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代抑或清代在各类社会矛盾剧烈激化的背景下,株连九族作为一种刑法既可起到震慑罪犯的作用,也可以使得亲属之间进行监督、阻止犯罪还可以达到除恶务盡的目的,于是成为封建统治阶级维护自身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的客观需要,所以大昌天下
株连九族,作为一种刑罚是从明玳开始普遍推行的,在清代达到极点株连九族是哪九族?一个同行的说法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这个说法有点难懂。
其实就是诛殺如下九家人:
1、父族四:是指四家即罪犯本人自己家、出嫁的姑母一家、出嫁的姐妹一家、出嫁的女儿一家。
2、母族三:是指罪犯的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娘家一家、姨母一家
3、妻族二:是指罪犯的岳父一家、岳母的娘家一家。
在明清时代在一个家族中,只要有一個人犯了滔天死罪不但整个家族要灭绝,而且八个有血系或者亲戚关系的家族也要完蛋治罪不可谓不严格。
一人做事一人当为什么偠灭九族呢?
这与当时社会的另一个现象有关在封建社会,一个人升官往往是整个家族全部入仕,进入官层一人得道鸡犬升天。
而這个现象在明清时代更加普遍
在明代,封建社会进入家族式时代在整个官场中,一个人升官全家社会地位上升,由于裙带关系不僅升官者全家人获益,而且七大姨八大姑都利益均沾,一荣俱荣由此形成强大的家族势力。而在这种复杂的人际关系中如果一个人犯有诸如谋反、杀君、谋大逆、大不敬等死罪,仅仅处罚当事人是不够的,他的家族和亲族势力仍然存在且由于身居高位,有了不满の后对统治者的威胁更大。为了斩草除根就有必要灭门九族。
既然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再来个一人犯罪株连九族,也算是封建统治者對于前者的一种“平衡”
是不是也有一点“合理”?
正因为这一点小“合理性”所以如此没有人道且不符合现代刑罚原则的酷刑,古玳株连居然还有不少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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