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多种节税技巧,得心应手的近义词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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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库存最简单的办法:把需要的书拍下来!客服会查询告诉您订单总价、运输方式及需要多少运费、能否免运等问题,不满意您直接关闭交易,保证您轻松购书!因线下同时销售,库存变动大,请您尽量在订单确认当日付款!所有图书均为正品行货全新,与您亲临地面商店选购的商品享有同样的品质保证!基本信息书名:合同控税:21种节税技巧&72个实战案例原价:60.00元作者:肖太寿出版社:中国市场出版社出版日期:ISBN:1字数:页码:321版次:1装帧:平装开本:16开商品标识:jd编辑推荐\n21种节税技巧,72个实战案例!合同签订有技巧,税务地雷扫光光!◆你知道吗?合同中的发票条款、价格条款、质量和数量条款、违约条款和交货时间条款等都对企业的税收成本有重要影响!◆你知道吗?通过合同的设计,改变合同签订的时间、结算方式、付款时间,发货地点,税负就会不同,能实现节税的效果!◆你知道吗?签合同的人不了解合同的税务风险就会埋下税务地雷,让企业蒙受意外损失!内容提要《合同控税:21种节税技巧&72个实战案例》从篇章结构来看,主要分为四章:第一章:合同控税新理念。一是合同与账务税务处理相匹配,即合同决定账务和税务处理;二是合同与发票开具相匹配,即合同决定发票的开具。第二章:合同中常见涉税条款透析。主要就合同中对企业税收成本有重要影响的涉税条款,如纳税义务时间条款、违约金和赔偿金条款、价格条款、包税条款、发票条款等进行详细的理论和实际分析。第三章:合同控税的关键环节:合同签订环节。经济合同是企业产生税收的源头,签订各类经济合同时,必须斟酌合同中有关涉税条款给企业产生的未来税负的多少,以及有关约定条款的法律有效性,规避不合法条款约定给企业可能带来的未来多交税或漏税的税收风险。第四章:降低企业税负的21种合同签订技巧。笔者结合在长期税务咨询实践中收集的真实案例,总结了21种合同签订技巧,帮助企业真正实现节税的目的。目录第一章合同控税新理念第一节合同控税的第一个新理念:合同与账务、税务处理相匹配第二节合同控税的第二个新理念:合同与发票开具相匹配第二章合同中常见涉税条款透析第一节纳税义务时间的涉税条款分析第二节合同中的价格和包税条款分析第三节对赌协议条款分析第四节合同中违约金和赔偿金条款分析第五节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分析第三章合同控税的关键环节:合同签订环节第一节合同、业务流程和税收的逻辑关系第二节合同是隐藏税收风险的温床第三节降低企业税收成本的关键环节:合同签订环节第四章降低企业税负的21种合同签订技巧作者介绍肖太寿,经济学博士,副研究员,先后就读于江西财经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央财经大学。是将法律凭证、会计凭证和税务凭证等“三证统一”进行筹划理论和合同控税新理念的提出者。精通中国税法,具有较深的财政学、会计学、税收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税收筹划实践经验。主要擅长企业税收筹划和税务处理,尤其精通房地产行业、建筑安装行业和工业制造业的纳税筹划、税务管理、涉税疑难问题处理、税收风险识别与防范以及税务稽查应对。在国家公开刊物发表论文60多篇。出版专著3本:《中国国际避税治理问题研究》《商业模式下的合同控税策略——6类经济合同中的社会风险控制》《合同控税理论与51个案例精解》,出版编著8本。文摘暂无媒体推荐暂无"
合同控税:21种节税技巧 72个实战案例/肖太寿
艺术品收藏四十多种节税技巧,得心应手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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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多种节税技巧,得心应手了吗?
&&&转:财友认知升级我们过去经常讲避税,现在为什么不讲了? 国家没有让你避税!说避税的潜台词其实就是偷税漏税。现在企业都说节税。某种意义上也算一种“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来说,很多的所谓筹划,其实也不是企业说了算的,是税务局说了算的。你说你理直气壮吧,实际上,没有人可以理直气壮,包括有的税局专管,他说的东西,可能也不都是理直气壮,但是它说了算,你说了不算。除非你拿出很硬的东西:国税总局XXX号文。所以税这个事情上,也要讲究合情、合理、合法。(一)模拟评税试一试  税务机关实行纳税评估,企业应该按税务机关的评税方法自行评估,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做好应对准备。下面以增值税为例说明。  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从四个方面进行评估。  税负率:将税负率与预警值对比。  增加值税负率:用(工资+利润+折旧+税金)*增值税税率,将得到的结果与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对比,以发现是否少缴增值税。  进项控制额:企业进项最大抵扣额=(销售成本+存货本年增加+应付本年减少)*主要进货的税率+运费*7%,如果企业抵扣大于上述值,暗示可能进项有问题。  投入产出率:用投入原料除以材料消耗定额,测算处可以生产的成品,对算出企业收入,并与报表对比。  企业运用以上指标分析,如果发现异常,就应及时分析原因。(二)存款少可迟缴税  企业申报以后就应该及时缴税,但如果由于存款少可以申请迟缴。存款少到什么情况可以迟缴税?可动用的银行存款不足以支付当期工资,或者支付工资以后不足以支付应交税金。  注意可动用的银行存款不包括企业不能支付的公积金存款,国家指定用途的存款,各项专用存款。  当期工资是企业根据工资制度计算出的应付工资。  如果出现以上情况,企业应及时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的手续。