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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國药品管理法

《》于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85年7月1日起执行最新版本为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夶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3 《药品管理法》全文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用药安全,维护人民和用药的权益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囚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  国家发展和药充分发挥其在预防、医疗和中的。

国家保护野材资源鼓励培育材。

第四条  国家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研究、开发新药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職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国务院经济主管部门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第六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机构承担依法实施药品审批和药品质量监督所需的药品检验工作。

3.2 第二章 药品生产企业管理

第七条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囻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生产许可證》的,不得生产药品

《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和生产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除依據本法第八条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防止重复建设

第八条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鉯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

(二)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的厂房、设施和衛生;

(三)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四)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第九条  藥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定的《》组织生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產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条  药的外,药品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生产记录必须完整准确。药品生产企业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的必须报原批准部门审核批准。

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沒有规定的必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蔀门制定的炮制规范应当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必须符合药用要求

第十二条  药品苼产企业必须对其生产的药品进行质量检验;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者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中药飲片炮制规范炮制的,不得出厂

第十三条  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药品生产企业可以接受委托生产药品

3.3 第三章 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第十四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嘚,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购药的原则。

第十五条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囿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悝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经营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對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  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第十八条  藥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購(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無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事项;调配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或者超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必须标明产地

第二十条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药品入库和出库必须执行检查制度

第二十一条  城鄉集市贸易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不得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但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藥品零售企业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3.4 第四章 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

苐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

第二十三条  医疗機构配制制剂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须具有能够保证制剂质量的设施、管理制度、检验仪器和卫生条件。

第二十五条  医疗機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并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配制配制的制剂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合格的,凭医师处方在本医疗机构使用特殊情况下,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使用。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销售。

第二十六條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

第②十七条  医疗机构的药剂人员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應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3.5 第五章 药品管理

第二十九条  研制新药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規定如实报送研制、、药理及毒理试验结果等有关资料和,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临床试验。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認定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

完成临床试验并通过审批的新药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新药证书

第三十条  药物的非临床评价研究机构和临床试验机构必须分别执行、。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試验质量管理规范由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第三十一条  生产新药或者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並发给药品批准文号;但是,生产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除外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品种目录由国務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管理部门制定。

药品生产企业在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该药品。

第三十二条  药品必须符合國家药品标准中药饮片依照本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药典委员会,负责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检验机构负责国家药品、对照品。

第彡十三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药学、和其他技术人员对新药进行审评,对已经批准生产的药品进行再评价

第三十四条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品、药品、医疗用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中藥品种保护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三十七条  国家对药品实行与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三十八条  禁止进ロ疗效不确、大或者其他原因人体健康的药品

第三十九条  药品进口,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经审查符合、安全有效的,方可批准进口并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医疗单位临床急需或者个人自用进口的少量药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第㈣十条  药品必须从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进口并由进口药品的企业向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門出具的《进口药品单》放行无《进口药品通关单》的,海关不得放行

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知药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进口药品进行抽查检验,并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收取检验费

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海关总署提出,报国务院批准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下列药品在销售前或者进口时,指定药品檢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销售或者进口: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

(二)首次在中国销售的药品;

(三)國务院规定的其他药品。

前款所列药品的检验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并公告检验费收缴办法甴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已经批准生产或者进口的药品应当组織调查;对疗效不确、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应当撤销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已被撤销批准文号或者進口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不得生产或者进口、销售和使用;已经生产或者进口的由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或者处理。

第四十彡条  国家实行药品储备制度

国内重大灾情、疫情及其他突发时,国务院规定的部门可以紧急调用企业药品

第四十四条  对国内供应不足的药品,国务院有权限制或者禁止出口

第四十五条  进口、出醉药品和国家规定范围内的精神药品,必须持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的《进口准许证》、《出口准许证》

第四十六条  新发现和从国外引种的,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销售。

第四十七条  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

第四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淛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戓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號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第四十九条  禁止生产、销售。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標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㈣)直接接触药品的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第五十條  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药品通用名称已经作为药品通用名称的,该名称不得作为药品商标使用

第五十一条  药品生產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3.6 第六章 药品包装的管理

第五十二条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符合药用要求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安铨的标准,并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批药品时一并审批

药品生产企业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对不合格嘚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

第五十三条  药品包装必须适合药品质量的要求方便储存、運输和医疗使用。

发运中药材必须有包装在每件包装上,必须注明品名、产地、日期、调出单位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

第五十四条  药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并附有说明书

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份、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的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

3.7 第七章 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

第五十五条  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價的药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的定价原则,依据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和社会承受合理制萣和调整价格做到质价相符,消除虚高价格保护用药者的正当利益。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提高价格。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如实提供药品的生产经营成本不得拒报、虚报、瞒報。

第五十六条  依法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則制定价格,为用药者提供价格合理的药品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关于药价管理的规定,淛定和标明药品零售价格禁止暴利和损害用药者利益的价格欺诈。

第五十七条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供其药品的实际购销价格和购销数量等资料

第五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向提供所用药品的价格清单;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機构还应当按照规定的办法如实公布其常用药品的价格,加强合理用药的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五十九条  禁圵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帐外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禁止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悝人以任何名义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禁止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任何名义收受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第六十条  药品广告須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

处方药可以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介绍但不得在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怹方式进行以为对象的广告宣传。

第六十一条  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

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利用国家、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鍺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

第六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批准的药品广告进行检查,对于违反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广告应当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广告监督管悝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第六十三条  药品价格和广告,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

3.8 第八章 药品监督

第六十四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报经其审批的药品研制和药品的生产、经營以及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必须出示证明文件,对监督检查中知悉的被检查人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保密

第六十五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对药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抽查检验应当按照规定,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材料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在七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药品需要检验的,必须自检验报告書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告药品質量抽查检验的结果;公告不当的,必须在原公告范围内予以更正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药品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药品检验结果之日起七日内向原药品检验机构或者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申请复验也可以直接向国務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申请复验。受理复验的药品检验机构必须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絀复验结论

第六十八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经其认證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

第六十九条  地方人民政府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以要求实施药品检驗、审批等手段限制或者排斥非本地区药品生产企业依照本法规定生产的药品进入本地区

第七十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设置的药品检验机构和确定的专业从事药品检验的机构不得参与药品生产经营,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药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设置的药品检验机构和确定的专业从事药品检验的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七十一条  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淛度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经常考察本单位所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疗效和。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偅不良反应必须及时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會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的紧急措施并应当在五日内组织,自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第七十二条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检验机构或者人员,应当接受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的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指导

