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8岁。我胡子以前是有点发黄的。今早发现下巴有跟白胡子胡子发黄是什么原因回事啊。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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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与火第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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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一片灰暗,松木和苔藓的味道和着一丝寒意,飘荡在风中。黑土地上升起苍白的迷雾,骑手们在碎石和乱木中费力地穿行,直下河谷,朝如珍珠般散落的温暖火堆奔去。火堆很多,多得让琼恩无法计算,数百数千的篝火组成一条摇曳的光带,伴随着冰冻的白色乳河,看起来就成了两条河。此情此景,让他右手五指不自禁地开开合合。
  他们骑下山脊,没有举旗也没有吹奏,一片死寂中,只听远方河水的潺潺流动,马蹄的得得声,以及叮当衫身上骨甲的碰撞。头顶某处,老鹰展开灰蓝的巨翅,俯瞰着下方的人、狗、马和白色冰原狼。
  马蹄踢动碎石,石块滚下斜坡,琼恩看见白灵扭头过去搜寻这突兀的声响。他一整天都远远跟着他们,这是他的习惯,而当月亮在哨兵树梢升起时,他就会睁大血红的眼睛跑开了。一如既往,叮当衫的猎狗们朝他齐声哮吼狂吠,但冰原狼漠不关心。六天前的晚上,他们扎营后,最大的那条猎狗试图从后方偷袭他,不料白灵比它更快,打得那狗满身伤痕、落荒而逃。从此以后,狗群始终和他保持距离。
  琼恩•雪诺的马轻声嘶鸣起来,但抚摩和软语很快让它恢复了平静。我自己的恐惧能这么轻易地平复就好了。他一身漆黑,这是守夜人军团的黑衣,可他却骑行在敌人之中。我跟着他们,跟着这些野人。耶哥蕊特穿着“断掌”科林的斗篷,朗尔要了他的锁甲,他的手套被大个子矛妇芮温勒拿走,而某个弓箭手得到了他的靴子。相貌平庸的矮个子“长矛”里克赢得了科林的头盔,但这头盔并不适合他那颗窄头颅,所以他把它送给耶哥蕊特。叮当衫将科林的骨头装进口袋里,放在伊本那颗血迹斑斑的头旁边,琼恩正是跟随这几位游骑兵来到风声峡的。死了,他们都死了,而全世界都知道我也完了。
  耶哥蕊特骑行在他身后,他前面的是长矛里克。骸骨之王让这两人看住他。“如果让乌鸦飞走,我就把你们的骨头给煮了,”出发时他告诫两名守卫,透过用作头盔的巨人头骨,歪曲的牙齿下露出得意的笑。
  耶哥蕊特斥骂他:“你到底要不要这个人?如果要,就少废话,我们自己知道怎么做。”
  他们是真正的自由民,琼恩发现,叮当衫可以领导他们,却无法凌驾于他们之上。
  野人头目转而恶狠狠地瞪着他,“乌鸦,你骗得了其他人,骗不了曼斯。他一眼就能拆穿你的伪装。然后呢,我会把你那只狼的皮拿来做斗篷,接着划开你柔软的肚腹,缝只黄鼠狼进去。”
  琼恩用剑的手开开合合,手套下灼烧的指头蠢蠢欲动。长矛里克在旁笑道:“这么大雪,你上那儿去找黄鼠狼呀?”
  头天晚上,经过整日骑行之后,他们在一座无名的高山顶上找到一处碗状的浅石滩,就地扎营。雪花飘飞,人们蜷缩在火堆旁,琼恩看着吹雪降落到篝火上空,迅速融化消解。尽管他穿着层层羊毛衣、毛皮和皮甲,仍旧感觉寒冷彻骨。用餐以后,耶哥蕊特一直坐在他身旁,她拉起风帽,手掌缩进袖子里以求温暖,“等曼斯听到你对断掌的所为,会立刻接受你的。”
  “接受我?”
  女孩轻笑道:“接受你成为我们中的一员。你以为自己是头一个飞离长城的乌鸦?我知道,你从心底渴望自由飞翔。”
  “我可以自由加入,”他缓缓地说,“也可以自由离开吗?”
  “当然可以,”她的笑很温馨,惟独牙齿有些歪斜,“而我们也有猎杀你的自由。自由是危险的事物,但人人都渴求它的滋味。”她把罩着袖子的手掌放在他膝盖上。“你什么都不懂。”
  是的,我还不懂,琼恩心想,但我会去看、去听、去学,探明底细就奔回长城。野人们把他当背誓者,可他在心底仍是守夜人的汉子,执行着断掌科林交给他的最后使命。在我杀他之前,他的最后托付。
  他们下到斜坡底部,面前是一条流下山*注入乳河的小溪,看似纹丝不动,反射光芒,但坚冰下传来水流的响声。叮当衫带他们渡过溪流,踏碎水面的薄冰。
  接近营地时,曼斯•雷德的斥候靠过来。琼恩瞥了他们一眼:八个骑兵,有男有女,全穿着毛皮和皮衣,手执长矛或用火淬过的枪,但只装备了几顶头盔和几幅破烂的盔甲。对方首领有些特别,胖呼呼的,水汪汪的眼睛,满头金发,提一柄巨大而锋利的钢铁镰刀。这是哭泣者,他立时反应过来。黑衣兄弟们经常谈论他。和叮当衫、“狗头”哈犸和“猎鸦”阿夫因一样,他是出了名的掠袭者。
  “骸骨之王,”哭泣者招呼道,一边打量着琼恩和他的狼,“那是谁,就那个?”
  “一只逃来的乌鸦,”叮当衫说,他喜欢被人称为骸骨之王,那件叮当作响的骨甲是他的骄傲,“他怕我像趴断掌的骨头一样趴了他。”他提起那袋战利品,在野人斥候们面前摇晃。
  “是这小子杀了断掌科林,”长矛里克说,“他和他的狼。”
  “他把欧瑞尔干掉了,”叮当衫说。
  “这小子是个狼灵。”大个子矛妇芮温勒插进来,“他的狼咬下断掌一截小腿呢。”
  哭泣者用那对红润潮湿的眼睛又瞄了琼恩一眼,“是吗?哦,他有狼的特质,我瞧见了。带他到曼斯那儿去!由他发落。”他调转马头,决尘而去,他的手下紧跟着他。
  他们排成单列,在乳河河谷的营地里穿行,寒风又湿又重。白灵紧随琼恩,他的气味如同传令官,宣告了他们的到来。不一会儿,野人们的狗全部聚集而至,咆哮、吠叫。朗尔嚷着让它们安静,但不起作用。“他们不喜欢你的伙伴呢,”长矛里克对琼恩说。
  “一边是狗,一边是狼,”琼恩说,“它们不是同类。”就像我不是你们的同类。但我必须暂时抛开这些,去履行责任,最后一次和断掌分享营火时科林交给他的责任——伪装成背誓者,去找出野人们在阴冷荒芜的霜雪之牙挖掘的秘密。“某种力量,”断掌科林对熊老断言,可他在找出真相之前就死了,甚至不知道曼斯•雷德是否挖到了“它”。
  沿河都是篝火,点缀在板车、推车和雪橇旁。野人们用兽皮和羊毡匆匆搭起无数帐篷,也有些人就着大岩石建个窝,或睡在车子下面。琼恩看见男人在火堆旁淬着长木矛的尖头,一边还掷矛试手;另两位穿皮甲留胡须的少年用棍棒互相击打,跳过篝火追逐对方,口中呼喝不断;十来个女人坐成圆圈,给弓箭上羽毛。
  这是为我的弟兄们准备的箭,琼恩心想,为我父亲的人民准备的箭,为临冬城、深林堡和最后壁炉城准备的箭,为北境而准备的箭。
  可眼前并不都是战争气象。他也看见跳舞的姑娘,听到婴孩的哭闹,一个裹着毛皮的小男孩从马前跑过,因为嬉闹而气喘吁吁。绵羊和山羊自由漫步,牛群在河岸边搜寻青草,羊肉的香味自营火处四溢开来,一整头公猪串在木叉上熏烤。
  骑到一处由高大葱绿的士卒松围成的空地时,叮当衫下了马。“就在这儿扎营,”他告诉朗尔、芮温勒和其他人,“将马、狗、还有你们自己都喂饱。耶哥蕊特、长矛,把乌鸦带走,让曼斯好好瞧瞧,接着我们来剥他。”
  剩下的路他们步行,经过更多的篝火和更多的帐篷,白灵依然在后紧跟。琼恩没见过这么多野人。他甚至怀疑是否有人曾见过这么多野人。这片营地无边无际,不,不是一片营地,而是上百处,每一处都易受攻击。由于分散在好几里格的空间里,因此根本谈不上防备,没有陷坑,没有削尖木桩,只有几小队斥候在四周巡逻。各个团队、氏族和村落看中什么地方,就直接扎营下来,丝毫不管别人。这就是自由民。如果他的弟兄们抓住机会,这里的很多人就得为自由而付出生命的代价。他们虽人多势众,可缺乏守夜人军团的纪律。纪律严明,十战九胜,父亲曾教导过他。
  国王的帐篷十分醒目,比他刚才所见最大的帐篷还要大出两倍,音乐声从帐内传出。它虽和别的帐篷一样是用兽皮缝制,但材料是雪熊的纯白毛绒。帐篷顶围一圈巨鹿角,想必是从先民时代曾奔放于七大王国的巨驼鹿头上采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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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很懒,什么也没留下......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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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尼斯特有债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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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走到这里,他们才碰到守卫;两名卫兵站在帐篷门口,拄着长矛,手臂上捆了圆皮盾。看到白灵,其中一名守卫放低长矛,“野兽不能进。”
  “白灵,停下,”琼恩命令。冰原狼听话坐下来。
  “长矛,看好这家伙。”叮当衫掀开帐门,打手势让琼恩和耶哥蕊特进去。
  帐内酷热,充满烟雾。四角都搁着装烧炭的篮子,放射出暗淡的红光,地面则铺了厚厚的兽皮作地毯。一身黑衣的来此地,静待那个自称塞外之王的变色龙处置自己,琼恩感到无比孤单。眼睛适应这团弥漫的红色烟雾后,他发现里面共有六人,但没人关注他。一个黝黑的青年男子正与一位漂亮的金发女郎分享一角蜜酒;一个怀孕的女人站在火盆旁烧烤一串小鸡;一位穿着褴褛的红黑斗篷的灰发男子盘腿坐在枕垫上,边弹竖琴边唱:
  多恩人的妻子像艳阳一样美丽,
  她的亲吻比阳春还暖意;
  多恩人的刀剑却是由黑铁制成,
  它们的亲吻则恐怖无比。
  琼恩听过这首歌谣,不过在这里——在长城以外的兽皮帐篷中,在离赤红山*和温暖煦风的多恩十万八千里的地方——听着它有些异样。
  叮当衫拉下发黄的头骨盔,等待歌唱结束。脱掉骨甲和皮甲之后,他其实很瘦小,容貌平凡,下巴多节,短胡须,面颊扁平而灰黄,眼睛则是一条细线,眉毛横贯前额,尖的秃头上有几丛稀薄的黑发。
  多恩人的妻子洗浴之际会唱歌,
  像蜜桃一样甜美的声调;
  多恩人的刀剑却有自己的歌谣,
  如水蛭一般锋利和冷傲。
  火盆边的凳子上坐了一个矮小却非常粗胖的男人,正津津有味地吃着一串烤鸡。热腾腾的油脂流过下巴,淌进雪白的胡子里,而他欢快地嘻笑着。他粗壮的胳膊上,带着雕刻符文的厚重金箍,身上穿的则是沉重的黑色环甲——那只能得自于死去的游骑兵。几尺之外,另一名高瘦男子正对着地图皱眉,穿着缝青铜鳞片的皮衫,背上横跨一把皮制剑鞘的双手巨剑。此人像矛一样笔直,长条的肌腱,胡子刮得很干净,头却秃了,有硬朗的直鼻子和深陷的灰色眼眸。若有耳朵的话他的样子算得上潇洒,可惜他一只也没有。琼恩不知是霜冻还是战争造成的,总而言之,缺了它们,男人的头有些失衡,显得又窄又尖。
  白胡子和秃头都是战士,琼恩只消一眼就清楚,而且都比叮当衫厉害得多。他不知他们中谁是曼斯•雷德。
  他倒在地上黑暗在回荡,
  鲜血的滋味舌头品尝。
  他的兄弟跪下为他而祈祷,
  而他笑着笑着放声歌唱:
  “兄弟啊,兄弟,我的末日临降,
  多恩人夺走了我的身子,
  没有关系,凡人终有一死亡,
  我却尝过多恩人的妻子!”
