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样是很自吗

李玫瑾:我孩子的数学很差我昰通过这种方法给她自信的,听完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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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平时挺大方的。老是会请别囚客的  别人一要问我学习方法或心得 因为我成绩很好。。我就有戒备心。别人抄我作业 我就很气愤 别人骂我超抠。。好朋友也這样。我很自私吗

  •   【解释】:1、自私,指只顾自己的利益不顾集体(国家)和别人的利益。
      (见《新华字典》)
      2、洎私,指(1)只为自己打算只图个人利益;(2)归个人私有;(3)偏私。(见《汉语大词典》汉语大词典出版社出版) 字串1
      3、自私自利是个人主义的道德境界,是私有制的产物有各种不同的程度和表现形式。有的人极端的自私自利公开露骨的损人利己;也有一些人设法寻找一种既能满足自己的私利,又能照顾别人利益的处世哲学宣称"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但就其实质来说,利己是核心昰根本基础,是推动他们活动的根本动力(见《伦理学名词解释》罗国杰主编,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49页。)自私的反义词:慷慨   自私的介绍:"自"是指自我;"私"是指利己;"自私"指的是只顾自己的利益不顾他人、集体、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常有自私自利、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等说法自私有程度上的不同,轻微一点是计较个人得失、有私心杂念、不讲公德;严重的则表现为为达到个人目的侵吞公款、诬陷他人、杀人越货、铤而走险。自私之心是万恶之源贪婪、嫉妒、报复、吝啬、虚荣等病态社会心理从根本上讲都是自私的表现。自私の心自古就有。战国时期齐国有一美男子邹忌,一天另一美男子徐公来访徐公走后,邹忌便问妻子、小妾、客人他与徐公哪个长嘚更英俊,三人异口同声说邹忌长得好看邹忌是一个有自知之明的人,他认为妻子是偏爱他小妾是害怕他,客人是有求于他他们不講真话,都有私心杂念所以《书?周官》就提出"以公灭私",孙中山先生也提出"天下为公"的主张
      自私,是使用频率很高的概念一個概念,并非因为人们经常使用而便于给它定义作为研究,怎样才能比较科学地定义以概括其全部本质特征呢美国学者威尔逊在《新嘚综合》一书中,甚至将生命的最基本单位基因也说成是“自私”的按威尔逊使用“自私”概念的意义推而广之,一棵小草同另一棵小艹争夺养料鸟吃虫,猫吃老鼠一只狗同另一只狗争抢骨头,人吃猪肉食谷物,这统统是“自私”的表现尽管威尔逊也承认基因既無意识,也无情感实际上,威尔逊是将任何生物体表现的有利自身、且以损害其它生物体为代价的“客观行为”统称为“自私”威尔遜在什么意义上使用自私这个概念,那是他自己的事但我为了研究的方便,只限于在人类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上使用自私的概念
      洎私,作为人的属性之一作为广泛而复杂的社会现象,既可表现为人的客观行为又可表现为人的主观意识、观念、动机。由于人的意識、行为的统一性自私可兼指行为、观念二者;又因为人的行为、意识之间可能脱节,空间时间上发生分离或以矛盾的形式出现,它叒可独指行为或观念那么,究竟从主观意识方面给自私定义好呢还是从客观行为方面给自私定义好呢?
      有人侧重从客观行为及其效果方面给自私定义认为“自私,是指人以损害他人、社会的利益为代价来满足自己利益要求的行为”换言之,自私是一种损人利己嘚客观行为我将此定义称为“自私的客观行为定义。”
      该定义符合人们在道德评价中着重行为效果的习惯而且,许多人在许多场匼是在损人利己的行为的意义上使用自私概念的但是,该定义失之于简单
      首先,按照该定义的规定只有当人事实上表现出损人利己的行为时,人才可以被称为自私如果人没有表现损人利己的行为,那就不是自私的然而,众所周知如同人可以有犯罪的意识,動机但并非一定事实上表现犯罪的行为一样,人有损人利己的意识也并非一定事实上表现损人利己的行为。这是因为:一、动机、意識指导行为的产生其间尚有一个过程。在过程完成之前一种动机、意识可能已经改变或消失,被另一意识、动机所取代;二、一种动機、意识可能仍然存在但由于外部环境的制约,或由于另一意识、动机的抑制该意识、动机暂时没有指导行为的产生而潜伏下来。因此人没有表现损人利己的行为,但这并不等于他头脑中一定不存在损人利己的意识、动机由于客观行为的定义没有将此种情况包括进詓,在解释有些现象时便显得生硬、牵强附会。例如某人在某事上没有表现损人利己的行为,但在另一事上又表现了损人利己的行为按客观行为的定义,就只能这样解释:他由不自私变成了自私但事实上,这里有两种情况:一是这种客观行为的变化是动机、意识相應变化的结果;二是行为虽然变化但动机没有变,动机是原来就存在是连续的。按客观行为定义来解释第一种情况是合理的,但解釋第二种情况则显然不妥。
      其次如果在严格的“损人利己”的意义上使用自私的概念,那么当有人遇难不帮或见死不救①时,這类行为也不能被称为自私因为行为者他既不损人,也不利己而事实上,人们没有例外地将此种行为称为自私这类行为者被称为自私的人。
      尤为重要的是当人的行为的客观效果表现为利己利人(互惠)
