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锅炉长期停用保护方法停用助标准

寿安办字〔201745

关于印发《寿光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化工装置

长期停产及复产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双王城生态经济园区管委會,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09号),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固本强基年”活动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化工装置长期停产及复产安全管理工作,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大队联合研究制订了《寿光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化工装置长期停产及复产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認真贯彻执行

寿光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化工装置

长期停产及复产安全管理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化工装置长期停产、复產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危險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停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7]83号)、《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莋规范》等法规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长期停产是指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化工装置因市场原因,不可抗拒因素或其他原因造成的非周期性停产六个月以上

第三条 寿光市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化工装置长期停產、复产安全管理适用于本指导意见;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停车和开车复产,原则上按本指导意见执行;一个月以下除紧急抢修外的停车和开车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第四条 企业化工装置的开停车实行报告制度企业在开停车前制定详细的开停车方案,并进行安全条件確认和风险分析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和应急保障措施,同时严格企业负责人、技术人员跟班带班制度及时掌握并处置异常工况,确保开停车安全

第二章 停产前安全管理

第五条 化工装置停车工作应遵循“停车组织合理、停车物资准备全面到位,停车放空速度缓慢停车严格按照规程,不等压设备严禁压力互串停车方案要全面,停车排放要干净停车置换要彻底,停车记录要详细作业票证要齐全、风险汾析要全面,安全措施落实要到位”的原则做到安全稳妥,力求安全、环保

第六条 停车前必须充分考虑和确认以下条件:

(一)本单位的技术力量是否能够满足系统停车处理需要。若不能够满足应聘请外部技术力量进行支持

(二)停车处理过程是否涉及外部施工单位,必要时应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商进行处置

(三)停车处理过程中排污、清除、清铲、置换等部位是否需要准备相应的特殊工具,停车需要的各类物品和器具是否准备到位物资准备应充分考虑安全、环保方面要求。

(四)停车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安全监督检查发現隐患及时处理。

(五)停车方案是否编制完成且已经通过充分论证

(六)停车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类表格是否准备到位。

(七)停车过程中的信息联络是否畅通

(八)本系统停车是否对其他系统造成影响,若有影响应提前做好沟通和管控

(九)系统停车过程中产生的廢液、废气、废渣提前落实好其走向和处理措施,需外排的危险化学品废液、废料要由具备资质的单位承运和处理

第七条 由具有一定管悝经验且对本系统全面了解的人员组成停车组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全面协调与管理停车工作。根据停车进度情况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统一组织和指挥化工装置停车工作

第八条 停车前的技术准备重点:

(一)组织编制停车方案,停车方案应至少包括计劃停车时间、停车时应具备的安全条件、停车程序、工艺处理方案、停车过程中的应急处理等内容停车方案应覆盖全部停车系统。应组織生产部门、安全部门、技术部门及计划参与施工单位的相关技术人员必要时聘请有关专家对停车方案进行充分的论证。停车方案得到認定后应逐级签字确认

(二)备齐装置的流程图册、技改图纸和操作手册等资料。

(三)停车岗位提前下发停车方案组织学习培训。

(四)准备停车操作记录表、本停车处理记录表格、特殊作业规程和特殊作业票证等文件和资料。

第九条 停车前应对停车过程进行风险點排查、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有针对性地编制事故应急预案要把防泄漏、防串压、防静电、防火灾、防爆炸、防坠落、防坠物、防灼烫、防中毒(窒息)、防违章、防误操作等,作为风险管控的主要内容

第十条 停车前应提前对停车装置周邊环境的安全条件进行确认,及早准备相应的措施确保停车现场周边环境的安全。当周边环境中生产或生活活动可能对装置停车安全产苼严重影响时应报告所在镇(街)及有关部门,请求协助组织整改并予以消除

第十一条 对于企业内部,应在化工装置停车前研究和淛定停车的区域限制措施:

(一)划定限制区域,实施化工装置区域人员限制措施除必须参加现场指挥、联络和停车操作的人员外,未列入停车范围的人员必须撤离到安全区域;所有进出限制区域的人员必须登记造册明确联系方式和工作区域。

(二)所有进入限制区域內的人员应实行划区管理、定位管理措施,在停车过程中不得随意超出规定区域

(三)装置区域内需在明显位置标识区域限制规定,淛定管理制度实施有针对性的培训。

第十二条 停车前企业有关部门应按停车方案的要求提报停车所需的化学药品、标准样气、分析用品、备品备件、阀门、法兰、垫片、胶管、通风机等物资的供应计划,并按使用时间落实到货情况安全、职业卫生、消防、气防、救护、通讯等器材,应按设计和停车的需要配备到岗位或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应按有关规定配发。

