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玩家胜诉 网易败诉后,败诉方无耻入住,不搬离并且又格外装修了房屋,这样的房屋应该如何买卖?

遗产官司胜诉后,关于修改败诉人房产证名字的问题。_百度知道
遗产官司胜诉后,关于修改败诉人房产证名字的问题。
案情简述:张三过世,无遗嘱。底下有一妻一儿一女,妻通过哄骗的方式,召集张三的两个子女去公证处放弃继承房产。妻便用公证书去房管所把遗产改成其名下。后来儿子发现不对,将张三之妻告上法庭。法庭以儿子下面的孩子不满十八岁为由,通过了二审判决张三之妻败诉 。请问,房产证通过什么途径改名?还要不要继续打官司?
或重新分配遗产?
有没有法律上的时效性?
如果房产证还在妻的名下时被她转让了。儿子怎么办,或有没有办法可以预防被她转让?望请各位看官一一解答。分数可以再加。望求详解,最好有法律条文。参考资料。回答精彩的,可以再加分的。先提前谢谢各位解答者。
请注意,上法庭原告是张三之妻,诉讼理由是儿女放弃财产,请法院判他们离开房子。儿女应诉,两次判决书都写明当时儿女去公证处立的公证书无效。1.儿女怎么样才能更改张三妻现在房产证上的名字改成共有房产或重新分配房产 ?2.儿女领取了二审的判决书后,如果想要改房产证名,有没有时间限制改名?
提问者采纳
  一. 两个子女在被欺骗且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放弃继承协议是效力待定的。  即子女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撤销,未撤销时有效,一经撤销自始无效。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二. “房产证通过什么途径改名?还要不要继续打官司?或重新分配遗产?”  要看之前儿子起诉时的诉讼请求,若只要求撤销放弃继承房产的协议的,那么协议被撤销后如果与其母如何处理房产协商解决不了的,只能继续打官司。若要求撤销放弃继承房产的协议并要求对房产进行分割处理的,则可以持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去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三. “有没有法律上的时效性?”  有的。向法院申请撤销诉讼的期间为1年。  《合同法》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四. “如果房产证还在妻的名下时被她转让了。儿子怎么办,或有没有办法可以预防被她转让?”  若房产证还在妻的名下时被她转让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则房子归买受人所有,那么儿子只能要求其母按自己应得的份额给予经济上的补偿。  若未转让,儿子可以去房产局进行异议登记,但于登记之后15日内要起诉并请求进行房产的分割。因为进行了异议登记,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会看到,当其得知房子产权有争议时,一般就不会买,如果买了即使办理了过户手续最终他也不能取得所有权,因为其明知产权有争议仍然买,到时发生诉讼时法院是不会支持他的。  《物权法》  第十九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提问者评价
哎。。。。只能给分一个人,也谢谢其他人。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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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院已经做出判决,可以持判决书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撤销房产权利变更手续。
对于房产权限撤销后,遗产需要重新进行分配,该房产的一半(另一半应认定为张三之妻的财产),应由张三之妻,张三之儿女,三人共同继承。
如果房产证还在其妻的名下被转让,可以依法向法院诉讼,要求宣告该转让无效。
详情可查阅《继承法》、《民法通则》等。
1,首先要明确儿子告其母的诉是神魔;是撤销房产证之诉还是继承房产之诉,诉讼请求是神魔。2,根据法院判决书对应进行,如是撤销之诉,就还要进行遗产分割,进行继承遗产的诉讼,然后根据法院判决书再行房产变更登记(如房屋一时难以分开,可登记为共有财产) 3, 如果房产证还在妻的名下时被她转让了,可依据撤销房产证之诉的判决书起诉,认定转让无效。4,在判决后应在一年内尽快办理变更过户手续。
败诉说得太笼统。1、败诉情形之一,判决书仅确认亡人妻房产证更名无效。亡人妻持有的房产证失效,败诉方自行将房产证缴销,否则胜诉方可持生效判决书在一年内申请法院执行。房产的继承问题依法处理。2、败诉情形之二,判决书确认了各继承人在房产上的份额。全体继承人持生效判决书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证变更手续。如有继承人不配合,胜诉方可持生效判决书在一年内申请法院执行,变更房产证。
当时开庭原告是张三之妻,诉讼请求是叫儿妇搬出张三的房子。后辩论焦点在当时的公证书上。
1、按我的答案1办理。2、子女放弃房产的公证失效,房产依法定继承。3、法定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份额均等。4、继承时发生纠纷,可起诉到法院请求依法分割财产。
1、你应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撤销将房产权属变更为张三妻的产权登记,恢复原有登记状态。2、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须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提出。3、登记于张三妻名下的房产必须及时变更登记,否则其有权自行转让该房产。4、在协商分配遗产不果的情况下,其他继承人应当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对张三遗产进行分配。供参考。
张三去世后,如没有遗嘱,房产当由妻及两个子女享有财产分割权。现在法院的判决不是剥夺妻的继承权,而是恢复子女的继承权。
妻败诉,撤销了败诉前的公证,但在妻健在时,两个子女想变更房主姓名是不妥当的。这是因为变更房主同样要征得妻和另一子女同意。由于矛盾交锋,这样的公证不好办。
现在房交所在转让房产过户或办理房产抵押时均须要求出具一份声明,不然是办不了的。大概内容为:处置此房产中的___%(折合人民币________元)用于保障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学习等问题。这就是给予未满十八岁或虽满十八岁但未参加工作仍在读书的子女的合法权益。
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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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0年买了一套二手房,但是直到现在还没有过户,因为卖方不肯和我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一定要起诉卖方吗?另外,“房屋占有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什么?
问题类型: 问题来自:广东 - 阳江 悬赏:20分 咨询时间: 22:04 咨询人:sslone
法律快车温馨提示:
建议您尽快起诉,尽快办理过户手续,防止对方一房二卖。若有疑问,欢迎进一步联系沟通,
回复时间: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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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车律师回复共6条回复
只有起诉要求过户。
回复时间: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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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起诉要求过户。诉讼费由原告方预交,判决后由败诉方承担。
回复时间: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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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由你预缴,待胜诉后由对方承担。
回复时间: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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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费先行预交,到时谁败诉谁承担。
回复时间: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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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起诉对方,诉讼费一定要自己承担吗?若胜诉,对方一般要负什么责任?
回复时间: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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