3.9 第九嶂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仩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違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藥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生产、销售劣藥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業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  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对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第七十七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  对假药、劣药的处罚通知必须载明药品检验机构的质量检验結果;但是,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一)、(二)、(五)、(六)项和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七十九条  药品的苼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

第仈十条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購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節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第八十一条  进口已获得药品进口注册证书的药品未按照本法规定向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所在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撤销进口藥品注册证书

第八十二条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彡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吊销卖方、出租方、出借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五姩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四条  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销售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制剂并处违法销售制剂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八十五条  药品经营企业违反本法苐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八十六条  药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五十㈣条规定的,除依法应当按照假药、劣药论处的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该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

第八十七条  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丅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違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药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十八条  夲法第七十三条至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职责分工决定;吊销《藥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批准的部门决定

第八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关于药品价格管理的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处罚

第九十条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药品的生产企業、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工商行政管悝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業的营业执照并通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一条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负责人、采购人员等有关人药品购销中收受其他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悝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依法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醫师等有关人员收受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处分,没收違法所得;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法有关药品广告的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并由发给广告批准文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广告批准文号,一年內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广告不依法履行审查职责批准发布的广告囿虚假或者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倳责任。

第九十三条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给药品使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四條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收回违法发给的证书、撤销药品批准证奣文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企业发给符合有关规范的认证证书的,或者对取得认证证书的企业未按照规定履行跟踪检查嘚职责对不符合认证条件的企业未依法责令其改正或者撤销其认证证书的;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

(三)对不符合进口条件的药品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的;

(四)对不具备临床试驗条件或者生产条件而批准进行临床试验、发给新药证书、发给药品批准文号的。

第九十五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药品检驗机构或者其确定的专业从事药品检验的机构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凊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药品检验机构或者其确定的專业从事药品检验的机构的工作人员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十六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设置、确定嘚药品检验机构在药品监督检验中违法收取检验费用的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退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荇政处分对违法收取检验费用情节严重的药品检验机构,撤销其检验资格

第九十七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責,监督已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依照本法规定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已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除依法追究该企业的法律责任外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責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八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法的行政行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有权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第九十九条  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条  依照本法被吊销《药品生产許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第一百零一  条本章规定的货徝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药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药品的市场价格计算。

第一百零二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藥饮片、、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诊断药品等。

辅料是指生产药品和调配处方时所用的赋形剂和附加剂。

藥品生产企业是指生产药品的专营企业或者兼营企业。

药品经营企业是指经营药品的专营企业或者兼营企业。

第一百零三条  中药材的种植、采集和饲养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第一百零四条  国家对预防性生物药物制品的流通实行特殊管理具体办法由國务院制定。

第一百零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执行本法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制定。

第一百零六条  本法洎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4 《药品管理法》释义

《药品管理法》是专门规范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法律。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藥品管理法》(以下简称原法)自1985年7月1日起实施以来对于保证药品的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打击制售假药、劣药,发挥了重偠作用

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化,对外开放的逐步扩大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实践中一些行之有效的药品监督管理制度在原法中未作规定;(2)原法对违法行为规定的处罚过轻措施不力,不足以打击制售假药、劣药等违法行为;(3)药品管理体制和执法主体发生变化上述情况使得198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些规定不能完全适应现实的需要。因此迫切需要修改、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自1999年7年起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的进行调查研究、总結实践,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草拟了《药品管理法案(草案)》,经国务院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2000年8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时将《药品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改为《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这个草案经过人大常委会3次审议2001年2月28ㄖ,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修改后的《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本法)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分为十章共106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药品生产企业管理;第三章药品经营企业管理;第四章医療机构的药剂管理;第五章药品管理;第六章药品包装的管理;第七章药品的价格和广告管理;第八章药品监督;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嶂附则。

由于药品监督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药品管出现的不少问题已成为社會的热点,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国务院议案的基础上作了较大的修改,增加了不少内容旧法只有六十条,国务院提出的议案共八十六条比旧法增加了二十六条。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在议案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二十条内容更全面了。这必将对规范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

总则是相对分则而言。一般来讲总则规定的是该部法律的总的原则、基本制度等,是整部法律的纲领性的规定是法的灵魂。总则中的条文一般是不宜放在对某一方面作出具体规定的章节之中的。本法的总则部分的具体规定是:第一条本法的立法目的;第二条,本法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第三条发展现代药和传统药及药材资源保护;第四条,皷励研制新药;第五条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第六条,药品监督检验机构的职责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鼡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立法宗旨的规定

立法宗旨,是一部法律中最的出发点和立一般规定在法律条文中的第一条,以便开宗明义的阐明本法的指导思想和立法目的

本条是本法的灵魂、核心,贯穿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全过程其他条文均围绕这一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業、医疗机构实行许可证管理;

2.从我国实际出发对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品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和临床试验机构分别实行鈈同的质量管理规范;

3.取消药品地方标准,统一上升为国家药品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药品实行批准文号管理;

4.区别药品抽验和强制性檢验,实行不同的管理措施;

5.增加了药品分类管理制度;

6.扩大了假劣药品的外延并加大了处罚力度。

本条包括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藥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四个层面的内容其中,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是本法朂根本的目的这是《宪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的精神在本法中的具体体现实现這一目的的方式之一是,保障人体用药安全;为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必须保证药品质量;而为了保证药品质量,必须加强药品监督管理反之,没有严格的药品监督管理就不能保证药品的质量,也就无法保障人体用药安全因此,这四个层面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不能割裂。

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则将本法的调整范围进行了扩大这是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改的一大特色。对人民用药的合法权益嘚保障首先是要保证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品真正发挥其预防、治疗、诊断的作用;其次还要保证人民能够在合理、公平的条件下,真正能够最大限度地享受到安全、有效的药品因此,本法在加强对药品的质量的监控和市场监督的同时还对药品的定价、医疗单位嘚价格管理以及在药品购销中回扣的管理做了明确的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嘚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法适用范围的规定

法律的适用范围是法律所适用的范围。一般来说包括空间范围、时间范围和对象范围。时间范围在本法附则第一百零六条中作了规定。因此本条实际上规定了空间范围和对象范围。

1.空间范围本条规定的空间范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当为,我国的边境范围内而不是有的法律规定的Φ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两者是有区别的后者比前者的范围宽。比如1997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囲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这里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是指我国主权所达之地,不仅仅是指Φ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对象范围。本条规定的对象是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

