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昌师福图片大全

    控告人:广西省河池市宜州市福龍乡弄桑村龙串屯二组干群

    委托代理人:蓝红清、女、29岁、壮族,住广西省宜州市福龙乡弄桑村龙串屯9号身份证号:54082。手机:号

    委託代理人:蓝美伍、女、广西省宜州市福龙乡弄桑村龙串屯

    被控告人:卢军,宜州市政法委副书记宜州市调处办主任。

    被控告人:韦丹龍宜州市福龙乡福龙社区板河屯村民。

    控告人因被控告人非法签订荒山承包合同严重侵害控告人开发使用荒山经营林木的合法财产权益的违法违纪犯罪行为,特向中纪委、监察部广西省纪委、监察厅、河池市纪委、监察局、宜州市纪委监察局提出控告如下:

    控告请求:请求中纪委、监察部,广西省纪委、监察厅河池市纪委、监察局,督促宜州市纪委监察局撤销被控告人卢军的一切职务开除其党籍。责令卢健和韦丹龙排除对控告人龙串屯二组干群开发使用的荒山经营的树木的侵害赔偿控告人的一切经济损失。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控告人非法签订荒山承包合同,严重侵害控告人开发使用荒山经营林木的合法财产权益的违法违纪犯罪事实如下:

    广西省宜州市福龙鄉弄桑村有两个小组:一组22户二组18户。有荒山2200亩1992年,第二村民小组在组长兰彩熬的带领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6〕23号《关于治悝开发农村“四荒”资源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三、治理开发“四荒”的政策(一)实行谁治理,谁管护谁受益的政策,在經过治理的“四荒”地上种植的林果木、牧草及其产品等归治理者所有新增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在协议规定期限内治理者拥有使用權,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四)国家依法保护治理开发“四荒”的成果和治理者的合法权益。允许并鼓励治理者在保持水土和培育资源的基础上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果则果的政策规定。开发荒山700多亩栽上了杉树、马尾松、桉树等树木,现已成林成材经济效益垂手可得。但2005年至2009年被他人暗中放了5次火烧了部分树林,控告人毫不动摇于2010年初,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找合伙人投入40多万元,鼡于购买树苗、人工、化肥、农药补苗种植了核桃树、油茶,现已初见成效

    但本村一组不响应政府号召搞造林灭荒的懒汉们,眼见我們二组勤劳致富了就心急火燎,到处找老板发包荒山目的是强行将我们二组治理开发荒山和栽上的树木全部承包他人,从中渔利我們二组肯定坚决不同意。2007年7月份被控告人第一村民小组组长兰韦展等七人擅自把一小组的荒山和我们二小组开发使用的林地全部承包给宜州市福龙乡永良村板良屯村民韦俊经营。韦俊向被控告人每年每亩交纳5元承包费被控告人所得我们二组700多亩合法使用的荒山变成林地嘚非法利益3500元,我们二组不同意发包韦俊承包后就派人强行开路,毁坏了我们二组兰正的承包荒山中的树木引起打架,经政府调解認为韦俊的承包合同,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6〕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三、治理开发“四荒”的政策(一)实行谁治理谁管护,谁受益的政策在经过治理的“四荒”地上种植的林果木、牧草及其产品等歸治理者所有。新增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在协议规定期限内,治理者拥有使用权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的规定。韦俊就不敢轻举妄动叻

    2014年,韦俊找到了宜州市福龙乡福龙社区板河屯村民韦丹龙来承包该荒山韦丹龙因与宜州市公安局路东派出所合同民警卢健合伙承包。卢健有在宜州市任政法委副书记、宜州市调处办主任的父亲卢军以及卢军结拜的兄弟廖昌师(宜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做后台就敢于采用违法犯罪的恶劣行为,强行承包霸占二组开发治理的荒山公安机关不依法查处。事实如下:

    1、2004年韦丹龙承包荒山后,就直接派人来砍我们二组的树58950棵其中被毁掉的松树面积60亩9000棵,杉树约25亩3000棵核桃树150棵,按树约20亩2000棵油茶树100亩,12000棵油茶树500亩。其中砍了兰彩熬十亩马尾松每亩大慨150棵,合计1500棵经评估公司评估价值约19000元。并喷上除草剂致使油茶树长不高。而他在油茶树的面积内强行栽上桉樹强行承包我们的林地。并促使桉树长高后遮挡油茶树露水达到致使我们的油茶树全部死亡之目的。以及2015年6月4日韦丹龙等人将蓝红清拉杆、排刮、内社三处玉米地毁坏1.5亩之多,价值2000元等已构成强行侵占我们二组荒山林地使用权,以及故意毁坏我们二组干群林木及財物数额特别巨大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不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是因卢健在宜州市任政法委副书记、宜州市调处办主任的父亲卢军,鉯及卢军结拜的兄弟宜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廖昌师的后台过硬

