产测评(cricfjsz)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相关推荐热点推荐
2024-01-02 22: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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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4月8日本平台发布供地预测后,时隔一天4月9日晚,江苏土地市场网如约发布了“南京首批供地公告”。虽然实际公告与预测有一定出入,但重要宅地基本都涵盖在内,比预测中还要多出7幅!37幅纯宅地+4个综合体+4个商住!知情人透露:南京最快将于本周五挂地!4月9日下午,江苏土地市场网发布2021年宁出第04号出让公告,推出首次出让的52幅地块出让信息。52幅地块全部为商品住宅用地,用地总面积超297公顷,其中商品住宅用地面积总计225公顷,起拍总价866.816亿元,将于5月20日9:30开始网上竞价出让。值得关注的是,和以往不同,本次公告发生以下几点变化,需要注意:①、由于宅地块出让数量之大,各个地块差别化设置了包括房地产开发资质要求、溢价率比例、竞买保证金比例等在内的不同的出让条件,想当是提前给意向拿地房企做了资金筹算准备。②、另外,为稳定市场预期,防止出现多个同一集团的成员企业共同参与同一幅地块竞争,人为造成“哄抢”假象,南京此次明确了竞买人或同一集团成员企业不得报名同一幅地块。同时,为防止出现哄抢土地、恶意抬高地价等现象,达到最高限价的地块仍须通过摇号确定竞得人,但严格了该类地块商品住宅的预售条件,由原先要求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的25%以上进一步提升至50%。③、优化交易流程,减少平均交易时间。由于集中交易,地块数量较以前增加四倍以上,对网上交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更好地做好网上交易服务、保障网上交易顺利进行,南京对交易规则适当进行了调整:将地块之间的限时竞价间隔从20分钟缩短为1分钟,串联进行确保网上交易节奏更紧凑;对网上交易的过程和结果、摇号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统一公证,进一步缩减交易流程和交易时间。④、和其他‘两集中’城市不同,南京此次同步公开了第二、第三批次的出让时间和地块明细,更有利于企业统筹全年的拿地计划,更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业内人士表示“通过限制马甲、提高触顶最高限价地块预售条件、差别化设置出让条件以及交易规则的调整,南京对集中供应可能造成的非理性竞争上了多重保险,有助于引导市场的理性竞争和良性发展。以下为南京第一批次“52幅宅地”出让详情:溢价率、起拍价、最高及毛坯限价一目了然!点击查看大图从首批集中出让的地块片区构成来看,中心城区内共计33幅,住宅用地面积约130公顷;六合、溧水及高淳三个副城共计6幅,住宅用地面积约27公顷;龙袍、板桥、滨江、汤山及淳化等新城供地共计7幅,住宅用地面积约42公顷;汤泉、秣陵及东屏等新市镇供地共计6幅,住宅用地面积约26公顷。同时,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发布《关于南京市2021年第一批住宅用地集中供地的公告》,公布了计划今年第二批(计划于今年7月)、第三批(10月)集中出让地块明细和全市2021年租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和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其中第二、三批次共计79幅地,商品住宅用地面积394公顷。加上今年已成交和此次公告地块面积,南京今年商品住宅用地的供应总量将达到710公顷,较往年平均供应总量超出约13%。7月份集中公告的地块中,中心城区内共计29幅,住宅用地面积约157公顷;六合、溧水及高淳三个副城供地共计10幅,住宅用地面积约49公顷;桥林、板桥、淳化及禄口等新城供地共计5幅,住宅用地面积约20公顷;汤泉、谷里、秣陵等新市镇供地共计3幅,住宅用地面积约16公顷。第二批次集中出让地块明细:10月份集中公告的地块中,中心城区内共计14幅,住宅用地面积约42公顷;六合、溧水及高淳三个副城供地共计9幅,住宅用地面积约54公顷;龙袍、板桥、汤山等新城供地共计6幅,住宅用地面积约34公顷;金牛湖、秣陵等新市镇供地共计3幅,住宅用地面积约22公顷。第三批次集中出让地块明细:另外,同步公开的还有南京市2021年租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明确,2021年南京全市租赁住房用地供应面积目标为87公顷,其中:集中建设租赁住宅用地面积49公顷,配套建设租赁住宅用地面积38公顷,能够提供租赁住房205万平方米,约3.6万套。2021年南京全市租赁住房用地明细:地块出让要求1、本批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2、本批次出让地块按“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所建普通商品住宅(毛坯)销售均价不得超过上述核定价格(装修价格另行核定),最高销售单价不得超过售价均价的110%(装修价格另行核定)。3、当网上交易达到最高限价须通过摇号确定竞得人的地块,对商品住宅预售条件提高至完成住宅部分投资额的50%。4、本批次地块配建的租赁住房,只在住宅用地内建设,由竞得人建成后用于租赁,不得上市销售、不得转让、不得分割抵押(另有约定的除外),遵守国家及南京市租赁住房管理政策相关要求。5、本批次出让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100%,住宅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50%,公共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40%,住宅建筑100%实行全装修成品房交付(另有约定的除外)。本规划条件中的“容积率”已包含采用装配式建筑奖励的容积率部分(含预制外墙水平截面积)。6、其他单个地块要求如下:NO.2021G24:(1)A分区配建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0平方米酒店式公寓,可上市销售、转让,但须由竞得人或其控股子公司统一运营管理。