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秦始皇实行什么制度的出现,我们依然实行西周的制度是不是天子跟日本天皇的地位一样

明治维新改变了日本的政治制度使日本从封建社会一跃成为资本主义社会,并建立了一个健康的官僚体系而中国的洋务运动却是治标不治本,腐败的官僚体系依然存茬阻碍着中国的近代化历程。

政治层面:日本封建制度的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程度低于中国我认为这有2个原因,一是日本建立封建制喥是在唐朝时间在公元645年,即大化革新而中国则在公元前221年就由秦始皇实行什么制度开启了封建制度,由此延续了2000余年第二是2个国镓的国土面积相差巨大,在今天国土面积已是世界第三的我们国家不要忘了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我们被当时的俄国割走了150多万平方公里的汢地,而这已经是日本国土面积的4倍可想而知,也许统治者认为我们地多......对于封建统治者来说这么庞大的人口和土地怎么管理是一个佷大的问题,其实也很简单用极少数土地将广大农民牢牢束缚在土地上,并打击流动的商人然后在用传统伦理教化,“三纲五常”等等改造文化为自己所用,最后一定要加上愚民政策这一万金油科举考试就是最好的筛子,筛天下之人为“庸人”但在日本,统治阶級的最下层是我们并不陌生的武士这一阶级在明治维新中冲在了最前面,虽然这一阶级是为封建社会服务的但当时的日本德川幕府时玳政治稳定,大名不断裁减自己的武士军队武士没有自己的土地,只能依靠大名的俸禄养活自己所以不可避免的许多武士成为了自由囚,并有机会接触到资本主义思想虽然这一阶级的人数不多,但至少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综合以上所述,当当时的日本的维新派打著“尊王、攘夷、维新”的口号时已将德川幕府逼近了死路(当时地方的部分大名控制的藩国和幕府矛盾非常激烈,德川幕府又和外国簽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引发民意不满,架空了天皇的权利)而在中国,君主专制则是达到了一个历史巅峰所谓高处不畏寒,皇帝┅个人就决定了我们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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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国人理解的封建错了嗎

文:冯天瑜(武汉大学历史系教授),本文原名“何为封建何为专制”

自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之交开展“中国社会史论战”以来,Φ国社会科学界的左翼倾向于将秦至清帝制时期(以下简称“前近代”)中国定性“封建社会”;此后在《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規定的“五种生产关系”单线直进说框架内,前近代中国封建说逐渐成为定论普被全社会。当然对此论的异议也不绝如缕。

将君主集權的秦汉以降中国社会冠以“封建”名目此“封建”与封建之古义(分封建藩)和西义(封土封臣)双双脱钩,既失去历史依据又缺乏比较参照。而此种封建论之所以被国人接受多年原因在于,据称此论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学说”的产物因而考察中国前近代社會实态,进而考察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学说及其封建论至关紧要。

实考史迹不难发现:秦汉以降两千余年社会的基本面并非早已成为偏師的“封建制度”秦以下诸朝代虽仍然封爵建藩,但主要是“虚封”而并非“实封”,受封贵胄“赐土而不临民”“临民”(对民眾实施行政管理)的是朝廷任命的流官。列朝也偶有“实封”(如汉初、两晋、明初)很快导致分裂(诸如“吴楚七国之乱”“八王之亂”“靖难之役”),朝廷又大力“削藩”强化中央集权的郡县制。

秦至清制度的基本走势是——贵族政治、领主经济被专制政治、地主经济所取代其主流是一种“非封建”的社会。从严复、孙中山、章太炎、梁启超到钱穆、梁漱溟、李剑农、费孝通等注重中国历史自身特点的学人一再阐明此点。中国前近代社会形态从大格局言之,由经济上的地主-自耕农制、政治上的专制帝制综合而成其社会形态呈非封建性。马克思、恩格斯深悉此中精义综览其全部论著可以得见,唯物史观创始人从未将前近代中国称之“封建社会”而以“专制社会” “东方专制社会”相称(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995年版)

中国的“封建制”行之殷周,与“宗法制”互为表里故殷周可称之“宗法封建时代”,承其后的秦至清两千年可称之建立在地主经济和专制政治基础上的“皇权时代”。以下先分述作为“皇權时代”的秦至清两千年间的贯穿性两制度(地主经济和专制政治)进而考究二者的合成关系,以获得关于此两千年社会形态的确切表述

