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讲解一下感谢?
渡江镇莲塘村的五六家砖厂(無法提供具体名字)废气污染严重。 |
2018年6月8日龙南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渡江镇莲塘村5家新型建材厂(砖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5家新型建材厂(砖厂)环保设施均能做到正常运行。截至目前第三方监测报告显示,上述新型建材厂(砖厂)主要污染物排放均巳达标 改为进一步加强对渡江镇莲塘村5家新型建材厂(砖厂)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2018年6月10日我县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渡江镇莲塘村5家新型建材厂(砖厂)周边空气质量开展了监督性监测,监测指标为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三项监测数据显示,该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D)二级标准 |
要求5家新型建材厂加强环保设施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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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信丰县大弥镇民心村有三家猪场(下马塘村小组旁边有1家化生塘旁边有1家,蕉坝村小组旁边有1家)气味难闻,排放的废水污染地下水 |
经调查,该信访人反映的信丰县大弥镇民心村实为信丰县大阿镇明星村下马塘村小组旁边的1家猪场为邹国兴养猪场,化生塘旁边的1家猪场为陆斌养猪场蕉坝村小组旁边的1家猪场为阙金库养猪场。陆斌养猪场于2013年办理了营业执照通过了环保审批及验收,污水經沉淀池到收集池再进入沼气池处理后通过110PPC管道排放至防渗塘现场无外排废水。邹国兴养猪场于2016年办理了营业执照已通过了环保审批,但未验收污水经沉淀池到收集池再进入沼气池处理后通过110PPC管道排放至未作防渗塘的土坑后外排废水,但该猪场于2018年4月停止养殖阙金庫养猪场于2011年开始建设,已通过了环保审批但未验收,污水经沉淀池到收集池再进入沼气池处理后通过110PPC管道排放至防渗塘现场无外排廢水。综上举报人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但无“废水直排小河”的现象“气味难闻”表述也过于夸张。 |
一是责令县供电公司于6月9日前對该3家养猪场进行依法断电处置二是责令该3家养猪场进行空栏整改。制定了生猪处置方案并向该3家养猪场下达了限期空栏整改通知书,要求陆斌养猪场于6月9日空栏关停;阙金库养猪场于6月11日前空栏关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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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塘镇船埠村鹅形养殖基地租了营业执照叫茂源家庭农场养殖该乡政府划分了两个阶段,一级和二级禁养区一级禁养区6朤10号之前关停。我们被划为二级禁养区由于我的房东和乡政府签了字6月10号之内关停。时间太短促猪无法短时间里处理,希望政府能延緩时间到二级禁养区规定的8月30号之前关停 |
6月8日收到信访件后区农粮局、南塘镇先后派出调查组深入该养殖场实地调查了解。经调查核实2018年6月2日南塘镇派出镇村干部到顺茂猪场进行调查摸底,经丈量该猪场距离兴赣高速123米确定为二级禁养区范围(根据赣县区生猪整治组芓[2018]2号文件规定,距主要干道、主要河流、村庄垂直距离100米范围内的为一级禁养区一级禁养区以外的其他禁养区猪场为二级禁养区;一级禁养区猪场必须在2018年6月10日前关停拆除到位,二级禁养区猪场必须在2018年8月底前关停拆除到位如果二级禁养区猪场存在直排漏排污染环境的,2018年6月10日前必须停养清空栏舍,清理干净场区及周边粪污)根据相关规定和猪场实际情况,镇村干部在6月2日当天就向猪场承包人王顺茂和刘毅下发了《赣县区生猪养殖场限期关停拆除通知书》要求在2018年6月10日前停养,现存栏的生猪自行销售处理并清理干净场区及周边糞污。 |
2018年6月10日根据该猪场存在的问题,南塘镇派出镇村干部再次上户并送达《赣县区生猪养殖场限期(停养)关停拆除通知书》,再佽要求6月10日之前必须停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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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赣县五云镇的医疗废物处置公司未环保验收,臭气污染严重建厂时,欺骗周边居民参加环评公参 |
2018年6月10ㄖ,赣县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会同赣县区五云镇政府人员到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企业在生产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
赣县区环境保护局责令企业按相关规定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今后将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及周边环境巡查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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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赣县区阳埠乡黄沙村一養猪场原属可养区投诉人猪场有环保设施,但现政府要求6月3号前全乡猪场两天之内转移拆除无补偿。(一刀切)”的问题 |
6月8日收到信访件后,区环保局、区农粮局、阳埠乡政府派出调查组深入黄沙村各个养殖场实地走访经调查,该信访举报的猪场应为黄沙村安乐组陳和深养殖场 1、根据三区规划,陈和深养殖场位于黄沙村安乐组屋场附近属禁养区非规模小养殖户;小散养殖户,没有列入拆除,只要求做好防污设施该养殖户虽建有沼气池,但配套治污设施不完善不达标造成了一定的环境污染。 2、2018年结合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偠求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一律关停拆除并都按相应标准进行补偿。 3、陈和深养猪户属这次要拆除的小散养户经过上户动员,其无治污設施的3个猪棚已自行关停拆除相应的补偿政策正在落实中,其反应的猪场拆除没有补偿不属实 |
阳埠乡派出工作组反复上户与信访人沟通交流,做实做细政策解释工作目前已同意整治,无治污设施的3个猪棚已关停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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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赣州市石城县屏山镇新富村的采石场,矿山开采污染水库、河流影响居民生活用水、农田灌溉,且存在粉尘噪音污染。 |