竞得人须自持运营地上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不得销售、转让(竞得人和竞得人所属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整体转让除外)。(2)B分区用地性质为商住混合,其中商业办公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25%-30%(含配建基层社区中心商业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居住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大于70%。B分区应设置建筑面积不小于2220平方米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含基层社区中心配建的两个居家养老服务站),其设置应符合相关法规规范要求,B分区规划居住用地应配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可合并设置。(3)B分区应设置1处基层社区中心,其设置应符合《南京市公共配套设施标准》和执行细则,其中社区卫生服务站、文化活动室、体育活动站、基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警务室、居家养老服务站、公厕、公用移动通信机房共计建筑面积不小于2580平方米,由竞得人建成后移交给玄武区政府,建设费用经第三方审计机构确认后,由铁北红山新城管委会支付给竞得人。(4)C分区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10%-15%,可上市销售、转让,但须由竞得人或其控股子公司统一运营管理。竞得人须自持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不得销售、不得转让(竞得人和竞得人所属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整体转让除外)。(5)F分区为丹霞路(规划大壮观路)地下空间,竞得人须建设并自持运营商业用房18000-20000平方米,其余为停车场、通道等综合用地,不得销售、不得转让(竞得人和竞得人所属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整体转让除外)。丹霞路(规划大壮观路)西起恒嘉路,东至北园东路范围内的地面道路、管线、绿轴景观等由竞得人建设,建成后移交玄武区政府,建设费用经第三方审计机构确认后,由铁北红山新城管委会支付给竞得人。(6)地铁6号线红山新城站2号风亭等附属结构紧贴地块红线,2号出入口及垂直电梯位于地块红线内,车站主体结构标准段部分进入丹霞路(规划大壮观路)地下空间范围。其中,2号出入口、垂直电梯等车站附属结构进入地块红线范围约500平方米,主体结构进入丹霞路(规划大壮观路)地下空间约250平方米,竞得人须无偿提供地上和地下空间给地铁使用。地块西侧(近恒嘉路侧)约70米、南侧约140米以及丹霞路(规划大壮观路)靠近地铁约20米的范围内,因地铁施工需要,竞得人须无偿提供便利条件,配合做好施工建设,并在总平面方案设计时充分考虑该因素,提前与地铁公司做好衔接。(7)为满足地铁6号线建设安全及开通运营需求,地块及丹霞路(规划大壮观路)地下空间建设时序须与地铁站点建设同步,竞得人应统筹考虑地下空间开发与车站的交通组织,合理布局;因地块建设开发导致的车站及附属设施调整的费用由地块竞得人承担。(8)A分区商业综合体领取施工许可证后,住宅部分方可销售;A分区商业综合体竣工验收及C分区办公建筑进度达到50%之前,住宅部分销售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该地块中住宅建筑总量的60%;C分区办公建筑全部竣工前,住宅部分销售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该地块中住宅建筑总量的90%。(9)由于地块内建筑业态较多、自持比例较大,出让后可应竞得人要求提供各用途及分区的起始价测算说明。(10)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玄武区人民政府、铁北红山新城管委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铁北红山新城管委会全程监管。NO.2021G27:(1)竞得人应采取隔音降噪减振措施,使地块内建筑达到环保、地铁等部门要求。NO.2021G28:(1)该地块位于土山机场北侧锥形面区域内,限制绝对高度为115.64米。NO.2021G32:(1)竞得人应采取隔音降噪减震措施,使地块内建筑达到环保、地铁等部门要求。NO.2021G39:(1)E、F、G、H、I、J、K分区中,商业的地上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0%,且H、K、G分区中应布置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110000平方米的综合型高端购物中心,所有商业(含地下商业)均须由竞得人整体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同一集团控股子公司除外)。(2)E、F、G、H、I、J、K分区中,酒店式公寓的地上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0%,各分区酒店式公寓指标可总体平衡,宜在F、I、J分区集中设置。(3)E、F、G、H、I、J、K七个分区为商办混合用地,在保证开发总量、各类建筑面积与建筑高度不变的前提下,容积率可整体平衡。(4)F分区须配建一处不低于140米的高层建筑,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0平方米,按照甲级写字楼标准建设,只允许整栋销售,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5)G分区须配建一处不低于180米的高层建筑作为地标,按照5A级写字楼标准建设,须由竞得人自持,不得转让(同一集团控股子公司除外),且该超高层建筑内应设置一处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的五星级标准酒店。(6)地块内须设置一处精品酒店,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7)M分区为公园绿地,出让范围为其地面以下部分,负一层应配建不小于6000平方米的文化体育类设施及其配套用房,建成后移交给雨花台区政府,建设费用经第三方审计机构确认后,由雨花台区政府指定部门支付给竞得人。