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机动车道,电瓶车醉驾闯红灯和逆行的行人相撞,谁的责任大,电动车没有闯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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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超载超速撞电动车,不过电动车在没红绿灯,没斑马线的路上横或马路,责任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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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闯红灯车主被撞 轿车走绿灯司机或被判刑
来源:扬子晚报网
第1页:轿车绿灯通行撞上闯红灯逆行电动车
第2页:法官:偏向行人和非机动车已成“行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这个所谓的“无责赔付”条款,从审议之初到实行至今,争议就没断过。
  如今,南京就出现了一个典型案例:市民欧女士轿车按照信号灯通行,撞上了一辆闯红灯的电动车,欧女士被认定承担主责。欧女士一方认为,当初交警处理事故时,想让电动车车主多拿点赔偿,因此才认定自己承担主要责任。可由于电动车车主持续昏迷,欧女士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快报记者 田雪亭
  典型案例
  轿车绿灯通行撞上电动车
  10月25日下午5点55分,南京市民欧女士驾驶私家车,沿汉中门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至江东中路路口,准备左转弯。看到左转弯信号灯变成了绿色,欧女士放下手刹,起步缓缓地转弯,准备驶入南北向的直行车道。
  就在此时,车外突然传来“咔嚓”一声响,紧接着又传来“嘭”的一声。欧女士脸色大变,她感觉撞到人了,于是赶紧停车,推开车门下车查看。
  果然,一名年约50岁的女子躺在地上,脸色煞白,旁边一辆电动自行车倒在地上。欧女士心里一阵发紧,赶紧掏出手机,拨打了报警电话。随后,被撞女子被送往附近医院救治。
  交警四大队民警接警至现场,经过事故勘察、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寻找目击者调查,最终出具了事故认定书,认为欧女士在驾车通过交叉路口时,观察严重疏忽,未确保安全,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需要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伤者孔女士通过有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轿车方不服申请复核
  “拿到事故认定书我就蒙了,凭什么我要承担主责?”机动车驾驶人一方,认为交警涉嫌“偏袒”弱势一方的非机动车车主。
  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和现场查看的监控录像的显示,欧女士更认为,事故主要是由于对方的原因造成。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杰作为欧女士的代理人,出示了一份书面意见书。“电动自行车为闯信号、占用机动车道、逆向行驶,主观上是明显的故意。驾车人欧女士是疏于观察,主观上是过失。”刘杰表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显然,主观上明显电动车的过错要大于机动车的过错。”
  欧女士的律师刘杰,第一时间向南京交管局提出了复核申请。“申请人欧女士是在左转信号灯绿灯放行的情况下正常行驶的,和事故当事人孔女士的碰撞地点为汉中门大街与江东中路交界的机动车道上。孔女士驾驶电动车逆向行驶在汉中门大街由西向东的机动车道上,一个正常的机动车驾驶员在该路口左转时,不会考虑到由西向东的机动车道还会有车辆行驶过来。”
  刘杰表示,他们还发现,当时电动自行车从欧女士驾驶车辆的左后方急驶而来,由于电动自行车在行驶过程中往往悄无声息,加之轿车左前方A柱可能存在一定的盲区,最终造成碰撞。“欧女士已尽到了一个正常人的观察义务,并在第一时间作出了制动避让措施。”刘杰说,否则被撞的电动车早就被碾坏了。
  电动车方认可警方处理
  驾驶电动车的孔女士,此前是南京某高校的老师,才退休1年多。
  孔女士的爱人芮先生表示,孔女士被撞后一直昏迷,至今已经1个多月,“我自己既要不停地往医院跑,还要在单位安排事情,已经很累。医生告诉我,最好的结果可能是植物人。”
  “我和对方一起去交警大队调看了监控录像,从录像上能看出来,轿车车头撞到了我太太骑着的电动车的后轮处,我太太后脑勺着地,但此时轿车并没有停下,大概过了3秒钟,刹车尾灯才亮了起来。”芮先生说,虽然当天的确有雾,但从电动车的车身反光和刹车尾灯,完全看得出孔女士是被车撞倒的,“驾驶员承担主要责任,有什么问题?”
  对于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芮先生表示认可,“交警肯定对现场进行了详细的勘察,我尊重警方的处理。”芮先生说,从警方出具的《物证检验意见书》上也能看到,轿车前部和电动车后轮等处有撞击痕迹。
  快报记者看到,由建邺公安分局物证鉴定室出具的这份意见书上,检验意见为:交警四大队移送的事故车辆,符合小轿车的前保险杠与电动车右侧碰撞形成的受检痕迹。
  芮先生认为,警方的认定有合法依据,并不存在偏袒作为弱势一方的非机动车车主的可能。
  最新消息
  轿车驾驶员 可能要担刑责
  针对此事,南京交管部门表示,这起事故社会影响较大,且事故一方当事人对认定提出了复核申请,目前交管部门已经组织专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复核,因复核意见还未出来,暂时不好发表意见。
  “事实上,我们并不是刻意地要减轻经济赔偿责任,只是随着事态的发展,我们发现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欧女士表示,目前孔女士治疗所需的30余万元费用,全部是她出的,“下面治疗肯定还需要很多钱,我们都会想办法去筹措资金。”
  然而,按照交通法的规定,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将会被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考虑到孔女士深度昏迷1个多月,加上按照事故认定书认定承担主要责任,欧女士涉嫌交通肇事罪几成定论。
  “不管是实刑还是缓刑,都表明我已经犯罪,但是在这一事故发生过程中,我完全遵守法律,完全按照绿灯通行,这样判我的罪,我不服。”欧女士说。
  欧女士表示,大家都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机动车就该倒霉,“如果都这样,以后谁还敢开车?那以后行人是不是都可以随意闯红灯?闯了红灯还能得到赔偿,那法律岂不是乱了?”