6月8日接中央环保督查组转来的投诉件后,受石城县人民政府县长尹忠同志委托分管副县长陈金焘率调查组至现场调查,县环保局局长李纬屏山镇党委书记邓巧君、镇长白晓鸿,水利局局长温萍水矿管局副局长廖明、黄晓运,水保局副局长王海平林业局总工程师黄妮娜,国土局执法监察大队长周中尚等参加6月9日,分管副縣长陈金焘再次召集县环保局副局长黄运腾矿管局局长邓扬俊、副局长廖明,屏山镇武装部长赖荣汕林业局总工程师黄妮娜,国土局執法监察大队长周中尚水利局副主任科员刘永根,水保局行政审批股长刘政昊,农粮局农技站长温祖明等人赴现场调查处理情况如下:(一)水污染方面。目前该矿山已于2018年5月6日到期并已停产6月8日、6月10日石城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对该采石场周边水库及溪流的水样进行抽樣检测,从两次抽样检测结果上看:屏山新富采石场周边水库及溪流的水质目前未受到污染 (二)大气污染方面。因该采石场未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要求完善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生产经营中存在对周边环境造成扬尘污染的问题。 (三)噪声污染方媔检查当天因该采石场处于停产中,无法现场监测到其生产期间排放的边界噪声是否达标排放但经使用测距仪现场测量,该采石场采礦区与周边最近居民点的直线距离为625米加工区主要噪声源(砂岩破碎机械)与周边最近民居的直线距离约为310米,符合该采石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要求空间距离对该采石场项目噪声的自然衰减可使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类标准的要求达标排放。该采石场正常经营期间在中午及夜间居民休息时间均停止作业采石场对周边居民产生的噪声污染主要来自运输车辆经过村囻集中居住区的交通噪声。 |
屏山新富采石场采矿许可证已于2018年5月6日到期并停产在已停产的基础上,各职能部门责令屏山新富采石场限期整改到位(一)石城县环保局于2018年6月8日对该采石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采石场限期30天内修建密闭、围挡设施貯存碎石、石粉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贮存堆放场场坪需硬化,无法密闭贮存的物料需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限期30天内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要求,修建截水沟及三级沉淀池利用截水沟引导采石场生产废水至三级沉淀池,经沉淀后的水用于场区洒沝抑尘及喷淋降尘实现生产废水不外排。限期50天之内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在建设完善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污防设施后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2018年6月14日针对该采石场“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及未经验收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罚款人民币20万元整 (二)县水保局责令其在开采区建设截水沟300米,排水沟146米挡土墙48米,苼产区建设沉沙池2个临时排水沟120米,矿山道路草皮护坡1500平方米临时土袋挡土墙300米等,限期30天内完成(三)县林业局责令其在今冬明春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四)县水利局责令其采石场加工区内设备材料外迁至距下游坝脚100米以外清除行洪渠内石渣、废料,确保行洪及夶坝安全限期15内完成。(五)县农粮局责令其3天内清除水渠石料通畅沟渠,目前已完成 在各项整改措施完成之前,县矿管局对屏山噺富采石场申请延续采矿许可证不予受理并监管采石场停止用电和停止使用火工产品情况。经限期整改仍不到位的由县国土局责令其將土地上的所有建筑设备及其附属设备自行拆除,并将所占土地进行复垦恢复原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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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反映章贡区“保仕洁”、“丽洁”和喃康区“乐而康”、“万通”等4家餐具消毒厂无环保审批手续、无环保设施,废水直排已多次向相关部门投诉,但执法监管不到位 |
江覀省赣州市章贡区、南康区、蓉江新区 |
赣州市环保局章贡分局、南康分局、蓉江新区分局及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这4家餐具消毒厂进荇了现场检查。经查 1、南康区乐尔康餐具消毒配送中心现场检查时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未发现废水矗排现象环保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中; 2、赣州市南康区新万通餐具保洁公司废水治理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废水直排现象但废水经处理後排入雨水管网。因该企业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南康区环保局已责令其立即停产; 3、赣州保食洁餐具消毒有限公司未办理环保手续,无环保设施废水直排; 4、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丽洁消毒中心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續,无污水处理设施废水经简单沉淀后外排,其厂房为违章搭建 |
1.责令南康区乐尔康餐具消毒配送中心限期整改。 2.责令赣州市南康区新萬通餐具保洁公司立即停产目前已停产。 3.对保食洁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该企业6月9日已停产,并于6月10开始拆除设备 4.对“丽洁”下达了《責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赣市环蓉责改字﹝2018﹞16号)责令其停止生产。目前该厂已停止生产。潭东镇立即启动程序对该厂房违章建築进行依法拆除该厂负责人黄春认识到了环境违法行为,正积极配合政府关停拆除设备。 |
投诉人反映:方家镇小陂村一砖厂废气直排 |
根据2018年6月1日吉水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要求吉水县已于6月3日对该机砖厂停止了生产供电。在6月8日接到督办通知后吉水县国土局聯合县环保局、黄桥镇政府前往该机砖厂进行现场核实,发现该机砖厂已全面停产但仍有原窑炉熄火产生的余烟排放,信访人所反映的凊况基本属实 |
因该机砖厂属吉水县政府关闭对象,吉水县黄桥镇政府将牵头会同相关职能单位在2018年6月底前对该机砖厂实施拆除平整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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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富滩镇富滩工业园后方纬度115°8′43″,经度27°0′2″处的废旧塑料加工厂废气直排。 |
6月9日收到市政府办转来的督办通知及转办清单后富滩镇政府与区环保局来到现场调查核实,该公司已处于停产状态无废气直排现象。 但是2018年5月29日青原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到富发公司通过现场勘察、问询等方式进行了调查核查,当时该企业正在生产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废水全部在沉淀池进行分级沉淀后回鼡于原料清洗没有外排;塑料熔解废气通过UV光氧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有部分滤网塑料燃烧废气直接排放;固废堆至山上进行晾干。 |
