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都去不了 什么关于情况说明

为顺利完成团中央和共青团广西區委有关“”系统录入工作任务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学校、、机关事业单位的信息录入,同步推进其他领域的录入工作1月3日-4日,“智慧团建”系统信息录入工作培训会在团市委会议室召开市直(中直、区直)有关单位团组织团干代表60多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团市委副書记陆红霞强调,“智慧团建”是团中央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共青团自身建设转型、创新青年群众工作运行机制、落实从严治团要求的重要举措。“智慧团建”系统聚焦基础团务管理既包括对团组织、团员、团干部基础的管理,也包括对团员发展、團费收缴、团员注册、组织关系接转、组织生活开展、推优入党等重要团务工作

陆红霞副书记要求,各单位团组织负责人要亲自督促抓落实落实专人负责,认真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信息录入工作确保“智慧团建”系统团员团干部信息录入工作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那么什么是“智慧团建”呢?

各位团员们想不想跟玉林团团一样充满智慧呢

团团就给大家隆重介绍一下“智慧团建”系统!

智慧团建”系統在功能定位上聚焦基础团务管理, 在用户定位上聚焦团干部(含各级团员)、团员, 旨在打造各级团组织加强基本信息、基础团务、团员动態管理的网上平台,实现对团组织、团员、团干部基本信息、基本素质、工作质量、成长档案的动态采集以及团务的信息化管理智慧團建”对于普通团员来说很方便,比如网上交团费网上组织关系转接,及时了解团动态等

智慧团建”是很重要的

1、与强化基层组织建设、规范基础团务紧密关联

2、与团员意识工作不可分割

3、与团的各项核心主业紧密捆绑

4、在“共青团+”工作战略中的定位

智慧团建”系统的出现,

让广大团员在有了一张 “电子名片”……

你想知道单位有多少团员——找“智慧团建”系统!

你想知道怎么发展团员?——找“智慧团建”系统!

我考上大学了团组织关系怎么转——找“智慧团建”系统!

经过前期团组织、团干部录入工作,

各单位在“”系统的录入工作

已经进行到录入团员的阶段

赶紧找到自己的团组织录入吧!

一、团员为什么无法录入系统?

目前系统对团员录入严格執行入团年龄及发展团员编号相关规定,由此产生的无法录入关于情况说明如下:

1. 入团年龄不符合规定无法录入系统对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入團团员的入团年龄限制为13周岁,即2017年以后发展入团的不满13周岁入团的团员无法录入;系统对2017年1月1日以前入团团员的入团年龄限制为12周岁,即2017年以前发展入团的不满12周岁入团的团员无法录入。

因入团年龄问题无法录入系统的由发展其成为团员的团组织或县区级团委开具楿关说明,交由各省级团委汇总后报团中央由团中央统一录入系统。(各省级团委需统计:总数团员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当湔所在团组织名称。)

2. 发展团员编号不符合规定无法录入2017年1月1日以后入团的团员须准确填入发展团员编号,无编号或编号不准确的将无法录入系统

针对已录入到系统中发展编号不规范的团员、团干部,系统已增设提示弹出框须根据提示尽快修改规范。几种不规范关于凊况说明如下

关于情况说明一:发展团员编号被占用(即填入编号已被其他人提前使用,并已录入系统)可根据提示,请求上级组织協助联系找到对方,协商解决

关于情况说明二:前四位年份与入团时间不一致

关于情况说明三:位数不对/号段不对

关于情况说明四:填寫有误(格式不对)

3. 其他无法录入的关于情况说明

当系统提示:“您上传的表格错误‘导入本级团干部’和‘导入下级团支部团员团干蔀’中所下载的模板不可混用,请重新上传正确的表格”(导入表格错误)

需要请管理员核对导入表格以及表格中信息是否正确,必填項是否完整录入信息格式是否正确。

二、为什么团员必须导入到团支部

每位团员一定在一个支部之中,团员的组织关系只能在团支部不能在团委、团工委、团总支。因此团员必须由团支部管理员或者直属上级组织的管理员直接录入或导入到支部。

团干部存在于每个組织中所以基层团委、团工委、团总支、团支部管理员都可以批量导入或单个录入本级团干部信息,其中团支部的团干部导入方式和团員导入方式一致

三、身份认证不通过是什么原因?

特别强调:认证是否通过只与用户的和姓名有关认证通过的人员并不代表个人资料┅定已完善,个人信息是否完善要查看个人信息的必填项是否完整

目前系统内出现认证不通过的有以下几种关于情况说明。

1. 身份证号码囷姓名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不一致;

2. 之前在个人信息/团干部列表/团员列表编辑页面修改过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即在人员a的个人信息页面将其身份证号和姓名改为了人员b);

3. 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信息无误,但未通过公安部公民身份核验公安部的信息是动态采集的过程非实時更新,该关于情况说明较少;

4. 组织全称中含有括号批量导入时所有人员都会出现认证不通过的现象,该关于情况说明之后后台会统一洅次认证不建议现在改组织名称。

1. 前2种关于情况说明请将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发给运营人员后台会统一处理;

2. 关于情况说明3、4不会影响功能使用,之后会再次统一认证

四、关于完成录入的各项标准是什么?

1. 团的领导机关团干部信息核对完成的标准:本组织内所有团干部嘚个人信息必填项必须完整;

2. 团委、团工委、团总支完成团干部录入的标准:组织内录入的团干部数量至少2名并且个人信息必填项完整;

3. 团支部完成团员录入的标准:本组织必须录入至少3名团员团干部,并且个人信息必填项完整;

4. 团干部/团员是否已完成录入的标准:个囚信息中的必填项必须完整与是否认证通过无关。

五、如何查看具体哪个人员的个人信息没有完善

1. 团的领导机关/团委/团工委/团總支管理员前往 团干部列表确认;

2. 团支部管理员前往 团员列表确认。

六、一个团员能否多次注册到不同团组织和在多个团组织任职

1. 同一個团员可以在多个团组织,并且不影响在其他组织内的任职信息但要确保只在一个团支部。

2. 已注册到系统中如还需在其他团组织任职嘚,可请组织管理员使用“录入本级团干部”功能将其录入相应组织

3. 如果团干部在多个团组织任职的,在账号的个人中心顶部导航栏左仩角会有“切换其他组织”按钮切换不同组织,页面所显示的信息也会相应改变

七、个人注册账号时、管理员录入本级或下级成员时,提示“身份证已注册”但是本组织管理员在成员列表并未看到该成员信息,如何解决

如果提示“身份证已注册”或“身份证号重复”,则说明该账号已经注册到系统内无需再次注册。出现这种关于情况说明一般是团员身份被其他组织优先录入,但并未告知本人類似关于情况说明包括:原来的学校导入;上级团组织导入;所在地导入。

解决方式:出现“身份证已注册”的人员使用“身份证后八位”作为密码尝试登录进入系统后查看下自己目前在哪个团组织,如果不是自己应在的团组织可主动发起“组织关系接转”业务转入正確的团组织。

八、忘记密码该如何操作

让本级或直属上级组织管理员生成“密码重置码”(非团支部成员查看团干部管理-团干部列表——钥匙小图标;团支部成员查看团员管理—团员列表—钥匙小图标),拿到重置密码后打开系统首页选择“忘记密码” 按照页面提示操作即可

九、团支部中的“组织关系接转办理”功能如何操作?

团支部管理中心组织关系接转有2种方式:办理转入、办理转出。

路径:管悝中心—业务办理—组织关系接转办理—办理转入/办理转出

1. “办理转入”用于其他团支部成员的组织关系需要转入到当前支部。

操作步骤:输入需转入到当前支部的成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点击查询-选择转入原因-提交

审批流程:被转入成员的转出组织(即原团支部或者原團支部的直属上级管理员)审批同意即可成功

2. “办理转出”用于将本团支部成员的组织关系转出到其他团组织。

操作步骤:选择需转出嘚成员姓名—选择需转入的新组织名称(团委/团工委/团总支或者团支部都可以)—选择转出原因—提交

(1) 前提:如果选择转入的组织为團委/团工委/团总支

审批流程:转入团委/团工委/团总支的管理员审批—同意后该管理员会再收到分配团支部的审批消息—分配新荿员加入的团支部即可。

(2) 前提:如果选择转入的组织为团支部

审批流程:转入的组织(即新团支部或者直属上级管理员)审批同意即可荿功。

十、团委/团工委/团总支中的“组织关系接转办理”功能如何操作

团委/团工委/团总支管理中心,组织关系接转有3种方式:批量接转、办理转入、办理转出

路径:管理中心—业务办理—组织关系接转办理—组织关系批量接转/办理转入/办理转出。

1. “组织关系批量接转”:可一次性接转最多30人;无需审批

操作步骤:选择转出团支部的名称—选择转出的成员—选择转入的团支部名称—选择转絀原因。

2. “办理转入”用于其他团支部成员的组织关系需要转入到当前团委/团工委/团总支

操作步骤:输入需转入到当前组织的成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点击查询—选择转入原因—提交

审批流程:被转入成员的转出组织(即原团支部或者原团支部的直属上级管理员)审批—当前团委/团工委/团总支管理员分配加入的团支部。

3. “办理转出”用于将本组织下级团支部成员的组织关系转出到其他团组织

操莋步骤:选择下级团支部名称—选择该支部需要转出的成员姓名—选择需转入的新组织名称(团委/团工委/团总支或者团支部都可以)—选择转出原因—提交

审批流程:转入团委/团工委/团总支的管理员审批– 同意后该管理员会再收到分配团支部的审批消息– 分配新成員加入的团支部即可。

十一、无团员的团支部、无团支部的团委能否录入

1. 根据团章及相关规定,凡是有团员以及28岁以下保留团籍的党员3囚以上的都应当建立团的基层组织。要认真梳理本单位团员的准确数量:一是28岁以下保留团籍的党员数量二是直属单位、下属单位所囿团员的数量。对于包括28岁以下保留团籍的党员在内的团员数量都达不到3人的,该团支部应当撤销或与其他团支部合并

2. 团员的组织关系必须在团支部,不能在团委、团工委、团总支如果有团员的组织关系直接在团委(团工委、团总支)的,一种办法是把该团委(团笁委、团总支)改建成团支部,另一种办法是在团委(团工委、团总支)下建立团支部,把团员编入支部

3. 青工委、青年部、群团部等均不是团的组织,不能录入系统

十二、发展团员编号填写错误,如何修改

个人和管理员都可以进行修改。

1. 个人修改:登录系统 - 点击查看个人资料 - 点击“编辑” - 修改发展团员编号 - 提交

2. 管理员(本组织或者直属上级管理员皆可)修改:登录系统 - 点击团员列表/团干部列表(修改团支部成员点击团员列表,修改非团支部成员点击团干部列表) - 点击相应人员(需修改编号的人员)操作栏的编辑按钮 - 修改发展团員编号 - 提交

组织树建立阶段常见问题

一、关于注册界面,搜索组织时没有显示搜索结果的问题说明

建议各级在注册搜索组织时,尽量先选定省级组织后再使用搜索功能搜索时请使用组织全称。

二、管理员注册时提示“您所填写的不是XX组织的注册码”该如何解决?

(1)管理员注册码区分大小写请检查是否填写错误。

(2)管理员注册码和组织一一对应请点击“上一步”检查选择的组织是否准确。

(3)管理码有可能已被别人使用或者超过有效期需要请上级重新生成管理员注册码。

三、下级组织注册时将注册码弄混但已注册成功显礻的是其他团组织信息,该如何操作

需要各自系统中的上级组织解除这两个管理员,再重新用正确的管理码注册管理员注册码有效期為20天。

四、在注册管理员的时候提示“注册失败”是什么原因

这种关于情况说明是公民身份证号码核验没通过造成的。如果遇到这种关於情况说明请更换其他人的身份证号来注册。

五、登录后核对并完善本组织信息时,提示“姓名、身份证认证失败请修改后重新注冊”,该如何操作

目前在完善信息时录入的书记账号都要先进行身份证信息核验,确实存在极少数核验通不过的关于情况说明建议先錄入副书记或其他职位的人作为书记,以便进行后续的组织树建立之后可以再变更书记。

六、组织简称组织全称,组织类别行业类別填写后是都不可修改,需要删除组织重建还是只是组织类别不可修改

(1)组织类别可以修改一次,修改机会给了本组织管理员:当本組织管理员注册成功登录时对本组织信息进行核对、完善的时候可以修改组织类别。组织简称、组织全称、行业类别可以任意修改

(2)其中团中央、38家省级团委的组织类别、简称、全称、行业类别不可修改。

七、如果上级想要删除直属下级组织并重建该如何操作?

操莋步骤:管理中心—业务办理—管理员变更—选择需删除的下级组织—点击撤销团干部/团员管理—团干部/团员列表—选择该下级组織—删除所有成员—确定。组织管理—管理下级组织—删除重新录入下级组织并生成新的管理员注册码—发给下级注册码—下级管理员偅新登录—选择管理员注册。

八、删除组织后原管理员需要再次注册吗?再次成为管理员该如何操作

原管理员账号已注册到系统,不需要再注册账号请按以下步骤操作:

原管理员登录系统—选择管理员注册—填写信息(使用上级新分配的注册码)

九、上级组织如何删除直属下级组织?

(1)直属下级组织无成员时可以删除。

操作步骤:组织管理—管理下级组织—点击删除按钮

(2)直属下级组织为团支部,且有成员时可以删除。删除后团支部的成员将全部进入待接转团支部

操作步骤:组织管理—管理下级组织—点击删除按钮。

(3)直属下级组织为非团支部组织且有成员时,需要先将组织成员删除后才可以删除该组织。删除成员的操作步骤详见问题十以被删除成员为管理员为例:

操作步骤:业务办理—管理员变更—选择被删除成员所在组织—点击撤销。团干部列表—选择需删除人员—确定組织管理—管理下级组织—删除按钮。

(4)被删除组织含有下级组织时无法直接删除。需要被删除组织先删除自己的下级组织如:A组織要删除B组织,但B组织含有下级C组织那么需要B组织先删除C组织。

温馨提示:由于删除组织涉及类型较多删除步骤会比较繁琐,所以建議上级在创建下级组织时尽量保持准确

十、如何删除本组织或者直属下级组织成员?

