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古代西方形成了民主制度,东方形成集权专制制度的弱点

为什么西方无法形成高度专制_百度知道
为什么西方无法形成高度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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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全世界都在为美国打工,个人观念又在宗族之上。而在近现代, 西方又由一系列的社团把持经济利益(查一下美国骷髅会)所以,西方是从来没有高度专制的,世世代代的美国人都在给美联储还债。美国控制全球大部分经济的今天,并由此构建西方社会的基本理念:除了神之外只要顾及自我和家人,也就跟着大潮流抵制中央集权。这导致中央集权有了极大的民众基础。 而西方中国的不说,秦始皇用法家那一套理论收复天下以后,各朝各代的统治者乃至作为中坚力量的读书人。因此,耶鲁大学出身的美国银行家是“看不见的国王”。
推荐一本书叫“货币战争”,就是教廷对古代西方世俗的影响。是不是史实我说不上,但教会一直鼓吹人只要极端尊重神而不需要尊重统治者就能上天堂。而封建地主阶层为了自身的利益,都有“主法副儒”的实际运用。美联储的最初职能是给国家贷款,每一美元都有百分一的收益。 西方人所推崇的是叫“看不见的手”的那一套背后操纵的东西。打个比方就是中国曹操发明的“挟天子以令诸侯”那一套给西方人玩到极致。 很少有人注意到美联储其实是私有企业。宗族的观念强过社会观念,除了古希腊文化对西方文明的构建产生极其巨大的影响以外,你还要注意到一点。很有深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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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靠个人能力可以完好的生存下去,包括古埃及文明,古印度文明和古中国文明,可后来大多数都被民众推翻了,没有专制制度存在的土壤,成为诸侯的首领,以及苏美尔文明,需要强而有力的政权来组织民众进行大规模的水利工程,从夏禹治水的例子中可以看出,禹治水成功后登上帝位,它们都是大河文明,大河文明都存在严重的水患,它属于典型的海洋文明,不存在重大的社会问题。权利的高度集中形成了专制制度。而希腊文明不一样,甚至专制制度还严重阻碍了个性自由,阻碍人的发展,所以早期希腊存在过国王这要从古希腊文明和东方文明形成原因来分析了。古代东方文明
与他们的历史(地缘政治)有关,他们崇尚分权。
西方崇尚自由
所以……无法高度专制
西方的地理环境和历史发展,一方水土养一方文化,所以他们的地方分散,各自为政,又受到古希腊文明的影响,民主意识起源早。也不能说西方无法形成高度专制,拿破仑时期可以算是高度集权,虽然不是整个西方,所以西方并不是无法形成高度集权,而是没有这个历史机遇,他们几乎可以说跳过了封建专制制度直接进入资本主义了。但是他们的奴隶社会时期比东方久的多,各种各样的原因下,他们没有像中国这样高度专制。
1.西方的分封制与中国的有所区别,导致权力比较分散,拥有话语权的阶层和贵族,元老比较多2.主要还是受古希腊文化的影响,民众有平等民主的意识3.西方很少有一家独大,权力极度集中的情况。那些西方历史上一度崛起的大帝国在一定时间内也是高度专制的。至于到了现代,西方民众2000年前知道民主这个词,中国一百多年前才有少数人开始知道,这就是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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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西方政治制度的比较
中西方政治制度 
 一、古代希腊的政治制度   1、城邦制度
在地中海希腊半岛独特的地理环境中,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公元前8~6世纪,希腊出现了约两百多个奴隶制小国,史称“城邦”或“城市国家”。小国寡民是城邦的突出特征。城邦一般包括市区和周边的农村地区。在古希腊人心目中,“城邦”意味着同一血缘人群的共同团体、共同地域和政治经济的绝对独立。希腊城邦的政体类型多样,大致分为民主制、贵族制和君主制、寡头制、僭头制等。其中,雅典和斯巴达是最著名的城邦。斯巴达实行贵族制,雅典以民主制著称。希腊城邦实行的公民政治,使城邦公民享有较充分的政治权利。尤其是雅典的民主制为后世提供了宝贵的借鉴经验。
2、雅典城邦的民主政治
(1)民主制的确立:君主制—贵族制—梭伦改革—颗里斯提尼改革,最终确立民主制。
(2)基本特点:人民主权与轮番而治。