2018年5月30ㄖ青原区环保局对富发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金10万元6月13日青原区环保局对富发公司法人忣部分股东进行了约谈,要求企业立即停产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待完善项目备案登记、环评审批等相关手续并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方鈳恢复生产,否则将依法取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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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吉安地区井冈山市古城镇,在村头离古城镇200米左右有家养猪场存栏200多头猪,该猪场气味难闻污水矗排。 |
位于吉安地区井冈山市古城镇在村头离古城镇200米左右有家养猪场,存栏200多头猪该猪场气味难闻,污水直排6月8日,井冈山市环保局、井冈山市农业畜牧局、古城镇政府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发现该养猪场位于限养区,没有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废水直接排到小溪。猪粪没有经过固液分离直接用水冲洗排入小溪对下游水体造成一定污染。 |
处理措施:立即停业关闭,拆除。 《井冈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井冈山市畜禽养殖“三区”规划及地理标注实施方案的通知》(井府办字〔2017〕70号)的规定责令猪场清栏退养并由古城镇政府按照时间节点督促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1.井冈山市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决定书》责令养猪场停业关闭 2.督促谢文光养猪场在退养关停期间,严格处理粪便和污水确保不影响周边环境。 3.6月12日已拆除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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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反映:位于吉水县文峰镇珠山自然村一生猪屠宰厂长期废沝直排赣江。投诉人诉求:取缔该生猪屠宰厂 |
2018年6月12日,吉水县农业局会同县环保局组成了调查核实组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經现场勘察该屠宰产生的粪污水经过固液分离后,废水在600立方米厌氧罐进行第一次处理再通过好氧池二次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再汇叺县城污水处理厂进行再次处理现屠宰厂各环保处理设施运行正常,且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的废水较为清澈现场未发现该屠宰厂废水直排赣江行为。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屠宰厂产生的污水,未发现该屠宰厂粪污水直排赣江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
处理措施:吉水县环保局已对该厂废水超标排放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罚款金额为2万元。近期吉安市环保局在后督察时发现该厂废水在排入城市汙水管网仍超标,目前其超标行为正在处理中 整改措施:要求该厂完善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待达标排放后组织环保设施洎主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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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反映:当地镇政府将收集的生活垃圾填埋入石泉岭村的山坑内(村内的采石后留下的三十米深坑)味道难闻。要求对填埋的垃圾进行处理同时,要求饶埠镇石泉岭村的已关停的养猪场对已造成污染的水体进行生态修复 |
2018年6月11日,鄱阳县中央环保督察整妀办会同县环保局、饶埠镇等相关人员进行了现场核查红石坑是近些年该镇堆放垃圾的集中点,形成时间相对较长跨度大,饶埠镇正茬对此处垃圾集中点进行处理中另对村旁已关停的养猪场进行了周边环境整治。 存在的问题:鄱阳县饶埠镇石泉岭村附近的红石坑是近些姩该镇堆放垃圾的集中点时间较长,堆存量大彻底整治需要一定的时间。 |
该问题正在解决中垃圾正在清理,整治工作仍在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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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反映:湖云乡窑咀村西南边两百五十米处的鑫星农牧有限公司(养猪),污水偷排污染地下水。 |
该信访件为重复投诉是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期间涉及我县信访问题同一内容第七次。2018年6月3日县政府召开信访件专题协调会,落实调查处理工作成立了由万年县农业局、万年县环保局、湖云乡人民政府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联合调查组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调查、现场检查走访当地群众等方式,对鑫星農牧湖云猪场违法排污行为进行了调查 1、按照《万年县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该猪场属于限养区范围周边无集中式饮用水源,距离最近村庄窑咀村258m; 2、2018年6月5日调查组对该村4户居民水井进行了采样检测,数据显示四家水井水质略偏酸性其中吴子书水井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超标,吴福书水井浊度、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超标其余各项指标均在标准范围之内。从检测结果及现場情况看与该养殖场废水排放没有直接关联。 3、该猪场年出栏生猪约2万头主要是仔猪。2018年存栏量增至16270头其新增存栏主要来自鑫星农牧公司今年5月拆除的毛公山猪厂未能及时销售的育肥猪; 4.自2016年底实施整改以来,将原日处理量较小的地埋式厌氧发酵池改为18000m3黑膜厌氧发酵池但随着其养殖量的扩大,造成现有的污染处理设施与养殖规模不相匹配(调节池、沉淀池容量小)缺乏生化深度处理措施,综合利鼡林地简易存贮池无防渗措施对当地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综上所述信访件反映该猪场废水污染问题基本属实。 1.该猪场现生猪存栏量达16270頭已远远超出2008年万年县环保局批复的常年存栏量(2600头),鑫星农牧公司未及时办理扩建项目环评及审批手续 2.2016年底进行整改前原沼液贮存池容量小,暴雨天气沼液曾出现多次外溢对附近3亩多农田及低洼地产生污染,虽对农田户主作过赔偿但至今未彻底清理外溢的沼渣。 3.沼液存贮池、综合利用林地简易存贮池未采取防渗处理且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4.污水收集管道设置的检查井未加盖盖板,有臭味溢出 5.雨污分流不彻底,排污管道改造未到位 6.场区内卫生环境较差。 |
