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石之前30位领导人逝世后天安门曾降半旗_乔石 之前 领导人_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新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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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石之前30位领导人逝世后天安门曾降半旗
14:08来源:新京报
& 6月14日7时08分,乔石在京逝世。
今日,新华社发布消息,乔石同志遗体将于19日火化,天安门等地将下半旗志哀。
国旗法规定四类人去世可降半旗志哀
降半旗是以国家行为对逝者的一种志哀,在中国以法律的形式为降半旗志哀仪式做了较为详尽的规定。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日起施行)第十四条规定,四类人去世后可降半旗志哀。第一是国家级党、政、军、人大一把手;第二是全国政协主席;第三是对国家作出杰出贡献的人;第四是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其中,是否符合第三、四类人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最后决定。
根据上述规定,曾任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乔石,属于第一类。
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教授焦洪昌表示,按照国旗法的规定,国旗降半旗主要针对的是为国家作出重大贡献的人,乔石曾经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为党的事业和国家建设作出过重大贡献。这种说法也契合了上述规定。另外,焦洪昌教授强调,降半旗是一个法律行为,是需要由国务院或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决定的。
其实,早在《国旗法》前,国家为逝者降半旗志哀的惯例早已有之。据统计,最早可追溯到1950年,当时因任弼时的去世而降半旗,任弼时去世前任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与毛泽东、朱德、刘少奇、周恩来一同被称为“五大书记”。
自任弼时起至今,已经有30位去世的前国家领导人享受过降半旗志哀的待遇。以现行《国旗法》为时间节点,前有21人,后有9人。
日之前的21人是:
任弼时(1950)
罗荣桓(1963)
谢富治(1972)
何香凝(1972)
邓子恢(1972)
李富春(1975)
董必武(1975)
康生(1975)
周恩来(1976)
朱德(1976)
毛泽东(1976)
郭沫若(1978)
罗瑞卿(1978)
苏振华(1979)
刘少奇(1980)
宋庆龄(1981)
廖承志(1983)
刘伯承(1986)
叶剑英(1986)
胡耀邦(1989)
徐向前(1990)。
日之后的9人是:
聂荣臻(1992)
李先念(1992)
邓颖超(1992)
王震(1993)
姚依林(1994)
陈云(1995)
邓小平(1997)
彭真(1997)
杨尚昆(1998)
因此,曾任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杨尚昆,是乔石之前最后一位享受降半旗志哀待遇的国家领导人。
《国旗法》实施之后的9位中,李先念曾任职国家主席;邓颖超曾任第六届全国政协主席;邓小平曾任职中央军委主席及全国政协主席;彭真曾任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杨尚昆曾任职国家主席。以上五人可对应到《国旗法》相关规定中的第一、二条。其余四人获降半旗志哀待遇应归属第三条,对国家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十多位外国人士享有降半旗待遇
自杨尚昆之后,黄菊(2007年)及刘华清(2011)两位中央政治局前常委去世,没有享受降半旗待遇。
此外,中国还曾为十多位外国人士降半旗。这属于《国旗法》规定中的第四条,也就是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梳理发现,其中多是社会主义阵营中的前国家领导人,包括斯大林、胡志明、金日成,以及法国前总统戴高乐等。
文/新京报记者马俊茂贾世煜
(原标题:乔石之前,哪些领导人逝世后天安门降过半旗?)