(3)评价:一方面指出雅典民主政治是小国寡民的希腊城邦的产物,有其时代的局限,所采用的公民直接参政、轮流坐庄的形式所导致的结果也并非总是公正的,雅典的民主统治仍是为奴隶主阶级服务的;另一方面则要指出雅典民主政治的价值和意义就在于:它为后世提供了一个最值得参照的政体形式,为人类文明中的政治组织形式的完善指出了一条道路。雅典的民主在当时有很大的进步性。所以,雅典的民主制度是不愧于希腊地区奴隶制民主制度的典范的。
3、希腊城邦独具特点:
①独立。不依附于任何政治势力,有自己的法律体系、官员、法庭等等。这些城邦即使是结盟也没有一个最高权威,是互不统属的。
②直接民主。最高权力属于公民大会,与原始社会的军事民主制有关,这是东方所没有的,可以选举官员、判决等等,公民大会的权威高于任何个人。
③公民。公民有选举和被选举权,但是边区居民、外邦人、农奴、妇女都没有公民权。公民只是所有人中的百分之几。
④义务官制。没有官薪,全凭自愿服务。根据公民大会选出的一般是临时的职务,服务完后就完了,只有少数固定官职。后来采取了公务津贴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民参与政治的积极性。
⑤法制。国家要根据法律来治理,有严格的司法系统。往往开国者是最重要的立法者。公民之间的矛盾斗争往往有在法律中先解决的传统,在迫不得已时才采用武装对抗。
雅典是古希腊的主要城邦,是民主政治思想的产生地。雅典的民主政治是历史上最狭隘也是最充实的民主政治。最狭隘,是指享受民主权利的人数太少;最充实,是指全体公民在立法及治理公众事务上有直接与平等的权利。
由于不同的地理环境和经济特点,在古代的中国和希腊、罗马产生了两种不同的政治制度.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以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为核心。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制度在中国延续两千多年,对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与发展、国体与政体、官僚政治与行政管理,以至文化教育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中国早期的国家政治制度是随着夏世袭制的建立而开始出现的。商周时期,经历了从方国联盟到天下共主的转变。秦朝建立的中央集权制度对此后两千多年的中国社会发展有着深远影响,同时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的斗争也长期延续,但整个趋势是专制皇权日益加强。注意几个重点:一是商代的内服外服制度和西周的分封制、宗法制;二是秦的统一和“皇帝制”、“三公九卿制”与郡县制;三是汉朝七国之乱和汉武帝的集权措施、唐朝藩镇割据和五代十国的分裂局面、宋初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四是隋唐三省六部制的确立和宋元时期的演变,明清君主专制制度日益强化,清朝达到了顶峰。
西方政治文明的源头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无论是古希腊的民主制,还是古罗马的共和制和元首制,无论是他们创造的法律制度,还是哲人们的政治智慧,都给后人提供了宝贵的参考经验。其中最给后人以启迪的是与古希腊城邦制度、雅典城邦的民主政治和古罗马的法律。
世界各民族从原始社会进入文明社会,最早建立的国家都是城邦类型的小国。即以一个城市为中心,包括周围一些村落,一城一邦,故称“城市国家”(简称“城邦”)。不同的是,其他民族大都随历史的发展,由小国演变为大国以至帝国,而希腊文明的特点却是,它保留城邦小国纷立的局面较其他文明更为长远,而且是在城邦体制下达到其文明繁荣昌盛的高峰。
希腊城邦多具有小国寡民的特点,各邦独立自治,城邦就是一个以城市为中心的独立主权国家。各邦公民享有不同程度的政治权力(妇女除外)。而奴隶及外邦移民则处于受压迫、剥削的地位。所以,古希邦城邦实际上是公民集体联合起来,维护自身利益,压迫奴隶与外邦人的一种国家组织。
五、古希腊制度与中国制度法差别 
古代东西方文化有所交流,两种法律体系也曾相互影响。但是这样的影响却是很有限的。、古东方法一直没有走上古希腊法的道路,而古希腊法也没有沿袭古东方法的的模式,早在两千年前,亚里士多德在他的《政治学》中,就已深刻地意识到东方政治制度与希腊制度具有本质的不同。他指出,希腊的城邦不是血缘团体,而是以共同利益为纽带的社会性联合体,是“政治社团”。他仿佛针对我们当代某些史家的看法似的指出:“有人说〔希腊〕城邦政治家和〔东方〕帝王、或家长、或奴隶主相同,这种说法是谬误的。”(《政治学》中译本第3页)    我们知道,人类社会普遍地起源于早期文化的氏族组织(这种氏族,根据历史学家杨的看法,严格地说应该叫姓族)。在拉丁语、希腊语和梵语中,这个字的词根都是“生殖”,意味着继承共同祖先的一个血缘亲族团体。无论在中国商周时代的城邑社会中,还是在希腊、罗马的远古社会中,都可以发现,这种姓族组织乃是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   中国传统社会制度的一个根本性特点,就是自商周以来,血缘亲族关系一直是中国社会人际关系的深层结构。在此后三千多年的历史长河里,先秦时代的姓族宗法组织转形为秦汉以后的宗族组织,又转形为唐宋以后的姓氏亲族组织,再转形为明清以下直到近现代的乡村家族组织,虽然在形态上历经演变——但其基本结构却一直能够保持不变,并积淀在社会人际关系和价值系统的深部。实际上,经常被史家叹为历史之谜的中国文化的那种巨大的内聚力、再生力,那种连续性和迟滞性,其秘密,都正根源于此中。 &