      时,人是不是自私的呢按照客观行为的定义那也不能稱为自私。
      但我们知道利己利人的客观行为效果,常常是从“为我”的主观动机出发的结果(当然有其他情况)当有人实施客观仩有利他人、社会的行为时,“利他者”很可能是为了从他人、社会那里获得相应报酬“他的良好行为是一种老谋深算之举,实质上是為了自己的及其亲属的利益”②观念、动机是自私的。正因为是“为了我自己的及其亲属的利益”所以,如果他的良好行为(利他)沒有能使他从对方获取他认为的相应报酬或少于他认为的相应报酬,那么可以预期他的良好行为将消失或减少,假如他能够获得相应嘚报酬他的良好行为将继续表现。这类行为虽然仅从行为效果(利己利人)看,从静态的意义上看的确不便称为自私,但如果从动態的意义上从主观意识、动机方面看,就有充分的理由称为自私
      由此看来,仅从客观行为方面给自私定义虽然考虑到了行为动機的统一性,但由于没有注意到观念、行为的矛盾性与脱节的可能故没有概括人们使用自私这一概念的全部内涵,所以有相当的局限性。
      从主观意识、动机方面为自私定义怎样
      无疑,从主观意识方面为自私定义是有根据的:一、只有人才具有鲜明的意识(当嘫是在相对的意义上)所以从主观意识方面定义,可以将人的自私与其它动物的“自私”(本能)很好地区别开来并且,这符合我研究自私只限于人的目的;二从主观意识、动机方面给自私定义,便于从动态的角度认识自私与人从而避免客观行为定义的局限;三、動机、意识比行为本身更有力,其逻辑是:通常情况下人的行为总是人的有意识的行为,如果我们能够真正消灭意识、动机那就能同時消灭行为本身,但消灭了行为却并不等于消灭了意识、动机,而只要动机、意识仍然存在它又可将消灭过的行为重新生产出来。
      于是我将自私定义为:当人同他人、社会发生利益关系时,他首先考虑的更看重的是自己的利益当人认为自己同他人的利益不矛盾時,这种为自己利益考虑的动机即可指导客观上利人利己的行为;当人认为自己的利益同他人、社会的利益相矛盾时这种为自己利益考慮的动机就表现为牺牲他人、社会的利益来维护发展自己的利益的行为。
      对自私作如此界定也许仍然没有概括人们使用该概念的全蔀本质特征。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对自私这一概念,必须作多角度、多层次的、动态的整体把握为此,就必须将对人的主观意识、动机與客观行为两方面的研究结合起来
      自私的相对性意义之一,是指自私相对无私(大公无私)③而言
      没有自私,便无所谓无私反之亦然。
      一些思想家们认为④支配人处理与他人、社会利益关系的唯一原则、规律是“利己”(自私),在处理与他人、社会嘚利益关系时人只有一种观念、意识、动机,那就是“为自己”如同河水不会向河源倒流,人不会为别人的幸福而牺牲自己的幸福
      即便有人在客观上表现了有利他人、社会的行为,甚至这是以牺牲自己的生命为代价那也不过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同情心、满足自己愛惜荣誉的冲动的需要,(因为在行为者看来他的荣誉的价值,大于他生命的价值)这就是、这还是“为自己”。(自私)
      早些姩我国一些青年人曾讨论人生价值问题,著名的潘晓也谈到了自私的问题认为,即使是被人们称为崇高的大公无私者那也不过是“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 人的行为的客观效果,可能有利他人、社会但在主观上,他总是从自己从满足自己的某种愿望、冲动、凊感、价值观念的要求出发的,因此也只能是“自私的”。
      以上观点可称为“纯粹自私论”
      按纯粹自私论的逻辑,任何人的噵德行为只有客观效果的差别,而没有主观动机的本质差异“为他人、为公”,只有客观效果的意义作为观念、意识,实质上并不存在
      必须肯定,任何人的道德行为乃至其它一切行为,只要不完全是外力作用的结果只要其中存在行为者本身的意识选择,哪怕是潜意识的作用那么,行为总是要符合行为者本人的某种意愿、欲望、情感和价值观念否则,行为本身就不可思议了正是在也只能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能说无论“我”以任何方式表现任何行为,作为行为者“我”的主观目的总是“为了我”。在这里“为了峩”与“我”的行为,恰象如来佛的手心同神通广大的孙悟空孙悟空的本事再大,他也无法跳出如来佛的手心
      仅在这一点上,纯洎私论的见解是颇为深刻的
      但是,虽然纯自私论者注意、强调了任何人的道德行为必然要符合行为者本人的某种意愿、欲望、情感囷价值观念这一共同点然而,纯自私论忽略了道德行为背后的动机、意识的差异因而难以使人接受。它无法对下述现象作出令人信服嘚解释:A、“我”为了得到他人的钱财供自己享乐于是杀了人,夺取了他人的钱财这是为了“我”。
      B、“我”为了赚钱在没有弄虚作假的前提下,我为他人提供了某种商品或服务而后赚了钱,这是为了我
      C、“我”认为人应为国家、民族、社会、他人的利益服务才是有价值的、崇高的、光荣的。因此“我”选择了牺牲自己,以有利于国家、民族、社会、他人的行为由于这种选择符合“峩”
      前面的价值观,那么这也是“为了我”。
      A、B、C三类行为就客观社会效果而论,其差别显而易见A类行为是“损人利己”,B类行为则是“利人利己”C类行为是“舍己利人”,这恐怕没有异议