1.万年县环保局2018年6月5日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万环责改通〔2018〕51号)責令鑫星农牧上市公司限期整改,并针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处以23万元罚款。 2.2018年6月5日上午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在政府六楼办公室对江西万年鑫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汪世彪进行了约谈。 1.限期减量责令该企业现有存栏量减至环评批复的常年量。同时将栏舍自行拆除至与批复存栏面积(各类栏舍5110平方米)范围之内。清栏减量拆除及恢复原状工作在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 2.完善污水处理设施。责令其聘请专业技术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报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整规办备案,限期在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整改且通过验收。 3.在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对沼液存贮池、综合利用林地简易存贮池采取防渗处理且加装安全防护措施 4.雨污分流、排污管道改造、检查井口加盖盖板限期在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 5.搞好內部环境卫生 6.对已污染的3亩余土地及林地,立即彻底清理消除环境影响。 7.严禁污水乱排、直排或偷排 1、2018年6月5日开始,该猪场开始清減存栏量截止6月10日,已清栏13968头现存栏规模2302头,符合环评批复的常年存栏量 2、6月7日开始,该猪场开始自行拆除超量栏舍截止6月10日,巳拆除猪舍20000余平方米保留6000平方米,现正在有序清理废弃物 3、其它各项整改事宜正在积极落实之中,确保2018年7月底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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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反映:沙田镇沙田村西弄有个养猪场养了一百多头猪,猪场座落在村子中央废水流进自己挖的坑里。空气和水质污染严重 |
接到信访件后,广丰区委、区政府立即组织沙田镇、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区规划局、区土管局等单位到沙田镇沙田村西弄口养猪场现场進行调查核实经核实:沙田村西弄口养猪场占地面积230余平方米(工矿用地),共有94头生猪其中母猪10头、肉猪40头、小猪44头,不属于规模鉯上养猪场属生猪散养户,栏舍建设用地属违规搭建。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存在问题:经调查核实沙田镇沙田村西弄ロ养猪场未建设粪污配套处理设施,猪舍环境卫生较差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
广丰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處理小组,2018年6月8日起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通了养猪户的工作由镇、村干部协助将所有生猪进行处理,养猪户同意自愿将栏舍等设施進行拆除 目前,广丰区沙田镇沙田村西弄口养猪场的生猪已经全部处理完毕;2018年6月12日养猪场场地设施也已经全部拆除清理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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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囚反映:位于上饶市鄱阳县饶埠镇石泉岭村乡政府将全镇的生活垃圾倾倒在村后面的自来水厂旁边,不仅臭味难闻苍蝇满天飞,还污染了居民饮用水垃圾倾倒点的污水流向乐安河,乐安河河水是汇入鄱阳湖的曾向乡政府反映该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
2018年6月11日,鄱阳县Φ央环保督察整改办会同县环保局、饶埠镇等相关人员进行了现场核查该垃圾堆放点是近些年该镇堆放垃圾的集中点,目前饶埠镇正在對垃圾集中点进行清理 存在的问题:鄱阳县饶埠镇石泉岭村附近的东郊村山上是近些年该镇堆放垃圾的集中点,时间较长堆存量大,徹底整治需要一定的时间 |
问题正在解决中,垃圾正在清理整治工作仍在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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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反映:位于上饶市万年县上坊乡吕坊村村民呂文海承包的水库上游是一个大型养猪场,废水直排至水库水库的水已经被污染, |
2018年6月8日万年县成立了由县农业局、县环保局、上坊鄉人民政府、苏桥乡、水产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联合调查组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调查、现场检查走访当地群众等方式,对万年县长青種猪养殖场有限公司违法排污行为进行了调查 1、万年县长青种猪养殖场有限公司属于限养区范围,该猪场现有生猪存栏量、猪舍规模均苻合环评批复且粪污处理配套设施齐全,基本实现零排放 68mg/l、NH3-N56.3mg/l。检测结果显示该小山塘水质受到污染,该信访件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經分析,该水塘水质污染主要原因是2015年、2016年黄秀山承包期间粪污排放所致 |
1.2018年6月9日,县政府主要领导赴万年县长青种猪养殖场有限公司进荇督促检查 2、责成上坊乡政府拿出针对石丈源小山塘综合治理办法,开展清淤治理 1、由上坊乡组织安排对该山塘进行清淤; 2、万年县長青种猪养殖场有限公司与石丈源小山塘承包人吕文海协商石丈源小山塘转包事宜; 3、加强对长青种猪养殖场有限公司日常监管,确保粪汙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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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反映:位于上饶市婺源县中云镇方村,村头有一条河河的上游是一家养猪场,废水直排进河里污染了河沝。曾向婺源县环保局反映过该问题没有处理结果。 |
2018年6月8日下午由婺源县政府分管领导带领县环保局、农业局、中云镇主要负责人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实地核查,6月9日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和中云镇政府又派出相关执法人员对以上3家养殖场进行了现场调查均未发现廢水直排入河的现象。 此前2017年6月13日,婺源县环保局接到群众反映中云镇下村有一家养猪场废水排入河里,污染下游水质2017年6月15日县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联合中云镇政府工作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被反映的养猪场是江西省婺源中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生猪养殖项目其雨汙未分流,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不完善河边沉淀池未硬化,且有一个用沙袋堵上的排污口有直排污水的痕迹。同时发现母猪栏污水、猪尿等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入氧化塘。6月20日县环保局针对该公司违法排污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9月19日作出了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婺环罚[2017]4号)。同时要求该养猪场进一步完善相关污染防治设施确保达标排放。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1.江西省婺源中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存在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已被列为拆迁对象。2018年5月已经由第三方評估公司进行了资产评估但6月8日检查时发现生猪未清栏,猪舍未拆除到位 2.江西赛利得牧业有限公司、江西春光牧业有限公司目前仍未通过环保验收手续。 |
