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手骑车停车场发生事故责任的安全事故该负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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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开车路边停车开门,碰到一骑自行车的,...
道路交通-交通事故|
135****7588
本人开车路边停车开门,碰到一骑自行车的,导致摔倒,不过对方是单手骑车,我需要负多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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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数:80471
基本判断及建议:
你好!需要由交警划分责任,出具责任认定书,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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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岗东路,大人骑着共享单车,小孩坐在车头。
人民桥北,小孩“悬”在后轮的挡泥板上。
临江大道,表演“特技”的两名男子。
沿江路,拖着行李箱单手骑车的男子。
在街头骑共享单车的小学生。
医院:骑行致伤每月都有
调查:多与逆行抢道等相关
交警:将采取行动
据中国自行车协会的数据显示,2016年,共享单车投放量是200多万辆,而2017年的投放量则是近2000万辆。在广州街头,各式“骑客”骑着各色共享单车飘过已成为一大景观。共享单车的迅速发展给市民带来了极大的方便。然而,不容忽视的是,近一年来,随着“骑行一族”队伍的壮大,因为骑行而带来的意外伤害和道路安全隐患也大幅增加。
日前,广州交委发布了关于印发2017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披露将制定指导意见,鼓励网络自行车规范发展。
“近一年来,随着‘骑行’队伍的壮大,我们医院骨科每个月都会收治一两名因为‘骑行’而导致意外损伤的患者。
据调查,因为骑单车发生的意外损伤,居前四位的依次是:锁骨骨折8.57%,颈椎病7.62%,半月板损伤5.71%,腰椎间盘突出3.81%。”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关节外科主任卢伟杰
“骨科每月都会收治骑行伤者”
记者从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获悉,该院从春节以来收治多例眼外伤病人,受伤原因均为骑自行车和摩托车时“秀车技”摔倒。
据中山眼科中心眼外伤科赵峰医生介绍,日前,26岁的小方(化名)满脸是血地被送到医院。原来,他骑车时“不走寻常路”,竟然骑着车子,以极快的速度冲下了楼梯。由于失去平衡,他来不及反应,面部着地,磕在台阶上。
摔倒的冲击力,导致他下眼睑翻裂,深可见骨。虽然小方就医及时,但是视力多少受到了影响。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关节外科主任卢伟杰介绍,“近一年来,我们医院骨科每个月都会收治一两名因为‘骑行’而导致意外损伤的患者。”
卢伟杰介绍,据调查,因为骑单车发生的意外损伤,居前四位的依次是:锁骨骨折8.57%,颈椎病7.62%,半月板损伤5.71%,腰椎间盘突出3.81%。
有时的事故不止受伤那么简单,据了解,日凌晨2时许,在番禺区市桥街桥兴大道北行段由北往南方向,陈某骑自行车搭载谭某,被一辆逆行的轿车撞到,谭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陈某重伤二级。事故发生后,轿车司机李某弃车逃离事故现场。案发后,李某赔偿陈某医药费等13.18万元、赔偿谭某家属人民币43万元。
李某因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行车,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有自动投案、支付了赔偿款且取得被害方的谅解,可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自行车和行人冲突明显
日前,记者前往中山大道亲身体验骑行,发现过程并不轻松。采访当天下午5时,记者从中山大道西地铁车陂站的公共自行车服务站点租借了一辆自行车,沿着中山大道BRT沿线由东向西一路骑行。
记者发现,尽管中山大道大部分路段都有自行车道,但设置并不统一,而且自行车道多与人行道混合在一起,人一多,行人和自行车冲突就明显了。
此外,多处路段不连贯也是个问题,在经过立交桥路段时尤为明显。老城区道路狭窄、路网稠密,出行多为短距离,共享单车使用较多。但老城区大量的单行线也给共享单车骑行者出了一道难题:骑车逆行无疑加大了骑行者的危险系数。
在西门口地铁站,外面摆放着不少共享单车,不少市民从地铁站出来后,去往附近的地方多会选择骑行接驳。
记者发现,临近地铁站的内街小巷很多都是单行道,比如纸行路、诗书路等路段,道路本身就非常狭窄,加上路边还有临停的车辆占位,留下来通行空间就只有一条车道,如果骑行者为图方便,骑车逆行,一路都会与迎面而来的车辆擦肩而过,如果骑车速度过快,躲避不及,就容易发生事故。
骑行者存逆行闯红灯情形
骑行者意外损伤的发生,跟骑行者常与机动车抢道、逆行、闯红灯也不无关系。
近日,记者沿纸行路、诗书路一路观察,发现为了抄近路,骑车逆行者不在少数。因为路边也被咪表停车位占据,没有地方骑行,当对面有车过来时,有骑行者几乎是贴着车辆和路人穿行,稍有不慎,或者刹车不及,不是撞到路人,就是被车撞到,造成事故。
与此同时,骑行时与机动车抢道的情况也经常发生。在海珠区新港西路上,相当一部分市民踩着自行车沿着机动车道最外侧的单车道一路“飞驶”。由于单车道偏窄,不少市民不时与公交车、小车争道,穿梭在滚滚车流中。其间,少数人骑着自行车“逆流而行”,险象环生。
查处自行车逆行闯红灯
据了解,市民比较关心的出台管理办法、建设停车位等工作,根据广州市前期专题研究规范网络自行车管理情况,也已明确分工并逐步推进。
针对网络自行车在道路通行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在非机动车流量大的路口路段,以警告教育与现场执法结合的方式,重点对非机动车进入机动车道通行、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进行查处,同时加派交通协管员,指挥疏导非机动车的通行。近期还专门开展加强网络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通行秩序的专项治理工作,规范网络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的道路通行秩序,保障通行安全。
据悉,交警部门已与在穗运营的网络自行车平台企业达成合作共识,将在网络自行车车身粘贴交通安全宣传标语以及参与平台企业线上线下的公益活动,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
律师:共享单车出事故平台或担责
骑共享单车发生事故,各方应如何分担法律责任?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为此采访了广州市律协民事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马锦林律师。他表示,用户扫码后骑乘共享单车,其与共享单车平台之间形成了租赁合同关系,租赁期间为用户通过电子扫码方式扫码后起至本次骑行结束后止。
问:如果因单车质量导致事故发生,乘客可否要求平台赔偿?