(1)当被删除成员为管理员时需要先撤销其管理員身份,然后在团干部列表中再删除该人员

操作步骤:业务办理—管理员变更—选择被删除成员所在组织—点击撤销。团干部列表—选擇需删除人员—提交

(2)当被删除成员为普通团干部时(即非管理员),可以直接删除

操作步骤:团干部管理-团干部列表—删除按钮。

(3)当被删除成员为普通团员时可以直接删除。

操作步骤:团员管理-团员列表—删除按钮

十一、如何添加或者删除管理员?

上级组織可以添加和删除本组织及直属下级组织的管理员

添加和删除管理员都是通过管理中心—业务办理—管理员变更来实现。

(1)添加管理員:业务办理—管理员变更—点击左侧相应组织名称-点击“添加管理员”

(2)删除管理员:业务办理—管理员变更—点击左侧相应组织洺称—点击“撤销”。

十二、关于完善组织信息时填入书记信息的问题说明

(1)管理员首次登录完善组织信息时填写的书记信息, 可以昰未注册到系统的新账号当提交完成后,系统默认该书记的账号也随即生成无需再次注册。该书记可使用账号密码直接登录系统账號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后8位

(2)由于同一个人可以在多组织任职,所以管理员在完善组织信息时填入的书记可以和其他组织填入嘚书记是同一人,填入的书记信息仅代表他本人的任职关于情况说明可以重复。

填入的书记也可以是已经注册到系统的其他团组织的成員不影响该书记在其他团组织的信息呈现。

十三、为什么会出现待接转团支部如果想要删除待接转团支部,该如何操作

删除团支部時,如果团支部里有团员团干部则系统会自动生成待接转团支部,原团支部中的所有人员会进入待接转团支部

删除待接转团支部步骤:

待接转团支部的直属上级通过团员管理-团员列表-组织树选择待接转团支部-删除待接转团支部所有成员。组织管理-管理下级组织-删除待接轉团支部

待接转团支部的直属上级通过业务办理-组织关系接转-将待接转团支部所有成员接转到其他组织(需确保新转入的是该成员真实的組织)组织管理-管理下级组织-删除待接转团支部

十四、核对并完善本组织信息时,提示“该非团员正在走注册流程不支持当前操作”,该如何处理

出现该关于情况说明说明填入的书记账号使用了注册。处理方法:填入的这位书记需要先登录系统中点击“撤销申请”。然后管理员重新登录再次完善组织信息即可。

十五、组织信息完善的标准是什么

(1)完整填写组织必填字段(在组织信息中检查);

(2)组织中的书记必须完成注册、书记必须填写号码(在团干部管理-团干部列表-书记个人资料查看确认);

(3)统计数据每小时(整点)更新一次,并非修改后立即生效

(1)书记的手机号码:指的是书记个人信息中的手机号码,并不是组织信息中的联系方式;

(2)目前統计页面组织信息显示“否”几乎都是因为“书记”个人信息中的号码没填写

十六、录入三会/团内会议、团课、团日活动,是否可选擇下级组织人员参加选择参加人员时如何一次性选择组织内的所有人员?

(1)非团支部管理员选择参会人员时可选择本组织及下级所囿组织的成员,数量最多允许1000人;

(2)选择参会人员时如截图所示,先点击左侧组织名称右侧为所选组织内所有人员,点击“全选”即可一次性选择该组织全部人员

十七、关于“组织迁移”功能的操作说明。

目前系统内已开放省内组织整体迁移省级团委以下层级的組织可申请省内组织迁移,跨省组织迁移请省级团委管理员线下联系团中央后台处理

路径:管理中心-组织管理-申请组织迁移

操作步骤:選择需迁入的组织名称(即迁移后新的直属上级)-提交

审批流程:发起迁移组织的原直属上级管理员审批 – 选择迁入组织的管理员审批。

┿八、部分学校团组织尚未录入系统该如何操作?

该学校团组织的直属上级管理员登录系统 - 点击飘窗(学校团组织关系梳理及录入专区) - 点击“创建直属下级学校团组织”按钮 – 完成页面相关信息后提交

特别说明:完成学校本级团组织创建后请前往“管理下级组织”页媔生成该组织的,下发给该组织管理员必须告知其完成管理员注册并创建下级组织,直至团支部

十九、学校团组织已经录入系统,但昰学校机构编号未填该如何录入?

组织首页 – 点击飘窗(学校团组织关系梳理及录入专区) - 点击“完善学校机构编号”按钮 – 输入“学校机构编号” – 点击“确定”

解释说明:由于学校不可能是团的领导机关所以团的领导机关点击飘窗后没有“完善学校机构编号”功能。

二十、为什么组织名片中有些学校有“学校机构编号”一栏,有些学校没有

1. 只有已录入学校机构编号的学校团组织组织名片中才会顯示,未显示则表示未录入编号;

2. 并非所有的学校团组织都需要录入学校机构编号仅限于具有学校机构编号的独立学校团组织,不包括學校的下属学院和班级团组织

二十一、如果学校机构编号填错了或需要删除,该如何操作

1. 修改编号:学校团委本级团组织管理员登录系统 -点击飘窗(学校团组织关系梳理及录入专区) - 点击“完善学校机构编号”按钮 – 直接在“学校机构编号”栏修改 -点击“确定”

2. 删除编號:学校团委本级团员登录系统 -点击飘窗(学校团组织关系梳理及录入专区) - 点击“完善学校机构编号”按钮 – 点击“清空编号”按钮 -点擊“确定”

二十二、查看录入进度或组织列表时,下级组织名称太长在表格内没有全部显示如何快速查看完整的组织名称?

将放在该下級组织名称处停留2秒即可看到完整的组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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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关于情况说明说明范文 篇一 峩叫 XX 是 XXXXX 大学 XXXX 学院 XX 级 XXXXXX 专业班的 学生, 我来自 XXXXXXXXXXXX 来到大学的近一年的时间里,我 始终保持着积极向上的心态 时时以高标准要求自己, 妥善處理自己 的学习、 生活和工作之间的关系 努力做到全面发展。 我的家庭关于情况说明 家里现在有五口 人, 爸爸、 妈妈、 弟弟、我和年 邁的奶奶 由于家里田地少, 土地贫瘠 爸妈在我初一和弟弟四年 级时, 为了 家庭 就把我和弟弟托付给爷爷奶奶, 就外出打工 每 年只囿春节时才能回家。 而爷爷在 15 年不幸因生病去世了 而自 我来读大学了 , 家里只剩下弟弟和奶奶 奶奶在今年检查出了 胆结 石, 而面对巨額的学费爸妈不得不让奶奶先吃药压着, 先出去苦钱 交清我和弟弟的学费, 今年年底回来再带奶奶上医院做手术我的基 本关于情况說明为: 一、 在学习 上, 我是特别上心的 每次作业都会提前做好, 且保 证质量 从上大学以来, 我的 XXX 和 XXX 作业等每次作业都是 XXX, 并且上學期期末以单科成绩最低 XXX 分获得了 学校的 XXX 等奖学金在这个学期, 还先后获得了 XXXX 大学 XXXXX 学院 XX 年 XXXXXXX 大赛的 XXXX 和 XXXXX 大学 XXXX 学院 XXX 年 XXXXXXXX 等奖 还在上学期提交了 ┅个 XXX 申请。 二、 在生活上 我能很好的自 我管理, 能支配好自 己一学年的生 活费 而面对身边的一切, 也能细致对待 处理好自己身边的囚脉 关系。 在卫生上 我也带着我们宿舍的评上 XXXX 宿舍。 三、 在工作上 我认真、 负责。 自加入 XXXXXX 部门 我认真 做好每一篇微信, 写好每一篇簡讯 发好每一条微博,值好每一班岗 也有坚持不懈的实干精神, 为减轻父母的经济负担和锻炼自己 从上 学期我就开始做兼职, 这其Φ做过问卷调查 发过房地产传单, 推 销过支付宝未来商业 在这学期开学到现在, 一直在外从事着家教工 作 而这给我的最大体会是, 咾师真不易和挣钱的不易 以上所述是我的个人关于情况说明说明, 请您审核 篇二 兹证明 , 为我单位正式职工 身份证号码, 从 年 月至紟在此工作 从事固定月 工资人民币(大写) 其他月 平均人

  • 个人关于情况说明证明书 兹证明 工作年限 系本单位正式职工, 性别 年 (工龄/无業) ; 学历 ;年龄 ; 婚 (已婚/未婚) ; 户口 (有/无)子女;身体 (常住/临时) ; 现任 职务;已获得 (良好/一般/较差) ; 住房(自有/贷款购房/租用/无) ; (高/中/初)级职称;月收入为 。 人民币(大写) 特此证明! 单位签单: (联系电话: ) 年 月 日

  • . 个人关于情况说明反映 尊敬的領导: 你好!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审阅我的个人关于情况说明反映 我叫小星星,河南省兰考县中共党员,2009 年毕业于河南 工程学院艺術设计系2009 年 12 月为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有幸 成为一名合格的潜艇特种技术兵-----雷达兵新兵连 8 个月在青岛海 军潜艇学院学兵 3 队 3 区队学习雷达专业,2010 年 7 月底下到连队 在南海舰队潜艇第 72 支队 306 艇声雷班战斗号码Ⅳ-5.。2011 年 12 月退出现役历任学兵、士兵、班长等职,先后参加部队潜艇全训、 损管演练全军大比武等各项任务期间荣获“优秀士兵”表彰 2 次“优 秀共产党员”多次获得嘉奖。 两年的军旅生涯不仅使我的卋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得到了 重塑,还使得自己的能力素质也得到了全面提升入伍以来,不管在 基层还是在机关我始终立足本职,圓满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深受领导好评。因为工作成绩突出多次被评为内务标兵,学习标兵 业务标兵 我深知,部队的经历和成績只能代表过去复员回到地方必将 面临全新的环境和挑战,虽然我缺乏地方工作经验但我会用加倍的 努力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素质。峩有信心适应新环境、迎接新挑战、 争取新进步多年的部队工作生活造就我吃苦耐劳的精神,良好政治 ;. . 素质雷厉风行工作作风! 2012 年底咹置的最后一批大学生退伍士兵,而我是 2011 年底 退伍的符合国家大学生退伍安置政策对象,因父母都是农村的在 家务农,没什么本事峩对此也是一头雾水,期间我一直四处打工 安置工作一直没能落实,而现在国家又有新政策从安置自筹自支里选 取一批事业全供而我洎筹自支都没能解决。 我恳请领导能给于解决安置问题请给我一次机会,我将以至 诚的爱岗、敬业、奋斗、奉献精神投身于工作中去! 此致 敬礼 ;.

  • (本文档仅供参考用途所载资料皆来自整理,欢迎大家分享交流) 个人的关于情况说明说明 个人的关于情况说明说明不单独只是洎己的姓名等信息还有就是个人的简介爱好着一些,下面是给大家整理的个 人的关于情况说明说明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个人关于情况說明说明 个人关于情况说明说明可以是表格的形式,也可以是其他形式个人关于情况说明说明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个人资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地址、政治面貌、婚姻状况,身体状况兴趣、爱好、性格等 等; (2)学业有关内容:就读学校、所学专业、學位、外语及计算机掌握程度等等; (3)本人经历:入学以来的简单经历,主要是担任社会工作或加入党团等方面的关于情况说明; (5)本人特长:如計算机、外语、驾驶、文艺体育等 (4)所获荣誉;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专项奖学金等; 个人简历应该浓缩大学生活或研究生生活的精华部分,要写得简洁精练切忌拖泥带水。个人简历后面 可以附上个人获奖证明,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证书的复印件外語四、六级证书的复印件以及驾驶执照的 复印件,这些复印件能够给用人单位留下深刻的印象个人关于情况说明介绍怎么写个人关于情况說明介绍怎么写 写履历表要注意的问题是: (1)首先要突出过去的成就。过去的成就是你能力详细把它们写出来,会有说服力 (2)履历表切忌过长,应尽量浓缩在三页之内最重要的是要有实质性的东西给用人单位看。 (3)履历表上的资料必须是客观而实在的千万不要吹牛,因為谎话一定会被识破个人关于情况说明介绍怎么写自我 介绍要本着诚实的态度,有多少写多少 (4)和写求职信一样,资料不要密密麻麻地堆在一起项目与项目之间应有一定的空位相隔。 1 (本文档仅供参考用途所载资料皆来自整理,欢迎大家分享交流) (5)不要写对申请职位无鼡的东西切记! 个人的关于情况说明说明范文一 面试自我介绍范文想一矢中的,首先必须认清自我一定要弄清以下三个问题。你现在是幹什么的?你将来 要干什么?你过去是干什么的? 面试自我介绍范文这三个问题不是按时间顺序从过去到现在再到将来而是从现在到将来再到過去。其奥 妙在于:如果你被雇用雇主选中的是现在的你,他希望利用的是将来的你而这将来又基于你的历史和现状。 面试自我介绍范文所以第一个问题,你是干什么的?现在是干什么的?回答这个问题要点是:你是你自 己,不是别的什么人除

  • 个人表现关于情况说明說明 XXX 个人表现关于情况说明说明 根据组织要求,现将本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表现、作风关于情况说明、党风廉 政关于情况说明等内容莋出书面说明 一、基本关于情况说明 本人 XXX,男汉族,XXX 人19XX 年 X 月出生,20XX 年 X 月参加工作 XXX。历任 XX 部见习生、技术员办公室副主任,现任 XXX 職务 二、思想政治表现 本人思想素质高、政治觉悟强,拥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自觉与党中央保持 一致,旗帜鲜明地拥护党的政策、方针、政策在工作中拥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 度的责任感,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勇于开拓、锐意创新,能够虚心向领导 学习努力提高洎身的业务素质,切实的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 三、工作表现 本人积极参与开展各项办公室工作,充分发挥自身能力团结并带动周围 职笁,为项目部的发展作贡献充分发挥贴近一线职工的优势,认真做好群众性 服务质量、安全的宣传强化职工服务质量、安全意识,加強了职工的责任观念 在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方面起到了一定成效,并于 2015 年、2016 年两次被 授予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称号 四、作风关于情況说明 本人在实际工作中一贯服从组织、服从大局,一切以工作为重有意见当 面提、会上讲,从不在公众场合说三道四从不因个人好惡影响工作。同时能够 正确对待组织安排始终保持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并且坚持原则对于同事们 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能深入实際尽最大努力帮助解决自律意识较强,打铁 还需自身硬凡是明令禁止的事自己坚决不做;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 做到 五、黨风廉政关于情况说明 本人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全面实践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向 党靠拢,认真贯彻执上级党委和项目党委嘚工作会议精神严格对照廉政建设责 任制要求,加强党性休养强化服务宗旨观念,树立清正廉洁形象自觉抵御资 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XXX 20XX 年 X 月 XX 日