  据欧女士说,作为受害人孔女士的丈夫,此前曾经口头答应过“不会追究刑责”,但是,欧女士无法相信这样口头的一个表示,“更何况,追究刑责并非是个人能决定得了的,还需要司法机关来决定。”
  类似案例:
  “遇到交通事故了,并且死人了,非常非常的倒霉、无辜,有很多问题求助大家。”近日,一条出现在某网论坛上的求助帖引起了网友关注。 &  发帖网友称,她的车停在自家楼下马路边的正规车位里,结果一辆三轮板车撞了上去,骑车人重伤不治。交警告知机动车主,作为无责任车主,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负担死者10%的死亡赔偿金。当事车主对此无法接受,发帖求助,希望大家给出出主意。
  对于无责赔偿的具体数额,法官为记者算了一笔账:目前本市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分别是49万元和25万元,按照10%的比例,车主要赔对方4万余元,如果死者是农村居民,这笔赔偿为2万余元。除此之外,无责车主还应按10%的比例支付对方抢救期间的医疗费用等等。从保险方面看,商业三者险不赔偿无过错责任,交强险的无责赔付额度只有1万余元,车主仍难逃自掏腰包支付高额赔偿金的结局&[]
(责任编辑:UN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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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啥我们要为闯红灯的行人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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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之前,小编发过一篇文章《为什么车主恨死了那些骑电动车的》,文章说过如果电动车闯红灯,与小车相撞,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电动车主负主要责任70%,车主要担30%的责任,所以很多车主是恨死了骑电动车的,车主本身并无违反交通规则,却要因为你的违规而担一定的责任。& && & 愤怒并非莫名而来的,很多行人并不能理解车主的心情,下面这篇文章算是喊出了所有车主的心声:我们为什么要为闯红灯的行人买单?& && & 近日,一辆公交车沿延安西路西向东行驶至定西路附近时,突然撞上高架立柱,造成司机和22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其中1名乘客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上还有一名2岁左右儿童头皮被掀去一半。据悉,事故起因是行人、电瓶车闯红灯,公交车紧急避让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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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至于处理结果如何,我们可以自己想象,法规为保障行人、非机动车的权益,将主要责任转给了机动车。行人闯不闯红灯,结果都一样。& && & 但是,机动车的权益由谁来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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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不得不说,天朝的法规在一定程度上是没照顾到其他机动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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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笔者(本文作者)就遇到过这么一件事:驾车在一条非机动车禁止行驶的道路上等红灯时,注意,是等红灯,车辆静止不动的情况下,被一辆非机动车从侧面撞上。事不大,没有人员受伤,笔者的车上有两条划痕,对方的一侧反光镜断裂。对方一开口就要笔者赔钱。似乎,他们认定了,只要非机动车和机动车相碰,都是机动车全责。于是,笔者拨打了110。交警过来后,和对方说,这里不能行驶非机动车。看到这里,大家可以想象一下,事故责任是谁的吧。但是,处理的结果呢?笔者赔了对方20元反光镜的钱,至于笔者爱车上的两条划痕呢?自然还是自己处理。这叫什么事儿?明明是对方的责任,费用却要无责方来承担。就因为一个是铁包肉,另一个是肉包铁,大家吨位不一样?事后,笔者着实庆幸了几天,还好对方没事,要是撞的不巧,死了或是残了,笔者是不是要大出血?& && & 笔者一直认为上海车主是全世界最苦逼的一帮人,拥有全世界最贵上路权,享受全世界最卡的拍卖系统,行驶在全世界非机动车最多的道路上,你还不敢碰上人家。一碰就倒,有些时候不碰也倒,难不成C罗的跳水功力还是在天朝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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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中国式过马路一直在世界上被诟病,不看红灯绿灯,人一多就敢过,再加上亲民的交通法,为那些得了绝症,又想为家里创收的&奉献者&们提供了一条明路。哪天不想活了,就闯个红灯,找辆豪车,宝马、奔驰之类,瞅着人家闯黄灯的当口,趴到车前15米处,放心,铁定刹不住。地点我都帮你们找好了,汶水路中环下、延安路高架下都可以,随便找个高架桥墩躲在后面,开车的只要速度一快,根本反应不过来,为家里人挣个80万,妥妥的。现在的医疗费用这么贵,与其花光一辈子积蓄在医院等死,还不如在死前这么&合法&干一票。既不偷,也不抢,让那些开机动车的找保险公司要钱去。有了这么一笔费用,儿子可以买房、结婚了。套用那句结扎的口号,一人XX,全家光荣。& && & 但是,我们凭什么要为闯红灯的行人、电瓶车买单呢?法律就是法律,能不能撇清这些所谓的&人性化&?