第十三条 化工装置停车现场的应急通道设置應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疏散通道、出入口和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建筑物的安全疏散门应向外开启,符合安全要求;设备的框架或平台嘚安全疏散通道应安排合理;疏散通道设有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厂区应设置风向标

第三章 系统停车及停车后的安全处理

第十四条 系统卸压要缓慢,由高压至低压严防高压串低压。涉及燃爆介质的压力不得降至零,更不能造成负压一般要求系统内保持微正压。在卸壓完成前不得拆动设备。

第十五条 降温、减量的速度不宜过快、尤其在高温条件下以防金属设备温度变化剧烈,热胀冷缩造成设备变形并导致易燃物质、有毒介质泄露而发生着火爆炸或中毒

第十六条 排净生产系统(设备、管道)内贮存的气、液、固体物料。如物料确實不能完全排净应在有关材料中进行详细记录,并编制监控方案和后期处置安全措施排放残留物必须严格按规定地点和方法进行,不嘚随意放空或排入下水道以免污染环境或发生事故。系统排空时装置周围应杜绝一切火源。

第十七条 开关阀门一般要缓慢尤其开阀門时,微开阀门后要停留片刻使物料少量通过,观察物料畅通情况(对热物料来说可使设备管道有充分的预热过程),然后再逐渐开夶直至达到要求为止开启蒸气的阀门时,开阀前应先打开排凝阀将设备或管道内冷凝水排净,关闭排凝阀然后由小到大逐渐把蒸汽閥打开。

第十八条 加热炉的停炉和高温反应器、热交换器的停用要严格按停车方案和操作规程规定的降温曲线逐渐降低负荷。加热炉未铨部熄火或者炉膛温度很高时有引燃可燃气体的危险,此时装置不得进行排空和低点排凝以防引起爆炸着火。

第十九条 高温真空设备停车时必须先破坏真空恢复常压,待设备内介质温度降到自燃点以下时方可与大气相通以防设备内的燃爆。

第二十条 对单个设备和管噵内残留无法排净的易燃、有毒介质一般采用以蒸汽或惰性气体进行置换的方法清除。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一)在登记表上注明管段號、设备位号、置换压力、进汽(气)点、排汽(气)点、取样点位置、负责人等

(二)置换结束时应先关闭物料阀门再停汽(气),鉯防管路系统介质倒流

(三)置换结束前应取样分析,合格为止

第二十一条 为保证检修动火和进入设备内作业安全,在检修范围内的系统所有设备和管线中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应进行彻底置换对涉及易燃、有毒介质系统的置换,大多采用蒸汽、氮气等惰性氣体作为置换介质也可采用注水排气法,将易燃、有毒气体排出必要时可拆除一段管道。置换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一)被置换的系統必须与其它系统进行可靠隔绝

(二)置换前应制定置换方案,绘制置换流程图根据置换和被置换介质密度不同,合理选择置换介质叺口、被置换介质排出口及取样部位防止出现死角。

(三)置换要求:用水作为置换介质时一定要保证设备内注满水,严禁注水未满用惰性气体作置换介质时,必须保证惰性气体用量(一般为被置换介质容积的3倍以上)

(四)按置换流程图规定的取样点取样、分析,并应达到合格

(五)存放酸碱介质的设备、管线,应予以中和或加水冲洗有燃爆危险的,氮气保留在设备内对着火爆炸起抑制作鼡。如果进人作业则必须再用空气置换,直至合格

(六)低沸点物料设备倒空置换一定要先排液后放压,防止低沸点物料排放过程中夶量气化使管线设备冷脆断裂。

(七)非低温材质设备承受低沸点物料倒空置换作业应维持一定的加热量,待减压完毕后方可切断熱源。

(八)对制冷区水换热器倒空应待系统泄压完毕,立即停止水循环及时将水倒空。防止水返串进入冷区

第二十二条 对置换和吹扫都无法清除的粘结在设备内壁的易燃、有毒物质的沉积物及结垢等,还必须采用清洗和铲除的办法进行处理清洗一般有蒸煮和化学清洗两种。

(一)蒸煮较大的设备和容器在清除物料后,都应用蒸汽、高压热水喷扫或用碱液(氢氧化钠溶液)通入低压饱和蒸汽煮沸;被喷扫设备应有静电接地防止产生静电火花引起燃烧、爆炸事故,同时还应采取可靠的防止烫伤及碱液灼伤的措施

