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居间协议后,没签正式买卖合同居间协议,不买房还需要支付中介费吗

签了房屋居间买卖协议,交了5千定金和2千中介费还欠5千,第二天发现房屋有严重质量问题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于6月30日通过中介签了居间买卖协议,第二天我爸爸下来看房子,发现很多质量问题,包括:墙脚砖很多都掉了是用钉子捌起来的,地板砖里面是空是,已经松落了,厕所漏水,门都腐朽了等,我现在不想要那个房子了,但房东不退定金还让我写自动放弃书,中介也让我交齐中介费。还有,我去公司办收入证明的时候了解到我的条件根本不符合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条件,现在房东说要去法院起诉我,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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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的产权是他和他老婆的,但是当天他老婆没有来,是房东替他老婆签字盖手印的,可不可以作为无效合同呢?
你好!购房定金交了,但是由于房屋质量存在问题,导致买方不想买了,中介费没交,能申请不交中介费吗?
刚看了我爱我家的房子,先交了定金(一个月房租的90%),合同还没签,搬入后发现许多问题,中介说建议再找房子,定金退还,该话语有电话录音,第二天中介否认承诺并拒绝退还定金,这种定金能拿回吗?
我是买方,与中介公司签署了居间求购协议以及房屋买卖协议(3方),由于首付问题不能完成最终的,到现在该房屋已卖出给其他人,定金被卖方拿走了,中介追讨中介佣金.疑问:1,中介是否应保管定金而不应交给卖方,导致现在无法拿回定金.2,并未完成买卖,中介是否能要求收取中介费,其中中介的居间求购协议中说签了该协议就要付佣金是否属于无效条款.3,卖方在知道我首付有问题后,大约在1个月后卖给其他人,是不是违约了,能不能向他拿回定金.4,现在中介起诉我,但是他把作为证...
新买的商品房,日办理的入住手续,现在装修期间发现构造柱顶部根本没有混凝土,只有几根钢筋,(此现象大约20厘米高),我该如何维权?急需专家的帮助!!
新买的商品房,日办理的入住手续,现在装修期间发现构造柱顶部根本没有混凝土,只有几根钢筋,(此现象大约20厘米高),我该如何维权?急需专家的帮助!!
签了居间协议 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没签。我是买家 定金付了2万 现在我打算放弃了。我的2万能退回来吗,我还需要支付中介费吗 居间协议上写了违约要支付房价的2%4万元
请问:我在中介公司签订了购买二手房的协议,约定一周内交定金,二周内交首付和中介费,在准备定金期间发现房屋质量有严重问题。决定不买了。
我属于违约方吗? 一周后合同是否还有效?
您好,我想咨询1下与中介签订租房定金协议出现的问题,我已支付定金500,协议内容乙方不能如期签订合同,定金不退回。中介费是从起租日开始为月租金35%,我签订合同日期是24号比起租日21号晚了3天。但是我现在还未和房东签订合同,不想租房,我想退回中介费,能退回吗?
律师好,大致情况是这样,4月25日我刚和卖家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及付款条件的协议,并当场支付了4万元的意向金,根据协议我要在三天内补足10万元转为定金。问题是我岳父的老房子不能及时卖出的话,心里没底,之后的一笔笔款项更是没法支付,所以房子不想买了。问题是解除居间协议的话,中介和我说你不光损失4万,还需支付他们中介房价2%的违约金,请问这个要求是否合理?还有卖家的房子由于是急售,她自己交了50万定金去买别的房子,现在就等这套房子卖了才能支付之后款项,现...
小区两栋楼有房屋质量问题,鉴定后开发商对住户签署了补偿协议并提供了补偿款,但小区内其他住户开始找开发商也要索赔,开发商顶不住压力要求撤销协议,要回补偿,请问此类协议合法吗,开发商有权利要回补偿款吗?签订买卖合同,但买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购房定金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买卖双方已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其中定金条款为要求在一定期限内支付卖家定金,但实际过程中卖家未支付,买卖是否可解除合同?是否需提供其他相关费用?
