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车财政补助收入包括包括三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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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胶州市鼓励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 & 信息来源:政务公开
&& 点击数:
胶政办发〔2012〕61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胶州市鼓励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6" Month="11" Year="年11月6日
胶州市鼓励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鼓励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淘汰,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区鼓励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字〔2011〕9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范围与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淘汰的,可以享受政府补助:
(一)本办法实施前,在胶州市登记上牌;
(二)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三)定期参加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
(四)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柴油车,并已经领取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五)车辆提前报废的,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
市、镇(街道办事处)财政供养单位及本办法实施后变更至胶州市的高污染黄标车淘汰不予补助。
二、补助原则
提前淘汰资金补助遵循以下原则:
(一)分类引导,适当补助。鼓励我市符合条件的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淘汰,根据淘汰的车型及使用年限分时段给予差别化补助;
(二)鼓励淘汰,促进更新。鼓励高污染黄标车辆就地提前淘汰,鼓励更新符合国家现行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三)分步限行,禁止转入。我市将分阶段实施高污染黄标车区域限行;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凡新购或外地转入的机动车需在本市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排放标准。
三、补助标准及期限
按照车型及使用年限,分时段实施不同的补助标准:
(一)2012年11月1 日-2013年10月31日期间淘汰的,按照表1标准给予补助。
表1-胶州市淘汰高污染黄标车补助标准Ⅰ
(2012年11月1日-2013年10月31日)
&&&&&&& &&&&&&&&&&&&&&单位:元/辆
(二)2013年11月1日-2014年10月31日期间淘汰的,按照表2标准给予补助。
表2-胶州市淘汰高污染黄标车补助标准Ⅱ
(2013年11月1日-2014年10月31日)
&&&&&&&&&&&&&&&&&&&&& 单位:元/辆
四、办理程序
(一)机动车提前报废的,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携带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移申请表》将机动车交售给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二)车主到公安车管部门注销车辆,并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
(三)车主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的办理点办理补助申请:
1.《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可在市行政服务大厅财政局窗口领取);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3.《机动车注销证明》;
4.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5.与车主同名的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
(四)市环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车辆,经车主在《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签字后,由市财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补助资金支付手续。
五、职责分工
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在行政服务大厅设立窗口,负责对我市报废的高污染黄标车进行审验,并确定补助额度和资金发放;建立网络审批系统,实现回收企业与环保、商务、公安、财政等部门信息共享。
市环保局作为淘汰高污染黄标车的牵头单位,负责综合协调、定期汇总数据;负责查验车辆的环保标志、审核是否属于提前淘汰的高污染黄标车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办理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并排除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财政供养单位申报的机动车;负责审核车辆是否属于申领补助范围及标准;负责补助资金的发放和监管,填报汽车补助资金发放统计表;负责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用于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相关单据印刷以及设备购置等。
市商务局负责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工作。监督做好高污染黄标车的回收、拆解;审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严禁骗取补助资金行为的发生。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追回或停止拨付补助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触犯刑法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办法实施后,若国家出台汽车报废更新补助政策,将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补助。
(三)本办法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黄标车及高污染黄标车定义
2.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
&&& 3.青岛市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及网点
&&& 4.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
黄标车及高污染黄标车定义
1.“黄标车”定义
2009年,国家环保部颁布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中,对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即汽油车)达到国I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即柴油车)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机动车,规定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即“绿标车”;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规定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即“黄标车”。
2.“高污染黄标车”定义
高污染黄标车是指低于国Ⅰ(不含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柴油车。
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
备注:使用年计算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分别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和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
青岛市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及网点
&1. 青岛市报废汽车回收中心
地址:四方区南昌路137号;联系电话:。
2. 青岛市金属回收加工厂
地址:城阳区流亭街道裕亭路67号;联系电话:。
3. 青岛德鑫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地址:黄岛区武当山路37号;联系电话:。
4.青岛鑫鑫旧机动车中介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即墨市南泉镇青沙路南;联系电话:。
5. 青岛华通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地址:胶州市扬州西路;联系电话:。
6. 青岛海顺废旧物资综合利用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胶南市海滨工业园海滨七路389号;联系电话:。
7. 青岛海泽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地址:平度市香店街道办事处宏伟路南端路东;联系电话:。
8. 青岛联合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地址:莱西市姜山镇;联系电话:。
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
&&& 备注:本表一式三联,一联财政部门留存,二联环境保护部门留存,三联车主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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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胶州市委、胶州市人民政府主办 胶州市市直机关各单位联合承办 胶州市委市政府计算机中心规划设计并技术实现建议使用分辨率 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备案: 鲁ICP备号Email:webmaster@ 投稿信箱:swjyj@  一、什么是黄标车?
