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p b8338 win7 驱动e3743是什么码

对不起,您要访问的页面暂时没有找到,您可以:hp photosmart pro B8338为什么上面水滴型的红灯老是闪?跪求啊_百度知道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hp photosmart pro B8338为什么上面水滴型的红灯老是闪?跪求啊
我有更好的答案
是不是没有墨水了 检查墨水
采纳率:42%
感谢您选择惠普产品。
更多产品信息资讯尽在 .cn/800" target="_blank">./chat,点击打印机和一体机,选择对应产品即可,您可以登陆hp网络在线聊天室
您可能关注的内容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耶鲁法学教育的近距离观察与体验
聚焦命中&& 转第条
显示法宝之窗
隐藏相关资料
【期刊名称】
耶鲁法学教育的近距离观察与体验
【英文标题】 Personal Experiences and Reflections on Yale Legal Education
【作者】 【作者单位】
【中文关键词】 耶鲁法学院 法学教育 教学方法 课程设置 学术研究
【期刊年份】 【期号】 6
【页码】 94
【摘要】 通过反思传统法学院的教育理念与教学方法,耶鲁发展出一套重视多学科理论交叉、重视公法研究,同时又回归法律现实操作的教学体系,成为一个以思想活跃、精神自由、研究丰富而著称的理论性法学院。本文希望通过对耶鲁法学院的近距离观察与体验,为中国的法学教育提供一个实证式的、带有个人体验色彩的个案参考。
【全文】【】 &&&&   
  耶鲁法学院人才济济、影响广泛,是美国近30年来最成功的法学院之一。最近10年以来,耶鲁法学院更是连年排名全美法学院榜首,[1]成为人们心目中最好的法学院。但是,在19世纪20年代法学院开始招收学生之后100年间,耶鲁不但不能跻身“最佳”之列,而且曾经徘徊在停业的边缘。[2]20世纪30年代之后,耶鲁法学院在哈佛模式之外寻找适合自己的道路,不但在学术上引领风潮,更加成为政治与社会决策方面的显赫势力。耶鲁法学院成功的秘诀是什么?带着这样的疑问,作者进驻耶鲁校园,走入法学院课堂,[3]近距离感受耶鲁的教学精神、方法与成果。近年来,我国对法学教育的讨论渐增,各种探索也不断推陈出新。本文试图以白描的方法,对耶鲁法学院在教学方法、课程设置、教师聘任、学生招考等诸方面进行说明,以期为研究成功的法学教育典范提供个案性的素材。
  一、教学方法:在职业教育与经院教育之间
  对美国法学教育的观察普遍认为:(1)美国的法学教育目标为职业教育。(2)美国法学院的教学方法主要为案例教学法与苏格拉底式问答法。[4]两者虽然适用于一般法学院,但是并非法学教育的全部。在美国,职业教育的传统源自英国的大律师培养模式,早期表现为学徒制的教育体制。[5]19世纪70年代,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大力推行案例教学法,其他法学院也纷纷效仿。但是,耶鲁试图突破哈佛模式,[6]一方面是突破职业教育目标,使法学教育回归布莱克斯通所开创的公法、私法并重体系;另一方面则是突破教学方法,基于课程的理论深度,分别进行讲座法、复述法以及案例法教学。
  耶鲁对讲座法、复述法与案例法等教学方法进行了区别。其中,讲座法是早期律师培训学徒所采用的方法,与一般的讲座法类似。复述法则是在课前布置作业,要求学生在课堂复述相关书籍的内容,并以此为基础展开讨论。复述法的发展前提是法学教科书的出现,同时也方便了兼职教授的时间安排。案例教学法以法官断案时的思维定式为中心展开。[7]
  尝试在中国推行案例教学法或问答法的教师或许会发现,上述方法的推行实非易事。如何能够避免冷场而将讨论不断推动下去?如何使案例所蕴含的情境式分析能够具有普适性?从耶鲁法学院的教学实践来看,除了讲座之外,案例教学法与苏格拉底问答法之所以能够成功,最重要的前提条件是课前充分的阅读量。充分的阅读量,不仅有助于学生掌握案例分析所需要的细节,对于其他理论性较强的课程也是十分必要的。