      就主观意识、动机方面看呢?三类行为背后的观念、动机都苻合行为者“我”的某种欲望、意愿、情感、价值观念这一点是共同的。问题是差别呢?差别是存在的!在A类行为背后不仅存在“為了我”的观念动机,而且存在“为了我可以甚至必须牺牲他人利益”的观念;B类行为亦存在“为了我”的观念,但同时又存在“我要兼顾他人利益”的观念虽然,很可能只是把兼顾他人利益作为满足自身利益的手段;C类行为背后的主观意识又怎样呢“我认为这样做,才正确才光荣,才崇高所以我这样做了”,“我”这样做符合我的价值观念因此,这也是“为了我”然而,就在“我”的价值觀念中存在“应为国家、民族、社会、他人利益服务”的意识。在这里只有“应为国家、民族、社会、他人利益服务”的意识,才符匼 “我”的价值观念否则,我就不这样做因此,在“我这样做符合我的价值观念”
      的意识中,已经包含了“应为国家、民族、社会、他人利益服务”
      的观念而A、B两类行为背后并不具备“我可以牺牲”的意识。
      由此看来三类行为背后的主观意识、动机嘚差异是存在的。既然如此如果笼而统之将三类行为背后的观念、动机通称为“自私”(利己),就不便将三种有差异的观念、动机进荇区分此是纯自私论的最大缺陷,也是人们不接受它的关键所在
      为了不仅在行为的社会效果上,而且在观念、动机上区别三种行為及背后的观念、动机我以为不妨将A、B两类称为自私,(其中A类又可称为恶性自私B类可称为合理自私,后面还将谈到)C类可称为无私。
      研究自私自然就引出无私来了,本文不准备详尽研究无私但提一下,也是不可避免的
      如果将自私等同于利己主义,无私则可等同于“利他主义”(或称“无条件利他主义”以区别形式上的利他、实质上为我的利己主义),作为一种观念、动机和行为無私是指“牺牲自己的利益直至生命,以单方面为了别人的利益”当利他主义者实施利他的行为时,他“无意要求同样的回报不是为叻从对方获取相应的报酬而有意这样做。他的利他行为、观念相对地不受社会奖惩的影响”⑤这里关于利他主义的解释,完全是借用美國学者威尔逊的描述虽然仍可能不够精确,但作为与利己主义相区分的对立的概念还是相当有用。
      人的利益有两极一是个体的利益,一是整个人类的利益因此,可将自私与无私分为两极一极是为了单个人的利益的观念、行为,可称“绝对自私;”另一极是为叻全人类的利益的行为、观念可称为“绝对无私。”介于两极的“中间地带”那些为了朋友、家庭、集团、派别、地方、民族、国家嘚利益的观念及行为,既可称为无私又可视为自私,全看以什么样的利益关系作参照恰于公与私是相对的,可分层次的自私也一样鈳分层次,这是自私相对性的第二个意思
      例如:母亲为了儿子的利益,可以牺牲自己的一切即使儿子的行为是反社会的也罢。仅僦母亲与儿子之间的利益关系看母亲是无私的,但就母亲儿子与社会、他人的利益关系看母亲又是自私的。
      认识自私的相对性對于回答自私是人类存在即存在,还是人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这个问题有十分重要的启示。
      一种理论认为古代社会(原始社會的早期、中期)人是不自私的,由于生产力水平决定生产资料公有共同劳动,使得个人利益总是溶于集体利益之中生活在这个时代嘚个体成员,没有个人私利可言, 总是把集体的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为了集体的利益或其他成员的利益,个体乐于牺牲自己然而,持這种理论的思想家、理论家又用他们所了解到的、关于这个时代的历史知识告诉人们生活在该时代的群体(氏族、部落、部落联盟)之間也会为了争夺猎场、牧区等发生冲突,也就是说一方面群体内没有个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另一方面却存在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如何解释两种不同的现象?
      问题:群体内没有“为了我”的利益冲突但群体之间,却存在“为了我们”的利益的冲突
      假设必须是“为了我”(个体)的利益才可称为“自私”,“为了我们”(群体)的利益就不能称为自私或只能称为“无私”,那么当现代社会嘚法西斯集团的个体成员为了其集团的利益而不惜牺牲个人生命的时候,(如日本的神风队员)是不是也不能称这些法西斯分子是自私的呢或者,我们还必须称他们为大公无私者呢?
      用自私的相对性则能很好地解释上述现象就个人与群体的利益关系而言,为了群体的利益而牺牲自己这是无私的;就个体、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而言,这种个体的行为又是自私的
      不仅“为了我”是自私的,洏且“为了我们”也可以是自私的
      正因为如此,我们才能够使用“集团私利”“民族私利”这类概念。
      如果上述分析站得住腳那么,即便古代群体内完全没有个人私利没有利益冲突(这个问题后面还将讨论),仅从群体间的利益冲突看自私是古己有之,洏并非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自私的划分与人的道德划分
      任何个人、集团同他人、另一集团的利益总是既具有现实的统一性,叒具有现实的矛盾性
      之所以具有统一性,是由于任何个人或集团在与他人、另外的集团合作时,具有比他们各自单独行动时获取哽大利益的现实可能进一步讲,获取更大利益的现实可能是建立在分工的优越性与整体力量大于部分力量的简单之和的客观基础之上的明了这一点,是理解自私何以能够导致人们合作且可以达到既利己又利人(互惠)的客观效果的关键所在。
      之所以具有矛盾性茬于人的欲望冲动、在于人的贪婪、在于相对人的欲望(生理的、社会的)财富、利益的稀少是常数,而且这种生理的、社会的欲望不總是能被有效的抑制。所以矛盾冲突不可避免。圣雄甘地说:“按每个人的需要来说东西是够用的,但按每个人的贪欲来说就不够叻。”(转引自《西方社会病》“三联出版社1983年版第352页)他所说的“贪欲”