负二层可建设地下停车场及其配套用房,在满足自身停车配建标准的基础上,应另配建200个社会公共停车位,设置单独出入口,并在地块北侧预留连接通道。(8)L分区为市政道路,出让范围为其地面以下及道路中心线标高6米以上空间,地下空间可设置商业、停车和其他辅助用房等,地上各相邻分区间(G分区和H分区、H分区和K分区、J分区和K分区之间)可在附图所示虚线位置各设置两处多层空中连廊(可设置商业),每处宽度不大于20米,空中连廊底部距离市政道路净高不小于6米,空中连廊平面上不得错位设置,连廊的建筑面积纳入两侧地块指标计算,具体位置及用地范围以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9)H、K分区领取施工许可证后,住宅部分方可销售;H、K分区项目主体结构封顶前,住宅部分销售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住宅建筑总量的60%;G分区超高层建筑主体结构封顶前,住宅部分销售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住宅建筑总量的90%。(10)由于地块建筑业态较多、自持比例较大,出让后可应竞得人要求提供各用途及分区的起始价测算说明。(11)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雨花台区人民政府、铁心桥-西善桥地区城市更新改造指挥部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铁心桥-西善桥地区城市更新改造指挥部全程监管。NO.2021G45:(1)C分区所建医院须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2)D分区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不低于550平方米由新农集团出资,并委托竞得人建设,须与整个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建成后移交江宁区政府或其指定单位,建设费用经第三方审计机构确认后,由新农集团支付给竞得人。除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之外,D分区内其余建筑均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3)C、D分区应与该地块首期住宅同时规划设计、同时开工建设、同时竣工核实。在C、D分区竣工验收前,住宅部分销售建筑面积不得超过A、B分区住宅建筑总量的60%。(4)竞得人须在C、D分区完成项目竣工验收6个月内进行运营。为保证项目运营主体满足专业中高端养老机构的要求,竞得人须向新农集团提供相关运营主体的资质证明文件和有关合作协议。NO.2021G49:(1)B分区中的所有建筑须由竞得人自持,10年内不得销售、不得转让,10年后可整体转让。(2)该地块因自持比例较大,出让后可应竞得人要求提供各用途及分区的起始价测算说明。NO.2021G52:(1)D分区须建设一座高度不低于120米的商务办公楼,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45000平方米,建筑设计要求和建造标准不低于5A级,竞得人须自持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0平方米;D分区同时须建设一座地上建筑面积不低于75000平方米的集中式商业综合体,建成后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同一集团的控股子公司除外);同时须配建一座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0平方米的文娱场馆,建成后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同一集团控股子公司除外),其中:大型室内体验式文娱场馆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0平方米。(2)D 分区内应配建一处 110KV 变电站,占地面积 4500 平方米,用地及建筑面积不计入分区容积率计算,具体位置以审定的总平方案为准。变电站由竞得人建成后移交浦口区政府,建设费用经第三方审计机构确认后由浦口区政府支付给竞得人。(3)A、B、C分区应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同时,各分区内须分别配建不低于25平方米的快件服务用房,由竞得人按规划标准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浦口区政府。(4)该地块商办、住宅部分须同步规划、同期开工。在商办地块集中式商业综合体和文娱场馆项目竣工前,允许住宅销售面积不超过住宅可售总建筑面积的 60%;在办公楼竣工前,允许住宅销售面积不超过住宅可售总建筑面积的 90%。(5)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前与浦口区政府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浦口区人民政府江浦街道办事处全程监管。(6)该地块内因建筑业态较多,自持比例较大,出让后可应竞得人要求提供各用途及分区的起始价测算说明。NO.2021G53:(1)A分区须配建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16000平方米的商务型酒店和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的商业超市。商务型酒店和超市建成后均由竞得人自持,不得转让、不得销售(同一集团控股子公司除外)。(2)C、E分区应配建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90000平方米的文化建筑,可配套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20000平方米的商业。