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前附近可有车库出租协议

八面通发廊街附近有车库出租么_百度知道
八面通发廊街附近有车库出租么
你应该过去看看,一般给中介打电话,中介什么都会给你办好,不过是要多花钱的。
其他类似问题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今日有73110网友访问
总积分:467
关于明确“禁止车库出租住人”执法主体的建议
建议内容:
&&&&苏锦地区地处城乡结合部,租住车库的外来人口较多,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问题,威胁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居民反映强烈。日生效的《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将车库用于居住、生产、经营。日起实施的《苏州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出租房屋禁止下列行为:将车库用于居住、生产、经营。由此可见,禁止车库出租住人,已经有法可依,但是目前出现的问题是:一部分业主还是我行我素,有法不依;《苏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出租人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由规划、国土、房管、公安、城管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罚。这就导致执法主体不明确,管理效果大打折扣。&&&&建议:明确由规划、国土、房管、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其中一部门负责牵头处理。
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市国土资源局;苏州市规划局;市容市政管理局;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工商局;
办理期限:
答复时间:
办理类型:
A (解决、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对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30号建议的答复卢静代表:&&&&您提出的关于明确“禁止车库出租住人”执法主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为了加强对居住房屋出租的管理,特别是“车库出租住人”管理,近来我市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加强“禁止车库出租住人”制度建设。&&&&为加强“车库出租住人”管理,我市出台了《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04号),并先后已于日、日实施。市政府令第104号第七条明确规定“出租房屋禁止下列行为:……;(二)将车库用于居住、生产、经营;……”,第十九条规定“出租人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由规划、国土、房管、公安、城管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罚”。为了贯彻落实好该办法,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苏府办〔号),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二、成立“苏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领导小组”&&&&根据“人房一致、以房管人、集中委托、统一受理、综合整治”的原则,采取“政府牵头、部门协作、条块结合、属地管理、资源共享”的模式,进一步理顺居住房屋出租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水平。2008年10月,我市成立了“苏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市公安局长张跃进同志担任,市政府秘书长韩天伦、综治办主任蒋国忠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综治办、公安、财政、规划、市容市政(城管执法)、房管、人口计生、法制、地税、工商、国土等13个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三、建立“苏州市房屋出租管理工作平台”&&&&为强化对出租房屋的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苏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完善出租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市公安局在社会化采集系统基础上进行了二次开发,建设并完善了“苏州市房屋出租管理工作平台”。该平台依托政务网,将《苏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的职责分解到各个职能部门,并在系统内实现对出租屋中违规问题信息的上报、审核、签收、转递、反馈以及对处理结果的评估等一系列功能。经过周密的调研和前期准备工作,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苏州市房屋出租管理工作平台”工作规范》,规范了各职能部门工作流程以及各环节处理时限。&&&&日,“苏州市房屋出租管理工作平台”在市区正式运行,市区全体社区协管员全面投入违规出租房屋的信息采集工作。社区协管员在采集出租房屋信息时,同时将违反《苏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的行为输入电脑,并根据各部门职责和管辖范围对违规的信息予以流转,各职能部门在收到交办信息后上门核实,并开展执法工作。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公室对各地各部门的执法工作进行督办和考核,形成出租房屋管理的全市一盘棋。截至当年12月底,市区共采集3471处违规出租房屋信息,通过审核后发布2441条,签收信息1980条。各区各部门工作实现了全覆盖,其中人口和计生部门紧抓平台运用,签收了52条通报的违法违规计生信息,查处了42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大大提高。