  当《多恩人的妻子》的最后一个曲调缓缓消逝后,秃顶无耳的男子从地图上抬起头来,恶狠狠地瞪着叮当衫、耶哥蕊特及夹在他们中间的琼恩。“这是谁?”他说,“一只乌鸦?”
  “没错,这杂种杀了欧瑞尔,”叮当衫说,“他还是个该死的狼灵。”
  “那你带来做什么?砍了就是。”
  “他已经倒戈了,”耶哥蕊特解释,“他亲手宰了断掌科林。”
  “就凭这小子?”听罢此言,无耳的男人有些恼怒,“断掌是我的猎物。乌鸦,你有名字吗?”
  “我叫琼恩•雪诺,陛下。”不知该不该在“塞外之王”面前跪下。
  “陛下?”无耳的男人望向粗胖的白胡子,“你瞧,他以为我是国王咧。”
  满脸胡子的胖子哈哈大笑,笑得鸡块到处飞溅,他用那只巨手擦擦嘴。“他肯定是个不长眼睛的小子!难道有缺耳朵的国王吗?见鬼,那样王冠会直直地掉进脖子里!哈哈!”他边朝琼恩咧嘴大笑,边在马裤上擦拭手指。“闭上臭嘴,乌鸦。转过头去,你要找的人在后面。”
  琼恩转过头去。
  歌手站起身来。“我是曼斯•雷德,”他边说边放下竖琴,“而你是奈德•史塔克的私生子,临冬城的雪诺。”
  琼恩惊得半晌说不出话,良久之后方才勉强恢复镇静:“您……您怎么知道……”
  “这个故事待会儿再讲,”曼斯•雷德说,“你喜欢我唱的歌吗,小子?”
  “您唱得很不错。此外,这首歌我以前也听过。”
  “‘没有关系,凡人终有一死亡’,”塞外之王轻声道,“‘我却尝过多恩人的妻子’。告诉我,我们的骸骨之王说的可是实话?你杀了我的老朋友断掌?”
  “是的。”虽然不是由我独自完成。
  “影子塔不会再如以前那般可畏了,”国王语带悲伤,“科林虽为我的对手,但也曾是我的弟兄,因此……我应该感激你呢,琼恩•雪诺?还是应该诅咒你?”他给了琼恩一个嘲弄的笑。
  塞外之王没有国王的样子,甚至不像个野人。他中等身材,苗条,尖脸,一双精明的棕色眼睛,还有棕色长发——只不过此时已经泰半灰白了。他头顶没有王冠,手臂没有金环,颈项没有宝链,总而言之,一点装饰也无。他穿的是羊毛衫和皮衣,全身上下惟一引人注目是褴褛的黑羊毛斗篷,其上有几个长长的裂口被褪色的红丝线缝补起来。
  “你应该感激我除掉了你的对手,”最后琼恩说,“同时诅咒我害死了你的朋友。”
  “哈哈!”白胡子的男子叫道,“说得好!”
  “同意。”曼斯•雷德示意琼恩靠近,“你想加入,就得先了解我们。那个你误以为是我的人叫斯迪,为瑟恩的马格拿——马格拿在古语中意思是‘领主大人’”曼斯转向白胡子,无耳的男人冷冷地瞪着琼恩,“这位凶猛的小鸡吞食者是我忠诚的托蒙德,那位女人——”
  托蒙德不依,“等等,你报了斯迪的头衔,也该说说我的。”
  曼斯•雷德微笑。“如你所愿。琼恩•雪诺,在你面前是巨人克星托蒙德,吹牛大王,吹号者,以及破冰人。他也是雷拳托蒙德,雪熊之夫,红厅的蜜酒之王,生灵之父和诸神的代言人。”
  “这还差不多。”托蒙德道,“幸会,琼恩•雪诺,我虽瞧不起什么史塔克,却对狼灵感兴趣。”
  “火盆边那位好女人,”曼斯•雷德续道,“是妲娜。”怀孕的女人羞涩地笑笑。“你务必像待王后一般地待她,她怀着我的孩子。”他转向剩下的两人。“这位美人是她妹妹瓦迩,瓦迩身边的年青人贾尔则是她的新宠物。”
  “我不是别人的宠物,”贾尔凶猛而阴沉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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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迩又不是男人(注一),”白胡子托蒙德嗤之以鼻,“你给我搞清楚,小子,曼斯可没说错。”
  “你已经认识我们了,琼恩•雪诺,”曼斯•雷德道,“这就是塞外之王和他的宫廷。现在轮到你说。你从哪儿来?”
  “我来自临冬城,”他说,“这次是从黑城堡出发。”
  “你为何背井离乡,来到乳河上游?”他不待琼恩回答,望向叮当衫,“他们有多少人?”
  “五个。宰了三个,抓到这小子,还有一个上了山,骑马无法追踪。”
  雷德的目光再次与琼恩交汇。“你们只有五个?藏了没的人没有?”
  “不,我们是四个加上断掌,科林一个能顶二十个。”
  塞外之王哈哈大笑,“不错,大家都这么说。还有一个问题……黑城堡里的新手跟着一群影子塔的游骑兵,这又是为何?”
  琼恩早就备妥说辞:“司令大人把我派到断掌手下锻炼,因此我参加了巡逻。”
  斯迪马格拿皱眉道,“你是说,巡逻……乌鸦会到风声峡来巡逻?”
  “村庄纷纷被遗弃,”琼恩实话实说,“好象所有的自由民都突然消失了。”
  “啊……消失了,”曼斯•雷德道,“消失的可不止是自由民而已。谁告诉你我们在这儿,琼恩•雪诺?”
  托蒙德喷喷鼻息,“那还用问,肯定是卡斯特呗,否则就当我是腼腆少女好了。我跟你说过,曼斯,该砍下那东西的脑袋。”
  国王生气地扫了这位长者一眼。“托蒙德,总有一天你得学会在说话前动动脑子。我当然知道是卡斯特。我的目的是考察琼恩。”
  “哈哈,”托蒙德吐口唾沫,“好,我闭嘴!”他朝琼恩咧嘴笑道,“看啊,小子,这就是为啥他能当国王而我不行。我喝得多,打仗强,歌也比他唱得响,块头更是他的三倍,可曼斯比我狡猾。你知道,他从前是个乌鸦,哈哈,诡计多端的鸟儿。”
  “我想和这小子单独谈谈,骸骨之王,”曼斯•雷德对叮当衫说,“还有其他人,都走吧。”
  “什么,我也要走?”托蒙德道。
  “不,你例外。”曼斯说。
  “才怪!我才不会在不受欢迎的地方吃东西咧,”托蒙德站起身,“我和我的小鸡还是离开吧。”他抓起另一串鸡肉,塞进斗篷衬里缝的口袋,说一声“哈!”算是道别,然后舔着手指走出帐门。大家跟着他离开,除了女人妲娜。
  “随便坐。”等人们离开后雷德说,“饿吗?托蒙德还留了两只鸟。”
  “我很荣幸能吃您的东西,陛下,谢谢您。”
  “陛下?”国王笑了,“没人能从自由民嘴里听到这个头衔。他们多半直接叫我曼斯,少数人称我为曼斯头领。来角蜜酒?”
  “乐意之至。”琼恩说。
  妲娜切割着烤脆的小鸡,给了他俩一人一半,国王则豪饮蜜酒。琼恩摘下手套,用手指帮助进食,他饿得厉害,吮吸着骨头上每片肉丁。
  “托蒙德说得没错,”曼斯•雷德边撕面包边讲,“黑乌鸦确实是种诡计多端的鸟儿……而我在你出生之前就是乌鸦了,琼恩•雪诺,所以当心哟,千万别对我耍花招。”
  “如您所说,陛——曼斯。”
  国王忍俊不禁,“曼斯陛下!有何不可?好啦,我答应要讲故事,讲讲我为什么认识你。你想明白了吗?”
  琼恩摇摇头,“叮当衫预先通报过?”
  “用鸟?我们没有训练有素的乌鸦。不,我记得你的脸,因为以前见过。见过两次。”
  这没道理。琼恩使劲想想,终于弄明白了。“当您还是守夜人的兄弟时……”
  “非常正确!是的,那是第一次。当年的你还是个小孩,我则全身黑衣,作为前任司令官科格尔的十二名护卫之一,护送他前来临冬城拜访你父亲。我在庭院周围的内城墙上漫步,撞见你和你哥哥罗柏。前天夜里下过雪,你俩个在城门上堆了一大堆,等着某个倒霉鬼从下面经过。”
  “我记起来了!”琼恩带着惊讶的笑容说。一个在城墙上漫步的年轻黑衣兄弟,是的……“你发誓不会暴露我们的。”
  “而我守住了誓言。至少,守住了这个。”
  “我们把雪倒在胖汤姆头上,他是我父亲手下最迟钝的侍卫。”后来他俩被汤姆追得满院子跑,直到三人的脸颊都变得像熟透的苹果一般红。“可你说见过我两次,另一次是什么时候呢?”
  “当劳勃国王前来临冬城任命你父亲为御前首相的时候,”塞外之王轻声道。
  琼恩的眼睛由于难以置信而瞪得老大,“那怎么可能?”
  “那是事实。你父亲知道国王已在途中后,便给长城上的弟弟班扬写信,让他赶来参加宴会。黑衣兄弟和自由民之间的交易来往比你所了解的要深得多,所以消息很快也传到了我耳中。这个诱惑我无法抗拒。你叔叔没见过我,所以我不担心他,我也不认为你父亲会记得多年以前匆匆飞过的一只小乌鸦。我打算亲眼看看劳勃,国王对国王,同时也想多了解一下你叔叔班扬。那时他是首席游骑兵,是我子民的灾星。所以我骑上最快的马,说走就走。”
  “可是,”琼恩提出异议,“长城……”
  “长城能够阻止军队,却不能挡住独身的汉子。我带上琵琶和一包银鹿,在长车楼附近攀过冰墙,越过新赠地,再南行数里格后买马。我日夜兼程,而劳勃带着沉重的大轮宫以便他的王后能舒服地旅行,因此在临冬城以南约一天骑程的地方终于被我赶上,我随即加入到王家队伍中。你知道,自由骑手和雇佣骑士常凑到王族身边,希望能留在御前服务,而我的琵琶使我很容易被接纳,”他笑意不减,“我会长城内外所有淫曲小调咧。晚宴时你也在,当晚你父亲招待劳勃,我在大厅末端的长凳上和一帮自由骑手对饮,边听旧镇的奥兰多弹长竖琴,歌唱长眠于海底的君王,边吃你父亲的烤肉和蜜酒。我好好瞧了瞧弑君者和小恶魔……也瞄到过艾德公爵的孩子们和他们脚边的小狼。”
  “您就像呤游诗人贝尔,”琼恩说,他忆起耶哥蕊特在霜雪之牙上给他讲的故事,那天晚上他差点杀了她。
  “我像他就好了。啊,贝尔的事绩很让人激动……我却没胆子偷走你某位妹妹。贝尔写下自己的歌谣,并永世流传,而我只会翻唱比我出色的人编的曲子。还要蜜酒吗?”
  “不了,”琼恩说,“假如您被发现……被抓住……”
  “你父亲不会砍我的头,”国王耸耸肩,“因为我在他的厅堂吃饭,受宾客权利的保护。有关宾客的法则同先民一样古老,如心树一般神圣。”他朝布满碎面包渣和鸡骨头的桌板比了比,“所以啰,在这里你也是宾客,有我的保护,不会受伤害……至少,今夜如此。说实话,琼恩•雪诺,你是个因恐惧而变节的懦夫呢,还是别有原因?”
