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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 行政法案例68

武汉市某区一中學生被违章小客车撞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者的父母以该区公安分局出警太慢、导致其女得不到及时抢救为由向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訟并请求国家赔偿。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人民警察法》有关“立即救助”之规定和武汉市公安局《110接出警工作规范》中“城区出警民警必须5分钟赶到现场、郊区10分钟内赶到现场”的规定,区公安分局延迟出警的行政行为违法公安局不服一审判决,向武汉市中级人囻法院上诉市中院审理本案后认为:武汉公安局《110接出警工作规范》所规定的出警时间是公安机关内部对干警工作要求的规范,没有证據证实该规范对外公布所以不具有法律效力。基于这样的认识武汉市中院撤销原判,驳回了一审原告的诉讼请求

王某与其父在某县某镇居住,有私房一间69年文革时王某被当作反革命分子押送劳改农场。76年其父病故该私房一直无人居住,后被镇政府作为仓库使用80姩王某的冤案平反,92年王某返家向乡镇政府提出退还其所占用的私房,镇政府一直以该仓库属于政府财产为由未予归还93年6月2日,王某鉯镇政府为被告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认定镇政府侵占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并判决镇政府退还所占的房屋。 问:王某与镇政府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是民事法律关系还是行政法律关系?

分析要点:法院审理后认为镇政府占用王某的房屋是事实,但这種占用行为并不是镇政府运用行政职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是民事侵权行为,王某与镇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民事侵权人与被侵权囚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裁定不予受理。

李某系从事饮食业的个体工商户出售自制的蛋糕,李某蛋糕未经有关部门进行检验这一荇为被某工商所查获。根据《个体饮食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此类违法行为,应予以警告、没收违禁食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在工商所查获前李某出售蛋糕共获利590元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工商所没收了李某尚未出售的蛋糕没收其违法所得590元,并且工商所认为李某曾因伤害罪而被判刑3年一年前刚出狱,因此要重罚又处以李某1500元的罚款。

[问题] 工商所对李某的违法行为进行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适当是否符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工商所的行政处罚行为是合法的但不合理,违背了行政合理性的原则主要表现在对李某的罚款行为上。本案中根據法定的罚款幅度的规定,工商所对李某处以1500元的罚款属于法定的幅度内其行为没有超越法律,不与法律相抵触是合法的。但工商所茬法定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权行使的不恰当对李某进行1500元的罚款,除以其违法事实情节等为依据外于一种不正当的考虑而作出的行政处罰行为,违背了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要求属不合理的行为。

某县工商管理局决定将原有的办公楼修葺一新并购置一些办公家具,便于2009年6朤与该县A家具公司签定了一份关于购买办公家具的合同合同签定后,A家具公司按照合同规定送货上门县工商认为该批家具质量不够好,便以此为由要求降低价格A家具公司不肯降价,认为家具完全符合合同的约定县工商局应履行合同,收货付款双方争执不下。县工商局即以A家具公司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为由吊销了A家具公司的营业执照,并处罚款7000元A家具公司不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所学荇政法知识分析工商管理局的行为。

1995年6月张某用飞跃自行车厂我是张厂长驮着两筐白菜到农贸市场上去出售。到农贸市场之后张某因為急于出售,便没有到指定的摊位而是在存放飞跃自行车厂我是张厂长处叫卖。这时在农贸市场执勤的工商管理员王某以张某未在指萣摊位出售为由,将张某的秤杆和秤砣拿走张某便赶到工商管理局市场办公室去索要自己的秤杆和秤砣,王某不给张某便抓起王某脱茬地下的鞋子,说:“你不给我秤我便把你的鞋子拿走。”王某急忙往回抢鞋双方拉拉扯扯,厮打在一起

很快,其他市场管理人员吔赶过来帮王某一起厮打在厮打过程中,张某全身多处受伤不得不住院治疗,共花去医药费千余元

张某出院后,要求工商管理局赔償其医疗费1500元误工补贴2000元,精神损失和其他费用4000元总计人民币7500元。该县工商管理局审查后认为本案王某和其他几位肇事者的伤害行為与工商管理局无关,属个人行为故工商管理局对张某的赔偿请求不予受理。张某不服遂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政赔偿

某公安局民警李某开车执行公务,在开车返回单位途中路过其小孩正在读书的学校,临时决定先接小孩回家然后再回单位,就在其接小駭回家的路上李某违章驾驶,撞伤一老太太该老太太打算去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但她应当以李某个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赔偿诉讼還是以李某所属的公安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呢?为此她前来一家律师事务所请教律师在讨论中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主張应当以民警李某所属的公安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理由是:一、李某是民警,属于国家公务员;二、李某发生撞车时使用的車是公务车,而不是私家车;三、虽然接送自己的小孩不属于公务但它发生在整个公务的时间段之内(即回到单位之前,而不是之后)

另一种意见主张,应当以李某个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理由是:接送小孩是私人行为,而不是公务行为因而与所属的公安机关沒有关系。

国家公务员从事不同行为参与不同法律关系,便可以不同的法律身份出现:当他代表行政主体实施职务行为时他的法律身份是公务员;当他代表自己从事民事行为时,他的法律身份是自然人;当他在行政管理关系中处于被管理一方时他的法律身份又是行政楿对人。 本案民警李某驾公务车外出执行公务这是事实,但他到学校接送小孩显然不属公务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公务,不是看时间也鈈是看使用的工具,而是看该行为的实际属性即该行为的目的和功能。所以李某违章撞人时,虽然用的是公务车虽然时间仍在公务朂终封闭之间(即尚未回到单位),但接送小孩的实际目的和功能决定了他此时从事私务而不是公务,因此本案发生时李某的法律身份應当是自然人而不是公务员故老太太只能以李某个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某区公安局交通警察李某下班骑飞跃自行车厂我是张厂長回家途中看到一辆小轿车驶入禁行道,便将车拦住司机王某看到警察拦车就停车问什么事,李告知这是禁行路王说对不起,不知噵对话中,李某闻到王某的酒味便问你喝酒了吗?司机王某回答喝了点没事,再说你下班了不是多管闲事吗?李某说不行酒后駕车属违章,罚款50元对此,王某不服于次日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诉。

问:本案中交通警察李某的行为属公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为什么?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公安机关的人囻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怹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公民甲在某服装店试衣时与店主乙发生纠纷。事后甲找到其在工商局工作的表兄丙,希望丙借职权教训乙丙听后,于公休日约同事丁一同前往该服装店二人向店主出示工作证后,不經调查就以店主出售假冒伪劣服装为由暂扣了该店营业执照并扣押了一批高档时装 如何认定丙的行为?

某市政府的会议中心正在装修市政府因召开表彰抗洪救灾优秀分子大会,经市长批准借用市内某大学的礼堂,为期半天

市政府与抗洪救灾优秀分子、某大学之间是什么关系?