  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或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车主可以通过登录“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查询或致电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查询车辆属于哪个阶段的标准, 是否属于黄标车。
  二、为什么要加快淘汰黄标车?
  黄标车排放的污染物明显高于绿标车。以汽油车为例,1辆黄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14辆国Ⅲ标准或28辆国Ⅳ标准绿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总和;其排放的污染物多集中在低空层面,且污染物中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是形成二次污染物(PM2.5、臭氧、光化学烟雾)的重要前体物,是造成灰霾现象频繁出现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特别是加快淘汰黄标车,是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的重要民生举措。
  三、黄标车提前报废/转出补贴申请条件
  在日至日期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黄标车提前淘汰的,可以享受政府奖励补贴:
  (1)日前在顺德区注册登记的车辆;
  (2)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3)至少在最近一次的年审中在顺德区进行机动车排气检测,且为顺德区核发的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
  (4)车辆提前报废/转出的,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
  (5)车辆办理提前报废/转出手续时,应保持车辆的完整性,不得无故私自拆除车辆配件;
  (6)黄标车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日期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为将车辆交售给有资质的本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或转出本市的日期。财政供养的黄标车淘汰不予补贴。
  四、黄标车提前报废/转出补贴标准
  (1)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2)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3000元。
  (3)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9000元。
  (4)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5)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6)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1000元。
  (7)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7000元。
  (8)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9)报废1.35升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10)报废1升(不含)到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元。
  (11)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提前将黄标车转出佛山市的,每辆补贴人民币2000元。
  五、黄标车提前报废/转出补贴申请程序
  (一)黄标车提前报废补贴申请程序
  (1)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携带车主(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移申请表》等资料,将机动车交售给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和交车收据;
  (2)车主/代理人携带《佛山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报表》(可在对外服务窗口或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领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与车主同名的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和登记证复印件等资料,到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黄标车提前淘汰服务窗口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3)在22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材料的审核,对符合规定的车辆,经车主签名确认后,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补助资金支付手续。
  (4)办事程序:
  拆解企业拆解车辆→车主/代理人带齐相关资料→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车主/代理人到联合窗口对审批情况进行签名确认→审批情况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反馈→部门联合审批22个工作日→符合补贴条件→支付补贴资金(30个工作日内)。
  (二 )黄标车提前转出补贴申请程序
  (1)车主/代理人凭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资料到区车管所办理车辆转出手续,由区车管所出具加盖业务公章的《机动车转出状态查询记录》;
  (2)车主/代理人携带《佛山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机动车转出状态查询记录》、转出本市后的转入地车管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复印件、原车辆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复印件、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等资料,到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黄标车提前淘汰对外服务窗口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3)在22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材料的审核,对符合规定的车辆,经车主签名确认后,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补助资金支付手续。
  (4)办事程序:
  车管所办理转出手续→车主/代理人带齐相关资料→行政服务中心对外服务窗口→车主/代理人到服务窗口对审批情况进行签名确认→审批情况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反馈→部门联合审批22个工作日→符合补贴条件→支付补贴资金(30个工作日内)。
  六、经技术鉴别转为绿标的车辆提前报废/转出不能获得补贴
  经技术鉴别转成绿标的车辆,其提前报废或转出不享受黄标车提前淘汰的奖励补贴。
  七、黄标车通行有哪些限制?