我们签订了协议,但是开发商没有给我们看买卖合同,也没有签订买卖合同,而且在签订协议之前是说可以退的,并且我们也在规定7日内,向开发商说明不购买了,但是答复无法退定金。请问可以退回吗?
买方是重庆的,房子在海南,在房产证下之前签订了房屋的买卖协议,协议里写在房产证下来之后卖方协助买方办理过户费用由买方承担,过户后将尾款打给卖方。房产证2013年3月份就下来了,房价下跌,现在买方不想过户也不想支付尾款~从合同签订到现在的物业费买方也没有交,请问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起诉买方?要求买方支付尾款和诉讼费等相关费用?
前些天买了一个二手房。是通过中介与卖房签订的合同,并支付了3万元的定金,最近房东联系我和中介,说房子不想卖了。理由挺多的。反正就是不想卖了。。房东的毁约对我们造成了挺大的麻烦,把我们的计划也都打乱了。。依据合同,卖方单方面毁约需支付房款的10%作为违约金,如果卖家又毁约,但是又不肯支付违约金的话。我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如果诉诸法律,能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么?
商品房(期房)购房合同签订后最晚交房时间有没有法律规定,现感觉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太晚,而且合同迟迟不正式签订,想知道只要是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房就可以,还是必须在签订后多长时间内交房?
房产中介居间合同最后一天,买卖双方达成和解,卖方不卖了,我不追究他的违约责任,但是房产中介通过要追究房东违约,让房东支付总房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作为中介费要挟房东,房东在买卖房屋合同上签了字,但是我借口不能赶回去,没有签字,现在房产中介又开始追究我的违约责任,但是已经过了签订居间合同的最后日期,我也不想买这房子了,准确来说,我和房东达成了和解,互补追究违约责任,我想要回自己的定金,请问我接下来怎么做,找谁要定金?
房子卖给了一个人 合同没有签订 但买方给了2万的定金,现在自己已经定好了一套期房,马上支付首付了(买方也了解此事),但买方现在一直迟迟不肯签订合同,和支付第二次房款,他看着我们马上支付期房的首付,所以在故意拖延时间,以达到他再次压价的目的。买方现在的意思是说,你要不同意的话,把定金退给他。请问我可以占得了主动权吗?
房子卖给了一个人 合同没有签订 但买方给了2万的定金,现在自己已经定好了一套期房,马上支付首付了(买方也了解此事),但买方现在一直迟迟不肯签订合同,和支付第二次房款,他看着我们马上支付期房的首付,所以在故意拖延时间,以达到他再次压价的目的。买方现在的意思是说,你要不同意的话,把定金退给他。请问我可以占得了主动权吗? 关键是我买的期房已经签订合同了。我怎么可能退定金!而且他不光光再说价格问题,现在更加得寸进尺了,什么家电家具都想要!!!
我有一套年底满5年到期的二手房,买家看中后,为避税,商定先付60%的房款,在满5年后再过户。合同签订后,买家为防止我一房多卖的可能情况发生,付款前要求我去房产局办理房屋抵押手续(抵押给中介公司)。我不同意。协商未果。现已经超过合同约定时间的先付房款时间。我该怎么办?买家是否形成违约?可否要求终止合同及相应违约责任。买家这个要求是否有猫腻?
于今年3月份签订了买卖房屋协议,买方付了5W定金,由于今年6月出台外来人口需缴满一定时间的社保才能买房的政策之后对方不买房了,还想退回定金,我需要退吗?
补充协议有规定七天内交齐过户资料,但是买家拖了3周才办理贷款,造成卖家损失,卖家有什么权利电话咨询:021-
到所咨询: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14楼
中介费案例:签署居间买卖协议后,一方原因未签定正式买卖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相当于佣金的违约金?