来源汽车研究社
说的很有道理,不理一味保护所谓弱者&
哈哈哈!可爱的电动车!&
要是真的按谁违规谁担责的话,那些不良行人或非机动车,肯定是哭天喊地的骂天朝没法治&
因为交通安全法是砖家起草的,而砖家本人因年龄大了并不会开汽车!&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 “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我的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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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好的帖子么人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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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开心 11:24签到天数: 2 天[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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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应该改一改了,不然哪来那么多碰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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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看着电瓶车都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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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顶,交通法规啥时候修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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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汽车要让的,所以,骑电瓶车的有恃无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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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就是这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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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如果严格按照责任来定,也许就不会再出现碰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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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是不是有些大妈不懂交规啊,很多大妈骑电动车逆行、闯红灯,是不是要加大交规知识宣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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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司机也不顾行人安危,争抢、不减速,行人和驾驶人的交通法规意识有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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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么个事,有个刚退伍的小伙子,开着车在国税局门口的虚线掉头,这时候后面开过来一辆电动车,直接撞在掉头车辆的左前轮轮眉上,抢救无效死亡。经查,驾驶电动车的,患有肝硬化,动脉粥样硬化等多种严重疾病。交警定责机动车驾驶人主要责任,为确保缓刑,小伙子除了依法赔偿外,还出了一部分谅解书购买费用。
这里小伙子的过错主要是未注意观察,电动车驾驶者则是违规在机动车道驾驶,违规超车。大家觉得小伙子冤不冤?
。就这个倒霉事谁碰谁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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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开心 06:28签到天数: 420 天[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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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就是中国式的奇葩法律,正是有了这种违背事件因果关系的规定,才创造和涌现出无数的违章“英雄”,也就是这些无良的专家制定出有悖《宪法》、《民法通则》的交规。自觉遵章、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真正的保障,交规所认定的弱者(行人、非机动车),现在成了强者,这样的规定永远不会减少交通事故,也永远不会成为交通参与者的自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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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这个帖子我想骂粗话,请问那些管理交通的交警到哪里去了?既然国家有交通法规为什么有法不依?我赞成楼主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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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开心 09:35签到天数: 1 天[LV.1]初来乍到
说多了都是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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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贴。我就想说一句话:公交车上的人无辜死去。那还不如直接把闯红灯的撞死。因为结果都是死,那么就让闯红灯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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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倒是说,是汽车撞电动车严重,还是电动车撞汽车严重?又有多少次电动车违规去撞骑车的?要不是被撞后果严重,为什么我们电动车要让你们汽车?每次堵车都有汽车往非机动车道挤,你怎么不说
如果有汽车往非机动车道挤,你就直接撞上去,然后打110,因为开汽车的人里面也有败类&
请问你驾驶电动车遵章守纪吗?&
这个不是严重不严重的问题,是交通安全观念淡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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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吧,只有那些喜欢违规的行人和骑非机动车人自己开车了,才能意识到现在机动车在路上行驶有多心惊胆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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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怒 10:15签到天数: 1 天[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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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揽长江入海 发表于
有这么个事,有个刚退伍的小伙子,开着车在国税局门口的虚线掉头,这时候后面开过来一辆电动车,直接撞在掉 ...
其实赔点钱还就算了,因为责任认定要向所谓弱者倾斜,让汽车司机担刑责就有些太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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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能让交通法规更加完善,而不是一味地区迁就所谓的弱者,再说电动车其实已经是强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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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闯红灯被撞,凭什么走绿灯的轿车司机担主责还要获刑?
&&市民欧女士轿车按照信号灯通行,撞上了一辆闯红灯的电动车,欧女士被认定承担主责。欧女士一方认为,当初交警处理事故时,想让电动车车主多拿点赔偿,因此才认定自己承担主要责任。 真是有意思,我遵守交通法规,红灯停绿灯行,电动车闯红灯,我是“被肇事”,凭什么我还要担主责?换做我是轿车司机,我也不服气 ?大家是怎么看的? 新闻回顾:
我看谁违规谁承担后果。
电动车明显违规,凭什么要汽车担责,真是冤啊。
如果当事人(行人,非机动车主,机动车主)自己都漠视自己的生命,法律凭什么还要保护你! 无论是什么主体,法律应该是公平的。如果仅仅因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与机动车碰撞中更容易受伤而被“偏袒”的弱势原则,那么,是不是也应该推断出:1,机动车与火车相撞更应该被法律“偏袒”;2,自然人与法人发生纠纷,法律也应该更“偏袒”自然人;3,自然人与政府发生纠纷,法律也更应该“偏袒”自然人;4,。。。。。。5,。。。。。。
我们承认,法律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但我们更应该注意到,法律的作用是“扬善惩恶”。一旦法律无法起到法律应有的扬惩作用,那是不是我们可以推断出,制定和执行法律的统治阶级连起码的善恶都不分了呢?