  以第一学期Rubenfeld教授[8]所讲授的宪法为例,在有关“平等保护的基础”一节中,阅读资料如下:
  A.The Basic Structure of Equal Protection Review
  1.Background and Early Decisions:Centrality of Race
  CB 427-29 (Dred Scott)
  CB 431-35 (Note 2 through the end of 435)
  Additional Readings(“AR”)1-5(Ho Ah Kow)
  2.“Standards of Review”:Mere Rationality and Heightened Scrutiny
  CB 484-86 (Railway Express;Lee Optical;Clover Leaf)
  CB 501-05 (Korematsu & first two paragraphs of note)
  CB 533-35 (Loving)
  CB 514-17 (Davis)
  CB 519-21 (notes 1-2)
  CB 523 (Village of Arlington Heights)
  AR 6-11 (Murgia)
  CB 488-90,679-81 (Cleburne)[9]
  从中可以看到,学生在课前的阅读量大约为40页左右,涉及11起个案。实际上,由于教科书不能完全反映个案的内容,要想对个案发表见解,常常需要通读案件的判决书。那样一来,阅读量就更大了。
  涉及法律哲学与历史的课程不尽适用案例教学,一般以讲座与讨论为主,但是课前的阅读仍然非常重要。例如,第二学期讲授宪法理论的Ackerman教授[10]就一口气列了9本书:
  1.Ackerman,Bruce,We the People,vols 1 and 2
  2.Bickel,Alexander,The Least Dangerous Branch
  3.Cooke edition,The Federalist Papers
  4.Graham,Hugh Davis,Civil Rights and the Presidency
  5.Rubenfeld,Jed,Freedom and Time
  6.Skowronek,Stephen,The Politics Presidents Make
  7.Sundquist,James,Dynamics of the Party System
  8.Wood,Gordon,The Creation of the American Republic这些都是上课必备的教材,学生需要到书店购置。每一次上课的阅读量多达80页。需要注意的是,美国法学院的课时安排与我国不同。同一课程国内通常每周安排一次,但是在耶鲁,每一课程通常为一周两次。这就意味着,假如你选修了Ackerman教授的宪法课,那么单是这一门课程就需要每周阅读2次80页的文献。
  学生在课前是否对课程的基本知识,特别是对知识性、历史性的内容有所了解,对课堂讲授的内容与效果影响巨大。为了更清楚地展示区别,我们可以将一次法律课程的授课内容大致区分为3个阶段或组成部分:知识讲授阶段、教师评论阶段、学生提问与讨论阶段。在有限的授课时间内,如果教师花费大量时间向学生讲述基本史实、案情或制度背景,那么肯定会影响其他两项教学内容的时间分配。相反,如果学生在课前已经对知识性的内容有所了解,教授可以直接进入评论阶段,而学生基于自己已经掌握的知识,也更能形成良性互动。事实上,对于许多知识性的内容,学生完全可以通过阅读自学。教师虽然可以通过自己的“讲授艺术”更加生动形象地传述这些内容,但是对教师而言,这主要是促进了他们的语言表达能力。教师的评论阶段与学生的反馈阶段是更能够提升教师与学生思辨能力的过程。
