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卫泽曾想"抱"前任王林与中央高官合影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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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攀附周永康&杨卫泽也是拼了
  深度聚焦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4日公布: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杨卫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这是2015年开年以来首个被调查的副省级官员。  在南京当地流传了近一年之久、后具体化为“青奥会后动手”的落马传言,现终于被坐实。去年9月,在杨卫泽的落马传闻闹得最凶的时候,他本人曾及时地在网上发表署名文章来“报平安”,文中提到:“为一时好官容易,做一世好官不易”。  文章发表的三个多月后,在江苏官场素有“出淤泥不染”之称的杨卫泽还是落了马。这个曾攀附周永康做靠山、在工程建设中为亲属谋利、与搭档市长内斗最终闹得两败俱伤的副省级官员,走到了仕途的终点,终究没能“做一世好官”。  “不错”的父母官  以江苏省交通厅办事员起步,杨卫泽的仕途本无背景,但在攀登权力山峰的过程中,这反倒加剧了他想要“借力”的欲念。  据接近江苏省官场消息人士透露,杨卫泽曾想“抱”某前任中央高官未果,而后在主政无锡期间,盯上了出身该市的“大官”——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公安部部长的周永康。“杨卫泽先是巴结上了周永康的弟弟、当时的无锡惠山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周元青,后来由他引荐到北京去见了周永康。”该消息人士介绍,“见了大哥以后,周元青介绍杨卫泽说,‘这是咱们无锡的父母官’。然后周永康也就是跟杨‘客气了客气’。”  “结果杨回到无锡以后大动干戈,不仅叫停了对周的老家厚桥镇的大肆拆迁、保住了镇名,同时还把西前头村打造成了明星村庄。周永康后来一看,说‘哎,这个小子不错的’。两人就这样建立起了关系。”  而后的政治生涯,杨卫泽屡次涉险“过关”,被认为与该背景有关。而随着“周老虎”被传出现问题,杨的权力根基开始松动,这也成了关于他落马传闻的开始。  “功成必在我期内”  江苏官场流传着“5%市长,5%市长夫人”的说法,意指领导干部涉及工程贪腐时,往往和配偶各抽5%的成。  这在杨卫泽身上,演化成了“5%书记,5%书记夫人”。  据媒体报道,杨卫泽妻子在同一天被带走调查。来自苏州市消息人士对北青报记者分享了一则传闻:在任苏州市委副书记、市长期间,杨曾将“北环”高架桥工程包给自己的亲戚,其中也有其夫人的参与。“我们苏州有东环、西环,唯有北环,车子开上去会颠簸,走起来是波浪式的。后来调查才知道,这个工程的地基有问题,建设时偷工减料。现在要把它拆掉重建将是一大笔投入,但天天摆在那里,又是一大隐患。”该人士说,“当年这个‘杨卫拆’大搞工程,但没有人敢质疑他。”  就在南京市长季建业倒台前一天,杨卫泽曾在会议上批评季的“雨污分流”工程是“表面文章”,说:“我们反对为了让领导认可而搞形象工程。领导干部应该有‘功成不必在我任期’的觉悟和境界。”  但北青报记者采访发现,杨卫泽并没能逃脱“让领导认可”“功成必在我期内”的执政窠臼。  此前坊间曾盛传季建业在南京留有三大劣迹:“雨污分流”工程、拆毁城西干道,以及大肆砍伐梧桐树。而据接近南京政府人士透露,其中耗资巨大、遭到颇多质疑的城西干道改造工程,是原江苏省某省委常委出主意、随后由杨卫泽推动实施的。据悉,该工程耗资达23.5亿元,将此前造价9000万元、投入使用仅10年的城西干道高架桥拆毁重建,以期解决交通拥堵问题。各界对该工程存在“规划不合理”的质疑,南京工业大学的一位博士还认为:改造的目的,就是政府想又多又快地把钱花出去。  另一件被认为“过快”的工程,是由杨卫泽推动的“科举博物馆”的建设。被当地媒体称耗资70亿的该工程,被杨强力推进拆迁工作,但在计划将毗邻的中医院进行拆分、分别并入南京市另外两家医院时,遭到了中医院上下的强烈反对,几乎在2013年形成群体事件。  “市长杀手”与被举报  履历显示,尽管身边共事的官员频频落马,杨卫泽却不仅能次次过关,而且一路攀升。  杨卫泽在江苏省交通厅任厅长时搭档的副厅长章俊元、在主政苏州时所共事的副市长姜人杰、在无锡任市委书记时共事的市长毛小平,均因违纪行为而被双规或已获刑。这种特殊的经历,曾让杨卫泽被赞为“出淤泥而不染”,也被戏称作“市长杀手”。  最新近应验的一例,是2013年10月南京市长季建业的落马。杨卫泽和季建业作为南京市党、政一把手时,他们之间的矛盾,早已是南京市近乎公开的秘密。矛盾高潮出现在季建业落马前夕,杨卫泽对于季主导的“雨污分流工程”进行公开批评。  一位曾经接近季建业的人士讲述了这样一则往事:2013年9月,季建业趁杨卫泽出国访问的时间,带领多家南京媒体走访雨污分流的工地,要求做正面报道。