工商部门也以平台建设为契机,加大了无证无照经营的管理力度,签收了264条违法经营信息,处理了210条,112处无证无照经营得到有效查处。&&&&四、对“车库的非正常使用”进行调研&&&&在我市,车库用于居住、生产、经营等非正常使用的现象比较普遍,城乡结合部的一些拆迁小区尤为常见。其原因一方面是利益驱动,外来人员的增多导致出租需求的暴涨,一些人为了谋取更多利益,擅自改变车库用途,出租给他人作居住、生产、经营使用,引发人身、财产安全等一系列问题。另一方面是生活沿习,由于传统观念和长期形成的生活习惯,一些人无法适应高楼大厦的城市居住模式,习惯在车库层生活起居,片面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诸如养老送终等,这一点在城乡结合部的新村尤为突出。如何科学合理的实现长效管理,消除各类隐患是一项面广量大的工作。针对这一情况,市公安局进行了调研,选取了平江区城北街道的新天地家园、相城开发区的御窑花园以及吴江市松陵镇的一个居民小区中的车库使用情况进行抽样调查,比较客观的掌握了车库非正常使用的一些实际情况,为下一步工作提供了依据。&&&&五、优化社区协管员队伍&&&&社区协管员承担社区内采集出租屋以及“车库出租住人”等违法违规行为信息线索的基础工作,是出租房屋管理的主要力量;但由于历史原因,古城区沧浪、平江、金阊三个区的协管员年龄老化、素质偏低,与目前的信息化和规范化的管理很不适应。经综治委协调,2009年古城区针对原有协管员队伍采取素质评测和优化调整稳定了原有的大部分人员,并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新招聘了271名社区协管员。协管员队伍的素质较以往有很大的提升,夯实了出租房屋管理的基础力量。&&&&虽然我市在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强化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工作。&&&&一是大力推进行政指导,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推进行政指导,通过行政监管劝勉、轻微问题警示等柔性管理方式,对出租人和承租人晓以利害,让当事人自觉履行《苏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二是进一步完善“苏州市房屋出租管理工作平台”。将采集的违规信息通过“平台”及时流转给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并结合市级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督促各职能部门履行自身职责,在全市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三是开展专项整治。今年3月,为配合全市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整治,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流动人口实有登记专项整治。整治以人口信息采集、出租房屋管理为重点,着力提高全市流动人口信息质量,摸清人口底数,消除出租屋隐患。目前,各地公安机关已全面投入到专项整治中。&&&&四是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对不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地产不得提供经纪服务。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本区域有违反规定进行出租的行为,应当劝阻、制止,并督促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禁止“车库出租住人”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规划、国土、房管、公安、计生、工商等不同领域,治理该违法行为所适用法律法规依据各不相同。今后,我们将发挥苏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领导小组的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职能,借助“苏州市房屋出租管理工作平台”,通过社区协管员与社区的互动,加强对居住房屋出租的管理,特别是对车库出租住人情况的治理。&&&&感谢您对我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免费订阅楼盘动态、开盘、优惠随时掌握
公告: 业主社区(/)各子论坛诚征版主, 有意请点击.
总积分:3485
总积分:3649
为了加强对居住房屋出租的管理,特别是“车库出租住人”管理,近来我市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加强“禁止车库出租住人”制度建设。&&&&为加强“车库出租住人”管理,我市出台了《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04号),并先后已于日、日实施。市政府令第104号第七条明确规定“出租房屋禁止下列行为:……;(二)将车库用于居住、生产、经营;……”,第十九条规定“出租人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由规划、国土、房管、公安、城管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罚”。为了贯彻落实好该办法,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苏府办〔号),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二、成立“苏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领导小组”&&&&根据“人房一致、以房管人、集中委托、统一受理、综合整治”的原则,采取“政府牵头、部门协作、条块结合、属地管理、资源共享”的模式,进一步理顺居住房屋出租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水平。2008年10月,我市成立了“苏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市公安局长张跃进同志担任,市政府秘书长韩天伦、综治办主任蒋国忠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综治办、公安、财政、规划、市容市政(城管执法)、房管、人口计生、法制、地税、工商、国土等13个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三、建立“苏州市房屋出租管理工作平台”&&&&为强化对出租房屋的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苏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完善出租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市公安局在社会化采集系统基础上进行了二次开发,建设并完善了“苏州市房屋出租管理工作平台”。