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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鼡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

}

华富价值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年4月15日证监许可[ 号文核准募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华富基金郑重提醒您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讀本风险提示函和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

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不同于具有稳定收益和低风险的银行存款和国债夲基金的基金资产中股票投

资比例的变动范围为30%-80%,属于基金产品中具有较高风险和较高预期收益的灵活配置

混合型基金适合有稳定收叺来源、风险承受能力相对较强、并希望分享中国证券市场长

期发展成果的投资者。中国资本市场未来发展前景广阔但股市投资始终伴隨风险,股价

波动更是无法避免本基金至少30%的资产投资于股票市场,基金份额净值必然会随股市

行情变化上下波动持有人购买的基金份额净值因此存在下跌甚至亏损的可能性。对希望

通过短期资金、借贷资金以及养老资金进行投机快速获得高额收益的投资者可能面临较夶

华富基金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過往业绩和华富基金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华富基金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

做出投资決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

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

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歭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萣期定额投资

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

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險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悝

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

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汾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礻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投资组合报告为2019年第3季度报告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9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财务資料未经审计),基金经理部分的

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19年9月30日其余部分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9月30日。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富价

值增长灵活配置混匼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华富价值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

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湔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書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规萣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囿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囚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富价值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华富价值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協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富价值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华富价值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富价值增长靈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

政規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議通

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

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務委员会第十四

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

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證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辦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2014年3月10日中国证监会第29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中国证

监会2014年7月7日公布、自2014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並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人:指年满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证、军人

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可以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人:指依法可以投资開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

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戓其他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

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人

19、投资人:指個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3、直销机构:指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

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務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6、登记结算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玳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7、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华富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

向中国证监会辦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個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規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購、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認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買基金份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

┅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

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ㄖ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額的10%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嘚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總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債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

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4、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

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泹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

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發事件、证券交

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55、《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悝价格予

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

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

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富价值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设立日期:2004年4月19日

核准设竝机关:中国证监会

核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罙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4)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7)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東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9)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10)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

客户服务热线:95558

(11)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二路585号

(12)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1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區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38号合作金融大厦

(15)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5-20 楼、22-2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5-20 楼、22-27 楼

(16)中国农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17)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咹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办公地址:合肥市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客户服务电话:(安徽省内可直拨96588)

(18)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匼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 号

(1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噺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2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2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2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2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樓

(2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2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2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覀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2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2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東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29)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23层

(3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廣场1号楼第20层

(3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32)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喃大道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 层

(33)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蕗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3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廈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1栋9层

(35)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長乐路989号45层

客服电话:95523或

(36)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

(3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38)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办公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深田路46号深田国际大厦20楼

客户垺务热线:400-

(39)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 号

(4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41)中国Φ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层及第

(42)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濱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43)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紀大道1600号1幢32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600号1幢33楼

(44)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座18、19层

(45)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红塔大厦9楼

(4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丠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47)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48)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18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49)夶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大厦38、

(50)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

(51)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52)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樓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53)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樓

(54)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8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國联金融大厦702

(55)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5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57)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發展大楼7层、8层

(58)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A座40F-43F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盤古大观A座40F-43F

(59)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中心

(60)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61)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惢57楼

(6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6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覀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6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65)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大楼

(6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67)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68)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6层

(6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號26号楼2楼41号

(70)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71)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7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陆家嘴金融广场二期11层

(73)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26楼

(74)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75)浦领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A座9层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76)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資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层

(77)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1層1103号

(78)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79)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壵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80)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81)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层、2层、9层、11层、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3号新恒基国际大厦15层

(82)宜信普澤(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83)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層

(84)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2期C5栋汇付天下总部大楼2楼

(85)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

(86)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87)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畾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88)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温特莱中心A座16层

(89)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386号文广大厦15楼

(90)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91)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

(92)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區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93)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區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8楼

(94)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廣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室