10月2日杨卫泽回国后大为不悦,短信通知南京市委宣传部和南京市广播电视总台,要求让媒体批评“雨污分流”工程。  季建业倒台,杨卫泽持续进行着“清算”。日,季建业被调查消息传出的当天,杨卫泽在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以“秋高气爽、天高云淡,令人心旷神怡”作为开头,随后提到,要“在新的起点上展望未来”,“不能拘泥于陈旧的思路举措”,要“多点道法自然的传统,少点人定胜天的霸气”,“要看到大自然对人们总是坚持‘人定胜天’执念的报复”。  但来自另一方的“报复”,正在同时进行。  此前媒体曾爆料,称杨卫泽落马应与一位“江苏省退休高官”的举报有关。北青报记者采访获悉,该退休高官就是季建业的岳父、原江苏省常务副省长高德正。昨日,曾在高德正身边工作、现在是其圈中好友的人士向北青报记者证实,高德正对杨卫泽确有实名举报的行为。  “大概季建业落马一两个月后,‘高省长’就住到北京去了。”该人士仍沿用高德正的旧有官称说,“那期间他三天两头地去中纪委告,实名举报。举报的贪腐行为包括两方面,一是发生在杨担任无锡市委书记期间的,二是在(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期间的。杨卫泽的倒台,与‘高省长’的举报有很大关系。”  “青奥会后动手”  杨背后还有更大的“老虎”。周永康倒台,“杨”也将不保。杨卫泽的落马传闻起始于2013年,声浪在2014年年中达到顶峰。“青奥会后动手”的坊间预言,随着去年7月份以来多名区委书记的相继落马而被不断验证。但人们推测:预言并没有被完成,“动手”的对象不止这几名厅级干部。  杨卫泽于2011年3月出任南京市市委书记。而原南京市六合区区委书记娄学全、溧水区区委书记姜明和建邺区区委书记冯亚军,在三年前被提拔为区委书记时也几乎算是同一批。2014年,娄、姜、冯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内相继因涉嫌违纪违法被调查,南京官场反腐戏码被推向高潮,而“动手”的最后一步迟迟没有落下。  9月17日晚,在中纪委宣布对前连云港市委书记李强(曾任南京河西新城指挥长)进行调查之前不到一小时,多日未露面的杨卫泽在南京日报主办的南报网发表署名文章,被外界普遍认为是“报平安”。  南京官场人士透露,那段时间杨卫泽常常在会议上“故作轻松”。“有一次他想开开玩笑,说,‘我现在天天都被抓进去’,意思是说天天都只是被传言抓住而已。结果底下的局委办领导们没有一个笑的,大家都信以为真了。”该人士说。  接近当地组织部门的人士透露,杨卫泽和上述几名厅级官员之间形成着一个“圈子”,类似江苏版“西山会”:杨卫泽和娄学全的官途同出于“交通口”(曾分别任江苏省交通厅长和南京市交通局长),2011年杨卫泽入主南京后兼任江北新区领导小组党工委书记,而与此同时,娄学全执掌的南京市六合区、化工园区,都是江北新区的主要组成部分。据称,娄学全被调查后于9月份自杀,有传言称其是“被杨逼死”。  另外,冯亚军是南京市河西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被认为是河西新城的主要“操盘手”;而据当地消息人士透露,河西新城项目建设背后的积极推动者,正是时任市委书记的杨卫泽。比起城西干道和科举博物馆,总体投资预算达到983.5亿元的河西新城,是杨任期内的头等大事。  去年10月底,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在向江苏省反馈情况时曾称,江苏官场存在“封闭式权钱交易”,被认为和当地传言相符。  杨卫泽发表的那篇“报平安”文章,题为“当官不易是当干部的应有之义”,文中分享了他在井冈山干部学院学习的心得,如“为官不易,当好官更不易”、“ 为一时好官容易,做一世好官不易”、“为官政声,最终由人民来评判”等。最终,杨卫泽成为了继季建业、赵少麟之后江苏省落马的第三个副省级高官,没能完成自己“一世好官”的命题。文/本报记者薛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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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4日公布: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杨卫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这是2015年开年以来首个被调查的副省级官员。