法律更应体现公平和公正,以倾斜法律来帮助所谓的弱势一方,是饮鸩止渴的行为,最终受到伤害的除了当事人,就是法律的尊严。帮助弱势方的方式很多,完全没必要用法律来做人情。
明显非机是主责
谁闯红灯谁负责。
“伪”专家耿延在放狗屁!。“谁敢说,他为了得到那10%的无责赔付,会闯进车流中被撞?而大批量的此类违法行为,更是不可能产生的。”典型的“碰瓷党”谬论。应当是谁违法谁承担责任。对人生命的尊重,首先是自己对生命的尊重。而不是其他。
农民国家 广阔大地随我走
&&&& 整个开车人的心就被你们这样的“纵容”给伤透了!!开车的未必有钱!骑车的和行人未必没钱!!话说:这根本不是谁有钱的问题!这反映了处理此事件的行为,不得人心!!如果这样,国家还谈什么文明?你们这样处理认为是对的,那你们把它编入教科书呀!让祖国的未来就来学习“开车人天生就该倒霉的精神”,灌输他们“弱小群体可以不要遵守法规,反正任何情况开车人都会陪”的“文明思想”。你们如果这样处理,你们才是导致城市的“脏、乱、差”的最终责任人!!难道不是吗?
在中国这个神奇的国度,什么滑稽可笑的事情都可以发生,我们能做的事只能烧香香磕头请菩萨保佑不要碰到这种倒霉的事!我有个朋友,在高速上追尾一辆违停车辆(没有按规定停靠应急车道,没有设置警示标志)。按照规定责任之多各半,最后判他全责。警察的理由:对方没有保险,如果各半责任,你一分钱也拿不定。没有办法,朋友只能委屈无奈在认定书上签字。上帝保佑,没有出现人员问题,不然他就完蛋啦!这就是中国,法律、规定全是狗屎,这就警察,什么职业道德全是扯淡,案子如何判定全凭他们高兴!!!
电动车闯红灯就是违法,应该是电动车承担主要责任,要是驾车人承担主要责任,那就乱套了,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会比比皆是,反正机动车驾车人承担主责,执法部门和所谓的专家们你们再不要纵容那些违法者了,希望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越来越少。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个人都要敬畏法律,谁藐视它,谁就要接受它的惩罚,承担责任。被撞的电动车确实值得同情,但是不能让守法的人买单,此时法律的“无情”,看似无情,其实是对以后可能因交通违章而遭致损害的人的“有情”,警戒他们遵纪守法,树立安全交通意识,真正的保护了他们的生命。
谁违法谁负责,什么行人受的法规教育少于驾驶员那是扯淡。现在你随便问问看哪个不知道过马路要红灯停绿灯行,行人要走斑马线,非机动车不能上机动车道。为什么行人屡禁不止?就是因为行人违法成本太低。
矛盾的焦点不是谁有钱谁没钱,而是在道路上机动车明显占有“强势”地位,这是交通工具的强弱之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民事责任认定及判定赔偿时是偏袒弱势的一方,法律通过这种“不公平”的责任界定方法体现了对人的生命财产的尊重。同样如果因此而使得客观上不应承担责任的机动车驾驶人承担了刑事责任,则法律维护公平的天平就倾斜了,也就是背离了尊重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初衷。这里就出现了另外一个矛盾焦点,在同一事件中不能出具两份截然不同的责任鉴定书。这是法律的漏洞,是滋生“碰瓷党”的温床。 该事件中机动车驾驶人主客观上都没有过错,且在事故发生后承担了医药费等赔偿责任,也是对非机动车驾驶人生命财产的补偿。所以这个事件不应该继续深入到刑事责任的上去。交通管理部门应该从中调解。
自己都漠视自己的生命,他人为何要同情?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不应以谁是所谓弱势群体为依据来执法。谁违法在先,谁就应该承担责任。同情与执法不是一回事,法律本就是无情的,否则就失去了法律的严肃性,法律也成了儿戏。加强法制教育,全民遵纪守法,树立安全意识,这才是根本。
以后咱们骑车专门闯红灯,开车的看你们还敢撞,撞了你们都倒霉,O(∩_∩)O哈哈哈~
生命是可贵的,可是你瞧瞧满街的电动车在大街上无视交通信号的违规行为,他们自己尊重自己的生命么?遵章守纪是每个公民的责任,违反了,必然付出代价,我同情孔女士,因为闯红灯而受到重创,但情归情,理归理,不可混淆,法律不能有弹性,所以责任不在欧女士,主管部门不分清红皂白去处理会造成负面影响,极不可取。
此前我曾发过一个帖子,建议管管电动车,注意此类车驾车人尊重自己的生命,否则后面此类事还将无穷无尽的发生,要防患于未然。
法律应该“公平公正”,着重于分辨对错,而不是为了所谓的和谐不辨是非。国内之所以道德日益沦丧,立法者应负一半责任。
电动车司机应负全责,处罚桥车司机没有道理!!