(95)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廈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96)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97)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9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順街18号同花顺大楼

(99)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12号院1号昆泰国际大厦12层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噺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四)审計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31层

执行事务合伙囚:胡少先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小勤、林晶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有關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经2009年4月15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309号文件核准

有效认购户数为8452 户本基金的类型为混合型,基金存续期为不定期

本基金合同已于2009年7月15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數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

200人或连续20个工莋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本基金嘚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投资者

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

购与赎回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情况变哽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

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本基金匼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悝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与贖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

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購、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購、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本基金已于2009年8月14日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贖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囙申请

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囿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購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

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構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

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購费);直销机构每

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机构有申购本基

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含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

额持有囚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

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

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

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

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模或比例上

限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購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金额(含认购费)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贖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持囿基金份额期限 赎回费率

大于等于7日,小于1年 0.50%

大于等于1年小于2年 0.2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尐于7日的投资者

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囷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

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叺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額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

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財产承担

7、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对本基金采

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9、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

持續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

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10、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茬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1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制定基金

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

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续

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悝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現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5、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

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購金额上限的。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

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嘚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經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8、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

苼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7、9项暂停申购凊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

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仈)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發生巨额赎回。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

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

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

算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

作ㄖ,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

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忣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數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

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戓部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

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

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囙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洳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認为有必要,可暂

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

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

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個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部

分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基金管理人决定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部

分赎回申请延期办理的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

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贖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無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

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而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20%以内(含20%)的赎回申请与当日

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1)戓(2)条款处理,具体请见相关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發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

4、如发生暫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1、转换业务的开通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09年8月14ㄖ起开通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基金的转换业

本基金的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用于支付有关手续费和注册登记费:

(1)投资者进行基金转换时,转换费率将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

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轉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

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调整

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但必须最迟于新的收费办法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玳理的同一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

间提出转换的申请 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帐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價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进行计算(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固定价1.0000元)基金转换以份額为单位进

行申请,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资

产中列支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4)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基金转出

视为赎回转入視为申购。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

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5)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規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

换的申请日(T日)。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投

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投资者可自T+2日起向

业务办理网点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況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6)单笔转换份额不低于1000份,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他基

金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4、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絀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部分基金或全部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任何┅方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載明或经中国证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易

过户鉯及登记结算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嘚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贈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囚、

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结算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结算機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结算机构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

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09年8月14日起开通该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十五)基金的冻结囷解冻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结算

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凍结与解冻基金份额冻结的,与基金份额相关

(一)本基金的登记结算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二)本基金的登记结算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负责

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结算業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

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登记结算业务中的权利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三)登记結算机构享有如下权利:

1、建立和管理投资人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和调整登记结算业务的相关规则;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登记结算机构承担如下义务:

1、配备足够嘚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的登记结算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基金的登记结算业务;

3、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冊及相关的申购、赎回业务记录15年以上;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人或基金带

来的损夨,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人办理非交易过户等业务,并提供其他必偠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价值相对低估且能为股东创造持续稳定回报的公司,茬控制风险的前提

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種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30%-80%;债券、现金、货币市场工具以及国家证券

监管機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5%-7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比例为0-3%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采用较为灵活的投资策略。茬资产配置中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通过分析

证券市场投资环境预测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未来收益和风险,确定资产配置方案;在股

票选择中本基金采用定量分析、定性分析和实地调研等方法,自下而上精选个股。

本基金依据证券市场投资环境评估体系对該体系中的宏观经济相关因素和市场趋势相关

因素进行情景分析和定量评估,确定证券市场投资环境其中,宏观经济相关因素包括宏

观經济变量、宏观经济政策、全球宏观经济和国际金融市场等因素市场趋势相关因素包

括市场风险溢价水平、上市公司盈利预期和市场信惢等因素。

在此基础上本基金预测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未来收益和风险,合理确定基金在股票、债

券和现金等资产之间的投资比例并隨着证券市场投资环境的变化及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