(三)没有生意也申报  企业纳税申报是一项义务,不论企业是否有税要交。企业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没有税款要缴纳,例如企业处于筹建期间;企业处于免税期间;企业处于清算期间;清算还没有结束;企业由于经营不理想,没有纳税收入或者收益。这些情况下,企业可能没有税款要缴纳,但都要按时纳税申报,没有应纳税税款的申报就是所谓的零申报。零申报只是一个简单的程序。一项简单的手续,如果不办理,税务机关可以每次处以罚款2000元。(四)视同销售莫乱套  视同销售就是实际不是销售也要按销售纳税,没有销售也纳税无疑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应该视同销售也纳税无疑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应该视同销售不缴税是违规,不应该视同销售也当成销售就会缴冤枉税。  有一家酒店,老总平时接待客人都安排在自家酒店用餐,内部签招待费,基本上每个月都有几单,一年累计起来有十多万。会计师事务所来审计,要求将这十多万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在税的法规里,没有在自家酒店吃饭消费要视同销售缴税的规定。企业依从会计师事务所的谬论,又会多缴冤枉税了。  视同销售千万别乱用。(五)看损耗是否正常  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各种损耗,投进的原料一部分损耗了,一部分形成产品。在增值税里,正常损耗的进项可以抵扣,非正常损失的进项不能抵扣,要转出。因此,正常划分正常损耗和非正常损耗对企业纳税非常重要。  一家化工厂,因为天气炎热,原料挥发了一部分,盘点造成损失。税务管理员认为是自然灾害造成,属于非正常损失。这也是一宗冤案。天气炎热还没有达到自然灾害的程度,怎么说是非正常损失?对税务规定不熟悉的人又会付出代价。(六)各行各业有特例  税务法规有一般的规定,也有针对特殊情况,各个行业的特殊规定。如果对自身行业的特殊规定不了解,企业也会蒙受损失。  一家报社,卖报纸缴增值税,收广告费缴税。因此印刷报纸获取的进项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可以抵扣,一部分不能抵扣。怎么分?税务局答复: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第23条规定:按收入百分比划分。可怜的报社,卖报纸收入少,广告费收入高,因此,进项基本不能抵扣。其实税务有规定:类似的情况按报纸的文章内容与广告各自占用的版面分摊,应该是大部分都能抵扣,少量不能抵扣。  不懂就会吃亏啊!(七)适用税率看进项  增值税第二条规定:图书销售使用11%税率。只要企业是一般纳税人,销售图书的税率就是11%。但有一家公司,也销售图书,也是一般纳税人,税务人员要求该公司按17%纳税。税务机关有什么依据?税务人员解释:该公司印刷图书的进项发票是17%,如果该公司适用11%的税率,那不成了缴11%抵扣17%?那税务上怎么平衡?  使用税率只与产品有关,与进项无关。对于税务人员的解释一定要三思而行,否则就会听得糊涂,纳税也糊涂。(八)预收帐款也要缴税?  听了太多预收款被税务机关要求征税的故事。   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33条规定;预收款在发出货物才产生纳税义务。   财税【2003】16号也再次强调;除了销售不动产,其他服务性业务的预收款不需要先缴纳税,在确认收入时再缴纳税。 &  有些企业预收款缴税是因为对方要求开具发票。其实,收到预收款,向对方开具预收款凭证就可以了。预收款凭证不属于发票,所以税务机关不监制预收款凭证。(九)业务招待费也可节税?  按照税法规定,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为销售(营业)收入的15%,是业务招待费的30倍,具有更大的限额空间。企业可以考虑将原有在业务招待费的开支,分流到业务宣传费中来,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例如,企业经常向客户赠送烟酒、茶叶、土特产等礼品,这部分开支应纳入业务招待费的范畴。但如果企业改为赠送自行生产或委托加工的产品,则这些礼品起到了推广宣传的作用,可作为业务宣传费列支。由此推广开来,企业可以通过改变支出项目性质的方法,将业务招待费分流到扣除限额较大或没有扣除比率限额的项目中核算,为企业节约税负。业务招待费是以销售(营业)收入作为扣除基数,企业可通过下设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的方式来提高费用限额的扣除基数。例如,将销售部门设立成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通过将产品销售给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实现对外销售,可以直接带来近倍的销售收入,费用限额扣除的基数可获得提高。设立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直接起到节税作用,但也会给企业带来额外的管理成本,并可能影响企业的整体战略布局。因而是否要设立这样的分支机构,需要综合决策。业务招待费税收筹划的重要条件是把握真实性与合理性。业务招待费是一项比较敏感的支出,在列支业务招待费时,是不是满足实际发生、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这三个标准,都需要主管税务部门的认可。如果与税务机关有着良好的关系,则企业在应付各种税收检查中将处于有利地位,并将纳税筹划风险降到最低。 在必要时,企业应当咨询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以规避税务风险。(十)不发补贴发双薪  中国企业福利制度的特点是有人情味,逢年过节都会有发一点所谓的过节费,根据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规定,过节费需要并入当月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政策的规定是发放年终双薪可以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由于不需要与当月工资合并缴纳个税,因此可以降低税率,减少员工的个人所得税负担。