以中国传统的政治制度为例。皇帝和臣民的关系,本来只是一种隶属和统治的政治性关系。在欧洲中世纪,君臣间的政治性关系甚至也是一种契约性关系(见《西欧封建社会经济形态研究》第107页)。而在中国,这种政治关系却不仅是一种政治关系,而且是一种亲族式的伦理关系。事实上,中国官僚政治结构,同时也就是一种虚拟的政治亲属辈份结构。皇帝被称作“君父”,所有的官吏依其等级的差别而成为人民的尊长。他们不仅享有政治权力,而且享有父权。因而治家的方式被用于治国,家庭伦理结构成为政治法律结构的原型。这种观念对西方政治家来说,是难以理解的。但对中国人来说却是极其自然的。所以,中国传统社会中最重要的价值观念是“忠”(政治概念)与“孝”(伦理概念),“尊尊”(政治概念)和“亲亲”(伦理概念)。就功能来看,在中国社会中,非常习惯于将血缘组织、经济组织、宗教组织、军队组织四位合于一体。寓政于亲族,寓农于亲族,寓兵于亲族,寓文教于亲族。农民在血缘组织(即“社”)内集体劳动,征赋与共。这种家、政、教、农、经、军合一的组织,甚至又以“公社”的形式重建于现代,其原型则正是中国古代村社中这种以血缘为核心的组织结构(一九五八年曾大量印发《汉书与张鲁传》作为文件,供建立人民公社者学习,这不是偶然的)。
此外,我们知道,皇帝自称“天子”,认宗于天和自然神,意味着他是天神的儿子。而中国传统文化的自然观和宇宙观,集中体现于董仲舒的“天人合一”观念——实际就是以亲族人伦关系作为本体论的自然观念。中国文化中几乎所有的神(不论是自然神还是文化神),都被认为与中国人有直接或间接的亲属关系:如“天公”、“地母”、“东王父”、“西王母”等等,不一而足。中国传统的人际关系可以概括在两个“五伦”的公式中:一、天、地、君、亲、师;二、君臣、父子、夫妻、兄弟、朋友。前者是五伦的本位,后者是五伦在人际关系上的推广。而二者的深层结构,都与中国人的亲族观念相关联着。  但在希腊则不同。从很早的时期起,这种血缘亲族关系的纽带在希腊社会中就被打破了,就不再成为维系社会结构的基本关系了。公元前六世纪,由民主主义政治家克里斯提尼所推动的政治和社会改革,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打破和改造雅典社会结构中残存的血缘亲族组织。希腊城邦不是一个封闭的农业社会,而是一个开放的商业社会。商品经济的发达,航海贸易往来的频繁和扩大,大量外邦人的迁入定居,所有这些,都从根本上腐蚀和瓦解了古希腊社会中那种血缘性的亲族组织。随之而来的就是一系列深刻的社会变迁过程,导致了古代希腊在政治制度、社会结构、价值观念上,都与古代中国发生了根本性的不同,并决定了东西方两大文化体系以后发展道路的全然不同。由此我们就可以看出,在当代史学中,往往以一个“奴隶制度”的名称,把如此不同的两种古代社会制度说成是本质相同的,这种做法乃是何其荒谬!现在,该是让历史学从这种教条主义的历史公式中解放出来的时候了古希腊的传统爱智,诞生了形式逻辑、平面几何和科学试验;东方的文化重悟,所以有道家的“道”和佛教的“空”。西方人多有上帝情怀,相信“神爱世人”;东方人颇重世俗伦理,信守“仁者爱人”。这些文化特质也在法律上有着鲜明的体现。  希腊城邦本身就是公民集体联合的国家组织,所以,尽管其政体有所差异,但都不同程度地实行公民政治。民主制下每个公民都是最高权力机关——公民大会的当然成员,各级官职向全体公民开放,其民主性在古代历史上首屈一指,亦即其公民政治的发展在古代世界史上臻于顶峰。贵族制与民主制是希腊城邦中最流行的政体。贵族制下,尽管国家最高权力掌握在部分公民——贵族手中,但另一方面,由全体自由公民组成的公民大会在形式上仍是最高权力机构,在有些城邦,甚至还拥有相当的权力。  雅典民主制的建立不是一蹴而就,更非强权者的恩赐赏予,而是长期斗争的结果。其中既包含下层平民群众的反抗,也凝聚着杰出人物的智慧。在这一过程中,先是贵族推翻腐朽的君主制,确立起贵族制,从而为向民主制演化准备了条件。  2.古代希腊城邦政体有那几种形式?其主要特征是什么?  形式:贵族制、民主制、君主制、寡头制和僭主制;  特征:小国寡民,各邦长期独立自治。  :①雅典民主政治的基本特点是人民主权和轮番而治。  ②公民大会、五百人议事会、民众法庭和众多规模不大的行政和军事机关是其民主政体的充分体现:公民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审议决定一切国家大事;五百人议事会使公民大会的附属机构,负责为大会准备提案并主持大会;民众法庭是日常司法机关;  ③一切官职向公民开放并由选举产生。   