原标题:杨卫泽□据《北京青年报》报道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4日公布: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杨卫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这是2015年开年以来首个被调查的副省级官员。在南京当地流传了近一年之久、后具体化为“青奥会后动手”的落马传言,现终于被坐实。去年9月,在杨卫泽的落马传闻闹得最凶的时候,他本人曾及时地在网上发表署名文章来“报平安”,文中提到:“为一时好官容易,做一世好官不易”。文章发表的三个多月后,在江苏官场素有“出淤泥不染”之称的杨卫泽还是落了马。这个曾攀附周永康做靠山、在工程建设中为亲属谋利、与搭档市长内斗最终闹得两败俱伤的副省级官员,走到了仕途的终点,终究没能“做一世好官”。借周永康之弟与其结交以江苏省交通厅办事员起步,杨卫泽的仕途本无背景,但在攀登权力山峰的过程中,这反倒加剧了他想要“借力”的欲念。据接近江苏省官场消息的内部人士透露,杨卫泽曾想“抱”某前任中央高官未果,而后在主政无锡期间,盯上了出身该市的“大官”—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公安部部长的周永康。“杨卫泽先是巴结上了周永康的弟弟、当时的无锡惠山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周元青,后来由他引荐到北京去见了周永康。”该消息人士介绍,“见了大哥以后,周元青介绍杨卫泽说,‘这是咱们无锡的父母官’。然后周永康也就是跟杨‘客气了客气’。”“结果杨回到无锡以后大动干戈,不仅叫停了对周的老家厚桥镇的大肆拆迁、保住了镇名,同时还把西前头村打造成了明星村庄。周永康后来一看,说‘哎,这个小子不错的’。两人就这样建立起了关系。”而后的政治生涯,杨卫泽屡次涉险“过关”,被认为与该背景有关。而随着“周老虎”被传出现问题,杨的权力根基开始松动,这也成了关于他落马传闻的开始。“青奥会后动手”预言终完成杨背后还有更大的“老虎”。周永康倒台,“杨”也将不保。杨卫泽的落马传闻起始于2013年,声浪在2014年年中达到顶峰。“青奥会后动手”的坊间预言,随着去年7月份以来多名区委书记的相继落马而被不断验证。但人们推测:预言并没有被完成,“动手”的对象不止这几名厅级干部。杨卫泽于2011年3月出任南京市市委书记。而原南京市六合区区委书记娄学全、溧水区区委书记姜明和建邺区区委书记冯亚军,在三年前被提拔为区委书记时也几乎算是同一批。2014年,娄、姜、冯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内相继因涉嫌违纪违法被调查,南京官场反腐戏码被推向高潮,而“动手”的最后一步迟迟没有落下。9月17日晚,多日未露面的杨卫泽在南京日报主办的南报网发表署名文章,被外界普遍认为是“报平安”。南京官场人士透露,那段时间杨卫泽常常在会议上“故作轻松”。杨卫泽发表的那篇“报平安”文章,题为“当官不易是当干部的应有之义”,文中分享了他在井冈山干部学院学习的心得,如“为官不易,当好官更不易”、“ 为一时好官容易,做一世好官不易”、“为官政声,最终由人民来评判”等。最终,杨卫泽成为了继季建业、赵少麟之后江苏省落马的第三个副省级高官,没能完成自己“一世好官”的命题。在青奥会结束后不到4个月,杨卫泽落马,“青奥会后动手”的预言最终完成。南京市委书记杨卫泽“今年首虎”杨卫泽关系图日被调查
市长杀手江苏版“西山会” 周元青杨卫泽每到一处,必有搭档落马
周永康的弟弟杨卫泽和几名厅级官员之间形成了“圈子”
娄学全南京市六合区区委书记,2014年6月被免职周永康杨卫泽先是巴结了周永康的弟弟周元青,后由他引荐到北京去见了周永康举报人季建业南京市长,2013年10月被调查,杨卫泽和季建业作为南京市党、政一把手时,他们的矛盾已经是南京几乎公开的秘密毛小平杨卫泽任无锡市委书记时共事的市长,2012年4月被调查姜明南京市溧水区区委书记,2014年8月被调查高德正季建业岳父,原江苏省常务副省长,实名举报杨卫泽蔡声佩杨卫泽的妻子张志炎姜人杰杨卫泽任苏州市长时共事的副市长,2004年8月被调查冯亚军南京市建邺区区委书记,2014年9月被调查杨卫泽的秘书据报道,杨卫泽的秘书,南京市委办公厅副主任张志炎和杨卫泽妻子4日被同时带走调查章俊元杨卫泽任江苏省交通厅长时搭档的副厅长,2004年2月被免职李强连云港市市委书记,曾任南京河西新城指挥长,2014年9月被调查组建江苏版“西山会”接近当地组织部门的人士透露,杨卫泽和上述几名厅级官员之间形成着一个“圈子”,类似江苏版“西山会”:杨卫泽和娄学全的官途同出于“交通口”(曾分别任江苏省交通厅长和南京市交通局长),2011年杨卫泽入主南京后兼任江北新区领导小组党工委书记,而与此同时,娄学全执掌的南京市六合区、化工园区,都是江北新区的主要组成部分。据称,娄学全被调查后于9月份自杀,有传言称其是“被杨逼死”。另外,冯亚军是南京市河西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被认为是河西新城的主要“操盘手”;而据当地消息人士透露,河西新城项目建设背后的积极推动者,正是时任市委书记的杨卫泽。比起城西干道和科举博物馆,总体投资预算达到983.5亿元的河西新城,是杨任期内的头等大事。