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看守所刮眉毛刮了还会长吗

在看守所未成年牢房里呆的三个月,有人听吗《慢慢讲诉》。。。。_永生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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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守所未成年牢房里呆的三个月,有人听吗《慢慢讲诉》。。。。收藏
我16周岁,因为聚众斗殴,给抓到看守所呆了三个月,现在取保候审,讲讲里面的情况和碰到的人,可提问,有人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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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人听也行,自己写写,总会有人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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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讲我那个未成年笼里的人吧
3楼 01:21&|
不是说我 没去过
4楼 01:22&|
有一个杀人犯,才14岁,把贵州的一个杀了,又弄了一个重伤,那个杀人犯,只是因为在网吧和贵州的人因为一台机子吵起来,就纠集了十几人,把两个人打了,造成一死一重伤.
5楼 01:23&|
**骗他说,只要两三年坐就行了,他就和几个人去自首了,后来检察院提审的时候,告诉他要十一二年坐牢的时候,他回来三天没睡觉,他是睡我旁边的,
6楼 01:23&|
到了第三天早上的时候,真的事一夜白了头发,70%的头发都白了,才14岁啊,我在里面是跟他最好的,他在那天早上就哭着跟我说,他觉得对不起他得兄弟,因为他和另外七个人去自首,其中有3个成年的,会判死缓和无期,他觉得愧疚,他是主犯,要十几年,才14岁,我问他后悔不,不骗人,温州日报上登过i,他姓杨,事情是发生在五月十二那天的.杨告诉我说他不后悔,他说:“他后悔为什么没把那个重伤的也杀了,!”我问他那对得起你父母吗
7楼 01:25&|
没人顶 我明天继续了
8楼 01:25&|
9楼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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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内羁押的未成年人刑罚执行检察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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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刑法修正案(八)》和刑诉法的修改都对检察机关在探索和创新未成年人刑罚执行检察机制方面提出新的要求,本文主要研究监所检察部门对看守所内羁押的未成年犯罪人进行权益保护、法制教育和心理矫正的方法。中国论文网 /2/view-3943153.htm  关键词 未成年犯罪 看守所 刑罚执行 检察方法  作者简介:容向东,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处长;史芳菲,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驻所检察干警。  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2  随着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率的上升,《刑法修正案(八)》和新刑诉法都在处理未成年犯罪方面进行了新的规定。从保护未成年犯罪人的角度来说,检察机关要着重注意完善对看守所内羁押的未成年人的刑罚执行检察制度,探索合理的检察方法,给其特殊的教育和保护。  一、看守所未成年人刑罚执行检察的意义  未成年犯罪人通常具有认识能力低、控制能力差、模仿能力强的特点,很容易受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我国《监狱法》和《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中规定未成年犯罪人主要关押在未成年犯管教所,而一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在看守所,甚至还有余刑很短的未成年人会留所服刑。而看守所羁押的既有未决犯、也有留所服刑犯,且关押着各类型犯罪的人员,环境十分复杂。因此被羁押在看守所内的未成年人较之在少管所等监管场所被羁押的未成年人更需要注意预防被二次污染。监所检察部门要不断探索运用检察机制对看守所内未成年犯进行法制教育和心理矫正的方法,加强对未成年犯的特殊教育和保护,对于预防未成年人再犯罪,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均有重要意义。  二、对看守所内羁押的未成年人刑罚执行检察现状  目前,全国许多检察院设立了专门的未成年检察处,但其主要职能体现在起诉环节,对于未成年被羁押在看守所内的相关检察职能仍由负责刑罚执行监督的监所检察处进行。先前监所检察部门并没有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检察工作,大多夹杂在日常监所检察工作中,例如对混管混押的检察、对在押人员思想动态的掌握等。近年来,随着未成年检察制度的成熟,监所监察部门也逐渐摸索建立了看守所分管分押检察制度、未成年犯心理辅导和矫正制度、女检察官谈话教育制度、安排亲情会见制度等工作方法。