该平台依托政务网,将《苏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的职责分解到各个职能部门,并在系统内实现对出租屋中违规问题信息的上报、审核、签收、转递、反馈以及对处理结果的评估等一系列功能。经过周密的调研和前期准备工作,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苏州市房屋出租管理工作平台”工作规范》,规范了各职能部门工作流程以及各环节处理时限。&&&&日,“苏州市房屋出租管理工作平台”在市区正式运行,市区全体社区协管员全面投入违规出租房屋的信息采集工作。社区协管员在采集出租房屋信息时,同时将违反《苏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的行为输入电脑,并根据各部门职责和管辖范围对违规的信息予以流转,各职能部门在收到交办信息后上门核实,并开展执法工作。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公室对各地各部门的执法工作进行督办和考核,形成出租房屋管理的全市一盘棋。截至当年12月底,市区共采集3471处违规出租房屋信息,通过审核后发布2441条,签收信息1980条。各区各部门工作实现了全覆盖,其中人口和计生部门紧抓平台运用,签收了52条通报的违法违规计生信息,查处了42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大大提高。工商部门也以平台建设为契机,加大了无证无照经营的管理力度,签收了264条违法经营信息,处理了210条,112处无证无照经营得到有效查处。&&&&四、对“车库的非正常使用”进行调研&&&&在我市,车库用于居住、生产、经营等非正常使用的现象比较普遍,城乡结合部的一些拆迁小区尤为常见。其原因一方面是利益驱动,外来人员的增多导致出租需求的暴涨,一些人为了谋取更多利益,擅自改变车库用途,出租给他人作居住、生产、经营使用,引发人身、财产安全等一系列问题。另一方面是生活沿习,由于传统观念和长期形成的生活习惯,一些人无法适应高楼大厦的城市居住模式,习惯在车库层生活起居,片面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诸如养老送终等,这一点在城乡结合部的新村尤为突出。如何科学合理的实现长效管理,消除各类隐患是一项面广量大的工作。针对这一情况,市公安局进行了调研,选取了平江区城北街道的新天地家园、相城开发区的御窑花园以及吴江市松陵镇的一个居民小区中的车库使用情况进行抽样调查,比较客观的掌握了车库非正常使用的一些实际情况,为下一步工作提供了依据。&&&&五、优化社区协管员队伍&&&&社区协管员承担社区内采集出租屋以及“车库出租住人”等违法违规行为信息线索的基础工作,是出租房屋管理的主要力量;但由于历史原因,古城区沧浪、平江、金阊三个区的协管员年龄老化、素质偏低,与目前的信息化和规范化的管理很不适应。经综治委协调,2009年古城区针对原有协管员队伍采取素质评测和优化调整稳定了原有的大部分人员,并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新招聘了271名社区协管员。协管员队伍的素质较以往有很大的提升,夯实了出租房屋管理的基础力量。&&&&虽然我市在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强化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工作。&&&&一是大力推进行政指导,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推进行政指导,通过行政监管劝勉、轻微问题警示等柔性管理方式,对出租人和承租人晓以利害,让当事人自觉履行《苏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二是进一步完善“苏州市房屋出租管理工作平台”。将采集的违规信息通过“平台”及时流转给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并结合市级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督促各职能部门履行自身职责,在全市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三是开展专项整治。今年3月,为配合全市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整治,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流动人口实有登记专项整治。整治以人口信息采集、出租房屋管理为重点,着力提高全市流动人口信息质量,摸清人口底数,消除出租屋隐患。目前,各地公安机关已全面投入到专项整治中。&&&&四是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对不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地产不得提供经纪服务。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本区域有违反规定进行出租的行为,应当劝阻、制止,并督促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禁止“车库出租住人”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规划、国土、房管、公安、计生、工商等不同领域,治理该违法行为所适用法律法规依据各不相同。今后,我们将发挥苏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领导小组的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职能,借助“苏州市房屋出租管理工作平台”,通过社区协管员与社区的互动,加强对居住房屋出租的管理,特别是对车库出租住人情况的治理。&&&&感谢您对我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版主勋章通过见习期,成功转正的论坛版主
总积分:9056
总积分:7427
总积分:165
车库怎么住人啊
总积分:321
总积分:25824
要的是执行
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