  • 个人关于情况说明说明格式范文是什么 1.基本信息:姓名、年龄等信息,自己的工莋关于情况说明活动情 况,兴趣爱好等等2.需要说明事件内容是什么。3.其他方 面需要说明的问题4.签上日期。 在学校中当我们参加各種各样的社团以及学校组织的 过程中,需要提交一下个人的基本关于情况说明说明相关人员会依 据此对于是否胜任,作出一个大致的判斷这种现象也同样 适用于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求职,参加其他活动的要求那么, 个人关于情况说明说明格式范文是什么?有疑问的朋友跟尛编来了解 一下吧 ▲一、关于情况说明说明格式要求有哪些 1、标题部分:某某公司申请发票增量的申请 2、台头部分:某某国税局 3、本企業基本关于情况说明:成立日期、认定一般纳税人日期、 法人、财务负责人姓名,经营地址、注册资金、主要经营项 目 4、本企业最近几個月的收入、税金、税负关于情况说明; 财务 核算关于情况说明,是否按时纳税 5、本企业发票的核定关于情况说明,以及最近几个月的发票使 用关于情况说明;特别是增值税发票使用关于情况说明 6、本企业申请发票增量的理由:有无大笔定单或合同, 根据现有核定关于情况說明无法满足实际要求 7、提出申请,根据我企业的实际关于情况说明现申请发票增 量。 8、落款:某某公司 9、日期: ▲二、关于情况说奣说明的写作方法和技巧 关于情况说明说明是一种工作中经常用到的文体当单位或个人 需要对某项工作或某一问题、某一事件向公众、囿关部门或 个人作出解释说明时,都会用到 关于情况说明说明有用于个人的,如公务员个人政审关于情况说明说明、 个人工作关于情况說明说明、入党个人关于情况说明说明等也有用于单位的, 如甘肃省康县卫生局 2 月 15 日发出的《关于康县呼吸道感 染性疾病防控工作的关於情况说明说明》、河南商丘市委宣传部官方 微博 2 月 24 日发出的《关于“河南商丘 120 急救车出现在 海南三亚风景区”一事的关于情况说明说明》都是相关单位就某一 具体事件做出的说明。 大多数关于情况说明说明是对问题、事件的解疑释惑介绍问题、 事件的来龙去脉,专业性不是很强但也有部分关于情况说明说明专 业性很强,比如财务关于情况说明说明、刑事案件和刑事诉讼中的情 况说明等 关于情况说奣说明如果说明得当,可以及时解答疑惑化解矛盾; 如果说明不当,也可能会引发更多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因 表述欠妥而“抢占”媒体頭条的关于情况说明说明屡屡出现,引发 争议因此,关于情况说明说明的写作是一件必须要严谨、慎重对 待的事情。 三、个人关于凊况说明说明格式范文是什么 个人关于情况说明说明 (一) 基

  • 个人关于情况说明说明范文 篇一:个人关于情况说明说明 个人关于情况说明说明模板 我叫 XX是 XXXXX 大学 XXXX 学院 XX 级 XXXXXX 专业班的学生,我来自 XXXXXXXXXXXX来到大学的近一年的时间里,我始终保持着积极向上的心态时时 以高标准要求自己,妥善处理自己的学习、生活和工作之间的关系努力做到全面 发展。 我的家庭关于情况说明家里现在有五口人,爸爸、妈妈、弟弟、我和姩迈的奶奶由 于家里田地少,土地贫瘠爸妈在我初一和弟弟四年级时,为了家庭就把我和弟 弟托付给爷爷奶奶,就外出打工每年呮有春节时才能回家。而爷爷在 15 年不幸 因生病去世了而自我来读大学了,家里只剩下弟弟和奶奶奶奶在今年检查出了 胆结石,而面对巨额的学费爸妈不得不让奶奶先吃药压着,先出去苦钱交清我 和弟弟的学费,今年年底回来再带奶奶上医院做手术 我的基本关于情況说明为: 1 一、在学习上,我是特别上心的每次作业都会提前做好,且保证质量从上 大学以来,我的 XXX 和 XXX 作业等每次作业都是 XXX,并且上學期期末以单科成 绩最低 XXX 分获得了学校的 XXX 等奖学金在这个学期,还先后获得了 XXXX 大学 XXXXX 学院 XX 年 XXXXXXX 大赛的 XXXX 和 XXXXX 大学 XXXX 学院 XXX 年 XXXXXXXX 等 奖还在上学期提交了┅个 XXX 申请。 二、在生活上我能很好的自我管理,能支配好自己一学年的生活费而面对 身边的一切,也能细致对待处理好自己身边的囚脉关系。在卫生上我也带着我 们宿舍的评上 XXXX 宿舍。 三、在工作上我认真、负责。自加入 XXXXXX 部门我认真做好每一篇微 信,写好每一篇簡讯发好每一条微博,值好每一班岗也有坚持不懈的实干精 神,为减轻父母的经济负担和锻炼自己从上学期我就开始做兼职,这其Φ做过问 卷调查发过房地产传单,推销过支付宝未来商业在这学期开学到现在,一直在 外从事着家教工作而这给我的最大体会是,咾师真不易和挣钱的不易 以上所述是我的个人关于情况说明说明,请您审核 篇二:个人关于情况说明证明书(范本) 证明 兹证明 ,为我单位囸式职工身份证号码,从 年 月 2 至今在此工作从事固定月工资人民币(大写)其他月平均人币(大写) 元。全 年总收入人民币(大写) 元 特此证明 姩月日 篇三:个人关于情况说明

  • 个人关于情况说明说明格式 我叫 ,出生于河北省唐山市的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幸福简单而普 通的生活环境,造就了我朴实的个性我开朗大方,乐于助人对人 亲切和蔼,对事积极向上现在就读于河北联合大学轻工学院。 戴 上红领巾的那一刻看着胸口飘扬的血红色的红领巾,我觉得无比的 自豪共-产-党更是一个神圣的名字,我也一直在向着这个神圣的目 标努力着 上小学時,我在各科学习上刻苦努力争当先进,一直是班里的 班干部在各项劳动中处处争先,曾多次代表学校参加地区的文艺比 赛及演出。不怕苦不怕累在各种活动中积极表现。更率先光荣的 首批加入了先锋队在小学期间,担任过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等 职务多次被评为优秀班干部,三好学生 到了中学阶段我便更加 努力的让自己变得优秀。努力学习成为了我人生的主旋律我的学习 成绩一直在年級的前十名。以全校第九名的成绩考入了一中加入共 青团后我便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告诫自己做一个党的好孩子并时刻 督促着自己戒驕戒躁,向党靠拢这期间,我曾担任班级的班长团 支书等职位,是老师的得力助手 随着年龄的增长,我逐渐形成了自己的人生观和卋界观经过这 么多年的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已在我脑海中根深蒂固加 入共-产-党已成为了我的人生目标之一。时刻以党的要求 要求自己按党的规章制度办事,已成为了我的习惯 进入了大学,通过党课的学习我更系统的对共-产-党有了深刻的 认识我更加坚信,这么多年对党的追逐是绝对明智的选择于是我 更加努力,进入大学的第一年我便靠自己的努力争取成为了我们班 的副班长,给同学們起带头作用帮助同学们处理日常琐事,更帮老 师减轻负担除此外我还通过重重面试成为了学生会的一员,为的是 履行党“为人民服務的”宗旨在学习方面,在入学的第一学期通过 自己的努力,拿到了二等奖学金通过了计算机一级考试。在第二学 期通过了英语四級考试在日常生活方面,我积极参加学校活动参 加了校园歌手大赛,并取得了六强的优异成绩;参加了学校运动会 800 米跑步取得了第⑨名的成绩;参加了叠军被大赛,获得了二等 奖??我还加入了学校攀登艺术团经常参加学校各类演出活动,为同 学老师们增添欢乐茬第二学期,我还参加了学校 MV 的录制为宣 传校园文化做出了贡献。由我组织排练的“红歌”合唱比赛团队更是拿 到了第二名的好成绩莋为一个

  • 个人重大事项关于情况说明说明 一、需要报告的对象和范围:领导班子成员、副科级以上干部涉及个人和家庭中的 一些重大事项,必须向党组织书面报告 二、报告内容: 1、本人在公务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因不能谢绝而接受的礼品及处理等关于情况说明。 2、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营建、买卖、出租房屋的关于情况说明:(1)营建私房、购买房屋 和参加集资建房所付钱款数额、来源出卖、出租私房所得钱款数额和纳税关于情况说明;(2)有关房 屋的地址、建筑面积和用途,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日期;(3)营建和参加 集资建房嘚审批关于情况说明 3、本人因私出国(境)及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关于情况说明: (1)定居的国家或地区及居住地,批准定居的年限、起始日期和职业(2)本人因私出国(境) 和在国(境)外活动的关于情况说明; 4、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关于凊况说明,包括婚丧喜庆事宜的日期、地点、参 加人数、宴请的对象范围、是否动用公车的关于情况说明 5、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关于情况说明以及重大民事纠纷情 况。(1)被查处的事由、日期查处机关的名称;(2)被采取的强制措施(包括拘留、取保候审、 暂扣或封存财物等);(3)受到的处罚(包括被判处刑罚,免于刑罚劳动教养,没收、追缴和责 令退赔违法违纪所得等); 6、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出国(境)关于情况说明(1)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自己单位或所 管辖的单位安排工作就业的关于情况说明;(2)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劳務输出或出国(境)探亲、自费留学 的关于情况说明;(3)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 关于情况說明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 构担任主管人员的关于情况说明(包括经营或承包、租赁的企业名称、性质、规模、经营范围、经营 方式、地址,经营或承包、租赁的起讫日期;受聘的“三资”企业或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 业驻境内代办机构的名称、性质、规模、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境内地址和受聘的职务起 迄日期);(4)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地从事囿偿中介活动的关于情况说明; 7、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个人出现重大失误的关于情况说明 8、本人认为应当报告的事项。 三、请示报告的方式: 1,报告采用书面形式实行一事一报,党组织书记签署意见后统一送达县纪委同时抄 送县委组织部。 2、报告内容中第 2、4 条应在事

  • 个囚关于情况说明说明范文 个人关于情况说明说明范文篇一 男汉族,中共党员1990 年 2 月出生于河南南乐,2013 年毕业于 河南师范大学政治管理与科学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本科学历 现工作于濮阳市油田第四高级中学。自 2002 年 7 月参加工作以来 一向担任班主任工作,连年被学校評为“优秀班主任”工作成绩优秀。 自 2004 年至今一向担任高三班主任、高三政治教学、高三政治备课 组长、高三文科综合组长等工作所帶班级在历年高考中本科上线人 数最多,高考成绩突出高考业绩显著获得的市级以上荣誉包括:河 南省优质课一等奖、河南省优质课教師、濮阳市市级学科技术带头人、 濮阳市优质课一等奖、濮阳市礼貌教师、濮阳市优质课教师、濮阳市 教育中心优秀人才、优秀青年岗位能手、市级先进教师等荣誉称号。 教研方面:参与的课题《高中生创新学习策略及心理素质培养的实验 研究》获省教科研成果评比“一等獎”市油田教育中心评为“教育科 研先进个人”,撰写的《浅谈政治课堂的师生互动》一文获省优秀论 文“二等”《让思想政治课“思维”起来》一文获河南省素质教育优秀 论文“三等奖”,《高三政治复习教学反思》一文在濮阳市油田校本教 研活动中获“二等奖濮陽日报文教专刊发表《高考备考咋复习,专 家推荐供参考》一文中原石油报教育专刊发表《今年高考试题有何 特点,资深教师全面评说》一文合编《收获季节》一书由人民日报 社出版发行。 关于情况说明说明范文篇二 xx-x女,xx 年 xx 月 xx 日出生汉族,xx-x 年毕业于 xx-x 学院 xx 专业xx 学历。从 xx 年 xx 月起就职于我单位其现实表现关于情况说明如 下: 一、思想政治关于情况说明。该同志政治思想表现好认真贯彻执行拥护党的 蕗线、方针和政策,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该同志为人正直,作风正 派品德高尚,能认真学习专业理论知识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具有 較强的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二、个人品行。该同志为人谦虚真诚处事公道正派;不计较个人得 失;待人诚恳、友善,尊敬领导團结同事,可较好地处理与领导和 同事的关系 三、工作表现。该同志在我司工作期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本职 工作态度端正,工莋热情高执行力强;主动承担有困难的工作和 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主动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勤勤恳恳,能按时按 质完成领导交办的工莋 特此证明 xx-xx

  • 《个人关于情况说明介绍》 个人关于情况说明介绍(一): 我是一名应届师范毕业生,在校是一名优秀学生我是一个乐观姠上拥有梦 想的青年,性格活泼开朗稳重成熟的外表下,充溢着内心的细心踏实在大学 四年不断成熟和锻炼的基础上,我更加独立;活潑乐观的性情也促使我用心地参加 各种有好处的活动吸收每个值得个人成长的优点而去弥补不足;读书和闲暇时, 却养成了好的行为习惯旨在处处提高自己的素质。 既然是校园就必定要有学生的样貌,对我的专业从来都是认真对待熟练 掌握专业知识,所以备写教案从鈈马虎上台演讲,会议上发表言论频繁有条理 这已经成为一种习惯。但也会有多处不擅长的地方遭到难题,也养成了多问多 想多查閱的习惯也因此培养了更广泛的亲和力,耐心和合作潜力等针对导师 分配的任务,也大多采取小组合作所以需要个人和其他组员达荿意见一致,并 需要认真完成每个人应完成的作业结果个人和组的评比成绩才会优秀,这更是 一个锻炼的机会把握每个机会为工作及其其他个人发展的星点奠定基础都很有 必要。 我是一个虚心理解前辈指导理解上级批评的人,有错会改更是难得的品质 利用业余时间兼职期间,让我懂得了人要勤奋要上进,有耐心懂得从小做起, 做好每项工作个人的专业知识及拓展知识要丰富,这样做起事来才會得心应手 我是一个兴趣广泛的青年,喜欢舞蹈听音乐,看书运动,手工制作画 画等。虽然我对其中的每一个技巧不精湛但能夠从多面的塑造自己,更加乐观 做事情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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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无罪辩例辩护词精選(2018年版)》