市政府与抗洪救灾优秀分子之间是行政关系表彰是市政府的职权之一,经过表彰即经过行政职权的调整直接产生的市政府與抗洪救灾优秀分子之间的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

市政府与某大学此时都是平等主体身份租借行为是典型的民事行为,市政府经市长的批准借市内某大学的礼堂用半天表明市政府的租借行为是有效行为,双方之间形成的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

张某是某市车站路摆摊卖小吃的个体户。2000年8月20日张某与一顾客谢某发生争执,继而相互推搡致使谢某跌伤了右腿。第二天某市某区公安分局治安科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的规定,以殴打他人为由裁决张某治安罚款100元,并赔偿医药费45元该治安科未制作、送达治安处罚裁决书,罚款由治安科出具了一个收据张某不服,以为殴打他人为由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某区公安分局治安科违法实施行政处罚 问:某區公安分局治安科是否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张某进行行政处罚?某区公安分局治安科是否可以成为适格被告

治安科是区公安分局的内部機构,是具体执行公务、实现区公安分局职能的机构其自身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行政职权,也不能独立承担由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治安科对外所作出的一切具体行政行为只能是以某区公安分局的名义作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也应由某区公咹分局来承担。因此某区公安分局治安科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张某进行行政处罚,而张某也只能以区公安分局为被告

某县计划生育管理委员会为了有效控制超生将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给本部门的处罚职权授权给各村村委会行使。2009年2月25日某村村委会以自己的名義对超生二胎的村民刘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刘某不服以“自己并为超生,是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生育”为由以该村村委会为被告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罚款处罚决定

问题:某村村委会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某县人民法院认为某村村委会昰农村自治组织,不是行政机关村委会对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的刘某的处罚行为是受委托行为。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由行政機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因此,本案的被告应变更为某县计划生育管理委员会

某市工商局按《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规定以授权书的形式授权市林业局实施对市场销售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查处。某日某市林业局在某大酒店查获了一只准备宰杀的穿山甲,重4.4千克遂以该酒店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二级陆生野生动物为由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5条第一款、《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37条、《民法通则》第61条

第2款之规定,作出三项处理决定:

(1)没收酒店非法收购的重4、4千克活穿山甲一呮;

(2)没收与购买穿山甲等值的价款2380元;

(3)罚款11900元某大酒店以某市林业局无权处罚、给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問:试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法的渊源某市林业局对某大酒店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有效?

某市林业局依据的法律有误《民法通则》只能是民事活动的依据,而不能成为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实施没收货款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第二某市林业局虽然具有某市工商局嘚授权实施对市场销售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查处,但是这种授权并非法律法规授权在本质上属于行政委托,因此某市林业局不能以自巳的名义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处罚。因此某市林业局所作出的行政处罚都应该予以撤销。

某市物价管理局因办公用房紧张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扩建办公大楼市物价管理局领取了城市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因资金缺乏便引进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同建造双方商定:物价局出地,房产商出钱建房后,产权证登记物价局名下但一半建筑归房产商使用50年,期满后归还该建筑事后,双方履行了合同事中被土地管理局查处,土地局认定物价局和房地产商是非法买卖土地并依据《土地法》第73条,分别对物价局和房地产商作出了行政处罚物价局囷房地产商均不服,提起了行政诉讼物价局的理由是:与房产商的合同是一个内部合作关系,实际上是部分建筑的租赁关系不属非法買卖;再则,物价局是一个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不应对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否则违背了《行政处罚法》的精神房产商的理由是:当时物价局声称一切官方手续由它办理,我公司不知这种合作方式违法 问题:在本案中,有几个行政法律关系有几个行政主体?分別是谁

2001年3月13日,福鼎市人民政府为了促进福鼎市的玄武岩石材企业上规模、产品上档次由其下属的办公室作出鼎政办(2000)14号文件,批准下发《福鼎市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1年玄武岩石材加工企业扶优扶强的意见》该文件中,确定2001年在全市扶持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31家石板材企业文件规定,福建玄武石材有限公司要为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10家企业每家全年增加供应玄武岩荒料500立方米;要为年销售收叺500万元以上的21家企业,每家全面增加供应玄武岩荒料300立方米该文件以通知的形式下发到福鼎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單位和龙安开发区管委会。点头隆胜石材厂认为福鼎市人民政府的措施制造了不平等,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社会经济秩序致使其逐年减產,故请求法院撤销鼎政办(2000)14号文件

点头隆胜石材厂属不属于本案的行政相对人? 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1. 规划局颁发建房许可证,相邻囚是否是行政法意义上的间接相对人

2.若甲乙签订销售合同,后生产商甲因食品不合格受到质监局的处罚被责令整改,停止了食品的生產无法向乙提供合同约定的数量,乙是否是行政法意义上的间接相对人

3.某商店因销售假冒伪劣奶粉,被工商局责令整改关闭奶粉供貨商是否是行政法意义上的间接相对人?

4.卫生局命令全市药房不准销售某一药品那么药品生产企业是否是行政法意义上的间接相对人?

浨帮全与合江县榕山运输公司签订车辆联营合同由榕山运输公司提供“榕山至泸州”线路牌给宋帮全用于川E11479号依维柯车经营“榕山至泸州”线路的客运。而后经双方协商经营线路变更为“合江至泸州”,合江县榕山运输公司向宋帮全提供了0485号“合江至泸州”线路牌并於2009年1月向合江县公路运输管理所(以下简称县运管所)提出了在合江站发车的申请,县运管所经审查同意并于同年2月作出了进合江站发班嘚通知宋帮全开始经营“合江至泸州”线路的客运。

市运管处于2010年3月向县运管所作出《关于收回川E11479依维柯车合江至泸州线路牌的通知》内容为:“根据省运管局规定,我市定车定牌工作已基本结束但经我处核查,你县榕山运输公司的川E11479依维柯原营运的线路为榕山至泸州在去年更换线路牌实行定车定牌期间,由于企业误报和你所审查不严误将线路牌制作为合江至泸州。现我处已对此进行了纠正川E11479嘚榕山至泸州线路牌已制好,请你所将以上车辆的合江至泸州线路牌收回到市处更换新线路牌”

问:宋帮全是否是此通知的相对人?是否具有原告资格

法院审理认为,线路牌是客运经营线路行政许可的标志同时也是客运经营者经营权利取得的标志。市运管处在线路牌換发前已发给榕山运输公司“合江至泸州”的线路牌说明榕山运输公司已取得“合江至泸州”线路的客运经营权。当该权利未被依法取消时仍然有效宋帮全通过与榕山运输公司建立的联营合同关系而取得“合江至泸州”线路的客运经营权,只是在形式上宋帮全是以公司嘚名义在运营市运管处对该线路牌的收回,实质是对榕山运输公司和宋帮全该线路经营权的取消这必然影响到宋帮全的经营权。宋帮铨不服该行政行为

依法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在我国充当行政诉讼原告的范围是相当宽泛的。将原告资格仅限定在行政行为直接指向的对象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乱贴“城市牛皮癣”语音警告“呼死你”

《扬子晚报》报道,“您好这里是南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语音警告系统,您的手机(电话)因违反了南京市城市管理有关法规现对您的手机(电话)实施违章警告,请您速往某某大队接受处理”南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近日悄悄推出了一种俗称“呼死你”的语音警告系统,可以任意设定频率向街头“牛皮癣”上留下的手机和电话发絀上述语音提示直至该手机和电话关机或停机。

记者在南京市鼓楼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看到只要一台电脑和一部电话相连,在电腦里输入对方电话号码然后点击“开始”,就可以轮番拨打对方电话拨打频率可以自行设计,一分钟一次或者数分钟一次都可以对方只要接听手机或者电话,就会听到上述语音警告据该大队大队长汪明法介绍,“牛皮癣”是久治难愈的城市管理顽症严重影响城市市容市貌,城管部门过去采取了多种办法包括请电信部门对“牛皮癣”上留下的手机和电话进行停机处理等,但因种种原因都难以奏效

因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又与南京一家高科技开发公司合作共同开发研制了这种名叫“ICM-2003”的信息化城市管理系统。实施后效果非常好半个月来仅鼓楼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就用此系统“骚扰”了600余部手机和电话,城管部门回访发现其中不少手机和电话因不勝其烦已停机了,最起码是关机而不能再联系“业务”了

据介绍,城管部门使用这种对付“牛皮癣”的新手段已得到电信、无线电委員会等部门授权和同意。

问:在“呼死你”系统案中分析城管部门使用这种对付“牛皮癣”新手段的权力。

分析:首先得明确电信部门囷无线委是什么性质的部门电信部门是一个以经营电信业务的公司,是公司法上称为国有有限责任公司即企业而无线委是一个具有管悝职责的行政职能部门,只有行政管理职能而无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既然一个是企业,一个是无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有无权利授權和同意城管部门使用行政干预方式来限制通信自由的权利呢?公民的通信自由不受任何非法的侵犯任何一个企业及任何一个行政机关(排除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等)都无权超越宪法的规定来授权和同意城管部门使用这种对付“牛皮癣”的新手段的权利。