都是发点钱,过节费交税多,双薪缴税少,所以为了少缴税,应该改变那种过年发点过节费的做法,改成年底发双薪的方式。  千万不要固执己见,认为双薪是外资企业的玩意,我不玩,我还是发过节费,这样就会费力不讨好。节税其实很简单,只要顺着税务规定去安排就可以了。(十一)旅游就要缴个税  现在一些企业财务人员一听说单位要安排旅游就恐惧。因为一些税务机关解释:旅游要扣个人所得税。旅游要不要扣个税?税务规定要扣个税的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以现金发放旅游费用,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一是对于单位的营销人员,以旅游形式进行奖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他形式并无规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也不必闻旅游色变,安排好了,尽管游得痛快。(十二)不拿发票多缴税  税务机关实施“以票控税”,企业所有的支出都要取得合法凭证,否则不能税前列支。能够取得合法凭证成了企业节税的重要方法。  有些人不以为然,不开发票对方收得便宜,要开发票对方收得贵,羊毛出在羊身上,结果是一回事。  是不是一回事,看看例子:购买1000元的文具,不开发票给900元,开发票给1000元,相差100元。多给100元,所得税少交330元,少给100元,所得税多交330元。多给100元获得发票,实际上还是能给企业带来收益。  企业人员应该明白:不拿发票就会多缴税。(十三)年终奖节税有木有?  年终奖的计算方法其实并不复杂,只要套用公式,每个人都可以轻松算出自己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再用如下公式计算: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在某事业单位工作的小张年终奖为5000元,5000元除以12个月,结果为416.67元,属于下表中的第1级“不超过500元”,适用税率为5%,小张的应纳税额=5000元×5%-0=250元。  而在外企工作的王女士年终奖为7万元,7万元除以12个月,结果为5833.33元,属于表格中的第4级“超过5000元至20000元”,适用税率为20%,王女士的应纳税额=70000元×20%-375=13625元。  也有一种情况例外,不适用上面的计算公式,即员工的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很低,以至于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2000元,这种情况下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刘先生年终奖15000元,当月工资为1500元,费用扣除额2000元与工资的差额为500元,则其应纳税额=()×10%-25=1425元。年终奖节税技巧一 化零为整法  “去年的年终奖通常是今年春节前才发,假如老板好心赶着12月前发年终奖,就会好心办 坏事 。”地税部门特别提示,年终奖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等各项年度奖金,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允许采用一次分解12个月确定税率计税。就是说,一年中出现两笔年终奖收入,只能有一次享受“除以12”的税收优惠。  假设某公司A级员工年终奖为2万元,当月工资为5000元,则其当月工资部分个税应缴325元;2万元年终奖部分个税应缴1975元。税款总计为2300元。但是,如果单位单独设置了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税法要求是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假设A级员工的单位将2万元年终奖分成1万元“业绩奖”和1万元“先进奖”两笔发放,那么先进奖加工资将达到15000元,税率20%,只有1万元业绩奖可以除以12个月计算,A级员工当月总计缴税将达到3200元。  看,一个奖项设置不同,就需多缴900元税款,税款比原来增加了42.22%。年终奖节税技巧二 化整为零法  不同收入人群的年终奖相差较大,税款也相差很大。有时候化整为零反而能省钱,也没有改变公司的年终奖发放制度。方法一是将年终奖分拆为13个月工资和年终奖两部分;方法二是将年终奖分拆到12个月当中,每月增加一定收入。  方法一:以月薪1万元、年终奖7万元为例,如果按照正常的缴税方式,由于年终奖3.33元,应适用20%征税率这一档,因此应缴税75=13625元。如果将原本的年终奖7万元定义为发放“1.2万元的13个月工资”及“5.8万元年终奖”,则年终奖应为3.33元,应适用15%的征税率这一档。  因此应缴税=13个月工资税金1625元+年终奖税金(55)=10200,少纳税金=3425元,节约了25%税金。  方法二:不发放年终奖金,而是将奖金平摊到各月中。例:每月工资1800元,年终奖25000元(有单位设定,如果该员工工作业绩未达要求,则在第四季度逐步扣发工资奖金),如果按照传统的做法,该人年终奖应缴个人所得税()×15%-125=3595元。如果将其年终奖分摊至每月发放,则是0-元,应缴税(%-25) ×12=1959,节约了36元的个人所得税。年终奖节税技巧三 零头递延法  员工们拿到工资条后,经常发现这样的“不公平”现象:小张的年终奖比小王多出1元钱,税款却多交了274元,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年终奖9个纳税区间的起点均为税率变化的相应点,会出现税前收入虽然增加,但税后收入不升反降的情况。如年终奖为6001元,除以12正好比500元多8分钱,适用10%的税率,个税为575.1元,税后收入为5425.9元。而年终奖为6000元时,除以12正好为500元,适用5%的税率,个税仅为300元,税后收入为5700元,相差274.1元。  因此,企业在筹划年终奖时应该充分考虑这一点。可采用的对策是“零头递延”法。即一旦计算出商数和税率临界点相差不多的年终奖,可以将奖金零头滞后一个月发放。  