  日起限制黄标车及无环保标志车辆在顺德中心城区通行(限行区域为碧桂路—南国路—环市东路—近良路—金沙大道—105国道及其匝道—德胜中路—碧桂路所形成的闭合区域,占中心城区面积的30%,区域边界涉及的道路不限行)。限制时间从早上7:00至19:00;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黄标车及无环保标志车辆在中心城区通行;2015年起限制黄标车及无环保标志车辆在全区乃至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高速公路、国道除外)。
  八、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对外服务窗口地址及咨询电话
  单位名称: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对外服务窗口
  地址: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2楼50号窗口
  咨询电话:8
  九、顺德区黄标车淘汰补贴业务相关单位名称及咨询电话
  十、顺德区有资质的汽车报废回收拆解企业
  单位名称:顺德区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地址:大良街道红岗工业区展业路11号
  咨询电话:90
  文字整理:本报记者李文杰 通讯员黄韵菊
声明:未经珠江商报社授权或同意,不得转载本报新闻,违者追究法律责任。2015年底黄标车将彻底被淘汰
每车最高补贴22500元_原创新闻_实时播报_新闻_金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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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黄标车将彻底被淘汰
每车最高补贴22500元
今年底淘汰可全额补贴,明年上半年补贴打8折,到下半年打6折,到后年就没有补贴了
提示: 可能你还沉醉在去领环保标志之中,又听到了一个黄标车要淘汰的消息。这下懵了,黄标车,绿标车,究竟怎么区分。
金华新闻网9月25日消息&&可能你还沉醉在去领环保标志之中,又听到了一个黄标车要淘汰的消息。这下懵了,黄标车,绿标车,究竟怎么区分。
今天,永康市召开了黄标车淘汰及补贴工作的部署会议。经过前期摸底调查,永康市共有17457辆黄标车(其中包括外来暂住人员车辆1302辆)。今年年底,永康要淘汰高污染排放车辆(包括黄标车和多次排气检测仍达不到排放标准的机动车)10839辆,到2015年底,彻底消灭黄标车。同时,财政也下了&血本&,根据车辆类型和注册年限的不同,给予黄标车2000元/辆&22500元/辆不等的补贴。
黄标车怎么界定?
有人说,鉴别黄标车是不是看牌照就知道了?黄色牌照就是黄标车,蓝色牌照就是绿标车。这个根本就是两码事。
黄标车是指尾气排放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以及低于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其核发黄色环保标志,称为黄标车。
根据这个标准,有一个时间界限。日前出厂的小型载货载客汽油车,为黄标车。日前出厂的微轻型载货柴油车,日前出厂的大中重型客车货车,使用柴油的,为黄标车。
怎样淘汰才能享受补贴标准?
不过,申请淘汰的黄标车,并不是都能拿到补贴,得达到两个条件。
第一个是在永康范围能注册登记上牌的车辆,即永康牌照车辆。此外,车辆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3个月及以上,且非因达到报废年限自行报废。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被公安部门强制报废注销的机动车;隶属于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和财政供养社会团体的黄标车以及淘汰补贴办法实施后,转移或变更的黄标车,不能享受补贴。
能找到车主但车辆已灭失(有主无车),或者无法找到车主和车辆的情况(无主无车),需所在镇(街道、区)负责收集车辆注销所需资料,报辖区交警中队审核后再报车管所办理注销,但不能享受补贴资金。
越早申请淘汰补贴越高
为了推进黄标车淘汰,政府部门也拿出专项资金进行黄标车提前报废补助。补贴标准不光和车型、注册登记时间有关,还和你申请淘汰的时间有关。
今年底淘汰可全额补贴,明年上半年补贴打8折,到下半年打6折,到后年就没有补贴了。
比如2007年以后出厂的重型载货车,今年12月31日前去申请淘汰,可补贴2万元。明年6月30日前淘汰就能拿到1.6万元,到12月31日前再去,就只有1.2万啦,再接下去,就没有补贴了。车型和注册登记时间咱自己掌握不了,申请淘汰时间咱自己可得把好关。
黄标车淘汰补贴受理点由环保局、公安局、商务局共同设立,通过与金华市物资再生综合利用公司永康报废汽车回收分公司签订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委托该企业开展黄标车淘汰补贴相关工作,为车主提供&一站式&办理服务。
让黄标车之路越走越窄
也有人可能觉得看不上这些补贴,不报销也罢,继续开着黄标车上路。那可难了,因为实施办法对黄标车采取了很多严格的政策,很可能就无路可走了。
从现在开始,严禁黄标车在金华市范围进行转移登记,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黄标车,严格控制核发《道路运输证》,如果您的车未取得环保部门审核的绿色标志,对不起,那将不能申请《道路运输证》。
同时,公安环保部门将建立机动车车辆信息和环保标志信息共享机制。建设限行区域监控网络和车辆查控系统,对道路交通监控和&警务通&平台进行升级,导入车辆环保标志信息数据,增加非绿标车自动识别、抓拍功能。
今年10月8日起,限行区域开始实行非绿标车禁行执法。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及高速公路禁止非绿标车通行,并视情扩大到建制镇镇区主要道路。日起,所有非绿标车均列入限行范围,并加大道路通行执法力度。
这样的架势,黄标车车主们,还是尽早领了补贴,买新车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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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记者余美娜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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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
【时效性】
【实施日期】11/01/2014
【文 号】青环发〔2014〕60号
【颁布单位】青岛市环境保护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商务局
各有关区环保、财政、商务部门:
现将《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资金补助意见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商务局
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资金补助意见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的发放与管理工作,根据《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资金补助意见》(青环发〔2014〕59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是指符合国Ⅱ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摩托车。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市、区两级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的补助资金。