世界正在被厚颜无耻的信念淹没,那信念就是,权力无所不能,正义一无所成。
孙中山:大清国人人有病。康有为:什麽病?孙中山:愚昧之病。康有为:愚在何处啊?孙中山:被奴役着却以为自由着,从来不知道平等为何物,不知自爱也不懂爱人。一句话,奴才不知道自己是奴才。康有为:病根何在?孙中山:这就多了,四书荼毒生灵,五经钝化人心,三纲生产奴才,五常捆绑性情,这是文化之病;普天下之大众,食不能果腹,衣不能暖身,而王爷大官,骄奢淫逸,盘剥不止,这是经济之病;所有这些病症都是一个总病根,那就是政治之病----华夏四千年的专制之病。康有为:开个方子试试。孙中山:行民主政治,走向共和!康有为:这方子,有几味药啊?孙中山:思想之药三味,自由、平等、博爱。制度之药三味,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
总积分:317
引用:最初由 cess 发布
关于明确“禁止车库出租住人”执法主体的建议
建议内容:
&&&&苏锦地区地处城乡结合部,租住车库的外来人口较多,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问题,威胁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居民反映强烈。日生效的《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将车库用于居住、生产、经营。日起实施的《苏州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出租房屋禁止下列行为:将车库用于居住、生产、经营。由此可见,禁止车库出租住人,已经有法可依,但是目前出现的问题是:一部分业主还是我行我素,有法不依;《苏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出租人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由规划、国土、房管、公安、城管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罚。这就导致执法主体不明确,管理效果大打折扣。&&&&建议:明确由规划、国土、房管、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其中一部门负责牵头处理。
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市国土资源局;苏州市规划局;市容市政管理局;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工商局;
办理期限:
答复时间:
办理类型:
A (解决、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对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30号建议的答复卢静代表:&&&&您提出的关于明确“禁止车库出租住人”执法主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为了加强对居住房屋出租的管理,特别是“车库出租住人”管理,近来我市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加强“禁止车库出租住人”制度建设。&&&&为加强“车库出租住人”管理,我市出台了《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04号),并先后已于日、日实施。市政府令第104号第七条明确规定“出租房屋禁止下列行为:……;(二)将车库用于居住、生产、经营;……”,第十九条规定“出租人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由规划、国土、房管、公安、城管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罚”。为了贯彻落实好该办法,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苏府办〔号),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二、成立“苏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领导小组”&&&&根据“人房一致、以房管人、集中委托、统一受理、综合整治”的原则,采取“政府牵头、部门协作、条块结合、属地管理、资源共享”的模式,进一步理顺居住房屋出租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水平。2008年10月,我市成立了“苏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市公安局长张跃进同志担任,市政府秘书长韩天伦、综治办主任蒋国忠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综治办、公安、财政、规划、市容市政(城管执法)、房管、人口计生、法制、地税、工商、国土等13个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三、建立“苏州市房屋出租管理工作平台”&&&&为强化对出租房屋的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苏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完善出租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市公安局在社会化采集系统基础上进行了二次开发,建设并完善了“苏州市房屋出租管理工作平台”。该平台依托政务网,将《苏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的职责分解到各个职能部门,并在系统内实现对出租屋中违规问题信息的上报、审核、签收、转递、反馈以及对处理结果的评估等一系列功能。经过周密的调研和前期准备工作,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苏州市房屋出租管理工作平台”工作规范》,规范了各职能部门工作流程以及各环节处理时限。&&&&日,“苏州市房屋出租管理工作平台”在市区正式运行,市区全体社区协管员全面投入违规出租房屋的信息采集工作。社区协管员在采集出租房屋信息时,同时将违反《苏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的行为输入电脑,并根据各部门职责和管辖范围对违规的信息予以流转,各职能部门在收到交办信息后上门核实,并开展执法工作。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公室对各地各部门的执法工作进行督办和考核,形成出租房屋管理的全市一盘棋。