C分区须配建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的演艺中心场馆、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25000平方米的市民中心及规划馆,地块建成后由竞得人整体运营不少于10年,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E分区须配建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的图书馆和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的科技馆,地块建成后由竞得人整体运营不少于10年,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在保证开发总量、各类建筑面积与建筑高度不变的前提下,容积率、建筑密度可在两个分区之间进行总量平衡转移。(3)G分区须建设一座主体建筑高度不低于160米的商务办公楼,地上建筑面积不得少于60000平方米,其中包括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的酒店,酒店的建筑设计要求和建造标准不得低于五星级标准,建成后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同一集团控股子公司除外);G分区不得配建酒店式公寓和商业,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的商务办公房,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同一集团控股子公司除外)。(4)H、I分区可配建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8%的零售商业且应独立设置,其余应全部建设酒店式公寓。分区内应配建一处用地面积不小于2500平方米的公交首末站,其配套用房可与其他建筑复合建设。在保证开发总量、各类建筑面积与建筑高度不变的前提下,容积率、建筑密度可在两个分区之间进行总量平衡转移。公交首末站由浦口区政府出资并委托竞得人代建,建成后移交浦口区政府,建设费用经第三方审计机构确认后,由浦口区政府支付给竞得人。(5)B、D、E分区应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同时,各分区内须分别配建不低于25平方米的快件服务用房,由竞得人按规划标准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浦口区政府。(6)该地块商办、住宅部分须同步规划、同期开工。在C分区、E分区文化设施竣工前可销售不高于住宅可售总建筑面积的60%;A、G分区商业办公项目竣工前允许住宅销售建筑面积不超过可售总建筑面积的80%。(7)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前与浦口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浦口区人民政府江浦街道办事处全程监管。(8)该地块内因建筑业态较多,自持比例较大,出让后可应竞得人要求提供各用途及分区的起始价测算说明。NO.2021G54:(1)该地块南侧有处温泉井,竞得人如需使用温泉(地热)资源,需与区政府下属温泉(地热)公司或者相关公司签订有偿使用地热水协议。NO.新区2021G10:(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2)地块内所建商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自竣工备案时间起10年内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销售。(3)地块内所建租赁房(人才安居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5%,不得销售,须由竞得人自持租赁。(4)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前与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NO.新区2021G11:(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2)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前与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NO.新区2021G12:(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2)A分区中地上商业面积应控制在A分区地上总建筑面积的40%;C分区可配建酒店式公寓,酒店式公寓配建比例不超过C分区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0%。(3)地块内须建设一座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130000平方米的集中式购物中心(不含家具建材市场、批发市场),其中医疗健康、文化、娱乐、展览展示、生活配套等服务型业态面积不少于50000平方米。所建集中商业须由竞得人自持经营,不得销售,不得转让。(4)C分区所建酒店式公寓,须提供不少于20%建筑面积的房产优先出售给江北新区管委会引进的高端人才。(5)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前与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6)该地块因建筑业态较多,自持比例较大,出让后可应竞得人要求提供各用途及分区的起始价测算说明。NO.溧水2021G08:(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NO.溧水2021G09:(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NO.溧水2021G10:(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NO.溧水2021G11:(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NO.溧水2021G12:(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2)该地块为溧水区东屏街道拆迁安置房,建成后全部由溧水区东屏街道回购,用于拆迁安置,回购价格为6225万元。(3)该地块地上建筑物已建成,地块竞得人应向溧水区东屏街道支付已建成地上建筑物工程造价款3875万元(不包含在挂牌出让起始价中),由竞得人与溧水区东屏街道另行结算。(4)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土地竞买人须提供与溧水区东屏街道办事处签订的安置房《回购协议》。