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鼓励多古代生孩子视频有什么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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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古代帝王生子最多者竟有120个儿子!帝王淫乱史
  刘胜还是蜀汉皇帝刘备第十三世先祖。我们十分熟悉刘备的那句开场白:“在下刘备,中山靖王刘胜之后”(他自己反复这么说,见人就说,根本就没人问他是谁的后代)。刘备是最早进行概念营销的人,他的这一招很管用,“中山靖王刘胜之后”的概念牌一经打出,一下子就把“织席贩履”的他提升为当时的“皇叔”了。
  刘胜的儿子有120个,且距离刘备所处的东汉末年有几百年了,刘备是不是真的刘胜之后,确实很难考证,即便是真的,那点皇族血统早已稀释得无几了。所以有人就质疑为啥刘备怎么不说是汉高祖刘邦的后代呢?刘邦的名头岂不更大?估计就是因为刘胜的儿子多,容易浑水摸鱼滥竽充数为其后代罢了。再者,说是刘邦的后代会让人觉得他有做皇帝想法,很容易引起误解,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除了儿子多,且是自我营销高手刘备的先祖外,刘胜在历史上另一个出名的因素就是他与一个文物大发现有关:我国首次出土的完整“金镂玉衣”,就是这位老先生当年留下来的。
  安葬着刘胜的河北满城一号墓,曾出土了这位昔日中山靖王与其妻的两套金缕玉衣。刘胜的玉衣共用玉片2498片,金丝重1100克,窦绾的玉衣共用玉片2160片,金丝重700克,其制作所费的人力和物力是十分惊人的,由上百个工匠花了两年多的时间完成。这两件保存完整的金缕玉衣设计精巧,作工细致,是旷世难得的艺术瑰宝。1968年,这件金缕玉衣出土时,轰动了世界。
  1968年5月,解放军某部在陵山上施工,意外地发现了这座汉墓的通道,经周恩来总理批示后,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及河北省文物工作队发掘。著名考古学家郭沫若专程莅临考证,确定为西汉中山靖王刘胜的墓穴。尔后,于刘胜墓北侧发掘出其妻窦绾之墓。刘胜墓在南,窦绾墓在北,属夫妇并穴合葬,即所谓“同坟异藏”。
  这两套完整的金缕玉衣之出土,不仅对研究汉代诸侯王贵族的丧葬制度有着重要价值,而且为研究汉代的冶炼、铸造、制玉、漆器、纺织等手工业和工艺美术发展情况提供了极其重要的资料。50年代一人工作可养活四口之家,现在夫妻上班养一个孩子都不易,不会多生的。若干年后,有的人让生想生都生不了,鼓励生育的政策可能会出台,看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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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国社区-人民网为什么古代东方出现一夫多妻制而西方没有?