第四条 各有关区环保、财政、商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细则的规定,组织实施辖区补助资金的申请、审核、发放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 补助范围、条件和标准
第五条 在日-日期间,具备下列条件的黄标车提前淘汰,可以享受资金补助。
(一)属于国Ⅱ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
货车和摩托车);
(二)《意见》实施前,在本市的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含青岛高新区)、黄岛区(原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称各有关区)登记上牌;
(三)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四)车辆报废日期,须在国家强制报废日期之前(详见附件1),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
实际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分别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和车主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日期。
第六条 财政供养单位及《意见》实施后变更至各有关区的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淘汰,不享受资金补助。
第七条 补助资金按照《关于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资金补助意见》规定的淘汰车型和使用年限给予差别化补助(详见附件2)。
第三章 补助资金申报、审核、发放和清算
第八条 各有关区环保、财政、商务部门在辖区内设立补助资金联合办理服务窗口(详见附件3),按照工作职责和流程(详
见附件4),依次审核相关材料信息,为车主办理补助资金申报、
申领手续。
商务部门负责监督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网点将报废的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信息及时录入到信息管理系统中,确保信息准确,避免漏录和重复录入;检查车主提交的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审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有效性。对符合条件的,在补助资金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审核确认。对于《机动车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材料中车辆类型不一致的,统一以《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车辆类型为准(载货车总质量及载客车人数,行车证与《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必须一致)。
环保部门负责审核车辆是否为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是否属于在《意见》实施前变更至各有关区的,是否属于提前报废。对符合条件的,在补助资金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审核确认。
财政部门负责审核车辆是否属于财政供养单位车辆,是否符合补助资金发放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在补助资金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审核确认,出具《青岛市相关区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请表》五联单,通知车主或经办人签字确认。《申报表》第一联、第二联、第三联分别由财政、环保、商务部门留存;第四联交车主留存,第五联交银行留存。车主为个人的,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将补助资金存入车主的个人银行账户;车主为单位的,补助资金以转账支票形式发放。
第九条 补助资金申请的受理期限为日-日,每周二(法定节假日除外)为补助资金申报材料受理、审核、资金发放时间,逾期提出补助资金申领的,不予受理。
第十条 符合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车主,申报补助资金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第三联;
(三)《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
(四)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车主书面委托书;
(六)单位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个体工商户无基本账户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存折必须是各相关区确定的代理银行的存折,各有关区确定代理银行(详见附件6),报市财政局备案。
申报单位基本账户被查封的,申报单位应提交查封证明原件、复印件和一般存款账户后,可以将淘汰补助资金划拨到车辆所属单位的一般存款账户上。
(七)对存在下列情况的,除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应资料:
对挂靠单位的个人车辆,车辆实际所有人如能够提供其本人与挂靠单位的车辆挂靠合同(原件、复印件)和以其本人姓名为户头的购车发票(原件、复印件),可以将淘汰补助资金划拨到其个人银行账户上;
对已注销单位的车辆,应提供工商注销证明、单位财产合法处置证明或车辆归属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对车主已死亡的车辆,应提供车辆(财产)继承人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并由合法继承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负责办理;
对异地报废的车辆,须将车辆交售给具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在国家&老旧汽车信息管理系统&中有完整信息记录,并提供青岛市汽车更新办公室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由各有关区商务部门负责将该车有关信息录入到补助资金信息管理系统;
对日后过户的车辆,经查询不在各相关区国Ⅱ黄标车目录中的,车主应提供本《意见》实施前车辆注册所在地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对符合补助资金发放条件的车主,于每周二到联合办理窗口办理补助资金的申领签字手续,财政部门应当于车主或经办人签字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发放给车主。对不符合条件的,环保、财政、商务部门应告知理由。
第十二条 补助期结束后,各有关区财政局在两月内向市财
