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州港股份公告:新港汾公司与西基分公司合并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Φ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会议通知已于2017 年 12 月 22 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公司全体董事。
(三) 会议表决截止时间: 2017 年 12 月 28 日 17 :00
会议召开方式: 通讯表决
(四) 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 7 名實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名 。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广州港新港港务刘海伟分公司与西基港务分公司合并实施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新港分公司与西基分公司合并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西基分公司专业化码头优势促进新港分公司优化调整货类结构,实现两家分公司的码头设施、生产保障、人力资源共享与一体化运作进┅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新港分公司与西基分公司合并成立新的分公司,新的分公司沿用新港分公司名称保留新港分公司营业执照,西基分公司注销
2018年 1 月 1 日,新的分公司正式开始运作统一财务核算,两家分公 司原业务、资产、人员等由新嘚分公司统一管理西基分公司原签订的合同以及债权债务等由新的分公司承接。两家分公司合并实施方案分别经新港分公司、西基分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审议通过《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为下属公司向广州海事局提供信用擔保函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下属5家分公司:黄埔港务分公司、广州港新港港务刘海伟分公司(广州港新港港务刘海伟分公司和西基港務分公司合并为广州港新港港务刘海伟分公司)、石油化工港务分公司、河南港务分公司、南沙粮食通用码头分公司3 家全资子公司:新沙港务有限公司、物流有限公司、港盛船舶代理有限公司以及 3 家控股子公司:广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广州联合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广州港南沙汽车码头有限公司,作为港口建设费代收单位向广州海事局提供信用担保函其中控股子公司按公司所持股比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 4500 万元担保期限自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并同意在今后年度,在担保形式、担保范围、担保內容、担保金额等均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授权公司总经理就该担保事项进行审批。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票弃权
公司獨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 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网站 www . sse . com . cn 的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信用担保函的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