  所谓“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传统的讲座式教学方法,是使学生处于“白丁”的状态,教授在课前“垄断”了知识来源,同学在听课之前是一张白纸。由于学生的“无知”,教授可能显得甚为渊博。但是在教学相长方面,就远远不如同学在课前已经阅读大类资料与文献之后更有价值。在耶鲁的课堂上,经常能够看到学生侃侃而谈,教授则奇思巧辩,才能说得学生半信半疑。在一来一往的争辩中,教授获得了写作的灵感与激情。学生则培养了自信、独立思考与流畅表达的能力。
  除了课堂授课与讨论之外,同学们还被分成小组,在助教的安排下,与老师进行小组讨论。与中国的课堂类似,大课上总是有一部分同学发言积极,而另外一些同学比较腼腆。但是在小组讨论时,大课上有所保留的同学通常也会发表意见,而在课堂上没有来得及参与讨论、或者讨论时余兴未尽的同学,也可以继续高谈阔论。
  二、课程设置:在理论与现实之间
  耶鲁的课程设置最具有特色,具体表现在:(1)注重基础理论与公法课程;(2)小班授课;(3)成绩仅作三等分。
  美国法学院的历史轨迹说明,早期法学院由执业律师个人所开设的学习班演化而来,法学教育从一开始就以培养职业律师为目标。与此相应,早期法学教育在课程安排上也更加重视私法方面的内容。[11]但是,耶鲁却反其道而行之,使公法与法律理论研究成为最重要的特色之一。支持耶鲁课程设置的基础源自布莱克斯通对普通法的理解。布莱克斯通从罗马法传统得到灵感,将英国法律区别为宪法、物权法、侵权法与刑罚四大部分。但在美国独立之初,普通法教学虽然沿用布莱克斯通体系,但是有意识地忽略宪法部分,通常仅讲授后三部分内容。[12]
  支持耶鲁教学法的意见认为,普通法的法学教育传统中同样注重规则背后的说理,如果要给予规则背后的原则以充分的重视,在法学院的课程中就必须增加法学理论与公法课程。从1870年代开始,耶鲁就独树一帜地宣称,法学院将提供“公法、罗马法、比较法学、宪法史、政治学等……任何其他美国法学院都无法学到的课程……”[13]1914年,Holfeld教授更进一步勾画出耶鲁课程设计的理想蓝图,声称要在既有的法律教育中注入至少如下6个方面的新课程:(1)法制史学;(2)比较法学;(3)形式主义的分析法学;(4)批判法学;(5)立法性的或建设性的法哲学;(6)功能主义的动态的法学。[14]在当时,这种注重理论兼重职业教育的培养方案,无疑是对传统职业教育的巨大突破。但是,真正形成耶鲁法学院公法传统与交叉学科优势的时代,一直到20世纪30年代新政时期才到来。
  20世纪30年代恰是美国法学的自我反思时期。现实主义法学运动的发展,使得人们开始以心理学、社会学以及新制度经济学等视角重新认识法的意义。形式主义受到评判而法的实践功效受到重视。法的规则受到批评而影响法律实施的潜在的政策受到关注。这场运动早期受到传统法学院如哈佛与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的支持,但是保守势力最终在传统院校获得了胜利。而原本在夹缝中求生存的耶鲁法学院则积极响应与推动这场运动。1931年,年仅28岁的Robert Hutchins被任命为耶鲁法学院院长。Hutchins锐意改革,上任之初就聘任心理学家Edward Robin-son和经济学家Walton Hamilton,开创了美国法学院聘任非法律专业教授的先河。其后继任法学院院长的Charles Clark更是网罗了一大批被哈佛与哥伦比亚等院校边缘化的现实主义法学家,包括Jerome Frank、[15]William Douglas[16]等。他们的加入,不但使得耶鲁成为20世纪现实主义法运动的领袖,[17]也为法学院的辉煌揭开了序幕。
  耶鲁的课程设计充分反映了法学院的精神气质与理论传统。但是,耶鲁不是莽撞的激进主义者,法学院的课程安排最终体现了实践与理论的结合。具体的方法就是大量提供各类选修课程,特别是其他院校不够重视的公法与理论课程备选。这样既在法学院创造了无与伦比的研究氛围,也为职业训练保留了空间。