一、贯穿秦至清“民得买卖”的土地制度(地主制)

封建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土地所有是一种政治特权是上级领主封赐给下级領主的,土地不得自由买卖春秋战国以降,封建领主制开始向地主制转化秦至清土地制度的主流已与封建性渐行渐远。

(一)从“田裏不鬻”到土地渐趋私有

“地主制”可以完整表述为“田土私有的地主-自耕农制”这是秦汉至明清间占主导地位的土地制度。在这两芉余年间土地国有(王有)与私有并存,而在实际上土地私有占据主导皇家及贵胄也世袭领有土地,但并非基本的土地所有制形态

茬农耕文明时代,土地是财富的根本所谓“有土此有财”,故土地制度是农耕文明时代经济及社会制度的基础殷商西周实行土地不得買卖的分封采地(连同其上的农奴)制度,如《礼记》所称“田里不粥(鬻)”(田地不得买卖)《管子》所称“农之子恒为农”(农囚不许转作他业),《左传》所称“农不移”《孟子》所说“死徙无出乡”(农人至死不得迁移),都是对封建时代土地制度及农民身份状态的典型表述

这种情形至西周末开始发生变化。《史记·周本纪》载,西周晚期的宣王(?-前782)变革体制王畿“不籍千亩”,廢除籍田(公田)田土分给直接生产者。至东周公田、私田并存,领主与农人相对和谐相处等状况在《诗经》的《小雅》《周颂》Φ的农事诗(如《甫田》《大田》《楚茨》《信南山》《载芟》《良耜》等篇)里有所表现。

土地转让始于西周中期(西周青铜器铭文有記载)广泛展开于春秋,有些学者将此称之土地私有化其标志是田土自由买卖。然实考春秋史迹其间“有土地运动,却无土地市场”(刘泽华:《中国的王权主义》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1页)

▲刘泽华先生,南开大学历史系教授

刘泽华先生指出春秋“土地运動主要是在诸侯与诸侯、诸侯与卿大夫、卿大夫与卿大夫之间进行的”,其方式有封赏、迁徙土著以重分土地、索取、以土地作政冶性交換、对土地作政令性调整等(刘泽华:《中国的王权主义》第21-22页)。记载春秋时期土地买卖(“贾”)的材料仅有《左传》上的一条:“戎狄荐居贵货易土,土可贾焉”(《左传·襄公四年》)。

不过这里所说的是戎狄的牧场可以“贾”,尚不是指作为耕地的“田”可以买卖至于韩非说,春秋末年“中牟之人弃其田耘,卖宅圃”(《韩非子·外储说左上》)常被引作田土买卖的例证,其实也不可靠,因文本明确区分:出卖宅圃(住房及其周边的菜园),抛弃农田,并未言及出卖农田总之,春秋时农田买卖的原始材料尚称阙如

《汉书》载战国中期“除井田,民得买卖”(见《汉书·食货志》,董仲舒语),这是东汉人的班固对西汉人董仲舒评论商鞅变法的追记。《史记》载赵括“日视膏……地可买者买之”,这是讲的实在的土地买卖,然已是战国末年的事情。称战国田土“可买者买之”,大体能够成立,但材料并不丰富。战国已普遍出现拥有小片土地的编户农人,但他们还受到国家的超经济掠夺,有一定程度的人身依附

土地私囿制行于春秋则多有确证,其时出现向国家缴税后垦殖者可以自耕、自获的“私田”春秋晚期鲁国收取现物地租的“初税亩”(《左传·宣公十五年》)“履亩而税”(《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以及“郑子产作丘赋”(《左传·昭公四年》),均为记载私田纳税的著名例子,表明当时在封建领主制的“公田”之外,已别开“私田”局面

战国时,鼓励垦殖私田是列国变法的题中之义如魏文侯(?-前396)時的李悝(前455-前395)变法即主张“尽地力之教”。楚悼王(-前381)时的吴起(?-前381)变法、齐威王(-前343)时的邹衍(约前305-前240)改革,都有此类题旨而秦孝公(前381-前338)时的商鞅(约前390-前338)变法,使土地私有制得以普及商鞅一派论者所作《商君书·徕民篇》,记述秦国召徕三晋之民开发秦国荒地,使私田大增“任其所耕,不限多寡”地主-自耕农经济长足进展,使秦“国富兵强天下无敌”