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经历了初创、确立、改革、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对统一的多民族的中央集权制封建国家的巩固和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其中的地方行政制度、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和选官制度对中国历史的影响更为深远。  1.地方行政制度:主要包括周朝的分封制、秦朝的郡县制、金朝的猛安谋克制、辽朝的蕃汉分治制度、元朝的行省制度、明朝的僧官制度、后金和清政权的八旗制度、明清的土司制度和“改土归流”。  认识:我国的地方行政制度,自秦朝实施郡县制度以来,逐渐发展和完善。这一制度,组织系统庞大,结构严密,在征发徭役、兵役,征收田赋和租税,以及管理地方的治安秩序和巩固边疆等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地方行政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既加强了中央集权,巩固了封建统治,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猛安谋克制以及蕃汉分治等我国少数民族政权所实行的地方行政制度,僧官制度和土司制度等治理少数民族地区的行政制度,不但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我国的地方行政制度,加强了中央集权,也对我国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起了重要的历史作用。   2.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建立与演变:秦朝建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西汉时得到巩固,隋唐时完善,北宋时加强,元朝时发展,明清时期皇权得到进一步强化。  认识:   发展趋势:一是不断调整、改革中央行政结构,削弱相权,以加强皇权。明太祖废丞相,使中央行政权分属六部,基本上解决了皇权与相权的矛盾,进一步强化了君主专制局面。二是不断调整、改革地方行政结构,加强中央对地方,特别是对边疆地区的严密管辖。宋太祖加强中央集权基本上消除了地方割据势力的条件,中央与地方的矛盾缓和,在元明清三朝,再没有出现过国家大分裂。三是对人们思想的控制日益加强,明朝的八股取士制度和清朝的文字狱就是典型的表现。  积极作用:①有利于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建立、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的完整。②能有效地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和生产活动,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③在统一的社会环境下,有利于民族大融合,有利于各地区经济、文化的交流、发展和提高,使我国古代人民创造了领先于世界的古代文明。  消极影响:①君权专制易形成暴政统治和导致腐败现象的出现,成为阻碍历史发展的因素。②在思想方面独尊一家,箝制了人们的思想,出现了万马齐喑的可悲局面。③在明清时期,严重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和发展。  概括地说,在封建社会前期,其积极作用是主要的。封建社会后期,其消极作用逐渐增大,尤其是明清时期,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进一步强化,束缚了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其危害尤为严重。  评价这一历史现象时,应该将其放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进行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如:即使是明清时期,这一制度在维护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反击外来侵略方面仍然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3.选官制度:主要包括汉朝的察举制、魏晋时期的九品中正制和隋唐至清末的科举制度。  认识:  汉代选官以“乡举里选”为依据,体现的是尊重乡里舆论对士人德才评判的权威性。但是,舆论评价一旦与仕途沉浮相联系,就容易被某些有权势、有影响的人物或社会集团所控制、所利用。曹操审时度势,提出了“惟才是举”的用人原则,这既是对处于乱世求贤的需要,也是对汉代“选举失实”的刻意纠正。在汉末军阀混战的冲击之下,乡里组织遭到破坏,“乡举里选”的传统做法难以为继。在此情况下,三国时的魏制定和推行了“九品中正制”。起初,这一制度是致力于解决朝廷选官和乡里清议的统一问题,是对汉代选官传统的延续,也是对曹操用人政策的继承。