(严格来说东亚主要是一夫一妻多妾制,标题是为了泛指)并且古代西方女性地位高于东方,其内在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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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非常、非常、非常有意思。老规矩,先问是不是,再问为什么。以中国为代表的东亚婚姻模式是一夫一妻多妾制,这个题主说的没错。问题是它跟西方社会的一夫一妻制有多大不同?中国的妾是由周礼时代贵族嫁娶中女方陪嫁同族的姊妹/姑侄演变而来的。在天子称为媵,大夫称为妾。后来媵妾渐渐不分。“妾”的甲骨文上面是把刀,下面是个女,也就是说,它本意指的是有罪受刑的女子,即女奴。中国法律中对一夫一妻的规定是很严格的,一般是严禁在同一时间有两个“妻”的,但对“妾”则不加限制。红楼梦里平儿这类“通房大丫头”,实际上就是未正式迎娶的“妾”。而在西方,基督教之前的古希腊、罗马时代,它们实行的实际上也是一夫一妻制。基督教最伟大的神学家之一圣奥古斯丁说,一夫一妻制是“古罗马以来的风俗”,是罗马文明对基督教文明的优秀贡献之一。但在这些文明中,一个家庭的男主人与其女奴发生关系,也是不被禁止的。古罗马社会对这类关系的限制仅仅是:从宗教和情感关系等方面不会危及现有家庭的完整性。中世纪的国王和贵族也有许多情妇和私生子,说明稳定的婚外情和婚外性行为也是经常发生的:著名的“诺曼征服”发起者威廉一世本人就是一个私生子。那么这些文明的一夫一妻制与中国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到底有多大不同呢?其实差别也只有一点:中国的纳妾是要经过正式婚嫁仪式的,虽然这个仪式不如纳妻正式,但好歹是有个仪式。而古希腊、罗马和中世纪,不管是长期稳定地跟女仆上床,还是包养情妇,都没有这个受民俗认可的仪式。(罗马法曾规定一个男子可以有一个妾,但其子嗣的法律地位是私生子,继承权极为有限)所以题主问的现象的确是存在的,但仅仅一个仪式的差别到底意味着什么呢?费孝通《生育制度》一开篇就讲明白了一个道理:人类的婚姻制度虽建立在情感与性爱的基础之上,其目的却不在于完成情感与性爱,而是为了确保有一个稳定的、抚育后代的社会机制。因此,不同社会形态中婚姻制度的差异,归根结底是这个社会自我再生产其组成分子机制上的路径差异。中国的这种正式纳妾制,其本质上的社会作用是让妾正式成为家庭中发挥母亲作用、抚育后代的一员,其后果是妾生子和妻生子在情感联系上更加密切,社会地位上的差异也较小(当然不代表不存在)。与此相匹配的继承制度,是一种建立在内婚制基础上的继承制度。(内婚制,即建立在某种族群认同上的通婚制度。这种认同可以是宗教认同、种族认同或亲缘认同,典型如慕容复与王语嫣的表兄妹婚配就是一种内婚制)也就是社会提倡的道德规范是一个大家族,嫡出和庶出子女均有继承权,同时继承后不分家(当然从实践上讲,分家现象大量存在),依然共同劳作,维护大家族的继续存在。如果要保障嫡出和庶出子女都有继承权,又不至于因为不公平的继承权产生太多矛盾,那么最直接的一个解决办法就是让嫡出和庶出子女从小在一起生活,让他们之间的社会地位差距变小,以借此培养感情。不光正式纳妾,包括早婚和童养媳制度也是如此:其社会效果都是让嫁入大家族的年轻女子对家族共同生活产生依赖,减少分家的可能性。自明清以来,社会趋于稳定。虽然明清交替之际的战争极其惨烈,但实际上仅限于一小段历史之内,这与魏晋南北朝和唐后期-宋代长期的战乱状态有本质区别。