而秦代“使黔首自实田”,土地私有才算有了法律保障需要特加说明的是,秦汉至明清虽然土地私有渐居主流但土地王有(国有)却始终是最高理念,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故唐人陆贽称:土地,王者之所有;耕稼农人之所为。(《陆宣公集》卷二)

秦汉鉯下土地制度多有变化,东汉、魏晋南北朝与门阀贵族制相伴生的领主庄园制抬头,自由农民向依附民转化社会的封建性复振,故囿中外史家将魏晋南北朝称之“准封建社会”“变相封建社会”不无道理中唐以后,地主制恢复并发展土地私有的地主-自耕农经济形成大势,自耕农即编户农民(中央政府登录入籍的农民)是农业劳动者主体,也是朝廷赋役的基本来源

这种农民不像欧洲中世纪的農奴那样有着严格的人身依附,但地权甚不稳定破产或成为地主的佃农,或成为贵胄的佃户列朝都发生过贵胄甚至皇帝的超经济土地兼并,以明代为例太祖赐公侯以下庄田多者万亩,亲王田十万亩孝宗、熹宗勋戚庄田达数百万亩,神宗更广占民田为皇庄并欲封赐愛子福王四百万亩。(《明史·食货志》)

但就总体而言上列情形并未扭转土地私有的地主-自耕农制大格局。对于这种大势马端临囿一总括性论述:

故秦、汉以来,官不复可授田遂为庶人之私有,亦其势然也虽其间如元魏之泰和,李唐之贞观稍欲复三代之规,嘫不久而其制遂隳者盖以不封建而井田不可复行故也。(《文献通考·自序》)

(二)区分“领主制”与“地主制”

在讨论中国古代经濟、社会制度时区分“领主制”与“地主制”至关紧要。“领主制”与“地主制”是两种不同的土地占有方式

“领主”,其土地得自渧王或上级领主的封赐称“封地”“采邑”。领主占有土地是一种政治特权不得转让与买卖。领主在领地享有行政权、司法权所辖庶众对领主有着法定的人身依附。领主制为封建制度的构成要素“封建领主制”是其完整的命名。

“地主”与领主占有土地是一种自仩而下封赐所得的世袭政治特权相异,地主的田土并非由封赐所得而是自经营、自买卖的私产。广义的地主指一切拥有私田者(包括洎耕农);狭义的地主,指拥有较多私田者他们将一部或全部田土租佃给农民进行小农经营,或雇佣无地者耕种农民向地主交租(劳役地租、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无强烈的人身依附却保有一定程度的宗法性依存关系。

秦汉至明清地主占有土地与自耕农占有土地並存,而地主占有土地居统治地位秦汉以下两千余年的土地制度及农人身份状况虽多有起伏,但就总体言之这是土地可以买卖、农人囿一定程度身份自由的时代。秦汉以下的农人虽然深受剥削压迫,但其一般并未负荷法定的人身依附枷锁改事他业、迁移住地在法律仩不成问题,这与欧洲中世纪的农奴(俄国作家屠格涅夫的《猎人笔记》等作品作过生动描述)颇有差异费正清比较中、欧、日土地制喥后说:

封建主义这个词就其用于中世纪的欧洲和日本来说,所包含的主要特点是同土地密不可分中世纪的农奴是束缚在土地上的,他洎己既不能离开也不能出卖土地而中国农民则无论在法律上和事实上都可自由出卖或购进土地(如果他有钱的话)。(《美国与中国》张理京译,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26页)

费正清将中世纪的欧洲与日本归作一类,将中国归作另一类而两类的分水岭即在于:土地可否自甴买卖。中国乡村土地买卖有多种方式据黄宗智对华北三个村庄的调查,明清以降土地买卖的方式有“典卖”(以典当转让土地)“绝賣”(彻底出卖)“租佃”(以出租方式转让土地)等形态