据了解,有些单位用购物卡、各种礼品以及免费旅游等方式代替奖金奖励员工的行为,税法对于这种情况也作了明确说明,即“所发生费用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全额计入应税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有经验的税务人员表示,以上“奖金多1元,税款多出好几百元”的情况也适用于工资薪金的情况。因此,单位应科学安排季度奖、先进奖、加班奖等额外奖金的发放时间,不宜过度集中在年底年初等时段,而是应选择在工资薪金收入较少的月度。这样,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没准儿就会低一个层级,少缴不少税款。(十四)到底几年算坏帐  企业经营不能收回的款项变成坏帐,坏帐是企业经营难以避免的损失。到底经过多长时间不能收回的款项才算是坏帐?两年?三年?  两年也对,三年也对。对于外资企业而言,两年不能收回的款项属于坏帐,对于内子企业而言,三年不能收回的款项作为坏帐。这又是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的一个差异。  另外,外资企业税前不能计提坏帐准备,内资企业税前可以按规定计提坏帐准备,这也是一个差异。  了解规则,才能合理利用规则。(十五)出租就不能免税  单位租赁房屋需要按租金缴纳房产税,房产税率为12%,外资企业适用城市房产税税率为18%。除了房产税还有税,出租房屋的收入税负不轻。  对外资企业,广东规定:新购置的房产可以销售免征房产税三年的优惠政策。  有家公司购买了一层办公楼,一半自用,一半出租,去申请免税被税务机关退了回来:房屋出租部分不能免房产税。企业无奈,只好咬紧牙关缴纳了18%的房产税。真是冤枉到家。广东规定的免税条件是不分自用还是出租。企业多缴了税还被蒙在鼓里。(十六)吃饭一定是陪客  中国是美食天堂,大家喜欢通过聚餐交流沟通,杯子碰一碰,事情就搞掂。  税务上对接待客户的费用有限制,因此,税务机关往往将聚餐与接待客人画上了等号。在公司内部,聚餐的原因各种各样。年末,员工大聚会;开会时,各个部门聚会;员工新来,一顿欢迎餐;员工离职,一顿送别餐。这些与接待客户根本没有关系,所以,餐费不一定都是用于接待客户。  所以,平时公司内部的各种聚餐,应该做好记录,归入不同的费用项目,不要一见餐费就作为业务招待费,影响公司纳税。(十七)做善事也有讲究  企业对外承担的是一种社会责任,每当遇到天灾人祸,作为一个有责任的企业家就会热心公益事业,捐款捐物,奉献一片爱心。  做善事也与纳税有关。企业对外捐赠的款项和实物,一是可能涉及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因此,在捐赠的时候,要考虑到后面还有税务负担;一是捐赠要合理进入成本费用,还有符合税务上的条件,包括需要通过国家税务机关认可的单位和渠道捐赠。例如:政府机关、民政部门、慈善机构,另外还需要有符合税法规定接受捐赠的专用收据。如果不符合条件,捐赠完了还不能进入成本费用,结果还要纳25%的所得税,这个善事也就做得太大了。(十八)遭遇意外要报案  不幸的事让人痛苦,但确实会发生。出差在外,不小心手提电脑被小偷顺手牵羊,足以让人揪心一阵子。难过以后心理平坦了,继续工作。有一件事千万要记住:这件事与纳税还有关系。丢了手提电脑属于财产损失,要凭相关证明在公司的成本费用中列支。  丢了电脑以后,要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取得相关证明,回来提交给财务部门,作为证据。如果没有证据,损失不能进成本,等于丢失的不仅仅是一台电脑。  类似的意外要同样处理,这样才能避免损失扩大。(十九)多拿进项多抵扣  作为一般纳税人,销项减去进项就是要缴的税,因此,多拿进项就可以少缴税。这些进项包括多个方面:购买办公用品的进项,购买低值易耗品的进项,汽车加油的进项,购买修理备件的进项。积少成多,日积月累,企业就能降低税负。修理备件不是固定资产,所以进项也可以抵扣。  建议企业在管理人员的名片背面印上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料,在采购的时候出示资料尽量要求对方开具专用发票,这也是企业节税的一个好方法。  (二十)运杂费不是运费  企业销售产品,采购原料的运费可以按7%计算抵扣进项,但是按规定,其他杂费不能抵扣,例如装卸费、保险费等。运输方在开具发票的时候要将运费与其他杂费分开,托运方按运费计算可以抵扣的金额。有些采购、营销人员不懂得税务上的规定,对方开票的时候没有留意,等到回来后才发现对方在摘要栏写了运杂费,发票不能抵扣,算一算又损失了7%。  所以,企业财务人员一定要让管理人员都明白:运费与运杂费不是一回事,少出差错就能少缴税。  (二十一)赠得巧来送得妙  一件2000元的电器,送一件400元的小家电,合计2400元实际收2000元。如果当赠送,要按2400元缴纳增值税。现在我们重新涉及方案:将两件产品卖给顾客,给予顾客400元的折扣,其中,2000元的按15%折扣以后出售,400元的按折扣25%以后出售,这样,对顾客而言,实际支付2000元,与买一件送一件的效果是一样的,对于商场而言,由于是价格折扣,实际上没有赠送的行为,只要按2000元实际营业额缴纳增值税即可。&  有些营销人员认为这样做很无聊。改变方式就符合税法,不改变就要多交68元的增值税,对企业的纳税而言,这不是一件无聊的事情。  (二十二)依法而签可节税  一家设备公司,生产设备以后,需要为客户在大厦中提供安装服务,财务人员很清楚:这是一条龙服务,销售产品再安装,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合同中如果分别注明设备价款和建筑安装价款,可以分别适用增值税率。财务人员因为出差外出,回来时合同已经签好,合同只写了一个总价,没有分开金额。财务人员说明道理,要求对方一定配合重签。对方的财务经理也是个人物,提出条件:重新签订,你可以节税接近20万元,既然如此,合同价格要降低5万元,企业财务人员明知是乘人之危也无可奈何,最后商量让利3万元,重新签订合同。  如果事先提出要求,对方也就无法乘机“讹诈”了。  (二十三)合同作废也纳税  有些企业的领导喜欢签合同,也喜欢变来变去,签了以后发现不行就作废以后重新来过。签了合同要缴印花税,即使合同作废。例如:公司本月签订了合同,申报的时候缴了印花税。领导作废了该合同,不签了,由于印花税已经缴纳,并且不能退还,因此,由于作废合同导致多缴了税。  还有一个是变更合同,如果合同金额增加了,就要补缴印花税,如果合同金额减少了,不退印花税。  