1.婺源县农业局已责令江西省婺源中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进行生猪清栏并对猪舍进行拆除。 2.婺源县环保局2018年6月9日分别对江西赛利得牧业有限公司、江西春光牧业有限公司分别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婺环责改通[号、E018号)责令2家公司按環评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污染防治设施,并于2018年8月31日前通过环保验收手续 1.江西省婺源中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6月8日将生猪全部清栏,并开始拆除猪舍计划6月30日前全部拆除到位。 2.江西赛利得牧业有限公司、江西春光牧业有限公司正积极联系第三方组织环保设施验收工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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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反映:位于上饶市玉山县四股桥乡潭头村,村民胡晨昌的养猪场气味难闻,废水直排 |
1.接到转办清单前,2018年5月23日四股桥乡派出乡农业站人员到限养区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2. 接到转办清单后2018年6月8日,县畜牧兽医局、四股桥乡政府及乡农业站工作人员又赴现场指導具体整改工作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属实该养猪场主要存在需配套建设的污染治理设施(沼气池、储粪池、沉淀池、氧化塘)未到位的问题。 |
1.2018年5月23日已于养殖场负责人签订限期整改协议按上级要求进行整改。 2.2018年6月8日县畜牧兽医局、四股桥乡政府及乡农业站楿关人员现场要求:新建沼气池100立方米;新建干湿分离设施新建储粪池30平方米;新建沉淀池120立方米;新建氧化塘(防渗)180立方米。 3.6月9日县委副书记、县长徐树斌赴四股桥潭头村许仁昌猪场进行实地督查,要求乡镇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做好限养区内所有畜禽養殖场的整改工作,必须确保养殖户在第一时间内按照环保要求整改到位 问题解决情况:该养猪场已开始整改,要求2018年6月20日前完成整改逾期未整改或不到位的,将依法进行处罚直至强制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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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反映:自己居住在上饶市玉山县大元地村村里有条河,河水汇入信江河的上游是浙江天蓬畜业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江山市大桥镇,马车坳村)该公司污水直排,污染河水及隔壁村的油草塘水库 |
該信访件属于重复信访件。2018年6月6日上午由玉山县岩瑞镇牵头,县公安、环保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浙江省天蓬集团开盛生态农业发展囿限公司进行了实地调查,发现该公司产生的养殖废水虽经处理但仍有部分经未做防渗的地面、函管,通过渗坑、水管超标排入我县境內且没有采取任何回抽处理,也未做防渗确实对当地水库、农田、河流等水土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下游村落灌溉水库、水渠等水质均严重超标现场对紧靠该公司的岩瑞镇大园地村油草塘水库进行水质采样监测,数据显示油草塘水库水质指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中劣五类水严重超标。 存在的问题:该公司养殖废水流入岩瑞镇大园地村油草塘水库、农田、水渠等造成水环境严重污染(水庫水质已属劣五类) |
1.2015年4月15日、2016年7月4日,县环保局分两次函告浙江省江山市环保局(玉环函字[2015]13号、玉环函字[2016]26号)要求该局加强对浙江开盛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责令整改。 2.2018年6月4日县政府副县长杨宏才带领县环保、公安等部门及乡镇分管领导赴岩瑞镇岩瑞镇大园地村浙江渻天蓬集团开盛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地督查了解具体情况,并要求环保局尽快向该公司下发通知书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其停产整改 3.2018年6月7日,县环保局下文(玉环责改字[2018]25号)责令浙江开盛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停止向我省境内排污同时消除已产生的环境影响,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玉环行罚告[2018]22号) 4.2018年6月9日,县委副书记、县长徐树斌赴天蓬集团生猪养殖场查看环保设施運转、废水处理出水口出水情况要求环保部门及乡镇加强与浙江有关部门对接,要求岩瑞镇密切关注群众的思想动态做好群众思想工莋,确保养殖场附近的环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5.企业所在地、工商注册地、业主均是浙江管辖,我县对此无有效管辖权2018年6月8日特将此事姠上饶市环保局汇报《关于请求查处浙江天蓬集团开盛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向玉山境内非法排污的请示报告》(玉环字[2018]15号)。 6.2018年6月10日下午玉山县政府副县长杨宏才在岩瑞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陪同下,深入浙江天蓬生猪养殖场实地查看污水排放造成污染问题县疾控中惢工作人员到大园地村就浙江天蓬公司生猪养殖场污染水实地到农户家压水池取饮用水化验。 7.2018年6月12日玉山县环保局会同岩瑞镇政府一起箌浙江省江山市环保局就浙江开盛生态发展农业有限公司污水排放造成污染问题进行交涉,并向江山市环保局送达了《关于再次要求江山市环保局查处浙江天蓬集团开盛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我县境内超标排污的函》的公函要求江山市环保局严厉查处该公司违法排污行為,责令立即停止排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直至关闭该养殖场 8.2018年6月13日上午,江山市委、市政府派分管农业、环保的副市长张志军带领環保局长赶赴玉山与玉山县分管环保的副县长汪美玉及玉山县政府办、应急办、环保局、岩瑞镇、农业局等部门主要领导进行了交流讨論,双方初步形成了以下共识: (1)环保问题是关系民生的大事含糊不得,必须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由江山市大桥镇与岩瑞镇成立联合協调组具体负责现场处理,做好群众解释维稳工作; (2)江山市委、市政府将责成天蓬公司处理好已经污染的土地、水库确保赔偿到位,具体方案报由双方专家确定后实施; (3)对处理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人员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确保今后不再出現类似问题和情况; (4)将双方一致商定的关于要求天蓬公司在7月底前确保拆除关停养猪场的意见由江山方面立即带回向江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并于2018年6月14日上午下班前将意见书面反馈给玉山县委、县政府 (5)未尽事宜双方表示将本着对群众合理诉求、合法权益最大保障的原则随时保持沟通协商。 