再加上美洲高产量农作物的引进,其后果是人口数量迅速增加,可耕地资源迅速减少。再加上中央政府对基层的管理长期处于极端简陋粗疏的水平(所谓皇权不下县),使得农村生活面临这样的尴尬局面:一方面,可耕地面积能扩大的程度有限;另一方面,农村生活内部秩序实际上依赖的是高度自生化的博弈,说白了,农村常发生的占地、抢水源等涉及司法权威的内容(想想戚继光看到的浙东村民大规模械斗),地方官不敢管也没能力管,最多依靠几个“乡绅”调停一下,认可既成事实。这必然会逼着农民自发团结在本族大姓周围。一方面是单位面积生产率长期稳定导致人均可获取资源有限,另一方面是农民为了应付生活博弈需要自发提高生育率,两个机制相加,构成了黄宗智所谓的“内卷化效应”。内卷化一词源于美国人类学家吉尔茨(Chifford Geertz)《农业内卷化》(Agricultural Involution)。根据吉尔茨的定义,“内卷化”是指一种社会或文化模式在某一发展阶段达到一种确定的形式后,便停滞不前或无法转化为另一种高级模式的现象。在《》中,把内卷化这一概念用于中国与社会变迁的研究,他把通过在有限的土地上投入大量的劳动力来获得总产量增长的方式,即递减的方式,称为没有发展的增长即“内卷化”。()反过来对比西欧,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是,自古罗马时代起,今天西欧民族的鼻祖日尔曼人就形成了所谓“欧洲婚姻模式”。凯撒和塔西佗都发现了这个现象:日尔曼人主要是以核心家庭(nuclear family,一夫一妻少子)为单位组织生活。这种核心家庭的婚配模式,导致的后果是西欧民族相对世界上其它民族结婚年龄晚,生育率低,未婚、未生育女性占人口比例高。这不是工业革命之后才出现的现象,而是自古以来如此。欧洲这种婚配和家庭生活模式,其代价是人口增长的缓慢,但其收益则是财富数量的集中、人均可支配资源的增长和人口素质的提高。一夫一妻制下人口增长放缓这是没有问题的。人口增长放缓了,人均可支配资源也就提高了。而在19世纪之前,欧洲长期处于战争和动乱中,男性战死率很高,底层女性无法得到婚配的大有人在。据经济学家统计,工业革命前10%-25%的女性没有结婚。屌丝基因都灭绝了,人均资源和人口素质当然容易提高了。同时,对西欧贵族而言,一夫一妻制使得他们的财产在少数几个孩子中间继承,人均财富相比父辈减少不多;而对中国贵族而言,嫡出和庶出孩子都有继承权,财富集中起来非常困难。比如,屋大维曾经号召贵族集团多婚多生,好分散他们的财富,但是遭到了贵族集团自发的抵制,而
答案里提到的,基督教鼓励一夫一妻制也促使大量财富集中于教会手中。当然,在西欧内部这个状况也不太相同。比如实行限嗣继承的英国,贵族头衔和封地只能在父系直系亲属间继承(有嫡长子就是嫡长子,没有就是兄弟),这使得财富一直很集中,也就造就了强大而稳定的贵族阶级。而欧陆国家实行分家继承,贵族力量实际上没有英国强大。所以英国更容易走君主立宪道路而欧陆国家更容易出现君主集权。与中国相比,我个人觉得,这有可能是因为工业革命之前,西欧的地理环境和耕作技术使得它们能养活的人数比较少,而且西欧战争形态长期以来是以少数贵族为军队主力的精英战争,战争频率(相对)高而战争烈度低(近代国家出现之前)。跟中国不同,平民不是在短期内大量死亡,而是长期缺乏高生育率所需要的大量粮食作物与(一段时期内)稳定的社会政治局面。有趣的是,不同社会形态的自我生产方式跟社会习俗、文化环境、宗教信仰和法律制度结合起来,形成了固定而强大的模式。虽然经历了工业革命和人权革命这样的重大变革,这些习惯依然以某种形式存在在社会中。比如今天的欧洲女性结婚率依然比较低,而中国社会依然对未婚女性存在高度歧视(比如剩女问题)。社会形态好像有自我意志和自己的生命一样,在历史的绝大多数时期,它吸收并自我复制、自我扩张那些增强了自己旧有再生产模式的因素和制度,抵制那些与自己旧有再生产模式不符的因素和制度。以上。