签署居间买卖协议后,一方原因未签定正式买卖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相当于佣金的违约金?本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合富公司与汪某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在双方之间建立居间合同关系,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为有效。根据协议约定,违约方应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的补偿金。现该协议无法继续履行,而汪某已在确认书中确认不继续履行协议是由于本人自身原因,可认定汪某构成违约,应适用上述违约条款。合富公司自行降低违约金数额,向汪某主张违约金8,900元的请求,法院可予支持。原审法院据此判决:汪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合富置业顾问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8,900元。”
汪某与上海合富置业顾问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上诉案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0)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170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汪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合富置业顾问有限公司。
  上诉人汪某因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10)宝民三(民)初字第62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日,案外人王某1(甲方)、汪某(乙方)、上海合富置业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富公司”)(丙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主要约定,乙方向甲方购买上海市宝山区宝林路50弄某号602室房屋,建筑面积为69平方米,房价款为人民币89万元;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均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约定在日前往丙方处签订买卖该房地产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当天各按房价款的1%支付丙方佣金;若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事项,则已经支付给甲方的定金不予返还,若甲方不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事项,则甲方须双倍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定金;此外,违约方或者合意解除协议双方应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的补偿金费,数额为本协议约定的房价款的2%。日,汪某出具确认书,确认由于本人自身原因,将不再购买该房地产,本人亦不会再继续履行该居间协议。现合富公司诉至原审法院,请求判令汪某支付违约金8,900元。
  原审审理中,合富公司表示,当时和汪某说是以产证面积为准;签订协议时汪某已经接受了约定的房价款,合富公司表示尽量争取,但是争取不到的话也是按照约定房价款进行的。汪某因为房价等原因不愿意买房了,所以4月13日签订的确认书没有问题,因为汪某违约,所以就应该按照这个格式来签订确认书。后来上家把房屋另行出售给他人,1万元定金也已返还给汪某。汪某还提供一份汪某单方签名的协议,表示当时提出不签确认书,想写自己拟的这份协议,但是合富公司不同意,说要按照公司的格式来写,所以这份协议合富公司没有签。合富公司对该证据不予认可。
  原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合富公司与汪某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在双方之间建立居间合同关系,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为有效。根据协议约定,违约方应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的补偿金。现该协议无法继续履行,而汪某已在确认书中确认不继续履行协议是由于本人自身原因,可认定汪某构成违约,应适用上述违约条款。合富公司自行降低违约金数额,向汪某主张违约金8,900元的请求,法院可予支持。原审法院据此判决:汪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合富置业顾问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8,900元。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审判决后,上诉人汪某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其主要上诉理由同其一审答辩意见,即认为:系受合富公司欺骗签订居间协议,因为合富公司牡丹江路分行物业顾问汪乙承诺,可以让上家将房价再降一、两万元,不签字说明没有诚意,但上家不愿降价时也没有询问汪某的意见,就让上家签了字;居间协议所写房屋面积为69平方米,产权证面积为68.66平方米,面积不符;合富公司未告知所有税费由汪某承担。因汪某不想继续履行受骗所签的协议,但又无法讨回意向金1万元,合富公司牡丹江路分行高级物业顾问陈某正表示返还意向金的前提是签确认书,当时已提出确认书与事实不符,陈某正说这是公司规定不能更改,当时过于相信合富公司,就在确认书上签名;合富公司事实上已经促成了上家与案外人就系争房屋的买卖,合富公司没有任何损失,故不应该要求汪某支付违约金。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对合富公司的一审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被上诉人合富公司辩称:汪某所述不实。汪某因为价格的原因不再购买房屋,后在合富公司的努力下上家退还定金,未追究汪某的违约责任。请求维持原判。
  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查明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合富公司与汪某及案外人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依法有效,本案双方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根据汪某出具的确认书,其明确称因其自身原因不再继续履行协议,合富公司据此要求汪某按照《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依法应予支持。汪某上诉所称受到合富公司欺骗等,因无证据证明,本院无法采信。原审认定事实清楚,判决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上诉人汪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卞晓勇代理审判员 邬 梅代理审判员 陈 俊二○一○年八月三日书 记 员 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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