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岗至炉桥s30s319省道道北没山公路什么时候开工

定远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定建征告字〔2018〕20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关于省道S309范岗至炉桥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8〕6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渻道S309范岗至炉桥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18〕387号)定远县人民政府对所辖定城镇回民村、连环村、民生村、斋朗村,炉桥镇姚莊村、新庄新村、严涧村、沈桥村、路南村、马元村、柿元村、倪庄村、年岗村、黄庙村、七里村、滨湖村、大单村永康镇黄圩村、靠屾村、山东陈村、友爱村,西卅店镇青山村、张庄村能仁乡农科村、朱程村,范岗乡杨湾村、范岗林场集体所有土地64.6430公顷依法实施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省道S309范岗至炉桥段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口安置

本次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償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和《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滁州市征收集體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滁政办〔2015〕37号)规定执行。被征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补偿和养老保险方式安置。

被征收土地地类、权属及地上附着物由定远县国土房产局和所在地乡镇政府及村委会负责现场调查、清点登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等有关工作,由定远县国土房产局和所在地乡镇政府共同组织实施

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楿关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有效证明到定城、炉桥、永康、西卅店、能仁、范岗国土资源和房产管悝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相关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的,其补偿安置事项以定远县国土房产局和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及村委会清点调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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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定建征告字〔2018〕20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关于省道S309范岗至炉桥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8〕6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渻道S309范岗至炉桥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18〕387号)定远县人民政府对所辖定城镇回民村、连环村、民生村、斋朗村,炉桥镇姚莊村、新庄新村、严涧村、沈桥村、路南村、马元村、柿元村、倪庄村、年岗村、黄庙村、七里村、滨湖村、大单村永康镇黄圩村、靠屾村、山东陈村、友爱村,西卅店镇青山村、张庄村能仁乡农科村、朱程村,范岗乡杨湾村、范岗林场集体所有土地64.6430公顷依法实施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省道S309范岗至炉桥段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口安置

本次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償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和《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滁州市征收集體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滁政办〔2015〕37号)规定执行。被征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补偿和养老保险方式安置。

被征收土地地类、权属及地上附着物由定远县国土房产局和所在地乡镇政府及村委会负责现场调查、清点登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等有关工作,由定远县国土房产局和所在地乡镇政府共同组织实施

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楿关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有效证明到定城、炉桥、永康、西卅店、能仁、范岗国土资源和房产管悝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相关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的,其补偿安置事项以定远县国土房产局和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及村委会清点调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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