所以,如果合同金额一时不能确定,应该先签订金额未定的合同,等到金额确定以后再补充进去,这样就可以避免多缴税。  (二十四)代理还是非代理  现在很多企业都与事务所签订税务代理合同,大家都认为属于代理业务,既然是代理业务,那就应该按差额缴税。其实,税务代理合同应该按服务业中的其他服务缴纳税金,应该按全额纳税。税务上对代理的认定不是看合同的名称,而是看经济实质。税务代理实质上是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的服务,与代理不同,代理有第三方出现,例如:企业委托一家公司采购一批产品,业务中有卖方,买方还有中间方,因此属于代理,而税务代理是中介机构直接为企业服务,没有出现第三方,因此,不属于代理合同,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垫付、代收都需要计入应税收入纳税,不能按差额纳税。  税务上的代理概念和日常生活中的理解有差异。  (二十五)对方违法对方陪  签订合同是对双方的一个法律约束,现在经常出现的情况是:对方履行了合同,但对方提供的发票存在问题,例如:有一些提供的是从第三方购买的发票、有些是请其他单位开发票、有些购买失控发票、有些直接使用假发票。税务机关查出发票有问题,购货方就要承担责任。对方违规提供发票,购货者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想追究对方的责任,还难以找到合适的法律依据。所以建议企业在合同中加上保护条款:由于对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法规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保护条款一方面可以给对方施加压力,一方面如果真出问题了,可以根据合同条款直接找对方赔偿,无需为法律依据烦恼。  (二十六)对方偷税你遭殃&  有个房地产公司,在广告里承诺:买房子送契税。业主买房子,在合同中写明:契税由房产公司承担。业主们搬进了新屋,开始了新的生活。等到去办房产证,对方告知:你们还没有缴契税,先缴了再办证。业主们与房管部门理论:房产公司答应送契税。其实,契税的纳税人是购买房子的业主,房管部门根本无需理会房产公司与业主的合同,只要按法律规定办即可。业主与房产公司的合同纠纷由双方按法律途径解决。业主无奈,只好先缴了契税办证,回头再找房产公司算帐。  对方包税,对方如果不纳税还是你承担法律责任,对方不承担偷税的责任,对方只承担违背合同的责任,属于合同纠纷,因此,包税合同之后还要关注对方是否真的纳税了。  (二十七)一日之差两重天  张三办家公司,登记在6月30日,李四办家公司,登记在7月1日。大家对这一天的差异没有在意,大家都向税务机关递交了申请,要求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当年下半年大家都亏损,张三的公司税务机关批复当年已经享受了一年的的所得税,明年开始要交所得税,由于当年亏损,算免税也没有实际意义。李四的公司可以选择今年的利润先缴纳,明年再开始计算享受一年的所得税优惠,由于当年亏损,选择缴税也没有问题,所以李四的公司明年才算免税一年。根据税务规定:上半年开业的公司当年算一年免税,下半年开业的公司可以选择。所以,一日之差命运各异,要经营成功,一定要了解税务规定。  (二十八)哪些属于开发费  税务政策规定:企业的技术开发费符合条件可以加计扣除。这项政策听起来很简单,但运用起来就会出问题。在会计核算中,我们把用于技术研究开发的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然后将该项费用在税前加计扣除。实际上,政策中的技术研究开发费还包括:用于技术研究开发场地的折旧、设备的折旧、技术研究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由于会计核算中,我们并未单独核算技术研发场地的折旧、设备的折旧,因此,造成企业在加计扣除的时候往往会少了金额最大的项目,造成没有用足政策,少抵扣了一大部分。 (二十九)技术入股好处多  很多民营企业的老板都是技术专家,个个拥有专利,将专利提供给公司使用,双方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究竟属于何种方式使用。建议老板们将技术专利作价投入公司,一方面可以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减少投资时的资金压力,一方面,作价入股以后,公司可以计入无形资产,可以合理摊消,可以增加成本费用,减少利润,少缴所得税。  这样一个财务、税务都有利的办法却很多企业家都不了解,以致一边抱怨政府征税太狠,一边拼命缴不该缴的税。  (三十)调取帐簿不随意  税务机关什么情况下可以调取企业的帐簿查阅?税务约谈是否可以调帐?根据《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和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在纳税评估约谈过程中不能调取企业的帐簿资料查阅,在进行税务检查中可以经县以上税务局长批准,调取纳税人的帐簿进行检查。平时企业经常遇到:税务人员打电话来,要求企业送资料去税务机关的情况都是不合法的行政行为,属于非法行政,纳税人可以置之不理。税务机关调取帐簿要及时归还,调取当年帐簿,应30天内归还,调取以前年度帐簿,应3个月内归还。  在纳税评估约谈过程中,纳税人不必为调取帐簿检查担心。  (三十一)重设流程纳税少  对于摩托车、汽车公司,设立自己的销售公司就可以避免过高的消费税负担。公司的产品先销售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卖给经销商或者客户。由于消费税在生产环节纳税,销售环节不纳税,因此,销售公司不纳消费税,只要定价合理,就可以少交部分消费税。有人说:你这种方法属于价格转移,税务机关肯定不能接受。其实,作为企业经营价值链的一个环节,营销活动也是一个利润的传造环节,一部分利润留在销售公司符合企业实际。关键是合理划分制造环节的利润和销售环节的利润,根据市场规律,制造环节的利润是很低的,因此,30%-40%的利润分配到销售公司是一个合理的划分。  (三十二)先分后卖纳税少  公司投资一家企业占有60%的股权,该企业市场运作良好,公司几年盈利,该60%的股权价值已经涨了不少。现在想转让股权,财务经理提议应该先把利润分了再转让,这样可以少缴税,老板看不懂:分了再卖价钱自然下降,不分价钱高,为什么先分配就可以节税呢?