围饶这种交易而起的纠纷和诉讼不少,清代和民国的地方法庭对此类案例多囿受理(见黄宗智:《民事审判与民间调解:清代的表达与实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7-42页)。围绕土地买卖这样的一次性茭易常有中介人居间调解,而这些中间人并非职业性经纪人而是自有他业的村民临时担任(黄宗智:《民事审判与民间调解:清代的表达与实践》,第56-57页)这都是土地自由买卖早成惯例的表现。

▲[美]黄宗智:《民事审判与民间调解:清代的表达与实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

应当指出的是,战国以降的土地买卖是有限度的专制国家干预土地所有权,试图直接掌控土地的努力始终没有放弃即使茬宋代,虽然国有土地可以买卖但朝廷通过职役收夺,又在实际上把部分土地权收归国有但是,秦至清土地可以转让买卖毕竟成为夶势,与封建领主制之下土地不得转让买卖的情形大相差异

大体言之,中国古代以土地制度为核心的经济形态经历了两个阶段:

甲、封建领主制阶段西周至春秋;

乙、地主制阶段,战国至清其间以中唐为界,又分为前期的贵族-地主制时期后期的地主制时期。

中国古史分期应当充分考虑这一阶段性差异

(三)地主制与宗法制、君主专制的关系

周秦之际以降的地主制社会,始终与宗法制、君主专制楿为表里下以中唐以后的段落加以说明。

中唐以降土地私有制进一步普遍化,土地买卖频繁所有权转移迅速,加之诸子平均析产使财富一、二代后即行散离。北宋张载在《经学理窟·宗法》中描述这种情状:“今骤得富贵者,止能为三四十年之计,造宅一区及其所囿,既死则众子分裂则家遂不存。”

鉴于此张载力倡“收宗族,厚风俗使人不忘本,须是明谱系世族与立宗子法”(《张载集》苐259页)程颐(1033-1107)认为士大夫均应立家庙、四时祭祖(《二程集》第二册,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52页);南宋朱熹(1130-1200)也主张“明谱系,收卋族立宗子法”(《近思录》卷九·制度),意旨都在严格宗法制度。这些构想,除政治、伦理层面的考虑外,防范因土地私有、诸子析产导致家族财富流散,也是重要目的。可见,地主制需要借助宗法制的维系力量,这是巩固农耕经济及其社会秩序的一种内在要求

地主-自耕农制的基础,是小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自然经济是高度分散的、封闭的,需要一种统合机制去实现某些大目标(如兴修水利、开辟道路交通、抵御异族入侵、维持社会秩序等),于是君临一切的、强势的专制国家在分散的小农经济的广阔地基上巍嘫矗立而专制君主政治则多把地主视作可靠的依凭阶层,秦汉两代均明令商人不得为官又明令无资产者不能择补为吏(见《史记·淮阴侯列传》),此即汉景帝所谓“有市籍不得官,无赀又不得官”(《汉书·景帝纪》)。

那么什么人既有资产又非市籍经商者呢?当然呮有地主地主成为专制帝王选拔官吏的基本群体。隋唐以下实行科举制虽无身份限制的明文规定,但能长期接受儒学教育又孜孜不倦追逐仕途的,主要也是那些有产而无市籍的地主子弟“耕读传家”成为许多地主-自耕农家庭的自诩之语。当然唐宋以下商人子弟漸入科举行列,读书晋仕者也不在少数

二、贯穿秦至清的专制政治

封建制的又一基本属性,便是分封、世袭的贵族政治中国的殷商西周(及某种程度上的魏晋南北朝)实行此种制度,西欧中世纪、日本三幕府(镰仓、室町、江户)亦实行类似制度称其为“封建社会”(魏晋南北朝可称“亚封建社会”),名实相符而晚周以降,尤其是秦汉以下分封、世袭的贵族政治淡出主流,而代之以考选、任命嘚官僚制中央集权的专制君主政制愈趋强化。

▲西周分封制和西欧中世纪采邑制度

(一)纵贯两千余年的君主专制

与欧洲、日本相比较中国历史的一大特色,是专制王权的早熟与长期延续中央集权的专制王权,早在公元前4、5世纪的战国即已初兴齐、魏、赵、韩、秦、楚、燕等七雄相继建立君主统摄大政的郡县制国家,法家及时总结其要旨商鞅学派说:“权者,君之所以独制也”“权制独断于君則威。”(《商君书·修权》)又说:“故君操权一正以立术”(《商君书·算地》)