但到魏晋之交,因大小中正官均被各个州郡的“著姓士族”所垄断,他们在评定品级时,偏袒士族人物,九品的划分,已经背离了“不计门第”的原则。此后整个两晋南北朝时期,九品中正制一直是保护士族世袭政治特权的官僚选拔制度。  南北朝时期的士族制度,只是按照门第高低分配权力,不能满足数量众多的出身低微的地主的要求,而门第高的士族腐败,因而加剧了当时的政治腐败和地方割据分裂的倾向,说明士族制度已经腐朽。同时封建经济有所发展,尤其是均田制实行后,中小地主势力增长,非常渴望进入统治阶层。隋唐时期,实现了国家的统一,为革新政治、巩固统治、加强中央集权,在选官上实行了科举制。由于一般农家子弟生活贫困,能读书应试者可谓凤毛麟角,能够参加科举考试的绝大多数是庶族地主。因此,科举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代表地主阶级利益的选官制度。  科举制度的积极意义:剥夺了士族地主的政治特权,削弱了地方豪强士族的势力,使封建官吏的选拔和任用权收归中央,有利于消除地方和中央在选官方面的腐败,改变了自秦汉以来以荐举为主的官吏选拔制度,是历史的一大进步。通过科举考试,向整个地主阶级开放仕途,有利于笼络人才,缓和了矛盾,扩大了统治阶级的基础。科举制度把读书、考试和做官紧密联系起来,从而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局的稳定,推动了教育和科技文化的发展。  科举制度的消极影响:明清时专重“四书”“五经”,以八股文取士,禁锢了士人的思想,极大地束缚了知识分子的创造性,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是中国近代落后于西方的文化因素。其种种弊端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极端强化的产物。   4.古代政治制度的发展线索及其阶段性特征  西周重视国家的制度建设,包括宗法制、分封制、井田制、官制在内的“周礼”体系得以确立。这是一个神权下降、王权强化、人文精神崛起的时代。战国的变法运动,破坏了贵族等级社会,造就了一系列新的制度。君主集权制、官僚制、郡县制等纷纷出现,对此后的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秦朝确立了以皇帝为中心的中央集权制政体,郡县制在全国范围推广。西汉王朝继承了秦朝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而在地方实施“郡国并行”制,对地方官员的监察力度加强,至汉武帝时期州刺史的设立,标志着监察制度更加严密。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是我国封建社会前期两大鼎盛时期之间的过渡阶段。这一时期的许多制度,表现出承前启后的过渡性。如选官用人制度,自察举制经由“九品中正”制向科举制过渡;中央中枢机构,自“三公九卿”制向“三省六部”制转变;军事制度,出现于北朝的府兵制,发展成为隋唐府兵制的基础;赋税制度,曹魏的租调制是隋唐租庸调制的滥觞;土地制度,从曹魏的“屯田”、西晋的“占田”发展到北魏的“均田”,为隋唐均田制所直接继承。这些发展中的重要制度,不仅在魏晋南北朝时支撑着国家机器的运转,而且为隋唐盛世的出现提供了制度保证。隋唐时期是我国封建社会政治制度继秦汉以后又一次大的发展时期,其确立的基本框架,一直影响到我国封建社会的后期。隋朝统治者采取强化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措施,如确立三省六部制,提高政府部门行政效能;改革地方机构,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建立科举制,扩大地主阶级政权的基础。唐朝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前所未有的鼎盛时期。
五代、辽、宋、夏、金、元时期是中国由统一的封建王朝走向分裂并再度走向统一的时期。在这一时期,边疆地区进一步开发,民族融合空前加强;中央集权制度进一步加强。元朝统治者在地方设置行中书省,后来发展成为行政区域的名称,初步奠定了明清乃至当代省区的规模。元政府在澎湖岛设立巡检司,管辖澎湖和台湾;中央的宣政院直接统辖西藏地区,西藏正式成为元朝的行政区。元朝加强了中央与地方、中原与边疆的联系,巩固和发展了多民族的统一国家。 