律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据此,用户在使用共享单车的过程中,因车辆本身存在缺陷而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用户有权要求作为经营者的平台承担赔偿责任。
只要能证明是由单车质量问题导致事故发生,用户都可要求单车平台承担违约责任、进行赔偿。平台赔偿后,可以向损坏单车的第三人追偿。
问:对于共享单车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分担,保险的加入起到什么作用?如果平台方为消费者购买保险,理赔之后是否就可不必再承担更多的赔偿责任?
律师:购买保险一方面可以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更重要的是降低了共享单车平台的赔偿责任风险。平台虽然为用户购买保险,但理赔之后,就用户损害中没有被保险赔偿金所填补的那一部分,平台依然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险并不能作为平台的免责事由,平台承担的是补充赔偿责任。
问:共享单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如果是骑车者的责任,例如骑行者逆行,平台是否有连带的赔偿责任?
律师:我认为平台承担的还是补充赔偿责任。若事故的发生不仅是由于用户的逆行,同时也由于单车质量缺陷导致的,比如刹车失灵等,则平台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否则,由于用户的原因导致的责任,平台不承担责任。
问:现在很多路面没有专门的单车道,很多用户会在人行道上骑行,如果撞伤行人,共享单车的平台会有责任吗?
律师:首先由用户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平台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问:如果用户在单车道上骑行,行至下一个路段时,单车道突然没有了,但又没有别的路可以走,只好硬着头皮继续骑行,结果被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撞伤了。机动车、骑行者分别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所以,在机动车道骑行自行车,能否认定骑车人有过错应结合实际进行分析判断,比如骑行者是否在道路两侧骑行,骑行的单车是否存在质量缺陷等,若骑车人确存有过错的,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随着共享单车的发展,城市道路交通的日益拥挤,提倡大家绿色出行,政府部门有责任规划设计出更多的单车道。
问:骑共享单车出事故,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例目前还不多。消费者遇到上述情况怎么索赔,如何与平台沟通赔偿问题?如何起诉?
律师:用户在因单车质量问题而遭受损害时,可以针对平台提起违约赔偿之诉,也可以提起侵权赔偿之诉。
如果以违约为由起诉,只有与平台之间成立了合同关系,比如通过正规的电子扫码途径使用后发生事故,才能以违约为由提起诉讼。违约无须证明平台的过错即可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之诉则要求证明平台存在过错,但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违约赔偿之诉则不能。
以上两种诉讼中,用户承担的举证责任不同,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以更经济有效地维护合法权益。(记者黄蓉芳 李栋 魏丽娜 任珊珊)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公众平台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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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项目名称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监督管理一科、安全监督管理二科、安全生产执法支队、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煤炭行业管理科、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 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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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有利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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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电动车车轮撞进了宝马车底
政和新资讯网讯 雨天骑电动车出行,女骑手一边撑伞,一边骑行,不料,在避让行人时,撞上了停在一旁的宝马车。5日下午,这一幕发生在南平政和,好在没有人员受伤,但宝马车受损,修好需两万余元。
据警方介绍,7月5日下午,天空下着雨,女子何某骑电动车从南平政和东门往西门方向行驶。因担心被雨淋,何某一边撑伞,一边骑车。
骑至为民路附近时,因伞撑久了手有点酸,伞撑得低了点,何某一时没有注意到前方路况。何某顿了顿,将伞重新撑好时,发现前方有行人,她连忙避让。不料,车子径直撞到停在路边的一部宝马车尾部,电动车车轮还死死卡在宝马车底。
后经保险公司勘查员现场评估,宝马车修好需两万余元。
民警称,因为事故是何某单手骑车造成,何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要对宝马车的损失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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