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元臣 营口作为名字有什么说法

我就想留个底子看看孙法官的未来预测是不是还是那么准。让我不服不行

被举报人:孙孙元臣 营口 性别: 男 工作单位: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职务:执行法官助理审判员 联系电话: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孙孙元臣 营口充当黑恶势力王洋放贷组织的保护伞,为王洋非法放贷提供司法保护;孙孙元臣 营口在王洋诉吕洋杨雨婷借贷一案执行中徇私枉法,孙孙元臣 营口利用自己是执行法官的职权非法伪造证据证言为他人谋取私利孙孙元臣 营口并于2019年4月15日超出其职权范围外滥用职权,非法侵犯既不是执行原告也不是执行被告的武亚丹合法权益,将中国招商银行银行账号:3303银行账户名:武亚丹 名下财产非法冻结并非法转移给王洋,在冻结和转移财产前没有调查在冻结和转移以后也不通知财产所有人。

二、孙孙元臣 营口作为一名司法工作人员明知道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孙孙元臣 营口为充当王洋的黑恶保護伞仍知法犯法,利用自己法院执行法官的身份非法调取他人信息并将非法调取的武亚丹个人信息提供给王洋。孙孙元臣 营口该行为已經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

孙孙元臣 营口无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规萣》):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囻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根据这一规定能够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首先要考虑的是否登记在被执行人吕翔名下或者被其直接占有如果财产登记的所有权人不是被执行人吕翔本人,就需要登记的所有权人武亚丹出具书面的确认书证明该财产是被执行人的。孫孙元臣 营口在未取得武亚丹的书面确认书情况下做出查封、扣押、冻结的裁定是知法犯法滥用职权;孙孙元臣 营口在武亚丹明确提出該财产为武亚丹自己合法财产的情况下仍旧做出查封、扣押、冻结的裁定就是肆意妄为的公权私用,将法律变成孙孙元臣 营口的私人权利充当王洋非法放贷组织的保护伞为王洋黑恶势力保驾护航。

2020年1月2日举报人去西市区人民法院领取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2019)辽0803执654号执行裁定书(该执行裁定书同一案号仅举报人就收到及看到四份不同时间,四份各不相同内容的裁定书)被举报人孙孙元臣 营口不同以往┿分高调的宣扬自己在西市区法院执行局没有不能办的事,而是淡然地表示举报对其没用西市区人民检察院的检查建议书对其毫无影响,不论其行为是否违法违纪执行局、监察室的最终答复都是:没有。这种轻描淡写而又底气十足的预测未来让我不禁想起执行异议庭審后不提交任何证据也必赢,提出如输改姓王洋的未卜先知般“神预测”今天是2020年1月9日,让我们拭目以待孙孙元臣 营口的预测是否精准。

被举报人孙孙元臣 营口2013年考入西市区人民法院2014年正式入职于西市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先后做沙连伟的助理;沙连伟返回执行局後做了一段时间冯某勇的助理;随着2018年沙连伟成为西市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住持西市区法院执行局工作后,孙孙元臣 营口也由民事审判庭转入执行局

我是侯智伟,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也是受害者,我实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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