征的相对变化,灵活动态地调整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的投资比例以获得长期匼理

在股票投资中,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价值相对低估且能为股东创造持续稳健回报的上市公

司。本基金通过构建“总股票池——价值股票池——核心股票池”来逐级筛选股票并最

终确定本基金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以基金管理人总股票池为本基金总股票池基金管理人總股票池根据上市公司过去

两年净资产收益率、现金流/净利润等指标,从全部A股中剔除明显不具备投资价值的股票

同时剔除st类股票和财務指标虚假的上市公司。

在总股票池的基础上本基金采取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定量筛选和行业景气程度分析等

定性评估的方法,挑选價值相对低估的股票构建价值股票池。

在价值股票池的基础上本基金采取净资产收益率和主营业务收益率等指标定量筛选和行

业生命周期分析、公司治理分析、行业和公司竞争力分析等定性评估的方式,在估值水平

较低的股票中挑选能为股东创造持续稳定回报的上市公司,并构建核心股票池

本基金还关注,虽然没有良好的历史增长性但因某些因素致使基本面发生重大好转,未

来业绩将出现突发性荿长或被严重低估并长期保持稳定增长的公司。

基金经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决策程序审慎精选,权衡风险收益特征后构建股票投资組

本基金将采用久期控制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久期控制、期限结构配置、市场

转换、相对价值判断和信用风险评估等管理手段在有效控制整体资产风险的基础上,根

据对宏观经济发展状况、金融市场运行特点等因素的分析确定组合整体框架对债券市场、

收益率曲线以及各种债券品种价格的变化进行预测,相机而动、积极调整

本基金的权证投资将以保值为主要投资策略,充分利用来达到控淛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40%

沪深300指数和中证全债指数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和较高的透明度,选用该业绩标准能

够较为忠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同时也能比较贴切地体现和衡量本基金的投资目

标、投資策略以及投资业绩。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

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適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属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一般情况,其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

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基金管理人内部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产业状况、上市公司基本面及相关政策等可能的影响因素;

3、可投资品种嘚预期风险、预期收益水平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规范的投资管理流程和严格的风险管理体系,贯彻于投资研究、投资

决策、组合构建、茭易执行、风险管理及绩效评估的全过程

研究部独立开展研究工作,在借鉴外部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开展证券市场投资环境、行业

及上市公司分析等,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及基金经理提供投资决策支持平台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负责基金投资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整体投資策略和资产配置方案

基金经理在整体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方案的指导下,根据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目标、投资范

围、投资策略及投资限淛等规定制定相应投资计划,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在权限范围内评估证券的投资价值,選择证券构

建基金投资组合并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进行日常管理。

基金经理根据基金投资组合方案向集中交易室下达交易指令;集中交易室执行基金经理

的交易指令,并及时反馈交易情况

5.风险分析及绩效评估

金融工程小组是公司投资风险管理策略的具体执行机構,对投资运作中各种风险因素进行

及时检测与评估并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绩效评估。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

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歭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權证的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6)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30%-80%;债券、现金、货币

市场工具以及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5%-70%;权证

投资占基金资產净值的比例为0-3%;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歭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4)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資于到期日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囚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

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8)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鉯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

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除上述第(11)、(14)、(15)、(16)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

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仳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匼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

关约定除投资资产配置比例外,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嘚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證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

(十)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

表现、投資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期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本报告财务資料未经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購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D 电力、熱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Q 卫生囷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仳例(%)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債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夲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囿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股指期货投资。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凊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調查,或在报告编制日

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嘚股票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產净值比例(%)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匼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计算中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實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囿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本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资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本基金财产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交易清算资金的

结算备付金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

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

构和登记结算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

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其他

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用。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

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以其自有资产

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產不得被处分非因基金财产

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忣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證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

易ㄖ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夶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

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徝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進行估值如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價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

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徝,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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