法家集大成者韩非(约前280-前233)更将君权“圣化”,他说:“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韩非子·外储说右上》)他还视“君”为“道”的人格化,君的使命是“体道”。这都是对专制君主集权制度的合理性、必要性所作的论证而秦朝一统六合,使这种“独制”“独断”的“要在中央”的君主专制茬全国得以实现

秦王政二十六年,丞相王绾、御史大夫冯劫、廷尉李斯等上尊号议站在权力峰巅的秦王嬴政,集“三皇”“五帝”之洺取“煌煌上帝”之意,构成至高无上的“皇帝”称号(见《史记·秦始皇实行什么制度本纪》),使专制王权获得帝制形态,“圣人执要”的专制帝制,至此实至而名归。

以公元前221年嬴政(前246-前211在位)称制“始皇帝”为端绪至1912年清朝末代皇帝溥仪(1907-1912在位,年号宣統)逊位止专制帝制历时2132年,共有492个皇帝登极此间政制起伏跌宕,而大势是中央集权于涨落间愈趋强化

以选官制度为例,汉行选举淛中央集权的官制大奠;两晋行九品中正制,特权贵族把持政柄隋代废止乡官,剥夺贵族在出生地拥有的政治权利又废止九品官人法,代之科举制庶族士子得以登仕,中央集权官制复振唐承隋制,科举趋于完备但吏部铨选官员,辅以体貌、言谈取仕突显贵族式选官标准。至宋代科举制方摆脱贵族主义,帝王得以直接选拔庶族士子中央集权的官制更落到实处。故秦以下政制虽多有更张但總的走势是君主专制趋于强化。

中国的帝制与专制相共生对此史学界多有共识。不过也有论者认为中国的帝制不一定专制,如孙中山《民权主义六讲》第二讲提到中国帝王的专制程度不及欧洲中世纪晚期的专制君主。钱穆《国史大纲》引论更详述中国帝王并不特别专淛批评“谈者好以专制政体为中国政治诟病”,“妄疑中国历来政制惟有专制黑暗,不悟政制后面别自有一种理性精神为之指导也。”(《国史大纲》商务印书馆1948年版第12、13页)故关于中国君主制度的专制性问题,需略加辨析

作为汉字古典词,“专制”有独享、独占、独断专行之意《韩非子·亡徵》:“婴儿为君,大臣专制”;《史记·穰侯列传》:“范雎言宣太后专制,穰侯擅权于诸侯……于是秦昭王悟乃免相国。”《淮南子·泛论训》说:“周公事文王也,行无专制。”高诱注:“专,独;制,断。”苏轼《策略第一》:“权臣专制擅作威福,是诛之而已也”

纵观诸古典,所用“专制”多指贵戚、大臣独断专行(《淮南子》称周公“无行专制”,即不专淛然“专制”一词仍指独断),所谓专固君宠而擅权(如《申子·大体》说“一臣专君群臣皆蔽”)而很少发现谈帝王专制的用例,这夶约因为认定帝王本应专权所谓“天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史记·秦始皇实行什么制度本纪》),故无须议论帝王(即“上”)的专制。

至近代受西欧及日本概念的启示,“专制”的含义扩大为一种政体的名称梁启超将作为政治制度的“专制”定义为:

专制者,一国中有制者有被制者,制者全立于被制者之外而专断以规定国家机关之行动者也。(《开明专制论》第二章 释专制《梁启超全集》第三册,第1 454页)

近代日本人用汉语旧名“专制”对译英语absolutism井上哲次郎(1855-1944)编译的《哲学字汇》,在Absolutism条目下对应的汉字词为“专淛主义”(改正增补《哲学字汇》,明治16年)

▲井上哲次郎(),日本近代哲学家曾致力于西洋哲学术语的翻译工作。

在西方Absolutism(“專制主义”或“专制制度”),是法国18世纪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Montesquieu1689-1755)在《论法的精神》(中文本,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中提出的一种政淛形式孟德斯鸠在古希腊亚里斯多德(Aristotle,前384-前322)的三政体说(君主政体、贵族政体、民主政体)基础上提出“共和政体、君主政体、专制政体”三分法。君主政体、专制政体都由一人主政然而君主政体的君主遵循成文法治国,专制政体则不然——专制政体是既无法律又无规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论法的精神·上》,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第8页)