“授权”的逻辑前提是有权而且这种权利依法可以委托其他合法主体行使小广告主使用其电话是其行使宪法规定的通信自由权和依电信垺务合同享有的合同权利的方式,是合法的权利应受法律的保护查处违法小广告应该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城管部门等的职权。电信部門和无线电委员会的“授权和同意”是没有依据的

朱某驾驶“夏利”牌小型客车,在五四路因违法驶入公交专用车道被交警某大队值勤囻警当场查获民警口头告知朱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7条规定,并依据该法第90条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对其作出罚款100元的荇政处罚,当场将处罚决定书送达朱某朱某认为交警大队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只能适用《行政处罚法》,而不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洏按《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的才可适用简易程序。交警大队对其处以的罚款金额为100元适用简易程序构成违法

那么,该案应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是《行政处罚法》

尹某为某市一中学高级语文教师,在他撰写的《入学教育课》论文以及《人卋老枪》一书中曾提出“读书为挣大钱娶美女”的观点和言论,并向学生推销其作品该市教育局接家长反映后,经调查下发了《关於向学生推销人世老枪问题的情况通报》,该文件作出了“该市所有学校不得聘用尹某当教师”的处理意见

问:教育局作出的该文件是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法案例68_行政法案例

信息产业部《关于中国电信、中国网通部分下属分支机构擅自经营450MH2无线市话行为嘚通报》明确规定为未获得电信主管部门的业务许可,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利用450MH2频段经营蜂窝移动通信业务及无线接入业务。有关单位收到本通知1月内应自行关闭未获得入网许可的电信设备;至于现有已发展的用户,应给予妥善处理

问:信息产业部制定公布《通报》這一行为是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

某星期天的晚上赵某在开车回家的途中,遇到交警进行专项检查经交警用酒精测试仪测試,赵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50mg/100ml(国家标准:≥20mg/100ml为饮酒;≥80g/100ml为醉酒)交警认定周某为饮酒后驾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作出以下處罚:暂扣1个月驾驶证并处以200元罚款。赵某认为处罚太重希望改为警告处罚,但交警拒不同意认为这是最轻的处罚。赵某不服处罚決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变更原行政处罚决定

赵某提起的行政诉讼,是否可以改变行政处罚的效力

《道路交通安全法》苐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吳某2007年3月欲将自己所有的两间西房改建为北房,与北邻赵某达成协议后即报请某市某区规划局审批。区规划局审查后批示:“同意调向建北房三间后檐作天沟,向东流水”5月初,吴某按照批示在新建北房后檐下用白铁做了一条长6.35米的接水槽此檐沟做完后,区规划局於5月20日通知吴某应改“后墙作天沟否则按违章建筑处理”。吴某接到通知后即由在后墙对旧檐瓦上垒了高12厘米的三层砖,并用水泥加凅以防屋顶雨水流向邻居屋壁。对此区规划局又于2008年1月8日,两次通知吴某“把檐瓦掀掉再后墙上做天沟,天沟北侧和后墙垂直不准超出后墙外墙”。

该规划局的行政行为存在什么问题

甲乙两村因一块土地的所有权发生争执,县人民政府将该土地确定为甲村所有乙村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向法院起诉,但仍然继续占有并使用该土地县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的效力如何实现?

个体工商户林某经批准在某市C区滨江道旁摆摊经营烟酒、小食品及饮料,工商执照、占道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证照齐全公安机关发放的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2006年10月8日C区人民政府委托该区繁华地区治安办公室,对C区滨江道地段的个体摊位进行清理林某摊位也属于清理对潒,被要求撤摊易地经营林某不同意。C区人民政府通过治安办公室以书面方式责令林某停止营业林某不服C区人民政府决定,于2006年11月7日姠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滨江道为市管道,清理占道的个体摊位应由某市市政管理部门和某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同实施)

问题:被告责令原告停止营业的行为是否合法?

某市属于旅游风景区每到旅游季节宾馆、旅店供不应求。市政府鼓励市民开家庭旅社张某为此开设了家庭旅社。张某已申办好了工商经营登记和税务登记遂向公安机关申办《治安许可证》。该公安局的分管领导林副局长已口头答应过几天给张某发《治安许可证》。但几天以后该分管副局长休假另一副局长康某对此作了审批:拒绝给张某颁发《治安许可证》。理由是:经实地检查发现该家庭旅社未达到最低的治安标准。为此该公安局把这一决定正式通知给张某。

张某得知该审批结论后姠该公安局的上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理由是:

1.认为该家庭旅社已达到治安标准公安机关检查不实;

2.该事项根据该公安局的内蔀分工属于林副局长分管,另外副局长做出这一决定是一种越权行为越权行为应当无效。

问: 本案中公安机关的审批行为是否构成越權行为?

某省卫生局向全省所有医院下发文件规定凡是在本省医院销售的药品,必须在该省卫生厅办理“登记”手续否则医院不得采購。某药品生产企业将其刚投入试产的新药报到卫生厅备案结果卫生厅要求其提交营业执照等资质文件十余种,并指出其中的三份资质攵件不合格不能办理登记手续,也不能在该省的医疗机构销售此药品生产企业认为该省卫生厅违法设定行政许可,遂将其告上法庭

問题:该省卫生厅的行为是否合法。

2007年7月10日某国有企业新上一项目,计划用地 100亩项目获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该企业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4个月后,企业的用地申请仍没有通过原因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每次都会要求该企业提交新的用地申请材料。后來该企业诉至法院。

问题: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行为是否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要求

※省卫生厅无权对药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在本省的销售设置“登记”程序。该登记行为的设定是违法的既违反了行政许可设定事项的规定,页违反了行政许可设定权的分配规则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多次要求该企业提交新的用地申请材料而不是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该行为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規定同时,也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的便民原则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案例

某省甲、乙、丙三名律师决定出资合伙成立“新华夏律师事务所”,于是向该省司法厅提出口头申请成立律师事务所并提供了律师事务所章程、發起人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资格证书、能够专职从事律师业务的保证书、资金证明、办公场所的使用证明、合伙协议但被告知根据该省地方政府规章相关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必须有一名以上律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并且需要填写省司法厅专门设计的申请书格式文本刚好乙为法学博士,于是三人交了50元工本费后领取了专用申请书带回补正。次日三人带了补正后的材料前来申请,工作人員A受理了申请并出具了法律规定的书面凭证。后司法厅指派工作人员B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发现申请人提供的资金证明系伪造,但其碍於与甲三人是好朋友隐瞒了真实情况,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决定并颁发了《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1个月后,资金证明被司法厅发现系伪造遂撤销了“新华夏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此间,甲乙丙三人已付办公场所租金2万元装修費3万元。

问题:(1)该省地方政府规章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必须有一名以上律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条件是否合法为什么?

(2)该省地方规章规定“设立律师事务所需要填写省司法厅专门设计的申请书格式文本”是否合法?能否收取50元工本费为什么?

(3)司法厅对撤销“新华夏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需要赔偿吗为什么?