按规定走路还走出个刑事责任来,这是什么法律啊,执法的人什么水平啊,以后还怎么出门呢,说是三秒后才踩刹,如果说这也是把柄的话就可笑了,对于没有准备的事,谁能一碰就踩刹啊?我上回开车在行车道上走的好好的,忽然被右道的车一把方向给碰了,我也愣了几秒才踩刹车的呢,我踩刹停下来的时候跟碰我的车已经有一段距离了
责任不在机动车,就应该电动车承担全责,你自己漠视生命就不值得别人尊重,电动车跑到机动车道上还走反道,并且还闯红灯,这样的人怎么能纵容?法律怎么能如此儿戏?机动车承担了30多万元了还要担刑事责任,这是什么法律?不符合民意的法律就应该修改。
闯红灯的还自感光荣 什么道理 擦
尊重生命不等于漠视法规,还是要遵守交通规则,按照规则办事,生命非同儿戏,不可用它作赌注。逆向,红灯,全责,应归还机动车所有治疗费用,对认定责任事故人员解职处理永不录用,扬社会浩然正气。
现行‘公路法’规定:不管白猫黑猫,同情弱势。也就是说电动车没有轿车大,无形中助长电动车横行霸道。电动车撞人,吃亏的是人电动车赔钱有限。最可恨的是电动车,引发车祸的根源。
南京为什么总是出现这种颠倒黑白的案子?一个彭宇案引领了全社会道德倒退的高潮,现在又想判一个引领纵容、鼓励违章的案子。以前洪武路在快车道上举着砖头砸车要钱的事,那简直就是合法合理了:不给钱,你的车就被砸,撞了我你要坐牢,真不知道法律到底在保护谁,是保护守法的,还是违法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是电动车的错,电动车司机就应该负责,如果轿车的错,轿车司机就应该负责。没有车的大小之分,只有谁对谁错。。。。。。
法律究竟保护守法的,还是违法的????!!!!现在新上路的驾驶员不叫马路杀手,电动自行车才叫马路杀手!!!!!!
前提: 轿车司机正常行驶 如果正常行驶,也要承担如此重责. 那正常行驶,是否真的正常?
如果事实确实是这样,我想还有讨论的必要吗
这是哪门子的道理
荒谬,南京要继徐老太事件后,第二次“出名了”
本案的最终事实尚未确定,处理也没结果,故不便在此发表评论。
&&手机报读者留言: &&1385***0116&&我觉得电动车应该是主要责任,又闯红灯还逆行。法律是要全民遵守的。 &&1391***9966&&象这样的行人撞死活该! &&1585***5208&&现在有些非机动车和行人太不把生命当回事了,法律太人性化了才会使这些人无视红灯的在,后果是害了自已也苦了别人。 &&1385***1998&&你们就是在纵容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拿人命开玩笑.还说这只会造成个别违法行为.你去大街上看去.你们的想法只是借口.无法服众. &&1381***2412&&偶就是一个从两轮骑车人到四轮驾驶员的新手,每次经过路口都非常紧张,宁等三分不抢一秒,无论是驾车人还是骑车人,如果大家遵守交通规则,就不会有那么多的意外事故了…… &&1391***0735&&谁犯错就该谁负责任,不管车辆还是行人,我认为这样很合理!不要偏袒行人,固然生命很重要,但他自己都不珍惜,还要因此让别人为他的犯错承担责任,简直可恶。 &&1358***6261&&作为一个开车人我认为驾驶员不该承担主要责任,现在骑电动车的人多猖狂多肆无忌惮,他们无视交通法规,他们自己都不拿自己的生命当回事了,为什还非得我们这些尊守交通法规的人来为他们承担责任?为不合法的行为买单我们心理怎么能平衡呢?交通法规难道就是为我们开车人制定的吗? &&1529***8828&&轿车承担一些责任是可以的,但凭什么是主要责任,这样轿车主不是很冤吗,人家又没做错事,凭什么当这个冤大头。况且现在的电动车本来就不上规矩,这不是变相鼓励他们闯红灯吗? &&1395***7410&&交通事故中行人确实是弱者,但不能因此而减少责任。法律就是要公平!行人违章也同样应该担责。我敢说:没有违章(含行人)就没有事故!应严惩行人违法 &&1392***1177&&很明显闯红灯就是违法,违法就应当自己承担后果。一个正常人难道就不知道闯红灯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吗。这么大的一个国家,如果没有一个严谨的制度,怎么样来管理。不能什么事都要说什么人性,人性是在不违背法律前题,违法就应该承担责任。 &&1585***8606&&这个事让我想起了国外一条不成文的规定:车让人,人毕竟是弱方,车子就算是正常行驶,为什么不能稍微等一等闯红灯的电动车,当然不是赞同闯红灯,双方互相礼让一下而不是硬碰硬,这种事就会少发生了 && &&1358***3520&&现在行人乱闯红灯现象太严重了,法律是用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的,不是把它顶在头上一副什么都不怕,路是我家的我爱怎么走就怎么走,反正被撞都 有人买单的样子。你严重不负责任,也不要把别人拖累,让他人和其家庭遭遇这飞来横祸吧,请珍惜生命!! &&1395***5657&&就是这个新交通法规,扰乱了社会秩序,法律面前?有平等了。让这样的法律法规调整社会秩序,能构建和谐社会吗?