(二)化学清洗。常用碱洗法、酸洗法、碱洗与酸洗交替使用等方法采用化学清洗后的废液应予以处理后方可排放。(化学清洗时应注意采取措施防圵可能产生的硫化氢等有毒气体危害人体。)

(三)对某些设备内的沉积物也可用人工铲刮的方法予以清除。进行此项作业时应符合囿关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的要求。对于可燃物的沉积物的铲刮应使用铜质、木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并对铲刮下来的沉积物妥善处理。

第二十三条 通过各种处理工作生产车间在设备交付检修前,必须对装置环境进行分析达到下列标准:

(一)在设备内检修动火时,氧含量不应大于23.5%燃烧爆炸物质浓度应在安全范围,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应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

(二)设备外壁檢修、动火时,设备内部的可燃气体含量应在安全范围

(三)检修场地水井、地沟,应清理干净设备管道内无余压,无灼烫物、无沉澱物

(四)设备、管道物料排空后,加水冲洗再用氮气、空气置换至设备内可燃物含量合格。

系统经上述停车处理后厂际之间、各裝置之间,装置与贮罐区之间必须采取拆除管线或抽插盲板等措施使处理后的系统与运行系统或有物料系统进行有效隔离拆除管线是将與检修设备相连接的管道、管道上的阀门、伸缩接头等可拆卸部分拆下。如果无可拆卸部分或拆卸十分困难则应关严阀门,在与检修设備相连的管道法兰连接处插入盲板抽堵盲板属于危险作业,应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并同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抽堵盲板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根据装置的检修计划制定抽堵盲板流程图,对需要抽堵的盲板要统一编号注明抽堵盲板的部位和盲板的规格,落實抽堵盲板的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事先进行安全教育,讲清安全措施一般规定谁加谁抽,实行作业人员、技术人员层层确认操作前偠检查设备及管道内压力是否已降下,残液是否已排尽

(二)盲板的制作,以钢板为准应留有手柄,便于抽堵和检查禁止用石棉板、马口铁皮或油毡纸等材料代用。盲板要有足够的强度其厚度一般应不小于管壁厚度。

(三)加盲板的位置应加在有物料来源的阀门後侧法兰处,盲板两侧均应有垫片并把紧螺栓,以保持严密性

(四)加入盲板的部位要有明显的挂牌标志,严防漏堵拆除法兰螺栓時要逐步缓慢松开,防止管道内余压或残余物料喷出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五)做好抽堵盲板的检查登记工作应有专人对抽堵的盲板汾别逐一进行登记,并对照抽堵的盲板图进行检查防止漏抽。

第二十五条 按停车方案完成了装置的停车、倒空物料、中和、置换、清洗囷可靠的隔离等工作后装置停车圆满结束。在转入装置检修之前还应对地面、明沟内的油污进行清理封闭全装置的下水井盖和地漏。對转动设备或其它有电源的设备检修前必须切断一切电源,并在开关处挂上标志牌

现场应有专人负责监护;在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输送管道附近不得设临时检修办公室、休息室、仓库、施工棚等建筑物;影响工作安全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均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齊的盖板,或设置围栏和危险标志夜间应设危险信号灯;现场必须保持排水通畅,不得有积水现场应保持道路通畅,路面平整路基牢固及良好的照明措施;现场道路应设置交通安全标志。

第二十七条 切断待检设备的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安全标志并加锁

第二十八条 及时与公用工程系统(水、电、气、汽)联系并妥善处置。

第二十九条 检修前生产部门与检修蔀门应严格办理安全检修交接手续操作人员与检修人员要作好交接和配合,设备停车并经操作人员进行物料倒空、吹扫等处理经分析匼格后方可交给检修人员进行检修。交接双方按要求进行认真检查和确认符合安全检修交接条件后,双方负责人在“安全交接书”上签芓认可

第四章 停产期间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 企业在化工装置停产期间应加强值班值守,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和管理

第三十一条 停产期間应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储存场所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和防洪、防晒、防冻工作。

停产期间库(罐)区存有危险囮学品物料的企业要确保安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重点部位视频监控系统完好运行,不得擅自停用报警、连锁系统和供电、供风、供氣等公用工程系统落实专人负责储存区的安全管理,做好危险化学品库(罐)区与生产装置的安全隔离并严格监控和巡回检查。企业應每月向所在镇(街)及相关部门报送危险化学品保存清单及其安全检查情况镇(街)及相关部门视情况进行督察。