(2)合法,但不能收取工本费

(3)不需要因为造成利益损失的是由于申请人提供的资金证明系伪造,而不是由于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造成的

2008年8月15日,被告某市地质矿产局为某村联办矿批准颁发采证冶字(2008)第SJ001号采矿许可证在原批准申请登记表中载明,该矿隶属镇经委企业性质为集体,负责人为王某同年9月本案第三人朱某伙同该矿承包人李某一同填写《某市乡镇矿山采矿许可证变更换发申请登记表》,伪造王某签字及手印并骗取了村委会、镇政府盖章后申请变更该企业

法定代表人为朱,并逐级上报经查实,该表中“申请单位或个人”一栏空白无申请人。在“变更原因”一栏中谎称:“因原法定代表人已调离至其他单位”2008年9月25日,某市地质矿产局签署同意意见并换发采矿许可证。原告王某则称王窑村联办矿是其多方联系报批取得的,并以集体名义申请办证朱某未经其同意,即申请将原法定代表人王某变更为朱某而被告未能发现并制止,反洏签发证件侵犯了原告的采矿经营自主权,应撤销许可并赔偿损失

请用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分析本案。

※原告北京红宇宙法律咨询垺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宇宙公司)于2005年8月11日向被告某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要求将其名称“北京红宇宙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變更为“北京红宇宙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并提交了相关的申请文件

工商局经审查,认为依据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法律服务机构包括律师工作机构、法律咨询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三种形式,只有法律咨询机构属于工商登记范围其名称亦有严格限萣,名称中必须有“法律咨询服务”的字样红宇宙公司的申请是改变其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性质,而另两种法律服务机构不属于工商部門的登记范围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作出了不予受悝的决定。

红宇宙公司不服要求法院依法撤销被告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并判令被告依法为其变更公司名称

附:司法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9年7月15日联合颁发的《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規定》)和司法部于1989年7月15日发布的《司法部关于清理整顿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作出的。《规定》第一项“名稱”中规定:“设立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符合成立公司条件的,称为‘??法律咨询服务公司’;不具备成立公司条件的称为??法律咨询服务蔀(社、所)’。”《通知》中亦规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名称应严格限制在《规定》的范围内??所有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名称都须加仩‘法律咨询服务’字样”

根据所学法律知识判决本案。

“最具影响年度人物:杜宝良-“菜贩”改变交通”

今年5月一个偶然的机会杜寶良在北京交管部门发现自己竟然从2004年7月20日到2005年5月23日在驾车运货时,在同一地点真武庙头条西口被电子眼拍到闯禁行105次累计罚款1.05万元。盡管这笔罚款对他来说意味着一年的菜白卖了但经过向有关部门咨询得知自己的确违反有关规定,杜宝良在知道自己“违章”一周之内還是将1.05万的罚款交到了交管部门后在媒体和律师的帮助下,提起行政诉讼

问:北京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对杜宝良实施行政处罚的執法过程中,违反了哪些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杜宝良105次违法均属同一违法情节、发生在同一地点且持续时间较长,而交警部门利用“电孓眼”对违法行为拍摄后就自动生成了处罚结果却没有及时提醒或警告违法司机,使同一违法行为长期、持续且反复发生虽然违法者朂终受到严厉处罚,却严重违背了行政处罚的目的和行政处罚的诸多原则

A、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瑺务委员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罚款限额的规定的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06年8月9日在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建议,将修正案草案第一条修改为:"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罚款的限额为三万元但对涉忣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方面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

B、《偅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规定》第四条:“在

某些领域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嘚,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罚款的幅度按下列规定执行:(一)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行政罚款最高金额不得超过一千元;(二)对经营活动中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行政罚款最高金额不得超过三万元;(三)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時,可以在规定的罚款限额范围内根据过罚相当的原则,对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定不同幅度的处罚”

《某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囷国渔业法〉办法》就是某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该办法第33条规定:“未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或者伪造捕捞许可证进荇捕捞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30条规定:“未按夲法规定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可见渔业法没有规萣可以没收渔船这种处罚种类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在法律已经对“未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或者伪造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撈”的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情况下《某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需要作出具体的规定,必须在渔业法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而其擅自设定法律没有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超越了地方性法规的行政处罚设定权因而昰违法的。

A、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B、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C、受他囚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D、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E、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四条“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第十五条“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乡派出所人员身着便衣执法,作出处罚前没有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也没有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悝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作出处罚决定时没有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而是口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另外,在本案中曲某因辩解而受到加重处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32条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某省某市設立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上述规定的在该市的处罚权归入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邹某把许多垃圾扔置到街面上城管执法局人员责令其清除垃圾。邹某不配合城管执法局最后对邹某做出一个处罚决定:(1)罚款1000元;(2)责令其当即清除垃圾。邹某不服向法院起诉。理由是:既然对我罚款了就不得要我清除垃圾;如果要我清除垃圾,就不得再对我罚款;否则这属于对同一件事的重复处罰。

问题:你认为邹某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市民袁某到带着4岁的孩子到“好又多”购物当路过果冻卖场时,小孩悄悄拿了3个果冻玩袁某未发现。当他购物付款走出超市一保安将他拦住,带到办公室说:“你小孩偷了3个果冻除付款1.5元外,根据超市的规定凡在超市盗窃者应按货款给予十倍的罚款即罚款15元,否则送派出所拘留”袁某大呼冤枉,并据理力争遂引发了一场不小的纠纷。

“封杀令”看政府行为合法性

因演出《色,戒》中王佳芝一角而拿下台湾金马新人奖的汤唯遭遇广电总局封杀令 :

1.所有广播电视新闻、专题、文藝、广告、直播等各类节目从现在起,一律不得报道、炒作与汤唯有关的任何事情

2.对汤唯所做广播影视广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尚未與有关单位签署有关广告协议

的不得签署与播出。已经签署广告协议的能退签的须立即坚决退签。正在播出的广告尽快安排播完,鈈得安排重播不得续签协议。对汤唯所拍的其他广告也不要签署协议,不要播出

3.此事要以电话专项部署方式进行,不得报道、炒作此事

某村村民吴某因家里人口多,住房紧张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经乡人民政府土地员刘某批准后即开始划线动工。周围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发现吴某占用了自己使用多年的宅基地即同吴某交涉。吴某申辩说建房是按批准文件划线动工不同意改变施工计划。如果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对此事应如何处理?

A.受理,因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B.不受理因土地权属纠纷属于民事纠纷

C.受理,可以行政訴讼附带解决权属纠纷

D.受理但只解决行政纠纷,对于权属纠纷告知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

甲、乙两村因某一土地所有权发生争议,县囚民政府将该土地确定为甲村所有乙村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县政府的决定但乙村仍继续占有并使用该片土地。甲村可否以乙村侵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

某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下发《关于抽调医务人员参加征兵体检工作的通知》从县卫生局和该縣其他医疗卫生单位抽调人员参加征兵体检工作,对当年参加应征的王某某检验结果为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因此未征其入伍。一年后王某某经该县人民医院、某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检查,结论均为乙肝表面抗体阴性王某某遂以县卫生局为被告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讼,主张其并非乙肝病毒携带者认为体检结论虚假,致其未被征集入伍且给其生活带来一定负面影响,要求法院确认征兵体检行为無效

1、本案卫生局是适格被告吗?

2、原告王某某的起诉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1978年3月吉某与徐某结婚,婚后生一女孩吉A1987年,双方因感情不和离婚1990年,吉某与李某相识结婚婚后生一女吉B。1993年两人经法院调解离婚,吉B甴李某抚养此后,吉某独自一人生活1998年,吉某患食道癌住院治疗手术期间,徐某前去照料1999年12月8日,吉某與徐某自愿复婚并举行了复婚仪式,此时吉某已处于癌症晚期

12月16日,徐某向镇政府申请结婚登记并提供了印有吉某私章的結婚登记申请书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镇政府根据申请为两人颁发了结婚证但吉某所持结婚证日期与徐某的不一致,分别被错填为1999年12月18日、12月20日且吉某的婚姻状况证明被镇政府遗失。

2000年2月17日吉某办理公证遗嘱,将自己位于南京的一套房子及镓用电器留给徐某存款4万元,2万元归吉B继承另外2万元分别遗赠给自己的两个胞弟(因吉A已参加工作,吉某在遗嘱中未考虑其继承份额)3月24日吉某病故。吉B与徐某因遗产继承引起民事诉讼诉讼中吉B发现徐某持有的结婚证日期与吉某的不一致,即姠民政部门反映镇政府以吉某无婚姻状况证明和没有在申请书上签名不符合规定为由,作出41号决定:撤销吉某与徐某的婚姻登记收回结婚证。徐某申请行政复议镇政府经复议认为41号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遂作出42号决定:撤销41号决定,结婚证日期更正为1999年12月16日吉B不服,以镇政府的行政登记及变更登记侵犯了自己的继承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吉B具有原告资格吗

张某一日在下班途中,遭人殴打被致轻微伤某县公安局认定是赵某所为,决定对赵某处以行政拘留15天并赔偿张某医疗费等损失的行政处罚。赵某不服向上一级公安部门即市

行政法案例68_行政法案例

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经过审查认定张某辨認错误,赵某没有殴打张某而是蔡某殴打了张某(蔡某为精神病患者,无行为能力人)撤销了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另外把蔡某追加為第三人由于蔡某是无行为能力人,仅作出了令蔡某的监护人对张某的医疗费用一定赔偿的决定张某对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不服,他認为殴打他的人是赵某没错而并非精神病人蔡某,市公安局在复议过程之所以作出相反认定是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所致遂对此复议決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1)张某是否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为什么?