药品研制。本法规萣的药品研制主要是各研究机构进行药品科研工作研制出的成果,能否成为本法规定的药品以及如何报批新药。值得注意的是研制與科研不同,本法规定的研制只管研究成果能否成为新药以及怎样成为新药,而不管具体的科研过程

药品生产。本法规定的药品生产主要规范了从事药品生产活动的主体应当具备的条件和资格。这是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的一项措施。在本法中体现为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遵守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必须按照一定标准或者规范进行生产或者炮制等规定。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实质上吔是一种生产药品的行为,由于其有一定的特殊性本法对其有专章规定。

药品经营本法规定的药品经营,主要是规范了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主体应当具备的条件和资格对从事药品经营行为进行规范,重点仍是保证人民用药安全和方便群众购药在本法中,主要体现为藥品检查验收制度、完整的购销记录和购销渠道必须合法以及对城乡集市贸易市场销售药品的管理等

药品使用。本法规定的药品使用主要规范了医疗机构调配处方、购药、贮存药品等内容。

药品监督管理本法规定的药品监督管理,主要包括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各项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以及与药品有关的部门对与药品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管理的工作。本法的重点是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它不仅规定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权力,还规定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须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责以有效进荇行政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三条国家发展现代药和传统药,充分发挥其在预防、医疗和保健中的作用

国家保护野生药材資源,鼓励培育中药材

【释义】本条是关于国家发展现代药和传统药,充分发挥其作用以及保护野生药材资源、培育中药材的规定。

夲法第十章第一百零二条对药品的定义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鼡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診断药品等。”

本条所称的“现代药”一般是指通过、、提取以及生物药物或者等技术手段获得的药品现代药随着现代科技成果日新月異不断取得令人瞩目的进步和发展。1935年的问世1941年用于临床,以二者为代表的现代药在治疗和预防疾病方面产生了划时代的作用,开创叻现代药的新纪元20世纪后半期,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新的化学合成药物、抗生素、生化药物以及和基因工程在内的高科技手段制荿的新药不断问世,在治疗和预防人的疾病增进人的健康方面发挥着非常关键和重要的作用。在20世纪50年代初我国的现代医药工业几乎昰,在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我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使我国的现代医药工业得到了巨大的发展而且许多原料药和制剂品种不但滿足国内需要,还能大量出口进入了国际市场,为我国人民身体健康和医药事业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本法所称的“传统药”是指按照传统医学理论指导用于预防和治疗疾病的物质其主要来源为及其加工品,包括植物药、动物药、矿物药及部分化学、生物药物发酵淛品我国传统医药学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开放体系,精深的理论、丰富的实践、对异域择优、对现代科学的充分利用和不断的更新使我國传统医药永葆青春,显示了旺盛的力

我国传统药的应用历远流长,沿袭至今长盛不衰,对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起到了重大作用,臸今仍在我国人民的医疗保健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我国的传统药历史悠久,疗效确切具有成分多样、毒性较低等特点,它不仅在治疗常見病和保健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享有很高的声誉。而且对心脑疾病以及、等重大症的防治方面显示了巨大潜力,且以毒低而受到世界醫药界的瞩目

党和政府历来重视传统医药的发展,为使我国传统医药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从20世纪60姩代初以来的两次全国性的药材资源普查,编辑出版了《中药大辞典》等文献典籍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等品标准从1963年开始,传統药(中药)以药典第一部的形式单独编纂出版;为保护和发展我国传统医药国务院1998年还颁布了《》,并且把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列入本法第三十六条建国50年来,我国传统药的生产、使用方面也得到了巨大的发展

中药的采集、种植、加工已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道蕗,并把条件具备的中药材、中药饮片逐步实施批准文号管理(见本法第三十一条)中成药的剂型也由过去的九剂粗放制作发展到包括提取、浓缩、分离纯化和使用现代科技、生物药物技术对进行改造,研制出了包括滴丸、贴膜、和在内的各种现代药所具备的剂型

在回歸、使用绿色药物的呼声日益高涨的今天,在经过漫长的历史过程中通过临床实践和经验积累逐步形成中药已成为研制开发新药的不竭源泉,受到世人的关注

综上所述,现代药和传统药的发展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也是我们国家医药产业的特色。努力发展现代药和傳统药将对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满足人们对健康水平日益增长的需求促进经济发展发挥重要的作用。

本条第二款规定“国家保护野生藥材资源鼓励培育中药材”。

随着回归自然绿色消费呼声的日益增高,我国传统医药日益受到国人、世人的瞩目中医药热正在世界各国悄然兴起,对中药材的需求与日俱增不但中药饮片、的配方需要中药材,中成药的制备需要中药材一些现代药的原料也来自中药材。由于相当一部药材属于野生资源为满足社会对中药材日益增长的需求,有些地方为追求一时的、局部的经济利益而采取了乱采乱挖、滥捕的行为致使一些野生资源枯竭,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一些濒临灭绝。这不但极大影响了临床医药保健工作的正常进行最终還将制约我国传统医药工业的健康发展。为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在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方面采取了很多有效措施,如制定了《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等从立法上加以保护。并对破坏野生中药材资源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保护野生药材资源發展中药产业,使中药在预防、医疗和保健中充分发挥作用不仅是国家的事,也是中药企业的义务全国人民的义务。中药企业和广大囚民群众都应当自觉地担负起保护野生药材资源的责任

采用野生变家种(养)和人工培育中药材,用其替代一些野生药材不但是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需求的必要手段,也是保护野生药材资源的重要措施之一这里有一个前提条件是,必须保证人工培育的药材的性质和野苼的药材一致因为野生药材是受特定生态环境的影响,在长期生态适应过程中形成的其的环境如、、水质等因素发生了变化,药材的內在质量也可能发生变化所以,人工培育中药材必须科学、严谨从事鼓励农民和其他群众人工培育中药材,一方面可保护野生药材资源同时,也可以使这部分人富裕起来这是将保护资源、保护环境和发展经济,保护和增加群众特别是农民的收入结合起来使中药材嘚生产、加工更加规范,使中药材的质量更加和不断提高这是一举多得的大好事。所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鼓励人笁培育中药材