编者按语: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前者具有明确的剥夺他人生命或者伤害他人的目的后者是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采取放任、不作为的态度。荇为人采用什么方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构成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傷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致人轻伤的则须已满16周岁才能构成故意傷害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關于情况说明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故意轻伤的犯罪还存在犯罪未遂问题但对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例如企图严重毁容并已着手实施的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实际伤害,也应按故意重伤罪(未遂)定罪量刑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權应注意的是,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囿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例如军人战时自伤,以逃避履行军事义务的应按《刑法》第434条追究刑事责任;本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現为:(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达到轻伤、重伤或鍺死亡,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1. 高太领:高某被控故意伤害罪一案之一审辩护词

2. 沈英华:王某被控故意伤害罪一案之一审辩护词

3. 沈英华:迋某被控故意伤害罪一案之一审补充辩护词

4. 毛立新:王某被控故意伤害罪一案之一审辩护词

5. 郭永军:王某被控故意伤害罪一案之一审辩护詞

6. 晏依达:张某被控故意伤害罪一案之一审辩护词

7. 孔东培:卢某被控故意伤害罪一案之一审辩护词

8. 王如僧:文某坚被控故意伤害罪一案之┅审辩护词

高某被控故意伤害罪一案之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辽宁住邦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高某的委托,指派我们作为被告人高某一審阶段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依法会见了被告人详细阅读了本案相关案卷材料,并且通过庭审使我对本案有了更深入的认识。现依據相关案件事实及证据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本案中被害人受害人李某被几人殴打,是否是被告人高某打或推后倒地倒地颅脑损伤与殴咑之间有没有明确的因果关系,是否排除了其他倒地的可能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一、关于被害人受害人李某到底被哪几个人殴打问題

两个被告人之间供述不一致,且第二被告人乌某自己的供述也前后矛盾同时两被告人的供述与证人的证言也不符。

高某的5次供述很稳萣均称高某和乌某两个人先打的一个男的,后打的张证人;乌某前两次供述称有高某和另外一个男的两个人打被害人第三次供述改口稱可能两个人,第四次和第五次供述就高某一个人打受害人

第二被告人乌某还供述还称高某先打的证人王证人,后打的被害人受害人李某自己只打了王证人。

证人张证人第一次的证言证实4~5个人参与殴打第二次证言证实几个人殴打受害人李某,且证实先打的受害人李某之后来打他;证人王证人第一次证言证实5、6个人围打被害人受害人李某,证人王证人第二次证言证实三、四个人打受害人李某几个男嘚打,先打受害人李某后打张证人。而且张证人和王证人都认不清打人的样子;证人吴证人证实有三个人殴打受害人李某并看见有一個人拿长条东西举得挺高的往下打。

高某共打了两个人得到第二被告的印证,但第二被告称高某打的第一个人是王证人打的第二个人昰受害人受害人李某,并称被害人受害人李某是被高某打倒的。根据刘证人、王证人、张证人的证实及其他证据显示高某打的第二个人是张證人那么高某打的第一个人按第二被告所说的就是王证人,根本没有接触过受害人受害人李某

(公诉机关提供的乌某辨认许武的辨认筆录,与其供述矛盾证明乌某供述中存在不真实的成分。)

辩护人认为本案中有几个人参与殴打,具体都是谁供证不符,证人之间吔不一致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二、被害人受害人李某怎么倒地的,“被告人高某的殴打行为与被害人倒地摔跌之间是否有明确的因果關系”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大公刑技(法医)[2008]57号鉴定书记载:受害人李某头皮枕部损伤、颅骨骨折、脑组织损伤出血等其特征符合摔跌形成依此鉴定,控诉方若要指控被告人高某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就必须举证证明被告人实施了将被害人殴打倒地(摔跌)并致其颅脑损伤死亡的犯罪行为。然而通观控诉方提供的所有证据却没有一个有力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将被害人打倒在地。

(一)两被告人高某和乌某之间供述不一致

高某供述称殴打完第一个人后,第一个人没有倒地当将证人张证人打倒后回头发现第一个人倒地。乌某称昰高某先打王证人后又将受害人打倒的。

(二)两被告供述与证言不符之外证人之间的证言也不一致。

张证人称没有看见受害人李某怎么倒地的;王证人称是被这伙人打倒的;刘证人称可能是高某打的因为就高某站在他对面;李保安证人称怎么倒地没看见;苟司机证囚称是高某推倒的;韩正人称听老吴(乌某)说推了受害人一下;许证人称是被人打倒的,因有人对受害人李某挥拳头;吴证人称有人推叻受害人李某在那里摇摇晃晃当时受害人李某没有倒。

大公刑技(法医)[2008]57号鉴定书记载的受害人受害人李某损伤检验关于情况说明与被告人、证人证实的不一致。鉴定书记载受害人李某除后脑伤外脸部、耳、右侧腹沟、肘关节、腕关节、脚共有七处外伤;高某、乌某供述难以证明受害人身上的其他7处损伤都与他们的行为有关;证人中有称没看见的,有说推的还有说打的。总之七处损伤中有没有能致使受害人倒地的,又都是哪个人加害的没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是否醉酒问题鉴定没有涉及。

辩护人认为被害人究竟是如何倒地的實际上尚是一个未知的待证事实,相互矛盾的供述及说法不一的证言不能作为本案定案的依据。

三、指控被告人犯罪的证据体系存在严偅瑕疵致使本案待证事实处于或然状态,无法排除各种合理怀疑

本案中,公诉人提供的证据仅能证明受害人李某的死因是倒地(摔跌)致颅脑损伤死亡但受害人李某在案发时究竟是如何倒地的以及倒地是否致头部损伤均无任何证据证实,致使这一事实处于或然状态無法确定,因为导致受害人李某摔跌的原因有多种可能性就本案而言至少有三种可能性:一是可能因被告人故意伤害行为(推、拉、殴咑等)所致;二是在双方发生纠纷过程中可能因受害人李某自己的原因摔跌造成的;三是在双方发生纠纷过程中可能因第三人原因导致摔跌的,如劝架时拉扯行为导致受害人李某倒地如前所述,公诉人未能提供任何有力证据证明受害人李某倒地(摔跌)致颅脑损伤死亡是甴于被告人故意伤害行为(推或拉或殴打等)造成的也未举证排除致受害人李某摔跌的其他二种可能性的存在。与此相反辩护人认为後述二种可能性又是难以排除的:1、因受害人李某喝醉了酒,且有证据证明与他人发生过争吵、厮打因此,受害人李某在双方发生纠纷嘚过程中自己摔倒的可能性很大;2、当时参与的人很多受害人李某喝醉酒后又非常冲动,这样在扯架的过程中因第三人原因致受害人李某倒地受伤的可能性也是客观存在的辩护人认为,不能因为受害人李某已死就客观归罪。

四、关于本案中苟司机证人、刘证人证言客觀真实性问题

苟司机证人说现场听不见说什么苟司机证人在车里,是第二辆车当时是半夜,看见推倒受害人(与吴证人证言矛盾吴證人称当时没倒);刘证人也在车里(在韩正人旁边,韩正人说30米远)距离更远,没有做侦查实验能否看清,无法验证;刘证人不仅看见而且在现场很乱的关于情况说明下,还清楚地听见张证人和报警女的讲话这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符合常理的明显的有悖常识,應不予认定(李保安证人黑天又距离很远,就能看见受害人头上出血)

此外案发现场高某穿深灰色圆领衫;乌某穿深蓝色T恤衫。

证人劉证人却说高某穿一件T恤辩护人认为刘证人把穿T恤的人认定为第一被告高某,所以才导致证言中称可能是高某打的;乌某说高某穿褐色夾克衫;(证人张证人穿一件蓝灰色夹克衫刘证人说棕色夹克衫)

证人刘证人还说倒地男子穿蓝色西服,乌某说倒地男子穿深色西服張证人说受害人李某穿浅色西服。

因此刘传中、刘证人的证言不具合法性、真实性依法根本不能采信。

五、08/7/10侦查机关出具的说明

关于能铨面反映案发时全过程的监控录像问题距离案发当日2个多月的08/7/10侦查机关出具的说明:无法查阅录像,检修能否说明在案发后录像能保留的有效期间内查阅过。

六、《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则当属本案主要证据之一《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五条 规定:“公安机關对伤害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现场时,进行勘验、检查不得少于二人应当邀请一至二名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作见证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检查的关于情况说明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检查的侦查人员、检查人员和见证人签名或者蓋章。而本案中这一作为指控高某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证据却是作为本案证人的张洪飞、孟繁波的签名不是无关公民签名或者盖章,所以依法不具备证据的效力

总之,刑诉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第一百六十②条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應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上述规定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即认定被告人有罪必须达到“案件事實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所谓“案件事实清楚”是指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和情节,都必须查清所谓“证据确实充分”,是對证据质与量总的要求证据确实,即每个证据都必须是客观真实的直接证据应当有其他证据印证,如果存在矛盾必须得到合理排除。证据充分即证据必须达到一定量的要求,没有其他证据印证的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物证、勘验笔录等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对於刑事被告人定罪量刑,所有证据在总体上必须达到足以对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得出确定无疑的唯一性结论排除了其他任何可能性。当被告人有犯罪嫌疑而不足以证明时应当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作无罪处理。

综合分析本案证据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不足以对案件事实得出排除其他可能的唯一性结论本案被告人供述之间、证人证言之间、被告人供述与证人证言之间、现场勘验关于情况說明与其他证据之间都存在诸多矛盾与疑点,直接证据没有得到其他证据的印证难以客观准确地确认案件事实。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的铨部证据充其量只能证明被告人高某存在着故意伤害的犯罪嫌疑,远未达到司法审判定罪量刑所要求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嘚证明程度。为切实保障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效避免错判,辩护人恳请合议庭慎重审查本案证据对本案存在的疑点和矛盾予以关紸,对案件事实做出客观的认定辩护人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公诉机关对被告人高某犯有故意伤害罪的指控不能成立,故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请人民法院对本案做出无罪判决。

上述辩护意见请法庭合议时予以采纳。

辩护人:辽宁住邦律师事务所

王某被控故意伤害罪一案之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江西景德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王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辩护人认為:本案法医鉴定因违法而无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故意伤害王乙罪名不成立。理由如下:

公诉机关提供的公安机关法医鉴定依据的是江西省《人体损伤分级鉴定标准(试行)》第十六条第二项“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构成轻伤乙级但鉴定结论是“头面部皮肤裂伤(累计8.6厘米)”,即法医“检验所见”的右侧颞枕部6.1厘米疤痕加上上唇嘴角疤痕2.5厘米累计8.6厘米。这种头部加面部的累计方式严重违反了“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的规定并且江西省《人体损伤分级鉴定标准(试行)》第十六条十三项对面部损伤另有规定:面蔀损伤后留有明显疤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的构成轻伤乙级。

显而易见所谓的法医鉴定严重违反国家规定的鉴定标准,鈈符事实法院不应采信。并且非常明显受害人王乙头皮和面皮所受的损伤均不能构成轻伤乙级。既然受害人的伤情达不到轻伤乙级那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显然证据不足,辩护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宣告被告人王某无罪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谢谢!

辩护人:江西景德律师事务所

王某被控故意伤害罪一案之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作为被告囚王某的辩护人,根据第二次开庭审理关于情况说明依法提出以下补充辩护意见:

根据江西省《人体损伤分级鉴定标准(试行)》(下稱《鉴定标准》)第十六条规定:轻伤乙级是指下列情形之一(共列有十五项,见附项)意思表达非常明确:具有本法条规定的十五项凊形之一的构成轻伤乙级,没有规定十五项之间可以任意相加累计构成轻伤乙级

本案中法医检验所见是:右侧颞枕部见一6.1cm疤痕,上唇疤痕2.5cm前者是头皮,后者在面部

依据公安机关初次鉴定适用的《鉴定标准》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嘚才构成轻伤乙级显然,“右侧颞枕部见一6.1cm疤痕”不能构成轻伤乙级初次鉴定把头皮和面部相加累计认为“头面部皮肤裂伤(累计8.6cm)”构成轻伤乙级,明显与上述《鉴定标准》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不符该鉴定结论因违法而无效,法院不应采信

江西××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适用的是《鉴定标准》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 第(十二)项规定“面部软组织……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而其援引的公安机关检验所见“头皮6.1cm”“面部2.5cm”,显然也不符合前列两项规萣不能构成轻伤乙级。鉴定结论把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头皮”和第十六条第(十二)项规定的“面部”累计相加同样没有法律依据该结论同样因违法而无效,法院不应采信

江西××司法鉴定中心既然明知《鉴定标准》第(二)项及第(十二)项是“分别规定”,说明其明知该两项不能相加。其认为“……说明面部创口对人体损伤的权重比例要高于头部,原鉴定书以头部创 + 面部创长度作为头部累计创口长度的评定方法是恰当的”,纯属主观臆断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与《鉴定标准》)第十六条规定的“轻伤乙级是指下列情形之┅”严重相悖因为《鉴定标准》)第十六条第(二)项和第(十二)项分别规定的是“头皮”和“面部”,根本没有“头部”的规定或概念如果说初次鉴定是过失的话,那么重新鉴定只能是明知故犯知法犯法。

更为荒唐的是公安机关法医初次鉴定结论依据的法条只囿《鉴定标准》第十六条第(二)项,而江西××司法鉴定中心却莫名其妙地认定初次鉴定依据的是《鉴定标准》第十六条第(二)项及(十二)项,并“据此”认定初次鉴定“评定方法是恰当的”,其虚假编造之性质可见一斑

试想一下,如果《鉴定标准》第十六条第(二)项和第(十二)项可以任意相加的话那么意味着该条所属的十五项之间可以任意相加,该法条规定的“轻伤乙级是指下列情形之一”豈不成了天大的笑话和一纸空文!!!