  不管有没有宾客权利,琼恩•雪诺知道自己正如履薄冰,稍有失足,便会万劫不复,死无葬身之地。每个词都得仔细掂量,他告诫自己,一边喝下一大口蜜酒拖延摊牌时间。放下角杯时,他道:“您先告诉我您的理由,然后我就说。”
  正如琼恩所预期,曼斯•雷德笑了,这位国王很明显是个自信满满的人。“我会告诉你我弃职的经过,我会的。”
  “有人说您为顶王冠,有人说您为个女人,还有人说您天生有野人的血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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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人的血统是先民的血统,先民的血统也就是史塔克家的血统。至于王冠,你在这儿看到了吗?”
  “我看到了一个女人。”他瞥向妲娜。
  曼斯抱拢她,“不,我夫人是清白的。从你父亲的城堡回归途中,我遇见了她,断掌是朽木做的雕塑,我可是有血有肉的人,着迷于女性的魅力……和四分之三的黑衣兄弟一样。说真的,黑衣人中有的家伙干过的女人是那可怜国王的十倍。你得再猜,琼恩*雪诺。”
  琼恩考虑了一会,“断掌说您喜欢野人的音乐。”
  “这没错,已经接近答案了,但还不准确。”曼斯•雷德站起来,松开斗篷的搭扣,将其铺在桌面上。“我是为这个。”
  “为一顶斗篷?”
  “一顶誓言效命的守夜人兄弟的黑羊毛斗篷,”塞外之王说。“有一次,我们出巡逻时打死了一只美丽的巨鹿,正忙着剥皮呢,不料血腥味引来了附近巢穴里的影子山猫。是我把它赶走的,可斗篷在打斗中被撕成了碎条。你看到了吗?这里,这里,还有这里?”他咯咯笑道,“那畜生还撕烂了我的手臂和脊背,我比那头鹿流的血还要多。弟兄们害怕我在返回影子塔让穆林学士诊治以前就死掉,所以把我抬到一个野人村庄,因为据说那里有个老女巫懂些医术。不巧的是,她已经死了,只留下一个女儿。是她,替我清洗伤痕,缝好创口,还喂我粥和药水,直到我康复。她用亚夏产的鲜红丝线缝好我破碎的斗篷,丝线是她祖母从一只被冲到冰封海岸的遇难小船上发现的。这是她最大的财宝,是她给我的礼物。”他把斗篷披回肩上。“回到影子塔,他们从仓库里给了我一件新的羊毛斗篷,一件全黑的斗篷,整洁清爽,配上黑色的马裤和黑色的靴子,黑色的上衣和黑色的锁甲。这件新斗篷没有磨损、没有划痕、没有裂口……也没有红色。守夜人必须穿着黑衣,丹尼斯•梅利斯特爵士严厉地提醒我,当我是健忘者。他还说,你的旧斗篷可以烧掉了。”
  “第二天早上我就离开……去了一个亲吻不再是罪恶,人们可以自由选择斗篷的地方。”他扣紧搭扣,重新坐下。“你呢,琼恩•雪诺?”
  琼恩又吮下一口蜜酒。看来,只有一个说法能让他信服。“您说您去过临冬城,参加过我父亲招待劳勃国王的晚宴。”
  “是的,我的确在那里。”
  “那您应当一清二楚才对。乔佛里王子和托曼王子,弥塞菈公主,我兄弟罗柏、布兰和瑞肯,我妹妹艾莉亚与珊莎,他们走过中央的通道,万众瞩目,而落座的地方也仅比国王和公爵的高台低一席。”
  “如何?”
  “您看见我坐哪儿了吗,曼斯?”他向前靠了靠,“您看见他们把私生子扔哪儿了吗?”
  曼斯•雷德长久审视着琼恩的脸孔。“我想该为你找件新斗篷,”国王边说,边伸出手。
  注一:此处是双关。英语用man来带指人,上句是“I am no man’spet”,而托蒙德将这句话故意屈解为男人,答道“And Val’s no man”。
第八章 丹妮莉丝
  蔚蓝的海面十分平静,只听见缓慢沉稳的鼓点,以及木桨柔和的划动。大商船贝勒里恩号呻吟着,粗重的牵引绳紧紧绷起,风帆则可怜地从桅杆上悬垂下来,纹丝不动。即便如此,当她站在前甲板上看着她的龙在湛蓝的晴空中互相追逐时,丹妮莉丝?坦格利安依然感到前所未有的快乐。
  她的多斯拉克人把海洋称为毒水,只要马不能喝的液体就是不洁的东西。三艘船从魁尔斯起锚的那天,他们脸上的表情仿佛是在走向地狱,而不是驶往潘托斯。她年轻而勇敢的血盟卫们注视着逐渐缩小的海岸线,眼睛瞪得又大又白,但每个人都决心不在其他两人面前显露惧怕,她的女仆伊丽和姬琪则没有这番顾忌,她们死命抓住栏杆,即便再小的颠簸,都呕吐不止。丹妮的小卡拉萨的其余部众全待在甲板下面,宁可与紧张不安的马匹为伍,也不愿瞧见这个没有陆地的可怕世界。航行六天后,偶遇一场突来的风暴,当时她透过舱盖听到甲板下的声音:马儿蹬踢嘶鸣,骑手们则以轻微而颤抖的声音不住祈祷。
  但没有风暴可以吓倒丹妮,她的称号便是“风暴降生”。当年,她在遥远的龙石岛哭号着出世时,维斯特洛历史上最大的一场暴风雨也于同时在海上呼啸。风暴如此狂烈,甚至刮裂城墙上的石像鬼,并将她父亲的舰队摧毁殆尽。
  狭海上时有风暴,丹妮在孩童时代便穿越过几十次,从一个自由贸易城邦逃到另一个自由贸易城邦,仅仅领先篡夺者的刺客一步之遥。在这个过程中,她喜欢上了海洋。她喜欢空气里刺鼻的咸味,喜欢苍穹覆盖下的无垠海面。这虽然让她自觉渺小,却也感到自由。她喜欢此刻跟着贝勒里恩号游泳的海豚,如银色标枪一般穿透波浪,她还喜欢不时瞥见的飞鱼。她甚至喜欢水手,喜欢他们的歌谣与故事。有一回,在航向布拉佛斯途中,当她注视着船员们顶风使劲拽下一面巨大的绿色船帆时,竟突发奇想地认为,成为一名水手该有多好。她把想法告诉哥哥,却被韦赛里斯狠狠揪住头发,大哭一场。“你是真龙血脉,”他朝她嘶喊,“真龙,不是臭烘烘的鱼。”
  他是个傻瓜,大傻瓜,丹妮心想,如果他更理智,更有耐心,那么此刻航向西方以取回王座的应该是他而不是我。虽然她明白韦赛里斯既愚蠢又恶毒,但有时候,还是忍不住想念他——不是想念那个残酷而软弱的牺牲品,而是想念那个童年时代准她爬上他床的哥哥,那个常给她讲述七大王国故事的男孩,那个为她描绘登上王位以后美好生活的国王。
  船长走到她身边,“若是贝勒里恩号能象与她同名的龙一样腾空飞翔,陛下,”他用杂着浓重潘托斯口音的瓦雷利亚语说,“我们就无需划桨,无需牵引,也无需祈祷起风了。”
  “就是这样,船长,”丹妮微笑作答。她很高兴在短时间内把这个人争取了过来。格罗莱船长和他的主子伊利里欧?摩帕提斯一样,是个老潘托斯,用自己的船搭三头龙令他紧张得像个少女——就连现在船舷外仍挂着数十桶海水,以防万一着火。起初,格罗莱想把龙关进笼子,为安抚他,丹妮答应下来,但龙的可怜模样让她很快改变了主意,坚持放他们自由。
  格罗莱船长从这个安排中得到了好处,虽然有过一场微不足道的小火,但比起从前以赛杜里昂号之名航行的时代,贝勒里恩号上突然少了许多老鼠。她的船员们曾经既好奇又害怕,而今却开始对“他们”的龙油然生出古怪而强烈的骄傲,从船长到帮厨小弟,都喜欢看他们三个飞翔……尽管没有丹妮那么强烈。
  他们是我的孩子,她告诉自己,若巫魔女所言非虚,他们还将是我惟一的孩子。
  韦赛利昂的鳞片是新鲜的乳白色,他的角、翅骨和脊骨则是暗金色,好似阳光下闪亮的金属。雷哥则由夏天的碧绿和秋天的青铜色构成。他俩在船队上方翱翔,一圈一圈地盘旋,越升越高,竞相攀比。
  龙喜欢从高处攻击,丹妮已经知道,爬到对手与太阳之间,就会折起翅膀,尖啸着俯冲而下。接着他俩会互相扣住,纠缠成一团鳞甲的球,一边自天空翻滚下落,一边舞爪甩尾。他们第一次争斗时,她好怕会伤到彼此,结果证明这对他们而言只算活动筋骨。等降到海面,两条龙即刻分离,咝咝尖叫着再度升起,舞动翅膀挥开蒸腾的海水。卓耿也在飞,但早已飞出她的视线范围。他常到远方去捕猎,离船有好多里。
  她的卓耿一直很饿,成长也最为迅速。再过一两年,也许就大到可以骑了,到时候我无需用船就可渡过咸水汪洋。
  但那个时候还没有到来。再说,雷哥和韦赛利昂还只有小狗的体型,卓耿虽比他们大一些,但任何一条狗都比他们重——因为龙的身躯基本由颈项、尾巴和翅膀组成,比看上去要轻。丹妮莉丝?坦格利安要回家还得靠木头、帆布和风。
  迄今为止,前两者均为她提供了优良服务,变幻无常的风却成为叛徒。六天六夜,海面波澜不惊,而今已是第七天,依然没有好转的迹象。惟一值得庆幸的是,伊利里欧总督派给她的船中有两艘是划桨商船,各有两百支桨,并配备了精壮水手。难在大商船贝勒里恩号,她象肥母猪般笨重宽阔,体积大,帆也大,可没桨,无风的时候半点动弹不了。瓦格哈尔号和米拉西斯号放出绳索拖拽,她缓慢而痛苦地前进着,三艘船上都挤满人和各种商品。
  “我看不到卓耿,”乔拉?莫尔蒙爵士来到前甲板上,站到她身旁,“他又迷路了吗?”
  “迷路的是我们,爵士先生。卓耿不喜欢如婴儿般蠕动爬行,我也不喜欢。”黑龙比其他两条胆大,他第一个在水面上展翅试飞,第一个在船只间翱翔穿越,第一个冲入浮云消失无踪……也是第一个开始捕猎杀戮。想当初那条飞鱼刚破出水面,便被一道火焰紧紧包裹,接着卓耿将其一口吞掉。“他能长多大?”丹妮好奇地问,“你清楚吗?”
  “传说在七大王国,有的龙能擒出海里的巨海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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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妮微笑:“令人惊叹。”
  “这只是传说而已,卡丽熙,”被放逐的骑士说,“传说中,有些睿智的老龙甚至能活一千年呢。”
  “那龙究竟能活多久?”她抬起头,只见韦赛利昂低低地掠过商船,翅膀缓缓拍打,扇起疲软的风帆。
  乔拉爵士耸耸肩,“龙的天然寿命比人长得多,至少歌谣里这么讲……七大王国的人民最熟悉的龙是坦格利安家族的龙。他们为战争而繁殖,也在战争中死去。屠龙很难,但并非不可企及。”
  那个侍从白胡子起初站在精雕的船首像边上,用消瘦的手拄着长长的硬木拐杖,此刻转过身来,“黑死神贝勒里恩在仲裁者杰赫里斯一世统治时期方才死去,共活了两百岁。他大得出奇,可一口吞下整只野牛。陛下,龙是不会停止生长的,只要拥有食物和自由。”他本名阿斯坦,因为满脸白胡须,所以被壮汉贝沃斯起了个绰号叫白胡子,这个绰号也很快被大家所接受。他虽不及乔拉爵士肌肉结实,却比后者高大,眼睛是浅蓝色,长长的雪白胡子如丝绸一样顺滑。
  “自由?”丹妮略感不解,“什么意思?”