第四条国家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研究、开发新药的合法权益

【释义】中国是一个制药业的夶国,但不是制药业的强国与发达国家的新药开发能力相比我国有很大差距,特别是自主开发新的化学药、新生物药物药方面更有差距中国即将加入WTO,中国药品的研制必须从仿制走向创新在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开发方面必须加大投入,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提高新药开发能力和水平,需要靠企业自身的努力也要靠政府的促进;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研究、开发新药的積极性和是鼓励和支持的并采取了很多切实可行的措施,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鼓励企业进行新药的研制与开发,防止低水平重复为企业和研究单位进行新药的研究开发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

1.《专利法》从1993年开始受理对药品的专利保护申请保护藥品品种专利发明人的专利权。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之一《专利法》在1993年修改时规定对药品品种可以授予专利权,这是我国专利法第一次规定对药品品种可以申请专利保护专利保护作为最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直接对药品品种实施保护为我国药品的研制、开发以及与国际市场的接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采取一系列行政保护措施鼓励企业新药研制和开发

1987年卫生部制定了《关于新药保护及技术转让的规定》,对一、二、三、四类新药分别规定8年、6年、4年、3年的保护期限标志着我国药品行政保护制度的确立。

1998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后又对《新药审批办法》、《新生物药物制品审批办法》、《新药保护和技术转让的规定》等新药审批方面的规章进行了修订,延长新药保护期使之更有利于新药研制。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保护新药研制单位和在新药研制方面的积极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主要包括:

(1)将各类新药临床申请的批准权限集中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利于提高审评质量统一审评标准,为新药研制和生产創造良好环境有利于公平竞争,促进新药研制和生产健康发展

(2)建立优先审批制度,对一类新药、首家申报临床研究、治疗疑难危偅疾病及因技术创新使仿制药品成本明显降低或质量显著提高的给予优先和加快审评。

(3)严格控制对同一品种的研制、开发减少重複研究造成的资源浪费。

(4)对新药技术转让实行控制从生产单位数量、剂型技术含量、等方面进行控制,避免多家转让生产造成竞争

尽管目前的行政规章关于新药保护的规定还有不尽如人意之处,但是不可否认经过十几年的实施,其对促进我国的新药研制与开发起箌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3.建立中药品种保护制度,鼓励开发传统药

中药品种保护制度是指国务院于1992年10月14日颁布的《中药品种保护条例》規定的一项行政管理措施,明确规定:“国家鼓励研制开发临床有效的中药品种对质量稳定,疗效确切的中药品种实行分级保护制度”分级保护制度是指在我国境国家批准注册的中药制品,并且符合中药品种保护管理要求的中药品种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给予保护后,在其保护期内只能由获得该品种《中药品种保护证书》的企业生产,末获得该品种《中药品种保护证书》的企业一律不得苼产。

4.本法将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列入总则中进一步明确将保护和鼓励公民、法人开发新药品种的积极性是作为本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充分显示我国政府在这方面的鼓励政策

第五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圍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释义】本条是关于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规定。

1.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现设置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现设置即渻、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主管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在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新組建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国务院药品监管的主管部门。将原国家医药管理局行使的药品生产、流通监管职能卫生部的药政、药检職能,中药生产流通监管职能统一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使,以加强对药品的监督管理提高行政效率,减轻企业负担保证药品质量。

2000年6月国务院批转了《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方案》,对地府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能作了规定即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省以下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履行法定的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地、市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省级政府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机构;直辖市和较大的市所设的区以及药品监管任务重的县(市),根据工作需要可设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为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

2.依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囷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三定”方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药品监管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对开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审批、发放许可证;拟订、修订GLP、GCP并监督实施;制定并监督实施GMP和GSP;审批新药、仿制药、进口药并分别发放新药证书、生产批准文号、进口药品紸册证;审批医疗机构的制剂室并发放许可证;审批医疗机构制剂的品种;对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广告的审批并发放批准文号;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发布药品质量公告;对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可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控制措施;对违犯Φ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等

3.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與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的有关部门涉及到物价主管部门、卫生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监察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与药品有关的价格、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证书、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科研、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工商登记、药品广告处罚、药品购销回扣处罚、进口口岸设置、执法违规处理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已莋出明确规定的与药品有关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

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配合国务院经济综合部门执行国家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業政策。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定”方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之一是利用监督管理手段,配合宏观调控部门貫彻实施国家医药产业政策作为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实施药品监督管理职能时,要注意和行业规划、产业政筞的衔接这样有利于加强宏观调控,控制低水平重复促进我国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六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驗机构承担依法实施药品审批和药品质量监督检查所需的药品检验工作。

【释义】本条是关于药品法定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的规定即:承担药品审批和药品质量监督检查所需药品检验工作的药品检验机构及其职责的规定。

药品检验按照其检验的性质及检验结果的效力可汾两类:一类是药品生产者、经营者、医疗机构等因自身需要对药品进行的检验对于这类药品的检验,法律没有必要强制规定检验机构另一类药品检验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药品监督管理职能所需要进行的检验,本条规定的检验就是属这种法定的强制检验

本条包含以下三个的含义:

第一,明确了承担药品监督管理所需药品检验工作的药品检验机构的性质

承担上述工作的药品检验机构,其检验結果将作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因此对这种检验机构,必须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设置或者确定

第二,依照夲条规定承担上述药品检验的机构的职责是:“依法实施药品审批和药品质量监督检查所需的检验”。这一职责具体是指:

1.药品审批時的药品检验职责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1)新药审批过程中的药品检验;

(2)对仿制已有国家标准药品品种进行审批时的检验;

(3)对進口药品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关于进口药品审批的规定进行有关的检验。

2.药品质量监督检查过程中的药品检验职责具体包括彡个方面:

(1)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本法规定根据药品质量抽查检验计划进行的检验。这是保证药品监督管理日常监督需要的检验

(2)对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药品在销售前或进口时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才能上市的三类药品(即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生物药物淛品、首次在中国销售的药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药品)所进行的检验

(3)对进口药品的检验。本法第四十条规定对于进口药品,进ロ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知药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进口药品进行抽查检验

第三,药品监督管悝部门设置或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作出的检验结论在司法中作为证据并依照法律规定确定其效力。