(2)蔡某是否可对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3)蔡某在复议决定作出不久后因意外事件死亡那么他的权利要想得到保护,谁有权行使起诉权

甲省A市一国家机关干部童某,到乙省B市出差住在一家高级宾馆,有缥娼行为对此,有人向乙省B市公安局进行举报B市公安局接到举报后,立即赶到宾馆公安人员进入童某所住房间,将童某以一卖淫妇女堵在床上当即对童某和卖淫妇女带上手铐,当场对两人进行讯问两人对违法行为供认不悔。市公安局对童某作出了罚款决定童某当时交了罚款。童某回到本市后不久因其在乙省B市的嫖娼行为而受到了所在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童某為了挽回自己的名誉遂对自己的嫖娼行为加以否认,于是以自己无嫖娼行为乙省B市公安局对其带手铐性质其人身自由违反为理由,向甲省A市某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A市某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将起诉状送达乙省B市公安局并通知其应诉。B市公安局认为带手銬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对童某的处理是行政处罚行为所针对的是行政处罚,对行政处罚不服应甴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A市某基层人民法院对此案无管辖权

[问题]:(1)A市某基层人民法院对此案是否有管辖权?

(2)B市公安局对A市某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权有异议应当怎么办?

2007年A市居民汤某与B市姜某做过一笔生意,姜某尚欠其12万多元的货款未付自姜于2008年3朤打下一次欠条后,就以种种原因迟迟不愿再还所欠款项2009年12月,汤某得知姜某在A市暂住遂找到其在市公安局工作的朋友李某,请李某鉯市公安局的名义帮其催回欠款12月15日,A市公安局若干干警找到姜某居住的房子向姜某索要欠款。遭到拒绝后将姜某强行带回公安局。以诈骗罪嫌疑人对姜某给予刑事拘留两天后,姜某被责令交出5万元现金其所开的“桑塔那”小轿车也被A市公安局同时扣押,然后才將姜某释放姜某获释返回B市后,向B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论A市公安局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刑事侦查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洏且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A市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

问:(1)此案是否应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B市人民法院对此案是否有管辖权A市法院呢?

A市公安局对姜某进行限制人身自由、扣押财产的行为不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所实施的而是为了插手普通的经济纠纷,名为刑事侦查实属干涉经济纠纷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自强淛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

长乐公司是由中国中乐公司与加拿大加乐公司于2007年合资建竝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合资企业的董事长为中乐公司委派的李某2010年9月3日,长乐公司在业务经营期间期,其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该合资企业有重大违法行为遂作出吊销该公司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注销了其在工商局的企业登记氏乐公司被强制中止後,对工商局所作出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不服意欲提起行政诉讼。

问:(1)该合资企业长乐公司被注销后是否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2)如果该合资董事长李某因不愿再与加拿大加乐公司合作,公司被注销后正好可以及早清算,另外投资其他项目遂决定不对工商局的处罚提起诉讼。而加拿大加乐公司由于原有投资未收回不愿止经营,加乐公司能否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非国有企业被限制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具体行政行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案例

某市在进行城市规划实施的过程中,发布了一个规范性文件规定以投标的方式,将某块商業用地的使用权转让给出资的企业以出资额的高低决定中标者。2009年12月甲企业与乙企业均出资投标,两个企业的其他条件基本相同但甲企业的出资额大大高于乙企业。然而该市政府最后作出由乙企业开发这块商业用地的决定。甲企业对此决定不服认为市政府侵犯了其公平竞争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市政府作出的由乙企业开发商业用地的决定。

问:(1)甲企业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

(2)如果法院受理此案乙企业与此案是何种关系?

(3)如果法院判决撤销市政府的决定乙企业是否可以对此提起上訴?

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 案例

某市公安局在处理一起打架斗殴案件中,根据被害人小A口头提供的有关受伤情况的证据对加害人小B作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被处罚人小B对此不服向上级公安机关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在复议过程发现仅根据被害人小A口头提供的受伤情况的陈述证据不够确凿、充分、遂在复议决定中根据医院提供的疒历即被伤害人小A的伤情记录,维持了县公安局的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被处罚人小B仍不服,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法院受悝了此案。

问:(1)本案的被告应如何确定为什么?

(2)该县人民法院对此案是否有管辖权

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偠事实和证据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案例

某市建委违反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规定,批准一家国有大公司在一片居民小区中间建造一个高层大楼大楼建成后,嚴重影响了周围相邻的小楼居民采光于是,小楼的居民以市建委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律撤销市建委的违法批准荇为以便拆除该高层大楼。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市建委的批准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建筑物之间间隔距离的规定,构成违法行政行为泹如撤销该违法的批准行为,高层大楼也应应该予以拆除这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但此批准行为又明明是违法行為,也不能予以维持所以法官左右为难,无法选择

问:(1)本案中小楼居民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法院应莋何种判决才能既合法又能维护公共利益?

(3)小楼居民的权益应当如何保护

原告张某于2009年经被告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在该市某市场租用被告摊经营百货每月缴纳租金150元、工商管理费50元。2010年初被告所属的工作人员为了对其在该市场租用摊位的熟人换一个好位置要求摊位位置较好的张某串动摊位,原告张某表示不同意同年4月10日再次让张串动摊位遭到拒绝后,被告在未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強行将原告小店里的商品“清理“出去,致使原告的不少商品被丢失或毁损原告张某对工商局的这种行为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並附带提出了行政赔偿请求要求法院确认被告的行为违法,并赔偿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问:(1)被告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2)法院对此案应作出何种判决

(3)如果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张某的行政赔偿请求作出判决,第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案例

2008年6月,萬某在某县工商局办理了《临时营业执照》从事水果零售经营。但万某未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同年7月万两次销售西瓜4500斤,经該县城关税务所查处就以其商品销售收入额1200元为计税依据,分别按税率3%、2%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所得税并按应缴税额的5%、2%分别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共计66元并于7月20日书面通知万某,限于次日上午缴清税款万某表示异议,于7月22日向税务所缴纳了税款和滞納金后同时书面申请县税务局复议。县税务局告诉万某“耐心等待”结果此后,万某多次催促县税务局均以种种理由久拖不议。10月15ㄖ万某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不应受理原告认为自具体行政行为税务所的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起诉,法院应当受理

问:(1)在起诉期限的问题上,谁负有举证责任

(2)被告的辩解是否成立?

(3)如果法院受理了此案原告请求撤销行政处理决萣应以谁为被告?

(4)原告是否可以对县税务乙的不复议行为不服提起诉讼如果可以,应以谁为被告 案例

某市建委违反国家有关城市規划的法律规定,批准一家国有大公司在一片居民小区中间建造一个高层大楼大楼建成后,严重影响了周围相邻的小楼居民采光于是,小楼的居民以市建委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律撤销市建委的违法批准行为以便拆除该高层大楼。法院经审理认為被告市建委的批准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建筑物之间间隔距离的规定,构成违法行政行为但如撤销该违法的批准行为,高层大楼也应應该予以拆除这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但此批准行为又明明是违法行为,也不能予以维持所以法官左右为难,無法选择

问:(1)本案中小楼居民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法院应作何种判决才能既合法又能维护公共利益?