NO.高淳2021G04:(1)沿街住宅不得设置底层商业门面房。(2)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按照城建部门要求执行。NO.高淳2021G05:(1)地块内自持租赁用房用地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50%,自持租赁住房的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计容面积)的50%。(2)地块内可配建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5%的商业用房,商业用房应独立占地、集中设置,沿街住宅底层不得设置商业门面房。(3)租赁用房在整个项目竣工备案后20年内仅限于出租,期满后允许出售。租赁用房承租对象须经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备案后方可出租。(4)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按照城建部门要求执行。竞买要求1.在本批次出让公告中,同一竞买人及同一集团成员企业不得同时报名竞买(含联合竞买)同一幅地块。2.本批次出让地块的境内竞买人须具备上述房地产开发资质要求(不含暂定资质),境外企业除外。3.本批次出让地块的境内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及后续购地资金须为竞买人自有资金,并提供经江苏省财政厅公布的在南京市范围内注册经营的3A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住房和商住用地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来源情况申报表》及审计报告,通过相关审查后方可报名。4.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另有约定的除外)。受让人如需变更受让主体为项目公司的,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提交符合变更主体资格条件的书面申请,变更后原出让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由新受让人履行。逾期未申请或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按土地转让办理。交易方式和时间1.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2021年4月23日起,市区、江北新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陆“南京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申领出让文件;溧水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陆“溧水区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 申领出让文件;高淳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陆“高淳区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申领出让文件。2. 2021年5月8日至2021年5月18日9:30(报名截止时间),在工作日9:00至18:00期间,市区、江北新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陆 “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溧水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陆 “溧水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高淳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陆 “高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3.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30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4.各地块限时竞价开始时间具体为:根据地块报名资格审查情况,出让人于2021年5月20日9:30前,在南京土地市场网及其网上交易系统中公布每个地块限时竞价的顺序(高淳、溧水区的地块在各自交易系统中另行公布),首个地块限时竞价从2021年5月20日9:30开始。待首个地块限时竞价结束后,下一个地块限时竞价在1分钟后自动开始,直至最后一个地块竞价结束。5.现场摇号时间及地点待限时竞价结束后另行通知。竞得人确定在挂牌时间截止(2021年5月20日9:30)时,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地块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一地块,竞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当地块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仍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有竞买意向的,停止竞价,改为现场摇号确定竞得人,所有接受最高限价的竞买人均可参加摇号,竞得价为最高限价加一个加价幅度。}
龙袍新城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二期(一批次)项目
发布时间:2022-05-11
江苏省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标段编号:
ALH220078-01FG
标段类别:
勘察
;评分办法:
综合评分法
根据工程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该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