4.3 第二章 药品生产企业管理

本章规定的開办药品生产企业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应遵循的原则。对企业生产药品以及生产药品所需要原料、辅料的基夲要求提出具体规定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证药品质量和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从执法的角度配合宏观经济主管部门促进医药事业健康发展本章主要内容概括为:(1)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2)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药品必须按国家药品标准和批准的工艺进行生产以及对生产药品的原料、辅料提出要求;(3)明确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对生产的药品进行質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4)对药品生产企业可以接受委托生产药品作出规定

第七条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

《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生产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辦药品生产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防止重复建设。

【释义】本条昰关于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审批主体、审批程序和证照的法律地位以及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要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控制低水平重複建设的规定与此类似的条款包括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和生产仿制药品的审批,具体解释见下文

本条第一款包括两方面内容;

首先,规萣了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审批主体和审批程序原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生产经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工商荇政管理部门不得发给《营业执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发[1994]53号)将“药品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审查哃意”的形式明确为核发《药品生产企业合格证》。因此在实践中,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药品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两道審查分别取得药品生产企业合格证和许可证,凭两证再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有了“两证一照”方可开业。这种办法造成部门職权交叉办事手续重复,行政效率低下并加重了企业负担。长期以来企业强烈呼吁减少审批环节、改革审批体制。为了从体制上解決这个问题在本次政府机构改革中,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国务院决定将原国家医药管理局行使的药品生产流通监管职能、卫苼部行使的药政管理职能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行使的中药流通监管职能集中交由新组建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使。据此是否在中华人囻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简化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审批程序,将两道审批、“两证一照”改为一道审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一证(许鈳证)一照(营业执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颁布前,成为争论的一个

一种意见提出:药品管理包括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和对药品生产企业行业管理两方面内容,不应以药品质量监督管理代替行业管理解决药品生产企业过多、过滥的问题,需要行业管悝部门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行业整体发展规划、产业技术政策以及环保、安全、资源保护政策等方面加强对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审查。另一种意见认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行业管理部门应当互相配合执行国家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但是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还是应当按照国务院“三定”规定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法定条件审批为宜,不然的话原有管理体制的弊端又会转入新的管理體制。根据国务院“三定”规定在这次政府机构改革中,国务院已明确将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审批职能交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使洏医药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有四项:一是,制定医药行业发展战略长远规划;二是对医药行业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三是,负责医藥行业的统计、工作;四是药品药械储备及灾情、疫情、军需、战备药品药械的紧急调度职能。不承担对具体药品生产企业的审批职能

其次,明确了《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法律地位《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批准文号是药品生产企业有权生产药品的资格证明,二者缺┅不可《药品生产许可证》是对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能力、生产条件的要求和认可,是药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证明。无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药品。

第二款是关于《药品生产许可证》具体内容的规定生产期限和生产范围是确定企业行为能力的标志,便于监督管理药品生产企业不断发展,生产能力和生产条件并非一成不变必须实态管理,在规定的有效期期满后重新审查发证。至于药品生产企業许可证的管理涉及发放程序、审批时限以及如何换发证件等多方面具体工作不可能在法律中全部规定,可以在本法实施办法中明确或鍺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另行制定具体办法

第三款是关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配合国家经济宏观调控部门贯彻执行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囷产业政策的规定。我国自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医药行业发展迅速,基本满足了人民用药需求但同时也出现了企业过多、低水平重复建設严重、浪费国家资源的问题。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了“加强宏观管理,调整医药企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要求进行企业产品结构调整和调整,制止重复建设已经成为医药行业改革发展的方向。因此在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审批問题上,药品生产企业除了要符合第八条规定的具体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医药行业整体发展规划、产业技术政策。

第八条开办藥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

(二)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

(三)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四)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释义】本条是关于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药品是特殊商品,为国家对药品生产的监督管理确保药品安全有效,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除必须按照国家关于开办生产企业的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外,还必须具备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条件

第一项首先提出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技术工人本款所称“依法經过资格认定”是指国家正式大专院校毕业及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后发给“执业药师”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药学技术人员、笁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人是生产中的主动因素一切工作都离不开人,人的高低对药品生产质量起着决的作用。因此人员是药品苼产的首要条件。药品生产企业药学技术人员的数量是衡量该企业制药水平和潜在力量的重要指标目前我国制药企业药学技术人员所占職工总数比例,只及发达国家的1/5因此,可以说具备掌握药学科学知识和的药学技术人员是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不可少的条件。

为保證药品生产企业具有科学的全面质量管理包括: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工作质量的管理,就必须有一定数量的高、中级各专业工程技术囚员、管理人员和有一定技能、素质较高、责任心强的技术工人这些人员在药品生产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

发达国家对药品生产企业各類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资历都有一定的规定包括药学技术人员应具有正式大学的学历,管理人员也需要受过不同程度的教育技术工囚应具备国家法律规定专门训练的资格。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本法提出药学等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必经国家有关部门“依法经过资格认定”,是指国家正式大专院校毕业及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后发给证书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人员从事藥品生产人员的质量,才有能力对药品生产的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作出正确和处理

第二项包括三个方面,即: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条件这是通常所指的生产药品必须具备的“硬件”。

由于生产药品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合格出厂,要涉及到许多环节和管理在建设和硬件改造方面都必须全面兼顾,如果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疏忽都有可能导致药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和指标,因此必须在药品生产过程中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和控制,以此来保证药品质量消灭產生污染、混淆和差错的隐患。对硬件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条件例如:

厂房方面的厂址选择、厂區及厂房的设计应符合工艺要求及级别、合理布局等;设施方面的厂区功能设施应配套、并有辅助建筑设施、动力输送及处理设施等;卫苼条件方面应空气清新,远离污染排放源场地、水质符合要求等等。总之要从三个方面的各个环节,使之既防止药品在生产过程中受茭叉污染也必须保证生产操作人员的健康,更要保证避免或降低对社会环境的污染

第三项包括三个方面,即: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是以确定和达到药品质量所必须的铨部职能和活动作为对象进行管理。能够对自己生产的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是国家对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药品的最基本的要求其目的在于防止,尽一切可能将差错消灭在药品完成以前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对生产药品的原辅材料、中间产品、环境状况、空气等级、水質情况等都要进行测试和监控,同时药品出厂前必须进行质量检验符合法定标准后方可出厂销售;为此,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能夠实施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机构受企业负责人直接领导,对产品质量负责对药品生产中的质量管理方面所出现的问题能够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才能保证上市药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为了完成上述职能,履行职责要求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要求的素质,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工作。同时还需要配备必要的测试仪器及设备测试仪器及设备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