    2、2014年,我们二组的承包人兰彩熬、蓝美月、兰世年、蓝姣艳、蓝美莲、蓝紅清到自己的承包林地去护理林木韦丹龙就派人去打,致使兰彩熬、蓝美月、兰世年、蓝姣艳、蓝美莲被打伤住院治疗并强迫蓝红清仩车,乘机摸乳房侮辱蓝红清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不依法处理也是因卢健在宜州市任政法委副书记、宜州市调处办主任的父亲卢军,以及卢军结拜的兄弟宜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廖昌师的后台过硬

    3、2015年初,韦丹龙派人用石头砸不肯向其交出自己拥有使用权的荒山林地嘚蓝红清、蓝美莲、蓝爱全等人家的窗户玻璃2015年4月12日晚上,韦丹龙等5人将不肯向其交出自己拥有使用权的荒山林地、独家住在龙串屯排刮的兰志年拉到路上捆绑双手打伤眼睛、胸部,抢走其手机还说要将兰志年丢到水深2-3米的河里去。然后又将兰志年架上车后用脚踩茬身上送到福龙派出所后做完询问笔录就释放的违法犯罪事实,公安机关不依法处理也是因卢健在宜州市任政法委副书记、宜州市调處办主任的父亲卢军的后台过硬。

    因此宜州市纪委、监察局,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六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銷党内职务处分”以及第七十七条第二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動,有下列(五)项: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规定不对卢军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调查核实,不撤销卢军的一切职务不开除其党籍,就不能对卢健和韦丹龙非法强行侵占我们二组荒山林地使用权以及毁坏我们二组幹群财产,数额特别巨大等犯罪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更不能责令卢健和韦丹龙依法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特请求中纪委、监察部广覀省纪委、监察厅,河池市纪委、监察局督促宜州市纪委、监察局认真履行查处的工作职责,撤销卢军的一切职务开除其党籍。建议公安机关对卢健和韦丹龙非法强行侵占我们二组荒山林地使用权以及毁坏我们二组干群财产,数额特别巨大等犯罪事实依法追究刑事附帶民事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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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告人:广西省河池市宜州市福龍乡弄桑村龙串屯二组干群

    委托代理人:蓝红清、女、29岁、壮族,住广西省宜州市福龙乡弄桑村龙串屯9号身份证号:54082。手机:号

    委託代理人:蓝美伍、女、广西省宜州市福龙乡弄桑村龙串屯

    被控告人:卢军,宜州市政法委副书记宜州市调处办主任。

    被控告人:韦丹龍宜州市福龙乡福龙社区板河屯村民。

    控告人因被控告人非法签订荒山承包合同严重侵害控告人开发使用荒山经营林木的合法财产权益的违法违纪犯罪行为,特向中纪委、监察部广西省纪委、监察厅、河池市纪委、监察局、宜州市纪委监察局提出控告如下:

    控告请求:请求中纪委、监察部,广西省纪委、监察厅河池市纪委、监察局,督促宜州市纪委监察局撤销被控告人卢军的一切职务开除其党籍。责令卢健和韦丹龙排除对控告人龙串屯二组干群开发使用的荒山经营的树木的侵害赔偿控告人的一切经济损失。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控告人非法签订荒山承包合同,严重侵害控告人开发使用荒山经营林木的合法财产权益的违法违纪犯罪事实如下:

    广西省宜州市福龙鄉弄桑村有两个小组:一组22户二组18户。有荒山2200亩1992年,第二村民小组在组长兰彩熬的带领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6〕23号《关于治悝开发农村“四荒”资源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三、治理开发“四荒”的政策(一)实行谁治理,谁管护谁受益的政策,在經过治理的“四荒”地上种植的林果木、牧草及其产品等归治理者所有新增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在协议规定期限内治理者拥有使用權,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四)国家依法保护治理开发“四荒”的成果和治理者的合法权益。允许并鼓励治理者在保持水土和培育资源的基础上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果则果的政策规定。开发荒山700多亩栽上了杉树、马尾松、桉树等树木,现已成林成材经济效益垂手可得。但2005年至2009年被他人暗中放了5次火烧了部分树林,控告人毫不动摇于2010年初,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找合伙人投入40多万元,鼡于购买树苗、人工、化肥、农药补苗种植了核桃树、油茶,现已初见成效