去年10月底,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在向江苏省反馈情况时曾称,江苏官场存在“封闭式权钱交易”,被认为和当地传言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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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倪斌与杨卫(拆)泽有交集嫌疑的网络信息【汇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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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日公布: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杨卫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杨卫泽任苏州市长期间,将“北环”高架桥工程包给由其夫人的亲戚参与,建设时,地基偷工减料,苏州北环车子开上去会波浪式颠簸。拆掉重建将是一大笔投入,摆在那里又是一大隐患,然而当年却没有人敢质疑。或许杨卫泽因大拆大建,由此被称“杨卫拆”(日北京青年报)。&&&&杨卫泽在攀登权力高峰过程中,加剧了他的“借力”欲念。杨卫泽曾想“抱”前任中央高官未果;在主政无锡期间盯上出身该市的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公安部长周永康。杨卫泽在周永康弟弟举荐下,进京拜见周永康。杨卫泽叫停周永康老家厚桥镇大肆拆迁,保住了镇名,把西前头村打造成“明星”村庄。周永康称赞杨卫泽“这个小子不错的”。于是两人从此建立起关系。此后,尽管杨卫泽身边共事官员江苏交通厅长章俊元、苏州副市长姜人杰、无锡任市委书记毛小平、南京市长季建业等频频落马,尽管杨卫泽在交通厅、苏州、无锡任上腐败很明朗,杨卫泽政治生涯却屡次涉险“过关”一路攀升,这被认为与周永康有关。&&&&那么,杨卫泽因周永康的关系,牵头组建的“江苏帮”包括哪些官员呢?杨卫泽和原南京市六合区委书记娄学全、溧水区委书记姜明、建邺区委书记冯亚军几厅官形成一个“圈子”,类似江苏版的“西山会”。当然这包括曾任南京河西新城指挥长的连云港市委书记李强;也包括杨卫泽的秘书南京市委办公厅副主任张志炎。李强、娄学全、姜明、冯亚军几乎是同一批被提拔。2014年,娄、姜、冯包括李强在短时间相继被查。杨卫泽和娄学全官途同出于“交通口”。娄学全曾为南京市交通局长。杨卫泽入主南京后,娄学全则执掌六合区、化工园区,都是江北新区重要组成部分。娄学全、姜明、冯亚军,显然是杨卫泽牵头的“江苏帮”的“南京圈子”。或许,娄学全娄学全官途因出自“交通口”受到杨卫泽重用,显然,杨卫泽的“江苏帮”一定有江苏“交通”系统圈子。杨卫泽在无锡深耕7年,因此,杨卫泽的“江苏帮”一定有“无锡圈子”。“江苏帮”无论是“南京圈子”、“交通圈子”还是“无锡圈子”,他们一定掌握是牵扯这些副省级或地级的一经济开发区、新区一些国家、省重点投资的地方,掌握一定经济命脉。“交通圈子”自然牵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过程的大量经济投资。他们无不是权势赫赫的官员!显然,杨卫泽麾下“江苏帮”的“南京圈子”、“交通圈子”、“无锡圈子”,对江苏政治、经济产生举足轻重作用!&&&&然而,“江苏帮”的“南京圈子”、“交通圈子”、“无锡圈子”,只是“江苏帮”的一股地方势力。“江苏帮”的重头戏应该在高官圈子当中,这就是以杨卫泽为“媒介”的一部分攀高枝拜在周永康门下的省部级高官。这些省部级高官的“江苏帮”可分为三部分:一是江苏籍在江苏担任高官的“江苏帮”;二是江苏籍走出江苏在外省市担任高官的“江苏帮”;三是外省市担任江苏高官被引进“江苏帮”。&&&&或许“江苏帮”中的高官有的比杨卫泽级别高;但他们大多因杨卫泽的牵引;走到周永康的“旗帜”下!正因为他们的级别高,所以能量也大。因为他们的“带头大哥” 周永康在政治上搞【非组织政治活动】建立自己的“小山头”;经济上大搞贪腐,大肆非法聚敛财富;因此,“江苏帮”的社会危害不比“秘书帮”、“石油帮”、“山西帮”逊色!因为江苏是周永康的老家、“根据地”;江苏普遍官员善于拉帮结派寻找靠山,“江苏帮”可能涉及的腐败官员未必比“山西帮”少?江苏的经济发达;“江苏帮”腐败官员贪腐未必比“山西帮”少?&&&&曾为南京市交通局长,后执掌六合区、化工园区的娄学全书记,权力覆盖南京江北新区重要组成部分。娄学全娄学全被调查后,于2014年9月自杀,有传言称是被杨卫泽逼死。这一说法有一定道理!杨卫泽如涉及南京江北新区基层设施建设、投资方面贪腐,必然经过娄学全之手。或许逼死娄学全,意味掐断其贪腐知情人线索。&&&&而随着“周老虎”出现问题,杨卫泽落马传闻流传一年之久,南京的“青奥会”等两件大事让杨卫泽侥幸了一年。其间,杨卫泽屡屡制造新闻上媒体,目的在于向社会洗刷漂白自己,可谓用心良苦!新年伊始,杨卫泽终于走到仕途的终点。对于这一天,早在人们的意料中;对此,杨卫泽自然也心知难逃此劫!或许,杨卫泽早就心生潜逃海外想法;只是因中纪委及早防范没有机会!&&&&人们坚信,随着中央反腐的深入,杨卫泽和他的“江苏帮”将一一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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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1:13 &&