  “在君临,您的先祖为他们的龙盖了一栋圆顶巨堡,称为‘龙穴’,迄今仍矗立在雷尼丝丘陵顶,只是早成废墟。昔日,王室的龙就在那居住,好像一个大洞穴,外面有非常宽阔的铁门,里面可容三十个骑士骑马并肩通过。即便如此,龙穴里的龙却从没长到他们祖先的大小。学士们都说,这是墙和圆顶的关系。”
  “见鬼,假如墙能限制体积,那农民该像侏儒,而国王该像巨人,”乔拉爵士说,“事实恰恰相反,茅屋里往往生出大个子,城堡中住的却是矮子。”
  “人是人,”白胡子回答,“龙是龙。”
  乔拉爵士哼了一声以示轻蔑,“还真把自己当那么回事。”被放逐的骑士不喜欢这个老人,打一开始就表现得很明显。“那有劳你给我们介绍一下龙的知识,怎么样呢?”
  “不,我也不甚了解。但好歹我当初在君临生活期间,铁王座上坐的是伊里斯国王,有幸见过悬挂在王座厅墙上的巨龙头骨。”
  “韦赛里斯对我提起过那些头骨,”丹妮道,“据说篡夺者把它们取下来收藏,因为不堪忍受它们日日俯瞰他坐着偷来的王座。”她招手示意白胡子靠近。“你见过我的父王吗?”国王伊里斯二世在他女儿出生前就死了。
  “我很荣幸地见过他,女王陛下。”
  “他是否善良温和?”
  白胡子尽力掩饰自己的感受,但那些感受其实清清楚楚地写在他的脸上。“陛下他……通常很和善。”
  “通常?”丹妮微笑,“不是一直?”
  “对于心目中的敌手,他会非常残酷。”
  “明智的人决不会成为国王的敌手,”丹妮说,“那么,你也了解我哥哥雷加吗?”
  “据说没有人真正了解雷加王子。我只在比武会上见过他,也听他弹过银弦竖琴。”
  乔拉爵士嗤之以鼻,“只怕是和成千人一起参加丰收宴会时听的吧,亏你还没宣称自己是他的侍从。”
  “我当然不敢如此夸口,爵士。雷加王子的第一任侍从是米斯?慕顿,接下来是瑞卡德?隆莫斯。他俩后来都被他亲手册封为骑士,并成为他终身的伙伴。除此之外,王太子殿下还有许多密友,包括年轻的克林顿伯爵,以及老朋友亚瑟?戴恩。”
  “拂晓神剑!”丹妮愉快地喊道,“韦赛里斯跟我说过那把不同寻常的白剑,他还说亚瑟爵士是全国上下惟一可与我哥匹敌的骑士。”
  白胡子低头,“我没资格质疑韦赛里斯王子的话。”
  “他是国王,”丹妮纠正,“虽未经加冕,但依旧是七国之君,韦赛里斯三世。好啦,你刚才什么意思?”他的回答并不如她预期。“乔拉爵士曾说我哥雷加是最后的真龙传人,我以为他定是个非常厉害的战士,对吧?”
  “陛下,”白胡子道,“龙石岛亲王的确很厉害,但……”
  “说,”她催促,“尽管直说。”
  “遵命。”老人斜倚在硬木拐杖上,皱起眉头。“无可匹敌的战士……好动听的评价,可是女王陛下,您知道吗?评价往往不能决定胜负。”
  “刀剑能决定胜负,”乔拉爵士生硬地说,“而雷加王子精于刀剑。”
  “不错,爵士,他确实武艺高强,可……我目睹过上百次的比武和比我愿意见到的多得多的战争,无论哪个骑士,无论他如何强壮、如何迅捷、如何精准,只要他是人,终归有极限。他可以赢得一次艰难的比武,也可能输掉一场简单的斗争。草地中的小小污点,晚餐时吃的脏东西,或许就意味着失败。而一阵突然的风向改变却会赐予你胜利,”他瞥了乔拉爵士一眼,“或者手臂上女士赠予的信物。”
  莫尔蒙脸色一沉,“小心你的舌头,老头子。”
  阿斯坦见过兰尼斯港外那场比武会,当时莫尔蒙手缠女士赠予的信物,赢得了长枪比试,也赢得了那位女士——海塔尔家族的琳妮丝——的心,她是他的第二任妻子,高贵而美丽……但她毁了他,抛弃了他,如今对他而言,关于她的记忆是一种折磨。“别生气,我的好骑士,”她将手搭在乔拉胳膊上,“阿斯坦无意冒犯。”
  “遵命,卡丽熙。”乔拉爵士的声音很不情愿。
  丹妮回身面对侍从,“除了韦赛里斯的故事,我其实不大了解雷加,而长兄去世时,他只是个小男孩。说说看,他究竟是个怎样的人?”
  老人考虑了一会儿,“首先,他很有才干。他坚定、沉着、忠实、诚恳。关于他有个著名的故事……无疑乔拉爵士也知道。”
  “我想听你说。”
  “如您所愿。”白胡子说,“龙石岛亲王小时候好学得有点过分,他比别的小孩早得多就能识字读书,以致于人们常说蕾拉王后怀他时一定吞了书本和蜡烛。雷加对孩童的玩耍没兴趣,他的智慧令学士们惊奇,而他父亲手下的骑士们则酸溜溜地开玩笑说,圣贝勒又回来了……直到有一天,雷加王子从卷轴里发现了某些东西,突然改变了性格。没人清楚究竟怎么回事,只知道某天一大早,那孩子出现在较场上,正穿戴盔甲的骑士们惊讶地望着他直走向教头威廉?戴瑞爵士,说:‘给我长剑和铠甲,我必须成为战士。’”
  “他真的是个战士!”丹妮高兴地说。
  “是的,”白胡子鞠了一躬。“请原谅,陛下。说到战士,壮汉贝沃斯起来了,我必须去服侍他。”
  丹妮回头扫了一眼。太监正通过船中间的扶手爬上甲板,他体格虽庞大,动作却极灵敏。贝沃斯人不高,但胸膛宽阔,估计体重超过十五石,厚实的棕色肚子上横七竖八地满是淡白的旧疤痕。他穿着松垮的短裤,系一条黄丝肚兜,镶铁钉的皮背心则小得有些可笑。“壮汉贝沃斯饿了!”他朝所有人吼叫,“壮汉贝沃斯要吃东西!”他转身发现前甲板上的阿斯坦,“白胡子!你给壮汉贝沃斯拿吃的来!”
  “你去吧,”丹妮告诉侍从。对方又鞠了一躬,然后离开,前去服侍他的主人。
  乔拉爵士注视着他的身影,那张生硬而坦诚的脸皱成一团。莫尔蒙高大健壮,有强硬的下颚和厚厚的肩膀,虽谈不上英俊,却是丹妮此刻最真诚的朋友。“这老头说话添油加醋,希望您明查,”白胡子走远后,他告诉她。
  “女王须要聆听所有人的话,”她提醒他,“尊贵的人与低贱的人,强壮的人与弱小的人,高尚的人与堕落的人。一个人的声音也许会欺骗你,但综合许多人的意见才能得到真相。”这是她从书中读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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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请听听我的话,陛下,”被放逐的骑士说,“这个白胡子阿斯坦在欺骗您!您不觉得作为侍从,他太老了吗?况且他若真的侍奉一个呆头呆脑的太监,怎会如此善于言谈?”
  确实古怪,丹妮不得不承认。壮汉贝沃斯从前是个奴隶,在弥林的斗技场中长大受训。他声称伊利里欧总督派他来保护她,而她也确实需要保护。铁王座上的篡夺者用领地和爵位来招募杀手,有一次暗杀就在她眼皮底下发生。而今她越接近维斯特洛,想必遭到攻击的可能性将越来越大。另一方面,不待离开魁尔斯,男巫俳雅•菩厉便派出遗憾客,来为尘埃之殿中被她烧毁的不朽之人复仇,据说,男巫有仇必报,而遗憾客决不失手。此外,大多数多斯拉克人也与她对立。昔日卓戈卡奥的寇们都有了自己的卡拉萨,一旦发现她这小队人马,必定会毫不犹豫地加以攻击,屠杀和奴役她的子民,并把丹妮本人带回维斯•多斯拉克,逼她加入多希卡林的枯瘦老妪们。札罗•赞旺•达梭斯帮过她,但魁尔斯巨商的目的只是她的龙。还有阴影之地的魁晰,戴红漆面具的神秘女子,以及她深奥莫测的忠告。她也是敌人吗?还是危险的朋友?丹妮说不上来。
  乔拉爵士把我从施毒者手中救出,白胡子阿斯坦替我挡住蝎尾兽,也许下一次就轮到壮汉贝沃斯。他体格宽阔,手臂粗如小树干,而随身携带的那把极长的亚拉克弯刀锋利得可以用来刮胡子——虽然他光滑的棕色脸颊长不出胡子。他脾气跟小孩似的,作为保护者,还缺乏很多素质。谢天谢地,我有乔拉爵士和血盟卫,以及——我的龙。总有一天,魔龙将成为她最好的护卫,正如三百年前,他们守护征服者伊耿和他的妹妹们一样。然而目前,他们给她带来的危险多过于保护。全世界只有三头活龙,三头属于她的活龙,他们不仅是重生于世的奇迹与恐怖,更是无价之宝。
  她满腹思量,突然感到后颈一阵凉气,一缕银金色的头发披散下来,在额头飘荡。上方,风帆动了起来,嚯嚯作响,欢呼声响彻贝勒里恩号。“风!”水手们大喊,“风来了!风!”
  丹妮抬头,只见大商船的帆鼓胀波动,帆绳紧紧绷起,来回敲打,弹奏出这漫长的六天来他们一直期盼的甜美乐章。格罗莱船长冲到船尾,高叫着发号施令,潘托斯人兴高采烈地爬上桅杆,开始工作。连壮汉贝沃斯也袒露出大肚子,跳了一会儿舞。“诸神保佑!”丹妮说,“你看到了吗,乔拉?我们又上路了!”
  “对,”他说,“但我们上哪儿去呢,女王陛下?”
  风吹了一整天,开始从东方,接着是狂乱的阵风。太阳在红晕之中落下。我离维斯特洛仍有半个世界那么远,丹妮提醒自己,但每一小时,每一分钟,都更加接近。她试图想象第一眼看到那片她注定要统治的土地时,会是什么感受。那是世上最美的海岸,我知道的,怎可能不是呢?
  那天深夜,当贝勒里恩号在黑暗中穿梭,丹妮盘腿坐在船长室中的床铺上——“即便在海上,”格罗莱非常客气地宣布,“女王仍然优先于船长”——喂龙时,传来一阵急促的敲门声。
  伊丽已在床铺下睡着了(三人同睡太挤,今晚轮到姬琪跟她的卡丽熙共享柔软的羽毛床),但听见敲门声,尽职的女仆还是起身走向门口。丹妮拉起床单,夹在腋下,她裸着身子,根本没料到这个时刻会有访客。“进来,”她说。一盏摇曳的灯下,站着乔拉爵士。
  被放逐的骑士低头走进来,“陛下,很抱歉打扰您休息。”
  “我还没休息呢,爵士先生。来,过来看。”她从膝上的小碗里取出一块咸肉,举起来让她的龙看见。他们三个都饥渴地盯着。雷哥展开绿色的翅膀,搅动空气,而韦赛利昂的脖子跟随她手的移动前后伸缩,仿佛一条乳白的长蛇。“卓耿,”丹妮轻柔地说,“dracarys,”随后将肉抛到空中。
  卓耿的动作比眼镜蛇还快。他吼叫着喷出火焰,鲜红、橙色和黑色掺杂在一起,肉未坠落,已被烤焦。他用尖利的黑牙猛地咬住,雷哥的头也飞快地伸过来,仿佛要从哥哥嘴里偷取战利品,但卓耿一口把肉吞下,抬头尖声喊叫,较小的绿龙只能发出沮丧的咝咝声。
  “别这样,雷哥,”丹妮恼火地说,一边在他头上拍了一下,“上次是你吃到的,别太贪嘴嘛。”她朝乔拉爵士微笑。“瞧,我无需用火盆为他们烤肉了。”
  “是,我看到了。dracarys?”
