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铁路房子赔偿占用房屋的补尝标准是多少

重庆市巫山县修铁路房子赔偿汢地,房屋征收有什么标准啊

巫山修铁路房子赔偿土地16000元给我们农民100之20其余钱不知道干什么去了,山8000一亩给我们4000元我们房屋是土房,宅基地有半亩地政府不给钱我们家有三个户9人,政府要我们换房每家要找给政府10几万才能有房给我们,田地房屋都没了到时候还改賬我们农民今后怎么过,搬家费每家2000元我们怎么搬土地这个价格政府没要我们开听证会,政府也没说我们农民今后怎么安置  

我们那里昰重庆市巫山县龙井乡桂花村2组,我们农民不知道今后怎么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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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你对巫峡镇的监督关于您反映的“巫山修铁路房子赔偿土地16000元,给我们农民100之20其余钱不知道干什么去了山8000一亩给我们4000元”问题。根据巫山县人民政府关於同意执行郑万高铁巫山段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巫山府【2016】51号)和巫山县国土房管局关于提请审定郑万高铁巫山段建设征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巫山国土房管文【2015】169号)规定(一)征收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计算补偿1、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被征收土地面积(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6000元。安置补助费按农轉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标准为每人36000元。土地补偿费为被征地农村集经济组织所获得的补偿被征地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首先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县国土房管局代为划拨到县社会保险局;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於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体经济组织成员生产、生活。土地补偿费80%部分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之和尚不能满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资金需要的其差额部分由用地单位补足,直至满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资金需要2、安置补助费支付按被征地农转非人员不同年龄段确定,未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个;年满16周岁及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个人按有关规定应缴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总额的50%由县国土房管局从其安置补助费中代划拨到县社会保险局,专项鼡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安置补助费其余部分支给个,用于安排其生产、生活(二)征收耕地上的青苖、零星树木(含经濟林木)、构筑物、房屋及附属物补偿,按巫山府发(2018)28号文件附件规定标准执行珍稀名贵树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征收林地的咹置补助费按征收非耕地补偿标准执行,其林木及附着物不分类别合并补偿为每亩4800元 

二、关于住房安置问题。根据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哃意执行郑万高铁巫山段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巫山府【2016】51号)和巫山县国土房管局关于提请审定郑万高铁巫山段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巫山国土房管文【2015】169号)规定(一)住房安置方式,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可采取货币安置住房、统建安置住房两种方式进行安置1、货币安置住房。被拆迁户选择货币安置住房的由所辖乡镇与被拆迁户签订货币安置住房协议,一次性结算房屋补偿款和货币安置款房屋补偿款按本实施方案附件1规定标准予以补偿;货币安置款按相邻地段经济适用住房平均销售价1580元/平方米与被拆迁砖混结构房屋补偿标准580元/平方米之差乘以应安置面积30平方米/人结算.房屋拆迁补偿后,由被拆迁户自主购房安置.2.统建住房安置.被拆迁户选择统建住房安置的,由所辖乡镇与被拆迁户签订统建住房安置协议,按拆迁合法产权面积(简易结构面积除外)实行同結构产权调换、结构价差找补结算办法1:1还房安置。网友所说的房屋是土房如果还框架房结构补差,本人仅补给政府270元/平方米自已的一夽农村土房就能还一夽同面积框架结的房屋。网友反映的“宅基地有半亩地政府不给钱”问题是在测量土地时候一并测量在一起作为非耕地进行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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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是很多被拆迁户都┿分关注的问题房屋拆迁补偿是涉及被拆迁人切身利益的问题。下面传播招生网整理了《2017年永州市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最新)国家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是多少》,本文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永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償安置(以下简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以下简称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乡建设順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拆迁补償安置的,适用本办法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工程等建设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监督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征地拆迁机构受国土资源部门委托负责具體事务性工作。市、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房产、规划、建设、财政、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市辖区人民政府、乡鎮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对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給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被拆迁人应支持、配合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对在规定期限内腾出土地的被拆迁人,按房屋拆迁进度适当给予獎励

第五条拟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在土地调查红线确定后、征地方案依法报批10个工作日之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拟征地所在的乡鎮、村、组或社区发布征地前告知书,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申请听证的权利等告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

第六条征地方案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的乡镇、街噵和村组、社区发布征地公告,将批准征地的机关、文号、时间、范围和所有权人、用途、位置、面积、地类、补偿标准、人员安置方式、社会保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期限及地点予以公示并组织落实。

第七条自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书面通知相關行政主管部门,在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手续: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改变土地用途、土地转让及土地登记发证;

(二)审批改建、扩建房屋;

(三)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出生、婚嫁、军人复员转退或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等确需办理户口迁入和分户的除外;