这有很多的解释。我看到的一种解释是这样的(不能保证准确,只能聊备一说)。一夫多妻制(本文中泛指一夫多妻、一夫一妻多妾、一夫多妻多妾等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要保证家族男丁的兴旺。这是因为传统男权社会,一旦家族没有足够男性子嗣,其财产将并入其他家族,或散没。在古代技术条件下,一夫一妻很容易导致没有男性继承人,甚至绝嗣。越是有产者,这带来的损失越大,但也越有能力一夫多妻。因此,在传统男权社会和私有财产原则之下,一夫多妻是一种自然而然的发展,没有一夫多妻才是反常的。那么为什么一些欧洲国家没有这种结果呢?实际上欧洲早期也有一夫多妻制。一夫一妻制是宗教带来的结果。虽然早期也有,但这种制度在西欧完全确立,还是离不开基督教的长久努力。那么,为什么基督教会产生这种倾向?一种说法是,这是因为这种制度除了符合禁欲主义的方向以外,对于天主教会也是有利可图的。之所以有利,恰恰就是因为一夫一妻容易导致绝嗣的特点。一旦夫妇绝嗣,教会常常会成为他们的精神寄托,甚至是唯一会精神和生活上照顾他们的人。这些人的财产自然而然就会通过遗嘱而流入到教会手中。支持一夫一妻制,与支持女性财产权,与反对离婚,与反对寡妇改嫁给亡夫的亲戚,这些教会的方针其实是一脉相承的,都是把财产持有者往没有继承人的方向引。(详见The Development of the Family and Marriage in Europe,Jack Goody)实际上欧洲教会改革之中,很多问题都和财产权密切相关。比如说为什么天主教的神父不能结婚。其实一开始,神职人员都是可以结婚的。之所以后来不再允许结婚,其根本原因在于,古代教会掌握有大量财产,而有子嗣的神职人员总是试图将自己掌握的教会职位和财产交给自己的子女。这就在教会内部形成了大量的腐败、寻租、财产争夺,甚至还有神职人员自己就搞一妻多妾。尤其是很多神职人员的子女并不从事神职,而变成了世俗的大地主。这不但在声誉上对教会是个打击(争夺财产权和纵欲显然不会让教会显得高大上),更是在经济上对教会产生了严重的威胁(所有这些不事生产的神职人员都是需要由教会财产来养活的,如果教会财产被非神职人员继承走了,神职人员吃什么、喝什么呢)。因此禁欲主义才开始受到教会的重视。相关内容可查阅《西方哲学史》和《政治秩序的起源》,尤其是后者的Christianity undermines the family一节,以及第18章The Church Becomes a State。
的答案不错,但是关于一夫一妻制在西方社会的法史脉络阐述并不完整,我献丑稍作补充。一般讨论一夫一妻这个问题都是从希腊-罗马开始的。对于生活条件艰苦的部落时代的罗马来说,女性的生存几率较低,是需要到处去抢妹子的。这幅《劫夺萨宾妇女》说的就是部落时代的罗马的故事,当时由于罗马王罗慕路斯宣称罗马是“无家可归者的避难所”,因此吸引了大量的凶手、杀人犯、难民、逃奴之类的人来到罗马。这些人中只有少数是有妻子的。因此罗慕路斯设计用宴席款待附近萨宾部落的人,然后趁机抢走没有防备的萨宾妇女们。萨宾人之后欲报此仇,和罗马人兵戎相见,但此时的萨宾妇女们已经和罗马人生儿育女。激战中这些妇女怀抱婴儿冲入战阵,要求自己的丈夫和父兄息战,由此制止了双方的血战,萨宾人之王塔提乌斯和罗马之王罗慕路斯共为新罗马之王。这幅《劫夺萨宾妇女》说的就是部落时代的罗马的故事,当时由于罗马王罗慕路斯宣称罗马是“无家可归者的避难所”,因此吸引了大量的凶手、杀人犯、难民、逃奴之类的人来到罗马。