明清(鸦片战争以前)是统一的多民族封建国家进一步发展和封建制度的衰落时期。明初对专制政权进行了全面强化,皇权具有绝对权威,成为明朝政治制度的特色。清朝军机处是总揽军国大计的中枢机构,军机处的设立,既减少了皇帝处理国家政务的环节,又提高了皇帝处理政务的效率和保密性,是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进一步加强的体现。理藩院的设置,空前地加强了中央政府对边疆各民族的管辖。我国的疆域得以最后确定。对西藏宗教领袖的册封制度、金瓶掣签制度、驻藏大臣制度等加强了对西藏地区的管辖,并为后代所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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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对专制主义的研究,近年来已经逐渐深入,有不少有价值的著作问世,也有许多不同看法。专制主义的研究有重大的学术意义,也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著名历史学家马克垚先生认为,对专制主义的研究,在中国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论者常常陷入东方主义的泥潭,即认为东方是专制的,西方是民主的,所以东方的古代史尽是消极内容。在其新著《古代专制制度考察》中,马先生通过对古代东西方政体的比较研究指出,这种认识预设是专制主义的原教旨主义,也是西方的话语霸权,是我们的自我东方化。
一谈到专制主义,我们就要陷入东方主义的泥塘,就要出现一些认识上的预设前提:一、从古代起,东方是专制的,西方是民主的,所以专制是属于东方的;二、专制是不好的,民主是好的;三、对专制的论述就是历数其坏处,其消极作用与影响。东方一向专制,所以东方的古代史尽是消极内容。这些可以说是专制主义的原教旨主义,也就是西方的话语霸权,是我们的自我东方化。因为讨论专制主义是从西方开始的,西方人认为专制主义是属于东方的,孟德斯鸠说专制就是没有法律,完全按照君主一人的意志进行统治。后来西方人也承认西方有专制,可是东方的专制是despotism西方的专制是absolutism,西方的专制比东方的好。而且西方还有一种“开明专制”,在那里实行宗教宽容,重商主义,甚至以法治国,所以受到启蒙思想家的赞美。而东方的专制就是一种主奴关系的统治形式,一无是处了。
下面,我们将试图摆脱东方主义的羁绊,来论述一下专制主义的定义,或者说它的理论内容。其事实依据即本书中论述的罗马、俄国、西欧、中国进行专制统治的组织。
古代国家的统治形式主要是君主制,而西方的政治理论大都推及亚里士多德的多种政体学说,其实亚里士多德对政体的理解,只限于希腊一隅。希腊在小国寡民的条件下,出现了各种政体,所以他提出了三种政体和三种变态政体,可是世界古代史上政治组织的主流是君主制,而后来希腊、罗马的发展也都归于君主制,所以我们应该从君主制出发讨论问题。
君主制简单说来就是一人独裁的政权,君主是国家大事的最后决定者,我们现在说的君主握有立法、司法、行政、军事大权,是现代人的认识,古代并没有这样的区分。亚里士多德从城邦制出发,谈到君主制的变种是僭主政体。他由于受到波希战争的影响,说波斯的统治类似于僭主统治,是专制统治,这样君主制比僭主制优越,也就是比专制优越。亚里士多德的君主制,是从城邦出发来讲的,后来的西方学者根据这一路径,也区分君主制和专制,所以他们说的君主制或者是城邦式的,或者是封建(狭义的封建)君主制。他们在并不了解西欧以外国家政体的情况下,就已经把它归之于专制统治了,这就是东方专制主义的由来。之后里程碑式的看法是前面指出的孟德斯鸠、黑格尔、魏特夫,对东方专制主义的理论化。直到今天,所谓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安德森的《绝对主义国家的系谱》,也是这一看法的典型之一。
亚里士多德
这里说的专制主义是指一种政体,一种政治组织形式,或者说是一种国家体制。这种政体应该有下列特征:一是在这些国家里,名义上由君主一人进行统治,君主享有最高权力;二是已经形成相对独立于宫廷的官僚机器,能够进行有效的管理;三是建立了由国家(君主)指挥的军队,成为保卫国家和进行扩张的有力工具;四是形成了有效的财政系统,以支持官僚与军队的存在与运转;五是人民不受地方贵族、地主的控制,由政府直接管理广大的“编户齐民”。当然,专制制度在各国形成的时间不同,存在的时间也或长或短,发展的过程也不一致,这些总结只是大致情况。
专制主义统治在古代有其存在的必然性,是合乎当时的社会条件的,这种条件简单说来就是农业生产为主,生产力不够发达,商品经济相对弱小,为了维持内部稳定和对外保卫或扩张,需要统一的政府力量管理。因而专制主义是一种进步,它的进步性表现为:一、社会比较安定,虽然地方割据势力在专制统治下也并不能完全绝迹,但相对来说割据势力活动受到限制,政府运转作用加强,盗匪、恶霸势力受到削弱。中国历史上的打击豪强、铲除兼并之家就是最明显的例证;二、在政府有效管理的条件下,人民生活比较安稳,能够利用当时的生产力,改善自己的生活水平。如果不是遇到特别情况,税收负担应该不会太高,起码是有规定数量的,剥削有一定限度;三、工农业生产、商业具备了更好的发展条件,或者直接受到国家、政府的提倡与指导,法国路易十六时期大量发展官方工业,彼得大帝学习西欧国家,推进本国改革,使俄国的生产有了很大发展。中国的官方工业一直是全国生产技术最先进的创造者,许多发明、发现都由之而来;四、文化、教育事业受到国家的提倡和支持,具备了有利的发展条件,呈现繁荣景象;五、在有效的政府主导下,能够举全国之力办大事,出现了许多有利社会发展的工程,如中国的长城和运河、罗马的大道和引水管道、俄国的圣彼得堡的修建等。
“彼得大帝”雕像