政局报送补助资金实际支出情况。市财政局对补助资金支出情况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清算资金。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 各有关区财政部门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联合办理窗口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市环保局、财政局、商务局等部门负责建立补助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回收企业与环保、商务、财政等部门信息共享;负责补助资金发放的宣传与培训工作。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市环保局、财政局、商务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区实施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青岛市汽车更新办公室负责《报废汽车回收证明》领取、发放;监督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报废机动车回收网点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的回收、拆解;督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报废机动车回收网点做好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回收的服务工作;提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报废机动车回收网点的经营地点,并向社会公布;审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 各有关区环保、财政、商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
内,负责辖区补助资金的组织实施、资金发放、信息统计上报,
并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准确发放。
第十七条 各有关区环保部门负责做好补助资金申报资料存
档和信息统计工作,于每月16日前将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期间办理情况按《青岛市各有关区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7)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统一汇总后,分别抄送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局。
第十八条 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有关部门依据《报废汽车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由辖区财政部门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427号)和《关于印发青岛市市级行政处罚权裁量标准(试行)的通知》(青规罚联〔2010〕5号)等相关规定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享受补助资金截止日期以《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中交车日期为准,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编号可延续7天,即交车日期为日之前的,且编号是日之前的,享受补助。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日起施行。实施后涉
及的具体问题,由市环保、财政、商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
2.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标准
3.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领受理窗口一览表
4.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审核发放工作流程图
5.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补助资金兑付代理银行
6.青岛市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信息统计表
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
车辆类型与用途
使用年限(年)
小、微型客车、大型轿车*
危险品运输
有载货功能
无载货功能
危险品运输
注:本细则实施期间,如国家出台新的汽车报废标准,按照新规定执行。
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标准
单位:万元/辆
2004年9月1日&
2005年12月31日
2006年1月1日&
2007年12月31日
大型载客车
中型载客车
重型载货车
中型载货车
2005年7月1日&
2005年12月31日
2006年1月1日&
2008年6月30日
小型载客车(含轿车)
轻型载货车
微型载货车
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领受理窗口一览表
市南区行政审批大厅
宁夏路286号
市北区行政审批大厅
鞍山二路48号
李沧区行政审批大厅
枣园路17号
崂山区行政审批大厅
仙霞岭路(崂山区政府西塔楼二楼)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大厅
江山南路666号
城阳区(含青岛高新区)
城阳区行政审批大厅
山城路195号
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审核发放工作流程图
申领人将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交售给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材料审核合格车主签字后15个工作日,将补助资金划拨至以车主名义开立的开户银行账户(单位)或车主所属财政部门规定的发放代理银行的车主本人银行账户。
审核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对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退还申领人并说明理由;对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受理。(商务部门)
审核车辆是否属于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是否是实施后转入至各有关区的、是否属于提前报废等相关信息。(环保部门)
申领人到车辆注册地所属辖区补助资金联合办理窗口提交相关材料。
审核车辆是否属于财政供养单位,确定发放额度。(财政部门)
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补助资金兑付代理银行
市南区代理银行:青岛银行;
市北区代理银行:工商银行;
李沧区代理银行:青岛农商银行;
崂山区代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城阳区代理银行:青岛城阳农村合作银行;
原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代理银行:青岛银行。
青岛市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信息统计表
补助&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辆)
补助&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辆)
已发资金(万元)
辖区:   年  月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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