这些人中只有少数是有妻子的。因此罗慕路斯设计用宴席款待附近萨宾部落的人,然后趁机抢走没有防备的萨宾妇女们。萨宾人之后欲报此仇,和罗马人兵戎相见,但此时的萨宾妇女们已经和罗马人生儿育女。激战中这些妇女怀抱婴儿冲入战阵,要求自己的丈夫和父兄息战,由此制止了双方的血战,萨宾人之王塔提乌斯和罗马之王罗慕路斯共为新罗马之王。看到这里你一定明白了,这种场合下你想提一夫多妻,那是嫌自己活得太长。罗马法史上,早期的罗马社会婚姻,被称为“有夫权婚姻”。也就是女子出嫁之后,所属权归于丈夫,脱离父家的控制,如夫为他权人(罗马法以家属权将人分为自权人和他权人),则妻由家父代行夫权。到了罗马共和国中期,基于万民法上的婚姻制度产生了改革,“无夫权婚姻”取代了“有夫权婚姻”,妻子在家庭中取得了一定的人身和财产的地位。之后除了部分神职人员,普遍地将无夫权婚姻作为婚姻标准。到了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一世时期,颁布的《查士丁尼法典》已经完全将有夫权婚姻除法(PS:这里面,传奇皇后狄奥多拉的努力功不可没,女权主张还是要靠女人啊)。甚至,婚姻权这种东西,还是罗马人身份的一种荣耀。非罗马公民缔结的婚姻,是不正当婚姻,不受法律保护。那时候,为了拿个罗马户口也是要蛮拼的。总之,罗马妇女的法律地位逐步提高,甚至到拥有很大的婚姻主动权,包括婚姻内的财产处置权和离婚权甚至是性生活质量权。《罗马民法大全》中甚至规定:如果婚后二年之内,丈夫因天生阳痿不能与妻子结合,她或者她的父亲可以向丈夫提出离婚而不损失嫁资。这个制度在女性权利普遍较低的古代为什么没有削弱反而日益强化,可能从希腊-罗马文明的内部还不太好找出有力的理由,但是与其他文明类比就或许有些线索。希腊和罗马属于城邦文明,虽然也属于农业文明范畴,但是相对来说,社会财富的生产要更多依赖于征服和贸易,而城市化本身需要的是有素质的人口而不仅仅是数量(后者可以被奴隶代替)。在古罗马,平民家庭维持生计所需花费不少,而促狭的生活环境也不能允许太多的人口增长。古代城市文明的生活环境,详情可见拙者另一答案:作为财富高度集中的城市,富人阶层关注的永远不是多生几个孩子好种地,而是财产和家族的存续和所属。为了保证这一需求,最合适的就是通过法律保障每一家族成员的权益。这恐怕才是妇女地位在罗马法史上一步步得以巩固的原因。反过来的例证,你可以看到罗马历史上男子解决性欲的渠道众多,从奴隶到姘居,事实上说是一夫多妻也不为过,但核心利益——继承权、财产处置权,都保留在核心家庭成员手中。这是希腊法和罗马法在婚姻层面达成的共识。同样,对家族的重视是几乎所有真.封建社会的共识。日本幕府时代的贵族家庭,重名而轻血统,只是为了家族存续,也是出于维护这一核心利益的需求。因此一夫一妻还是一夫多妻,这个问题的核心,不在于性伴侣的多寡,而在于法定权利的范畴。你看现在的大款,骗起妹子来毫无底线,唯独离婚再娶这个事情绝不让步,也是此类意识使然。同样的,在中世纪法中,我们也可以看到普遍地继承了罗马法的思想,而罕有例外者。整个中世纪也就是一部家族斗争史,核心门阀掌握着欧洲宫廷的权力,性或者爱,早已不在婚姻法的考量之内,门阀宗族之间的利益保障才是主体思想。同样,拜丕平献土,方有罗马核心领地,号令欧洲大陆的教宗,以罗马正祚而居,宣扬一夫一妻也顺理成章(当然基督教的核心理念和一夫一妻制比较切合也是事实),16世纪特兰特会议对一夫一妻制的正式确立不过是承认既有的风俗事实罢了。楼主的问题其实是个巨大的问题,草草一个答案不过千百字,答主也只能尝试展示浩瀚历史中的一鳞片爪,以期抛砖引玉。希望对题主有所帮助。