“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和法律,也要领导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党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就是遵从人民的意志,服从党的领导。所有的党组织、党员尤其是负责干部的言行,都不得同宪法、法律相抵触。加强党的领导同充分发扬民主和坚持依法办事是一致的。”(《十三大以来重要文件汇编》中册页9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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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38 &&
&&<img SRC="http://imgcdn.kdnet.net/UploadSmall//33499.png" alt=""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编后&&&&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如果,坊间传闻的“倪斌属于马凯的女婿”与客观事实高度吻合话,那么是否可以这样质疑:王岐山在他的中纪委班子里面,被他揪出的内鬼,远不止申维辰一个人!马凯作为胡温时代的原发改委主任,华丽转身成为习李王团队里面的红人,对倪斌的升迁绝对大有裨益!然而,在他履新靖江市一把手以来,对其所作所为、执政风格进行分析,笔者无权下断言,就是【杨卫拆模式】!而他,在对待退休教师群体,上访两年无果的客观事实存在,他充耳不闻、视而不见,如何不能令人轻而易举地联想到,杨卫泽在无锡,让本该属于缴纳社保基金的企业雇员的50万职工,竟然失去了各自的社保账号,统统成了【劳务派遣人员】,这着实属于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态――对照以上“加强党的领导同充分发扬民主和坚持依法办事是一致的”党章规定,他的执政风格与【非组织政治活动】的特征,咋就那样地亦步亦趋呢?。<img src="http://imgcdn.kdnet.net/UploadSmall//46861.png" alt=""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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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4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五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4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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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28 &&
&&&&&&&& 第五十四条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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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44 &&
<img src="http://imgcdn.kdnet.net/UploadSmall//26460.jpg" alt=""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法释〔2013〕21号》属于严重违反宪法第37条的“恶法”――只有被造谣中伤的【公民个体】,依据【证据】,向检察院提起【控告】后,检察院【立案?侦查?公诉】施害人,才算程序公正的途径&&&&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img src="http://imgcdn.kdnet.net/UploadSmall//46861.png" alt=""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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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12 &&