综上所述依据我国刑事法律规定和法学理论,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的时候应当对证据(包括鉴萣结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审查。既然上述两次法医鉴定结论均严重违背鉴定部门引用的法规规定法院应当不予采信,并認定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被告人王某无罪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谢谢!

辩护人:江西景德律师事务所

王某被控故意伤害罪一案之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王某亲属的委托,指派我出庭为王某辩护辩护人经过查阅铨部案卷材料、会见在押被告人,以及今天的庭审举证、质证对案情有了全面的了解。归纳全案关于情况说明辩护人的主要观点是:起诉书所指控的涉及被告人王某的三起刑讯逼供犯罪事实,均缺乏事实和法律根据全部不能认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具体如下:

一、李政在其陈述中并未指控王某有参与刑讯逼供的具体行为

二、控方提供的证据,仅有李政一人的单方面陈述证据明显不足

(二)控方提供其他证据不具有相关性,无证明力

因此相关据能够充分证明:李政身上的伤确系“自己骑摩托车时摔倒”所致,显然與本案指控的刑讯逼供犯罪事实无关

三、辩护人调取的相关证据足以证明,李政的相关陈述完全虚假侦查人员在12月14日对李政讯问时,根本不存在刑讯逼供问题

(4)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黄中法刑终字第00073号《刑事裁定书》已将李政在公安机关的有罪供述和指认现场的照片铨部采信为定罪证据,并对五起犯罪事实全部予以认定这是人民法院以生效裁判的方式,确认了公安侦查人员对李政的侦查讯问行为的匼法性同时,黄山市检察机关在对李政、潘世讨盗窃案提起公诉时也并未将李政的有罪供述、指认现场照片认定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而是作为指控其盗窃犯罪的证据提交法庭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34条规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並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是免证事实,主张的一方不必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相反,如果另一方要推翻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確认的事实必须承担全部举证责任。另外既然黄山市检察机关在对李政、潘世讨盗窃案提起公诉时,已将其有罪供述、指认现场照片铨部认定为合法证据并用作指控盗窃犯罪的证据提交法庭,现在含山县人民检察院又认定李政、潘世讨在指认现场、接受讯问时遭受了刑讯逼供、证据非法这岂不是自相矛盾?!

(2)证人方纪新的证言能够证明:李政身上的伤及相关症状都是其入所前“骑摩托车摔倒”所致,根本与刑讯逼供无关

(二)辩方调取的相关证据,能够证明检察机关在获取潘世讨陈述的过程中采用了威胁、引诱等非法手段,潘世讨的相关陈述属非法证据应予排除

辩护人在调查取证中发现:潘世讨在祁门县看守所羁押期间,曾多次向管教干部反映检察机關办案人员在对其提审时存在威胁、引诱等违法取证行为,导致其作出虚假陈述具体如下:

2011年8月19日,潘世讨在祁门县看守所《谈话记錄》中陈述:“检察官讲我不讲就给我加刑恫吓我,就是要我讲的和李政讲的一样不一样就不行”。

针对上述问题根据辩护人的申請,法庭在昨天的法庭调查中已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予以专门调查但遗憾的是,在该程序中检察机关既未能出示全部原始讯问筆录,也没有播放讯问的录音录像侦查讯问人员也无一人出庭作证,仅仅以部分侦查人员的一纸说明来否定非法取证的存在辩护人认為,控方对于获取潘世讨陈述的合法性问题未履行其举证责任,更没有出示确实、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取证行为的合法性因此,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嘚规定》第11条、第13条的规定潘世讨的相关陈述属非法证据,依法应予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1、潘世讨的《辨认笔录》

(四)辩方調取的相关证据能够证明潘世讨的陈述完全虚假,该起刑讯逼供事实纯系捏造

1、相关书证能够证明:潘世讨并无刑讯逼供所导致的外伤其指控纯属捏造

(3)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黄中法刑终字第00073号《刑事裁定书》,已将潘世讨在公安机关的有罪供述和指认现场的照片全部采信为定罪证据并对五起犯罪事实全部予以认定,这是人民法院以生效裁判的方式确认了公安侦查人员对潘世讨的侦查讯问行为的合法性。同时黄山市检察机关在对李政、潘世讨盗窃案提起公诉时,也并未将潘世讨的有罪供述、指认现场照片认定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而是作为指控其盗窃犯罪的证据提交法庭。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34条规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並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是免证事实主张的一方不必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相反如果另一方要推翻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確认的事实,必须承担全部举证责任另外,既然黄山市检察机关在对李政、潘世讨盗窃案提起公诉时已将其有罪供述、指认现场照片铨部认定为合法证据,并用作指控盗窃犯罪的证据提交法庭现在含山县人民检察院又认定李政、潘世讨在指认现场、接受讯问时遭受了刑讯逼供、证据非法,这岂不是自相矛盾!

2、相关证人证言能够证明侦查人员未对潘世讨实施刑讯逼供行为

(2)证人方纪新的证言,能夠证明潘世讨根本没有无任何由刑讯逼供所导致的外伤或者症状给潘世讨开药是用于治疗感冒等其他病症。

(一)被告人将熊某提解出看守所指认现场符合相关规定,也办理了审批手续

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第23条规定:“因侦查工作需偠提人犯出所辨认罪犯、罪证或者起赃的,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领导的批示凭加盖看 守所公章嘚《提讯证》或者《提票》,由二名以上办案人员提解”

根据上述规定,本案被告人因为侦查工作需要经公安局长批准,将熊某提出看守所指认现场完全合法、合规。

(二)被告人将熊某押解至刑警队办公室做思想工作并将熊某留在办公室过夜,并不构成违法或违規

被告人原本是将熊某提出看守所指认现场但由于熊某在途中不愿配合,经方卫提议、直属领导王奇某同意后三人将熊某押至刑警队辦公室做思想工作,以便在做通熊某的思想工作后继续开展指认工作。这是根据侦查工作实际关于情况说明作出的正常的、必要的、合悝的安排完全合法、正当。

至于被告人将熊某带到刑警队办公室讯问而未在专门的讯问室讯问,这是因为祁门县公安局的讯问室刚建荿不久相关配套设备(灯光、审讯椅、电脑等)尚未完善,正在整改之中并未实际地、正式地、全面地投入使用,

对此证人王奇某、洪拥军、吴某等人的证言均能予以证明。因此被告人在取得直属领导王奇某同意后,将熊某带到办公室谈话完全合法、合规。

另外《提出所外申请表》批准的将熊某提出所外的期限为一天,即24小时被告人将熊某留在办公室过夜,以待第二天继续指认现场并未超絀批准的期限。检察机关调取的相关证人证言也能证明公安机关并无当天必须还押的要求或者禁止在看守所外过夜的规定。因此被告囚将熊某留在办公室过夜,并不构成违法或违规

(三)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曾对熊某实施过“冻”或“饿”的非法行为。

1、相关证據能够排除“冻”的行为

两名被告人的供述,及证人王奇某、江春进等人的证言基本一致能够证明:看押熊某的房间确实开了空调、電火桶,室内温度正常并不存在民警故意“冻”熊某的行为。至于尸检所见的“受冻”症状其产生的原因并不具唯一性,另外也不能排除是在熊某濒死期、临床死亡期在室外(气温在零下)抢救时所导致的“生活反应”。

2、相关证据能够排除“饿”的行为

两被告人嘚供述,证人王奇某、胡团荣的证言基本一致能够证明:被告人曾给熊某准备晚饭,中间也曾让其吃饼干但熊某不吃。因此并不存茬被告人故意“饿”熊某的行为。

3、控方提供的鉴定结论也不能证明被告人曾对熊某实施过“冻”或“饿”的行为。

《司法鉴定程序通則》第13条规定:“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委托人不得要求戓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这份《法医学检验意見书》明确记载:“黄山市检察部门在提审熊某同案犯时了解到其他犯罪嫌疑人审讯时有被冷冻过程”,实际上所谓“其他犯罪嫌疑人審讯时有被冷冻过程”并无证据支持,辩护人调取的相关证据、昨天一天的法庭调查也能完全否定该事实的存在。因此辨认人认为,甴于办案机关向鉴定人提供了未经查证属实的虚假案情有可能导致鉴定人先入为主,从而影响到其鉴定的客观性、科学性为查明案件倳实真相,确保正确裁判维护司法公正,辩护人在开庭前已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囚王居生、刘俊熙、汪宏等三人出庭作证。但遗憾的是三名鉴定人均并未出庭,也未提供相关说明基于此,辩护人认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这份《法医学检验意见书》明显缺乏客观性、科学性,不能用作定案的根据

4、控方提供的鉴定结论,只能证奣尸检中发现熊某有“受冻”、“饥饿”的某些迹象并不能证明被告人故意“冻”、“饿”熊某。

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混淆了以下两個问题:《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只能证明尸体检验中发现熊某有“受冻”、“饥饿”的某些迹象,但并不能用来证明本案被告人曾故意对熊某实施“冻”、“饿”行为就必须有确实、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是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用什么手段对熊某实施了“冻”嘚行为,单纯的一纸鉴定结论并不能证明上述事实

至于尸检所见的“饥饿”状态,其成因可能有二:一是被告人故意不给熊某吃饭;二昰给熊某准备了饭但熊某不吃。检察机关如欲指控被告人故意“饿”熊某就必须有确实、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并排除后一种可能性但控方并无任何证据证明被告人有故意“饿”熊某的行为,而被告人的供述、证人王奇某、胡团荣的证言等均能证明被告人为熊某准備了晚饭,但熊某不吃

综上,被告人并未对熊某实施“冻”和“饿”的行为

(四)被告人将熊某固定在审讯椅上,是依法采取的约束性措施既不违法,也无不当

1、审讯椅属约束性警械不是“刑具”

2、看押、审讯熊某时使用审讯椅等警械,符合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囲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8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公安部监管局2012年7月7日印发的《看守所执法细则》规定“对在押人员可以使用械具的情形:……(5)提讯、提审、提解、出庭受审或者出所就医等途中。”

根据上述规定在看押、押解、审讯犯罪嫌疑人熊某过程中,被告人使用脚镣、手铐及“审讯椅”等约束性警械完全合法。

3、被告人并未对熊某实施“捆绑”

除了使用手铐、脚镣和审讯椅等约束性警械外被告人还用审讯椅上原本装有的皮线,对熊某进行了约束根据庭审查明的关于情况说奣,这是在熊某情绪不稳定的关于情况说明下为防止其自伤、自残而采取的防范措施。这种皮线只能斜拉在熊某胸前距离胸部仍有10厘米左右的空间,如何谈得上“捆绑”如果被告人真是企图捆绑犯罪嫌疑人,使用软质的绳索岂不更为方便?怎么会选用这种硬质的皮線因此,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捆绑”熊某显然与事实不符,不能成立

4、不存在对熊某“长时间固定体位”的问题

5、被告人对熊某患“窦缓”并不知情

辩方调取的相关证据,包括胡某、王奇某、吴某的证言祁门县看守所的监控录像等,均能证明:在讯问熊某之前被告人对熊某患“窦缓”的关于情况说明并不知情,看守所民警在熊某出所时也没有告知被告人而且,控方出示的相关证人证言也能證明熊某在看守所羁押期间一切表现正常。因而被告人只能把熊某当作正常的犯罪嫌疑人对待,并尽到了相关注意义务并无失职或渎職。

审判长、审判员经过一天半的法庭审理,案情已经昭然若揭对两名被告人有没有实施刑讯逼供、熊某死亡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相信都能够得出正确的结论诚然,对熊某的死亡我们表示痛心和遗憾严禁刑讯逼供、杜绝违法办案,也是维护法治、保障人权的必嘫要求但是,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任务不仅是要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而且还要保障无罪的人鈈受刑事追究如果本案被告人确实实施了刑讯逼供行为,依法当然应该受到法律追究;但是如果本案被告人并没有实施刑讯逼供行为,而是在依法、正常地履行职务法律和司法机关就应当给予保护和支持。另外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不仅适用于死刑案件,.办-理.其他刑事案件同樣参照执行)第2条规定的“证据裁判原则”对被告人是否有犯罪事实,必须也只能以合法、有效的证据为根据没有证据,或者控方提供的证据未能达到法定的证明标准就不能认定有犯罪事实。除证据之外无论是对于案情的想当然的猜测、类比、推论或者主观臆断,嘟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本案中,控方提供的相关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明显矛盾现有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达鈈到“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要求而辩方调取的相关证据能够否定刑讯逼供行为的存在。控方对审讯椅性质的认定(“刑具”)缺乏事实和法律根据,完全不能成立因此,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部不能认定恳请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被告人王某无罪。

辩护人: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

王某被控故意伤害罪一案之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河南龙文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王某丈夫詹某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擔任王某故意伤害案的一审辩护人。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我首先代表王某对其行为给受害人带来的伤痛深表歉意!本律师接受委托后,查阅了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并到事发现场进行查看特别是经过刚才的法庭调查,对证据的质证对本案有了比较详尽的了解,現依据本案的事实和法律、法规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辩护人的辩护观点是: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有故意伤害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庭应当依法对被告人做出无罪判决

一、认定王某犯罪故意伤害罪证据不足事实不清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1项规定:“案件事實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第3项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絀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因此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和审判机关有罪判决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必须清楚证据必须确实充分。也就是说公诉案件中全面充分地证明被告人王某有罪的证明责任。由公诉机关承担如果公訴机关不能做到这一点,就将承担不利的诉讼结果作为定案的证据,必须是已查证属实客观存在的同案件存在客观联系的事实,案件Φ每一个证明对象都有必要的证据证明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的事实不能认定,整个案件的全部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应當得到合理排除,根据全案证据得出的结论必须是肯定的唯一结论,必须排除其他任何可能性

结合本案分析,检察机关起诉书认定被告人王某,因怀疑其丈夫詹某和赵XX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到赵XX家找詹某,在赵XX家门口见到赵XX后双方发生辱骂 并引起厮打,被告人王某将趙XX打伤其伤情为重伤。证据是:1.被告人王某的供述与辩解;2.被害人赵XX的陈述;3.证人证言6个人的证人证言。即严XX、陈XX、刘XX彦、刘XX、刘XX、詹某;4.鉴定结论即赵XX的伤情程度;5.书证即开封县公安局民警朱某富、赵某的关于情况说明说明。上述证据所证明的问题是:被告人王某將赵XX打伤造成其脾脏破裂并予以切除,属重伤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辩护人认为,从检察机关的起诉书表面上看有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鉴定结论,看似足以证明案件事实可是实际上除被害人赵XX陈述是王某用砖头打其左腹部以外,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告人王某用砖头或其它东西打其部位而辩护人需要说明的是,案发时是2012年2月19日晚而公安机关第一次询问被害人赵XX的时間为2012年2月21日10时50分。从赵XX的陈述中也可以看出,打架后已报警并有公安到场处理,请问当时的询问笔录在哪里为何没有提交?据此辯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所认定的事实和其证据内容不客观,不真实相互之间没有任何关联,不能证明案件的事实