  在耶鲁,第一学期的课程是固定的四门课,从第二学期开始,就全部为选修。在第一学期的课程中,JD的“培养方案”与LLM又有区别。LLM学生的课程全部为自选。JD一年级第一学期的课程基本是固定的4门课:宪法、侵权法、合同法、程序法。第二学期开始,全部为自选课程。必修课的内容是学习法律的基础。宪法是厘定国家与公民关系的基础,也是对部门法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侵权与合同是普通法的基础;程序法是诉讼的“必由之路”。对这四门课有所了解之后,即便对其他具体部门法的条文不熟悉,也可以提起诉讼,并且对法律思维的逻辑有初步认识与把握。[18]
  课程选修充分体现市场原则。除了第一学期四门必修课之外,其他课程都是选修。不但如此,每位同学每学期的选修一般都控制在4门左右,使他们可以在一定的时间内专注于一定的学科。因为课程内容丰富,学生可以选择的范围非常广泛。学期开始的第一周为选课期,被称为选购期(shopping time)。被选“购”的,既有老师,又有课程。例如,耶鲁2003年秋季学期讲授宪法课的教授就有8位。其中讲授小班(group)的教授包括W.N.Eskridge(Group 1)、P.Gewirtz(Group2)、P.W.Kahn(Group 3)、K.Yoshino(Group 4)、J.Balkin(Group 5)、R.C.Post(Group 6),讲授大班的教授则为R.Siegel(Section A)、J.Rubenfeld(Section B)。[19]小班的学生是由法学院统一分配的JD,其他教授的课程(大班,section)则进入“市场”中供拣选。虽然都是宪法,但是教授风格各异,教材也不统一。所以在第一周,学生可以到处听课,最后再根据自己的时间[20]与兴趣作出选择。不过,学生一旦选定课程,就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中途退课或加课要收取一定管理费,因为这被认为是对已经配备的教学资源的浪费。
  第二学期以后,学生对选课开始拥有完全的自主权;可选的课程也异常丰富。例如在年度的课程简介中,法学院一年之中所提供的课程就多达上百种,简直令人叹为观止。[21]虽然可选择的课程很多,最受欢迎的依然是基础课。例如财产法、刑法、行政法、法律写作、公司法、证据法、税法、婚姻家事法等。除了一年级第一学期的4门必修课之外,课程对学生没有特别要求。因此,一起上课的,既可能是一年级的学生,也可能是即将毕业的三年级JD、LLM学生、博士或访问学者。由于多数学生希望在毕业后获得律师执业资格,所以通常都会选修律师资格考试会涉及的科目。美国的律师资格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科目与各州自考科目。全国统考科目仅包括宪法、合同法、买卖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证据法、地产法与侵权法等。各州自考科目则不尽相同,以纽约州为例,多达20余种。[22]
  这里要特别谈一谈耶鲁的小班(small group)教育。小班是耶鲁法学院精英教育的集中体现,其高额成本也让许多其他法学院望洋兴叹,止于临渊羡鱼。耶鲁的小班源于20世纪60年代,[23]起初受到福特基金的支持,其后则由耶鲁法学院自己出资进行。
  小班的课程通常为JD一年级第一学期的课程。耶鲁JD的招生规模每年约200人左右,这就意味着,每个小班的人数不超过17人。因为一年级第一学期只学4门主课,所以需要几位教授同时讲授宪法、侵权法、合同法、程序法。[24]每位学生除了分配的小班外,另外三门课程就自己选修,与其他同学一起上大课。许多JD学生都告诉我,小班是他们与同学交往以及与老师交流的重要环节。小班的教授不仅负责教授专业课程,还要指导学生法律文书与论文的写作。JD学生最初的法庭辩论技巧也来自教授在小班的传授。可以说,小班是“传道、授业、解惑”的最佳场所。当然,小班的设置为耶鲁法学院的教育增加了许多倍成本:试想,如果宪法课由一位教授讲解,那么至少可以节约5位宪法教授的工资,何况还有另外3门课程的“多余”教授。更不要说法学院教授工资之高,为学校之冠!但是,不惜成本的小班教育,为耶鲁赢得了对学生负责、舍得对学生投入的美名。耶鲁多年来在美国法学院综合排名中一直稳居榜首,与教授-学生比,以及法学院对学生的投入息息相关。[25]其实,羊毛出在羊身上。经受过小班培养的学生,对耶鲁感情深厚,毕业后对法学院回报甚丰。按照2003年度的统计,虽然耶鲁每年仅有200多位毕业生,但是较之每年拥有1000多位毕业生的哈佛法学院,耶鲁每年获得的捐赠还要更多![26]