专制主义不是无限王权,而是有限王权,虽然它在各个国家受到的限制不同,但是它大致上都受到法律的限制、习俗的限制、官僚机构的限制,各种社会力量的限制,特别是下层人民反抗力量的限制,所以它并不能随意作为。历史上只有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才会出现统治者一人取得绝对的权力,不受约束,不受限制,可以为所欲为(当然也还是受他所处的时代条件限制的)的情况。但这和当时的政体没有太大关系,君主制、共和制、城邦制,甚至民主制、民主集中制下,都会出现这种情况,所以我倾向于把这种情况称之为个人独裁,而不是一种政体。
当然,作为古代的一种统治形式,专制政体下君主、皇帝具有独断权力,英明君主高瞻远瞩,会适应社会发展趋势做出重大决策,加速社会发展,使国家、人民享受好处。这些君主往往事必躬亲,宵衣旰食,像路易十四、彼得大帝、朱元璋,都是这样的帝王。但独断的君主也往往会因为个人好恶决定政策,造成许多消极后果,甚至造成很大破坏。这也是我们在评价专制主义统治时必须看到的。
路易十四模仿太阳神阿波罗的骑马图
东方专制主义者区分东西方专制,首先就是说西方君主制由君主与臣民的契约建立,而东方没有这样的契约。我已经指出,西方的王权契约论,开始于西欧中世纪教权与王权斗争时期,到宗教改革新教与天主教斗争时更为热烈。这时在天主教统治下,王权神授思想已经成立,人们都相信王权是神授的,是来自上帝的,可是教会为了抬高自己的地位,主张世俗权力由教会权力而来,教权高于王权。当时出现了一本名为《论反抗暴君的自由》的小册子,说国王是由上帝和人民设立的,设立时存在着两个契约,一个是由上帝、国王、人民订立的,另一个是由国王和人民订立的。前者的义务是虔敬,后者的义务是公正,即国王应该对上帝虔敬,对人民公正。如果国王不能公正地对待人民,那就会变成暴君,人民有权起来反抗,甚至废黜他。在斯图亚特王朝和英国革命时期,王权契约论成为各派斗争的一个焦点,保王派认为英国王权由诺曼征服而来,所以建立了专制王权,王的意志就是法律。反对国王的一派则引用像加冕誓词等来说明王权契约的存在。思想家霍布斯则用契约论来论证专制王权的起源。他说为了防止原始状态的混乱,大家订立契约,每个人都授权给一个人或一个集体,这个人或集体就是主权者,主权者大权在手,大家只能心甘情愿地服从,否则便是不义。18、19世纪,西欧关于王权契约论的说法很多,大都是用来证明西方民主的起源的。其实,王权契约论是西欧政治理论中的一个虚构,没有事实证明国王和臣民之间曾经存在过什么契约。社会科学的发展,已经证明人类在国家形成之前并不是孤立的个人,而是组成为氏族、部落的集体,所以根本不可能一个个地订立什么契约或者和国王订立契约。这只不过是西方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思想影响下的产物,今天我们完全用不着为这一虚构而相信东方专制主义的邪说了。
教权与王权
区分东西方专制的第二个重要论点,就是西欧贵族势力强大,和国君分庭抗礼,东方国家没有这样的贵族,有的就是奴才式的官僚。西欧国家是到了专制时代才有官僚的。强大的贵族是西欧民主的源头之一,像英国的大宪章那样。从历史上看,无论在哪个国家,严格区分贵族和官僚都是困难的。西方学者从封建国家的思维出发,认为封建时代没有官僚,国君被政治、经济独立的贵族包围。我已经指出,像英国的封建时代,官僚体系不仅存在,而且有相当良好的组织和运行机制,其他国家也差不多。充任官僚的人,大多数是贵族。作为独立性强的贵族,当然和国王有矛盾的一面,但是他们同是统治阶级,基本的利益是一致的,矛盾终归是次要的。中国古代官僚制度发达,但是也有士族存在,也有作为独立割据势力的藩镇、封建亲王等。
西欧贵族势力,无疑比中国古代的强大,在它进入专制统治时,地方政治组织四分五裂,中央集权不够,直到资产阶级革命才消除了这些危害。但是贵族强大和所谓“民主”没有什么联系,英国的大宪章是一个封建文件,是封建主向国王要求肯定或恢复其特权的文件,和民主自由没有关系。
伊丽莎白一世
西方学者区分东西方专制的第三个重要论点,是说东方的专制不受法律限制,西方的专制王权仍然受法律的限制,仍然受中世纪时王在法下的传统影响。例如英国都铎王朝时期,国王要得到议会同意才可以制定法律。法国也有巴黎高等法院对国王立法的限制,国王的立法要经过它登记方才有效。不过在专制王权时代,这些限制只是徒具形式而已。英国都铎王朝时,在不召开议会的情况下,国王就可以在咨议会上制定法律,这种法律被称为宣示(proclamations),在伊丽莎白统治的540个月里,她制定过几百件这样的法律。这就如我国古代的中书、门下起的作用一样,“驳正违失”,使君主的决策更适合具体情况,利于统治。东方的专制一样也受法律等的限制,以中国古代来说,古代的帝王、皇帝,按照传统,都必须遵守礼的规定,不能违反。而礼在中国古代,就是自然法,就是限制王权的一种法律。
二 各国专制主义的特点
因为所考察的国家、政府有限,不能形成对专制主义政体的类型研究,只能对罗马、俄国、西欧、中国各自的情况做出归纳,也许有一定代表性。
简单说来,专制主义成立的条件就是军队、官僚和税收,皇帝掌握军队才可以维持统治、进行镇压,官僚机器的运行则是统治的基础,而军队和官僚的供养依靠税收,税收的来源是良好的经济。