古代也是一夫一妻啊……皇帝也只有一个妻啊,只是可以纳妾啊,纳妾啊╰(‵□′)╯
西方有啊,比方说美国的摩门教就是一夫多妻制的。
这个问题很复杂,演变的过程不是几句话能说清楚的。简单点说,西方的女子地位较高(或者间接说一夫一妻)的原因是女人拥有财产权。本质上讲这是因为西方的宗教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导致的一种意外结果。(女人拥有财产权对教会的经济有帮助,而女人拥有财产权又破坏了单传原则,会瓦解一夫多妻制。)
你要是看过中国历代人口数量统计,你就知道为什么中国人喜欢大家族,喜欢多子多孙,为什么中国古代一夫多妻,也为什么中国能发展出这么灿烂的饮食文化了,其实细思极恐!!比如说,东汉末年从董卓进京开始,到三国赤壁之战结束后,中原人口从5600余万下降到1400余万(也有一说是不到140万),何其可怕??从有文字历史开始,中国百姓大约只有200余年是处于和平发展、安居乐业的环境中的(当然,不包括现在),其他时间都是在战乱、灾难之中度过的。由于常年战乱,男女比例偏差极大,一夫多妻也是顺应形势而已。就好像越南,到现在还是默许一夫多妻,就是因为越南上世纪的两次战争,导致男女比例大幅失调。大家族,多子多孙,重男轻女,都是为了增加家族抵御风险的能力。至于说吃,兵荒马乱灾害连连,连人都要吃了,还在乎什么发霉的豆腐(臭豆腐就是这么发明的),动物内脏???
中国从夏商周,君主就是毫无疑问的独裁官,可以说一不二,日本也是独裁者统治,阿拉伯,波斯,埃及...大部分国家,当君主拥有独裁的权利,也是会有合法的一妻多妾,也就是说在君主拥有所有权时,一妻多妾才是常理,西方文明从希腊到罗马都是联邦共和,就像是拔河,谁都没有绝对的实力只依靠自己就能统治,(猜测应该是那块地理位置和生活习惯,不利于建立大一统独裁国家)所以演化出的策略是离婚再娶,情妇,私生子,即使奥古斯都成为独裁官,也没有办法依靠血缘关系传给子女,由此可见他的统治仍然需要小心的维护均衡,一直到哲学皇帝奥勒留才传位自己的亲生儿子,亲生儿子康茂德继位时已经是公元180年,可以认为经过之前几千年的发展,离婚再娶,情妇,已经能够事实上满足一夫多妻的需求,这种需求既然能够满足,又已经成为习惯,也就没有必要发展新的婚姻关系,就是说,在男权社会,一妻多妾才是普遍,之所以西方少数国家不是,只是因为最初因为某些原因男性的权利很薄弱,公开的一妻多妾不适合,只能以更多的离婚再娶,情妇,加以补充,所以西方国家的离婚更容易,而一妻多妾的国家普遍会多一些限制用来保护女性。不存在西方国家更文明,对女性更公平,只是社会发展的不同需求实现。-还是找一个能管的住我的姑娘吧,我会规规矩矩,毕竟人多就可能抢不到游戏手柄了
中国没有出现过一夫多妻制。
看到的阴谋论也是醉了,从来只听说过加入教会放弃继承权,没听说过萨利克法允许绝嗣的时候让教会继承。如果绝嗣了教会就能让亲戚放弃继承权而自己继承,那百年战争算是白打了。欧洲早年是存在一夫多妻现象的,根据圣经记载,以色列人也有。但圣经多处明示应当一夫一妻,所以主流基督教反对一夫多妻(或一夫一妻多妾,一妻多夫,多夫多妻等):4 耶稣回答说:“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5 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联合,二人成为一体。’这经你们没有念过吗?6 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马太福音 19:4-62 但要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3 丈夫当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4 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哥林多前书 7:2-4