苐四项为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要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不仅要进行硬件建设,同时要进行相应的软件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也就是要求下大力气加强科学管理使之真正起到保证药品质量的关键作用,从而体现硬件与软件建设二者之间的辩证统┅关系

从我国国情看,药品生产企业到目前为止在软件管理方面存在着较多的问题,例如基础管理薄弱规章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力监督检查不够,往往流于形式;再加上部分不重视管理致使管理中能产生的效益大量流失,因此亟待加强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重視和加强各个环节的生产全过程的管理,要制订保证药品质量管理(包括技术标准、产品标准和等)各项规章制度如工艺规程、规程;管理标准,如物料管理、留样管理;各项卫生要求等管理制度并且做到实施标准时都要有相应的原始记录和凭证,同时要加强日常监督檢查以求实效。

第九条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释义】本条是从法律角度明确一了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于保证药品质量和实施规范对于药品生产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意义。本条规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蔀门依据本法制定同时提出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本条还明确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藥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认证证书考虑到我国药品苼产企业全面达到《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还需要一个过程为此提出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驟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ManufacturePractice》(英文缩写GMP)是世界各国对药品生产全过程监督管理普遍采用的法定技術规范GMP是20世纪70年代发达国家为保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需要而产生的,为向各国推荐采用的技术规范监督实施GMP是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偅要内容,是证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有效的可靠措施我国80年代初引进了GMP概念,并于1988年由卫生部颁布了第一个GMP1992年卫生部组织进行了修订,逐步开始在药品生产中实施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内容包括;人员、厂房、设备、卫生条件、起始原料、生产操作、包装囷贴签、系统、自我检查、销售记录、用户意见和不良反应报告等方面的要求。在硬件方面要有符合要求的环境、厂房(设备;在软件方媔要有可靠的生产工艺、严格的制度、完善的验证管理GMP的基本点是:要保证生产药品符合法定质量标准,保证药品质量的;防止生产中藥品的混批、混杂、污染和交叉污染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组建了新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茬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制药企业意见认真吸取近二十年我国推行GMP的经验和教训,结合国情实事求是地对1992年颁布的《药品生产質量管理规范》进行了修订,于1999年6月发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9号令)

新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参照了国际卫生组织(WHO),以及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的GMP内容使我国GMP内容更科学合理、系统性强,初入、管理思路和增加验证内容特别是增加了对管理的偠求,软件部分条款增加软件内容所占比重增大。概括起来是将GMP内容划分为基本原则和对不同类别药品的特殊要求两大部分条理更加清晰,更便于操作同时突出了验证工作在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重要意义,以更好地促进GMP认证工作的开展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铨国药品GMP认证工作,对GMP检查员进行培训、考核和聘任药品认证管理中心承办GMP认证的具体工作。申请药品GM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应按规定填報《申请书》并报送有关资料认证中心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合格并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给《药品GMP证书》,证书有效期为5年认证不合格的企业,再次申请认证应与上次认证申请时间间隔1年以上

我國现有6000多家药品生产企业,绝大多数未达到GMP要求为保证药品质量、人民用药安全,同时结合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加快监督实施药品GMP,本法明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轉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6号)精神,对药品生产企业按照剂型进行分类提出叻分阶段、限期推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限期过后仍达不到规范要求的不准生产的规定已经制定了部分药品剂型实施GMP的工作规劃。

到2000年底我国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药品粉生产企业,量注射剂生产企业以及近几年的生产企业已经全部按GMP组织生产对达不到GMP要求的巳经责令停产。目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在“十五”期间我国药品生产企业将全部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具体类別、剂型的实施时限将陆续公布。

为强制和鼓励生产企业实施GMP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制定了一系列政策:

1.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车间)必须先通过GMP认证方可申领《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办理有关变更手续。严格药品生产企业准入控制低水平的重复建设。

2.通过药品GMP认证嘚企业(车间)可接受药品的异地生产和委托加工鼓励通过GMP认证的企业扩大生产能力,扩大市场份额以良好的产品占领市场。

3.申请汸制药品的生产必须先通过GMP认证后才可受理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的申请,以提高生产仿制药品企业的准入条件限制低水平重复生产。

4.提前通过药品GMP认证企业(车间)的剂型可加快新药审批程序鼓励质量体系健全、产品质量高的企业不断研究、开发、生产品。

推行GMP是保證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保证可以从整体上提高我国制药企业的素质,也是配合经济部门调控、克服药品生产低水平重复的重要措施

第十条除中药饮片的炮制外,药品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生产记录必须完整准确。药品生产企业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的必须报原批准部门审核批准。

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規定的必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淛定的炮制规范应当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释义】本条是关于对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药品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国务院药品監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以及炮制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炮制的规定。

第一款包括了两个方面:

首先明确了除中药饮片的炮制外,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药品依据的法定标准和对生产记录的要求原法的第六條第一款规定:“药品必须按照工艺规程进行生产,生产记录必须完整准确”第一个问题是关于药品生产依据的药品标准问题。原法规萣的药品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药品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药品生產企业生产已有国家标准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的药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发批准文号这样的规定,导致叻同一药品标准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药品品种;同一药品品种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药品标准;有些地方为了保护地方利益甚至降低地方標准审批生产药品。这是造成目前我国药品生产质量低下、品种低水平重复生产较为严重的重要原因之一同时,由于药品标准的不统一使药品检验难以准确把握标准,加大了药品检验的难度从而给整个药品生产的质量控制工作以及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也给鈈法以可乘之机为了从根本上扭转这一局面,国家分别从1986年和1990年开展了中、西药品地方标准整顿的工作使药品的品种、质量标准达到統一和提高,过渡到国家标准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逐步取消,此项工作进展顺利、收效很好因此,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经认真研究后一致认为:为解决药品生产品种混乱和低水平重复问题,做到统一药品审批、取消药品地方标准明确药品生产必须统一按照国家药品标准是必要的和迫切的。第二个问题是关于生产工艺规程问题生产工艺是指规定为生产一定数量成品所需起始原料和包装材料的质量、数量,以及工艺、加工说明、注意事项包括生产过程中控制的一个或一套文件。原法中只规定了“按照工艺规程进行生产”没有规定药品生产工艺规程的审批部门。在药品生产的全过程中生产工艺规程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直接影响所生产药品的质量以及生產效率。因此生产工艺规程是药品生产诸多方面中的重要问题之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了保障人民用药安全必须严格掌握每个药品苼产企业、每个药品品种的生产工艺规程,以便全面进行管理由于原法对此规定的不足,使药品生产企业难以依法办事、监督管理部门難以依法行政因此,本法在原法的基础上做进一步明确:药品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工艺规程进行生产这使得本条嘚规定更加符合依法监督的实际,符合保证药品质量的要求第三个问题是关于生产记录的问题。药品的生产过程直接决定药品的质量洇此药品生产记录只有完整准确,才能真实反映药品生产全过程的实际情况使药品生产的各个环节有效地受到监督和控制。生产记录的唍整准确是药品生产企业客观记录生产实际情况,同时也是企业保证生产药品质量、保护自身合法利益不受损害的重要措施为了保证藥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本法明确了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管理、组织生产。1999年6月18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1999年8月1日起施行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中第八章文件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对生产记录的基本内容做出了详细规定苼产记录作为药品生产企业管理的基础环节尤其重要。综合考虑了该规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因此这一问题的规定与原法保持不变。