道理其实很简单:先分配利润,分了以后卖价下降,分回的利润由于没有地区差不存在补税的情况,因此不需要就分回的利润补税。如果不分,转让价于当时投资价格之间的差额就是转让的投资收益中的一部分就是没有分配的利润。因此,先分配不用补税,不分配就要缴税,企业应该先分配比较有利。  公司进行股权转让时一定要分析:应不应该先将利润分配了?  (三十三)好心也会干坏事  某公司发年终奖,老板觉得张三的表现较好,发6000元,李四表现更加突出,值得嘉奖,发6200。发完年终奖,李四来找老板质疑:横看竖看,我都比张三表现好,辛苦了一年,表现不如我的张三年终奖金为什么还比我多呢?老板诧异:明明发得多为什么说拿得少?向财务询问,原来不小心猜中了个人所得税得陷阱:张三的奖金要交300元个人所得税,李四的奖金要交595元个人所得税,结果张三拿到5700元,李四拿到5605元。结果是老板想嘉奖的人拿得少。  (三十四)虚报亏损就偷税?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做财务工作得也难免会出现差错,平时收入核算、成本费用处理有差错,等到税务机关来检查,发现差错,影响到当年的利润,就要承担税务责任。如果公司本身是亏损,收入、成本费用处理纠正以后,公司变为盈利,当年就属于少缴税,按律可以治个“偷税”;如果纠正以后,公司还是亏损,没有导致公司少缴税,就不属于“偷税”,只是属于“虚报计税依据”,不能按偷税论处。所以,少计收入、多计成本费用不一定就是偷税。老板感慨:这么个小事情都被税务陷阱绊一跤,不懂税法看来要吃亏。  (三十五)人走申报不能停  俗话说“铁打的兵营流水的兵”。企业也是一样,人来人往很正常。企业的财务人员也会发生人员流动,前一任已经离职,后一任还没有到任,中间出现了真空。由于财务工作的时效性要求,财务人员离职如果企业安排不妥当,就会给企业带来损失。其他工作可以等到新人来处理,纳税申报是有时间规定的,不能等到后一任来了才办理。建议企业在财务人员离职的时候,应该留意纳税申报的问题,应该与离职员工协商,即使人已经离开,离职人员也应该把纳税申报做完。没有按时申报,每次可能会被罚款2000元。  (三十六)沟通多点罚款少  中国税务规定变起来快如闪电,企业想不出差错实在不容易,出现差错就可能面临处罚。例如:日常的纳税申报,购买发票,发票核销、发票填写等都可能出现差错。一次罚款2000元以下,罚50元也是2000元以下,罚1800元也是2000元以下,基层税务机关在2000元以内有酌情权。对于出现的差错,办税人员首先应该诚恳面对,承认错误,但要分析原因,是因为新政策不知道,还是因为新招人员不熟悉,还是操作不小心等等,将实际原因向税务机关反映,大多数情况下,在日常纳税中的差错都能获得税务机关的谅解,罚款会酌情减少。  (三十七)没有价来何来价外  增值税里有价外费用的规定,就是在销售、服务以外再收取其他款项,代收、代付款项。这些价外费用不一定是公司的收入,但需要纳税,因此造成公司税负的增加。  价外费用的条件是先有价:也就是先有销售或者服务需要收取价款的事实存在,才有价外费用产生的可能,如果没有销售,也没有为对方提供服务,即使收取款项也不属于价外费用。  例如:发财公司为你公司装修,装修时打坏了一套玻璃家具,赔偿1万元。你公司没有向装修公司提供服务,收取的1万元不属于价外费用。  (三十八) &巧妙应对房产税  收过租金的人都知道,12%的房产税是较重的,本人就曾收过租金,交完3.5%增值税、12%房地产税后所剩无几,被老总们颇多抱怨。后来本人将租金分解成三部分,即房租、场地租赁费、设备租赁费,并重新和客户签订合同,只对房租交房产税,节税何止百万。想起一句话,这世界并不缺少美,只是缺少发现美的眼睛。  (三十九)发票丢了有办法  丢失发票是很多人都有过的经历。发票丢了怎么办?发票丢了还能报销吗?公司还可以作为正常的费用开支吗?  发票丢失不用慌张。根据规定,丢失发票都可有办法解决:  专用发票与供应商联系解决,其他发票由对方提供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解决,对方不能提供复印件的,例如:机票、车票等,可以当事人写出具体经过,公司内部批准就可以解决。  丢失发票有章可循,只要办妥手续就不会影响公司的纳税,如果惊惶失措,不能妥善处置,就会影响自己的报销和公司的纳税。  (四十)失控发票是毒药  经常有人打电话、发传真、发邮件来推销发票:本公司尚余少量发票可以对外提供,手续费优惠。说到底,正常经营的公司怎么会有少量发票剩余?不过还是有人喜欢找这些发票贩子买进发票,因为手续费便宜。现在专门有人不断成立公司,申请购买发票,然后到处推销发票,公司不缴税就关门了。从他们那里买到的发票都是真发票。这些发票税务机关规类为“失控发票”。现在这些失控发票都在税务机关的网上公布,以“失控发票”虚列成本就属于偷税,企业的损失就大了。  (四十一)电子商务少缴税  目前我国对电子商务的税务规定还不是很明确,但在网上销售货物也一样要缴纳增值税。我们讲电子商务少缴税是指印花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在供需经济活动中实用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没有开具书面凭证的,暂不贴花。因此,在网络已经非常普及的今天,企业完全可以放弃传统的经商模式,改为通过计算机联网订货的形式,所有订货过程都在网上完成,这样就可以节省印花税,并且对销售方、购货方都同样适用,所以,就此一项,就可以将网络租赁的费用赚回一半。(四十一)合同控税的签订技巧(1)资金信托合同  签订方法:1、在信托合同中约定资金的贷款使用用途,固定的借款时间、固定的借款利率,偿还利息及本金的时间,受托人即信托公司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2、在信托合同中没有约定资金的使用用途,约定信托公司获得的收益取决于信托公司对信托资金的运作情况。  签订技巧:须选择第2种没有约定资金使用用途的签订方法更节税,此法获得的信托收益属于投资收益,不缴纳流转税。(2)经营性租赁合同  政策依据:1、国发[1986]90号: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2、财税地字[1986]8号: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在基建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3、国税发[号: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避风遮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签订技巧:1、水电费与租金分离;2、将房屋和设备租金分开签合同;3、降低商业租金,增加物业管理费用。