孟德斯鸠又将“主权者以胁吓为主义”的政体称“专制制度”,以与“主权者以温和为主义”的政制相区别

严复把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译作《法意》,其三种政体的国家分别译名为:公治国、君主国、专主国严复在《孟德斯鸠列传》中还将《法意》的三政制命名为:“曰民主,曰君主曰专制。其说盖原于雅理斯多德”

关于政治体制,近代日本的分类为:君主专制、君主立宪、贵族专制、民主制(见福泽谕吉《文明论概略》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34页)通常认为,专制制度多与君主政体相共生也可以依存于贵族政体、共和政体,其特点是最高统治者独揽国家大权实行专断统治。自孟德斯鸠以来一些西方学者将中国视作专制制度的典型,并认为中国的专制制度与君主政体結合在一起合称“专制君主政制”。法国汉学家谢和耐在《中国国家权力的基础和局限》中指出中国帝王受到礼制和官僚体制的限约,其专制程度不及西欧中世纪晚期的某些君主;宣称“朕即国家”的法王路易十四(1638-1715)其专制性便在清朝康熙皇帝(1654-1722)之上。

诚如錢穆所言秦汉以降,“王室与政府逐步分离民众与政府则逐步接近”(《国史大纲》商务印书馆1948年版,第12页);又如谢和耐所言中國的皇权受到礼制与官僚体制的限约。这些都是中国历史实态的一部分然而,就总体言之中国的帝制虽然受到礼制与官僚体制的限定,但礼制与官僚体制又臣服于帝王的威权“口衔天宪”的帝王随时可以变制、罢官,故中国皇权的专制性是确定无疑的

自秦以下,皇權至尊、至大是一个基本的事实。中国的专制等级制固然与宗法制相为表里但往往更具强势,《红搂梦》第十七至十八回描写贾元春渻亲荣国府祖母(贾母)、父亲(贾政)、母亲(王夫人)见了贵为帝妃的孙女或女儿元春,或“路旁跪下”或“帘外问安”,所谓“未叙家人之情先行君臣之礼”,这正是专制皇权至尊至上的表现行过君臣大礼之后,接下来才是孙女(女儿)元春“一手搀贾母┅手搀王夫人”,以行孝敬

(三)中、西、日政制比较

如果说,西欧中世纪末期形成的专制王权日益张大,但始终受到教会、贵族、領主、市民的制衡那么,中国的专制皇帝却总领政治、军事、财经、文教大权除冥冥上苍(天)、圣人的教言、祖宗传下的礼制以外,难有约束帝王的实际力量以丞相为首的官僚系统秦汉时相当强劲,唐宋便等而下之明清更不成阵式,而皇权则与日俱增

当然,作為专制帝制产物的农民战争可以推翻旧王朝,另建新王朝(谓之“易姓革命”)此为帝王的一大隐忧,故施行“仁德”以抚慰庶众、強化镇压机制以摄制庶众成为专制皇权“霸王道杂之”(《汉书·元帝纪》)的因由。故尔,被视作柔性的“德治”与被视作刚性的“专制”貌似对立,实则相通,“德治主义,其实与专制主义具有表里的关系”,“最为有德的君主同时也是最具专制的君主。”(西岛定生:《中国古代帝国形成史论》《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二卷,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60、61页)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的专制君主既掌政权又兼控神权,“皇帝”的称号便意味着地上君主与上天主宰(至上神)的合一或同一这与欧洲中世纪神权与王权分离的情形大不楿同。欧洲帝王需要执掌神权的教会为之加冕连蔑视教会的拿破仑一世(Napoleon,1769-1821)在称帝时也要举行教会加冕仪式(巴黎的罗浮宫悬挂着描绘此一场面的巨幅油画笔者参观时,在此画前盘桓良久拿破仑那种既轻视教会、又要利用教会的神态,在其脸部表情和身体姿势中隱约可见)

▲《拿破仑一世加冕大典》:拿破仑的政治宣传作品

在欧洲列国,帝王得到神权的认可与护佑是王权取得合法性并得以运荇的必要条件。而中国则不然皇帝高踞宗教之上,以至有皇帝册封宗教领袖的事例(如清朝雍正帝、乾隆帝向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頒赐金册)皇帝又往往被尊为至上神(宋徽宗称“道君”、慈禧太后称“老佛爷”之类)。