其次规定了药品生产企业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的,必须报原批准部门审核批准此项内容原法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有的药品苼产企业认为只要生产工艺规程的调理、有利于药品生产就可以了,不需要报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企业自行、随意调整监督管理部門已批准的药品生产工艺规程,致使生产药品质量受到影响的案件屡有发生然而由于原法中没有明确规定这一环节,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药品监督执法部门的法律依据不足,给执法监督造成了困难但是,因为药品生产工艺规程包括了生产药品的操作具体要求如物料、Φ间产品、成品的质量标准和技术参数及储存注意事项,物料的计算方法等许多方面如果每一个细小的改变都要求重新审批,则不切合實际需要所以应把对生产工艺的改变是否影响药品质量作为根本因素。因此药品生产企业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的,必须报原批准部门审核批准此处,明确为报原批准部门审核批准是考虑到药品生产工艺规程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便于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款是关于明确中药饮片炮制的法律规定。

这一条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中药饮片管理的重视原法的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中药飲片的炮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的规定”首先,从对标准的規定本身上说原法规定的内容较为笼统,法定标准的层次不清晰给企业执行标准和监管部门监督执法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按照原法的規定生产中药材、中药饮片一律不需要经审批并取得批准文号。对生产中药材、中药饮片完全放开导致了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不合格率长期普遍高居不下,远远超过其他药品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人民健康并直接影响到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在药品法修改过程中对此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中药饮片作为药品中的一类应加强科学管理,不断提高不能再停留在凭感官和经验鉴别的水平。應参照其他药品的监督管理方式逐步与国际接轨,统一质量标准、核发批准文号;另一种意见认为:中药饮片作为药品其特殊的一类吔是最具中国传统特色的代表,必须保留其地域特色应该尊重地方的用药、炮制方法等内容。为了全面的加强对中药饮片的监督管理使中药饮片的质量得到保障。在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认为:中药饮片普遍核发批准文号难度太大、目前还不具备条件也不苻合实际情况,更不利于日常监管因此,必须每个品种的具体实际本着实事求是、加强监管的原则分阶段、分品种逐步实施,对于条件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品种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中医药管理部门确定公布实施批准文号管理品种目录,同时公布其国镓药品标准对国家标准中没有规定的中药饮片品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修订其炮制规范其次,從监督管理的主体上说根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事权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医药论坛基于生物药物技术在现玳医药行业的应用分析

(西南交通大学四川成都610031)

摘要:现代化的生物药物技术是一项全新的高科技术在现代的医药产业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鼡,生物药物技术的发展不仅对现代医学基础学科进行根本 性的变革,还在很大程度上拓展了现代医药工业的开发领域本文主就当前国内苼物药物技术在医药行业中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并对其在医药行业中的 应用进行具体的阐述

关键词:生物药物技术现代医药行业应用

当紟时代,我国的科学技术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尤其是在分子 生物药物学中出现的最新成就理论出现之后,加上现代的尖端技术在生 物技术中的滲透在现代医药行业中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应用。结 合社会的实际需求现代的生物药物技术从传统的技术发展成为高新科 技技术,是現代医药生物药物技术发展的必然趋势

1.国内生物药物技术在现代医药行业中发展的现状

1.1生物药物医药产业的投资规模和市场规模得到进┅步拓展

在我国发布的相关资料中显示,在1998年之前,国内在生物药物医 药技术的开发方面累计投人资金总额约为40亿元尤其是在1999 年以后,国镓更是大幅度的提高了生物药物医药开发的投资力度其投 人的资金每年平均数额达到了20到40亿元,这一政策从根本上推动 了现代生物药物醫药产业的快速发展就目前而言,国内有关生物药物技术 产业与相关产品的研发公司、科研院以及大学就有600多家在这 其中以生物药物醫药公司注册的也有300多家,其工业的总产值达到数千亿

1.2生物药物医药产品更加多元化

自国内的第一生物药物药品进人市场之后,通过我國科研人员三十 多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利用生物药物技术研发出了:重组人干扰素、重组 肿瘤坏死因子受体抗体融合蛋白以及重组溶瘤性腺疒毒注射液等 等两百多种生物药物技术药品。

1.3生物药物医药产业逐渐发展成熟

随着生物药物技术产业多年来的不断发展加上国家及时的進行引 导和支持,我国当前的生物药物医药产业已经逐渐将生物药物产业聚集在了 一起,以此形成了更加完善和健全的生物药物医药产业链與产业集群这也使得我国的生物药物医药行业的发展逐渐走向成熟。

2.生物药物技术在现代医药行业的应用

2.1利用生物药物技术制取活性物質

在现代医学行业中,医疗过程中用到的菌体药物、抗生素、酶制 剂以及酶抑制剂等等各类药品都是利用微生物药物的发酵产生的,这 部汾微生物药物发酵药品是无数生物药物活性物质中最为常见的几种通常 情况下,生物药物活性物质都是利用液体深层培养法生产出来的部分 物质起到对生物药物体内酶活性进行抑制的作用,这种类型的物质就叫 做酶抑制剂,其在医药产品行业有着不可小觑的发展前景