虽然针对未成年人的特色刑罚执行检察制度虽然尚不成熟,但在不断地创新和完善。  三、对羁押在看守所内的未成年人刑罚执行检察方法  (一)对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的检察  这是对羁押在看守所内的未成年人检察和保护的第一道门,审查未成年人是否符合羁押条件,是否有羁押必要。  对于犯罪的未成年人监禁应该作为最后的手段采用,而且如果采用时间也应尽可能短,从而避免羁押手段的有害影响,便于未成年年犯之后同社会的融合,这是行刑社会化思想的进一步发展 。  而另一方面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展还不健全的特殊时期,如果一味地强调保护和从宽处理,一些未成年犯罪人容易变得有恃无恐,犯罪心理强化,重新违法犯罪,不仅没有达到教育、挽救的目的,还对其他未成年人起了不良示范作用。因此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教唆,诱逼其他未成年人犯罪的未成年犯罪人和屡教不改的未成年犯罪人适用从严原则,可以采用羁押方式对其进行教育。  (二)严格监督未成年人与成年犯的分管分押  新刑诉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明确规定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在司法实践中有些看守所因管教民警警力不足的原因,未成年监室开设的少,满员时可能就会将未成年人暂时关在成年监室内。未成年人由于心理上的弱势,易受到消极影响的侵袭,若与主观恶性较强的成年犯混管混押,势必对未成年人的心智发展产生负面影响,甚至被教授犯罪方法再次犯罪。另外,未成年人身体发育不成熟,容易成为牢头狱霸的攻击对象,造成未成年人的身体伤害。  因此从未成年保护的角度来说,检察机关要严格监督成年犯与未成年人分管分押。《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工作细则》明确规定,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监督以上单位的监管工作,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混关混押的情况要予以纠正。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建议监管场所按照未成年人的刑期、犯罪类型,实行分别关押和管理。  (三)建立心理辅导和心理矫正制度  未成年人有以下心理特点:可塑性强,易冲动,缺乏自我控制能力,好奇、逞能、逆反心理重,自私和自我中心,同时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这些不良的心理特点如果没有正确矫正和引导就容易走上犯罪道路。“从善如登,从恶如崩”,未成年人一旦犯罪后,要想让他们与过去的不良生活彻底告别,就要从心理上对他们进行人格重塑。然然而实践中一些监管场所对未成年犯心理辅导不重视,即使有心理辅导课也只是走过场讲形式,内容也多偏向于预防再犯罪方面的教育,忽略了对被羁押未成年人的现实心理压力状况和犯罪心理分析等方面的辅导,很难起到真正效果。  检察机关应当与看守所就被羁押未成年人心理状态问题加强沟通,监督看守所联系心理专家设计具体的心理辅导和矫正机制,一方面深入了解其犯罪根源,从根本矫正其心理上不良倾向,为他们重新回归社会奠定心理基础;另一方面,通过心理疏导帮助未成年犯罪人正确认识刑罚执行活动对他们的教育和矫正意义,减轻乃至消除因刑罚处罚带来的耻辱感和自卑感,引导未成年犯罪人正面看待自己接受的刑罚处罚,自觉接受教育改造。  (四)监督看守所完善对未成年人的教育  未成年犯罪人虽然因其犯罪行为承担刑事处罚,但仍然拥有受教育的权利,检察机关要配合和监督看守所对未成年人开展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探索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乐于接受的教学形式和教学内容,检察教师资格,禁止犯人授课的情况。还可以开设检察官课堂,为未成年犯罪人讲解法律知识。通过适当合理的教育调动未成年犯罪人接受教育挽救的积极性,全面提高他们的素质,为他们重新回归社会做好准备 。  (五)女检察官谈话教育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指出,人民检察院应当指定专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女检察官既有着女性特有的真诚、细腻和感性,又有着检察官的正义和理性,易于与失足少年沟通与交流,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因此在对未成年在押人员进行谈话教育时可以形成女检察官谈话制度,专人定期对该监室的未成年人进行提讯,了解其在监室里的生活情况、健康状况、教育改造状况、学习情况和思想动态等 。   (六)监督亲情会见  被羁押的未成年人往往感到孤立无援,缺乏对周围人的信任,只有父母亲人才能让他们充分信任,因此血缘亲情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效果更明显。尽管我国法律规定,在案件审理期间,未经法院判决的在押人员不能与家属直接见面,但针对未成年人的特殊情况,可以有所变通,建立亲情会见制度等,以亲情的感化代替刑罚的冷漠强制。一方面强化未成年犯罪人的家庭价值和家庭的信仰,促进其更好的认罪悔罪,积极改造;另一方面从中洞察分析家庭教育缺陷对未成年犯罪的作用并从根本改善,从而使未成年人在温情包围中完成改造自我、回归社会的过程 。  (七)建立未成年未决犯羁押表现量刑参考制度  监所检察部门通过日常检察和参阅看守所的评分记录对表现良好的未成年未决犯,可以向法院提出从轻量刑的建议,一方面调动未成年人自觉接受教育、努力向善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把易于挽救和矫正的未成年人与难管教和改造的未成年人区分并隔离开来,降低其在看守所再次受到不良影响的可能,尽早完成矫正回归社会。  (八)保护未成年人隐私  随着社会对未成年犯罪的关注度逐年提高,许多未成年犯管教所和看守所对其未成年管理教育工作对媒体的开放度程度也不断提高,在对其进行新闻报道时,如检查不细致容易发生泄露未成年在押人员隐私的情况。检察机关应该加大这一方面的监督检察,对于涉及未成年犯的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对于画面是否打马赛克,是否使用化名资料是否有所保留等方面进行仔细检查,确保未成年犯罪人的隐私安全。  四、结语  未成年犯罪问题涉及面的复杂性和未成年司法制度结构的特殊性都给未成年刑罚执行检察带来了种种难题。在发展、完善未成年犯罪人刑罚执行检察制度过程中,我们应始终清醒地认识到制度建设应蕴涵着对未成年人爱的关怀,而不是冷漠的惩罚与隔离,对正在成长的、受社会不良结构与环境影响的未成年犯罪人,爱的关怀比任何惩治与疏离的力量都更加有效。  注释:  廖露蕊.少年犯处遇非监禁化研究.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05年.  皮艺军.中国少年司法制度的一体化.法学杂志.2005年.  黄磊.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适用特殊办理方式的探讨.今日南国.2009年.  李敏,任慧.建立我国未成年人恢复性司法程序之构想.德州学院学报.2009年.  参考文献:  [1]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2]陈兴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3]张竞模,钱晓峰.未成年人定罪量刑特殊性研究.青少年犯罪研究.2006(6).  [4]于丽玲.未成年人犯罪的恢复性司法模式探讨.法制与社会.2008(3).  [5]狄小华.恢复性少年刑事司法的正义性探析.青少年犯罪问题.2008(2).  [6]许疏影.刍议恢复性司法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法制与社会.2008(9).  [7]吴常青.论恢复性司法的本土资源与制度构建.法学论坛.2006(21).  [8]谢慧.我国当前未成年人犯罪浅析.黑河教育.2002年.  [9]袁彬.恢复性司法与青少年心理恢复.青少年犯罪问题.2004年.  [10]姜树政,刘建军.未成年人犯罪情况透析.山东审判.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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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未成年犯分管分押制度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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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公共微信3名未成年嫌犯看守所表现良好 检方建议变更羁押未成年人
09:49:27&&来源:《武汉晚报》
[提要]&&昨天,青山区检察院对一对双胞胎在内的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安机关采纳了检方建议,对3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天,刘某将手机变卖后将所得赃款与大双、小双及杨某挥霍。
  昨天,青山区检察院对一对双胞胎在内的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安机关采纳了检方建议,对3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这是我市第一例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开展对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的案件。
  去年11月23日晚,这对双胞胎兄弟中的哥哥大双发现弟弟小双深夜未归,便出门寻找,在青山区三弓路附近发现弟弟以及杨某和刘某。在刘某的提议下,准备去“逮兔子”(即实施抢劫)。大双劝阻无效后,为了保护弟弟,也加入了逮兔子的行列。一行人在刘某的带领下,拦住了刚下晚自习的两名初三学生。小双借口上厕所,跑到了20米开外的地方,大双则在旁观看,并未直接参与抢劫。刘某殴打并突然持刀恐吓,抢得130元现金和价值2300元的手机。
  第二天,刘某将手机变卖后将所得赃款与大双、小双及杨某挥霍。
  今年3月19日,青山区公安分局将3人抓获,大双、小双被羁押在青山看守所。4月18日,以抢劫罪提请青山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在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青山检察院未检科与受害人家长取得了联系,受害人家长表示谅解。
  监所也出具证明,证明3人在看守所里表现良好。青山区检察院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认为3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遂建议公安机关对其变更强制措施。 (记者万勤 实习生岳端 通讯员刘珂)
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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