  谈到课程设置,当然不能不谈学分。JD学生毕业的要求是修完82学分,其中10个学分可以用研究冲抵。除了第一学期的4门必修课之外,第二学期以后,学生的必修课包括:刑法、职业道德与写作课。同时,法学院要求学生每个学期所选修的课程不得超过18学时,但不得少于16学时。[27]LLM则需要24个学分。通常一门主课的学分为4,一门讨论课的学分通常为2,也可以为1分。另外还有3个学分的讨论课,法律诊所的学分值为3。耶鲁法学院与其他学校的一个区别是,成绩仅分为优秀(honor)、合格(pass)与勉强通过(lowpass)。先前听人讲到了耶鲁就可以高枕无忧,不过后来才知道,如果真是想要日后出人头地,仍然需要争取成绩优等。
  三、学院管理:自治、他治与政治
  耶鲁吸引了美国最为重要的法学家,特别是20世纪30年代以来,其成为美国现实主义法学运动的重镇。这种吸引力与法学院的聘用体制、教师薪酬及融资体制关系密切。
  耶鲁的教师聘用与管理方面充分体现了教授治校。法学院的教师聘用采用教授会议制。记得2004年8月笔者离开前不久与法学院葛维宝(Gewirtz)教授商讨课题,教授正手持一份厚厚的档案,不无兴奋地告诉我,其中是今年申请到法学院任教者的资料,包括其作品样本及摘要等。葛维宝教授并且告诉我,每一位教授的意见都必须征询,大家对申请资料中的每一页都进行详细的讨论,最后投票决定。很多情况下,申请人还需要经过教授会议的面试。[28]正在其他院校任职的教授如果有意获得耶鲁法学院的教职,通常会先申请到耶鲁担任一段时间的访问教授。[29]对于访问教授的申请,也需要经过教授会议讨论通过。
  法学院对教师的聘用并不避讳“裙带关系”。目前40多位教授中,有2对夫妻,1对兄妹,还有一些其他的亲属关系。是否夫妻双方的学术水平都很高呢?当然未见得。不过也不难想象,一位才华出众之士通常不会找一位泛泛之辈作配偶。聪明的哥哥也很有可能会有一位聪明的妹妹。举贤不避亲大约是这些家属能够入校的一个原因。还有一个原因则可能是为了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问题。因为美国的大学与法学院不像中国这样集中,在同一个城市或相近的城市很难找到合适的教职。所以,如果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所院校就职,那么很可能需要生活在不同城市。但或许是为了避免他人的怀疑,这些配偶都格外努力。例如Ackerman夫妇二人的发表与引用率都非常高;Rubenfeld教授的妻子Amy Chua教授是一位华裔,同时也是耶鲁法学院最受欢迎的教师之一。
  近年来,美国法学院都比较注重教师“队伍”的多元化。这包括:民族与种族多元、性别多元、性取向多元与视野多元。新院长的主张之一就是强调教员种族多元。例如,就种族言,目前法学院40多位正式教员中,有1位非洲(男)教授、3位亚裔、2位阿拉伯裔,因为无拉美裔代表而受到批评。同样,法学院仅有4位女教授,被认为有潜在性别歧视。法学院还有几位同性恋教授,他们对自己的身份也毫不隐瞒,同时成为法学院“多元”的标志之一。当然,法学院更加注重不同法学流派代表的多元性。例如,近年法与经济学分析甚倡,法学院就积极引进这个方面的优秀教授。其他如女性法学、社会法学、历史法学、道德法学等等,林林总总,都能在耶鲁找到他们的代表人物。
  教授一旦被聘任,就对自己的课程拥有完全的主动权。如前所述,虽然第一学年通常都有几位老师同时讲授宪法、合同法、财产法与程序法,但是各位老师都自己决定教学计划、教材与教学内容。考试的方法与内容也由教师自己决定。教师在授课时,通常都充分利用网络条件。例如,有些教授要求学生购买教材,同时在网络上公布每次课程的学习内容。也有的教授不要求学生购买教材,而是将教学内容扫描后做成PDF文件,放置在网络上,这样学生可以在网上查阅,也可以自己打印教学内容。