  听到这个词,三头龙同时转过头来,韦赛利昂喷出一道淡金色火焰,逼得乔拉爵士急速后退一步。丹妮咯咯笑道:“小心哟,别说这个词,爵士先生,否则休怪他们把你胡子烧掉。在高等瓦雷利亚语中,这是“龙焰”的意思。我在训练他们,得选择无人会碰巧说出来的口令。”
  莫尔蒙点点头。“陛下,”他说,“能否私下讲几句?”
  “没问题。伊丽,请先离开。”她把手放在姬琪裸露的肩膀上,将另一个女仆摇醒。“你也一样,亲爱的,乔拉爵士有话跟我说。”
  “是,卡丽熙。”姬琪从铺位翻身而起,裸着打了个哈欠,浓密的黑发披散下来。她迅速穿上衣服,跟伊丽一起离开,并关上舱门。
  丹妮把剩余的咸肉尽数给了龙,让他们去抢,然后拍拍身边的床铺。“坐吧,好骑士,你想说什么?”
  “三件事,”乔拉爵士道,“关于壮汉贝沃斯,白胡子阿斯坦和派他们来的人——伊利里欧?莫帕提斯。”
  你怎么又来了?丹妮把床单拉高,搭到肩膀上。“怎么回事?”
  “魁尔斯的男巫们警告过您:命中注定您将经历三次背叛,”被放逐的骑士提醒她,韦赛利昂和雷哥在一旁又抓又咬。
  “一次为血,一次为财,一次为爱。”丹妮忘不了不朽之人的话。“弥丽•马兹•笃尔是第一次。”
  “意味着还有两个叛徒……现在他们同时出现了。是的,我就担心这个,不要忘记,劳勃许诺只要有人能杀了你,即可受领封地成为贵族。”
  丹妮倾身向前,抓住韦赛利昂的尾巴,将他拖离绿色的兄弟身边。移动时,床单自胸前掉落,她连忙抓紧,重新盖住自己。“篡夺者已死,”她说。
  “他儿子接替他继续统治。”乔拉爵士抬起头,深色的眼睛对上她的目光。“一个忠实的儿子会为父亲讨债。即便是血债。”
  “这个男孩乔佛里或许会想致我于死地……如果他还记得我的话。不管怎么说,这跟贝沃斯或白胡子阿斯坦有何关系?那老人甚至连剑都没有,你亲眼看到的。”
  “我当然看见了,我看见他如何熟练地使用那根拐杖。还记得他在魁尔斯杀死蝎尾兽的事吗?他要敲碎您的喉咙也一样容易。”
  “没错,可他没有下手。”她指出,“要害我的是那蛰人的蝎尾兽,他则救了我的命。”
  “卡丽熙,您不觉得白胡子和贝沃斯跟杀手是串通好的吗?这多半是为了骗取您的信任而布下的陷阱。”
  她朗声大笑,吓得卓耿咝咝叫起来,而韦赛利昂拍拍翅膀跃到舷窗上,“好厉害的陷阱。”
  被放逐的骑士却没有笑,“这是伊利里欧的船,伊利里欧的船长,伊利里欧的水手……壮汉贝沃斯和阿斯坦也是他的人,不是您的。”
  “伊利里欧总督庇护过我。壮汉贝沃斯还说,听到我哥死的消息时,他哭了。”
  “是啊,”莫尔蒙道,“但他是为韦赛里斯而哭呢,还是为自己落空的计划掉泪?”
  “他的计划没有落空!伊利里欧总督一直是坦格利安家族的朋友,他非常富有……”
  “他的钱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据我所知,这个世界上没有人因为慈善而发财致富。男巫们预言第二次背叛是为了钱,而除了钱,伊利里欧?莫帕提斯还有什么看重的东西呢?”
  “他的性命。”房间另一头,卓耿不安地挪动着,蒸汽从他嘴里升起。“弥丽•马兹•笃尔因为背叛而被我烧死。”
  “弥丽•马兹•笃尔是您的奴隶,而在潘托斯,伊利里欧将是您的主人,情况不一样的。请相信我,我不仅了解你,也了解总督。他精于算计,聪明无——”
  “为赢得铁王座,我正需要聪明人。”
  乔拉爵士哼了一声,“那个下毒的酒商也很聪明。聪明人往往不怀好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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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妮不由自主地把腿收到床单下面,“可你会保护我,还有我的血盟卫。”
  “就凭四个人?很好,卡丽熙,看来您信得过伊利里欧?莫帕提斯,坚持让自己被不了解的人所包围,比如臃肿的太监和全世界最老的侍从。我只是求求您,从俳雅•菩厉和札罗•赞旺•达梭斯那儿吸取教训。”
  他本意是好的,丹妮提醒自己,一切皆源于对我的敬爱。“在我看来,不信任任何人的女王跟信任所有人的女王一样愚蠢。我很明白,每接纳一个人都是一次冒险,但不冒风险又怎能赢得七大王国?难道靠一个被放逐的骑士和三个多斯拉克血盟卫去征服维斯特洛吗?”
  他顽固地咬紧下巴,“我不否认,您的道路需要冒险,但遇到骗子或阴谋家还加以接纳,结局将和您哥哥一样。”
  他的固执令她恼怒。他还把我当小孩子看待。“壮汉贝沃斯连早餐都得靠别人安排,好个阴谋家!而白胡子阿斯坦撒过谎吗?”
  “他是假扮的!你瞧他今天说话莽撞,哪里有侍从的样子?”
  “是我命令他直说,我想了解我大哥呀。”
  “陛下啊陛下,了解你大哥的人不止他一个。好吧,在维斯特洛,御林铁卫的队长在御前会议上拥有席位,不仅用武力,同时也以智慧为国王效劳。您说我是女王铁卫的首席骑士,那我请求您,好好听我说,我有个计划。”
  “计划?快告诉我。”
  “伊利里欧?莫帕提斯要您回潘托斯,寄居于他的屋檐下。很好,去就去……但时间由您决定,而且不是孤身一人。就让我们看看他的人究竟有多忠诚、多顺从。请命令格罗莱船长,改变航线,前往奴隶湾。”
  丹妮有些不安,听说渊凯、弥林和阿斯塔波这些奴隶制大城邦里的人肉市场如脓包般滋生,相关的故事让人心惊胆战。“我去奴隶湾做什么?”
  “招募军队,”乔拉爵士道,“既然你喜欢壮汉贝沃斯,满可以从弥林的斗技场里再买几百个……但我建议驶往阿斯塔波,在阿斯塔波,您能购买无垢者。”
  “戴青铜尖刺盔的奴隶?”丹妮在自由贸易城邦见过无垢者,他们往往替总督、大君和执政官当卫兵,“我要他们来做什么?无垢者不会骑马,通常还是很胖。”
  “您在潘托斯或密尔见过的无垢者都是些护卫,完全不能发挥长处。他们无所事事,而太监本容易发胖,因为是食物是他们仅存的欲望。陛下,通过几个老迈的家族奴兵来判断所有无垢者就跟通过白胡子阿斯坦来判断所有侍从一样。对了,您听过三千勇士保卫科霍尔的故事吗?”
  “没听过,”床单从丹妮肩头滑落,她将之拉回原位。
  “四百多年前,多斯拉克人首度从东方骑马出现,沿途洗劫焚烧每个城镇。领导他们的卡奥叫特莫,他的卡拉萨不若卓戈的那么大,但也不小,至少有五万人,其中一半是辫绑铃铛的战士。”
  “科霍尔人知道他来临的消息后,便着手加固城墙,增加一倍士兵,并雇来两个佣兵团——亮帜团和次子团。由于传来的情况越来越不妙,他们赶紧从阿斯塔波补买三千无垢者,但几乎已来不及了。无垢者们长途行军赶往科霍尔,远远便看见烟雾和尘埃,听到战斗的喧嚣。”
  “等他们抵达城下,太阳已经落山,乌鸦和野狼享用着科霍尔重骑兵们的遗体,而亮帜团和次子团早早卷旗逃匿,佣兵一旦面对强弱悬殊、毫无希望的情况就会这样做。夜幕降临,多斯拉克人没有再战,他们撤回营地彻夜饮酒、跳舞和狂欢,准备第二天攻破城门,肆意奸淫虏掠。”
  “但到破晓时分,当特莫和他的血盟卫们领着卡拉萨走出营地,却发现三千名无垢者已在城门前排好阵型,头顶飘扬着科霍尔的黑山羊旗。您若了解多斯拉克人的战术,就会明白,他们根本不会把这支小队伍放在眼里。阵型不宽,易被包抄;人是徒步,将遭骑兵践踏。”
  “于是多斯拉克人发起攻击,而无垢者们紧握盾牌,压低长矛,纹丝不动。面对两万铃铛作响的哮吼武士的决死冲锋,他们毫无惧色。”
  “多斯拉克人一共冲锋了十八次,但在那片盾牌和长矛前,好比浪涛拍打岩石一样溃散。特莫卡奥三次派出骑射手,围着对手轮番射击,弓箭如雨般撒向这三千勇士,但无垢者只是举起盾牌,挡在头上,不肯让步。到最后,他们只剩下六百人……但有超过一万二千名多斯拉克战士倒在战场上,包括特莫卡奥,他的三名血盟卫,他所有的寇和所有的儿子。三天之后的清晨,新卡奥率领幸存者们列队庄严地来到城门前,一个接一个,每人都割断自己的发辫,扔到那三千勇士脚下。”
  “从那天起,科霍尔的守备队便全由无垢者组成,每人举着的长矛上都挂有一束人类的发辫。”
  “这就是您将在阿斯塔波找到的东西,女王陛下,请在那儿上岸,完成交易后,再由陆路继续前往潘托斯。没错,这会花费很多时间……但未来,当您跟伊利里欧总督一起用餐时,将有一千把剑为你撑腰,而不仅仅只是四把。”
  他的确为我贡献了智慧,丹妮心想,但是……“怎么买得下一千名奴隶战士?我的财产只剩碧玺兄弟会送的王冠而已。”
  “真龙对阿斯塔波人和对魁尔斯人而言,都意味着重生于世的伟大奇迹,想必奴隶商人们会和魁尔斯的巨商一样,送您大量礼物。假如不够……您忘了吗?这三条船上不止有您的多斯拉克人和他们的马,还有从魁尔斯购买的大批货物。我清点过货舱,亲眼看到无数丝绸、虎皮、琥珀、翡翠雕刻,藏红花、没药……奴隶便宜,陛下,虎皮却很昂贵。”
  “那些是伊利里欧的东西,”她**。
  “而伊利里欧是坦格利安家族的朋友。”
  “那就更不应该窃取他的货物。”
  “如果有钱的朋友不愿出钱,那他有什么用,女王陛下?假如伊利里欧总督拒绝你,只能证明他不过有四重下巴的札罗•赞旺•达梭斯而已。如果他真诚地支持您,就不会舍不得三船货物,您想想看,他的虎皮哪有比替您买来军队更好的用途呢?”
  是的,是的。丹妮激动起来。“可路途遥远,会有危险……”
  “走海路同样有危险。海盗船在南方航线徘徊,瓦雷利亚以北的烟海则有魔鬼出没,下一次风暴没准令我们船毁人忙,夏日之海的巨海怪也许会将商船拖进海底……再或船队因无风而再度停滞,在等待中活活渴死。陆地行军有危险,女王陛下,但海洋不见得更安全。”
  “若格罗莱船长拒绝怎么办?阿斯坦,壮汉贝沃斯,他们又会怎么做呢?”