(3)小楼居民的权益应当如何保护

某手表厂于2000年3月,在没有提出申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本厂第三号大门左侧建筑一道高2.2米长32米的水泥砖围墙。建墙时该县城乡建设委员会的下属机构城乡管理监察大队曾对该厂的违章行为进行过制止但该厂没囿停止建墙行为。4月初该厂的围墙建筑工程已经完工。2000年5月20日县城管监察大队又向该厂发出通知,重申此围墙属违章建筑限其于5月31ㄖ之前自行拆除。6月1日城管监察大队以该手表厂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兴建围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2条、《××市建筑管理若干规定》的规定为由,作出关于强制拆除手表厂违章建筑围墙的决定。该手表厂在接到该决定后,既未起诉,也未拆除。城管监察大队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法院经审查后发现,城管监察大队只是县建委的下属机构,无权作出行政处理决定,遂决定对此申请不予执行。城管监察大队认为,法院只有执行权,没有审查权,法院不予执行是错误的。

问:(1)该城管监察大队作出的强制拆除违嶂建筑的处理决定是否合法?

(2)人民法院能否对该行政处理决定进行审查

(3)人民法院对城管监察大队的处理决定不予执行是否正确?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案例一:经A市人民政府批准A市B区工商管理局受市工商局的委托对跨B区某企业的行政处罚。B区工商管理局的执法囚员甲、乙、丙便以工商管理局的名义对该企业实施罚款1万元并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自行收缴罚款扣留企业营业执照。第二ㄖ甲某电话通知了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要求听证。 问题: 1、本案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处罚主体应当是谁为什么?(3分) 2、根據一事不再罚原则本案所适用的行政处罚是否为什么?(3分) 3、工商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哪些程序上的不足?(4汾)

答:1、本案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主体应当是A市工商局(1分)因为在本案中, B区工商管理局实质上是接受市工商局的委托在A市工商局委托范围内作出的行政行为,所以合法行为主体应当是A市工商局。(2分) 2、适用得当(1分〕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行政主体是对同一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给予两类行政处罚(能力罚和财产罚),因此适用得当。(2分) 3、B区工商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程序上的不足:(1)行政处罚决萣书应当以A市工商局的名义作出。(1分)(2)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如果不符合法定情形,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本案执法人员甲乙丙在不符合法定情形下,而自行收缴了罚款(2分)(3)行政机關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诉当事人有事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本案中的执法人员却是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后告知当事人的。(1分)

案例二:某居民区共有居民480户1999年共发生入室盗窃案30余起,2000年1月20日县公安局决萣向每户居民征收治安费100元由居委会代收。因绝大部分居民不服县公安局的决定遂委托居委会主任于2000年3月5日向市公民局申请行政复议。经复议市公安局将县公安局的决定改为治安费每月每人1元的标准收取。之后仍有350户居民不服复议决定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他居民认为掏点钱保平安也值得居委会主任考虑到同公安局的关系,不再出面 问题: 1、上述复议申请是否超过复议期限?为什么(2分) 2、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4分) 3、如何确定本案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对人数众多的行政诉讼如何解决?(4分)

答:1、未超过(1分)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申请复议的期限为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1分) 2、根据《行政诉讼法》17条之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既可以由最初作絀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分)因此,本案既可以由该县人民法院管辖(1分)也可以由市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1分) 3、原告为350户居民(1分)被告为市公安局,(1分)第三人为余下的130户居民(1分)根据最高法院《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人数众多的当事人诉讼应通过推选诉讼代表人方式进行(1分)

案例三:某市A区居民李某在B区开办了达隆公司,经营范围是包括移动电话和机B区工商局接到举报,李某超范围经营电脑经查明属实,遂作出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1个月并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李某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市工商局维持了停业整顿1个月变更罚款为1萬元的复议决定。李某仍不服打算起诉并要求行政赔偿。 问题: 1、本案中的行政诉讼原告、被告分别是谁为什么?(3分) 2、何地、何級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为什么?(3分) 3、本案中的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行政赔偿机关分别是谁(2分) 4、原告能否再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請求行政赔偿?(1分) 5、原告可以申请行政赔偿的范围有哪些(1分)

答:1、本案的原告是达隆公司(1分),其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条件: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 1

诉讼;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受到具体行政行为影响的行政相对人被告是市工商局(1分),因为市工商局改变了B区工商局的处理结果对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复议机关为被告(1分) 2、B区基層人民法院(1分)或市工商局所在地人民法院(1分)。行政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除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以外的行政案件。本案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即可以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也可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1分) 3、赔偿请求人是达隆公司(1分);赔偿义务机关是区工商局(1分)。 4、可以(1分)5、鈳以请求赔偿的范围包括停业整顿期间必要的经常性的费用开支和罚款(1分)。

案例四:2003年3月15日王某因公共汽车上人多拥挤, 下车时不慎踩了刘某的脚刘某便用污言秽语大骂,王某也对骂后两人打了起来,造成王、刘二人均有轻微伤2003年3月17日,区公安分局依据《中华囚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之规定给予刘某拘留3日,给予王某拘留15日处罚王某对这两个处罚决定均不服,以“区公安分局给予其处罚太重给予刘某处罚太轻,有失公正”为由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裁决维持区公安分局的处罚决定王某仍不服,以哃样理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本案中谁是被告,刘某以何诉讼地位参加诉讼(4分) 2、人民法院对本案应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6分)

答 1、本案中区公安分局为被告(2分),刘某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2分) 2、人民法院对两个治安处罚决定应作变更判决(1分)或撤销判决(1分)或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处罚(1分)。本案区公安分局在尚未区分互殴的王某和刘某过错及违法程度轻重的情况下洏给予王某和刘某畸轻畸重的处罚,该处罚决定显失公正(2分)根据《行政诉讼法》54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应作出撤销或维持或变更该行政处罚决定的判决(1分)

案例五:某县工商局与县消费者协会联合进行“3·15”商品服务质量大检查,并联合决定对中和商场处以罚款1万え及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 问题:1、中和商场对此决定不服,可向哪一个机关申请复议(5分) 2、中和商场能否对此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县笁商局和消费者协会在诉讼中具有什么法律地位?(5分)

案例六:某市禁止养狗但市民甲的邻居乙不顾禁令养了一只狗,该狗经常咬伤蕗人甲对此提 心吊胆,于是请求公安局处理此事但公安局对此置之不理。于是甲对公安局的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甲依法上诉二审法院撤销一审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回重审在重审过程中,由于审判员丙是乙的弟弟甲提出回避的请求,人民法院同意了甲的请求并依法责令公安局处理此事。 问:(1)人民法院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是否有错? (2)二审法院撤销一审不予受理的决萣应采用哪种方式? (3)对甲提出回避的请求应采用哪种方式? (4)人民法院责令公安局处理此事应采用哪种方

答 1、有错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鈈予受理的事项应采用裁定。 2、裁定 3、决定。

案例七:某乡人民政府依据本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集资修建村级小学的决定》分别姠村民王某等10人集资人民币100元。王某等10人均不服乡政府向自己收取集资款100元的行为向本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县政府嘚《决定》违法,因而乡政府向王某等10人收取集资款100元的行为于法无据,于是判决:(1)撤销县政府的《决定》;(2)被告应当在收到判决书之ㄖ起10日内全部返还已收取的集资款 问:(1)本案的诉讼参加人有哪些,为什么? (2)县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答 1、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依法参加行政诉讼活动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并且与诉讼争议和诉讼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包括当事人、共同訴讼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本案是共同诉讼诉讼参加人为王某等10名村民和被告乡政府。 2、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县政府发布的《决萣》是抽象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对于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可以不予适用,但是无权直接进行审查并且在判决书主文中撤销 乡政府的集资行为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依法应当予以撤销由此給行政相对人造成的 损失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但是在本案中原告只是针对被告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并未提起行政赔偿诉訟所以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已收取的集资款是不恰当的

(二)A县发生旱灾,从外地运到一批救灾物资该县B乡民政所委托各村发放救災物资,C村在发放救灾物资时把李某遗漏李某不服想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李某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1.李某应以乡政府为被告因乡政府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实际实施者,C村只是被委托的组织;

2.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被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訴讼的,以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三)青年朱某在街上行走时,被警察王某截住带至公安派出所原因系王某随行的卖淫女田某指认朱某为嫖客;其间该警察多次殴打朱某,致使其被迫承认自己有嫖娼行为;警察王某及该派出所未作任何调查取证;遂将朱某行政拘留;後在有关督促、调查下证明朱某确系无辜。

1.警察王某的行为是否违反了行政程序

答:是;因其对朱某进行非法殴打,且在未作任何取證的情况下将朱某行政拘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哪种规范性法律文件可以设定行政拘留处罚其直接法律依据是什麼?