中铁龙袍生态智慧新城(南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龙袍新城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二期(一批次)项目勘察
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单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建材岩土工程江苏有限公司
江苏苏州地质工程勘察院
中兵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等级
投标报价(万元)
257.026500
281.970000
281.970000
项目负责人
庆光辉
李国平
杨建生
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2、中标候选人资格审查信息
第一名
中建材岩土工程江苏有限公司
资格预审得分
企业
资审业绩
评分业绩
绿洲新增保障房地块(二组团)项目勘察;地铁四号线孟北站地块租赁住房项目勘察


项目负责人
资审业绩
评分业绩
地铁四号线孟北站地块保障房新增地块(三组团)项目勘察;沿江街道润泰花园保障房四期项目勘察


第二名
江苏苏州地质工程勘察院
资格预审得分
企业
资审业绩
评分业绩
南京大学苏州校区项目(东区)勘察;南京大学苏州校区(西区)学生生活综合体地质勘察服务


项目负责人
资审业绩
评分业绩
WJ-2020-009号地块商住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房项目;启东市御河湾北则 2028、2029 地块


第三名
中兵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资格预审得分
企业
资审业绩
评分业绩
一品多利小镇项目地质勘察;惠州龙门云计算中心项目-产业园地块、永汉地块地质勘察项目


项目负责人
资审业绩
评分业绩
江北新区智慧城市管理中心勘察;顺义区2018年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勘察)


3、无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和判定依据
(无)
4、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名称以及不合格的具体原因
(无)
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无)
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奖项、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合理性等得分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商务
技术
最终总得分
1
中建材岩土工程江苏有限公司
76.55
22.37
98.92
2
江苏苏州地质工程勘察院
76.06
22.17
98.23
3
中兵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76.06
22.07
98.13
4
南京南大岩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75.06
21.73
96.79
5
江苏科信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74.76
20.43
95.19
6
江苏省地质工程勘察院
73.57
19.37
92.94
7
核工业南京工程勘察院
72.06
19.77
91.83
8
南京建力测绘勘察院有限公司
70.56
20.80
91.36
9
南京东大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70.06
18.40
88.46
10
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0.00
0.00
0.00
7、评审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为各投标人技术标部分的评分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评委A
评委B
评委C
评委D
评委E
1
南京建力测绘勘察院有限公司
19.70
21.50
21.70
21.20
19.70
2
江苏苏州地质工程勘察院
21.40
22.40
21.40
23.00
22.70
3
南京东大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8.40
19.20
18.40
18.40
17.10
4
中建材岩土工程江苏有限公司
22.70
23.00
18.40
22.20
22.20
5
南京南大岩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2.00
22.50
18.70
22.00
21.20
6
中兵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2.20
23.00
19.00
22.00
22.00
7
江苏省地质工程勘察院
19.20
21.30
18.70
20.20
18.70
8
江苏科信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20.20
22.00
18.90
21.40
19.70
9
核工业南京工程勘察院
20.70
20.20
19.40
19.70
18.90
8、拟定中标人:
中建材岩土工程江苏有限公司
9、公示起止时间:
2022/5/11
起,至
2022/5/16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联系电话:
18609206058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
17712408591
招标人地址:
南京市六合区龙袍街道东沟中心社区东红路38号218室
招标代理地址: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路8号6幢101室
友情提示: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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