文章来源:新京报
关于" 乔石 之前 领导人 "的新闻6月14日7时08分,乔石在京逝世。今日,新华社发布消息,乔石同志遗体将于19日火化,天安门等地将下半旗志哀。国旗法规定四类人去世可降半旗志哀降半旗是以国家行为对逝者的一种志哀,在中国以法律的形式为降半旗志哀仪式做了较为详尽的规定。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日起施行)第十四条规定,四类人去世后可降半旗志哀。第一是国家级党、政、军、人大一把手;第二是全国政协主席;第三是对国家作出杰出贡献的人;第四是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其中,是否符合第三、四类人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最后决定。根据上述规定,曾任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乔石,属于第一类。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教授焦洪昌表示,按照国旗法的规定,国旗降半旗主要针对的是为国家作出重大贡献的人,乔石曾经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为党的事业和国家建设作出过重大贡献。这种说法也契合了上述规定。另外,焦洪昌教授强调,降半旗是一个法律行为,是需要由国务院或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决定的。其实,早在《国旗法》前,国家为逝者降半旗志哀的惯例早已有之。据统计,最早可追溯到1950年,当时因任弼时的去世而降半旗,任弼时去世前任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与毛泽东、朱德、刘少奇、周恩来一同被称为“五大书记”。自任弼时起至今,已经有30位去世的前国家领导人享受过降半旗志哀的待遇。以现行《国旗法》为时间节点,前有21人,后有9人。日之前的21人是:任弼时(1950)罗荣桓(1963)谢富治(1972)何香凝(1972)邓子恢(1972)李富春(1975)董必武(1975)康 生(1975)周恩来(1976)朱 德(1976)毛泽东(1976)郭沫若(1978)罗瑞卿(1978)苏振华(1979)刘少奇(1980)宋庆龄(1981)廖承志(1983)刘伯承(1986)叶剑英(1986)胡耀邦(1989)徐向前(1990)。日之后的9人是:聂荣臻(1992)李先念(1992)邓颖超(1992)王 震(1993)姚依林(1994)陈 云(1995)邓小平(1997)彭 真(1997)杨尚昆(1998)因此,曾任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杨尚昆,是乔石之前最后一位享受降半旗志哀待遇的国家领导人。《国旗法》实施之后的9位中,李先念曾任职国家主席;邓颖超曾任第六届全国政协主席;邓小平曾任职中央军委主席及全国政协主席;彭真曾任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杨尚昆曾任职国家主席。以上五人可对应到《国旗法》相关规定中的第一、二条。其余四人获降半旗志哀待遇应归属第三条,对国家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十多位外国人士享有降半旗待遇自杨尚昆之后,黄菊(2007年)及刘华清(2011)两位中央政治局前常委去世,没有享受降半旗待遇。此外,中国还曾为十多位外国人士降半旗。这属于《国旗法》规定中的第四条,也就是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梳理发现,其中多是社会主义阵营中的前国家领导人,包括斯大林、胡志明、金日成,以及法国前总统戴高乐等。文/新京报记者 马俊茂 贾世煜(原标题:乔石之前,哪些领导人逝世后天安门降过半旗?)乔石之前30位领导人逝世后天安门曾降半旗-各地新闻_中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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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石之前30位领导人逝世后天安门曾降半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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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7时08分,乔石在京逝世。 今日,新华社发布消息,乔石同志遗体将于19日火化,天安门等地将下半旗志哀。 国旗法规定四类人去世可降半旗志哀 降半旗是以国家行为对逝者的一种志哀,在中国以法律的形式为降半旗志哀仪式做了较为详尽的规定。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日起施行)第十四条规定,四类人去世后可降半旗志哀。第一是国家级党、政、军、人大一把手;第二是全国政协主席;第三是对国家作出杰出贡献的人;第四是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其中,是否符合第三、四类人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最后决定。 根据上述规定,曾任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乔石,属于第一类。 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教授焦洪昌表示,按照国旗法的规定,国旗降半旗主要针对的是为国家作出重大贡献的人,乔石曾经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为党的事业和国家建设作出过重大贡献。这种说法也契合了上述规定。另外,焦洪昌教授强调,降半旗是一个法律行为,是需要由国务院或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决定的。 其实,早在《国旗法》前,国家为逝者降半旗志哀的惯例早已有之。据统计,最早可追溯到1950年,当时因任弼时的去世而降半旗,任弼时去世前任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与毛泽东、朱德、刘少奇、周恩来一同被称为“五大书记”。 