  乔拉爵士站起身,“或许是该您亲自去发现的时候了。”
  “是的,”她下定决心,“是的!”丹妮将床单往后一扔,从床铺上跳起来。“我要立即去见船长,命他驶向阿斯塔波。”她弯腰打开箱子,抓起最上面的外套和一条宽松的纱丝长裤。“把我的勋章腰带给我,”她一边命令乔拉,一边把纱丝长裤拉过臀部,“还有我的背心——”她转身道。
  乔拉爵士搂住了她。
  “噢,”她只来得及说出这一个字,便被他抱紧,两对唇压在一起。他浑身上下散发出汗、盐和皮革的味道。他将她紧紧压向自己,短上衣的铁扣嵌入她赤裸的乳房。他用一只手抓住她的肩膀,另一只手顺着她的脊椎滑至细小的后腰。她的嘴不由自主地张开来,任他的舌头伸入探索。他的胡子虽然扎人,她心想,但嘴里很甜美。除了嘴角的长髯,多斯拉克人不留络腮胡,而在此之前,只有卓耿卡奥吻过她。他不能这么做,我是他的女王,不是他的女人。
  长长的一吻,丹妮说不准究竟有多久。结束后,乔拉爵士放开她,她快速回退一步。“你……你不该……”
  “我不该等这么久,”他替她说完,“早在魁尔斯,我就该吻你,不,在枯骨之城,在红土荒原,我就该吻你,每日每夜,我都该吻你。你那么美丽温柔,天生就是用来亲吻的尤物。”他的眼睛看着她的乳房。
  丹妮在乳头出卖自己之前用手盖住,“我……你这是逾越!我是你的女王。”
  “您是我的女王,”他说,“也是我这辈子见过最勇敢、最甜蜜和最美丽的女人。丹妮莉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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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陛下!”
  “陛下,”他让步了,“龙有三个头,记得这句话吧?从尘埃之殿中听来之后,你一直深感疑惑。好吧,我告诉你:从前有贝勒里恩,米拉西斯和瓦格哈尔三条巨龙,分别由伊耿,雷妮丝和维桑尼亚骑乘。坦格利安家族的纹章是三头龙——实际上,是三条龙,三个骑手。”
  “我想也是,”丹妮说,“可我的哥哥们都死了。”
  “雷妮丝和维桑尼亚不仅是伊耿的妹妹,还是他的妻子。你没了哥哥,但可以有丈夫。让我明确地告诉你,丹妮莉丝,在这个世界上再没有人及得上我对你一半的真诚。”
第九章 布兰
  山脊陡峭升起,岩石与土壤的长坡道形如利爪。斜坡的低处有树,松木、山楂和岑树,但较高处无植被覆盖,顶端突兀地耸立在多云的天空下。
  山脊在呼唤他。他向上跑去,一开始是轻松漫步,随后越来越快,越跑越高,斜坡在他强健的腿下向后退去,鸟儿在他经过时从头顶树枝间飞散开来,一边挥舞爪子,一边扇动翅膀,逃往空中。他听见清风在树叶间叹息,听见松鼠唧唧喳喳地耳语,甚至还听见松果翻滚落地的声响。无数鲜活的气味则象一首歌谣,环绕着他,歌颂美好的绿色世界。
  沙砾在爪下飞扬,他登上最后几尺,屹立于顶峰。太阳高挂在松树之上,硕大而鲜艳,在他身下,树林与山丘连绵不断,向远方延伸,直到视线和嗅觉的尽头。一只鸢在天空中盘旋,犹如粉红底板上的一个黑影。
  我是王子。一个声音在脑海中回响,他可以感觉到其中的亲切。我是绿色世界的王子,狼林的王子。他强壮、敏捷、凶猛,生活在美好的绿色世界中的生物都怕他。
  下方远处,林间有什么东西移动。只瞥见灰影一闪,然后又迅速消失,他不禁竖起耳朵。水流湍急的绿溪边,又一条身影掠过。是狼,他知道,是他的小个子远亲们,正在打猎。王子看到更多形体,敏捷的灰爪子影影绰绰。他们是一个族群。
  他也有过一个族群,如今已找不到了。六狼一体,五狼残存,分割天涯,互不联络。在他内心残留着声音的印象,那是人类赋予他兄弟姐妹们的名字,但他不是通过声音来辨认他们的。他记得气味,他们有相似的气味,同一族群的气味,虽然每一个又各不相同。
  王子身边只剩下暴躁的弟弟,那个眼里闪动绿火的弟弟,就连他也有许多次狩猎没见着了。随着每一次日落,弟弟走得越来越远,王子终于成了孤身一人。其他的兄弟姐妹更是散落人间,好比狂风卷走的叶子。
  但他不时能感觉到他们,仿佛大家仍在一起,只不过被石头或树木阻挡了视线。他嗅不到他们的气味,听不到他们的嗥叫,但能感觉到他们的支持……除了那个逝去的姐姐。想起她来,他的尾巴默然低垂。只有五个,没有六个了。四个外加白色而沉默的那个。
  他们属于森林,属于积雪的山坡和嶙峋的丘陵,属于巨大的绿松和金色叶子的橡树,属于湍急的溪流和镶着霜冻的湛蓝湖泊。可他的姐姐离开荒野,走进人类建造的石山孔洞中,那里由另一类猎人统治,能进不能出。这些往事,狼王子统统都记得。
  风向忽然转变。
  鹿,恐惧,血。猎物的气味激起他内在的饥饿。王子又嗅了嗅,便转过身,急速奔跑。他沿着山脊顶端跃驰,下颚半张。山脊另一头比他上来的地方要险峻,但他稳健地踏过岩石、树根和腐叶,冲下山坡,穿过树林,大步前进,被气息所牵引。愈行愈快。
  鹿已倒下,濒临死亡,周围环绕着八个他的灰色小个子远亲。族群首领开始用餐,雄性先吃,接着是他的配偶,轮流从猎物鲜红的下腹部撕肉。其余的在耐心等待,只有那个小尾巴有些不宁,他在离其他狼几步远的地方焦躁地转圈,尾巴压得低低的。他将最后一个用餐,吃兄长们留下的剩饭。
  王子处在下风,他们没有闻出来,直到他跳上坠落的圆木,离死鹿仅六步之遥。小尾巴头一个发现他,可怜地呜咽了一声,便悄悄溜走。除了领头的雄性和雌性,族群里的狼转身龇牙咆哮。
  冰原狼报之以低吼,作为警告,同时也向他们展示自己的牙。他比远亲们体型大,是瘦骨嶙峋的小尾巴的两倍,比两个族群首领则大一半。他跳下来,跃入他们中间,三匹狼见状落荒而逃,消失在灌木丛中。另一匹朝他袭来,张嘴就咬。他迎头对抗攻击,两狼相撞,他用下颚咬住对方的腿,将其甩到一边。野狼一边吠叫,一边一瘸一拐地走开。
  顷刻间,原地只留下那匹头狼,巨大的灰公狼,嘴上满是猎物柔软的腹部流出的鲜血。他鼻口有些白,表明老狼的身份,他张开嘴,红色的唾液从齿间滴落。
  他没有恐惧,王子心想,和我一样。这将是一场恶斗。他们同时扑上。
  他们斗了很久,在树根、岩石、落叶及散落的猎物内脏中翻滚,用牙齿和爪子互相撕扯。他们时而分开,绕着圈子,然后猛冲上去再次接战。王子个头比较大,也更强壮,但他的远亲拥有族群。母狼在附近巡游,边嗅边咆哮,一旦她的配偶受伤脱离战斗,就会挺身而出。其他的狼也不时冲进战团,趁着王子不备咬他的腿或耳朵。其中有一只令他恼火无比,王子便燃起杀气扑过去,撕开了对方的喉咙。从此以后,其他狼都保持距离。
  当最后一丝红光从绿色和金色的树冠间透淅进来,老狼疲惫地倒在泥土里,仰面朝天,露出喉咙与腹部。他投降了。
  王子吸吸鼻子,舔去对方皮毛和伤口中的血。老狼低声呜咽了一下。冰原狼回到猎物旁,他很饿,而猎物属于他了。
  “阿多。”
  突如其来的喊声令他停下来吼叫。狼群用绿色和黄色的眼睛注视他,在白昼的余光中闪亮。他们不知所措。一阵怪异的风在他耳边轻响,他把爪子埋进鹿腹,撕下满满一大块肉。
  “阿多,阿多。”
  不,他心想,不要,我不要去。那是男孩的思维,不属于冰原狼。四周的森林暗淡下来,只剩树木的阴影和闪烁的眼睛。透过那些眼睛,他看到一个咧嘴笑着的高大人类,以及墙上点缀硝石的石窖。舌尖已尝不到浓郁温暖的血味道。不,不要,不要,我要吃,我要吃,我要……
  “阿多,阿多,阿多,阿多,阿多,”阿多一边念一边轻摇他的肩膀。他试着轻柔地摇,他一直在试,可他有七尺高,强壮得连他自己都不清楚,于是布兰被摇得牙齿哒哒作响。“别摇了!”他恼怒地喊道,“阿多,住手,我回来了,我回来了。”
  阿多停下来,神情有些窘。“阿多?”
  森林和野狼全部消失,布兰回来了,回到一座古代了望塔底的潮湿地窖里。这座塔被荒弃了数千年,甚至失去了塔的形状,翻倒的石头上长满苔藓和常春藤,除非走到近处,否则根本不明白这团纠结到底是什么。布兰为它取名“摇坠塔”,而梅拉找到了向下通往地窖的路。
  “你去得太久,”玖健?黎德年方十三,仅比布兰大四岁,而且体格瘦小,身高也只多布兰两三寸,但他说话腔调严肃,使得他比实际年龄看起来更成熟、更有智慧。在临冬城,老奶妈称他为“小个子祖父”。
  布兰朝他皱眉,“我要吃东西。”
  “梅拉很快就会带晚餐回来。”
  “我不想吃青蛙。”梅拉来自颈泽,习惯吃青蛙,布兰也不好责怪,可是……“我想吃鹿肉。”片刻间,他记起鹿的滋味,鲜血和肥美的肉,垂涎欲滴。为了它,我恶斗一场。我是赢家。
  “你有没在树上留标记?”
  布兰脸红了。玖健总要他在睁开第三只眼,变成夏天时做些事,比如扒树皮、逮兔子回来、或将石头推成直线等等。无聊的事。“我忘了,”他说。
  “你每次都忘。”
  没错,我每次都忘。其实心里是想做的,但一旦成为狼,这些事便不再重要。夏天有一整个世界可以看,一整个世界可以嗅,绿色的森林全供他打猎。他可以奔跑!没什么比奔跑更美好,没什么比得上追逐猎物。“我是王子,玖健,”他告诉年长的男孩,“我是森林的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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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确是王子,”玖健轻声提醒他,“但其余部分却记错了,快,告诉我,你是谁。”
  “你明明就知道。”玖健是他的朋友,也是他的老师,但有时候布兰就是想揍他。
  “我要你自己说。告诉我,你是谁。”
  “我是布兰,”他阴沉地道。残废的布兰。“布兰登?史塔克。”瘸腿的男孩。“临冬城的王子。”然而临冬城业已焚烧毁灭,它的人民被驱散、被屠杀。粉碎的玻璃花园,温泉水从墙壁裂口中涌出,在阳光下蒸腾。那个地方再也回不去了,你怎能成为那里的王子呢?
  “谁是夏天?”玖健问。
  “我的冰原狼。”他微笑着说。“绿色世界的王子。”
  “男孩布兰和冰原狼夏天。你们是两种个体,对不对?”
  “两种个体,”他叹道,“一个整体。”每当玖健变得象现在这样无聊,布兰就讨厌他。在临冬城,他要我做狼梦,现在又要我回来。
  “请记得自己的身份,布兰,一定要记得,否则会被狼所吞没。当你们结合时,仅仅披着夏天的皮奔跑、狩猎和嗥叫是不够的。”
  他是为我好,布兰心想,我喜欢夏天的形态更甚自己的本体。可身为易形者,好处不就是能选择喜欢的形态么?