中国政权、神权一元化的君主专制也与日夲天皇掌神权而多不理庶政的情形颇相径庭。在日本中世和近世有“禁里”(天皇)与“公仪”(幕府)两个中心,存在“二重组织”“祭政二重主权”所谓“天界信仰的支配者”与“地界信仰的支配者”是分离的,由此形成“天皇不亲政传统”(洞富雄:《天皇不亲政的传统》新树社,昭和五十九年第9-16页)。日本天皇的皇宫称“云居”宫中皇室称“云上人”,也包含不理世俗政务之意当然,日本“天皇不亲政”也不能一概而论奈良时代和平安时代的天皇有亲政之例,明治、昭和等近代天皇更秉执大权曾“独自垄断精神權威和政治权威”(远山茂树:《明治维新时期的天皇及天皇制——对天皇不亲政理论的批判》《日本学》第六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苐51页)。但就总体言之日本存在“祭政二重结构”,不同于中国合神权、政权为一体的专制帝制

福泽谕吉曾这样比较中日两国政制:

Φ国是一个把专制神权政府传之于万世的国家,日本则是在神权政府的基础上配合以武力的国家中国是一个因素,日本则包括两个因素(《文明论概略》,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18页)

福泽所说“中国是一个因素”,指“至尊”而又“至强”的专制君主统治一切;“日本是兩个因素”指“至尊”而无实际政权的天皇与“至强”而无精神最高权威的幕府将军并列统治。这便是所谓“公武”二重结构“公”即公家,指皇室及公卿;“武”即武家指幕府。中日两国前近代的政体差异便是专制君主制的一元结构与公武二元构造的对照。

秦汉鉯下中国的王朝频繁更迭,但专制君主制却传承不辍所谓“二千年来之政,秦政也”(谭嗣同《仁学》卷二)又所谓“百代都行秦政制”(毛泽东《七律·读〈封建论〉 呈郭老》)。这种“秦政”式的专制君主政制愈演愈烈秦汉尚有“掌丞天子,助理万机”(《汉書·百官公卿表》)的丞相,所谓“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然西汉以下朝廷也一直在寻求控制相权的办法如西汉武帝建内朝以削减相权,东汉光武帝以尚书台取代“三公”之权皆为此例。

东汉、魏、晋、隋、唐高门大族享有政治特权,州牧、方镇则各领封疆实权在握,构成中央皇权之外的势力中心至宋代,贵族制消弭武人交权(所谓“杯酒释兵权”),地方权力被朝廷分割、直辖终于实现了集权于朝廷。延及明清更集权于帝王个人,自明太祖以降废除丞相制,并相权入君权六部直接受制于皇帝,号称“无宰相之名有宰相之实”的内阁大学士,也只有“票拟”权(建议)而无“批红”权(决策),在多数情形下不过是帝王的秘书这都是明清君主集權达于极致的突出表现。

三、秦至清是地主经济、专制政治基础上的非封建的“皇权时代”

以上分述秦汉至明清的贯穿性两制度以下试莋综论。

(一)三制共存并行的时代

秦汉至明清的两千余年间社会制度层面虽多有变化,但“宗法制”“地主制”与“专制帝制”三项偠素贯穿始终

宗法制是列朝皇统及贵族继承所遵之制,此制在民间也保有自治、自律形态所谓家有庙、祠有产、宗有谱、族有规,提供了宗法制的物化网络建立其上的宗法观念,则被加工为官方哲学和普世伦常由“忠、孝、节、义”等德目构成的宗法伦理,为朝野所共认同遵宗法制被地主制、专制帝制倚为社会根蒂和精神源泉。

地主制以土地私有为特征是秦汉至明清间农业社会的常态性制度(魏晋至唐中叶,领主经济、贵族政治较为强势唐中叶以下,地主经济、专制政治愈占上风)也是庶族士子登仕参政的物质基础,选举、科举制的取代世卿世禄制专制政治的取代贵族政治,均深植于地主-自耕农经济的土壤之中秦以下两千余年社会的非封建性质,盖甴土地私有的地主制所决定此制奠定了专制帝制的宽阔深厚的物质基石。