截至当年12月底,市区共采集3471处违规出租房屋信息,通过审核后发布2441条,签收信息1980条。各区各部门工作实现了全覆盖,其中人口和计生部门紧抓平台运用,签收了52条通报的违法违规计生信息,查处了42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大大提高。工商部门也以平台建设为契机,加大了无证无照经营的管理力度,签收了264条违法经营信息,处理了210条,112处无证无照经营得到有效查处。&&&&四、对“车库的非正常使用”进行调研&&&&在我市,车库用于居住、生产、经营等非正常使用的现象比较普遍,城乡结合部的一些拆迁小区尤为常见。其原因一方面是利益驱动,外来人员的增多导致出租需求的暴涨,一些人为了谋取更多利益,擅自改变车库用途,出租给他人作居住、生产、经营使用,引发人身、财产安全等一系列问题。另一方面是生活沿习,由于传统观念和长期形成的生活习惯,一些人无法适应高楼大厦的城市居住模式,习惯在车库层生活起居,片面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诸如养老送终等,这一点在城乡结合部的新村尤为突出。如何科学合理的实现长效管理,消除各类隐患是一项面广量大的工作。针对这一情况,市公安局进行了调研,选取了平江区城北街道的新天地家园、相城开发区的御窑花园以及吴江市松陵镇的一个居民小区中的车库使用情况进行抽样调查,比较客观的掌握了车库非正常使用的一些实际情况,为下一步工作提供了依据。&&&&五、优化社区协管员队伍&&&&社区协管员承担社区内采集出租屋以及“车库出租住人”等违法违规行为信息线索的基础工作,是出租房屋管理的主要力量;但由于历史原因,古城区沧浪、平江、金阊三个区的协管员年龄老化、素质偏低,与目前的信息化和规范化的管理很不适应。经综治委协调,2009年古城区针对原有协管员队伍采取素质评测和优化调整稳定了原有的大部分人员,并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新招聘了271名社区协管员。协管员队伍的素质较以往有很大的提升,夯实了出租房屋管理的基础力量。&&&&虽然我市在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强化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工作。&&&&一是大力推进行政指导,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推进行政指导,通过行政监管劝勉、轻微问题警示等柔性管理方式,对出租人和承租人晓以利害,让当事人自觉履行《苏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二是进一步完善“苏州市房屋出租管理工作平台”。将采集的违规信息通过“平台”及时流转给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并结合市级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督促各职能部门履行自身职责,在全市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三是开展专项整治。今年3月,为配合全市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整治,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流动人口实有登记专项整治。整治以人口信息采集、出租房屋管理为重点,着力提高全市流动人口信息质量,摸清人口底数,消除出租屋隐患。目前,各地公安机关已全面投入到专项整治中。&&&&四是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对不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地产不得提供经纪服务。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本区域有违反规定进行出租的行为,应当劝阻、制止,并督促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禁止“车库出租住人”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规划、国土、房管、公安、计生、工商等不同领域,治理该违法行为所适用法律法规依据各不相同。今后,我们将发挥苏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领导小组的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职能,借助“苏州市房屋出租管理工作平台”,通过社区协管员与社区的互动,加强对居住房屋出租的管理,特别是对车库出租住人情况的治理。&&&&感谢您对我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完成后可按 Ctrl+Enter 发布]
| & 5地产家居网 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苏ICP证编号 B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009365 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苏)字第230号 文明办网上文明上网 举报电话:025-
扫一扫,立刻加茶坊微信
马上扫描下载茶坊客户端
马上扫描下载淘房客户端
马上登录,发帖回帖,赚取积分换礼品
还没有茶坊账号?马上
用其他帐号登录:
亲,您还没登陆华侨路茶坊哦,立即登陆发表观点,分享生活的点点滴滴,还可以赢取茶坊cp,兑换礼品哦~
你可以选择:
免费订阅楼盘动态、开盘、优惠随时掌握联系方式:
交通便利 水电暖齐全 可当仓库或商铺 车辆直接到达 联系人:尚先生 电话联系: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列表网栏目上看到的,谢谢!
该用户其他信息
小贴士:金荣花苑院内有车库出租 (北关小学附近)信息由列表网网友发布,其真实性及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列表网仅引用以供用户参考。详情请阅读列表网免责条款。
金荣花苑院内有车库出租 (北关小学附近) 相关图片
金荣花苑院内有车库出租 (北关小学附近) 相关广告
金荣花苑院内有车库出租 (北关小学附近) 相关分类
金牌店铺推荐
& 列表网&京ICP证100421号&京ICP备号-1&琼公网安备08}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烟台车库出租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