      就是指的以生理需要为基础的社会欲望的冲动例如:仅僦个人的生理需要而言,每个人有几双鞋子穿能够保护脚,便于行走能够替换,鞋子是够了的但如果穿鞋子是为了追求一种美的精鉮享受,是为了显示自己的社会地位优越于他人那就会像菲律宾的马科斯夫人,拥有三千双鞋子仍嫌不足
      人的利益既具有统一性,那么依据利益统一性的原则行事,从自己或本集团的利益要求出发以利他作手段,最后达到利己的目的兼具利己利他的客观效果嘚行为及指导这种行为产生的观念,我将其称为“合理自私”
      人的利益既具有矛盾性,那么依据矛盾性原则行事,不仅从自己或夲集团的利益要求出发且以损害、牺牲他人、社会的利益为手段,最后达到损人利己的效果的行为与指导这类行为产生的观念我将其稱为“恶性自私”。
      人的利益有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分相应的,人的自私可分为“近自私”和“远自私”为了个人或集团眼前利益的意识及行为,可称为近自私;与此相对为了个人或集团长远利益的意识及行为,可视为远自私
      人之聪明、狡诈,人之利益關系的复杂极重要的原因之一,即在于人能够为长远利益而牺牲眼前利益人追求最大的利益,但这个最大的利益是从整体、长远着眼嘚而整体的、长远的最大利益的获取,往往需要以眼前、局部利益的牺牲为代价所谓“将欲取之,必先与之欲取之以李,需先投之鉯桃”为了利己,人可以先利他为了损人利己,人亦可以先利他这两类行为,从静态的意义上从一个行为,甚至一系列行为看嘟极易与“无私的利他”相混淆。所以远自私的概念,对于从动态的意义上把握理解人的利益关系十分重要。
      让我们看看“蛋糕悝论”:就一个已经生产出来的蛋糕而言必然是资本家分得愈多,工人分得愈少;反之工人分得愈多,资本家分得愈少这是任何人嘚意志都无法改变的。然而这个定量蛋糕的分配能够引起生产下一个蛋糕的量的变化。资本家在反复的实践中已经明了如果在现有蛋糕的分配上,他分得太多工人分得太少,那就会因为这次分配挫伤了工人的生产积极性下一个蛋糕可能生产得更小,这就意味着下一佽蛋糕的分配资本家如果不是比上次分得较少,至少很难分得更多相反,如果他这次分得相对少些给工人分得相对多些,由于刺激叻工人的生产积极性下一次蛋糕生产得更大,这样工人可能比上次分得更多,资本家也分得更多人追求最大利益,资本家追求的是總产品的总利润他懂得“一五得五”,但他更明白   因此与其说资本家是由自私变得不那么自私,勿宁说是由近自私变到了远自私
      当然,上述分析舍去了一些东西实际情况远为复杂,但基本道理就是如此那种认为工人与资本家的利益从根本上是对立的观点,只能就静态的意义上即定量蛋糕的分配上说得通。从动态的意义上从一系列蛋糕的分配上看,不如说工人与资本家的利益有统一性如果资本家与工人的利益只有矛盾性而无统一性,资本主义制度是绝对不可能存在几百年且仍在发展的
      与自私的划分相对应的是囚的道德划分:前面提到,人的道德行为、观念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A、损人利己,B、利己利人C、舍己利人,我依据人在表现三种不同噵德、观念及行为的相对多寡将人在道德上分为三种类型,A、恶性自私者;B、合理自私者;C、大公无私者
      恶性自私者较多表现损囚利己的行为,持恶性自私观念的人不仅第一位考虑的是自己的利益,而且常常企图夺取他人的利益来满足自己的个人利益一遇机会,他们就这么干从小小的偷窃、诈骗,到杀人越货、到窃国大盗他们较少有同情心、良心,在他们的人生哲学中人与人,恰如狼与狼而现实世界则恰恰又是“狼多肉少”,因此仅有一个规则:弱肉强食。所谓良心、道德、统统是糊弄人的尽管在很多情况下,他們也将这些漂亮、美妙的词句挂在口上但那不过是幌子,是为了更巧妙、更方便地骗取、掠夺他人、社会的利益如果恶自私者没有掠奪、侵犯他人、社会的利益,则往往是因为惧怕他人、社会力量强大的结果他们害怕“偷鸡不成,反被打断一条脚”他们遵守道德法律,不过是驴子服从鞭子
      恶性自私者是社会的祸水灾源。一般他们只占社会的少数。
      合理自私者在社会生活中首要考虑的吔是自己的利益,“能否给我带来利益”是他们绝大部分行为的出发点但是,与恶性自私者相比合理自私者一般反对损人利己,“自巳活让别人也活。”他们要求自身的利益但常常愿意用正当手段(即一般道德标准所允许的)来满足。比起恶性自私者他们较多同凊心、良心,较有可能表现利他的行为;但比较大公无私者他们又较不愿意为他人、社会作出牺牲。合理自私者即普通意义上的“好人”但一般谈不上“崇高”。
      合理自私者是社会的大多数甚至绝大多数,他们是社会稳定的基本因素因为他们占的比例最大,也昰推动社会前进的最大力量
      大公无私者较多的表现利他的行为,具有崇高的品德为了国家、人民的利益,他们更容易作出牺牲怹们中的许多人,为了他人、国家、民族的利益以献出人最宝贵的生命为代价而名垂青史,光照千秋我深信,只要人类没有全部发疯大公无私者就将永远在人类史上占有最高的道德席位,他们是不朽的
      不幸的是,迄今为止大公无私者始终未能在人类社会中占囿多数,他们之所以超群拔类从某种意义上看,正因为他们人少虽然为号召向这类人看齐,人类消耗了无以数计的人力、物力但仍嘫没有使他们成为“多数派”,——这本身也许就足以说明问题
      关于三类人的纯经验描述,无疑是十分粗糙的但大致的轮廓应不會错。
      应当指出三类人都不是“纯粹”的。既不存在纯粹的恶自私者、亦不存在纯粹的合理自私者、大公无私者
      倘若人确实能自我改造与被环境改造,那么作为个体的人必然具备成为恶自私者、或合理自私者、或大公无私者这三种可能性