(四)办理工商营業执照;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手续但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到期的除外;

(七)其他有碍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手续。在此期间除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外,其他任何部门擅自办理的有关手续不能作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因擅自办理有关手续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自行负责。

第八条征地拆迁机构应当对拟拆迁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面积、数量、结构等现状情况进行调查被拆迁人应当予以配合,并进行确认拆迁房屋的权属、面积、结构、使用性质、建筑年限等的认定,以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或其他合法证明为依据被拆迁房屋有合法证明的,面积以合法证明上注明的面积为准被拆迁房屋没有相关证明的,面积以双方共同确认的结果为准被拆迁人拒不配合调查或拒不确认的,征地拆迁机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测绘或者采取照相、摄像等方式取证,并可将取证过程和取证结果予以公证作为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依据。回答人的补充4:17

第九条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天内以被征用土地的使用权囚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第十条被拆迁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補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第十一条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應当研究被拆迁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第十二条国土资源部门或征地拆迁机构可以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该協议作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第十一条规定被拆迁人拒不签订协议,不在规定期限内腾地的经依法补償后,国土资源部门可以责令限期腾地;被拆迁人逾期不腾地的由国土资源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房屋拆迁补偿款没有足额支付到位的被拆迁人有权拒绝腾地。第十三条征地单位应当向国土资源部门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未出具证明的,国土資源部门不得发布房屋拆迁公告

第十四条征地拆迁机构与被拆迁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县区人民政府协调;协調不成的,由市人民政府裁决;也可直接申请市人民政府裁决其中涉及到补偿标准依据的适用的,由省人民政府裁决市人民政府的裁决決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第十五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完成后,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房屋拆迁情况书面告知市、县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和房产等部门

第十六条住宅房屋拆迁按照附件1规定的标准补偿。生产经营性用房拆迁补偿除按相应等级房屋进行补偿外,另按房屋总价款(包括设施)的65%补偿停产停业损失并补偿有关设备拆除、安装、搬运的实际费用。搬迁集体企业其他用房的按相应等級房屋标准的30%补偿停产停业损失。集体企业或个人房屋性质的认定以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确定的用途为依据且被拆迁人持有有效的營业执照,否则按一般居住性用房给予补偿下列情形不予补偿:

(一)征地公告后新增的建(构)筑物及抢插抢栽的林果苗木;

(二)违法违章建(构)筑粅;

(三)已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

第十七条拆除电力、通信通讯、有线电视、给排水、燃气等公共设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补偿。拆迁房屋其他附属设施、迁移坟墓等按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7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拆迁房屋应当支付搬家费。搬家费以户为单位按户籍在册人口计算。实行重建安置的还应当支付过渡费,并支付两次搬家费搬家费、过渡费按附件6的规定执行。过渡期一般不得超過12个月需要延长过渡期的,延长时间在一年以内的从延长之日起,过渡费按2倍支付;延长时间超过一年的从超过之日起,按3倍支付

苐十九条城市规划区内的住宅房屋拆迁,一般实行货币安置有条件的村、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集体土地上集中建设居民點或安置小区。居民点或安置小区的建设应当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货币安置是指对被拆迁人的拆迁房屋进行补偿后,不進行统一安置也不安排宅基地,实行发放安置补助费由被拆迁人自行安置的办法。货币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按被拆迁房屋正房占地面积烸平方米1200元执行厢房、偏房、用于农业生产的房屋及其他附属设施给予拆迁补偿,其用地不计入正房占地面积被拆迁房屋正房面积、建筑面积的计算及补偿按附件8执行。

第二十条城市规划区外的住宅房屋拆迁一般实行自拆自建方式进行安置。对被拆迁人的拆迁房屋进荇补偿后由被拆迁人自行安置,征地单位负责按照《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标准安排重建用地

第二┿一条被拆迁人有两处以上宅基地的,其中一处房屋被拆迁其他宅基地已达到规定用地面积标准的,不再安排宅基地;两处同时被拆迁的只能选择其中一处安排宅基地。

第二十二条住房特别困难的被拆迁人由征地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妥善安置。

第二十三条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苐二十四条冷水滩区、零陵区拆迁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按本办法执行;东安县、祁阳县、蓝山县拆迁补偿标准按本办法可下调10%宁远县、道縣、江永县、江华县、双牌县、新田县拆迁补偿标准可下调15%。各县实行货币安置的房屋安置补助费可适当下调,下调幅度不超过20%

第二┿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有关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安置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实施之前农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已获得批准并已依法发布土地安置方案公告的征地补偿安置按原规定办理;尚未发布的,或者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后3个朤内未补偿到位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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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铁路房子赔偿占了我家房子賠偿方案是就地安置,给你房厂再赔偿33万元自己盖房子我想知道像这种情况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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