  “你会记住吗?下次一定要在树上做记号,哪棵树并没有关系,只要做了就行。”
  “我会的。我会记住。你喜欢的话,我现在就回去,这次决不忘记。”但我会先饱餐鹿肉,并跟那些小狼再打一仗。
  玖健摇摇头,“不。你得留下吃东西,用你自己的嘴吃。狼灵是不能靠他的动物吃的东西过活的。”
  你怎么知道?布兰忿忿不平地想,你又不是狼灵,怎么知道我不行?
  阿多猛然站起来,几乎把头撞到拱形的天花板上。“阿多!”他一边喊,一边向门冲去。梅拉推门而入,走进他们的避难所。“阿多,阿多,”大个子马童咧嘴笑道。
  梅拉今年十六岁,已经是成人女子了,身高却和弟弟一样。布兰有一回问她为什么长不高,她告诉他,泽地人都是小个子。她有褐色的头发,绿色的眼睛,胸部跟男孩一样平,但走起路来优雅轻巧,布兰看了直羡慕。梅拉有一把长而锋利的青铜短刀,可她喜欢一手拿着细长的三叉捕蛙矛,一手拿着编织精巧的索网作战。
  “有谁饿了吗?”她边问,边举起她的捕获:两尾银色的小鳟鱼和六只肥青蛙。
  “我,”布兰说。但他不想吃青蛙。在临冬城,在所有的糟糕事情发生之前,瓦德兄弟俩曾说,吃青蛙会让牙齿变绿,腋下长青苔。他在临冬城没发现他俩的尸体……但那儿有许多尸体,根本看不过来,况且他们没搜查建筑物内部。
  “我马上弄给你吃,愿意帮我清洗猎物吗,布兰?”
  他点点头。要生梅拉的气可不容易,她远比她弟弟快活,总能逗他笑。没有东西可以吓住她或令她生气,噢,除了玖健,他有时候……其实玖健?黎德能吓住所有人。他一袭绿衣,眼睛是青苔的色彩,还会做绿色之梦——必定成真的梦。除了……他梦见我死在臭佬脚下,但我并没有死。当然,从某种意义上,‘我’又确实是死了。
  玖健让阿多出去找木柴,趁布兰和梅拉清洗鳟鱼和青蛙的当口,升起一小堆火。他们用梅拉的大铁盔当锅,将猎物切成小丁,再加入水和阿多找到的野生洋葱。这锅炖青蛙虽不若鹿肉好吃,却也不错,布兰边吃边下结论。“谢谢你,”他说,“梅拉小姐。”
  “乐意为您效劳,王子殿下。”
  “明天出发,”玖健宣布,“继续上路。”
  布兰看出梅拉的紧张。“你又做了绿色之梦?”
  “没有,”他承认。
  “那为何急着离开?”他姐姐质问,“‘摇坠塔’是个好地方。附近没有村庄,林中全是猎物,溪流湖泊中则有鱼和青蛙……谁会上这儿来找我们呢?”
  “这里不是我们的目的地。”
  “但这里很安全。”
  “我明白,这里‘似乎’很安全,”玖健说,“但能维持多久?临冬城打了一场仗,死人我们都瞧见了。打仗意味着战争。如果有军队不知不觉地靠近……”
  “也许那正是罗柏的军队,”布兰道,“我哥很快会从南方回来,我知道的。他会带着所有部队回来,赶走铁民。”
  “你家学士临死前没提到罗柏,”玖健提醒他。“但他说过,铁民在磐石海岸,而波顿的私生子在东边。卡林湾和深林堡已告陷落,赛文家的继承人死了,托伦方城的代理城主也死了。四处都在打仗,人人攻击友邻。”
  “行程艰难啊,”他姐姐说,“我知道你想去绝境长城,去找三眼乌鸦。主意虽好,但路途遥远,布兰又没有腿,只有阿多。假如我们有马,一切还好……”
  “假如我们是老鹰,还可以飞呢,”玖健尖刻地道,“事实是,我们没有翅膀,正如我们没有马。”
  “马找得到,”梅拉说,“狼林深处也有林务官、农人和猎人。有些会有马的。”
  “就算他们有,又怎么办?去偷吗?当窃贼?眼下我们首先要避免的就是被人追捕!”
  “我们可以买,”她道,“公平交易。”
  “你看看我们,梅拉。一个残废的男孩,一头冰原狼,一个头脑简单的大个子和两位背井离乡的泽地人。这有多么明显。消息会传得沸沸扬扬。只要布兰被当成死人,他就很安全;假如他活着的消息传出去,立刻会成为猎物,被那些真正想要除掉他的人追捕。”玖健走到火堆边,拿棍子捅捅余烬。“在北方,三眼乌鸦正等着我们。布兰需要更贤明的老师。”
  “那我们该怎么走,玖健?”他姐姐问,“该怎么走?”
  “用脚走,”他回答,“一步一步地走。”
  “从灰水望到临冬城我们走了多久?别忘了,那还是骑马。而今你要我们徒步穿越更长的路途,却连目的地究竟在哪儿也不清楚。你说要越过绝境长城,的确,我跟你一样,没去过那儿,但我很清楚长城之外是个很辽阔的地方。玖健,三眼乌鸦到底有几只?怎么才找得到?”
  “或许是他找到我们。”
  梅拉还不及回答,突然传来一个声音,那是飘过夜色的遥远狼嗥。“是夏天?”玖健边听边问。
  “不是,”布兰认得出冰原狼的声音。
  “你肯定?”小个子祖父继续问。
  “我肯定。”夏天去了很远的地方,不到黎明不会回来。玖健能做绿色之梦,却无法区分野狼和冰原狼,他不禁奇怪大家为什么会听玖健的话。他不像布兰那样是王子,也没有阿多的高大强壮,甚至无法如梅拉一般捕猎,但不知何故,大家总服从他的指示。“我们应该像梅拉说的那样去偷马,”布兰忍不住道,“然后到最后壁炉城投奔安柏家。”他想了一会儿。“或者偷一条小船,沿白刃河南下,抵达白港。那里由胖胖的曼德勒大人统治,在丰收宴会上你们见过他的,我很喜欢他。先前他想造船,或许已经造好了,我们可以坐船到奔流城,带着罗柏和他所有的军队回家,到时候就不需要躲躲藏藏了,罗柏不会让任何人伤害我们。”
  “阿多!”阿多打个嗝,“阿多,阿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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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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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惟一赞同布兰的人。梅拉只是笑笑,玖健皱紧眉头。他们从不照他的话做,可他是史塔克家的人,临冬城的王子,而颈泽的黎德家毕竟只是臣属嘛。
  “阿阿阿阿多,”阿多摇晃着说,“阿阿阿阿阿阿阿多,阿阿阿阿阿阿多,阿多—阿多——阿多—”有时候他就喜欢这样,用抑扬顿挫的方式说自己的名字,一遍,一遍,又一遍;而有时候,他又会非常安静,甚至能让你忘记他的存在。没有人知道“阿多”这个词究竟是什么意思。“阿多,阿多,阿多!”他高喊起来。
  看来他不打算停下。“阿多,”他说,“你为什么不去练剑呢?”
  马童已忘记了他的剑,听布兰提醒才记起来。“阿多!”他又打一个嗝,接着去取武器。他们一行有三把剑,都是从临冬城的墓窖里拿的,当时布兰和弟弟瑞肯在那儿躲避席恩?葛雷乔伊的追捕。布兰拿了布兰登叔叔的剑,梅拉拿了他祖父瑞卡德公爵膝盖上的那把,阿多取的则古老得多,一把巨大而沉重的铁家什,千百年来疏于打理,早已变钝,锈迹斑斑。可马童一次就能舞上几个钟头,乱石堆旁有棵枯萎的树,树的一面被他砍成碎片。
  他出去后,隔着墙壁,他们仍能听到他一边劈树,一边吼着“阿多!”。幸亏狼林广大,周围又无人烟。
  “玖健,你说老师是什么意思?”布兰问,“你就是我的老师啊。我没在树上做记号,是我的错,但我下次会的。就像你说的,我睁开了第三只眼……”
  “睁得太大,我甚至害怕你掉进去,象狼一样渡过余生。”
  “不会不会,我向你保证。”
  “男孩布兰作了保证,冰原狼夏天会记得吗?你跟夏天一起奔跑,一起狩猎,一起杀戮……你更多地屈从于他的意志,而不是让他听命于你。”
  “我不过忘了而已,”布兰抱怨,“我才九岁呢,长大后就会好了。即便傻子佛罗理安和龙骑士伊蒙王子,在九岁时也不厉害嘛。”
  “没错,”玖健道,“说得有理,但你顺利成长的前提是白天变长,压制黑夜……而事实却刚好相反。你是夏天的孩子,布兰,请记得史塔克家族的箴言。”
  “凛冬将至。”布兰浑身战栗。
  玖健严肃地点点头,“我梦见一只长翅膀的奔狼被灰色石链束缚于地,便赶来临冬城释放他。而今锁链已然解开,你却依旧不能飞。”
  “那你就教我。”布兰害怕梦中经常出现的三眼乌鸦,它无休止地啄他两眼间的皮肤,要他飞起来。“你是绿先知。”
  “不,我不是,”玖健说,“我只是一个会做梦的男孩。绿先知的能力比我强得多。首先,他们是狼灵,和你一样,他们中最伟大者,可以披上任何鸟兽的形体,天上飞的、水里游的或陆上爬的概不例外,他们还能通过鱼梁木上的眼睛,看到表象下的真实。”
  “诸神赐予人们众多天赋,布兰。你瞧,我姐姐是个猎人,她的天赋即是动则迅捷无双,静则纹丝不动,隐匿行藏。她耳朵灵敏,眼睛锐利,双手稳健。她能在泥沼下呼吸,在树叶上奔跑。这些事情,我做不到,你也做不到。与之相对,诸神赐予我绿色之梦的能力,而给你的……布兰,你可以超越我,你乃是长翅膀的狼,没人说得出你可以飞多高飞多远……但你需要指导,而我是无法帮助你掌握我所无法理解的天赋的。泽地人记得先民和他们的朋友森林之子……但是被遗忘的东西太多了,不知道的就更多。”
  梅拉握住布兰的手。“如果我们留下,不去招惹是非,你或许会很安全,直到战争结束,但除了我弟弟能教的,什么也学不到,而他早已倾囊相授;如果我们离开,去最后壁炉城,或者去长城之外,则要冒被抓的危险。我很明白,你还是个孩子,但请相信,你也是我们的王子,是我们领主的后嗣,是国家的继承人。我们以大地与江河、青铜与钢铁、冰与火的名义向你宣誓效忠。离开,会冒风险,也能发掘天赋,一切由你作主,我们作为你的臣仆,听从你的命令。”她咧嘴笑笑。“至少在这件事上。”
  “你的意思是,”布兰说,“无论我作何决定,你们都会照办?真的吗?”