先放结论:【关于 “ 通婚 ”,东西方的区别】中华文明里的君王或皇帝会进行政治通婚,西方也有城邦之间的政治通婚。但西方的君王或国王,是不会像中国的商武丁、周文王那样,有十几个、几十个妻子。仔细看的话,中方的通婚的结婚人和提出者,是同一人(君王同意通婚,形式是为自己纳妾)。西方的结婚人和提出者,不是同一人(君王同意通婚,形式是让自己的儿子去通婚)。和平时期时后人只看到了他有很多妻子的结果,并以此作为自己妻妾成群的依据,于是,后来的君王也就善于纳妾了。因此,在和平时期,比如周武王,在妻子之外,也开始有了妾。一般人学习君王的做法,也开始出于色心给自己纳妾。谁还记得当初的众多妻子是政治上的通婚呢?这也是东西方宫廷的不同:为什么西方的君王更替里只有几位王子,中国的朝代上却有十八阿哥?妻妾多了,子嗣也就多了。======中国古代君王:夏(共 17 位国君)夏朝君主列表第一任君王:夏禹,妻子是涂山氏子嗣一人:启第二任君王:启,妻子是涂山氏子嗣二人:太康、中康最后一任君王:桀,妻子是涂山氏子嗣一人:淳维商(共 31 位国君)商朝君主列表第一任君王:商汤(大乙汤、成汤),妻子 2 人是妣丙、有莘氏子嗣二人:太丁(早逝)、外丙第二任君王:外丙,妻子?子嗣:?第三任君王:太甲(他是太丁的唯一的儿子),妻子?子嗣二人:沃丁、太庚第四任君王:太庚(大庚),妻子?子嗣二人:小甲、太戊第 八任君王:中丁,配偶有两位,是癸和名己中丁以后,王室经常发生王位的纠纷,“兄终弟及”的制度遭到破坏。第 23任君王:武丁(武丁昭)【武丁
商朝君主列表】
妻子六十余位,有记录的是三人:妇好、妇妌、妇癸。另有记录显示是多人:妣辛(妇好、母辛)、妣癸、妣戊(妇妌、妣戊妌)、妣庚?、母丁?武丁通过娶临近部落的女人以获得他们的信任,妇好是武丁六十多名各地妻子中的一名,她所在的部落自称商方。武丁对妇好很宠幸,并册封给她帝国边缘的封地。后人评价:殷
人将其尊为高宗,后世的人又称他是“殷之大仁”。武丁虽然杀过很多人牲,但这本身是由于商朝人迷信萨满教,所以不能认为武丁残暴。在中国的传统文献《尚
书》、《逸周书》、《诗经》、《史记》、《国语》、《吕氏春秋》等书中,无一不对他有很高的评价,认为他是一个虚怀若谷、宽厚仁慈、为民服务的优秀政治
家。武丁是先秦时期最有作为的君主。最后一任君王:帝辛受(纣王),妻子一人是妲己,妃子一人是九侯女(被妲己杀害)子嗣一人:武庚周周朝君主列表第一任君王:周文王(姬昌)【周文王】,配偶不明子嗣 19 人第二任君王:周武王(姬发),配偶不明,正室是邑姜(姜太公之女,姜太公即齐太公吕尚 太公望 姜子牙)子嗣 6 人我的结论是:商朝第 23任君王武丁第一次触及了众多配偶问题,并开了一个不好的头(配偶 60 + ),但是他凭借自己的其他功劳,受到后世的推崇。配偶的数量多 == 君王很色 ? 需要考虑时代背景在夏商周时期,关于配偶的数量,需要考虑到时代背景:武丁的妻子的来源并不是色,而是政治通婚(娶临近部落的女人以获得他们的信任)。周文王(姬昌)也是在战争时期有很多的配偶。妻子来自于 - 部落结盟的依据,通婚在部落结盟的时候,会采用通婚的方式,因此一个君王就会多了一个妻子。如果一个君王要和很多部落结盟,那么他就会有很多妻子。【关于 “ 通婚 ”,东西方的区别】西方也有城邦之间的政治通婚,但是不会像商武丁、周文王那样,有十几个、几十个妻子。