现在闯红灯有理,助长了“碰磁”者,难道不是社会的悲哀吗? &&1395***5025&&当我看到这条新闻后,我的肺都要气炸了,先不要讲同情欧女士吧,我只想发自出内心的呐喊,中国的法律到底怎么了,顺便问下那些交警如果欧女士是你的家人你还会这样乱判吗, &&1385***4322&&我认为法律首先要讲究公平,而我国的交通法明显不是以公平为第一原则的。所以也就造成现在行人非机动车无视交通法。我是开车人也是行人。 &&1385***9806&&不公平!有时太人性化,也害别人! &&1395***6438&&我觉得《安全法》第76条有重大隐患。无责赔偿10%,是对违法行为的纵容,是对广大驾驶人的威胁,并不是人道!只有减少违法行为,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才能减少事故的发生。 &&1385***1069&&这是法律和交警在事故的认定上所产生的后果.既然非机动车和行人更容易受伤害,那就更要遵守交通法规,为什么还要闯?既然设置了红绿灯,则行人和非机动车必须遵守。 &&1599***8900&&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希望交通部门公开.公正.公平.依法处理事件.不要包容受害者违法.这有这样才能使每个公民自觉遵守条例. &&1395***8023&&谁生病谁吃药!谁违法谁担责任!凭什么私家车在不违法任何交通规章的情况下碰到那些不遵守交通规则的机动车或行人还得负责任?到底是谁违法谁的过错?要一个无过错方来承担过错方的责任这从法理上也讲不通! &&1361***8142&&我觉得:如果机动车在正常匀速行驶下,突然有不自觉的人闯红灯,把责任归于司机是不公平的!行人或非机动闯红灯错在先!应该追究闯红灯者的责任!就是所有人都抱着反正被撞了司机陪钱的心理,才会有那么多人肆无忌惮的闯红灯! &&1380***0180&&闯红灯应负全责!否则就规定信号灯只约束机动车 行人非机动车可以畅行 &&1377***1783&&汽车车主太可怜了,又一个彭宇案件的坏影响出来了。电动车主你干嘛要闯红灯呢,后果只能自负。 &&1879***5035&&我完全支持机动车主的看法,每部法律的出台,就是让我们每个市民去遵守的,如果可以乱闯红灯,不去遵守《道路交通法》,那还出台它干什么,那不就是空的,做样子的吗 &&1380***3220&&交通法规就是一部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非机动车已是成年人,他(她)违法就应该受到法律公判。希望你们媒体要好好去采访这位处理事故的警察,他是不是头脑进水了。 &&1599***3254&&不难理解山西药家辛为何闯人了还要拿刀捅。我每次看到那些过马路象在自己家里一样的人就想去揍他。象我们外地人托家带小的买个车跑运输,起早摸黑很不容易了,每天开车都小心翼翼怕出事,如果对方违法出事了却让我赔钱,要是你心里平衡吗?不知这是哪国的法律。万一人有个三长两短,两个家庭生都完了,法律又不公平,他都不珍惜生命和家庭不如杀了他一了百了。 &&1377***0722&&这个法规太不公平,鼓励非机动车随意闯红灯。即使出于保护非机动车主的利益也未免太过分了,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和正常社会道德的确立。 &&1385***3100&&通过这件事我终于找到了答案,原来行人交通素质的低下是法律造成的,我认为要是这样的话不如取消信号灯。 &&1391***8998&&行人还是应该承担一定程度的责任,在轿车司机没有任何过错的时候而去承担全部责任的时候,有些不公平,虽然在金钱面前生命是至高无上,但是有些人却会认为我闯红灯受伤了也有人赔,也不会怎样,其实如果真的珍爱生命也就好了! &&1595***8303&&我认为,是谁违反了法律法规就应该是谁的责任,换个角度,开车闯红灯还要罚款呢,电动车罚什么?难道那么大一个人了对闯红灯的危险没有预见能力?凭什么让人家遵守法律法规的赔偿! &&1395***4610&&在中国法律保护的是违法行为,而不是守法公民。如果同情弱者政府可设立救助基金救助,而不应由守法的人买单。 &&1380***5078&&我知道这起事故,我还拍了照片,电动车闯红灯属于违法行为,而机动车属于守法行驶,也不能一味同情弱者而放弃法律的尊严。 &&1385***7003&&混蛋砖家制定的交通法,根本不能从源头杜绝行人或非机动车肆无忌惮的交通违章行为,而交通管理者对非机动车和行人放任不管,法律的公平何在?凭什么遵章守纪的就该着吃亏? &&1385***1829&&大家一般都会同情弱势群体,法律制定时也考虑生命的价值。可是当她闯红灯时就已经是自己忽视自己的生命了,一个忽视自己生命的人还值得同情吗? &&1377***8585&&交警的判罚不合理,以后不仅会造成无视交通规则闯红灯的行人增加,可能还会使碰瓷的更肆无忌惮,机动车如果在正常速度、正常行驶中就不应该承担责任,机动车驾驶员也应在法律保护范围内,法律应该重罚有过错方,以示提醒无视法律造成伤害自己以及他人的漠视法律者。 &&1599***3254&&我想定这条交通法的人不是脑残就是没开过机动车。