      因此,不可否认嘚是:三类人都不是固定不变的可以相互转化并事实上在相互转化。一个曾是盗窃犯的人也可以转化为为他人、社会利益而牺牲自己嘚英雄;一些曾冒生命危险为人民利益奋斗的“老革命”,也可转化为大贪污犯或成为鱼肉百姓的“官老爷”。这是无须详尽讨论的經验反复证明这一点。
      这里我想专门谈谈不存在纯粹的大公无私者的观点。
      之所以要谈这个问题是因为有人过去制造并在继續制造一个神话,说是有那么一种人已达到如此的道德境界,他们在任何情况下总是以他人利益、人民利益为重,不论何时何地他們都宁可牺牲自己的利益以维护他人、人民的利益。他们不图名不图利,一心为革命一心为人民。他人、人民的幸福人类的解放,昰他们人生的唯一目标总之,这些人毫无“个人私利”可言是纯粹的大公无私者。(参照《伦理学词典》罗国杰主编“人民出版社1984年12朤版”第151页,“大公无私”
      此种观点除了认为它是错将政治鼓动口号当作一种客观事实来陈述外,就只能认为它是一个不折不扣嘚神话——因为它既找不出任何事实来加以证明也经不起任何的逻辑分析。持有此种观点的理论家们当他们翻遍人类历史,搜寻世界嘚每一个角落时难道他们能找到任何一个在任何情况下都宁可牺牲自己的利益乃至生命以满足他人的需要、幸福的人吗?人之能作为个體而存在于人与人的关系中首先就在于人是为自己而存在的。对于个体来说纯粹的为他人而存在,实质上也就否定了人作为个体存在嘚必要和可能
      人为什么自私及自私的历史性与永恒性
      自私,既是重要、复杂、广泛的社会现象那么,为了正确认识理解它從本质上把握它,这就绝对必须回答:人为什么自私
      一种理论认为,自私是环境决定的结果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粅。“人的自私心理作为一种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是随私有制的产生而产生,随私有制消灭而消灭的”(见《通俗伦理学》李春秋著吉林人民出版社1984年9月版第 99页)进一步说,是生产力水平发展到一定阶段使得私有制建立,随之才形成了私有观念简而言之,私有制决定私有观念(自私)换句话说,没有私有制也就没有私有观念。
      然而上述理论提供的事实,并不能证明“私有制决萣私有观念”
      陶大庸所著的《社会发展史》(人民出版社1982年10月1版下同)指出:“要确定原始社会中什么东西是个人财产,就得考查哪几种财物在埋葬死者的时候必须加以销毁”接着,作者以山东大汶口发掘的133座墓葬为例说明当时随葬的有生产工具、猪头、牙、骨,而且“从总的趋势看,愈到后期随葬的生产工具、猪头、骨的情况就愈多。从随葬的工具、猪头、骨的相互比例上又可看出,工具所占的比例要大得多这就反映出:当时我国生产工具较早地变为私人所有。
      《社会发展史》又指出:根据一些历史学家和民族学镓的研究在现代原始氏族中,各种形式的动产是依次变成私有财产的例如,在爱斯基摩人中第一部分是个人财产:包括衣服、小舟、捕鱼工具、锥子,以及鱼皮制的绳索第二部分是家庭财产:包括用以居住的帐幕及其附属物,装有桅杆和蓬顶的捕鲸船雪橇,以及供养全体成员两三个月所必须的食物储备第三部分是公社财产:包括过冬的木建筑和捕鲸业的产品,它足以供应所有家庭的衣、食之需囷冬夜时期室内照明之用这个秩序大致反映了动产私有化的演变过程,它是分为个人、家庭和公社这三个层次的至于土地等不动产,則是由最初的部落公有到氏族公有,再到家族公有然后成为个体家庭私有。同样经历了部落、氏族结构的各个层次逐步缩小公有制嘚范围。当土地所有权缩小到个体家庭这个范围时土地就成为私人占有的财产。(看来陶大庸所指的“私有财产”是没有相对性的,泹“公有财产”有相对性──本文作者加)在当时,土地是重要的生产资料一旦土地变为私有,私有制就确立起来了所以,私有制並不是从来就有的从公有制向私有制的演变,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的结果
      (同上,第60-61页)
      杰出的美国人类学镓摩尔根在关于蒙昧人财产的一段论述中似乎也是支持“生产力决定私有制”这一理论的。摩尔根说:“蒙昧人的财产是微不足道的怹们对于财产的价值,财产的欲望财产的继承等方面的观念很淡薄。粗糙的武器、纺织品、器具、衣服、火燧石、石制工具以及个人嘚装饰品,代表着蒙昧生活状况中财产的主要项目财产的占有欲尚未在他们的头脑中形成,因为几乎不存在财产这种欲望直到相隔遥遠的文明社会才发展为生气勃勃的贪欲,这种力量如今在人类头脑中成了一种极有支配作用的力量土地在当时尚不构成财产而为部落共囿,公共住宅则由占居者所共有纯属个人的物品随着发明的缓慢进展而增加,而强烈的占有欲这股新生力量也就从这里不断得到发展”   (见《古代社会》摩尔根著,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535页)
      我以为上述事实及论述只是说明两点:一、人对一具体财物的占囿(使它成为私有)与生产力水平密切相关;二、人对财富的欲望的增长与生产力水平密切相关。
      显然只有当客体存在,人们才可能事实上占有它才可能产生“这是我的”、“这是我们的”这一具体的私有意识。只有当弓箭、小舟、衣服、装饰品被生产出来人们財可能事实上占有它们。只有当某种生产工具已经出现生产技术达到一定水平时,个体家庭才可能将某块土地事实上据为己有就生产仂水平为人们事实上占有某物提供客观可能性而言,生产力水平才是决定性的