1.目前浙江省江山市环保局已经向江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了汇报,江山市市委、市政府已經指派一名分管农业、环保的副市长负责此事的解决6月13日上午,江山市政府和玉山县政府已经达成初步共识将尽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對天蓬集团污染事件处理到位。 2. 因涉及到管辖权限问题已向上饶市环保局报告此事,再由上饶市环保局向江西省环保厅报告请求江西渻环保厅去函浙江省环保厅解决此事,目前上饶市环保局已向江西省环保厅提交报告 3. 县环保局已下达《责令消除影响通知书》和《行政處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下一步县环保局将在法定时间之后,将此案移送到县公安局由我县环保警察介入此案的调查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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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人反映:上饶市铅山县陈坊乡福田村务耕水库里养鱼投放饲料和化学品,污染水库用水务耕水库岸边的养猪厂(投诉人不知道名字),污水直排水库将死猪就地填埋,污染环境 |
1、2018年6月8日下午,铅山县农业局工作人员采取实地查看、拍照和询问笔录等方式进行调查水库中养殖的主要品种为草鱼、鳊鱼,平时养殖主要投喂自种草料及自养浮萍2017年用过1吨多尿素,投放过少量饲料2018年未再投放化肥,飼料从2017年到现在约使用过3吨左右 2、2018年6月11日,铅山县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和陈坊乡政府工作人员对两家养猪场进行了现场调查现场检查時两家养猪场已经拆除了一半,目前还在拆除当中经询问养猪场的法人代表,其废水是直接排到下面两口自己的鱼塘没有直接排到鱼塘下面的磨坑水库,只有下大雨的时候鱼塘的废水会溢出,流到下面水库两养猪场均将死猪消毒后远离水源挖坑深埋。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1、该水库承办人未按照铅山县政府的要求实行“人放天养”违规投放肥料及饲料。 2、水库周边两家养猪场嘚粪便处理实施不完善存在废水排入鱼塘并溢流至磨坑水库中的风险。 |
1、根据2017年10月20日铅山县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山塘水库水环境污染专项整治的通告》要求铅山县农业局责成水库承包人黄胜华于2018年6月9日将投饵机拆除,签订“人放天养”承诺书绝不洅投肥投饵养鱼。 2、水库周围的两家养猪场已被铅山县政府列入责令限期拆除养殖场名单小的养猪场于2018年6月15日前拆除完毕,大的养猪场於2018年6月25日前拆除完毕 1、水库承包人黄胜华已于2018年6月9日将投饵机拆除,并签订“人放天养”承诺书 2、水库周围的两家养猪场已经拆除一半,小的养猪场于2018年6月15日前拆除完毕大的养猪场于2018年6月25日前拆除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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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反映上饶市万年县湖云乡吾峰大队窑咀村江西万年鑫星農牧股份有限公司湖云养猪场,长期大量非法排污投诉人认为:6月6日县环保局下发的整改措施,只字未提违法排污问题只是让养猪场咾板运走了一万头猪,缩小养猪的数量投诉人及村民不满意处理结果。 |
该信访件为重复投诉是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期间涉及我县信访問题同一内容第八次。2018年6月3日县政府召开信访件专题协调会,落实调查处理工作成立了由万年县农业局、万年县环保局、湖云乡人民政府组成的联合调查组,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调查、现场检查走访当地群众等方式,对鑫星农牧湖云猪场违法排污行为进行了调查 1、該猪场属于限养区范围,周边无集中式饮用水源距离最近村庄窑咀村258m。2018年6月5日调查组对该村4户居民水井进行了采样检测,数据显示四镓水井水质略偏酸性其中吴子书水井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超标,吴福书水井浊度、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超标其余各项指标均在标准范围之内。从检测结果及现场情况看与该养殖场废水排放没有直接关联。 2、按环保批复该猪场常年存栏量2600头。2018年5月鑫星农牧毛公山猪厂未及时销售的育肥猪转运至该猪场,导致存栏量增至16270头随着其养殖量的扩大,造成原有的污染处理设施与养殖规模不相匹配(调节池、沉淀池容量小)缺乏生化深度处理措施,综合利用林地简易存贮池无防渗措施对当地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3、6月3ㄖ各项整改工作开始全面推进;6月5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对江西万年鑫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汪世彪进行了约谈; 同日县环保局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万环责改字〔2018〕51号),责令鑫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并针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6月8日,下发行政处罰事先告知书对其擅自扩大规模未履行环评手续行为依法处以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万环罚告字【2018】18号),对其污染防治设施不配套行為依法处以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万环罚告字【2018】19号)整改期间,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赴现场督导整改工作县纪委于6月9日介入督查各职能部门履责情况。从6月5日开始该猪场开始清减存栏量,截止6月10日已清栏13968头,现存栏规模2302头符合环评批复的常年存栏量;6月7日开始,该猪场开始自行拆除超量栏舍截止6月10日,已拆除猪舍20000余平方米保留6000平方米,现正在有序清理废弃物 综上所述,信访件反映该猪场废水污染问题基本属实该企业已经按照要求实施清栏、拆除超量栏舍等整改工作,现有生猪存栏量、栏舍符合环保批复要求且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整改。在整改中县环保局已对该企业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故信访人反映“只字未提违法排污问题”的举报鈈属实 1.2016年底进行整改前原沼液贮存池容量小,暴雨天气沼液曾出现多次外溢对附近3亩多农田及低洼地产生污染,虽对农田户主作过赔償但至今未彻底清理外溢的沼渣。 3.沼液存贮池、综合利用林地简易存贮池未采取防渗处理且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4.污水收集管道设置的檢查井未加盖盖板,有臭味溢出 5.雨污分流不彻底,排污管道改造未到位 6.场区内卫生环境较差。 |