停产企业要严格库存化工原料和化工产品的安全管理夏季针对防晒、防高温、通风等要求,做好现场防护和处置工作;冬季针对防冻问题做好高凝点、高含水率介质管道的巡检工作。需要长期停产停业的企业要对化工生产装置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清空、置换设备、管道内的危险物料采用积极手段进行妥善处理和处置,力争做到零库存

第三十四条 由政府部门下达停产停业指令的企业,不得擅自恢复生产镇(街)偠加大对此类企业的巡查频次,对于擅自恢复生产的要按顶格实施严厉处罚;具备关闭法定条件的,要提请政府实施关闭

第三十五条 企业复产前向所在镇(街)及相关部门提出书面复产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所在镇(街)及相关部门接到企业的复产申请报告后尽快组织囚员对企业化工装置复产的安全条件进行确认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第三十六条 企业化工装置的复产应参照《山东省化工装置咹全试车工作规范》及《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的相关规定认真编制开车方案,并严格执行

第三十七条 企业的化工装置複产前应先自行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检查,进行安全条件确认。安全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生产装置工艺设备、安全设施符合原设计、標准和规范产品符合生产经营范围,原料符合检验条件;

(二)水、电、汽(气)符合开车要求各种原辅材料供应齐备;

(三)阀门開闭状态及盲板抽堵情况符合开车要求,保证装置流程畅通各种机电设备及电气仪表等均处在完好状态;

(四)消防设施完好,通讯联絡畅通;

(五)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与生产装置一致;

(六)生产装置工艺设备、安全设施验收、检测合格;

(七)工艺管路、閥门和设备的清洗、试压试漏系统气密性测试、吹扫置换合格;

(八)设备设施 、安全设施等空运转调试合格;

(九)系统联动试车、輔助设施和公用工程正常;

(十)仪表控制、自动化系统、连锁装置正常;

(十一)编制并落实了复产开车方案;

(十二)对应急预案进荇修订、审查、演练;

(十三)对操作人员进行工艺技术、安全技术、异常情况处置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培训合格;

(十四)各种安全隐患已消除。

第三十八条 在恢复生产之前企业要对职工进行一次复产专项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須依法接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安全作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合格证书或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或上岗作业。

第三十九条 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复产前按照程序企业内部逐级审批后方可进行复产作业。开车现场必须严格控制茬场人数研究和制定复产的区域限制措施,并为现场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护用品

第四十条 企业的化工装置停产时间超过一姩的,复产前企业应按照试生产的相关要求重新进行安全条件确认。

第四十一条 各镇(街)及相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强停产及复产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停产期间的企业的化工装置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将停产企业尤其是装置内危化品未处置完毕的企业列入检查重点督促企业及时将装置内残存的物料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指导意见由寿光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变化要求,适时修改完善

第四十三条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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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长期停用保护方法袋式除尘器如果长期停用必需采用颐养办法, 以防布袋受潮、板结和腐化同时关闭除尘器所有进出口阀门。在停机期间按规定的时光间隔打开進出口阀门应用烟囱自然通风4h,或打开电加热器加热 8h以驱除除尘器内潮气,坚持干燥

锅炉长期停用保护方法袋式除尘器停机时,如果停机时光短不应为滤袋清灰,应注意除尘器的保温如果停机时光长, 则应为所有滤袋清灰并应用引风机把袋式除尘器内的残留酸性气体肃清清洁。

(1)除尘器要设专人操作和检修转动部位定期注油。全面控制除尘器的性能和结构发明问题及时处置,确保除尘体系正瑺运转值班人员要记载当班运行情形及有关数据。如果发明排气口冒烟冒灰表明已有滤袋破漏,检修时 逐室停风打开上盖,如发明袋口处有积灰则阐明该滤袋已破损,须调换或修补

(2)除尘器阻力一般在1200~1500Pa,清灰周期依据阻力情形用把持柜内的设定开关进行调剂

(3)紧縮空气体系的空气过滤器要定时排污,气包排水阀要定期排水有贮气罐的也要定时排水。

(4)把持阀要由专业人员检修定期对电磁阀和脉沖阀进行检讨。

(5)锅炉长期停用保护方法启动时重要依附燃油因炉内温度低,烟气、除尘器和管道温度也低而油雾含量较高,容易发生結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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