罗马帝国的经济是一种掠夺经济,全体公民组成的军队依靠不断的扩张战争进行掠夺,把被征服地区千百年来积累的财富掠夺过来,供罗马享受、消费,土地成为罗马的殖民地,人民成为罗马的奴隶。掠夺经济在城邦的基础上运行,城邦逐渐瓦解导致专制帝国成立。但这一帝国带有城邦制的遗习,虽然法律规定肯定了专制统治的权威,可是城邦制的制度遗留使皇帝权力受到限制。随着城邦的消亡,小农的破产,罗马军团也无法存在,皇帝依靠征发的军队和蛮族军队维持统治。为供养庞大的军队、官僚机器,以及罗马城邦的许多“马戏与面包”的恶习,税收机器不停地榨取,使帝国经济受到严重损失。君主制时期,官僚机构十分庞大,可是受城邦遗留的影响,效率不是很高。作为帝国基础的城市逐渐遭到破坏,戴克里先的改革倒退向自然经济,把各行各业人员都固定下来,限定物价,管制生产,商品经济几乎没有了活动的空间,自然不能维持长治久安,东部因为经济情况良好,拜占廷帝国能长期继续运转下去,而西部经济破坏严重,帝国很快灭亡。所以,罗马帝国的专制主义可以称之为掠夺专制主义。
西欧的专制主义可以称为封建(狭义的封建)专制主义,封建专制主义的特征,就是地方贵族独立性强,是独立的政治、经济、司法实体,因此,君主的政治、经济实力比较弱。首先是经济力量弱,征税比较困难,主要依靠征收间接税、商品税、流通税来解决政府的财政需求。另外也发行债券(贷款)等。政治上,割据独立的封建主势力强大,妨碍中央集权官僚制的成长。君主为了伸张自己的力量,不得不建立雇佣军、常备军,建立常备军需要货币供应,君主只能向拥有货币的商人、资本家索需,也适应他们的要求而保护工商业。在西欧近代早期,不满于封建割据造成的混乱,宣传君主专制的思想不断涌现,不再强调“王在法下”的许多旧说法,“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马基雅维里主义也出现了。而霍布斯认为专制主义起源于征服,由征服而形成的专制制度,君主是臣民生命、财产的主人,臣民有如奴隶。政治组织上的进步就表现为常备军的建立,官僚机构的形成,正规税收制度的开始等。但是西欧专制时代国家的中央集权比较差,地方独立割据势力仍然强大,这一问题直到资产阶级革命时才得到解决。
借用俄罗斯学者的话,俄国的专制可以称为贵族专制主义。俄国的贵族一直势力强大,无论是波雅尔贵族,还是后来的服役贵族,都是独立性很强的政治、经济实体。其经济上的特性,是以农奴制庄园为封建主独立之根源,当西欧农奴制逐渐衰落之时,俄国的农奴制反而方兴未艾。政治上,波雅尔大贵族来自原来的王公,有一套独立的行政、司法系统,这一传统一直保留下来,成为俄国贵族的特色。他们可以自由择主,随意去留,受上级的控制比较小,所以桀骜不驯,如库尔布斯基亲王和伊凡四世的恩怨就是一例。不过,俄罗斯君主也具有由广大的农奴耕作的国有地,是其力量的基础,国有农长期处于公社管理之下,视沙皇为父亲,成为沙皇权力的根基。沙皇为了和贵族割据斗争,建立射击军、特辖军团,以及各种哥萨克、近卫军、常备军等,其基础都是农民,甚至是农奴。沙皇依靠这一力量,和贵族斗争,时常采取激烈手段。俄国的专制理论有罗马的渊源,强调君主的独裁权力。沙皇更利用掌握的军事力量,采取激烈手段和大贵族斗争,这样其专制制度的成长表现出断裂性,强有力的沙皇会对官僚制度、军事制度、法律制度等方面实行整套的改革,一时很有成效。但当沙皇死后,改革往往不能持久,又倒退回原来的情况。伊凡四世、彼得大帝的改革,就是这样的例子。一直到叶卡捷琳娜女皇,方才稳定下来。而任何沙皇,最后都得和贵族势力妥协,所以说它是贵族专制主义。
伊凡四世,俄国历史上第一任沙皇
中国的专制,可以称为精致的专制主义,理论上,用“天命(皇)王权”来论证统治的合理、合法性,用天人感应说来限制皇帝的任意妄为,用“君臣父子”等伦理来树立统治秩序。完善的中央集权的官僚系统,在各种权力之间实现了多种制衡,皇帝与宰相之间、决策与执行之间、执行与监察之间、官僚与胥吏之间等等,都有着制衡的关系。在选举、用人方面,中国古代建立了科举制度,平民也可以凭借自己的努力上升到统治阶级的高位,这种制度将下层的精英分子不断输送到统治阶级,对于巩固统治有很大的好处。以农业税为主的税收系统在一般情况下可以保证政府有充足的经费,不过间接税没有得到充分发展,所以税收时感不足。军事方面,最大的缺陷就是在征兵制和募兵制之间始终没有找到合适的办法,而且没有足以掌握军事力量的统治阶级,如俄国的贵族,所以战斗力不强,面对西北边境的强敌总是处于守势,多次被北方少数民族推翻政权。
专制主义统治不是无限王权,而是有限王权。过去宣传东方国家是无限王权,都不符合实际情况。现在许多西方学者已经否定了这一说法。受东方主义的影响,过去往往说俄国实行野蛮的、半亚洲式的统治,即俄国是东方专制主义国家。现在已经有许多新的说法,如17世纪的俄国政体是人民君主制,国家政权的主体由君主、波雅尔杜马、宗教会议、缙绅会议组成,民众还可参与国家政事,18世纪的俄国政体是贵族专制,19世纪上半叶则是合法君主制。或者说17世纪是国家(民族)君主制,18世纪是贵族君主制。这也证明,东方主义已经为许多人所否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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