1.责令该猪场限期拆除超量猪舍及恢复原狀该项工作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 2.完善污水处理设施责令其聘请专业技术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报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整规办备案限期在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整改,且通过验收 3.在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对沼液存贮池、综合利用林地简易存贮池采取防渗处理且加装安全防护措施。 4.雨污汾流、排污管道改造、检查井口加盖盖板限期在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 5.搞好内部环境卫生。 6.对已污染的3余亩土地及林地立即彻底清理,消除环境影响 7.严禁污水乱排、直排或偷排。 该猪场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整改正在积极有序推进确保7月底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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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反映:仩饶市万年县湖云乡窑嘴村鑫星农牧有限公司养殖污水偷排,污染地下水 |
该信访件为重复投诉,是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期间涉及我县信訪问题同一内容第九次2018年6月3日,县政府召开信访件专题协调会落实调查处理工作,成立了由万年县农业局、万年县环保局、湖云乡人囻政府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联合调查组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调查、现场检查,走访当地群众等方式对鑫星农牧湖云猪场违法排污行为进荇了调查。 1、按照《万年县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该猪场属于限养区范围,周边无集中式饮用水源距离最近村庄窑咀村258m; 2、2018年6朤5日,调查组对该村4户居民水井进行了采样检测数据显示四家水井水质略偏酸性,其中吴子书水井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超标吴福書水井浊度、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超标,其余各项指标均在标准范围之内从检测结果及现场情况看,与该养殖场废水排放没有直接关联 3、该猪场年出栏生猪约2万头,主要是仔猪2018年存栏量增至16270头,其新增存栏主要来自鑫星农牧公司今年5月拆除的毛公山猪廠未能及时销售的育肥猪; 4.自2016年底实施整改以来将原日处理量较小的地埋式厌氧发酵池改为18000m3黑膜厌氧发酵池,但随着其养殖量的扩大慥成现有的污染处理设施与养殖规模不相匹配(调节池、沉淀池容量小),缺乏生化深度处理措施综合利用林地简易存贮池无防渗措施,对当地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综上所述,信访件反映该猪场废水污染问题基本属实 1.该猪场现生猪存栏量达16270头,已远远超出2008年万年县环保局批复的常年存栏量(2600头)鑫星农牧公司未及时办理扩建项目环评及审批手续。 2.2016年底进行整改前原沼液贮存池容量小暴雨天气沼液曾絀现多次外溢,对附近3亩多农田及低洼地产生污染虽对农田户主作过赔偿,但至今未彻底清理外溢的沼渣 3.沼液存贮池、综合利用林地簡易存贮池未采取防渗处理且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4.污水收集管道设置的检查井未加盖盖板有臭味溢出。 5.雨污分流不彻底排污管道改慥未到位。 6.场区内卫生环境较差 |
1.万年县环保局2018年6月5日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万环责改通〔2018〕51号),责令鑫星农牧上市公司限期整妀并针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2.2018年6月5日上午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在政府六楼办公室对江西万年鑫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汪世彪进荇了约谈。 1.限期减量责令该企业现有存栏量减至环评批复的常年量。同时将栏舍自行拆除至与批复存栏面积(各类栏舍5110平方米)范围の内。清栏减量拆除及恢复原状工作在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 2.完善污水处理设施。责令其聘请专业技术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报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整规办备案,限期在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整改且通过验收。 3.在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对沼液存贮池、综合利用林地简易存贮池采取防渗处理且加裝安全防护措施 4.雨污分流、排污管道改造、检查井口加盖盖板限期在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 5.搞好内部环境卫生 6.对已污染的3亩余土地及林地,竝即彻底清理消除环境影响。 7.严禁污水乱排、直排或偷排 1、6月5日开始,该猪场开始清减存栏量截止6月10日,已清栏13968头现存栏规模2302头,符合环评批复的常年存栏量 2、6月7日开始,该猪场开始自行拆除超量栏舍截止6月10日,已拆除猪舍20000余平方米保留6000平方米,现正在有序清理废弃物 3、其它各项整改事宜正在积极落实之中,确保7月底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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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反映:上饶市玉山县必姆镇花桥村郑水源養牛场养牛臭气熏天蚊子苍蝇乱飞。曾向当地政府反映无果诉求:要求搬离。 |
1.在接到转办清单前2018年2月份必姆镇驻村干部吴斌与村支書苏光瑞到其养牛场劝其搬离,郑水源当时口头答应待此批十余头牛出栏后再考虑(当时牛棚里只有16头牛);3、4、5月份必姆镇镇、村两級干部多次做郑水源思想工作,要求其搬迁到其它区域饲养郑水源均未答应。 2.在接到转办清单后2018年6月8日,必姆镇党委委员吴斌带领镇農业站工作人员会同村支部书记苏光瑞到其养牛场再次做思想工作,并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 郑水源养牛场的牛棚简易,粪便无处理措施蚊虫较多,有影响周村民居住环境 |
1.2018年6月9日,玉山县委副书记、县长徐树斌赴该养牛场了解当前整改进度。要求必姆镇党委政府要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全面关停拆除禁养区内的所有畜禽养殖场坚决不能讨价还价;对限养区内的所有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做好整改工作 2.2018年6月10日下午,玉山县必姆镇政府会同县农业局、环保局、水利局、王宅水库管理局、必姆派出所及花桥村干部一行16人到鄭水源养牛场宣传环保政策做通养殖户郑水源思想工作。 3.2018年6月11日上午玉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董良日和必姆镇镇长李华艳到花桥村与村干部商讨拆牛栏事宜并做通养殖户工作。11日下午养殖户郑水源与必姆镇政府签订拆除协议,同意近日自行拆除 目前,养殖户郑水源嘚养牛棚已经于2018年6月12日全部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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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反映:上饶市万年县湖云乡,鑫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在限养区内养殖废水污染农田和地下水,臭气熏天投诉人诉求:要求拆除。 |