仔细看的话,中方的通婚的结婚人和提出者,是同一人(君王同意通婚,形式是为自己纳妾)。西方的结婚人和提出者,不是同一人(君王同意通婚,形式是让自己的儿子去通婚)。西方是把对方国家的公主,许配给自己国家的王子 ... 而不是许配给自己国家的国王自己。和平时期时后人只看到了他有很多妻子的结果,并以此作为自己妻妾成群的依据,于是,后来的君王也就善于纳妾了。因此,在和平时期,比如周武王,在妻子之外,也开始有了妾。但是,后人只看到了前任君王有很多妻子,那么 ... 自己也就有了呗,自己妻妾成群有了依据,于是,后来的君王也就善于为自己纳妾了。[1]: 武丁[2]: 中國皇后及妃嬪列表_(隋以前)
初夜权不知要比一夫多妻高到哪里去……
诺曼信仰、洛姆瓦教、索米信仰和古斯拉夫教认可多妻制。请记住,欧洲的历史不只是天主教徒的历史,也不只是罗马人的历史
在中国,自古以来采用的也是一夫一妻制度,所不同的是在古代妾不属于夫人,随着你地位或者权责的增加才有机会迎娶更多的妻,不然都是妾。妾在古代的地位是非常底下的,所谓兄弟为手足,女人为衣服,一般说的都是妾。日本在古代底层的人叫秽那,更低的叫非人。我想可以挺好的解释这种现象,在古代,妾不算是正常的人,只是一个货物,或者一种工具。为什么在中国会出现一个男人可以拥有很多女人的现象我认为一是由于古代的自然环境和社会关系决定的,二是由于君权天定,三纲五常的伦理因素决定的。因为古代自然环境较之当时的人来说他是极其恶劣的,很多东西没有办法去解释,去治理。所以人口的数量对一个族群来说尤为重要,因为每一个壮劳力可以捕猎,可以耕耘,可以去更好的发展种族,从而可以发展壮大。所以每一个男丁对于一个以种族,族群为关系纽带的社会来说非常重要。所以一夫多妻制度可以最大程度的保证社会意愿对地位较高者的倾斜。金字塔型的制度保证了意愿对于顶层者的绝对供应。所以又有嫡子与庶子之分。这就是更大更好的保证族群进步的一种方法,虽然目前来看是不科学合理,没有尊重人的,但在当时,他已经足够先进了。虽然因此也滋生了很多的问题。而西方的制度虽不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度,但在西方。贵族也是享有极大的权力,甚至拥有领地的初夜权。我想这在中国是我们绝对无法忍受的。所以开放的环境和不严重的族群依赖感最终导致了西方重视各人的发展和更少的考虑宗族。以上,浅答。晚上回去继续修改。
古希腊有奴隶,奴隶主的妻子相当于女奴们的总管。详见四大悲剧作家作品之一《赫拉克勒斯之死》。赫拉克勒斯战胜回来,带回了美丽的公主作为女奴,并且宠爱她。结果引起了他他老婆的嫉妒,于是她回忆起,年轻的时候,遭一个半人马非礼,幸好赫拉克勒斯用九头蛇许德拉的血抹在箭头上射死了这只色马,色马贼心不死,临死前把自己的血送给赫拉克勒斯老婆,声称,有一天你老公不爱你了,可以用这个魔血挽回他的真心,让他回心转意。这败家老娘们还真用半人马的血把自己老公给误害了,赫拉克勒斯这个半神,一生完成十二件苦差,却因为自己的多情,和脑袋不转轴的败家媳妇,饮恨烈火之上。这个故事,脱离了悲剧,到一般的希腊神话里来看的话,可以明显看到,奴隶主可以临幸奴隶,而不受妻子约束的传统。除非你老婆也有魔血加身。
现在东方也有 印度
他们一般叫情人
_(:з」∠)_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出现一夫多妻的根本原因应该是【女多男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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