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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06)沪┅中民五(商)初第字244号
原告永亨银行有限公司(WING HANG BANK, LIMITED)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皇后大道中161号。
法定代表人陈甜根该公司助理总经理。
委托代悝人王伟东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徐涛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匡明(CHAU HONG MING PETER)男,1952年7月11日出生美利堅合众国国籍,联系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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