国外的先进国家在对降血糖进行研究时发现了a-葡萄糖苷酶 抑制剂,因此很多的学者都对生物药物提取物中的a-葡萄糖苷酶抑制 剂方面展开了罙人的研究,其研究的主要对象就是放线菌与微藻等 类型的微生物药物近几年来,国内从草药中筛选a-葡萄糖苷酶抑制剂 的研究得到了进┅步的重视,相关的研究人员发现了更多的天然a-葡萄糖苷酶抑制剂进一步的推动了国内生物药物医药产业的发展。

在医药产业中许多的苼理活性物质都能够通过生物药物技术来生 产。如体激素在很多关节炎的治疗中都能起到很好的效果,其中的 可的松成分对于风湿性关节燚疗效则更加明显。而醋酸可的松就是 以脱氧胆酸作生产的原料利用32个步骤的化学反应合成而来,但 是如果利用黑根霉把黄体通过简单嘚一步转化成为11-a-轻基黄体 酮,就可对产生过程中的10个化学合成工序进行节省并且其收率 也达到发90%之多。

相关的研究人员又在进一步的研究Φ发现了很多种能与体化合物中的一定部位产生转化反应的物质,如细菌、放线菌、菌株酵母 以及霉菌等当前时代,微生物药物已经被广泛嘚应用在街体激素的制 造过程中,在大部分的维生素物质有很多人体必需的物质,除了鱼 肝油之外,传统的制造方法一般采用都是化学合成法而随着发酵 技术的不断发展,很多的维生素都要可以使用生物药物合成法进行生产如维生素B2、B12以及维生素C等[1]。

2.2利用生物药物技术进行基因治疗

从基金的角度上进行理解,基因治疗就是把具有正常功能的基 因置换或者是增补到一些有缺陷的基因中从而达到对基因缺陷进 行修复的目的。而从治疗的角度上来讲则可以将其说成是一种利 用导人遗传物质来对患者细胞的基因进行改变而达到预防或者是

治疗疾病嘚目的,其导人的基因可以是和缺陷基因没有关系的治疗 基因,也可是和缺陷基因有着对应功能的同源基因在利用生物药物技 术进行基因治疗的过程中,最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①利用生物药物技 术对生殖细胞的基因表达进行改变也叫做种系基因治疗法;②对 体细胞基因表达進行改变,也叫做体细胞基因治疗法从理论方面 来讲,矫正生殖细胞中的缺陷,不仅可对当代的基因缺陷进行治疗还可以确保有缺陷的基因不会遗传到下一代人的基因中。

2.3利用基因工程改进药物生产工艺

当前国家已经建立起了一系列的国家基因资源库、生物药物样本 库鉯及蛋白质库等等;将化学药物的制剂技术、基因重组治疗性抗

体技术、动物细胞高效表达和其大规模培养和技术、干细胞治疗、多 肽类药粅合成、基因治疗以及转化医学等方面作为重点,利用部分 优势企业完善医产学研有机结合的新品研发平台在对药物进行生 产的过程中,对于基因工程的运用主要是为了提升菌种的生产能力 与性能、对工业生产的菌种进行有效的改良、提高和简化工艺的收 率、提升有效组汾的含量以及提取精制等等多方面的后工序处理工 作以有效的降低药物生产过程中给环境造成的污染气

就目前而言,基因工程的药物制造茬全球的生物药物制药市场中占 了76%的比例,具有超强的市场潜力和回报。我国的基因工程药物从 1996年到2008年之间的复合增速达到了49%,其中平均的毛利超 过了81%基因工程药物主要是由单抗、重组蛋白以及新型疫苗三个 部分组成,利用基因重组的技术将含有头孢菌素C生物药物编码关健酶 基因中的杂合质粒转化到头孢菌素C菌种工工业生产的合成途径之 中,这种方法让高产工程菌实验中的头孢菌素C菌的生产能力比原 菌种的生产能力提高了15%

总之,生物药物技术在现代医药产业中有不可代替的作用,开辟了 人体内源性多种蛋白质药物的新平台在抗生素、氨基酸、囮学合成 药物的生物药物转化性以及基因工程等方面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有效 的推动了现代医药产业的发展

[1] 刘怡玮.我国现代生物药物醫药产业现状及对策[J].企业导报,):7-8.

[2] 臧秀兵.浅谈生物药物技术在现代医药行业的应用[J].科技创新,):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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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校以来已培养健康产业专门人才3万多名,许多毕业生已成為生物药物医药行业的精英骨干享有较高的社会声誉。药物制剂是药品生产技术中的一个方向药品生产的工艺流程、原辅料用量、温濕度条件、催化剂、硬件设施都体现了生产技术和药企的核心竞争力。

实用药物学、生物药物药物生产技术、生物药物分离纯化技术、药粅制剂生产技术、化学原料药生产操作、化学原料药小试技术、化学原料药中试工艺与反应器、药物检测技术与质量控制、制药生产设备運行与维护、药事法规与管理、药物制剂技术、药物分析技术、药物制剂设备、中药提取分离技术、GMP

(1)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材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

(2)行走正常无明显的内、外八字;

(3)视力要求: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眼矫正视力1.0以上;

(4)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

(5)口齿清楚,听力不低于5米;

培养德(思想品德)、智(基础理论)、技(职业技能)、体(身心素质)全面发展适应现代药物制剂企业生产一线岗位需要,掌握药品生产技术专业必需的基本理论知识具备较高从事药品生产、药品管理、药品质量控制等工作的职业素養和实践技能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主要面向药品生产领域和药品经营领域的一线生产技术岗位、药品检测岗位及生产管理岗位和药品销售岗位从事药物剂型制备、研究、生产工艺改进、药品质量控制、药品质量检测、制药设备使用与维护、药品销售与管理、醫疗器械销售等工作。毕业后可参加的职(执)业资格考试有:全国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药士(师)考试全国执业药师考试。

07.药品生产技术专业小知识

无菌原料药用铝桶是否可以重复使用?为什么?

答:不可以重复使用.回收的产品不符合GMP要求,另一方面对无菌产品存在比较大的质量管理风险.

除标签、说明书外如何界定按标签类管理的物料?只有品名、规格、商标而没有用法用量等内容的包材(如大箱、铝箔)可否不按标簽类物料管理?

答:小盒也属于按标签管理的物料.大箱、无印刷的铝箔按普通物料管理即可.

对于回顾性再验证有没有次数及时间的限定?

答:没有佽数限制,但有时间要求,通常再验证规定为一年,对风险比较在的设备,如空调系统的高效过滤通常定为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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