(3)分立合同  签订技巧:对合同中销售额或营业额进行分解,或者对分解的销售额或营业额另行订立经济合同。(4)采购合同  政策依据:国税发[号: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签订技巧:采购方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对销售方支付的违约金必须在合同中注明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关,这样可以节省增值税。(5)广告代理合同  税法规定:广告设计费按照6%税率计算增值税,广告策划费用按照6%税率计算增值税,广告制作费用按照17%税率计算增值税,广告发布费用按照6%税率计算增值税。  签订技巧:须在合同中将广告设计费、制作费用、占地费、管理费、一次性支付的广告经营权费、网站服务费和广告牌租赁费等非广告发布费与广告发布费分别注明,并在合同中明确广告发布者和广告经营者必须向广告主开具广告发票和广告发布费发票。节税好处:一是对于广告发布者和广告经营者而言,可以节约文化事业建设费;二是对于广告主而言,可以多抵扣增值税(广告制作费用可以抵扣17%的增值税)。(6)土地出让/转让合同  政策依据:财税[号: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特别注意:一是若土地管理局与企业办理土地交付使用手续的时间滞后于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时间,则城镇土地使用税应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二是若土地管理局与企业办理土地交付使用手续的时间早于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时间,则城镇土地使用税从国土局与企业办理土地交接单上时间的次月起缴纳。  签订技巧:在合同中注明土地交付使用时间可以节省土地使用税。(7)融资合同  签订技巧:关联企业之间拆解资金,在借款合同中必须注明资金的借款利率,不能签免利息的借款合同;股东向银行贷款时,在贷款合同的资金使用用途一栏中应注明企业使用,然后与银行协商,把银行贷款直接汇入企业的公司账号;统借统贷合同中,将资金占用费分为利息费和咨询服务费,贷款企业向下属企业收取的利息应与贷款企业归还银行的贷款利息保持一致,否则,其超过银行利息的部分,应另立咨询服务或顾问合同,收取咨询费或顾问费,这样可以节税。(8)混合性投资或假股真债合同  签订技巧:投资双方在签订投资协议时,可以将投资期间支付的固定利息或利润限定在根据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范围内,超过部分全部计入赎回投资的对价,这样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全部利息和对价均能在税前扣除。(9)接受股东划入资产合同  签订技巧:企业接受固定划入资产行为,必须签订投资或增资协议,在投资合同或增资协议中明确投资或增资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而不能签订捐赠协议,作为捐赠处理。(10)出租人转嫁税费给承租人的租赁合同  签订技巧:出租人与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必须签订税前租金条款,不能签税后租金条款,然后约定承租人代替出租人缴纳租赁有关的各种税费。  实例解析:假设税前租金为A,税后租金为B,到租赁物所在地的地税局代开发票需要承担的综合税率为R,则简单的等式为B=A×(1-R),A=B/(1-R),切记在租赁合同中应签订的租金为A=B/(1-R),这样,企业以A=B/(1-R)计成本入账,就包括了承租人代替出租人扣缴的综合税。(11)约定收款日期或结算方式的合同  签订技巧:根据不同销售方式在合同中相应约定不同的收款日期或结算方式,以利用纳税义务时间来达到推迟纳税。(12)土地/房屋投资入股合同  签订技巧:约定投资双方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可节税。(13)代销代购合同  签订技巧:无论受托方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代销合同中选择以“代购”模式取代收取手续费“代销”模式可节税;在签订代销合同时,选择“买断式”代销可节税;签订代购合同时,必须明确代购的三个合法性要件从而节省增值税(受托方不垫付资金;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14)承债式股权转让合同  签订技巧:始终围绕“委托原股东偿还债务”这个主体,来进行相关事项的处理,即目标公司委托新股东借款给原股东(所谓过桥资金),再委托原股东偿还债务,才能使原股东、新股东、目标公司的税负减少到税法允许的范围。(15)三流不一致的合同  签订技巧:在存在“三流不一致”(资金流、票流、物流)的情况下,要实现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往往可以通过签订三方合同予以解决,具体体现在:在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通过签订三方委托支付协议或三方委托收款协议,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如果委托方与受托方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则通过签订三方委托支付协议或三方委托收款协议,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16)可抵扣运费的采购合同  