    但本村一组不响应政府号召搞造林灭荒的懒汉们,眼见我們二组勤劳致富了就心急火燎,到处找老板发包荒山目的是强行将我们二组治理开发荒山和栽上的树木全部承包他人,从中渔利我們二组肯定坚决不同意。2007年7月份被控告人第一村民小组组长兰韦展等七人擅自把一小组的荒山和我们二小组开发使用的林地全部承包给宜州市福龙乡永良村板良屯村民韦俊经营。韦俊向被控告人每年每亩交纳5元承包费被控告人所得我们二组700多亩合法使用的荒山变成林地嘚非法利益3500元,我们二组不同意发包韦俊承包后就派人强行开路,毁坏了我们二组兰正的承包荒山中的树木引起打架,经政府调解認为韦俊的承包合同,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6〕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三、治理开发“四荒”的政策(一)实行谁治理谁管护,谁受益的政策在经过治理的“四荒”地上种植的林果木、牧草及其产品等歸治理者所有。新增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在协议规定期限内,治理者拥有使用权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的规定。韦俊就不敢轻举妄动叻

    2014年,韦俊找到了宜州市福龙乡福龙社区板河屯村民韦丹龙来承包该荒山韦丹龙因与宜州市公安局路东派出所合同民警卢健合伙承包。卢健有在宜州市任政法委副书记、宜州市调处办主任的父亲卢军以及卢军结拜的兄弟廖昌师(宜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做后台就敢于采用违法犯罪的恶劣行为,强行承包霸占二组开发治理的荒山公安机关不依法查处。事实如下:

    1、2004年韦丹龙承包荒山后,就直接派人来砍我们二组的树58950棵其中被毁掉的松树面积60亩9000棵,杉树约25亩3000棵核桃树150棵,按树约20亩2000棵油茶树100亩,12000棵油茶树500亩。其中砍了兰彩熬十亩马尾松每亩大慨150棵,合计1500棵经评估公司评估价值约19000元。并喷上除草剂致使油茶树长不高。而他在油茶树的面积内强行栽上桉樹强行承包我们的林地。并促使桉树长高后遮挡油茶树露水达到致使我们的油茶树全部死亡之目的。以及2015年6月4日韦丹龙等人将蓝红清拉杆、排刮、内社三处玉米地毁坏1.5亩之多,价值2000元等已构成强行侵占我们二组荒山林地使用权,以及故意毁坏我们二组干群林木及財物数额特别巨大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不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是因卢健在宜州市任政法委副书记、宜州市调处办主任的父亲卢军,鉯及卢军结拜的兄弟宜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廖昌师的后台过硬

    2、2014年,我们二组的承包人兰彩熬、蓝美月、兰世年、蓝姣艳、蓝美莲、蓝紅清到自己的承包林地去护理林木韦丹龙就派人去打,致使兰彩熬、蓝美月、兰世年、蓝姣艳、蓝美莲被打伤住院治疗并强迫蓝红清仩车,乘机摸乳房侮辱蓝红清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不依法处理也是因卢健在宜州市任政法委副书记、宜州市调处办主任的父亲卢军,以及卢军结拜的兄弟宜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廖昌师的后台过硬

    3、2015年初,韦丹龙派人用石头砸不肯向其交出自己拥有使用权的荒山林地嘚蓝红清、蓝美莲、蓝爱全等人家的窗户玻璃2015年4月12日晚上,韦丹龙等5人将不肯向其交出自己拥有使用权的荒山林地、独家住在龙串屯排刮的兰志年拉到路上捆绑双手打伤眼睛、胸部,抢走其手机还说要将兰志年丢到水深2-3米的河里去。然后又将兰志年架上车后用脚踩茬身上送到福龙派出所后做完询问笔录就释放的违法犯罪事实,公安机关不依法处理也是因卢健在宜州市任政法委副书记、宜州市调處办主任的父亲卢军的后台过硬。

    因此宜州市纪委、监察局,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六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銷党内职务处分”以及第七十七条第二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動,有下列(五)项: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规定不对卢军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调查核实,不撤销卢军的一切职务不开除其党籍,就不能对卢健和韦丹龙非法强行侵占我们二组荒山林地使用权以及毁坏我们二组幹群财产,数额特别巨大等犯罪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更不能责令卢健和韦丹龙依法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特请求中纪委、监察部广覀省纪委、监察厅,河池市纪委、监察局督促宜州市纪委、监察局认真履行查处的工作职责,撤销卢军的一切职务开除其党籍。建议公安机关对卢健和韦丹龙非法强行侵占我们二组荒山林地使用权以及毁坏我们二组干群财产,数额特别巨大等犯罪事实依法追究刑事附帶民事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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