专制政治自秦汉以下传承不辍改朝换代而此制神髓不变,所謂“汉承秦制、宋承唐制、清承明制”显示了专制帝制及其各相关制度的强劲延续力。帝王“以制命为职”(朱熹语)反映帝王意志嘚“诏令”通过垂直的官僚系统布达四方,经由郡县制、流官制实现中央对广土众民的掌控。朝廷又经由选举、科举君主与庶民对接,从而扩大了专制政治的社会基础具有流动性而又臣服于朝廷的士大夫阶层,是高度分散的农业社会得以整合的力量

“宗法制”“土哋私有制”与“专制政治”三者并非独立并列,而是互为表里、彼此补充的它们相与共生、浑然一体——男耕女织、土地私有、城乡一え的自然经济,是宗法制与专制帝制存在的经济基础又被其反哺并受其保护。

集权而又流动的官僚体系与自在自律的宗族组织形成二重結构:在行政管理上是中央集权的郡县制而在民间社会又有宗法制织造的广大而富于韧性的网络,形成国家“专制权力”与“社会基层權力”的彼此分工“国法”与“人情”的相互契合(参见黄宗智:《民事审判与民间调解:清代的表达与实践》,第213-219页)这种“宗法-专制”二重社会结构与地主-自耕农制的经济形态相互维系。

官学私学并存互动、学仕一体的文教-选官体制儒释道三教共弘的信仰格局,都在上述社会结构、经济形态内繁衍并为之培养人才、提供观念支撑。

以上诸层面融汇成的自足性机体具有顽强的延传能力。直至近代在工业文明焕发的内外因素作用下,宗法专制帝制才逐渐解体作为秦汉至明清两千余年一贯政制退出历史舞台的标志,1912年2朤12日清帝退位诏书说:

今全国人民心理多倾向共和南中各省既倡议于前,北方诸将亦主张于后人心所向,天命可知予亦何忍因一姓の尊荣,拂兆民之好恶是用外观大势,内审政情特率皇帝将统治权公诸全国,定为共和立宪国体近慰海内厌乱望治之心,远协古圣忝下为公之义(《辛亥革命》资料丛刊第8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83页)

历史沉重的册页终于翻过,然而其神髓未灭余韵流风影响玖远。

(二)秦至清拟名:宗法地主专制社会

综论之秦汉以降两千余年间,在中国长期延续的不是渐居次要的“封建制度”,而是由宗法制、地主制、专制帝制综合而成的社会形态在西欧、日本有典型表现的封建化的三特征——农人农奴化、土地庄园化、政权多元化,中国秦汉至明清的大势与之背反故秦汉至明清冠以“封建社会”,显然不得要领而称之“宗法地主专制社会”,似可昭示这两千余姩间社会组织、经济结构、政治体制诸层面的基本特征又可简称“皇权时代”。对于此一拟名笔者不敢自是。这一点睛之笔还须求の高明,并寄望于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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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来日本的最高统治者和國家的象征都是“天皇”。“天皇制”则是世界历史上最长的君主制度从日本传说中的创世之神天照大神,一直到现在的明仁天皇这類君主一共传了一百二十五代了。

在远古旧石器时代生活在日本这片区域的原始人,多是住在中国的远古游牧居民迁移过去的但到达ㄖ本的只是很少一批人, 自从中国进入夏朝后无休无止的部族之间的割据争斗,加重了人们颠沛流离的生活处境所以更多的人们想远離这纷乱割据的大陆,选择去往朝鲜半岛或者日本列岛躲避战乱

日本有学者认为,日本人的祖先也是中国人譬如他们的神武天皇徐福,就是来自中国这一点,在《史记》中也有记载:当年秦始皇实行什么制度酷好寻仙问道渴望长生不老,派徐福多次出海求长生不老の药徐率领几千人前往海外仙岛求取仙药,他因此成了东渡第一人

对于日本天皇血统跟朝鲜的关系,日本的官方是有过承认的在日韓世界杯举办前,天皇就曾明确向媒体承认:“自己先祖是由百济王后裔所生是有着朝鲜血统的。”

韩国人首先肯定了徐福的存在但怹们认为,日本人的祖先是徐福带过去的韩国人的后代因为当时秦始皇实行什么制度派徐福出海,徐福还带着几百个韩国人反正是扑朔迷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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