签订技巧:为了使运输费用和材料费用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须注意三种情况的合同:第一,如果采购方要获得销售方开具的材料款和运输费用合在一起的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应将运输费用计入材料价格,同时在合同中载明“运输费用由销售方承担,并将材料运输到采购方指定的地点”或“供应方免费将材料运输到采购方指定的地点”的条款,不能有“价格含运输费用”或“运输费用是多少”的字样;第二,如果材料销售方A指定承运人C将材料运输到采购方B指定的地点,运输费用由销售方A代收代付,承运人C将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给采购方B抵扣11%的进项税金,则必须在销售合同中注明:销售方A指定的或委托的承运人C的名称,同时要注明运输费用由采购方承担,销售方A代收代付运输费用给C,否则C给B开具运输增值税发票是虚开发票;第三,如果材料销售方A指定承运人C将材料运输到采购方B指定的地点,运输费用由采购方B垫付,承运人C将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给材料销售方A抵扣11%的进项税金,采购方B垫付的运输费用于抵减材料销售方A的采购款,则必须在合同中注明:销售方A指定的或委托的承运人C的名称,同时要注明运输费用由材料销售方A承担,采购方B垫付给C的运输费用用于抵减材料销售方A的采购款,否则C给A开具运输增值税发票是虚空发票。(17)EPC工程总承包合同  签订技巧:建筑业营改增后,必须在EPC(设计、采购、施工)合同中分别注明设计费用、检测费用、建筑安装费用(含设备材料费用),否则会从高适用税率,使企业缴纳耕地的税款。(18)房地产企业以房抵工程款的合同建筑商将房地产企业以房抵工程款的房屋自用情况下的合同  签订技巧:一定要明确实际工程款与用以抵付的房屋价款差额如何处理;须明确房屋交付的具体期限;明确抵付工程款的房屋面积和单价;明确房地产企业按照抵付工程款金额向建筑商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建筑商向房地产企业开具建筑业发票,有关税费各自承担;明确用以抵付工程款的具体房屋,并明确约定具体的楼号、房号等内容,最好附图。建筑商将以房抵工程款的房屋出售给他人的合同  签订技巧:购房者直接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由购房者直接向建筑商支付或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再由其支付给建筑商。建筑商将以房抵工程款的房屋用于抵供应商材料款的合同  签订技巧:房地产企业、建筑商和材料供应商三方欠款均相等时,签订三方债务偿还协议,协议约定:由房地产企业将抵债商品房直接销售给材料供应商,材料供应商将房款汇给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企业收取材料供应商房款后再汇给建筑商偿还债务,建筑商收取房地产企业欠款后再汇给材料供应商偿还债务;或者协议约定:卖方为房地产企业,买方为材料供应商,购房款支付方为建筑商,建筑商代替材料供应商支付给房地产企业的购房款抵付建筑商拖欠材料供应商的材料款,材料供应商委托建筑商支付房地产企业的购房款用于抵付房地产企业拖欠建筑商的工程款。  企业、建筑商和材料供应商三方欠款不相等时,房地产企业与建筑商、材料供应商签订三方债务偿还协议,协议约定:房地产企业是卖方,材料供应商是买方,建筑商是付款方,建筑商代替材料供应商支付给房地产企业的购房款不仅用于抵房地产企业拖欠建筑商的工程款,而且用于抵建筑商拖欠材料供应商的材料款,同时,建筑商与材料供应商签订债务重组协议,协议约定:材料供应商免除向建筑商应收材料款与建筑商代替材料供应商支付给房地产企业的购房款的差额部分的债务。(19)房地产企业以投资项目外的公共基础设施为代价低价获得拍卖土地的合同  签订技巧:第一,在与地方政府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按照市场招拍挂价格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然后在合同中约定抵付政府需向房地产企业支付一定额度金额的土地返还款;第二,房地产企业必须与地方政府沟通协调,要求对地方政府支付房地产企业的土地返还款,下发一个“关于土地返还款专门用于建设某公共基础设施的专款专用”的文件,文件中指明土地返还款的使用管理办法。(20)签订合同时用足用好国家税收政策  签订技巧:一是正确理解并运用国家税收政策;二是了解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并到当地税务主管当局办理有关的备案手续;三是知道国家税收政策的时效性。(21)通过合同改变业务流程环节节税  签订技巧:合同签订决定业务过程,业务过程决定税收,减少流转税的关键是尽量减少流转环节,可通过合同改变或减少业务流转环节达到节税目的。(四十一)劳务费的节税技巧  企业在签订劳务报酬合同时要讲究技巧,可以根据不同的签订方式,计算出企业需要负担的成本,在此基础上,选择出最优的合同方案。同时,对企业里负责签订合同的人员也有要求——不仅要熟悉合同的法律意义,而且要熟悉税法中的相关知识。只有将两者结合起来,才能找到最佳的方案。  举例:劳务费的税收筹划笑话。  建筑业自己请工人,工资是没有增值税,因此不能抵扣,不合算。要请外面的劳务公司,劳务公司给开3%的发票。甚至有的劳务公司给你开11%的发票。可以抵扣。他是这么想的,我们请100万人工费的工人,我们就实打实的付100万;我们如果请一个劳务公司,它100万会给我们开3%的发票,我们可以抵扣2.91万元。如果它给我们开11%的发票,我们可以抵扣19.91万。想的太单纯。&  你想想,可能么?劳务公司他不赚钱么?即使它不赚钱,他给工人100万,还要加上开票的税呢,它开3%的票,就会收你103万,开11%的票就收你111万。我们不说它赚不赚钱,但是要把税钱要到手。你也可以抵扣,但是,你筹划什么东西呢?所以很荒唐!都是纸上谈兵。实际人家不会这么傻,要议价的。  建筑公司为什么请劳务公司?目的是外包基于社会分工和专业化的问题,风险转移,减少管理费用;当然,有税收方面的考虑,但不是最主要的,不是因为增值税的问题,最主要的是因为社会化分工,避免了社保问题、个税问题,这是最主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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