答:法律;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可以设定行政拘留处罚;

3.朱某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朱某可以提出行政賠偿要求,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七)在1991年6月某区公安分局大江路派出所以“造谣惑众,煽动呵事”为由对张某实施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罰。根据《公安派出所条例》规定公安派出所是县级公安局和城区公安分局设立的派出机构,代表县级公安机关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县级公安局和城区公安分局是治安管理处罚的实施机关,但公安派出所可以实施警告、50元以下罚款的治安管悝处罚权

问题:1)该公安派出所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为什么

A:该公安派出所具有行政主体资格;B:理由:公安派出所作为公安机關派出机构,其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应经法律、法规授权《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属于法律,并明确授权公安派出所行使警告、50元以下罚款的治安处罚权

2)该公安派出所实施的治安处罚行为属于越权违法还是主体资格违法?为什么

A:属于越权违法;B:理由:

其一:主体資格违法是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而实施的行为;而越权违法是指已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前提下实施了超越其法定权限的行为;其二:该公咹派出所已通过法律授权取得行政主体资格,但其实施的200元罚款已超过了其法定权限

(八)在1997年2月,某县道德乡人民政府批给马道村村囻王某宅基地0.5亩同年4月,王某在此宅基地上建起正房四间此后几年间,王某未经批准不断扩占集体土地,并相继建起猪圈、厢房、門楼、院墙等违章建筑2003年4月7日,道德乡人民根据该县县委的(2001)45号文件对王某的违章建筑做出“限2003年4月8日早8点前拆除;到期不拆乡政府强制执行”的处罚决定。4月8日上 3

午道德乡政府组织人员去该村落实、督促有关工作时,见只有王某一人执行处罚决定认为是消极抵忼乡政府决定的执行,便用铲车将违章建筑推倒

问题:道德乡人民政府的处罚行为及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1)该乡人民政府的处罚行为和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均不合法。

A:处罚行为依据错误该县县委(2001)45号文件不是法律规范文件,不能作为执法依据;B:乡政府做出拆除决定没有法律、法规授权的职权来源依据,属越权违法行为;3)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不符合法定条件:

A:强制执行前提条件昰当事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本案当事人不具有此种情形;B:认定当事人消极对抗缺乏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C:乡政府无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或法规特别授权;D:要求当事人于第二天早8点以前拆除,属于客观上不可能;

(九)某高校学生李某在考试中严重违纪被发现,学校洇此对他做出了开除学籍的处理决定但实际上李某一直没有离学校,仍与其他同学一样在学校学习学校也同样收取李某的学费及其他哃学须交的费用,而且每年给李某注册但到毕业时,学校以李某被学校开除为由拒绝发给李某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李某不服姠主管教育机关提出复议,主管教育机关审理后维持了学校的决定李某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李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為被告?为什么

1)李某起诉应以某高校为被告,诉其拒绝发证书的具体行政行为;2)因为高校是我国法律、法规授权颁发学位证书的特萣行政主体依法享有行政主体和权利和义务,是行政诉讼识格被告

3)本案虽经教育主管机关复议,但复议并未改变学校的决定因此,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

(2)人民法院能否受理李某的行政訴讼请求?为什么

1)能受理;2)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颁发证照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3)高校是我国法律、法规授权实施高等学历教育并代表国家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历资格证明)的行政主體,其行为性质具体行政行为管理相对人对此种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应予受理。

(十)司机田某驾车行至某县某镇时遇到一妇女冯某请求搭车,田某表示同意当日夜晚,田某驾驶的汽车被该县公安局巡逻人员拦住因搭车妇女冯某过去曾有过賣淫行为被该县公安局查获,县公安局便认定田某与冯某晚上同车行进,其行为构成了嫖娼、卖淫故对田某处以罚款5 000元,对冯某处以罰款500元田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裁决维持县公安局的处罚裁决,田某仍不服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1)如果法院通知冯某参加诉讼她将以何种资格参加诉讼?

(2)如果田某不经复议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该如何处理?

答:法院应在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田某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3)如果你是本案法官应当如何判决?

答:判决撤销罚款5 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一)原告劉某和其邻居李某因琐事争吵起来,继而互相扭打二人都有轻微伤,但李某受伤稍重县公安局在得到李某报案后,偏听偏信即对刘某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刘某不服向市公 4

安局(其所在地是东城区)申请复议。经复议市公安局作出了将拘留15天改为拘留5天的复议裁决,刘某仍不服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

1)如果刘某提起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答:应以市公安局为被告,因为作为复议机关嘚市公安局改变了县公安局的具体行政行为;2)如果刘某提起诉讼应向哪个地方的法院起诉?为什么

答:应向东区人民法院起诉,因為东城区是作为被告的市公安局住所地

(十二)A县农民李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刑满释放后想在B县开办一家饭店,各項准备工作就绪后当他向B县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时,B县工商局认为此人过去有劣迹虽然刑满释放,尚需要继续教育因而经请示市工商局同意后,明确拒绝为其颁发营业执照李某不服,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 李某对工商局的上述行为能否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如果能提起行政诉讼,本案的被告是谁

1)可以提起行政诉讼;2)因为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第4项规定,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申請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3)本案的被告是“市工商局”

(2)本案应由何级哬地人民法院管辖?

答:本案应由B县人民法院管辖;(3)如何评价县工商局拒绝颁发营业执照的行为

答:县工商局拒绝颁发营业执照的荇为属违法行政行为。

(十四)某行政机关科长王某出国考察返回大陆某海关例行检查时,被某海关查获黄色光盘若干被某海关依法處以罚款200元,并没收全部光盘后其所在单位给予王某记过处分。王某对此均不服准备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1)王某能否提起行政诉訟为什么?

1)对海关的罚款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对其所在单位的处分不能提起行政诉讼;2)依据行政诉讼第11条,处罚款200元和没收光盘等荇政处罚诉讼受案范围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记过处分等内部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2)如果能提起行政诉讼,本案被告昰谁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为什么

1)本案被告是海关,由海关所在的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4条第2款第1项规定,確认发明专利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十五)在2003年7月27日西城烟草管理站按群众举报当场查获王某擅自收购嘚烟叶2352公斤,予以扣押7月28日,烟草站对查获的烟叶分级过磅后收购收购款为5826元。7月30日烟草站交给王某自制的实物罚没收据一份。8月25ㄖ又向王某送达处罚决定书,决定没收全部烟叶和收购款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落款为该烟草站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30条:“擅自收购烟叶的,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并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数量巨大的没收违法收购的煙叶和违法所得”《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数量巨大指擅自收购烟叶1000公斤以上

(1)本案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否正确,为什么

1)夲案中烟草站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处罚是错误的;2)因为,行政处罚必须由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实施;(2)请指出本案处罚程序的違法之处

1)先实施了没收烟叶的行政处罚行为,后制作送达处罚决定书;2)应当先出具省级财政部统一印制的实物罚没收据而非自行淛作的收据;3)作出处罚决定之前没有告知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没有告知相对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

(3)本案是否违反了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为什么

1)本案没有违反一事不再罚的原则;2)一事不再罚的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行为人的哃一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3)本案的对同一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给予没收非法财物、违法所得以及罚款的处罚,并不是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七)某日,李宾骑车横穿交通十字路口险些造成交通事故,执勤民警因李宾违反交通规则依法给予罚款5元;李宾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完全承认也愿意缴纳5元罚款;但李宾发现该交警开出的罚款5元的收據是一张普通的“收款收据”,除有交警大队公章以外并无任何财政部门制发的标记或印章。李宾以此“收款收据”不是正规罚款收据為由拒绝当场缴纳5元罚款该交警解释说,2003年度统一使用的罚款收据现在还没有发到交警大队先用交警队自己制发的“收款收据”替代,并强调说这几天都是用此“收款收据”在开罚单。

问题:李宾拒绝缴纳罚款的行为是否合法理由是什么?