&&&&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9次会议、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法释〔2013〕21号&&&&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规定,对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第三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第四条 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第六条 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第七条 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额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第八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第九条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犯罪,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的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十条 本解释所称信息网络,包括以计算机、电视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等电子设备为终端的计算机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固定通信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以及向公众开放的局域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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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46 &&
&&&&靖江市委书记?倪斌公民?法学博士,唐永和友情提醒你:依据宪法第41条规定,你只有前去【检察院控告唐永和涉嫌诽谤的权利】,绝对不存在【命令】属下,采取一切【非程序正义】的任何手段,施害于唐永和的淫威!&&&&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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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 src="http://imgcdn.kdnet.net/UploadSmall//1795.png" alt=""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img src="http://imgcdn.kdnet.net/UploadSmall//64613.png" alt=""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img src="http://imgcdn.kdnet.net/UploadSmall//12834.png" alt=""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 && 一方面在平反冤假错案:呼格案、佘祥林案、聂树兵案……另一方面更有“贼人”继续动用公器不断制造【信仰冤案?高瑜案?铁流案?浦志强案?许志永案?江西刘萍案?吕家平案……】!【良心犯】入狱的数以千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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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请电脑专业技术的网友帮助诊断一下,&&&&以下的病毒类型,属于哪一种?&&&&是什么样的骇客所为?<img src="http://imgcdn.kdnet.net/UploadSmall//32127.png" alt=""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img src="http://imgcdn.kdnet.net/UploadSmall//08391.png" alt=""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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