  法学院的教授分为正教授、副教授、助教师与讲师。其中正教授与副教授都可以是终身职。终身职教授的职位,又因讲席类别不同而有区别。讲席的地位基于约定俗成。在法学院的讲席序列中,Sterling Law Professor被认为是最受尊重的教席。Calabresi教授、Langbein教授、Ackerman教授、Shaw教授等都拥有Sterling教席。其他各种名称的教席地位大致相当。
  有一个问题是国内教授非常关心的:既然国外的教授实行终身制,已经获得终身教职的教授,为什么还愿意开设那么多课程?由观察得知,这与教授对声誉的追求与研究的兴趣相关。选择教学的人,多半是基于兴趣与生活方式的选择。法学院毕业生在毕业后收入非常可观,第一年年薪就可能超过10万美金,在许多规模较大的法律公司中,律师的平均月薪更可能达到5万、8万美金,合伙人收入更高。与之相比,法学院的教授收入虽然在各专业学院“艳冠群芳”,但是平均也就是约10~20万美元,常常比不上刚毕业的学生。如果某位教授对某一课题感兴趣,除了独立思考与调研之外,最好的方法莫过于进行讨论,通过与他人的争论整理自己的思路。如前所述,由于课堂的教学方式能够激发教授的灵感,教学相长,教授开设新的课程,将有利于其研究与发表。这样他们愿意多讲新课,就不足为奇了。
  另外一个原因是每位教师每一学期的课程总量并不多。虽然每一门课程量比国内多一倍,但是每位教授每个学期所授课程通常也就是2门左右。这样一来,学生集中学习、教师集中讲授,在一个学期内都可以对有限的课题进行比较深入的研究。比较而言,国内每门课的课程量较小,但选课门数多。例如,耶鲁的学生每学期通常选修的课程量为4门,而国内通常为6门。两者的实际课程量比较接近,但是国内的课程设置可能使得学生忙于应付各门课程,而耶鲁的课程使得教师与学生的学习都比较专注。
  法学院对于教授担任律师或者其他兼职并无限制,一个历史性的原因就是早期的法学院教授都是律师或法官兼任的。[30]但是,如果属于政府任职,通常需要征得法学院的同意。法学院的许多教授都有曾担任政府高级顾问或者担任政府职务的经历,这也成为耶鲁法学院影响美国政策与政治的重要途径之一。此外,教师们也非常热衷于社会活动。美国历史上著名的社会运动,从早期的民权运动到当下的同性恋合法化运动,都有耶鲁教授的声音。无论在朝在野,法学院教授的广泛参与都为法学院增分添色。[31]
  除了正式教授之外,法学院还有其他几类教职员:非终身职讲师或教授、临时访问教授、行政管理人员。耶鲁每年的访问教授或临时访问教授也都登记在册,由专门人员负责联系。在耶鲁期间,我们不时会收到法学院与大学的电子邮件,提醒我们各类事宜,包括各种国际性讲座、聚会、招待会、行政事务等。耶鲁与法学院对访问学者收取一定的费用,这大约也是控制访问者数量的一种方法。按照法学院的规定,访问学者每年应当缴纳4500美元的学费。不过,法学院也为访问学者提供各种方便与服务,包括旁听讲课、图书
  ??????法宝用户,请后查看全部内容。还不是用户?;单位用户可申请试用或直接致电400-810-8266成为法宝付费用户。
【注释】 &&&&&&&&&&&&&&&&&&&&&&&&&&&&&&&&&&&&&&&&&&&&&&&&&&&&&&&&&&&&&&&&&&&&&&&&&&&&&&&&&&&&&&&&&&&&&&&&&&&&
&北大法宝:()专业提供法律信息、法学知识和法律软件领域各类解决方案。北大法宝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资料,。欢迎。法宝快讯:&&&&
本篇【】 &&&&&&关注法宝动态:&
法宝联想【作者其他文献】  《法学研究》&2004年&第2期& 《法学研究》&2006年&第1期& 《法商研究》&1999年&第2期& 《行政法学研究》&1999年&第3期& 《中国法学》&2006年&第5期& 《法学家》&2007年&第4期& 《法学》&2007年&第8期& 《政治与法律》&2009年&第3期& 《法学》&2009年&第1期&}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惠普b8338驱动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