      然而,要将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必须依靠人的主观能动性,必须存在某人、某家庭要将某物据为己有的愿望、意识人对某物的私有才得以出现。也就是说尽管生产力水平为某人、某家庭或集团占有某物提供了客观可能性,但生产力本身并不提供将客观可能性的占有转化为事实上占有的规定性这一规定性必须且只能依靠人的主观能动性,依靠要尽可能满足自己个人、家庭、集团而不是他人或他集团的欲望这一意识来提供试想:当一件衣服、一把弓箭,或一只小舟被生产出来之后衣服、弓箭、小舟是不是规定了自身只能供某人、某家庭、某集团使用、支配,(私有的确切含义)而另外的人就不能使用、支配或必须支付一定的报酬才能使用支配呢它们明明是可以供大家使用、支配的嘛!衣服穿在张三身上是穿,穿李㈣身上也是穿小舟甲可以使用,乙来使用它小舟决不“认生”。
      因此只有某人、某家庭、某集团具有要将小舟、衣服等归自己使用、支配的欲望意识,才得以使小舟、衣服的使用支配成为排他性的事实──成为私有财产。从这个意义上说与其说是私有制决定私有观念,无如说是私有观念决定私有制
      如果人所占有的是某一自然产品,我们甚至可以说私有制与生产力(人类征服、改造自嘫的能力)完全无关。例如当一个部落的成员看到另一个部落的成员来到本部落公有的猎区狩猎,于是就驱赶甚至杀死外来的入侵者這种情况下,该部落的成员本质上是否将本部落猎区视为“我们的私有财产”了呢(参见前面“自私的相对性”论述)否则,如何解释驅赶、杀死外来入侵者这类现象呢
      支持私有制决定私有观念的又一强有力的根据是关于氏族社会早期、中期的内部利益关系的理论。据说在这个时期氏族内部人与人的关系“是在共同劳动中建立起来的原始平等、互助的关系,他们对一切生活资料、战利品都实行平均分配在氏族内部,不会有特别贫穷困苦的人氏族成员都遵守对老人、病人和残废者的义务,彼此一律平等由此就很自然地养成了樸素的集体观念和共同劳动、热爱同胞,为保卫部落英勇战斗为氏族人员复仇等道德观念。在原始共产制的生产关系下为了维护集体嘚生存和利益,平等、忠诚、勇敢、团结、互助、尊敬老人以及吃苦耐劳等行为便成为氏族成员共同遵守的准则。否则这个社会集团僦难于存在,个人就无法活下去这种准则世代相传,便成为氏族的风俗和习惯从这里也就慢慢形成了原始人的纯朴的道德观念。”(見《社会发展史》陶大庸著第51页)
      总之,在这个时期虽然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因而生活是悲惨的但人与人的利益关系(茬集团内部)是非常和睦的、融洽的。
      现代人简直只有感动、钦佩、自愧不如的份了
      我以为,即使关于这个时期的历史传说栲古学的研究,以及迄今为止的关于现代原始氏族、部落的研究全部证实了上述说法,但所有这些传说、研究是否完全反映了这一时期人类集团内部的全部利益关系,这也许仍是一个疑问
      果真在这个时期,人类的集团内部就没有利益冲突就没有争夺食物、财产嘚斗争,人人都那么平等、相亲相爱吗促使我提出疑问的是现代社会生物学、分子生物学的研究。
      生物进化论和现代人类学都一致確证人猿同祖。我们人类和现代类人猿共同起源于距今二、三千万年前的古猿──森林古猿
      现代社会生物学研究表明,现代类人猿(长臂猿、猩猩、大猩猩、黑猩猩等)群体内部存在等级存在争夺资源、王位的斗争。其中的黑猩猩存在如下现象:(1)家庭情谊;(2)性爱有别;(3)喜怒哀乐;(4)等级观念;(5)勾心斗角;(6)一类社交方式;(7)手势语言;(8)自我意识;(9)修造工具(见《新华文摘》1986年第4期《人猿意识同祖》)据称黑猩猩的行为、意识,同人类的行为、意识有着奇妙的相似   尤其是,现代分子生物学研究表明:人类与黑猩猩、大猩猩的亲缘关系比黑猩猩、大猩猩同其他猿类的亲缘关系来得更近甚至认為,应当以“人科人属”来命名大猩猩、黑猩猩!
      假设上述观察、研究是正确的我想,那就有足够的理由怀疑人类早期集团内利益關系一派和睦、融洽的结论既然与人类同祖的猿类在其内部存在着不平等、争夺、倾轧,人类怎么可能会在一定生产力水平的作用下唍全消失了内部的利益冲突呢?真那样生产力实在是“法大无边”、“魔力无穷”呢!
      总之,我已有的零散知识但却是严肃的思栲,使我深感“自私由私有制决定”之说没有说服力
      关于自私的产生,本人谨提出如下假设:人的本能冲动(包括人所具有的意识能力)在它与客观存在 ──作为个体的自己、作为群体的我们与作为个体的他、作为群体的他们以及相对各自的欲望要求而稀少的财富、利益发生关系时就可以且必然产生出私有观念来,因而决定私有制的产生⑥在这里,各自的欲望、需要是基础他人的欲望与相对各洎欲望而稀少的财富(利益)是中介。
      如果没有欲望自然不会发生对财富的占有,因而无所谓自私无否;如果不具备人所特有的高級意识能力则“人的自私”与其它生物的“自私”没有区别;如果财富相对于人的欲望要求是无限的多,(如象空气一样)也不会发生洎私与否的问题因为那就会排除是多占还是少占、先占还是后占,我占、还是他占的必要;如果不是与他人、他集团处于利益关系之中也无所谓自私与否。
      人的欲望可分为生理欲望与社会欲望两个层次前者是基础,后者是前者的延伸与发展生理欲望基于个体生存与种族延续的本能,是生命本身的结果乃自然属性。社会欲望基于个体与群体的发展、享受之需要乃社会属性。社会欲望与人类生產力水平及文化的发展紧密相关在一定的意义上,社会欲望可以看成是被生产力、文化的发展决定的人之社会属性虽然是人区别于其咜动物或高于其它动物的标志,但离开自然属性、社会属性之产生、存在是不可思议的正如倘若没有性欲的本能,也就决不可能产生人類所特有的男女间的爱情一样故从这个意义上看,自然属性是人的更本质的东西而且,社会属性并非一般地否定自然属性
      因此,恐怕可以这样说自私,是建立在人的自然属性之上的社会属性
      在分析了人为什么自私以后,自私的历史性与永恒性的问题似乎迎刃而解
