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二类汽车维修企业應具备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流动资金等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二类汽车维修企业,是交通主管部门对二類汽车维修企业开业审批和年度审验的依据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蝂本均为有效所有标
JT/T27.18~27.41-93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运输与公路养护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从事汽车一级、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苼产的企业
企业配备的设备型号、规格和数量应与其生产纲领、生产工艺相适应;设备技术状况应完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
应具备下列专用设备试验、检测与诊断设备,通用设备计量器具以及主要手工具。
a.汽车外部清洗设备;
4.2补给、润滑、紧固作业设备
a.举升設备或地沟;
e.各种工作介质加注器;
f.轮胎螺母拆装机或专用拆装工具;
g.悬架弹簧螺栓螺母拆装机或专用拆装工具
4.3检查、调整作業设备
4.3.1试验、检测与诊断设备
a.发动机综合检测仪;
b.气缸漏气量检测仪;
c.曲轴箱窜气测量仪;
d.润滑油质量检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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