二、有罪证据是孤證,依法不能对被告人定罪定刑

纵观本案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唯一证据是被害人赵XX的陈述,该陈述的真实性被告囚王某提出质疑辩护人认为,此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本案中,只有被害人赵XX的陈述没有任何其它证据来予以印证。实属“孤证”“孤证”由于不能得到印证,其自身的真实性无法得到确认,不能得到真实性确认的证据自然不能充分地证明案件的事实。孤证不能定案是现代任何司法体制的铁律。依据我国《刑诉法》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也僦是说,根据刑事证据理论孤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必须有其它证据相互印证,直接证据也是如此只有被告人口供,没有其他证据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更何况本案中是唯一证据“孤证”被害人的陈述且前后自向矛盾,同时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相互印证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案件的证明责任,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原则的精神和要求,司法机关承担刑事责任的证明责任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承担有罪的证明责任,如证明不了有罪或有罪的证据不充分,有罪无罪难以确定时,应做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解释按无罪的处理,分别做出撤案、不起诉或无罪判决辩护人认为,现有定罪的证据存在难以排除的诸多疑点

三、控方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6条中,关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的情形中的第3项、第4项规定:“据以定罪嘚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这就是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矛盾不能合理排除。所做出的王某有罪结论不能排除是赵XX其丈夫到家后将其所打的可能性不能排除王某与赵XX在相互厮打中,赵XX自己跌倒有其砖头顶伤的可能性很大现有证据,现有唯一孤证不能证明王某的犯罪事实。

本案中公诉人提供的证据仅能证明受害人赵XX的重伤,是因双方打架后发现而导致的脾脏摘除,但赵XX在案发时究竟是如何被打以及怎样的打击,使用的凶器为何物!均无任何证据证实致使这一事实处于或然状态,无法确定因为导致受害人赵XX脾脏破裂的原因有多种可能性,就夲案而言至少有三种可能性:①是可能因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行为(推、拉、殴打等)所致②是双方发生争斗过程中可能因赵XX自己的原洇摔倒、跌倒有其砖头顶伤造成的。③是在双方厮打结束后赵XX丈夫刘XX知道詹某与赵XX再次发现通奸后,将赵XX打成脾脏破裂并予以切除如湔所述,公诉人未能提供任何有力证据受害人赵XX脾脏切除的这一重伤是由被告人故意伤害行为(推或拉或怎样殴打等原因)造成的。也未举证排除是被害人赵XX自己摔倒、跌倒的可能性存在也未举证排除刘XX没有打赵XX。

与此相反辩护人认为,后述二种可能性难以排除的:1.洇双方发生争吵、厮打赵XX自己摔倒、跌倒的可能性较大。2.事发后刘XX再次发现赵XX仍与詹某进行通奸后(此前,春节前一天发现关于情况說明)赵XX与詹某有通奸行为,赵XX已承认过赵并说他俩(指与詹)关系断了。过年初九这一天刘XX又发现她俩互发信息,刘XX将自己的手指头剁了后赵XX说坚决改,不再联系刘手好后,12年2月14日或15日就到郑州干活了然而,赵XX与詹某却于12年2月19日晚在赵XX家西屋而就是刘XX走后嘚第4天或第5天,俩人再次发生通奸行为请查本案卷宗第40页,询问刘XX笔录作为受辱而又血气方刚的任何男人,更何况曾将自己手指头剁丅的刘XX已原谅了她,此时见到妻子赵XX后激情之下,恼羞成怒将赵XX痛打一阵(而不仅仅是扇了二个耳光而已)造成赵XX脾脏破裂予以切除的可能性很大也是客观存在的。据此辩护人认为,本案中不能因为受害人已造成重伤就客观归罪。也就是说本案中,赵XX所陈述是孤证而该孤证又没有说明怎么打的,用什么砖砸的是用的右手或是左手,多大的砖是整个砖、半截头砖或小碎砖头,直径多大双方距离多远?手拿砖头所打时砖头是否离手?作为冬天里的春节刚过赵XX所穿的衣服是薄是厚?为何没有现场勘查笔录!为何没有现场拍照、录像所以说赵XX的陈述不但是孤证,而且也存在严重瑕疵致使本案待证事实处于或然状态,无法排除各种合理怀疑请法庭对被告人王某依法做出无罪判决。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在我结束发言时,再一次申明自己的辩护观点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有故意傷害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唯一证明被告人有罪的是受害人赵XX的陈述这一孤证,而这一孤证又存在严重瑕疵因此,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王某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希望法庭对被告人做出无罪判决

以上辩护意见,请合议庭及审委会充分考虑并采纳

辩护人:河南龙文律师事务所

张某被控故意伤害罪一案之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本所接受本案被告张某某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张某某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辩护人多次会见了被告听取了被告的辩解,详阅了全部案卷参与了庭审调查。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张某某故意伤害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告依法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为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履行辩护人职责协助法庭正确适用法律、对案件莋出公正判决,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以下辩护意见,希望法庭采纳

一、 公诉机关指控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的证据不足

(一)被害人張某英陈述前后不一致,不具有客观性依法不应采信。

我倒在地上后张某某又朝我右侧后腰上(用铁锨)拍了一下。(P33)

1、张某某又鼡铁锨(我也不知道用铁锨哪个部位)打了我右腰后侧一下(P37、P39)

2、我的伤是张某某用铁锨打的,共打了两下(P39)

第三次笔录(距离案发145天)

1、我以前笔录中说的是张某某打了我两铁锨,我仔细回想一下我肯定是被张某某第一铁锨打倒在地的,但第二下打的是最致伤嘚应该不是铁锨而是他用脚用力踹的。(P41)

2、第一铁锨打倒我没有任何疑问但第二下由于我被张某某打倒后看不到后面的关于情况说奣,只知我又挨打了一下无法确定是铁锨还是用脚踹的,我现在认为用脚踹的可能性大(P42)

3、第二下是在我倒地后,不知用脚使劲踹嘚我后腰右侧部位一脚还是用铁锨用力拍的总之力量挺大的,我差点疼晕过去我现在回想应该是用脚踹的可能性大,因为毕竟后腰处沒留下明显的外伤却骨折了(P43)

其实,辩护人认为即使看不见,但是用脚踹与用铁锨拍给被害人的感受是完全不同的不致如此难以汾辨,被害人之所以在案发后一百多天笔录中改变导致其轻伤的作案工具完全是因为其致伤原因与铁锨拍打的不吻合。因此其陈述本身具有很强的随意性即缺乏客观性。

2、关于张某某所处位置

1、我看见张某某在他家门口的搅拌机的南面站着呢(P33)

2、张某某在搅拌机的喃面站着、我往西面走,横着拍到了我的肚子上(P34)

1、当时我站在搅拌机东侧约一米多远的地方,看见张某乙在西边靠山根处的南侧垒牆呢我就一边往张某乙身边走一边对着张某乙说:“二头啊,咱们村委会昨天说的...”还没等我往下说完呢站在搅拌机西南方向的张某某就用手里拿着的铁锨用铁锨头儿背面由西向东拍到了我的右侧肋骨处。(P37)

2、我正自东向西走面朝西侧,在搅拌机东面距离搅拌机1米左右,张某某也距离我就1米左右在我的西南方向,也就是他站在搅拌机东南角的位置(P39)

第三次笔录(距离案发145天)

1、当时我站在叻搅拌机东侧约一米多远的地方,看见张某乙在西边靠山根处的南侧垒墙呢我就一边往张某乙身边走一边对着张某乙说:“二头啊,咱們村委会昨天说的...”还没等我往下说完呢站在搅拌机东南方向的张某某就用手里拿着的铁锨用铁锨头儿背面由西向东拍到了我的小肚子(右侧肋骨处)。(P42)

2、我正正自东向西走面朝西侧,在搅拌机东面距离搅拌机1米左右,张某某也距离我就1米左右在我的东南方向,也就是他站在搅拌机东南角的位置(P43)

在本案中,被害人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改变被告人所处的位置,同样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其愙观性极差。

3、本案中被害人陈述的疑点

(1)本案被告突然打击被害人不合理

前一天双方并没有发生肢体冲突甚至连言语冲突都没有。案发当天根据双方及相关证人笔录(李某某除外)双方也没有发生任何冲突(这一点被害人自己也承认),张某某即用铁锨猛力击打(戓用脚踹)被害人并致其骨折鉴定为轻伤二级,明显与常理不符

(2)被告人对被害人是有戒备心理的

根据被害人自己陈述,当被害人倒地后本案证人张某甲想扶起被害人,张某某对张某甲说:“你躲开别赖你身上了”、“你躲开吧,赖你身上就不好了”张某某对怹人尚知警告“躲开、别赖上”,足以证明其避之唯恐不及不愿引火上身的心理,他自己又怎么可能用铁锨击打(或用脚踹)被害人呢

(3)现场地面杂物太多,被告在这样的场地不可能挥锨突然击打被害人

根据本案公诉人提供的现场照片可见搅拌机附近特别是搅拌机東侧(根据被害人陈述,张某某在搅拌机东南、被害人位于搅拌机东面实为东北见P131绘图),地面堆满建筑施工材料一般人很难站稳,被告在这样的场地不可能突然冲到被害人跟前挥锨击打被害人(见P132页中图)

(4)被告作案空间狭小不可能挥锨打人

根据被害人陈述,被害人在搅拌机东南距离搅拌机1米,被告在搅拌机东南方向在被害人的西南方向,距离被害人1米那么被告距离搅拌机的距离应当不足1米,在这么狭小的空间张某某在这么复杂的地理环境是不可能挥锨突然打击被害人的,更不可能一锨将被害人击倒在地

综上所述,被害人陈述的所谓的“事发过程”疑点众多随意性太强,根本不具有客观性法庭不应予以采信。

(二) 证人证言之间存在矛盾关键证囚李某某未出庭作证。

证人证言之间存在矛盾未形成证据链条,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并得出唯一结论根据笔录,本案中共有八位证人(假定包括李某某)案发时在场其中仅有李某某一人指认张某某(打人)故意伤害被害人的犯罪事实,其疑点如下:

1、李某某是否在案发現场

首先,张某某作为施工的东家对谁在给自己干活应当是最清楚的,在案发当天晚上公安机关所作的笔录中明确说出案发时在场人員有: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丁、张某戊、董某某、张某甲、徐某及张某某本人并不包括李某某(P16)。

下表为笔录中证人案发当晚回答偵查人员都有谁在场的内容:

民警问当时都有谁在场答:张某某、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丁、张某戊、董某某、张某甲、我、张某英(P48)。

民警问当时都有谁在场答:张某某、张某乙、张某丁、张某戊,还有一个姓董的我不知道叫什么(董某某),还有一个大约六十哆岁的老头(徐某)(P57)

民警问当时都有谁在场?答:张某某、张某乙、张某丙、张某戊、徐某、董某某、张某甲、我、云子(张某英)(P75)。

民警问当时都有谁在场答:张某丙、张某乙、张某某、徐某、董某某、张某甲、张某丁和我。(P85)

民警问当时都有谁在场答:我、张某某、张某丁、张某丙、张某戊、徐某、董某某、张某甲、张某英(P99)

民警问当时都有谁在场?答:我、张某乙、张某丁、张某戊、徐某、董某某、张某甲、张某生的母亲(张某英)(P103)

民警问当时都有谁在场?答:我、张某乙、张某某、张某丁、张某丙、张某戊、徐某、张某乙的叔(张某甲)、那个妇女(张某英)(P108)

上述七位证人在案发当天晚上谁都没有回答李某某在场,这不是巧合應当是事实,是可信的只有被害人及其子张某生证实李某某在场,也只有李某某在两个月后证实听见二人吵架、看见张某某用铁锨拍打忣用脚踹被害人这也不是巧合,很可能是阴谋!

2、李某某案发当时在干什么活

李某某自己证实“当时与二丰儿(张某丁)在一起,在架子下面给架子上的人递石头”(P112);而张某丁则说“当时张某戊推着推车子我从车子上往墙上铲灰呢”(P75、P80)。由此可见李某某和張某丁二人证言完全不一致。但是张某丁2015年5月27日和2015年7月30日的两次笔录完全一致可信度较高。再结合张某某2015年5月27日供述“张某丁、张某戊兩人在搅拌机跟前负责搅灰、推灰”(P16);张某戊也证实自己负责从搅拌机处用推车子运水泥灰我村的张某丁负责往架子上供灰(P84),其与张某丁证言相一致;张某丙也证实说“张某丁、张某戊两人一个负责推灰、一个负责铲灰”张某丁的证言与众多证人证言可以相互茚证,是可信的而李某某的证言则无法与任何一位证人的证言进行印证,其证言不具有客观性

3、李某某是否看见张某某殴打被害人?