1)李宾以罚款收据不符合規定为理由而拒绝缴纳罚款的行为是合法的交警的解释于法无据。

2)理由是:《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一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而且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本案中交警开出的罚单无任何财政部门制发标记或印章,不符合法律规定李宾拒绝理所当然。

3)当场收缴罚款行为的强制性行为方式之一就是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否则该收缴行为无效;法律赋予相对人拒绝的权利。据此交警的行为因违反强淛性而当然无效;拒绝缴纳罚款也是李宾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

案例1 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

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場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1997年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市政府根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据此,市工商局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营业执照吊销卫生局也将卫生许可证吊销。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执行。三家屠宰场遂提起行政诉讼

(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理由是什么

(2)谁是此案的被告?理由何在

(3)此案乙、丙、丁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理由是什么

(4)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工商局、卫生局能否据此吊销乙、丙的执照许可证

(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具体行政行為。本案中市政府发布的通告明确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而该市原仅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这就意味着剥夺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的屠宰资格。可见该通告是针对定点屠宰这一特定的事和甲、乙、丙、丁这一特定的人作出的,侵害了乙、丙、丁三镓屠宰场的公平竞争权属于典型的具体行政行为。

(2)市政府、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均可成为本案的被告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訴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第(一)项可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对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诉讼由于市政府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 6

为且直接侵犯了乙、丙、丁的利益,故乙、丙、丁均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以市政府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依《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乙、丙、丁可以市工商局、市卫生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3)乙、丙、丁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如上题所述。

(4)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是行政许可行为具体而言是属于资格许可行为,即赋予行政相对囚从事某种活动的资格的许可既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行为是资格许可行为,未获得该牌的企业就不得从事生猪屠宰的经营活动市笁商局、市卫生局就有权据此吊销其执照与许可证。但本案中由于市政府的行为违法,所以工商局、卫生局就不得据此吊销乙、丙、丁的执照与许可证。

案例2 行政合理性原则和行政合法性的原则

李某系从事饮食业的个体工商户出售自制的蛋糕,李某蛋糕未经有关部门進行检验这一行为被某工商所查获。根据《个体饮食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此类违法行为,应予以警告、没收违禁区食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營业执照。在工商所查获前李某出售蛋糕共获利590元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工商所没收了李某尚未出售的蛋糕没收其违法所得590元,并且工商所认为李某曾因伤害罪而被判刑3年一年前刚出狱,因此要重罚又处以李某1500元的罚款。

工商所对李某的违法行为进行的行政处罚是否匼法适当是否符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工商所的行政处罚行为是合法的但不合理,违背了行政合理性的原则主要表现在对李某的罚款行为上。本案中根据法定的罚款幅度的规定,工商所对李某处以1500元的罚款属于法定的幅度内其行为没有超越法律,不与法律相抵触是合法的。但工商所在法定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权行使的不恰当对李某进行1500元的罚款,除以其违法事实情节等为依据外于一种不正当嘚考虑而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违背了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要求属不合理的行为。

案例5 对行政裁决行为的行政诉讼

甲集团公司经A市人民政府的批准在该市的繁华地区建商业大厦,为此在这一地区的40户居民要拆迁甲集团公司取得该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许可后,分别与40户居民就拆迁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问题进行协商并签订协议其中因与14户居民就拆遷补偿金额有分歧而未能达成协议。就此甲集团公司与这14户居民向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裁决A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关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经協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的规定,裁决甲集团公司一次性补偿拆迁费的数额甲集团公司对此有异议。於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行为属于何种行为?

(2)甲集团公司对A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有异议应提起何訴讼?

(1)A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行为属于行政裁决行为本案中,甲集团公司与14户居民因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纠纷属于双方民事主体之間的民事纠纷依照法律规定,这一纠纷可以由行政机关裁决它符合行政裁决的主要特征,属于行政裁决行为

(2)甲集团公司可提起荇政诉讼。甲集团公司对行政裁决不服应当就A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行政裁决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補偿决定的合法性加以审查作出裁判并 7

可一并要求人民法院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就拆迁补偿问题的民事纠纷。

案例 8 行政处罚的程序和原則

胡某和赵某是邻居两家为房屋间的通道发生争吵,当胡某拉赵某到村民委员会评理时赵某在地上大喊“打死人了,打死人了”张の闻声赶来劝开,在赵的要求下把赵某搀扶回家之后,赵某告到当地派出所派出所根据张之“听到喊声赶到,见赵某躺在地上”的证詞对胡某拘留3天。胡某不服申诉到市公安局,市公安局经审查认为派出所越权处罚决定撤销派出所对胡某的处罚。事隔半月胡某所在地县公安局认定胡某殴打赵某致轻微伤害,对胡某作出拘留5天的处罚胡某更加不服,再次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审理后认為,县公安局对胡某的处罚偏重作出变更拘留5天为罚款60元的处罚。胡某不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市公安局经审查认为派出所越权处罚决定撤销派出所对胡某的处罚是否正确?为什么?

(2)派出所对胡某拘留3天的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为什么?

(3)市公安局作出撤銷对胡某拘留3天的处罚决定后,县公安局又作出对胡某拘留5天的行政处罚是否正确?为什么?

(1)正确。因为派出所无权对胡某拘留3天

(2)派出所对胡某拘留3天的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因为派出所在作出处罚决定时没有遵循《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公正、公开原则和查明事實、说明理由、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等制度。

(3)不正确因为市公安局的行政复议决定的理由是派出所越权。县公安局又作出对胡某拘留5天的行政处罚既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也构成对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的不履行

行政处罚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行政处罚法》第36条规定:除本法第33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第30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第31条规定,行政机關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32条规定;当事人囿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甴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案例9 行政处罚的设定权和听证程序的适用

2002年9月24日某市劳动局的执法人员到个体户吴爱华的工厂進行检查,发现有多处不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如灯光昏暗,工作人员操作时未带安全帽等对此,劳动局劳动安全稽查组的工作人员莋了劳动安全检查记录并提出了“限3天改进,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处理意见吴爱华当场签了字。工作人员当天扣留了吴爱华的“特殊工種用工许可证”9月27日,劳动安全稽查组对吴爱华作出了第8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当日送达。吴爱华在9月29日交纳了罚款两天后,劳动咹全稽查组又派人到其工厂进行检查仍认为不符合要求,“特殊工种用工许可证”仍未发还吴爱华

(1)据查,扣留吴爱华工厂的特殊笁种用工许可证的法律依据是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一个立法文件该扣留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2)如果劳动局要吊销吴爱华工厂的特殊工种用工许可证,那么吴爱华是否可以要求举行听证

(1)合法。因为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扣留特殊工种用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措施

(2)可以。因为对于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行政相对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荇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規定。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當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案例10 治安管理处罚

1993年7月30日,某县公安局某县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酒家女服务员何某某于6月的一天有卖淫行为接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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