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8日电 (记者 黄小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8日公布了《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化妆品命名指南》规定指出,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嘚词语被禁止用于化妆品名称
根据《化妆品命名指南》,处方、药方、药用、药物、医疗、医治、治疗、妊娠纹、各类皮肤病名称、各種疾病名称等都属于医疗术语。抗菌、抑菌、除菌、消炎、抗敏、祛疤、减肥、吸脂、瘦脸等则属于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語。
规定还指出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词语,医学名人的姓名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及地方方言,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巳经批准的药品名等都不得用于化妆品命名。
在《化妆品命名指南》中特效、全效、速效、全方位、极致、换肤、去除皱纹、数码、智能等都被明确为在化妆品名称中禁止表达的词意或使用的词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