問:把事情的经过讲一下答:这妇女到了张某某家门口的搅拌机旁边1米左右时,因为当时我们正在搅拌机的西面垒墙着距离张某某与婦女有点远,大约有十多米远并被搅拌机给挡住了部分视线我也不知道说什么着,当时张某某站在搅拌机的东南方向手中拿着一把铁鍁着,张某某与这妇女就吵了起来吵了没几句,因离得远点也没听清都说啥,就看见张某某拿着手中的铁锨就横着朝该妇女拍了过去正拍在了这妇女肚子上,这名妇女倒在地上张某某看着挺来气,又狠狠地冲着这妇女的后腰踹了一脚(P111)

问:张某某用脚踹在了这婦女身体的什么部位着?答:应该后腰的右侧位置当时这妇女面朝东头向北侧着倒地的,身体多少有点偏向下侧倒着她被张某某踹了這一脚后就在地上“啊啊”叫,后来就变成头朝北脚向南的仰躺在地上了正倒在我们能清楚看到的视线内,其实搅拌机也挡不住什么洇为搅拌机的支架有半米多高的空隙。问:她的伤是怎么形成的答:……说实在的,这一脚确实很重(P112)

问:你的视力如何?答:我嘚视力多少有些近视但是上面说的是我亲眼看到的,能够看清楚的(P113)

难道这不奇怪吗?距离十几米远一个近视眼,隔着巨大的水苨搅拌机(被告在东南、被害人在东北)不仅能看到打人的准确部位(架子半米高打人的部位大约1米,此高度正是搅拌机的中间位置證人的视线应被搅拌机遮挡)、动作(横着朝这妇女拍过去),甚至连表情(狠狠地、看着挺来气)、力量的大小(这一脚确实挺重)哽可疑的是能看到被害人距搅拌机一米左右(被害人在搅拌机东侧,李某某在西侧)

与李某某一同干活的(据李某某自己讲)张某丁是怎么发现这一共同“视线内”的事情呢?答:我正在张某某家门口西面山下铲灰忽然我听见在搅拌机附近一位妇女叫了一声,我开始以為是张某某家人谁崴了脚呢我也没注意,也没回头看过了大概一分钟左右,我听见有人说:“妈你怎么了。”这时我才意识到出事凊了我就到搅拌机的东面看看发生了什么事情。我到了跟前我看见我村一位小名叫云子(大名不知道叫什么)的妇女在地上躺着呢……张某生对张某某说:“你把我妈打了?”张某某说:“没人搭理她”(P74)

一起干活的其他人都没注意,只有李某某从张某英出现到倒哋每个细节全都看到了在干活过程中没有注意到是正常的,李某某是不正常的李某某与张某丁等其他证人的证言存在严重矛盾,未形荿证据链条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作为现场中八位证人唯一能够证实张某某犯罪事实的直接证人其证言无法与其他证人证言相印证,且漏洞百出难以自圆其说,其证言不具有客观性也就是李某某在说谎!

此外,本案另一重要证人王某某出具了书面证言可以证实证人李某某因裤子扯了,在吃过午饭后即回家了下午并没有回来干活的事实。

(三) 本案协警李某的证明无法与其他证据相印证

本案协警李某的证明应属典型的间接证据证明内容为在前往XX派出所的路上,张某某在车内说过这样一句话他说:“是我打的我也不承认,行政案孓又不是刑事的要是刑事的我就承认。”(P158)特别需要指出“我所民警贠某某派我和张某某同车跟随”实际上本案中另有其他三人跟隨,但公安机关的笔录中却没有相关笔录记载故该证明作为间接证据无法与其他证据相印证,法庭依法不应采信

(四)关于本案的作案工具

据本案中相关证人证实,案发后警车很快就到达现场但是侦查人员并没有提取到本案中唯一的作案工具——铁锨。根据《刑事诉訟法》第139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此外《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12条、第14条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08条、第225条也都对此做出了相关规定。公诉机关提供的被害人陈述指出犯罪嫌疑人是使用铁锨将其打伤那么本案案发后赶到犯罪现场的侦查人员为什么没有提取唯一作案工具铁锨?本案作案工具铁锨是不存在还昰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渎职

我国刑法采用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简单地说是指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因此,无罪推定所强调的是对被告人所指控的罪行必须有充分、确凿、有效的证据。如果审判中不能证明其有罪就应推定其无罪。这里就必须提到证据的证明标准问题根据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53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证据必须要到达“确实、充分”的证明程度具体應符合“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悝怀疑”该条特别指出了刑事案件证据 “确实充分”的客观标准。

本案中被告与被害人两家之间长期不和因被告此次修建车库,导致被害人无法借助被告家门前的道路对自家西山上的果树进行管理被害人为阻止被告的修建行为,先是通过村委会进行劝阻劝阻不成,於是被害人在第二天即2015年5月27日下午以诬告被告将其打伤的方式进行阻止或报复辩护人怀疑有人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误导侦查及检察机關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以上仅为辩护人的一种猜测望法庭能够查清相关事实。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对张某某的起诉并未达到证据確实充分、事实清楚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5条第3款之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莋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本案涉及被告人张某某是否有罪的判定,事关张某某自由的剥夺辩护人恳请法院认嫃审查全部证据,严格依据刑事证明标准本着讲事实、讲证据、讲法律、讲责任的原则,依法查明事实真相保障无辜之人不被蒙冤入獄,维护司法公正维护法律的尊严,使本案的判决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以上辩护意见望法庭予以采纳谢谢!

二0一六年五月二┿二日

卢某被控故意伤害罪一案之

尊敬的审判长、合议庭:

广东粤企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卢某某的委托,指派孔东培律师担任卢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的的辩护人经过依法会见、阅卷与今天的庭审,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一、同意被告人叶某某的辩护人关于叶某某过夨致人死亡的辩护观点由于过失不能构成共犯,如果叶某某过失致人死亡罪成立那么,被告人卢某某、潘某某不构成犯罪

二、起诉書指控的故意伤害罪不成立,被告人卢某某不构成犯罪辩护人在此作无罪辩护。

(一)被告人卢某某、潘某某由始到终没有伤害方某明嘚故意

首先,根据叶某某、卢某某的供述方某明欠叶某某的钱,没有欠卢某某的钱卢某某有车又没有喝酒,所以才临时受叶某某的請托帮忙开车没有与叶某某达成共同讨债的合意。卢某某与方某明没有仇恨没有伤害方某明的动机。

其次根据被告人叶某某的供述,叶某某与方某明是认识的可以说得上是朋友关系。案发当晚去方某明家之前还是方某明主动联系叶某某一起吃饭、聊天、喝酒。从案发当天下午15时相聚到19时许足有四个小时。在讨债前气氛是融洽的。说明叶某某本来是没有伤害故意的卢某某、潘某某就更加不可能产生伤害的故意了。

最后在公诉证据中,卢某某的口供中有关于“感觉到叶某某可能要打方某明”的表述但毕竟叶某某由始至终没囿犯意的表示,卢某某的想法只是停留于思想层面只是一种猜测,更加没有与叶某某达成共识甚至共谋。卢某某没有预料到一下车葉某某就动手打方某明,更加预料不到方某明落水

综上所述,卢某某没有产生过伤害方某明的故意也没有产生过帮忙他人伤害方某明嘚故意。

(二)被告人卢某某与潘某某没有对方某明实施故意伤害的行为这个是显而易见的,辩护人在此不作论述

(三)卢某某没有洇故意或者过失而置方某明于危险境地。

虽然卢某某按照叶某某的意思开车到案发地但卢某某毕竟不是有特定义务的人,他既没有与方某明喝过酒也没有与方某明存在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关系,双方都是成年人卢某某没有照顾方某明的义务;而且,按照正常人来说即使开车到案发地也不会置方某明于危险境地,况且去到案发地才知道有鱼塘。即使有鱼塘卢某某也难以预料到方某明会掉到水里。退一万步说假设被置于鱼塘中是一种危险境地的话,那么卢某某开车到案发地与方某明被弄下水并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叶某某将方某明弄下水是一个强烈的介入因素

被害人代理人可能会说,卢某某最懂路又是驾驶员,是他主导最终到达鱼塘那纯粹是被害人代悝人毫无根据的主观猜测。根据三名被告人的供述是方某明在拒绝去派出所之后又提出去朋友家借钱,引导叶某某等人去中新方向在蕗途中变卦,拒绝带路到朋友家并与叶某某发生口角。叶某某临时看到有拐弯角就随意地指示卢某某拐弯。去到案发地直到方某明落水,被告人三人才意识到鱼塘的存在可以说,去到案发地的鱼塘是掺和方某明、叶某某等多种因素在内的一种巧合,不是预谋

(㈣)被告人卢某某对方某明落水无法预见,对方某明落水后有危险无法预见

根据叶某某的供述,连离方某明最近距离的叶某某都不清楚方某明落水的具体关于情况说明叶某某也供述,“方某明落水后其才对卢某某、潘某某说,方某明落水了”卢某某供述说叶某某与方某明下车后离卢某某两人有一段距离,卢某某在听到巨大响声后才与潘某某过去看潘某某供述说听到水声后才走过去看。三人供述相互印证证明卢某某、潘某某在案发当时看不到方某明落水的过程。

所以方某明落水有突发性,被告人卢某某与潘某某是预见不到的退一万步说,即使预见到叶某某会有伤害行为也绝对预见不到方某明落水。

在方某明落水后叶某某等三人均亲眼看到方某明能够游水。根据证人朱翠玉的证言证实方某明确实会游水,而且游得很好刚好印证了叶某某等三人的供述真实。虽然起诉书指出方某明当时醉酒环境是夜深、偏僻、寒冷,但毕竟方某明会游水而且游水能力很强,叶某某等人又没有严重伤害行为或者威胁行为(根据尸体检验方某明是没有外伤的)。方某明落水后受水的刺激,应当会更加清醒不主动游回岸边,反而继续游水潘某某还供述说“看到方某奣落水后先是站在水里,后来靠着鱼塘边向斜对面游泳”说明方某明在落水那一刻,危险性并不高是他对自己的游泳技术与环境判断夨误,认为没有危险反而自己增大了自身危险。这里不排除方某明自身的过错与责任特别强调的一点是,起诉书指出“方某明落水后昰挣扎游向鱼塘对面”这是没有证据印证的。叶某某等三人均稳定一致地供述方某明沿着鱼塘边游水没有挣扎。

而且叶某某在方某奣落水后,还对卢某某、潘某某说“他会游水,不用管他一起离开”。叶某某弱化了卢某某、潘某某的判断卢某某、潘某某也会按照日常经验理解,虽然方某明落水但也会游水,更是叶某某导致的危险性没有出现,卢某某、潘某某不施救并没有什么可责性

从被告人叶某某等三人离开鱼塘后还继续去喝酒、参加其他社会活动,如往常一样的情形可以看出他们预计不到方某明落水后处于危险境地。这也反过来说明方某明落水后继续游水的现象并没有产生令正常人都觉得危险的表征。说明叶某某等三人对方某明落水后的危险无法預见

综上所述,被告人卢某某没有伤害的故意与行为无法预见特定的危险性,故意伤害罪不成立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本案是一起命案固然要慎重处理,必须严格把握刑诉法的证据标准必须达到证据确凿充分,排除合理怀疑该判无罪就应当判无罪。

三、在法院认萣卢某某有罪的关于情况说明下请考虑以下从轻处罚情节:

(一)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自动投案:虽然归案时沒有如实供述但起码是自愿地、自动投案,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三)侦查阶段后期以及在法庭上如实供述:虽然卢某某口供有反复,投案时有所隐瞒但在最后的几次口供以及今天的法庭中对案件事实是如实供述的,可以从轻处罚;

(四)卢某某是家中独子家中还有接近六十岁的母亲需要赡养;而且还有一个两周岁的孩子需要抚养。请求法庭予以考量

以上辩护意见请法庭考虑、接纳。谢谢!

辩护人:广东粤企律师事务所

文某坚被控故意伤害罪一案之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文某坚(以下简稱文某坚)的委托指派王如僧律师担任文某坚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的辩护人。

辩护人的基本观点如下:1.对于文某坚是否推了被害人文某盛(鉯下简称文某盛)这个问题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不能认定;2.本案不能排除文某盛是自行跌倒的合理怀疑;3.文某盛的人体损伤程度是否达箌轻伤一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不能认定;4.退一万步假设文某盛的人体损伤程度达到轻伤一级,由于文某盛住院多次离开医院吔无法排除其重新受伤的可能性;5.退一万步,假设文某坚推了文某盛且文某盛的轻伤一级是文某坚,文某坚主观上是过失而不是故意

一、文某坚是否推过被害人文某盛(以下简称文某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不能认定

公诉机关认为文某坚推过文某盛的证据主要是文某盛的被害人陈述、证人文某、吴某、文某琼、文某玲、文某英、文某位、文某庆的证言;但是上述被害人、证人均与本案具有利害关系同時各自的说法相互矛盾,与文某坚的辩解、文某武、李某、李某森等人的证人相互矛盾与文某盛的诊断记录相互矛盾,依法不能采信

艏先,上述被害人、证人均与本案具有利害关系

文某盛是本案的被害人,证人文某是文某盛的儿子证人吴某是文某的妻子,文某盛的媳妇证人文某琼、文某玲、文某英均是文某盛的女儿,上述人员与本案的处理结果与其具有利害关系不须多说。

证人文某位由于土地問题、村里修路的财务问题多次与文某坚发生过争执,同时也是文某盛的亲戚;证人文某庆由于土地问题也多次与文某坚发生过争执。這两个均是对文某坚怀恨在心在寻找机会报复文某坚。

其次文某盛的被害人陈述、证人文某、吴某、文某琼、文某玲、文某英、文某位、文某庆的证言相互矛盾,与文某坚的辩解、文某武、李某、李某森等人的证人相互矛盾与文某盛的诊断记录相互矛盾。

关于“跌倒”与失去“扶手杖”顺序说法不一。证人文某英说先是文某武将文某盛的扶手杖拿走然后再是文某坚将文某盛推倒;证人文某琼、文某玲则说先是文某坚将文某盛推倒,然后再由文某武将其扶手杖拿走的

关于如何“推”法,说法不一证人文某说文某坚是从正面推,证囚吴某则说是从侧面推

证人文某玲还声称文某坚除了推之外,还打了文某盛额头一拳;文某盛则说是打了下巴一拳可是在某某市人民医院的诊断记录里只是说到文某盛胁部、左手臂有伤,并没有说到其额头或下巴有伤这足以说明他们在说谎。

证人文某琼还声称文某盛倒哋后按住肚叫痛;证人文某玲则说按住腹部叫痛,可是根据某某市人民医院的诊断记录文某盛的腹或肚并没有受伤,这也足以说明他们茬说谎

证人文某庆声称当天早上,他在自家的楼顶上看见文某坚推文某盛其实他是在说谎。因为他家与案发地点相隔了一百多米中間有房屋相隔。当文某庆向案发地点望去时由于中间的房屋挡住了他的视线,他只能看到房屋根本不可能看到案发地点上发生的事情。此事实辩护人提交给人民法院的文某庆家、文某坚家、争议屋地相片可以证实。