定这条法前先到马路上看看,有几个行人和电瓶车是不闯红灯和抢道的,很少!我已经开了十几年车了,越开越胆小,现在已经不敢开了。我是开货车的,只要上路到处是罚款的,而骑车的走快车道、反道、闯红灯却没人管。现在交警只管罚款,对他们却视而不见。我想如果加强管理,机、非各行其道,好多事故都可避免。这些现象郊区更严重! &&1385***9215&&人是上帝造的!车是人造的!法律是人定立的!车和法都是为人服务的!丕用讨论? &&1395***6544&&关于机动车于行人责任认定的问题,我认为机动车驾驶员要尊重他人的生命权,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员更要珍惜生命,遵守交通规则,对自己的生命负责。对于任意违章的,应当负全责。而不是存在侥幸心理,让别人严于观察,自己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机动车驾驶员自己虽然人身没有受伤,可心理确一样会遭受重创。 &&1360***1285&&我不对其他城市的交通状况做出评价,就南京而言,闯红灯的行人和非机动车随处可见,横穿马路的也屡见不鲜。这样的法律虽然维护了他们的利益却也是对他们的纵容。这样的认定结果是极不公平的,试问常此以往,今后谁还敢开车? &&1381***7158&&同情欧女士 这样的交通法规不合理 试问非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和行人都是人 为何有不同的行为标准 谁闯红灯不守法规谁就要承担后果 大家都守法像现在这样混乱的马路才会有好的改观 否则交通灯就是只对车辆而设的 笑话 &&1381***9077&&去过一次台湾,发现没有人闯红灯。台湾人说不是因为大家的素质都高,而是因为台湾法律规定,违反交通法规,撞死了也白撞,所以没人敢。而专家说我们大陆发生交通事故之所以偏着非机动车一方,是因为对生命的尊重。这话如果非机动车一方无过错那还说的过去,如果完全是非机动车一方的过错,那就很不合理了。连小孩都知道违反交通规则是不对的,会对自己的人身安全造成极大隐患。试问一个连自己生命都不珍惜的人,却要一个严守规则的人去承担所谓的强者的责任,甚至刑罚。这种没有原则的保护弱者,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背道而驰,是对违法行为的变相鼓励! &&1391***1763&&每个个体的生命与权利都是平等和应该被尊重的我。机动车使用者为什么要成为有错在先的非机动车使用者和行人的牺牲品。交管部门既然在道路上划分了机动与非机动车道,既然有了正反向通道,为什么非机动车可以不遵守。由于非机动车主,自己的错误,几乎毁掉了两个家庭的行为,又怎么可是一句“弱势群体”,就可以逍遥法外的理由呢。国家为什么不立法治理这些行为呢。我做为“弱势群体”中的一员,我为非机动车主的行为汗颜。我认为从人性和法制的角度来看,她都不配得到同情。正因为这些人的存在,让中国成为世界上很多国家的笑话。 &&1390***0351&&人!应该要为自己做出的事承担责任付出代价。不能因为孔女士受伤或者死亡就可以忽略她所做出的逆行和闯红灯的错误。社会应该同情弱者,但不该是那些犯了错误的弱者。承担责任给世人一种警示,给别人一个公平是作为一个人和一个国家起码的一个准则 &&1385***3707&&我认为此立法并没有什么不妥的,即使个别人违章闯红灯,他得到的只是赔偿,而损失的更可能是生命。而我发现事实上很多车辆在遇到没有红绿灯斑马线并没有主动减速或停下来让行人。 &&1381***0532&&有法可依,但执法不严!!!现在的交警看着眼前的行人和非机动车违反交通法规 既不批评教育,也不罚款。但交警绝不会忘了在路边贴违停罚单。事实上很多的行人闯红灯比汽车违停危害大多了。南京交通秩序乱!交警(交管部门)有很大责任! &&1589***4640&&国人的交通素质本来就差,他不遵守法律,就让他自己吃苦果好了。开车子的人也不该死。抗议这条破法律! &&1362***8866&&有法不依的典型例子。机动车没有违法,否则交通法还要加上一句“绿灯后还要保证不碰到闯红灯的电动车后才允许通行“。。。 &&1381***3340&&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比比皆是,那么机动车该倒霉吗?闯红灯者该‘’死‘’!那个交警是闯红灯者的亲戚? &&1395***4029&&我们是法制社会还是人制社会?如果是法制就该判闯红灯的电动车主主要责任! &&1395***0743&&目前的法律体系明显在偏袒违法的所谓弱势群体一方,不仅不能保护守法公民的权益,对无过错方造成身心财产巨大伤害,而且长期来说会造成法律不公正法律失效的社会恶劣影响,更造成社会矛盾激化! &&1361***7605&&我认为电动车应该负全责。她自己闯红灯,就已经是不要命了 &&1395***0743&&法律体系明显在偏袒违法的所谓弱势群体一方 &&1595***1139&&看了这则新闻很为欧女士抱不平。对方不安规定车道行使也就不提了,还闯红灯,她难道这点常识都没有吗?对自己的生命都不负责还要别人替你的生命买单吗?法律不是公平的吗?体现在哪里!