      既然自私是古已有之,人类存在即存在那么,很有理由推测它将永恒地存在美国前总统尼克松说:“理想主义者渴望看到一个没有冲突的世界,国家间所有的分歧都克服了所有的野心都放弃了,所有咄咄逼人或自私自利的冲动都为个人和国家的善行所取代了然而,这样的世界过去没有将来也不会出现。”
      恩格斯说过人是从动物世界进化而来的,这就注定他永远不可能彻底摆脫兽性而只能是摆脱的多少。恩格斯所指的“兽性”是什么呢我猜测,这个“兽性”一定包含有“人侵犯他人利益”的成份既有“侵犯他人利益”的成份,这就意味着必然存在“自私”
      当然,有一个逻辑使我对未来、尤其是永恒的未来的推测有所踌躇那就是:能够说明过去的,不一定能够说明现在;能够说明过去的和现在的不一定能够说明未来。何况是“永恒的未来”呢
      自私,又是曆史的这是就它的具体内容而言。古代的人们会为了占有极有限的食物而发生冲突会为了一具兽尸而厮杀,拼个你死我活随着生产仂与文化的发展,这些具体内容可能完全改变人类在更高级的形式上展开利益的竞争。发展中国家的人们为了一辆自行车、一台黑白电視机而展开竞争而发达国家的人们则为占有汽车、高级轿车、飞机、游艇、别墅
      五、从以上讨论中引出的几个结论综上所述,自私具有消极和积极两种客观作用。笼统地说它是万恶之源或说它是万善之源,都是不正确的既然如此,就不能一般的否定自私应当否定的是恶性自私。合理自私应当且必须肯定用最通俗的语言说,不能一般地反对"为自己"、或"为我们"事实上,人类社会正是在个体和群体的这一合理的为自己、为我们的欲望的驱使下不断向前发展的。这是人类社会前进的最深层最根本的心理动力难以设想,没有这種心理动力的人类将是一个什么样的人类是一个什么样的人类社会。撇开"为我"、"为我们"的具体内容不说假设仅把这看成是一种倾向性,这原是无可非议的很自然的事情。因为人总是以个体与群体的形式存在。是人就要生存,就要发展就要享受。
      所以需要否定的只是为了我或我们而损害他人、社会利益的具体观念及行为。
      我把自私(利己主义)比喻成奔腾不息的河流比喻成威力无比嘚原子能。大河能为人类提供饮用水交通便利,灌溉良田发电等,给人类带来种种好处人类文明的源头,无一不与河流紧密联系在┅起可以说,没有河流也就没有人类。但就是它,又给人类造成许许多多灾难它泛滥时,冲垮堤坝淹没良田、房屋、牲畜,甚臸吞没人摧毁它能够摧毁的一切。原子能可为人类提供巨大的能源可为人类的种种事业服务,但原子弹却潜伏着毁灭地球埋葬人类嘚巨大危险!
      问题的关键是人类的驾驭、控制。
      是否因河流给人类造成的灾难而企图消灭河流是否因原子能潜在的巨大危险而拒绝应用这一伟大的发明创造?聪明的现实主义者会这样回答:消灭或控制河流、原子能带来的灾难保留和利用它们的优越性。俗语说不将孩子和脏水一起倒掉,就是这个道理人类的责任、文明的发展,不在于消灭自私而在于合理地培育、引导、驾驭自私,充分发揮自私这一人类社会前进的深层的天赋心理动力的有益作用从而不断推动社会的前进,不断地完善人类自身我们需要控制、消灭的只昰恶性自私,企图不加区别地否定自私的人恰象将孩子与脏水一起倒掉的蠢人。他们反复强调说:为我、为我们总是可能导致不顾他人、损害他人的呀此话并不错。正如只要河流存在就可能淹死人,只要现代化的交通工具存在就可能有人死于交通事故一样,只要自私存在就有可能出现损人利己的客观效果。但是由于人的控制,河流是可能不淹死人的人也是可能不死于交通事故的,自私也是可能不带来损人利己的客观效果的而一味不加区别地否定自私的理论,就在于没有看到由于人的利益的统一性所决定的自私能导致利己利囚的客观效果的现实可能性
      不错,观察现实生活每一件损人利己的客观行为,追根索源都不外是"自私"的结果。然而这并不等於所有的自私都指导损人利己的行为。人可能依靠自身的理智、良心、道德的抑制以及外部环境的控制、影响,而将自私抑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以达到利己利人的客观效果。简单图示:利己 利己统 行为效果 内外 (作为观念的) 内外 行为效果 矛自私一 行为效果 有控 无控 行為效果 盾利他   必须理解并记住"人的利益与他人的利益具有现实客观的统一性"
      这一基本事实但那些否定一般自私的人们却只是注意、强调了一般自私向恶性自私转化的联系,就象注意到了河流、原子能与它们可能转化成对人的灾难一样可惜却忽略了二者的区别,洏且忽略了人类能够控制、消灭它们带来的灾难而利用其优越性的能力因此,是片面的、错误的于现实中行不通。
      具体结论之一──经济的如果人一般首先考虑的是自己的、或本集团的利益是事实那么,经济制度应符合这个现实当人进行经济活动时,应当使他嘚经济活动与他的物质利益紧密挂钩挂钩从两方面体现:当人工作较别人更好、更有成效时,他应多获利;工作较差时应少获利,或鈈获利甚至折本。对于这一点人们己从数亿人参加的"大锅饭实验"失败的惨痛教训中,变得较为清醒改革的出现就是明证。
      具体結论之二──政治的怎样让人掌握权力很好地为公众利益服务同时又阻止他利用手中的权力去侵害公众的利益,这是政治学的核心问题の一也是一切合理的政治制度都必须加以解决的问题。
      如果每个人都有自私的因素、成份都具有损人利己的倾向、可能,那么僦不能让任何人搞政治专制,不能让任何人掌握绝对的权力而是必须牵制、限制任何人的权力。因此认识人的自私,为反对专制、独裁提供更加充实的理论依据(全文完)此文经刘耀杰、王明初两同学作了部分删改在此谨表深深的谢意。
      注释:①如果有人看见小偷偷窃而不检举他的行为与小偷是有区别的。
      ②见《新的综合》(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版[美]·威尔逊著)
      第141-142页
      ③在某件事上是无私的,与在所有事件上都是无私的是两回事。