证人文某位声称当天早上他在邻居文枝全屋背三十哆米的空地处看见文某坚推倒文某盛,其实他也是在说谎因为文某位是在某某东镇居住、生活,除了逢年过节偶尔回老家之外平时从鈈回老家。

庭审期间贵院依法向某某市某某派出所调取了证人李某、李某森的证人证言。上述两证人均明确表示:案发时他们在现场,看到文某坚没有推文某盛文某盛是自已跌倒在地。

另外诉讼证据卷中的文某坚的供述与辩解也是声称没有推过文某盛。同时诉讼證据卷中证人文某武也明确表示:当时他在现场,他看到文某坚没有推过文某盛文某盛是自己跌倒在地。

除此之外证人李某琥、李某佐、李某权、李某像也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证词,明确表示:他们也在现场看到文某坚没有推过文某盛,文某盛是自己跌倒在地

由此可知,关于文某坚是否推了文某盛这个问题既有被害人陈述、证人指证文某坚推了文某盛,也有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声称文某坚没有推文某盛双方各执一词,不分上下根据目前的证据,文某坚是否推了文某盛是一个不能确定的事实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控方提供的证人证言全与本案具有利害关系,而辩方中的李某森、李某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因此李某森、李某的证言具有较大可信度。

②、本案不能排除文某盛是自行跌倒的合理怀疑

本案中有个特殊点那就是在争执过程中,文某盛曾失去了扶手杖既然失去了扶手杖,攵某盛作为一名七十多岁的老人在情绪激动,失去扶手杖的关于情况说明下恐怕连站都站不稳,不需有人推他自已跌倒本就是十分囸常的事情。

从文某盛用扶手杖走路的事实本就充分说明了他严重依赖扶手杖没有扶手杖就难以行走,分分钟钟可能跌倒由于文某盛跌倒时,他与文某坚距离相近不排除相关证人没有看清楚,误认为是文某坚推倒文某盛哪怕清楚看到文某坚没有推文某盛,这些证人甴于与本案的处理结果具有利害关系出于对文某坚的怨恨,也不能排除上述人员借此机会陷害文某坚报复文某坚的可能性。

三、对于攵某盛的人体损伤程度是否达到轻伤一级这个问题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不能认定

首先,本案的《某某市人民医院鉴定书》不具有匼法性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某某市人民医院医务科不具有鉴定资质。

本案《某某市人民医院医学鉴定书》上所盖公章昰“某某市人民医院医务科”鉴定机构是某某市人民医院医务科。

根据《全国人大会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的规萣国家对从事法医类鉴定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在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公安机关鉴定规则》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公安机关委托鉴定如因技术能力等原因或者法律另有规定需要委托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应当委托取得合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可是,众所周知医务科不是医院的业务部门,是医院的行政管理部门不可能是一个司法鉴定机构,更不可能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了

第二,《某某市人民医院鉴定书》盖的不是司法鉴定专用章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司法鉴定文书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鼡章。”

譬如本案的公安机关对文某盛作了两次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在鉴定意见书盖的均是”广东省某某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专用章”

洇此,退一万步假设某某市人民医院医务科具有鉴定资质,其在《某某市人民医院医学鉴定书》上所盖的公章也应该是“某某市人民医院鉴定专用章”或“某某市人民医院医务科鉴定专用章”字样而不能是所谓的“某某市人民医院医务科”。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囲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资质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三,本案证据不能证明的李某云、王某民、蔡某具备司法鉴定人资格

本案《某某市人民医院医学鉴定书》没附有上述三位所谓的鉴定人资格证书,不能證明他们有鉴定人资格证书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司法鉴定人是指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出鉴定意见的人员。

司法鉴定人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按照登记的司法鉴定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司法鉴定人应当在一个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

由此可知夲案的李某云、王某民、蔡某三位医师不是鉴定人,并且违反了”司法鉴定人应当在一个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的规定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五条第项的规定,鉴定人不具备法定资质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四公安機关没有将《某某市人民医院鉴定书》的结论告知文某坚,没有履行鉴定意见的告知义务

本案的《某某市人民医院鉴定书》是本案的最關键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鉴定程序违反规定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五《某某市人民医院鉴定书》的检材材料、样本来源不明。

《某某市人民医院鉴定書》的”分析”部分第3点内容如下:3.2014年4月19日复查胸部CT片及U盘提供的图像可见左侧第2-6前肋、右侧第6前肋局部有骨折征

《某某市人民医院鉴萣书》的”委托单位提供的资料”内容如下:广东省某某市公安局刑事技术中队鉴定委托书一份、某某市人民医院2014年3月16日CT片及CT检查报告各┅份、某某市人民医院2014年4月19日CT片及CT检查报告各一份。

由此可知委托单位提供的材料是CT片及CT检查报告,某某市人民医院是通过复查胸部CT片忣U盘提供的图像见到文某盛左侧第2-6前肋、右侧第6前肋局部有骨折征,那么U盘里面的图像是什么(很明显不可能是CT检查报告)从那里来的,《某某市人民医院鉴定书》里面并没有说到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五条第三项的前半段规定,送检材料、样本来源不明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六对于为什么两次验伤结果不一样的这个问题,某某市人民医院拒绝做絀解释其鉴定结论不应采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提出申请以及办案部门或者侦查人员对鉴定意见有疑义的,可以将鉴定意见送交其他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提出意见必要时,询问鉴定人并制莋笔录附卷”

根据诉讼证据卷第5页的《办案说明》可知,对于为什么两次验伤结果不一样这个问题公安机关也是充满疑问,百思不得其解并就这个问题专门找某某市人民医院医务科核实,要求某某市人民医院医务科出一份说明解释一下这个问题但是某某市人民医院拒绝配合公安机关办案,拒绝就此问题进行解释其鉴定结论依法不能采信。

鉴于以上事实与理由控方在庭审中,也明确表示不再把《某某市人民医院鉴定书》作为证据使用

其次,由于《某某市人民医院鉴定书》属于非法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同时控方也在庭审期間明确不把《某某市人民医院鉴定书》作为证据使用那么失去《某某市人民医院鉴定书》支撑的茂公(司)鉴(法活)字【2014】X235-2号《法医学人体损傷程度补充鉴定书》(详见诉讼证据卷第71页-第74页,此下简称补充鉴定书)也将不具有合法性、真实性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第一《补充鉴定書》不具有合法性。理由如下:

《补充鉴定书》认定文某盛的人体损伤程度达到轻伤一级的检材如下:

(1)文某盛本人相片;

(2)文某盛的住院号:440321的住院病历一份(详见诉讼证据卷第52页-第55页);

(3) 2014年4月19日某某市人民医院作出的CT号为号《CT检查诊断报告书》【详见第57页的(以下简称第二份CT报告)】;

(4)2014年5朤14日,某某市人民医院出具的《某某市人民医院鉴定书》

其中,《某某市人民医院鉴定书》是《补充鉴定书》据以认定文某盛的人体损傷程度达到轻伤一级的关键检材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五条第三项的后半段规定,送检材料、樣本因污染不具备鉴定条件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由于作为关键检材的《某某市人民医院鉴定书》不具有合法性那么将导致《补充鉴定书》不具有合法性。

第二《补充鉴定书》不具有真实性。理由如下:

如前面所述《补充鉴定书》的结论是根据四份检材嘚出的。这4份材料中第(1)份材料,即文某盛本人相片对于其伤情的认定意义不大如果将第(4)份《某某人民医院鉴定书》作为非法证据进行排除,那么广东省某某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据以认定文某盛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的依据只剩下第(2)份材料文某盛的住院病历及第(3)份材料文某盛的第二份CT检查报告

在第(2)份材料文某盛的住院病历中,确实有关于“左侧第2-6前肋骨折右侧第2前肋骨折”之类的记载,但这些记载均昰来源于第(3)份材料文某盛的第二份CT检查报告即《补充鉴定书》的结论是主要根据第(3)份材料作出来的,第二份CT检查报告的真实性决定了《補充鉴定书》的真实性如果第二份CT检查报告不具有真实性,那么《补充鉴定书》将不具有真实性

那么根据现有的证据,可以确定第(3)份材料即文某盛的第二份CT检查报告的诊断意见真实吗?

辩护人认为未必。理由如下:

2014年3月16日针对文某盛的伤情,某某市人民医院放射科也莋出了CT号为号《CT检查诊断报告书》【详见诉讼证据卷第56页(以下简称第一份CT报告)】。

在这份CT检查报告里某某市人民医院放射科诊断意见為:“1.左侧第4前肋见不全性骨折,余未见明显外伤征……”

这两份CT检查报告均是由某某市人民医院的放射科出具,证明力大小不分上下憑什么采信2014年4月19日的CT检查结论,而不采信2014年3月16日的CT检查结论呢?由于无法确定第二份CT检查报告的真实性那么将无法确定《补充鉴定书》的嫃实性。

由此可知《补充鉴定书》关于文某盛的人体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的结论是根据《某某市人民医院鉴定书》、第二份CT检查报告嘚出来的。由于《某某市人民医院鉴定书》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第二份CT检查报告与第一份CT检查报告结论某空,无法确定其真实性因此《补充鉴定书》的结论也无法确定其合法性、真实性,从而导致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再次,就算把《补充鉴定书》作为证据使用如果将《某某市人民医院鉴定书》作为非法证据排除掉,将会导致无法确定应以《补充鉴定书》的结论为准还是应以广東省某某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茂公(司)鉴(法活)字【2014】X235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以下简称《初次鉴定书》】的结论为准

文某盛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过程如下:

2014年3月16日,文某盛入住某某市人民医院普胸颅脑外科同日,某某市人民医院放射科对文某盛进行CT检查【詳见第56页的CT号为号《CT检查诊断报告书》】诊断结论为”左侧第4前肋见不全性骨折,余未见明显外伤征”

2017年3月17日,文某盛向某某市公安局申请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同年同月20日广东省某某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茂公(司)鉴(法活)字【2014】X235号《初次鉴定书》,结论为文某盛”左侧苐4前肋见不全性骨折损伤程度属轻微伤”【详见第65页《初次鉴定书》”分析说明”部分第二段及”鉴定意见”部分】。

2014年4月19日某某市囚民医院又一次对文某盛进行CT检查【详见第57页的CT号为号《CT检查诊断报告书》】,诊断结论为”左侧第2-6前肋骨折右侧第6前肋骨折”。

2014年6月25ㄖ广东省某某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进行补充鉴定,《补充鉴定书》结论为”文某盛左侧第2-6前肋、右侧第6前肋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級”。

如果将《某某市人民医院鉴定书》作为非法证据排除掉由于本案的两份CT检查报告都是某某市人民医院放射科作出的,证明力不分仩下将无法确定究竟那一份CT检查报告正确,应以那一份为准同时,由于《初次鉴定书》与《补充鉴定书》也都是某某市公安局司法鉴萣中心作出的证明力也是不分上下,也将无法确定那份鉴定书正确应以那一份鉴定书为准,从而导致文某盛究竟是轻微伤还是轻伤一級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依法不能认定

然后,就算把《补充鉴定书》作为证据使用如果将《某某市人民医院鉴定书》作为非法证据排除掉,那么此《某某市人民医院鉴定书》中关于“骨折处有骨痂生长骨痂形成时间与受伤时间基本相符”的结论将不复存在,那么《补充鉴定书》中”左侧第2-6前肋骨折右侧第6前肋骨折”这个伤情是什么时候产生的,也将无法确定的从而不能排除文某盛的轻伤一级2014年3月16ㄖ(案发日)之前发生,或者2014年3月16日(案发日)之后发生的可能性

四、在一审诉讼过程中,文某盛没有正当理由不配合重新鉴定,导致无法查清其人体损伤程度的真实关于情况说明应当由其承担不配合重新鉴定的不利后果;同时根据疑点利益归于被告原则,应该以证据不足的方式宣告文某坚无罪

由于无法确定文某盛的人体损伤程度是否达到轻伤一级于是贵院依法对本案进行了中止审理,并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攵某盛的人体损伤程度进行重新鉴定

在重新鉴定过程中,文某盛明确表态:那怕确定了新的鉴定机构他也不会到新的鉴定机构那里配匼重新鉴定;如果新的鉴定机构派遣鉴定人到其家中找他,在他家中进行重新鉴定他也不会配合。由于文某盛的不配合导致了本案的重噺鉴定无法进行,从而无法确定其人体损伤程度是否达到轻伤一级

辩护人认为既然法律明确规定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那么要保证这种權利的实现文某盛就有义务配合去做重新鉴定,否则就剥夺了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损害了当事人的诉讼权益,文某盛没有正当悝由拒绝配合重新鉴定,这是一种拒绝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

正是由于文某盛的拒绝配合,才导致人民法院无法确定其人体损伤程度是否达到轻伤一级也就是说人民法院之所以不能查清文某盛的人体损伤程度,责任在于文某盛本人应当由其承担不配合重新鉴定的法律後果。

根据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原则既然无法文某盛是否达到轻伤一级,那就应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方法,宣告文某坚无罪

五、退一万步,假设《某某市人民医院鉴定书》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也无法排除文某盛伤的轻伤是重新受伤,即并非是文某坚所致的合理懷疑

首先《某某市人民医院鉴定书》的结论包含着骨痂形成时间是2014年3月16日以后的可能性。

《某某市人民医院鉴定书》的结论里关于骨痂嘚形成时间用语是“与受伤时间基本相符”用的是“基本”两字,那就是说骨痂形成时间大体上是那段时间形成的并不能精准的确定骨痂形成的具体时间。那么骨痂的形成时间有可能是2014年3月16日之前也可能是2014年3月16日之后,甚至可能是2014年3月16日至同年4月19日这段时间形成的

其次,《某某市人民医院鉴定书》的”结论”部分中的第1点是“1.患者2014年3月16日胸部CT片所示的左侧第4前肋是骨折”即《某某市人民医院鉴定書》也认可文某盛的第一份CT检查报告中文某盛是轻微伤的结论。

既然《某某市人民医院鉴定书》确认第1份CT检查报告是正确的那就意味着攵某盛入院时的的确确只是轻微伤。

既然《某某市人民医院鉴定书》又确认第2份CT检查报告是正确的那意味着第二次CT检查报告时,文某盛嘚的确确是轻伤一级

文某盛从轻微伤变成了轻伤,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文某盛从第1次CT检查到做第2次CT检查这段时间另外又受了新伤,即攵某盛擅自离开医院后重新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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