楼上的各位gg、jj、dd、mm们。发表言论要了解事实真相啊。我是目击者之一,也看了交警大队的监控录像。首先,“核心报道”多处严重失实,图片更是歪曲事实。律师的言词简直是荒诞无稽。首先,这辆电动车原本就没有电池,如何能够“急驶而来”?明明是轿车的车头撞到了电动车的后部,电动车怎么会从“车辆的左后方急驶而来”?从监控录像上来看,首先,轿车一直在电动车的右后方,完全能够很清楚的看到电动车,但轿车驾驶员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轿车撞上电动车后,并没有采取制动措施,而是在事隔三秒钟后轿车的刹车灯才亮起来。可怕啊!!轿车司机究竟在干什么???3秒钟,按照转弯时速30公里计算,那就是20多米。如果伤者是倒在轿车的前方,那后果。。。。。。当然,骑电动车的人的确有违反交通法规行为,那是不可否认的。但是,轿车驾驶员的种种不作为,是不是导致严重后果的主要原因呢?大家还是好好想想吧,不要受到不真实报道的误导!!!!
在这个国度,执法人员占用一定的责任,应该公平的对待,错就是错,对就是对,否则法何在?建议能以此案例来完善交通法。
汽车驾驶员负主要责任
不能片面强调弱者,应强调谁违法谁承担责任!要大力强调依法治国,谁违反法律谁承担责任,不能搞息事宁人的做法!否则,即纵容了违法犯罪行为!
无良记者采取欺骗方式诱导受害者家属接受采访,断章取义、歪曲、捏造受害者家属的言论,杜撰现场图片,误导广大读者。天理难容!!!
前提!太对了!如果轿车司机是闭着眼睛开车呢?前面有个大活人看不见,连人带车撞上了还继续往前开。
建议管管电动车
电动车司机应负全责,处罚桥车司机没有道理!!
同意这个观点。
引用第41楼说真话不随大流于 20:53发表的 : 无良记者采取欺骗方式诱导受害者家属接受采访,断章取义、歪曲、捏造受害者家属的言论,杜撰现场图片,误导广大读者。 天理难容!!!
受害者家属自己主动接受采访,因为他们心满意足了——对方已经支付了30万了,后续是个无底洞啊。。。
引用第42楼说真话不随大流于 21:03发表的 回 31楼(Kevinabc) 的帖子 : 前提! 太对了! 如果轿车司机是闭着眼睛开车呢? 前面有个大活人看不见,连人带车撞上了还继续往前开。
闭着眼睛能看到绿灯吗?显然是睁着眼睛的。
引用第20楼yutaoreal于 09:41发表的 : 法律应该“公平公正”,着重于分辨对错,而不是为了所谓的和谐不辨是非。 国内之所以道德日益沦丧,立法者应负一半责任。
同意。都是立法者、执法者导致的道德沦丧。
引用第12楼zhongxiuchuan61于 09:03发表的 : 电动车闯红灯就是违法,应该是电动车承担主要责任,要是驾车人承担主要责任,那就乱套了,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会比比皆是,反正机动车驾车人承担主责,执法部门和所谓的专家们你们再不要纵容那些违法者了,希望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越来越少。
汽车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这不是道路交通法规定的吗?怎么变了?
引用第23楼怕淹死的鱼于 09:50发表的 : 按规定走路还走出个刑事责任来,这是什么法律啊,执法的人什么水平啊,以后还怎么出门呢,说是三秒后才踩刹,如果说这也是把柄的话就可笑了,对于没有准备的事,谁能一碰就踩刹啊?我上回开车在行车道上走的好好的,忽然被右道的车一把方向给碰了,我也愣了几秒才踩刹车的呢,我踩刹停下来的时候跟碰我的车已经有一段距离了
我也遇到过,后来干脆不刹车,走了算了。那两红色轿车从斜侧里突然拐弯,我在自己车道理直行,被撞了,后来干脆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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