  “真的,王子殿下,”女孩回答,“请你好好考虑。”
  布兰试图冷静思考,以得出结论,父亲就是这样子做的。大琼恩的叔父“鸦食”莫尔斯与“妓魇”霍瑟十分勇猛,他也相信他们的忠诚。还有卡史塔克家。父亲常说,卡霍城坚不可摧。和安柏家或卡史塔克家在一起,应该会很安全。
  要么南下去找胖胖的曼德勒大人。在临冬城时,他总是笑口常开,而且从没像其他领主那样以鄙夷的眼神看待布兰。还有赛文城,那里比白港更近,但鲁温学士说过,克雷?赛文已死。他突然意识到,安柏家族,卡史塔克家族和曼德勒家族的人可能也死了。而如果被铁民或波顿家的私生子抓住,他也会死。
  如果留在这儿,躲在摇坠塔下,就没人找得到。他会继续活下去,继续当个残废。
  布兰意识到自己在哭。真是个傻孩子,他心想,不论走到哪里,卡霍城、白港、甚至灰水望,你仍然是残废。他握手成拳。“我要飞,”他告诉他们,“我要去见乌鸦。”
第十章 戴佛斯
  他来到甲板上,潮头岛在身后缩成长线,龙石岛则从前方海面升起。山顶飘荡着一缕灰白的烟,标明岛的所在。龙山今早又不安稳,戴佛斯心想,又或是梅丽珊卓在焚烧什么。
  “莎亚拉之舞”号穿越黑水湾,通过喉道,逆风行驶,途中一直想着梅丽珊卓。巴尔艾蒙家的尖角城位于马赛岬顶端,它的了望塔上燃烧着熊熊烈火,让人忆起红袍女喉头的大红宝石。世界日升又日落,流云的颜色跟她婆娑的丝绸长袍相一致。
  她正在龙石岛上等他,带着所有的美丽和力量。她拥有她的神、她的影子和他的国王,而他则一无所有。迄今为止,红袍女祭司似乎一直对史坦尼斯忠心耿耿。但实际上,正是她拖垮了他,就象人拖垮一匹马。为一己迷梦,她骑着他奔向权力,还将我的孩子们送进火里。我要把她的心活生生挖出来,用火来祭奠。他摸了摸船长送的那把精良的里斯长匕首。
  船长待他很好。他名叫柯连恩?萨斯芒,跟这艘船的主人萨拉多?桑恩一样,来自于里斯,里斯人常见的淡蓝眼睛长在他饱经风霜的瘦脸上。此人在七大王国间进行贸易已有许多年。当他得知从海里捞起来的就是著名的洋葱骑士,立即把自己的舱室和衣服让给戴佛斯,还为他找来一双大小差不多合适的新靴子,并坚持要前走私者享用他的美味——只是效果不妙。戴佛斯的胃受不了蜗牛、鳗鱼及柯连恩船长钟爱的其他海产,用餐之后,一整天他都上吐下泻,摇摇晃晃地趴在栏杆上度过。
  木桨划动,龙石岛越变越大。现在戴佛斯不仅能看出山的轮廓,也能看见拥有石像鬼和龙形塔楼的黑石巨堡。莎亚拉之舞号的青铜船首像劈开波浪,溅起的海水如张开的翅膀。他将重心靠在栏杆上,庆幸有东西支撑,之前经历的磨难使他十分虚弱,若站得太久,腿脚便会颤抖,有的时候,他无法抑制地咳嗽,甚至咳出带血的唾沫。这没关系,他告诉自己,诸神既然救我于水火之中,决不会用疾病来杀害我。
  听着桨官沉重的鼓声,船帆的飘荡和木桨的律动吱嘎,不由得让他回到青年时代。在那许多个烟雾朦胧的清晨,同样的声音,曾激起他心中的恐惧——它们预示着老崔蒂蒙爵士麾下海上警卫队的到来,伊里斯?坦格利安二世对走私者毫不留情。
  一切都仿如隔世。一切都发生在洋葱船之前,在围攻风息堡之前,在史坦尼斯削短我的手指之前;一切都发生在战争之前,在红色彗星出现之前,在我改名席渥斯、成为骑士之前。在史坦尼斯大人提拔我之前。是他造就了我。
  柯连恩船长告诉他,史坦尼斯的希望已在黑水长河燃烧的当晚彻底破灭。前方是大火,兰尼斯特军则从侧面包抄,反复无常的臣属们在他最需要的时候成百上千地倒戈。“有人看见蓝礼国王的鬼魂,”船长道,“率领狮子的先锋左冲右杀,绿甲在野火映照下闪烁幽灵的光芒,他的鹿角盔上燃烧着金色的火焰。”
  蓝礼的鬼魂。戴佛斯不知儿子们会不会也变成鬼魂回来。在海上讨生活见过太多诡异事情,鬼魂又有什么奇怪呢?“就无人尽忠职守啰?”他问。
  “未变节的是少数,”船长说,“其中后党人士居多。我们把许多鲜花狐狸纹章的人载上船,当然,更多的人只得留在岸上。眼下,佛罗伦大人是御前首相。”
  山越来越高,围绕着苍白的烟雾。船帆在歌唱,鼓点继续敲打,木桨则平滑划动,过了一阵,港口出现在面前。好空旷啊,戴佛斯心想,记得出发以前,每个码头都挤满了船,停泊在防波堤边摇曳。如今最好的泊位由萨拉多?桑恩的旗舰瓦雷利亚人号占据——那儿原先是怒火号与她的姐妹舰的地盘。该船周围也都是船身彩绘的里斯舰艇。他徒劳地寻找着玛瑞亚夫人号和海灵号的踪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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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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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港之前他们收了帆,仅凭划桨行进。系缆绳时,船长走向戴佛斯,“请你去会会我家亲王。”
  戴佛斯试图回答,爆发出的却是一阵咳嗽,他赶紧抓住栏杆,朝外啐了一口。“国王,”他喘息着说,“我得去见国王。”找到国王,就能找到梅丽珊卓。
  “没人能见国王,”柯连恩?萨斯芒坚定地说,“萨拉多?桑恩会向你解释。来,先去见他吧。”
  戴佛斯实在太虚弱,无力表示异议。他只能点点头。
  萨拉多?桑恩不在瓦雷利亚人号上。他们在四分之一里外的另一个码头上找到了他,他正带着两个太监在一艘大肚子潘托斯货船“丰收”号的货舱里清点货物。两个太监一人提灯,一人拿蜡板和铁笔。“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当戴佛斯和船长走下舱室时,老海盗数得聚精会神,今天他穿一件酒红色外衣,漂白高筒皮靴上嵌着银色蔓叶纹。他拔掉一个罐子的木塞,嗅了嗅,打个喷嚏,然后说,“粗颗粒,二流品质,我的鼻子不说慌。还有啊,清单上白纸黑字写着四十三罐,其他的跑哪儿去啦?这些潘托斯佬,当我不会数数吗?”他回头看见戴佛斯,骤然停顿下来,“噢,噢,等等,是胡椒还是泪水,使我双眼模糊?站在我面前的是洋葱骑士?不,这不可能,我亲爱的好朋友戴佛斯死在那条燃烧的河流里,大家都这么说。为何,为何他的鬼魂要来纠缠我?”
  “我不是鬼魂,萨拉。”
  “不是鬼魂?我的洋葱骑士从不像你这样瘦、这样苍白。”萨拉多?桑恩从香料罐和布匹中挤过来,热烈地拥抱戴佛斯,在他双颊各吻一下,然后又吻了额头。“很温热,很温热,亲爱的爵士先生,你的心脏还在跳动。这是真的吗?大海把你吞进去,却又吐了出来?”
  戴佛斯想起补丁脸,希琳公主的弱智弄臣。他也曾沉入大海,回到岸上便疯了。我也疯了吗?他用戴手套的手遮住嘴巴咳嗽,“我从铁索下游过,被冲到人鱼王之矛上。若不是莎亚拉之舞号碰巧路过,只怕就得死在那儿了。”
  萨拉多?桑恩单臂搂住船长的肩膀,“干得好,柯连恩,你会得到丰厚的奖赏。梅佐?马赫,好太监,把我的老友戴佛斯带去船长室,给他取些掺丁香的热葡萄酒,我可不喜欢他的咳嗽声。记得往里面挤酸柑汁,再拿白干酪和一碗我们刚清点过的裂口绿橄榄!戴佛斯,我处理完这位好船长就来找你,你能原谅我的吧?记住,别把橄榄吃光啰,我会生气的哟!”
  两个太监中的长者将戴佛斯领进船中间一件宽大而奢华的舱室,里面地毯厚实,窗户镶嵌彩色玻璃,巨大的皮椅子能让三个戴佛斯舒舒服服地坐。干酪和橄榄很快送上,外加一杯冒热气的红葡萄酒。他双手捧住,满心感激地啜了一口,暖意在胸膛扩散,令人欣慰。
  萨拉多?桑恩很快赶到,“酒你可得包涵点啰,我的老友,这帮不识货的潘托斯佬,就算把水染成紫色,他们也会信以为真。”
  “好歹能暖暖胸口,”戴佛斯道,“我母亲常说,热酒比敷药管用。”
  “依我之见,你还是敷点药吧。在一颗岩石上呆这么久,噢,我的天哪!对啦,你觉得这把漂亮椅子怎么样?瞧,他的屁股可真肥哟!”
  “谁?”戴佛斯边饮热酒边问。
  “伊利里欧?莫帕提斯,告诉你,他就象一条长胡子的鲸鱼,这些椅子正是按他的身材做的,尽管他很少离开潘托斯。其实啊,依我之见,胖子坐什么都舒服,因为他自个儿就带着垫子咧。”
  “你搞到潘托斯船?”戴佛斯质问,“又做海盗啦,我的亲王?”他将空杯子放到一边。
  “哎哟,回来就不说好话。干海盗有什么好?萨拉多?桑恩吃的苦头还不够呀?错啦错啦,我只是讨债而已。噢,理论上我已经发财了,没错,可实际上呢?哎,萨拉是个讲道理的人,他没要金币,只要了一张上等羊皮纸,薄薄地,上面有御前首相艾利斯特?佛罗伦爵爷的亲笔签名和国王的印章。嘿,我当上黑水湾总督了咧,未经我的恩准,谁也不能穿越属于我的领海,是的,不行!不法之徒甭想黑夜里悄悄溜过去,逃避合法的税收和检查,你瞧,这条船就算是走私啦,因此我完全有权将其没收,”老海盗嘻嘻笑道,“我啊,人就是好,可没砍别人的指头哦,嘎,几根指头管什么用?船只和货物才值钱嘛,人呢,人可以付赎金,不过分吧?”他锐利地瞥了戴佛斯一眼。“你身体不大好,我亲爱的朋友。你在咳嗽……人也瘦了,透过皮肤直能看见骨头咧。而且啊,你装指骨的小袋子……”
  戴佛斯习惯性去摸那不复存在的皮袋子。“我在河里把它弄丢了。”我的幸运符。
  “河上的战斗真可怕,”萨拉多?桑恩严肃起来,“即使在海湾内,看过去都直发怵。”
  戴佛斯咳出几口痰,紧接着又咳。“黑贝丝号和怒火号首先起火,”他终于嘶哑地说出来,“难道所有的船都完了?”还抱有一点点希望。
  “有些是没烧着啦,比如史蒂芬公爵号、珍娜号、快剑号和欢笑君王号等等,她们在上游,避开了炼金术士的屎尿。但链子升起来,照样跑不脱呀。最后嘛,有几条投降,大多数逆黑水河而上,脱离战场,然后被船员们自行凿沉,以免落入兰尼斯特之手。听说珍娜号和欢笑君王号还在河上做起了强盗,吓,谁说得准呢?”
  “玛瑞亚夫人号呢?”戴佛斯忙问,“海灵号呢?”
  萨拉多?桑恩伸手搭在戴佛斯前臂上,捏了一把,“不,不,很遗憾,我的朋友,戴尔和阿拉德,他们都是好汉子……有一件事可以让你欣慰——你的小戴冯被我们救走了。勇敢的孩子啊,都说他怎么也不肯离开国王身边。”
  他感到晕眩,长出了一口气。之前一直不敢问起戴冯。“圣母慈悲,我必须去见他,萨拉,必须去见他!”
  “是的,”萨拉多?桑恩说,“依我之见,你也该航往风怒角,去见见老婆和两个小家伙才对。总而言之,你得有艘新船。”
  “陛下会给我船,”戴佛斯道。
  里斯人摇摇头。“船,陛下半艘都没有,而萨拉多?桑恩多的是。国王的船都在河上烧光啦,而我却一艘都没损失哟。你会有新船的,我的老友,你也会替我航海,对吧?只需在漆黑的夜里悄悄摸进布拉佛斯、密尔或瓦兰提斯,神不知鬼不觉,再悄悄载着丝绸与香料出来。瞧,咱们都会发财的。”
  “你对我很好,萨拉,但我效忠的对象乃是当今王上,不是你的钱包。战争还在继续,根据七大王国的律法,史坦尼斯仍旧是铁王座的法定继承人。”
  “依我之见,既然船都烧光咧,那就什么律法都谈不上啰。再说,你那国王呢,嗯……恐怕你会发现他变了。惨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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