自任弼时起至今,已经有30位去世的前国家领导人享受过降半旗志哀的待遇。以现行《国旗法》为时间节点,前有21人,后有9人。 日之前的21人是: 任弼时(1950) 罗荣桓(1963) 谢富治(1972) 何香凝(1972) 邓子恢(1972) 李富春(1975) 董必武(1975) 康 生(1975) 周恩来(1976) 朱 德(1976) 毛泽东(1976) 郭沫若(1978) 罗瑞卿(1978) 苏振华(1979) 刘少奇(1980) 宋庆龄(1981) 廖承志(1983) 刘伯承(1986) 叶剑英(1986) 胡耀邦(1989) 徐向前(1990)。 日之后的9人是: 聂荣臻(1992) 李先念(1992) 邓颖超(1992) 王 震(1993) 姚依林(1994) 陈 云(1995) 邓小平(1997) 彭 真(1997) 杨尚昆(1998) 因此,曾任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杨尚昆,是乔石之前最后一位享受降半旗志哀待遇的国家领导人。 《国旗法》实施之后的9位中,李先念曾任职国家主席;邓颖超曾任第六届全国政协主席;邓小平曾任职中央军委主席及全国政协主席;彭真曾任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杨尚昆曾任职国家主席。以上五人可对应到《国旗法》相关规定中的第一、二条。其余四人获降半旗志哀待遇应归属第三条,对国家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十多位外国人士享有降半旗待遇 自杨尚昆之后,黄菊(2007年)及刘华清(2011)两位中央政治局前常委去世,没有享受降半旗待遇。 此外,中国还曾为十多位外国人士降半旗。这属于《国旗法》规定中的第四条,也就是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梳理发现,其中多是社会主义阵营中的前国家领导人,包括斯大林、胡志明、金日成,以及法国前总统戴高乐等。 文/新京报记者 马俊茂 贾世煜(原标题:乔石之前,哪些领导人逝世后天安门降过半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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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7时08分,乔石在京逝世。
今日,新华社发布消息,乔石同志遗体将于19日火化,天安门等地下半旗志哀。
国旗法规定四类人去世可降半旗志哀
降半旗是以国家行为对逝者的一种志哀,在中国以法律的形式为降半旗志哀仪式做了较为详尽的规定。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日起施行)第十四条规定,四类人去世后可降半旗志哀。第一是国家级党、政、军、人大一把手;第二是全国政协主席;第三是对国家作出杰出贡献的人;第四是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其中,是否符合第三、四类人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最后做决定。
根据上述规定,曾任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乔石,属于第一类。
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教授焦洪昌对“政事儿”(原“官场现形记”公众号,ID:gcxxjgzh)表示,按照国旗法的规定,国旗降半旗主要针对的是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的人,乔石曾经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为党的事业和国家建设做出过重大贡献。这种说法也是契合了上述规定。另外,焦洪昌教授强调,降半旗是一个法律行为,是需要由国务院或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决定的。
其实,早在《国旗法》前,国家为逝者降半旗志哀的惯例早已有之。据统计,最早可追溯到1950年,当时因任弼时的去世而降半旗,任弼时去世前任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与毛泽东、朱德、刘少奇、周恩来一同被称为“五大书记”。
自任弼时起至今,已经有30位去世的前国家领导人享有降半旗志哀的待遇。以现行《国旗法》作为时间节点,之前有21人,之后有9人。
前21人分别是:
任弼时(1950) 罗荣桓(1963) 谢富治(1972) 何香凝(1972)
邓子恢(1972) 李富春(1975) 董必武(1975) 康 生(1975)
周恩来(1976) 朱 德(1976) 毛泽东(1976) 郭沫若(1978)
罗瑞卿(1978) 苏振华(1979) 刘少奇(1980) 宋庆龄(1981)
廖承志(1983) 刘伯承(1986) 叶剑英(1986) 胡耀邦(1989)
徐向前(1990)
日之后的9人是:
聂荣臻(1992) 李先念(1992) 邓颖超(1992) 王 震(1993)
姚依林(1994) 陈 云(1995) 邓小平(1997) 彭 真(1997)
杨尚昆(1998)
因此,曾任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杨尚昆是乔石之前最后一位降半旗志哀的国家领导人。
在《国旗法》实施之后的9位中,李先念曾任职国家主席、邓颖超曾任第六届全国政协主席、邓小平曾任职中央军委主席及全国政协主席、彭真曾任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杨尚昆曾任职国家主席,这五人可对应到《国旗法》相关规定中的第一、二条。其余四人获降半旗志哀待遇应归属到第三条,对国家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十多位外国人士享有降半旗待遇
自杨尚昆之后,黄菊(2007年)及刘华清(2011)两位中央政治局前常委去世,没有享受降半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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