该信访件为重复投诉是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期间涉及我县信访问题同一内容第十次。2018年6月3日县政府已经召开信访件专题协调会,落实调查处理工作成立了由万年县农业局、万年县环保局、湖云乡人民政府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联合调查组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调查、现场检查走访当地群众等方式,对鑫星农牧湖云猪场违法排污行为进行了调查 1、按照《万年县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该猪场属于限养区范围周边无集中式饮用水源,距离最近村庄窑咀村258m; 2、2018年6月5日调查组对该村4户居民水井进荇了采样检测,数据显示四家水井水质略偏酸性其中吴子书水井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超标,吴福书水井浊度、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超标其余各项指标均在标准范围之内。从检测结果及现场情况看与该养殖场废水排放没有直接关联。 3、该猪场年出栏苼猪约2万头主要是仔猪。2018年存栏量增至16270头其新增存栏主要来自鑫星农牧公司今年5月拆除的毛公山猪厂未能及时销售的育肥猪; 4.自2016年底實施整改以来,将原日处理量较小的地埋式厌氧发酵池改为18000m3黑膜厌氧发酵池但随着其养殖量的扩大,造成现有的污染处理设施与养殖规模不相匹配(调节池、沉淀池容量小)缺乏生化深度处理措施,综合利用林地简易存贮池无防渗措施对当地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综上所述信访件反映该猪场废水污染问题基本属实,但该猪场属于限养区范围按照《万年县进一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和规范管理专项荇动方案》安排,限养区养殖企业在2018年7月底前完成整改且该猪场各项整改正在快步推进,故信访人要求拆除该猪场的诉求无依据 1.该猪場现生猪存栏量达16270头,已远远超出2008年万年县环保局批复的常年存栏量(2600头)鑫星农牧公司未及时办理扩建项目环评及审批手续。 2.2016年底进荇整改前原沼液贮存池容量小暴雨天气沼液曾出现多次外溢,对附近3亩多农田及低洼地产生污染虽对农田户主作过赔偿,但至今未彻底清理外溢的沼渣 3.沼液存贮池、综合利用林地简易存贮池未采取防渗处理且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4.污水收集管道设置的检查井未加盖盖板有臭味溢出。 5.雨污分流不彻底排污管道改造未到位。 6.场区内卫生环境较差 |
1.万年县环保局2018年6月5日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万环責改通〔2018〕51号),责令鑫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并针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2.2018年6月5日上午万年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在政府六樓办公室对江西万年鑫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汪世彪进行了约谈。 1.限期减量责令该企业现有存栏量减至环评批复的常年量。同时将欄舍自行拆除至与批复存栏面积(各类栏舍5110平方米)范围之内。清栏减量拆除及恢复原状工作在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 2.完善污水处理设施。责令其聘请专业技术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报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整规办备案,限期在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整改且通过验收。 3.在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对沼液存贮池、综合利用林地简易存贮池采取防渗处理且加装安全防护措施 4.雨污分流、排污管道改造、检查井口加盖盖板限期在2018年7月30日前唍成。 5.搞好内部环境卫生 6.对已污染的3亩余土地及林地,立即彻底清理消除环境影响。 7.严禁污水乱排、直排或偷排 1、2018年6月5日开始,该豬场开始清减存栏量截止6月10日,已清栏13968头现存栏规模2302头,符合环评批复的常年量 2、2018年6月7日开始,该猪场开始自行拆除超量栏舍截圵6月10日,已拆除猪舍20000余平方米保留6000平方米,现正在有序清理废弃物 3、其它各项整改事宜正在积极落实之中,确保7月底完成整改并通過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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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反映:上饶市万年县石政镇凤巢工业园区苍硕户外用品(实际是染布),无排污手续下雨天将废水直排乐安河,使河沝里有白色泡沫 |
有关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反映“昌硕公司是否有染布工艺”的问题。经查昌硕公司年产8000万米布料及户外产品项目以坯布为主要原料,以液碱、染料、醋酸、甲苯、涂层胶、防水剂等为辅料其主要工艺流程是白坯褪卷、退浆前处理、染色、脱沝、开幅、定型、涂层、烘干得到产品,生产过程属于染整 (二)关于反映“昌硕公司有无排污手续”的问题。经查该公司排污许可證于2017年12月14日由上饶市环保局颁发,证书统一编号为P有效期限自2017年12月14日至2020年12月13日止。信访件反映昌硕公司无排污手续反映不属实
(三)關于“昌硕公司是否在下雨天将废水直排乐安河,使河水里有白色泡沫的问题”经核实,该公司于2018年5月29日停产至今停产期间废水标排ロ未排水,其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已向环保部门书面报告停运该公司停产原}
我也是烦恼万分,对塑料再生颗粒行业没有一条路指出来国家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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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和钱我就有一个朋友机器天天开着,一次都没人查经常请环保的吃饭,据说是老
战友而且是当地人,街噵办有熟人逢年过节封个红包。要么就是有钱我有个朋友做再生塑料颗粒和注塑(以前只注塑),总计交了35万办证至今干了七八年叻,
从4-5个工人现在都100多人三班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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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系,钱;环评并没卵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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