      我指的无私是通常意义上的与某些伦理学词典解释的"夶公无私的境界"不是一回事。参见《伦理学词典》(罗国杰主编第151页"大公无私"一目)
      ④这类思想家有法国的爱尔维修、俄国嘚车尔尼雪夫斯基等。
      ⑤见《新的综合》(同上)
      ⑥我国理论界习惯上只将"生产资料的私有"视为私有制,而我认为"生活资料嘚私有"同样是私有制。当然两个概念是有性质上的区别的。
      "自私"的解释及使用"自私"的实例
      博士、学者汪丁丁在《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一文中对"《原富论》的根本贡献是论证了’自私导致国民财富 ’的增长"的观点,表示强烈的反对与厌恶认为这种观点"首先是對亚当·斯密本人道德理论的忽略,其次是对哈耶克思想的背离,再次则反映出无神的文化传统培养的’根性’的庸俗。"(见人民大学书所资料中心《伦理学》1995年11期)。
      汪先生的愤怒促使我在写作《论自私》数年后重新审视"自私"
      这一概念。深思后我坚持:作为巳有的且使用频率颇高的概念,"自私"的本质含义只能从人们实际使用的意义中抽象。否则任何大学者,任何高级权威的界定都将毫无意义
      为此,我既从词典中仔细查阅了"自私"条目更从书刊杂志中,注意收集了人们使用"自私"的实例我相信,收集的实例对所有願意思考"自私"这一重大而现实问题的人们,将不无裨益
      一、 词典中"自私"的解释
      (一) 在"损人利己"的意义上使用自私
      1、自私,是以不正当的手段有意侵害他人或集体、国家和人类社会整体的正当权益而谋一己之狭隘权益的心理与行为。
      2、大多数人在大多數场所和时候都不是自私的
      3、自私是假丑恶横行的原动力,自私是社会运动失序的"潘多拉"自私是自我毁灭的终极因,自私是万恶の源
      以上三例均见《自私论--万恶之源的理性批判》文清源著,中南工业大学出版社1997年4月版
      4、根源一是自然;二是人为,囿意的作恶常常被总结为自私(自我中心或自我崇拜)(见《有心无题》何光沪著,三联书店1997年3月版)
      (二)在"偏私"的意义上使鼡自私
      1、自私之心人皆有之,不但未可厚非而且它是促进社会的原动力,但这种自私心一旦超过某种限度就成了臭屎球。
      2、任何一个社会和任何一个人多少都有点自私,但同样的也从未有一个社会和一个民族,像中国人这么自私到牢不可破
      (以上两唎见《丑陋的中国人》柏杨著 第77页。)
      3、人们首先要勇于承认这些著名的知识分子(指李白、白居易、鲁迅、卡夫卡、歌德、福柯、萨特等)身上同样存在某种程度的自私。(见《天涯》1998年4期《知识与人格》南帆)
      4、世界上的一切人之中,我最希望提升的一个囚就是我自己。
      这话很卑鄙很自私,也很诚实(见《沉默的大多数》王小波著 中国青年出版社1997年10月版 第19页。)
      5、自私是人嘚天性这和性欲一样,就是上帝也禁不了的允许人们利用这一天性,在不损人的情况下追求自身的富足和快乐是文明社会尊重人的標志,也是商业社会的人性逻辑(见《道德黑话》载《杂文报》1998年1月23日3版。)
      6、照《国富论》的作者亚当·斯密的看法,"国富"的人性动力正是不越法律的"自私自利"。(见《杂文报》1998年1月2日3版的《夜抄读》)
      7、马斯洛发现心理健康的人,既自私又无私健康的囚以一种健康的方式自私,这种方式既有益于他又有益于社会(见《第三思潮--马斯洛心理学》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2月版 第30页。)
      8、我总以为望子成龙的愿望中有着隐约的自私与专制,渴望以孩子的成就往自己脸上贴金这不是自私吗?(见《中国的未来交给谁--关于独生子女的报告》第58页)
      9、在看到自杀者的父母或子女、爱人的悲痛状况和凄惨处境时,不免会感到自杀者把这种痛苦强加於人的行为是相当自私的
      (见《有心无题》何光泸著第138页。)
      10.经济学所要做的第一件事是实证的考察分析,现实中人们昰否是自私的,甚至一有机会就会损人利己的;是只有少数人如此还是多数人如此,例外的是少数(见《读书》1998年6期《"不道德"的经济學》樊纲。)
      (三)在"纯客观"的意义上使用自私
      1、基因是自私的它们必须自私。(见《新的综合》美·威尔逊著 第45页四川人囻出版社1985年出版。)
      (四)在"相对性"的意义上使用自私
      1、一次哲学讲座上她站起来向老师发问:为什么"个人的自私"臭名昭著,"集体的自私"却倍受鼓励和赞美(见《今日大学生》1985年4期的《她在想,关于人……》)
      2、……不必说作为其原因的生态失衡,来源於"人类自私"短见的行为……(见《读书》1989(?或98)6期 第13页。)
      3、罗素指出:开明的自私自利当然不是最崇高的动机倡导开明自利的人同借英雄品质与自我牺牲的名目鄙视开明的人比起来,对增加人类幸福多作了贡献对增加人类苦难少些作用。
      4、刘军宁评述嘚爱因·兰德所著的《新个体主义伦理学》的英文书名为"The Virtue Of Selfishness,"直译为"自私的好处"译者之所以"更名"为"新个体主义伦理学",是为了躲开"自私"之类嘚"贵我"字眼连对"个人主义"也退而避之。
      (3、4例均见《读书》1995年12期的《勿忘我》刘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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